我从最卑微、涉及面最广的爱谈起。对这种爱,人的感受与动物的感受差别似乎最小。但我要随即补充一句:我并不因此贬低这种爱的价值。人的一切属性不因与动物相同,价值会提高或降低。当我们骂一个人“简直就是禽兽”时,我们并不是说他表现了动物的属性(人人都表现出动物的属性),而是说他在应当表现出人特有的属性时,却表现了而且只表现了动物的属性。(当我们称他为畜生时,我们通常是指,他的野蛮行为连大多数真正的畜生都不可能做得出,因为它们不够聪明。)
希腊人称我要讲述的这种爱为storge(两个音节,g发硬音[g]),我在此简单地称之为情爱。我的希腊文词典对storge的解释是:“爱,尤其是父母对子女的爱”,但同时也指子女对父母的爱。毫无疑问,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爱是这个词的核心意思,也是这种爱的最初形式。这种爱在我们的脑海中通常呈现出这样一幅画面:母亲为婴儿哺乳;狗妈妈或猫妈妈身边围着一窝幼崽,这些小狗、小猫挤在一起,吱吱乱叫,呜呜低鸣,舔毛、呢喃、吮奶,温暖又舒适,散发着新生命的气息。
这幅画面的重要性在于,它一开始就向我们呈现了某种悖论。婴儿的需求和需求之爱是显而易见的,母亲的给予之爱也是如此,她分娩、哺乳、为婴儿提供保护。但是,从另一方面说,她必须分娩,否则就会死去;她必须哺乳,否则就会疼痛。从这个角度看,母爱也是一种需求之爱。这就是悖论所在:母爱是需求之爱,但她需求的是给予;母爱是给予之爱,但她需要被人需求。这点,我们将会在后面再次谈到。
即使在动物界,情爱也远远超出了母子的范围,人类更是如此。这种温馨的舒适和相聚的满足,包括了各种各样的对象,确实是一种最没有等差的爱。这个世界上有些女人,我们可以预料很少会有人追求,也有些男人,可能不会有多少朋友,因为他们自身毫无可取之处。然而,几乎人人——丑陋的、愚蠢的,甚至惹人动怒的——都可以成为情爱的对象,在情爱连接的二者之间,不需要有任何明显的般配。我见过一个低能儿不仅为父母所爱,也为兄弟所爱。情爱跨越了年龄、性别、阶级、教育的障碍。一个年轻聪明的大学生和一个年老的护士,他们的思想完全属于两个不同的世界,但是,彼此之间可以产生情爱。情爱甚至跨越了物种的障碍。我们看到,情爱不仅存在于人与狗之间,更令人惊讶的是,也存在于猫和狗之间。根据吉尔伯特·怀特的发现,它还存在于一匹马和一只母鸡之间。
有些小说家充分利用了这点。在《项狄传》中,“我的父亲”和托比叔叔就彼此的兴趣和观点而言,绝不可能走到一起,因为二者是如此地不同,说话不到十分钟便会相互误解。但是,从小说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他们之间浓厚的情爱。在堂吉诃德与桑丘、匹克威克与山姆·韦勒、狄克·斯威夫勒与候爵夫人之间,我们也感受到这种情爱。同样,在《杨柳风》中,(作者可能并非有意要表达这点)四个搭档——鼹鼠、水鼠、蟾蜍和獾——让人看到,情爱连结的各方之间本质上可能存在着惊人的差异。
尽管如此,情爱也有自己的标准,即,其对象必须是自己所熟悉的。有时候我们能够具体指出在哪一天、哪个时刻,自己坠入了情网,或开始了一段新的友谊。但是,我怀疑我们能否具体指出情爱自何时开始。意识到情爱也即意识到它已经开始了一段时日,用“老”字来形容情爱,可谓意味深长。狗对从未伤害过它的陌生人吠叫,却冲着熟人摇尾,即便他从未给过它任何好处。孩子会爱几乎从不注意他的粗鲁的老园丁,对竭力想赢得他好感的来客却退避三舍。但是,那个园丁一定得是“总是”在那里的老园丁,那个“总是”其实时间并不长,但在孩子的心目中却是无法追忆的久远。
如前所说,情爱是最卑微的爱,从不张扬。人们可能以爱情、友谊而骄傲,情爱却很谦虚,甚至躲躲闪闪、满面羞涩。有一次,我谈到我们常常在猫和狗之间发现情爱,我的朋友说:“没错,但是我敢说,没有哪一只狗愿意在自己的同类面前承认这点。”对很多人际间情爱,这至少可以算得上是一幅很好的漫画。科莫斯说:“相貌平平的人就呆在家里好了。”情爱的相貌极其平平,其对象很多长相普通。爱他们不能证明我们独具慧眼、高雅脱俗,他们对我们的爱也是如此。我前面谈到的欣赏之爱不是情爱的基本要素。对那些只凭情爱将我们维系的人,我们通常要在他们离开或去世后,才会称赞他们。我们对他们习以为常。这种习以为常在爱情中无疑是犯了大忌,在情爱中却恰当适宜,符合这种感情舒适、恬静的本性。情爱若被频繁、大肆地张扬出来,便不再是情爱。公开表露情爱犹如迁居时搬出家具,那些家具摆在屋子里很雅致,在阳光之下却显得破旧、俗丽、怪异。情爱几乎从不公开表现自己,而是渗透在生活里。与情爱相连的,是朴素的晨衣、私人物品、软拖鞋、旧衣服、老笑话、厨房里用尾巴拍击地板的困睡的老狗、嗡嗡作响的缝纫机、遗落在草地上的木偶等等。
