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智心灵应尽的最大本分是顺服。
——《蒙田随笔集》,ii,xii
针对上一章提出的问题,基督徒的答案是人类的堕落。根据这一教义,无论在上帝和人类自身眼中,人类都变得极其可憎,成为跟整个宇宙如此不协调的族类,人类之所以这样,并不是上帝创造的结果,而是由于人类滥用自由意志。在我看来,这一点才是人类堕落教义的唯一功用。它有力地驳斥了两种关于邪恶根源的次基督教学说。第一种是一元论(monism),认为上帝超越了“善与恶”的范畴,他公平地创造了我们称之为“善”和“恶”的两个对立面。第二种是二元论(dualism),认为上帝创造了“善”,与此同时,另一种跟上帝平起平坐的独立的力量创造了“恶”。针对这两种观点,基督教提出,上帝是良善的,他创造的万物也都是好的,他的造物之工乃是为了万物的好处;他所创造的其中一样美物便是具有理性的人类自由意志,这一自由意志从根本上说包含了邪恶的可能性;人类既拥有这样的可能性,便成了恶的。我认为这是人类堕落教义的唯一功用,有些时候,人们觉得人类堕落教义还显示出另外两个功用,我不同意这种看法,既然如此,我们就必须把它跟那另外两个功用区别开来。第一,有人认为人类堕落教义回答了如下问题——“上帝创造是否比不创造好?”;对于这个问题,我在前面章节已经予以否定。既然我相信上帝是良善的,我便可以断言,如果上述问题有意义的话,那么,答案一定是肯定的。不过,我怀疑上述问题是否具有任何意义;即或有意义,人类也不可能凭借自身的判断力做出回答。第二,有人认为人类堕落教义可以被用来解释一件事情,那就是,从“因果报应”的角度来讲,人因为其祖先犯下的罪而受罚是公平的。其他宗教的某些教义体现了这一观点,不过,按照其倡导者的理解,它们是否真的旨在阐述“因果报应”,我对此深表怀疑。有时候,早期教会的教父们会说,我们因为亚当所犯的罪而受罚:其实,在更多时候,他们说的是“我们在亚当里面犯了罪”。这句话的真正含义恐怕无从查考,要么,我们可以干脆认定教父们言之有误。但是,依我看,我们不能不去思考他们这种以“特定用语”讲话的方式。无论是聪明还是愚拙,总之,他们相信我们“的确”跟亚当的罪有牵连,这绝不只是合乎逻辑的想象。教父们为了传达这一信念,才说“我们在亚当里面犯了罪”,如果说,他们用“亚当里面”这个说法,是具有实体意义的——是把亚当作为“不朽物种”的第一个载体,这恐怕令人难以接受;然而,人们必然会产生进一步的疑问,这种观点本身究竟代表了一种困惑还是对超越人类掌控范围的属灵世界的真实洞见?此时此刻,这个问题还没有出现;现代人的无能是从其祖先那里一路遗传下来的,正如我先前所言,我无意论证这是否是“因果报应”的样本。对我来讲,它恰好说明了创造一个稳定世界所必须的一切,这一点我们在第二章已经讨论过了。当然,上帝可以制造神迹,消除人类第一次犯罪招致的恶果,这是毋庸置疑的;不过,这样做未必带来什么好处,除非上帝已经打算清除人类第二次、第三次犯罪的恶果,并且永远清除下去。一旦神迹停止,我们早晚还是会落入目前的可悲境地:如果上帝继续行神迹,这个世界会一直因为上帝的干预而得到支持和更正,那么,人类在世界上的选择就会变得无足轻重,而选择本身也失去了意义,因为,摆在你面前的任何选择都不会导致特定的结果,这样一来,选择便不再成其为选择。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棋手下棋的自由其实依赖于棋盘的固定格局和下棋的严密规则。