在此,我需要对自己所讲的立即予以更正。我现在谈论的情爱,独立于其他的爱。情爱常常独立存在,也常常与其他的爱并存,正如杜松子酒本身是一种酒,但也是多种混调酒的主要成分一样。情爱除独立作为一种爱之外,还可以渗入其他的爱,将它们彻底染上自己的色彩,成为它们日复一日发挥作用的媒介。没有它,其他的爱也许持续不了多久。结交朋友不等于产生情爱,但是,朋友一旦成为故交,他身上先前与友谊无关的一切就变得熟悉起来,因为熟悉,又变得珍贵。至于爱情,倘若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仍未披上情爱这件家织的衣衫,我认为是极不可取的。这种状况令人极其不安。它要么太纯洁,要么太兽性,要么纯洁和兽性相互交替,对人类而言,既不够伟大,也不够渺小。无论是友谊还是爱情,当欣赏之爱歇息,可以说,蜷身而睡时,唯有情爱的自在和平凡环绕着我们(彼此如独处般自由,却又不觉孤独),这样的时刻确实具有一种独特的魅力。无须交谈,无须做爱,也许除了拨拨炉火,没有任何其他需要。
过去,在大多数场合,情爱、友爱和爱情都同样通过亲吻来表达,由此,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出它们之间的混合交织。在今天的英国,人们不再用亲吻表达友爱,但仍然用它表达情爱和爱情。人们在表达这两种爱时,都充分利用它,以致现在我们已经无法断定究竟谁借鉴了谁,抑或是否存在借鉴的问题。当然,你可以说情爱之吻不同于爱情之吻。没错,但爱人之间的接吻并非都是爱情之吻。此外,这两种爱往往都使用“儿语”(这令很多现代人尴尬)。使用儿语并非人类独有的现象,洛伦茨教授告诉我们,寒鸦求偶时,叫声“主要由幼年期使用的音素组成。成年寒鸦保留这些音素,专为求偶之用。”(《所罗门王的戒指》,158页。)人类的这种做法与寒鸦相同。幼年和成年时感受的温情虽不属一类,但同是温情,我们拾起生命中最初感受到温情时使用的语言,用它来表达新的温情。
情爱有一个最不同寻常的副产品,这点我尚未提及。我说过,情爱最主要的不是欣赏之爱,情爱没有等差区别,最没有希望的人也“不难”成为情爱的对象。奇怪的是,正是这点意味着它最终可能萌生欣赏,倘若没有情爱,欣赏便不可能产生。我们可能会说,自己选择这些朋友、爱上这个女人,是因为他们具备了种种优点——漂亮、坦诚、善良、聪明、机智等等。这样说并不太错。但那一定是我们喜欢的那种漂亮、善良、机智,这里面有我们个人的喜好。正因为如此,朋友、情侣们才觉得自己是“为彼此而造”。情爱所特有的伟大之处在于,它能将那些极不般配、甚至相形见绌的人连结到一起。这些人,倘若命运没有将他们安置在同一个家庭或社区,决不会彼此发生联系。情爱若因此产生(当然也常常不产生),他们的眼睛便开始张开。刚开始,“老某某”可能只是碰巧在那里,渐渐地我开始喜欢上他,不久,就开始发现“这个人有点名堂”。当一个人首次真心地说,“他虽然和我‘不属一类’,但他是个非常好的人,有‘他独特的’好的一面”时,那一刻,对说话者而言是一种解放。我们可能感觉不到解放,可能觉得这不过是对他的宽容和纵容,但实际上,我们已经跨越了一个界限。当我们说“他独特的”时候,我们就超越了个人的喜好,学会了欣赏善或智慧本身,而不仅仅是欣赏经过调制、适合我们口味的善或智慧。
有人说:“应该让猫和狗一直在一起长大,这样会使它们心胸开阔。”情爱也使我们心胸开阔。在一切自然之爱中,它最包容、最广博、最不苛求。从这个角度说,不管你在外界为自己结交的朋友是如何之众,命运让你在家庭、大学、食堂、船上、教堂里与之共处的人,范围都要比朋友圈子更广。朋友众多,不能证明我对人类的优点欣赏广泛。倘若如此,你还可以说,喜欢自己书房里的所有书籍证明了我文学兴趣广泛。针对这两种情况,我们同样可以说:“这些书籍、朋友都是你选择的,当然适合你。”阅读兴趣的真正广泛体现在,一个人能够在任何一家旧书店外的廉价书摊上找到自己需要的书籍。与此类似,对人真正广泛的欣赏体现在,能够在自己每天必遇到的形形色色的人身上发现可欣赏之处。根据我的经验,是情爱产生了这种对人的广泛欣赏。它教我们对那些“碰巧在那里的人”首先注意,随后容忍,进而报以微笑,然后喜欢,最后欣赏。他们是为我们而造?感谢上帝,不是这样。他们就是他们自己,其独特性令人难以置信,其价值远远超出了我们的估计。
现在,我们差不多快要谈到情爱的危险之处。我说过,情爱从不张扬;圣保罗说,爱(charity)不自夸,不张狂。情爱能够爱那些没有魅力的对象;上帝和圣徒爱不可爱之人。情爱“没有过多的期望”,对过错视而不见,争吵后很快和好如初;同样,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凡事包容。情爱开阔了我们的眼界,让我们看到在其他情况下不为我们注意或欣赏的善;谦卑的神圣也是如此。我们若只谈这些相似,最终可能会产生这种想法,即认为,情爱不仅是一种自然之爱,它就是在我们心中运行、成全律法的大爱本身。如此看来,维多利亚时代的小说家说的没错?拥有(这种)爱真的就已经足够?这种“家人之间的情爱”发展到最完美的状态,就等于基督徒的生命?对所有这些问题,我的回答是“不”。
我的意思不仅仅是指,那些小说家的作品有时候让人感到,仿佛他们没有听到过圣经中关于人的“仇敌”就是自己的妻子、母亲和自己的生命那段经文。那段经文说的当然都是事实,一切自然之爱都与对上帝的爱竞争,这是基督徒应该切记的。上帝是最大的竞争对手,是人嫉妒的终极对象;上帝的美,就像戈耳戈希的美那样可怕,它会随时从我这里偷走(或者说,在我看来似乎是偷)我的妻子、丈夫、儿女的心。一些没有信仰的人对上帝的仇恨其实来源于此。这点,连那些将恨上帝归结为痛恨迷信或反教权主义的人,也没有认识到。但是,我现在考虑的不是这种竞争,我们会在后面的章节中讨论这个问题。眼下我们涉及更多的是属世的事。
所谓的“幸福家庭”有多少真正地存在?更糟糕的是,所有家庭的不幸都是因为缺乏情爱吗?我相信不是。不幸的家庭中可能存在情爱,是情爱导致了它的不幸。情爱的一切特性几乎都是双刃的,既可以促进幸福,也可以招致不幸。任其发展,情爱可能会令人生黯淡、堕落。对此,“拆穿家”和反感伤主义者虽没有道出全部的真相,但他们所说的一切都是事实。
流行艺术用过分甜蜜的歌曲、故作多情的诗歌来表达情爱,所有这些几乎都令人作呕,情爱令人生的黯淡、堕落也许由此可见一斑。这些歌曲、诗歌令人作呕,原因在于它们的欺骗性。情爱只是具备使人幸福(甚至使人达到善)的可能性,它们却将其说成是获得幸福(甚至达到善)的现成秘方。它们从不提示我们需要做什么,言下之意,只要任由情爱倾泻到我们身上,一切就都会如意。
我们已经看到,情爱包括需求之爱和给予之爱。我先谈它的需求之爱,即对获得他人情爱的渴望。
在一切对爱的渴望中,这种渴望最容易变得不近情理,其中一个理由是显而易见的。我说过,几乎人人都可能成为情爱的对象。没错。不但如此,几乎人人都期望自己成为情爱的对象。在《众生之路》中,脾气暴躁的庞蒂费克斯先生发现儿子不爱自己时勃然大怒,因为儿子不爱自己的父亲是“有悖天性”。他从未想到要问问自己,自儿子记事之日起,他是否做过一件事、说过一句话,能够激发儿子的爱。同样,在《李尔王》一书的开始,我们就发现主人公是一个极其讨厌的老头,心中充满了对情爱贪婪的渴望。我不得不引用文学作品的例子,是因为你——读者——与我生活在不同的地区。你我若是街坊,我们可以信手从现实生活中取例(这是一种不幸),这种现象随处可见,其中的究竟不难明白。人人都知道,对爱情或友谊,我们需要付出行动,这个行动即使不足以为我们赢得爱情或友谊,至少可以吸引它。但是,情爱通常被认为发自天性,与生俱来,是天性中固有的,无代价提供的。我们有权期望获得它,别人若不给予,就是“有悖天性”。
这无疑是对真理的歪曲。有很多东西是“与生俱来的”。人是哺乳动物,本能为我们提供了至少一定程度(往往是相当高的程度)的母爱。人又是社会性的动物,长期的交往为人类提供了一种环境,在这种环境中,如果一切顺利,情爱就会萌发并且加深,其对象无需具备任何特别闪光的品质。若有人给予我们情爱,那未必是因为我们有什么优点,我们可能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得到它。从对这个真理——很多人得到情爱,远远超出了他们的美德——的错误认识中,庞蒂费克斯先生得出这样荒谬的结论:“我没有美德,所以,有权得到情爱。”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面,这就如同这样推理:因为无人靠德行有权获得上帝的恩典,我没有德行,因此,我有权获得上帝的恩典。无论在情爱上还是恩典上,都不存在权利的问题。我们拥有的不是“期望的权利”,而是“合理的期望”。如果我们和自己熟悉的人基本上属于正常人,我们就可以期望自己能够为他们所爱。但是,我们可能不属于正常人,可能令人无法忍受。果真如此,“天性”就会与我们作对,因为,熟悉既然可以产生情爱,也就可以同样自然地产生一种无名的、无法根除的恨恶。与相应的情爱一样,这种恨恶也是无法追忆的久远,始终存在,不引人注目,有时几乎无法察觉。在歌剧《尼伯龙根的指环》中,齐格菲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开始讨厌起他的矮个子养父,他的举手投足、小声咕哝、烦躁不安无不令他厌恶。和情爱一样,我们也从不知道这种恨意何时滋生,它早已就存在那里。注意,那个老字既可以用来表示亲密,也可以用来表示腻烦的厌恶。如,我们说,“又在玩他那套老把戏”,“用他那老一套”,“同样的老玩意”等等。