刚才,我们专门探讨了人类堕落教义中最重要的一点。现在,让我们来思考这一教义本身。圣经《创世记》当中记载了一个分别善恶的神奇苹果的故事(其含义极其深广);不过,在发展了的人类堕落教义中,这个神奇的苹果似乎被抛出了人们的视线之外,而故事本身仅仅围绕着“背叛”这一主题。我其实非常尊重某些异教神话,然而,我更加尊重《圣经》中记载的神话,因此,对于强调神奇苹果本身的叙事版本,我丝毫也不怀疑,这个版本把生命树和分别善恶的树联系在一起,而另一个版本则只把苹果当作顺服的信物,显然,第一个版本要比第二个版本深刻、细腻得多。然而,我认为,圣灵不会让第二个版本在教会里流传如此之广,也不会让它赢得那些伟大传道人的认同,除非这第二个版本也是真实的,并且有用。我们要讨论的正是第二个版本,因为,尽管我觉得第一个版本含义更加深远,但是,我有自知之明,晓得自己无论如何也不可能透视其全部深刻内涵。因此,我所要呈现给读者的,不是“绝对”最好的,乃是“据我所知”最好的。
在发展了的人类堕落教义中,上帝创造的人是全然良善、全然快乐的,然而,他却背叛了上帝,一下子变成了我们现在看到的样子。许多人认为,现代科学已经证明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们现在知道,”他们声称,“人抛弃了起初的良善和快乐,堕落犯罪,从那以后直至今日,人的野蛮和残忍是在漫长岁月中逐渐形成的。”这番话完全把我搞糊涂了。有些时候,野蛮和残忍这类词汇不过是一种修辞手法,借以表达斥责之意,另一些时候,这类词汇则具有科学意味;反对人类堕落教义的伪科学理论恰恰建立在对上述词汇两种用途的混淆之上。如果你说人类生来残忍,你的意思是人是从动物进化来的,我姑且不去反驳。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越往古代,人越残忍(残忍在这里指的是邪恶和卑鄙)。动物不具备道德操守:不过,我们不能因为人类行邪恶的事就说动物也行恶。相反,不是所有的动物都像人一样残忍地对待同类,不是所有的动物都像我们一样贪婪、好色,没有一种动物像我们一样野心勃勃。同样道理,如果你说人类起初都是“野蛮人”,你的意思是他们的艺术品少得可怜,并且粗笨不堪,就像现代的所谓“野兽派”艺术家一样,你可能是对的;然而,如果你的意思是早期的人类淫荡、凶残、冷酷、诡诈,这种说法便缺乏足够的证据,原因有以下两个。第一,现代人类学家和传道人比起他们的父辈更不愿认同你对“野蛮人”甚至现代“野兽派”的微词。第二,你不能仅凭早期人类的艺术品就推断他们在各个方面都跟当代“野兽派”艺术家一样。关于史前人类的研究似乎会想当然地导致某种凭空臆想,对此我们必须提高警惕。正因为史前人类生存在史前时代,我们只能通过他们制造的器具去了解他们,而这些器具不过是后人从他们制造的众多耐用品中随机获取的。考古学家缺乏更好的证据,这不是他们的错:不过,由于缺乏证据,人们反而容易不停地推断,远远超过了我们应该推断的范围,也就是说,人们往往假设能够制造高级艺术品的人群在一切方面都更高级。显而易见,这种假设是完全错误的;它容易导出一种结论,那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享乐阶层在一切方面都比维多利亚时代的人更高级。其实,制造最差劲陶器的史前人类也可能制造出最精美的陶器,只是我们不知道罢了。如果我们把史前人类跟现代“野兽派”进行比较,上述假设就显得更加荒谬了。两者的艺术品或许同样粗糙,然而,这并不能说明制造者是否具有聪慧和美德。无论初学者的个性如何,要想在不断尝试和不断失误中学习,就要从拙劣粗糙起步。比方说,一个陶罐能证明其制造者是一位天才,因为它是世界上第一个陶罐;但是,如果一个陶罐是在人类有了数千年制陶历史后才问世,它或许只能证明其制造者是个笨蛋。现代人往往根据用于偶像崇拜的艺术品来对原始人进行推测,其实,那正是我们人类文明的一项集体罪恶。除了三氯甲烷之外,我们忘记了自己史前祖先的重大发现。正是由于他们的发现,我们才有了语言、家庭、衣服、使用火和驯养家畜的方法,才有了汽车、轮船、诗歌和农业。