说李尔王缺乏情爱是没有道理的。就情爱是需求之爱而言,他几乎为之疯狂,他若不爱女儿(当然,以他特定的方式去爱),就绝不会如此贪婪地渴望得到她们的爱。最不可爱的父母(或孩子),心中也可能充斥着这种贪婪的爱,但它最终只会给本人和其他家庭成员带来痛苦,家庭环境会变得令人窒息。有些人,倘若他们已经不再可爱,但是作为合法权利,仍然要求自己被爱——通过明显流露出受伤害的情感,通过大声的责备,或暗含在每个怨愤自怜的眼神和动作中的无声责备,我们就会对自身的过错感到内疚(这正是他们的目的所在),而这些过错是我们过去无法避免、将来也无法停止再犯的。他们堵塞了自己渴望饮水的泉源。倘若我们一时动了恻隐之心,心中泛起一丝情爱的涟漪,他们就会得寸进尺,把我们吓得不知所措。当然,这类人总是渴望得到同一种证据,证明我们爱他们:我们应该和他们站在一边,倾听并且赞同他们对他人的抱怨。儿子若果真爱我,就应该看到他的父亲多么自私……哥哥若爱我,就应该和我联手反对妹妹……你若爱我,就不应该让我受到这样的对待……
自始至终,他们都没有意识到正途何在。奥维德说:“若想被人爱,自己要可爱。”这位快乐的老浪子的意思只是:“要想迷住女孩子,自己必须有魅力。”但是,他的座右铭却可以应用到更广泛的领域。在他那个时代,他比庞蒂费克斯先生和李尔王要聪明。
不可爱之人贪得无厌的要求有时候会落空,这不足为奇。真正令人奇怪的是,这些要求常常得到满足。有时候我们看到一个女孩子,她的少女时代、青年时代、漫长的成年时代、直至接近老年,都花在照料、服从、安抚、也许还要供养一个吸血鬼似的母亲身上,对这位母亲而言,她的服从、安抚永远都不足够。女孩子的牺牲(对她的做法,看法有两种)也许很美丽,强求这种牺牲的老妇人却毫无美丽可言。
情爱这种“与生俱来”,或者说,不靠博得的特性,就是这样引起可怕的误解。它的随意和不拘礼节也是如此。
我们听到很多有关如今的年轻人粗鲁无礼的抱怨。我已经上了年纪,大家也许期望我站在老年人一边,其实在我看来,较之子女对父母的无礼,父母对子女的无礼更甚。大家都曾遇到过这样尴尬的时刻:去参加一个家宴,席间,男女主人粗鲁地对待自己已经成年的孩子。这种粗鲁换在任何其他的年轻人身上,绝对会导致交往终结。父母们常常问,“为什么他们总呆在外面?”“为什么他们更喜欢别人的家?”答案其实明摆着:他们武断地评判孩子们明白而自己不明白的事;粗暴地打断孩子的谈话;直截了当地反驳孩子;嘲笑孩子看重的事情(有时候是他们的宗教信仰);用侮辱性的言语谈论孩子的朋友。想一想,谁不喜欢礼貌?谁更喜欢粗鲁?
对这种无法容忍之人(当然,他们不全是父母),你若问其中任何一位,为何在家里会有这种举止,他们会回答说:“得了吧,回家就是为了放松,人不能总是彬彬有礼吧?要是在家里都不能做真实的自我,在哪里还能呢?在家里当然没必要表现得和在公司一样。我们是个幸福的家庭,大家‘畅所欲言’,彼此理解,谁都不会介意的。”
在此我们再次看到,一件事如此地接近真理,却又是如此致命地错误。情爱是像旧衣服,随意自在,无须设防;但是,如果与陌生人相处,也表现得这样随意,就显得你没有教养。穿旧衣服是一回事,穿一件衬衫直至发臭是另一回事。参加招待会有适合招待会的服装,家居有家居服装,家居服装也须得体,只是得体的方式不同而已。同样,公共礼节和家庭礼节也有区别,但二者的根本原则相同,即“任何人不得唯我独尊。”对这个原则的遵守,愈是公共场合,就愈固定,或者说,愈正式化(有关礼貌行为,是有一套“规定”的);愈是亲密的场合,就愈非正式化,但对礼节的要求并不因此减少。相反,情爱在最佳状态下表现出来的礼节,其细腻、敏感、深沉是公共礼节无法媲美的。在公共场合,有仪式所代表的礼节之名即可,在家里却需要有仪式所代表的礼节之实,否则,极度自我中心的人就会高奏起自私的凯歌。在家里,你必须真正做到不唯我独尊,在招待会上,掩饰一下即可。所以,我们才有这样一句古话:欲知其人,与其同住。一个人在家的举止,最先揭示了他的“公司”、“宴会”举止(一个极其讨厌的术语)的真实程度,那些从舞会、酒会上回来便将礼节抛诸脑后的人,在舞会、酒会上也不可能有真正的礼节。他们的礼节只是一种模仿。