所以,科学既不能证明也不能反驳人类堕落教义。一位现代神学家提出了一个更加高深的哲学难题,让所有哲学系的学生受益匪浅。这位神学家指出,罪的概念预先假定了罪所违背的律法的存在:经过无数个世纪,人类的“群体本能”(herd instinct)才能形成习俗,习俗进而固定为律法,因此,第一个人(如果可以这样称呼的话)不可能触犯最初的罪。这一论点认为,品德和群体本能恰好相符,最初的罪从根本上说是社会的罪(social sin)。然而,基督教传统教义认为,罪是指违背上帝,是一种背叛行为,而不是指干犯邻舍。当然,如果有人告诉我们人类堕落教义的真正含义,我们就必须从更深刻、更不受时间限制的层面上去理解原罪,而不仅仅把它理解为社会道德犯罪。
圣奥古斯丁指出,罪是骄傲的产物,是一个人(即一个具有依赖性的个体,其存在性并非透过他自己,而是透过他人得以体现)试图自己完成某种行动,以满足自己存在的需要。这样的罪不需要任何社会条件,也不需要任何丰富的经验,更不需要任何伟大的知识发展。一旦一个人认识到上帝是上帝,自己是自己,他便面临着可怕的抉择——选择上帝还是选择自己。不仅仅是年幼的孩子,那些无知的父母和老于世故的人每天都会犯这条罪,其中,个人绝不比社会群体少:它是每个人生命中的堕落,是每个生命每一天的堕落,是所有具体罪恶背后根本的罪。此时此刻,你我要么正在犯这条罪,要么即将犯这条罪,要么正为犯了这条罪而忧伤痛悔。每当我们醒来,我们总是试图把新的一天放在上帝脚前;然而,我们还没有刮完脸,它就成了“我们自己的”一天,我们觉得上帝在这一天中所占的分量就像当缴纳的贡金一样,得由我们自己掏腰包,觉得本应“属于自己”的时间打了折扣。好比一个人刚开始一份新工作,颇具使命感,也许第一个星期他还觉得失去这份工作便是他的末日,从上帝手中接受快乐和痛苦,当作“出乎意料之事”。然而,到了第二个星期,他渐渐摸清了门道;到了第三个星期,他已经从整项工作中发掘出自己的计划,在他实施该计划的时候,他觉得自己只是在行使权力,一旦无法实施,就认定是受到了干预。又好比一个男人,由于不假思索的冲动,上前拥抱自己的情人,本来内心充满了良善的愿望,巴不得不要忘记上帝的存在,结果却莫名其妙地感受到男欢女爱的兴奋;不过,在他第二次拥抱情人时,可能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是在享受性爱之乐,第二次拥抱是为着某种目的,可能是下滑的第一步,如果一路滑下去,便会跌入堕落的谷底,因为,他把同类当成一件玩物,一台用来满足情欲的机器。这样一来,在每个行为当中,原本无辜的愿望、对神的顺服、应对一切的从容便荡然无存了。为着上帝的缘故所产生的思想(就像我们在上述情况下产生的思想一样)依然存在,不过,这些思想起初是其本身的最终目的,接着,我们自己的思想乐趣成了最终目的,最后,我们自己的骄傲和名声成了最终目的。因此,整个一天,整个一生,我们都在下滑、失足、跌倒,那时,上帝在我们心目中仿佛成了一个光滑的斜面,一旦开始下滑,我们便无法停下来。实际上,我们必定要滑倒,因为我们的本性使然,既然罪是不可避免的,我们便觉得罪可以姑息。然而,上帝创造我们绝不是要我们如此任意妄为。我们应该知道,我们受到引诱远离上帝,转而回归“自我”,这一切都是堕落的恶果。当人类堕落的时候,到底会发生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不过,如果可以猜测的话,我心里有这样一幅画面——它是一个苏格拉底式的“神话”,一个绝非不可能的故事。