“大家‘畅所欲言’”,这句话背后蕴藏的真正含义是:最真挚的情爱可以随心所欲地说出它希望说的话,无须顾忌制约公共礼节的那些规定。因为,最真挚的情爱既不希望伤害或羞辱对象,也不希望盛气凌人地对待他。当心爱的妻子无意间把自己的还有你的鸡尾酒一同喝掉时,你可以称她为“猪”;当父亲又在重复老掉牙的故事时,你可以大声吼叫着打断他,嘲笑他,戏弄他,对他说,“住嘴!我要看书。”你可以在恰当的时间以恰当的语调说任何话,只要在这个时间、以这种语调,你无意伤人,也不会伤人。情爱愈深,对这种时间和语调的把握就愈准确(每种爱都有自己的爱的艺术)。但是,如果一个人在家里一向粗鲁无礼,他要求“畅所欲言”时,意思却大不相同。在他自己的情爱很不健全,甚至在没有任何情爱时,他僭取了只有健全的情爱才有权运用,或者说,知道如何运用的那些美好的自由。然后,出于怨恨或自我中心主义,恶意、无情地践踏这些自由;最理想的情况也不过是因为缺乏技巧,愚蠢地滥用这些自由。自始至终,他都可能问心无愧。他知道情爱允许自由,而他正是在利用自由,因此(他得出结论),自己是在表现情爱。因为怨恨一切,他会说是你那方的情爱出了问题,说他受到了伤害,遭到了误解。
于是,他有时候就变得趾高气扬、格外“彬彬有礼”,以此施行报复。其中的含义当然是:“噢,这么说,咱们之间不该是一种亲密的关系,只该像熟人那样啦?我原希望——不过没关系,您请便吧。”这个例子清楚地说明了亲密的关系与正式的关系在礼节上的不同。适合前者的可能恰恰违背了后者,反之亦然。在被介绍给一个地位显赫的陌生人时,你若表现得随意自在,是极不礼貌的。在家里,如果你运用正式场合以及仪式上的礼节(“私人场合的公共面孔”),也是极不礼貌,并且是有意表现得极不礼貌的。《项狄传》中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它让我们看到了何谓真正的居家礼节。在一个极不恰当的时刻,托比叔叔滔滔不绝地讲起了他最喜欢的话题——构筑防御工事。唯有这一次,“我父亲”被逼得忍无可忍,粗暴地打断了他的话。随即他注意到弟弟的面孔,从那张面孔上,他看不出丝毫反击的神情,只有深深的被伤害——不是因为对他个人的轻视(他绝不会这样想),而是因为对构筑防御工事这门高贵艺术的轻视。“我父亲”立即感到后悔,随后道歉,两人和好如初。为了表明他宽恕“我父亲”的彻底,表明他不维持自己的尊严,托比叔叔又继续大谈起防御工事。
到目前为止,我们尚未涉及嫉妒。我想,现在没有人会认为嫉妒只限于爱情。倘若有人这样认为,看看孩子、雇员、家养动物的行为,他就会立刻醒悟过来。每种爱,几乎每种关系中,都可能存在嫉妒。情爱中的嫉妒与它对老的、熟悉的东西的依赖紧密联系在一起,也与情爱完全或相对不看重欣赏之爱紧密联系在一起。我们不希望那张“熟悉的老面孔”变得更有精神或更美丽,不希望老办法有所改变(哪怕是改进),不希望老玩笑、老兴趣被新奇刺激的事物代替。变化对于情爱是一种威胁。
哥哥和妹妹或兄弟俩(在这点上,性别不构成差异)长到一定的年龄,一切都是共同的——读同样的连环画,爬同样的树,一起扮演海盗或太空人,同时爱上集邮,又同时放弃。随后,可怕的事情发生了。其中一位突然跑到了前面:发现了诗歌、科学或古典音乐的魅力,或者皈依了宗教,生活为这种新的兴趣所充满。另外一个孩子由于无法拥有和他同样的兴趣,被甩在后面。我想,即使是配偶的不忠,有时恐怕也不会激起如此强烈的嫉妒或如此痛苦的遗弃感。此时,嫉妒的对象还不是弃旧者不久将要结交的新朋友。这种嫉妒会到来。但一开始遭嫉妒的,是那个东西本身——那门科学、那种音乐、上帝(这时候总是被称为“宗教信仰”,或“那一套宗教信仰”)。这种嫉妒可能以嘲弄的方式表现出来:这种新兴趣“十足地愚蠢荒谬”,幼稚得可笑(或老成得可笑);你根本不是对它真感兴趣,只是想借此炫耀一下,出出风头;这整个是装模作样,等等。不久,那些书籍会被藏起来,科学标本被毁坏,收音机被强行从古典音乐节目中调开。因为情爱是最本能的爱,在这个意义上说,也是最具动物性的爱,所以,与之相称,其嫉妒心也十分强烈。它就像一只狗在被夺去食物时那样,会咆哮、龇牙咧嘴。它怎能不愤怒呢?我提到的那个孩子,某个人或某个东西抢走了他终身的食粮——他的第二自我,他的世界坍塌了。
然而,作出这种反应的不只是孩子。在文明国家和平时期的日常生活中,如果一个全不信教的家庭中出现了一位基督徒,或是一个没文化的家庭中有人表现出成为知识分子的迹象,整个家庭都会与之为敌,其仇恨之深几乎无与伦比。这不单纯是(像我以前所认为的)黑暗对光明的那种固有的,客观的仇恨。一个基督教的家庭中若有人成为无神论者,情况未必比这乐观。这种仇恨是对遭遗弃、甚至遭抢劫的反应。某个人或某个东西偷走了“我们的”儿子(或女儿),他原来是我们当中的一员,现在成了他们一伙的了。谁有权利这样做?他是我们的。变化既然发生,谁知道结局会如何?(以前大家在一起时,是那样地快乐、舒适,谁也不伤害谁!)