经过数个世纪,上帝令一种生物变得日趋完美,赋予他人性,使他成为上帝形象的载体。他给了这种生物一双手,并且让他的大拇指跟其他手指灵活配合,还为他造了下颚和牙齿,并造了咽喉好让他能够发声,又给了他一个足够精密的大脑,可以通过物质运动完成理性思维。这种生物可能在这样的状态下生存了很久,然后才成为人:他甚至拥有了聪明智慧,可以制造各样器具,现代考古学家根据这些器具推断出他具有人性。然而,他不过是一种生物,因为他的一切生理和心理活动都是为着纯粹的物质需要和自然需要。然后,经过了漫长的岁月,上帝从心理和生理上同时赋予这种生物一样新东西——对“我”的意识,这种意识可以把“我”视为客体,晓得上帝的存在,能够对真假、美丑、善恶做出判断,甚至超越时间概念,懂得时光流逝、岁月如风。新的意识完全驾驭了这种生物,启迪了他,使他每个部分都充满光明,跟我们不同的是,他不再受大脑这个单一器官的限制。于是,人拥有了完全的意识。不知是真是假,反正那些现代瑜伽修行者宣称,他们可以控制我们所认为的某些外化功能,例如人体的消化和循环。其实,第一个人因着得天独厚的条件,也拥有这样的能力。他的五脏六腑不是按照自然法则,乃是按照他的自我意志在运转。他的机体将各种欲望交给他的自由意志去判断,不是因为必须如此,乃是因为他要如此。跟我们不同,对他而言,睡眠不是一种迷迷糊糊的状态,而是思想意志的休憩——他仍然保持着清醒,一面享受乐趣,一面履行睡眠的职责。同样,他的人体组织不断衰败又不断更新,这些过程都是有意识的,遵从了他的意志,因此,说他能够决定自己寿命的长短并不是凭空幻想。他不仅完全控制了自我,还能够控制他身边的低等生物。即便是现在,我们也能碰到一些世间罕有的高人,他们拥有某种神秘的能力,可以驯服野兽。因着得天独厚的条件,伊甸乐园里的人也具备这种能力。各种动物在亚当面前嬉戏,向他承欢讨好,这幅古老的画面不只具有象征意义。即便是现在,只要动物们有幸得到一个合理机会,它们当中有很多都会对人类景仰崇拜,远远超过你的想象:譬如,人受造成为动物们的牧师,或者,从某种角度说,成为它们的基督,这样一来,人便成了一种媒介,透过这个媒介,动物们的非理性本能可以感受到上帝的光辉。这样的人绝不会把上帝视作下滑的斜面。这种新意识是要人去依赖他的创造主,他也的确这样做了。然而,关于对同类的仁慈与友爱、性爱,对动物的爱和对周遭世界的爱(一开始,在人眼中,这个世界是美妙而可畏的),无论一个人的经验多么丰富,上帝在他的爱和他的思想里面永远居首位,他这样做纯粹是出于自觉自愿,没有丝毫的痛苦挣扎。通过周而复始的完美过程,上帝将存在、能力和喜乐这三样东西作为天赋赐给人,人反过来用顺服的爱和欣喜若狂的仰慕来回馈上帝:从这个意义上讲,尽管不是所有人,人的确是上帝之子,是基督的原型,在全身心的喜乐安适当中完美地体现出“子”的自我牺牲,这种自我牺牲正是主耶稣在十字架受难中所完成的。
仅从其手工艺品和语言来看,这种蒙福的生物无疑是野蛮人。一切经验和实践都在告诉他:还有很多东西需要学习。例如,他敲凿出的燧火石还很笨重;他可能无法用语言从概念上描述他在伊甸乐园的经历。不过,这一切都不是问题的关键。我们都记得,从孩提时代起,在大人们认为我们能够“理解”事物以前,我们已经拥有心灵体验,它是那么单纯,那么珍贵,更重要的是,它拥有极其丰富的事实依据。我们知道,基督教信仰本身具有一个层面,一个从长远角度看唯一重要的层面,在这个层面上,单纯的人和孩童比博学多才者和成年人更有优势。我敢肯定,如果伊甸乐园里的人突然出现在我们面前,我们一定会把他当成一个十足的野蛮人,一个可以利用的受造之物,稍好一点的,顶多视之为我们施恩庇护的对象。在我们当中,只有一两个圣人会向这个赤身裸体、鬓须蓬乱、言语迟缓的人看第二眼:然而,片刻之后,他们就会在这个人脚前俯伏拜倒。
我们不晓得上帝创造了多少这样的人,也不晓得他们在伊甸乐园里面住了多久。不过,或早或晚,他们都堕落了。有人或者有样东西在他们耳畔低声说,他们可以成为神——他们不必再为他们的造物主而活,他们不必再把快乐视为无限的仁慈或者说“出乎意料之事”(从逻辑意义上讲),这些“出乎意料之事”本不是在追求享乐而是在敬畏上帝的生命中产生的。这就好像一个年轻人想从父亲那里定期得到补贴,他把这笔钱当作私有财产,制定自己的计划(这样做完全可以,因为他的父亲毕竟只是个人,是他的同类),于是,人类想要随己意而行,安排自己的未来,只为追求享乐安逸做打算,他们拥有所谓“自己的东西”(meum),他们会从自己的时间、精力和爱中拿出合理的一部分献给上帝,然而,这一切都打了标签,是他们“自己的”,而不是上帝的。正如我们常说的那样,他们想要“把灵魂归入自己名下”。不过,这乃是谎言,因为,我们的灵魂其实并不属于我们自己。他们想要在世上觅得一个角落,在那里他们尽可以对上帝说:“这是我们的事,不关你的事。”但是,普天之下并无这样一个角落。他们想充当主角,想要成为名词,其实他们不过是、并且永远是形容词。至于他们通过哪一种行为,或者说哪一系列行为来表达这种自相矛盾、不可能实现的愿望,就不得而知了。依我看来,这一切都与他们偷吃禁果的行为本身有关,不过,这个问题没有答案。
对人而言,自我意志导致的行为完全不符合其受造之物的地位,这正是唯一可以称作“堕落”的行为。棘手的是,最初的罪一定十分可憎,否则其后果便不会如此可怕,然而,它肯定是那些不受堕落之徒试探的人也会犯的罪。从神转向自我的过程必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最初的罪一定是伊甸乐园里的人也会犯的罪,因为,从一开始,自我的存在(即我们称为“我”的事实)就包含了自我崇拜的危险因素。既然我是我,若要为神而活,不为己而活,就一定要做出自我牺牲,无论这种自我牺牲多么微小,多么容易做到。这正是上帝创造本质中的“弱点”,是上帝认为值得冒的风险。不过,这条罪真的非常可憎,因为,伊甸乐园里的人所要牺牲的“自我”其实根本算不得什么牺牲。因为,他不过是一个心理和生理完全从属于意志的有机体,是上帝放这个意志在他里面,要他完全地而不是被迫地归向上帝。在堕落以前,人实现自我牺牲根本不需要经过痛苦挣扎,他只是愉快地征服那微不足道的一点自我固执,而这小小的自我固执也十分乐意被征服。对此,我们今天在一对相爱的男女身上也能找到一点影子,他们会为了彼此做到不顾一切的自我牺牲。因此,伊甸乐园里的人不会受到诱惑(这里指按照我们的定义)去选择自我,不会有任何固执的情感或者意愿要他这么做,除非这个自我(self)就是他的“私己”(himself)。
在此之前,人的灵一直可以完全控制他的机体。他无疑认为,即使他不再服从上帝,这种控制也可以继续。然而,他对自己机体的主权只是对上帝主权的代表,因此,一旦他不再成为上帝的代表,他便失去了这一主权。人既把自己同存在的本源割裂开来,也就等于把自己同能力的本源割裂开来。因为,提到受造之物,如果我们说a控制b,其实是指上帝通过a来控制b。当人的灵背叛了上帝,从内在可能性的角度讲,难道上帝还会继续通过人的灵去控制他的肉体吗,对此我深表怀疑。上帝绝不会这样做。他开始用一种更加外化的方式去控制人的机体,不是通过人的灵,而是通过自然法则。因此,人的五脏六腑不再听命于他自己的意志,转而遵循平常的生理规律,无论这种生化规律给人带来痛苦、衰老还是死亡,人都只能忍受。人的心里开始生出一些欲望,不是出于理性,而是由生理因素和环境因素所导致。于是,人的思想便受制于心理法则和类似法则,上帝正是用这些法则来掌控人类这种高等生物的心思意念。意志也被来自本性的浪潮所淹没,失去了本源,只得依靠力量去抵制新萌生的思想和欲望,这些并不轻松的内在抵制就是我们所说的潜意识。这个过程跟纯粹的个人毁灭无法相提并论;它是整个种族的失落。人类因堕落而失去的是其原本的种族属性。“你本是尘土,仍要归回尘土。”