有时候,痛苦的那方会感到一种奇怪的双重嫉妒,确切地说,有两种相互矛盾的嫉妒在他脑海中相互追逐。一方面,他在想:“这一切全是荒谬的,纯粹是自命清高的无稽之谈,完全是伪善的欺骗。”另一方面,又在想:“万一——这不可能,绝对不可能!但是,万一——其中有点道理呢?”万一文学或基督教中真有点什么呢?假如他真的进入了一个大家以前都以为不可能存在的新世界,那该怎么办呢?果真如此,多不公平!为什么非得是他?这个新世界为什么从未向我们开启?“一个黄毛丫头,一个目中无人的臭小子,这些奥秘难道会向他们揭示,而对长辈们隐藏?”显然,这种想法令人难以置信、无法容忍。于是,嫉妒重新兜回到“全是荒谬的”这种假设上去了。
遇到这种情况,父母的处境要比兄弟姐妹好得多。因为子女不了解他们的过去,所以,不管这位弃旧者的新世界是什么,他们总可以宣称,自己也曾有过同样的经历,后来彻底醒悟,从中走了出来。他们会说:“这是一个必经阶段,很快就会过去的。”没有什么比这种说法更令人满意的了。因为这句话说的是未来,所以眼下不可能遭到驳斥。话虽刺耳,但因为用的是如此娇惯的口吻,所以也很难让人怨恨。更妙的是,长辈们可能真的这样认为。最妙的是,这句话也许最终成为现实,即便没有成为现实,那也不是长辈们的错。
“孩子,孩子,你这些放荡的行径会令妈妈心碎。”这种典型的维多利亚时代的恳求,在过去也许多半是正确的。以前,当一名家庭成员没有达到整个家庭的伦理标准,去做坏事——赌博、酗酒、嫖妓时,情爱会受到深深的伤害。不幸的是,今天,超出了家庭的伦理标准几乎同样可能令妈妈心碎。情爱这种保守的固执,会在家庭和国家两个相反的方向起作用。在国家的层面上,我们有一种自戕式的教育,即,不允许好学生进入高级班级,因为这样做不民主,可能会伤害懒惰、愚笨的学生的自尊心。情爱对弃旧者的羁绊,也可能成为一种家庭的自戕。
情爱的这些扭曲主要与它作为需求之爱有关。然而,作为给予之爱,情爱同样可能产生扭曲。
我想到几个月前去世的菲吉特太太。看到她的家人在她去世后精神大振,确实令人吃惊。她的丈夫不再拉长着脸,开始会笑。我原来一直以为她的小儿子是个乖戾、满腹怨恨的小家伙,现在发现他竟然很有人情味。她的大儿子以前除了睡觉,几乎从不回家,现在差不多总呆在家里,而且开始重新布置花园。她的女儿一向被视为“体弱多病”(我从来没弄清楚她的病由何在),现在却开始学习骑马(这在以前是绝不可能的)、通宵跳舞、尽情地打网球。就连那只狗,以前没有人领着从来不许出门,如今也成了他们那条路上最为人熟悉的身影。
菲吉特太太常常说自己为家人而活。这话不假,街坊人人都知道,都称赞说:“她一切都为家庭,真是位贤妻良母!”她包揽了家里所有的洗衣活。说实话,洗得并不干净。其实,他们有钱把衣服送到洗衣店,也常常哀求她不要自己洗,但她坚持这样做。每天,在家的人都能吃到热气腾腾的午饭,夜里(即便是仲夏时节)也总有热饭热菜等着他们。他们哀求她不要为他们准备,几乎含泪(真心地)抗议,说自己喜欢吃凉的饭菜,但是毫无用处。她一辈子都为家人而活。如果你深夜未归,她就一直坐在那里,“欢迎”你回来。哪怕凌晨两、三点钟,也照等不误。你总能看到那张虚弱、苍白、疲乏的面孔在那里等你,像是在无声地控诉。这当然意味着你没有脸面经常外出。她还不停地做手工,自认为是一名出色的业余裁缝和编织手(对此我没有资格论断)。当然,除非你没有良心,否则就不能不穿这些衣服。(教区的牧师告诉我,自从她去世后,仅他们一家拿到“针线活拍卖会”上的东西,就超出了教区所有家庭的总和。)还有她对家人健康的关心!她独自扛下了女儿“体弱多病”的重担,从不允许医生与病人谈论病情(医生是他们的老朋友,女儿的看病纯属额外保健)。在医生对她做过短得不能再短的检查之后,菲吉特太太就将他领到另外一个房间。女儿不应该有任何的焦虑,不应该为自己的健康负责,只应该享受体贴的照顾、爱抚、特殊的饮食,喝苦味的滋补药酒,在床上用早餐。因为菲吉特太太,正如她常常所说,愿意为家人“鞠躬尽瘁”。家人无法阻止她,他们都是爱脸面的人,看着她如此辛劳,也不能袖手旁观,只得帮忙。其实,他们总得帮忙,也就是说,他们帮助她为他们服务,而他们并不需要这些服务。至于那只亲爱的狗,她说过,她就“把它当作家里的一个孩子”。实际上,她已经竭尽全力让它和孩子一样,只是因为狗没有什么良心上的不安,所以活得要比孩子们快乐些。尽管菲吉特太太也给它看兽医、规定饮食、看管得让它差点儿丧命,那只狗还是偶尔能够设法溜到垃圾箱旁,或去亲近一下邻家的狗。
牧师说菲吉特太太现在安息了。但愿如此。不过有一点可以确信,那就是,她的家人现在安宁了。