人的整个机体曾经在其属灵生命中占据重要位置,如今却要归回纯自然状态,而人当初也正是从自然中受造的——就好像在创造之初,上帝造植物为动物生长所用,让化学反应为植物生长所用,让物理反应为化学反应所用。这样一来,人的灵便从人性的主人沦为肉体中的寄宿者,甚至沦为肉体的囚徒;理性意识也变成了今天的样子——一小部分大脑活动中断断续续的闪光。不过,属灵能力的局限性远不如灵魂本身的败坏那样危险。人的灵背离了上帝,转而成为自己的偶像,尽管它还可能归向上帝,却必然要经历痛苦挣扎,它的倾向乃是喜爱自我。于是,人的灵极容易导致这样一些态度:骄傲和野心、取悦于自己眼目、压制和羞辱一切对手、嫉妒、贪得无厌、追求安逸。人的灵再也无法统辖人的本性,成了一位无能的君王,不只无能,还很败坏:它向人的心理和生理器官发送欲望,远远比这些器官向它反馈的欲望邪恶。通过遗传,这种状况在人类后世的一代又一代子孙身上得以延续,因为,它已经不单是生物学家所称的“后天变异”;它意味着一个新的人类种群的出现——这个新种群不是上帝的受造之物,而是罪恶的孽子。人所发生的变化绝不是一种新习惯的养成,而是自身组成的巨大改变,是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关系的混乱,是某一个组成部分的颠覆。
上帝可以通过神迹阻止这一变化进程,不过,用一个有所不敬的比喻来说,这样做会削弱上帝创造世界时设下的难题。上帝之所以设下这个难题,正是要借着这个充满自由主体的世界上演的戏剧来彰显他的良善,尽管人背叛了他,但是这种背叛本身也是整台戏剧的一部分。用戏剧、交响乐或者舞蹈作象征,有助于矫正我们某些荒唐的言词,因为,我们总是过分强调上帝如何计划和创造了一个美善的世界,而人的自由意志又如何破坏了这种美善。这种说法提出了一个荒谬的论点:人类的堕落令上帝吃惊,并且打乱了上帝的计划;或者说,按照上帝的计划,整个物质世界包含着某个条件,上帝很清楚这个条件是不可能达成的。后者显然更加荒谬。其实,上帝在制造第一团星云物质的时候,就已经预见到十字架上的受难。这个世界就像一场舞蹈演出,在这场演出当中,人类自身的邪恶破坏了上帝赐下的良善,结果产生了冲突,而上帝自己承担起邪恶所引发的痛苦,才使冲突得以解决。人类因自由意志而堕落的教义指出,邪恶成为重新达到更复杂的良善的燃料或者原料,这不是上帝的意思,而是人类自身导致的。如果我们坚持要问这个问题的话,只能这样回答:这一切并不意味着如果人类从来没有犯罪,上帝就不可能完成一部同样辉煌的交响乐。不过,有一点必须谨记于心,当我们大谈可能发生的事情,大谈整个现实世界以外的偶然性的时候,我们其实根本不知所云。除了这个现存宇宙,任何“可能发生”或者“原本可能发生”的事情都没有发生的时间和空间。在我看来,探讨人类的真正自由有一个最有意义的方式,就是去论证以下这一点:如果在现实宇宙空间内,除人类之外还有其他高级种群存在,它们未必会堕落。
我们属于一个败坏的族类,因此,我们才会沦落到今天这个光景。我并不是说我们受罚是因为我们无法改变自己的存在,或者因为我们要替我们的先祖承担道德责任。如果说,我仍然把我们目前的状态称作“原罪”(original sin),而不是“原不幸”(original misfortune),那是因为我们的实际信仰经历不允许我们有任何其他认识。我认为,从神学上讲,我们应该说:“是的,我们的行为像一群害虫,那是因为我们的确是一群害虫。不过,无论如何,那不是我们的错。”然而,我们就是害虫,这乃是事实,不能拿来当借口,这个事实本身比它引我们所犯的任何具体的罪更让我们感到羞耻和难过。其实,这一点并不像某些人宣称的那样难以理解。在人群当中,这种情况也时有发生,例如,一个没教养的男孩被带到一个体面人家。看到这个男孩蛮横、懦弱、嚼舌根、撒谎,这家人会提醒自己说“这不是他的错”。不过,无论如何,他眼下的脾气实在令人讨厌。他们厌恶他的举止,因为他的举止应该遭到厌恶。他们不可能爱他现在的样子,只能把他改造成完全不同的样子。此外,尽管这个男孩缺乏教养是他最大的不幸,但是,你不能说他的脾气秉性也是一个“不幸”,因为你这么说就好像他这个人跟他的脾气是两回事,毫不搭界。实际上,正是他自己欺负了人,又溜之大吉,是他自己喜欢这么做。如果他开始悔改,他一定会因为自己先前的行为而产生羞耻感和犯罪感。