显然,母爱的本能(可以说)天生就有产生这种局面的倾向。我们看到,这是一种给予之爱,但这种给予之爱需要给予,因此需要被人需要。给予的正确目的在于让接受者脱离需要的境地。我们抚养孩子,为的是他们不久能够自食其力;教导他们,为的是他们不久就无须我们的教导。因此,给予之爱肩负着重任,它必须朝着自己的引退努力。我们的目标必须是使自己成为多余。当我们能够说“他们不再需要我了”,那一刻便是对我们的奖赏。但是,母爱的本能仅凭自身无力做到这点。它希望所爱的对象幸福,但不只是幸福,而是唯有自己能够给予的幸福。在母爱的本能引退之前,必须有一种更高层次的爱介入,帮助或驯服这种本能。这种爱希望对象获得幸福,而不计较幸福来源于何处。当然,母爱的本能往往会引退。但是,一旦拒绝引退,那种需要被人需要的贪婪心理,就会要么让对象始终处于需要的境地,要么为其创造假想的需要,以满足自己。因为母爱自认为是给予之爱,因而是“无私的”(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没错),所以在这样做时,它会更加无情。
犯这种错误的不只是母亲。一切其他的情爱,不管是出于父母的本能,还是类似父母的本能,只要是需要被人需求,都可能陷入同样的火坑。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情爱即是一例。在简·奥斯汀的小说中,爱玛希望哈里特·史密斯过上幸福的生活,但那种幸福的生活必须是爱玛为她安排好了的生活。从这个角度说,我从事的大学教师的职业是一份危险的职业。老师若是好老师,就应该不懈地努力,以便有朝一日将学生培养成自己的批评者和对手。当那一刻到来时,我们应该感到高兴,就像击剑教练在学员能够刺中他、将他手中的剑击落时,感到高兴一样。很多老师都为此高兴。
然而,不是所有的老师都如此。我仍然记得库兹博士,他的情况很可悲。在所有大学里,找不出比他更敬业、教学更出色的老师。他将全部的心血都花在学生身上,差不多给每位学生都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在很多人的心目中,他是当之无愧的英雄。很自然地,在他不再担任他们的指导教师后,学生仍然乐意去拜访他,晚间绕道去他家坐坐,与他展开精彩的讨论。奇怪的是,这种状况从来没有持续下去,绝交的那个夜晚迟早会到来(可能不出几个月,甚至不出几个星期)。终有一天,他们敲门时会被告知教授另外有约。自那以后,他就总是有约,他们被永远拒之门外。这是因为,在最后一次见面时,学生“反叛”了,“宣告了自己的独立”——与他意见相左,并且用论据支持了自己的论点,可能还很成功。作为老师,库兹博士曾努力去培养这种独立,只要能力允许,也有义务培养这种独立。然而,真正面对这种独立时,他却无法接受。沃顿曾经煞费苦心地培养自由的齐格菲,当自由的齐格菲出现在他面前时,他又怒不可遏。库兹博士是个不幸的人。
这种可怕的、需要被人需要的心理,往往在溺爱动物身上得到发泄。知道一个人“喜欢动物”,不能说明什么问题,除非我们知道他以何种方式喜欢,因为喜欢的方式有两种。一方面,(打个比喻说)驯养的高等动物是连接我们与自然界中其他事物的“桥梁”。我们每个人偶尔都会为人类与非人类世界的隔绝感到痛苦:我们的理智导致了本能的退化,我们的自我意识过强,我们的情境错综复杂,我们不能生活在当下,等等。要是能摆脱这一切该多好!我们决不可以(顺便说一句,也不可能)变成动物。但是,我们可以和动物“共处”。动物具有一定的人性,人类可以名副其实地与之“共处”。尽管如此,动物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无意识的,受生物本能控制,三条腿插足自然界,一条腿插足人类。动物是一条纽带、一名使者。正如鲍桑葵所说:谁不希望“畜牧神的宫廷里有一位自己的代表”?人有动物与之共处,就不再与自然隔绝。当然,动物也常常被滥用。如果你需要被人需要,而家人又合情合理地拒绝对你的需要,宠物无疑就成为替代品。你可以让它一辈子都需要你——让它永远停留在幼年阶段,不能独立;让它永远病病怏怏;剥夺它一切属于动物的真正幸福,然后,作为补偿,培养它无数小小的嗜好,为它创造需要(这些需要只有你才能予以满足)。这样,这只不幸的动物就成了其他家庭成员的救星。它像化粪池或排水沟,你因为忙于毁掉一条狗的生活,而无暇毁掉他们的生活。从这个用途来说,狗比猫好。我听说猴子是最好的,而且猴子与人更相像。对动物来说,这无疑是极大的不幸。但动物可能无法充分意识到你对它的伤害,更令人宽慰的是,你永远不知道动物是否意识到你对它的伤害。最受欺压的人被逼至绝境,有一天可能还会掉转身来,脱口说出可怕的真相,动物却不会说话。
有人说:“我把人看得越透,就越喜欢动物。”这些人对同伴的需要不能从人类中得到满足,便在动物身上找到慰藉,我建议他们仔细检查一下自己喜欢动物的真正原因。
我希望大家不要误解我的意思。缺乏“自然的情爱”绝对是一种人性的堕落,若有人读了本章后对此产生怀疑,我的写作就是一种失败。我也从不怀疑,在我们自然的生活中,大凡持久稳定的幸福百分之九十都来自情爱。因此,对读了以上几页、作如下评论的人,我部分地赞同。他们说:“当然,当然,这些情况确实存在。自私的人、精神不健全的人什么都可能扭曲,包括扭曲爱,把它变成一种痛苦或剥削。但这毕竟是少数,为什么要强调这些?稍具常识,彼此稍微忍让一下,在有修养的人当中就可以杜绝这种现象。”但是我认为,这种评论本身也需要加以评论。
首先,关于精神不健全。我认为,将情爱这一切有害的状态都归结为精神疾病,并不能加深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毫无疑问,对某些特定的人来说,由于精神的疾病,要抵制诱惑、禁止情爱向这些状态发展,确实异常困难,甚至不可能。这些人,我们应该想方设法送他们去就医。但是我相信,任何一个人扪心自问,都会承认自己曾经受到过这些诱惑。出现这些诱惑不是疾病,或者说,若是疾病,它的名字就是“堕落的人”。对普通人而言,向这些诱惑屈服(谁能免于偶尔屈服?)不是病,而是罪。对此,灵性的指导比医学治疗更为有效。医学的目的是恢复身体“自然的”结构或功能。但是,贪婪、自私、自欺、自怜这种不自然、不正常,不同于散光、浮游肾这种不自然、不正常。我敢发誓,没有人会称毫不贪婪、毫不自私的人为自然、正常。你若愿意称之为“自然”,那是完全另外一种意义上的自然,是最高的自然,即未曾堕落。我们只见过一个这样的“人”,他一点也不符合心理学家描绘的那种性格整全、不偏不激、适应环境、婚姻幸福、事业有成、左右逢源的公民的形象。你不可能真正地“适应”周围的环境,如果这个环境中的人说你“被污鬼附着”,最终将你赤身裸体地钉死在十字架上。
其次,这个评论本身就认可了我一直极力想要表达的内容。即在,并且只有在具备常识、“修养”、彼此忍让的条件下,换句话说,只有在一种远远高于情爱、不同于情爱的事物介入的情况下,情爱才会带来幸福。单有情爱是不够的。你需要“常识”,即理性。你需要“彼此忍让”,即正义,以便在纯粹的情爱淡漠时不断地激发它,在它忘记或无视爱的艺术时约束它。你需要“修养”,毫无疑问,这指的是善。耐心、舍己、谦卑、远远高于情爱的爱的不断介入,本身都可能是善。这是整个的关键所在。如果我们极力想仅以情爱为生,情爱就会“在我们身上变质”。
我相信,很少有人意识到情爱会变质到何种地步。菲吉特太太对她给家人带来的无数的烦恼和痛苦,难道真的全然不知?这令人难以置信。她当然清楚,当你知道回家来会发现她毫无意义地“坐在那里守侯”、无声地谴责时,你整晚都不会开心。她一如既往地这样做,因为,倘不如此,她就会面对那个她决意不想看到的事实,自己不再被人需要。这是第一个动机。其次,她的辛劳本身也打消了她暗地对自己爱的性质的怀疑。脚越起泡,背越酸痛,她就越高兴,因为疼痛会在她耳旁低语:“我既然能做到这一切,可见我是多么地爱他们!”这是第二个动机。但是,我认为还有一个更深层的动机。家人的毫不领情,哀求她把衣服送到洗衣店时的那些难听、伤心的话语(对于像菲吉特太太这样的人,什么都会令她“伤心”),都使她有权觉得自己受到了虐待,因而可以常常心怀不满,享受怨恨带来的种种乐趣。人人都体验过怨恨的乐趣,若有谁说自己不知道,那他不是在撒谎,便是圣人。诚然,这些乐趣只是对心怀仇恨的人而言,菲吉特太太那样的爱包含了很多仇恨的成分。奥维德在谈到爱情时说,“我既爱又恨。”其他的爱同样也会爱恨交织,携带着仇恨的种子。人生若以情爱为绝对的主宰,这些种子就会发芽生长。爱一旦变成上帝,亦即沦为魔鬼。
[1] 吉尔伯特·怀特(gilbert white,1720-1793),英国博物学家。
[2] 英国小说家、幽默作家劳伦斯·斯特恩(laurence sterne)的小说。
[3] 塞万提斯的小说《堂吉诃德》的主人公与他的侍从。
[4] 狄更斯的小说《匹克威克外传》中的人物。
[5] 狄更斯的小说《老古玩店》中的人物。
[6] 英国儿童文学名著,作者是肯尼斯·格雷厄姆。
[7] 希腊、罗马神话中的司酒宴之神。
[8] 科恩拉德·洛伦茨(konrad lorenz,1903-1989),奥地利动物学家,现代行为学的奠基人。
[9] 参见圣经《哥林多前书》13:4。
[10] 参见圣经《哥林多前书》13:4,7。
[11] 指圣经《马太福音》10:34-39。
[12] 腊神话中的一个蛇发女妖,人一见其美貌即化为石头。
[13] 英国小说家、批评家塞缪尔·巴特勒(samuel butler)的自传体讽刺小说,下文中的庞蒂费克斯先生是其中的一个人物。
[14] 莎士比亚的悲剧之一。
[15] 德国戏剧作家、理论家瓦格纳(richard wagner)的歌剧《尼伯龙根的指环》中的人物。
[16] 奥维德(publius ovidius naso,公元前43-公元后17年),罗马诗人,以《爱的艺术》和《变形记》闻名于世。
[17] 英文原文是mrs.fidget,fidget的意思是“烦躁;坐立不安”。
[18] 简·奥斯汀(jane austin,1775-1817),英国女作家。
[19] 瓦格纳的歌剧《尼伯龙根的指环》中的角色,为天上诸神的领袖。
[20] 鲍桑葵(bernard bosanquet,1848-1923),英国新黑格尔主义的代表。
[21] 英文原文中的“人”首字母大写,指耶稣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