基于我本人对人类堕落这个主题的理解,我认为我已经讲了该讲的一切。不过,我要再次提醒我的读者,我只不过触及了这一主题的粗浅层面。我们并未探讨生命树和分别善恶的树,其实,这两种树本身都包含着极大的奥秘:我们也没有去讨论保罗这句话,“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早期教会的教父们提出,亚当身体里面包含了我们的肉体存在;安瑟伦大主教提出,基督的受难里面包括了我们(根据合理想象)。上述两种论点都是以保罗这句话为潜台词。这些理论在他们所处的时代大有裨益,但是对我而言,它们并无多大益处,当然,我也不想发明其他理论。最近,我们从科学家那里知道,我们无权认为人类能够准确描述整个宇宙实体,如果我们能够凭借想象去描述量子物理世界,就不难发现,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远离现实世界的景象。毋庸置疑,我们更加无权认为人类能够凭借自己的抽象思维去描述甚至解读最为高深莫测的属灵世界。在我看来,保罗那句话当中最大的难点便是“里面”(in)一词,这个词在新约《圣经》中反复出现,每一处的含义都不尽相同,而我们根本不可能完全理解这些含义。我们在亚当“里面”死了,在基督“里面”复活,这句话似乎暗示了一点:人到底是什么,答案可能跟我们凭借大脑思维和三维空间想象的理解相去甚远;事物之间是单独存在的,只有因果关系能够改变这种单独性(separateness),其实,在绝对现实中,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单独性与某种“相互静止性”(inter-inanimation)相平衡,而我们对“相互静止性”这个概念一无所知。亚当和基督这样的伟人的行为和痛苦可能就是我们自己的行为和痛苦,这不是合理想象,也不是暗喻或者因果关系,而是一种更深的联系。当然,单个的人有可能聚在一起,形成某种“灵体存有”(spiritual continuum),正如泛神教所相信的那样;不过,整个基督教教义都排除了这一点。然而,个人的单独性和其他原理之间的确存在某种冲突。我们都相信,圣灵能够在人的灵当中存在并做工,但是,泛神教把这一点歪曲为人是上帝的一部分,是上帝的异体和显现,这一点是我们所不认同的。从长远角度看,在适当的程度之内,我们不得不假设类似的事物的确存在,即使是那些受造的灵体,尽管各自不同,也是以整体形式,或者以一群和另一群的形式显现的——正如我们认知物质世界时,必须承认“超距作用”(action at a distance)一样。大家都会注意到旧约《圣经》当中多次忽略了我们关于个人的概念。上帝应许雅各说:“我要和你同下埃及去,也必定带你上来。”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这一应许的实现,第一是指雅各的众子将他的身体带回巴勒斯坦安葬,第二是指雅各的后裔出离埃及。这跟当时的社会结构紧密关联,在古代社会,个人常常被忽视,取而代之的是部落或家族的概念:不过,我们应该通过两个同等重要的假设来阐述这种关联性——第一,古代人的社群关系蒙蔽了他们的双眼,使他们对我们眼中的真理视而不见;第二,古代人认识到了某些真理,是我们对这些真理视而不见。如果说,我们总是像现在一样认为对义与罪的合理想象、引用、转移和归算(imputation)太过虚假,那么,唯有在神学当中,这一切才具有最大意义。
本章的问题对于我如同一道无法穿透的帘幕,因此,我认为,像这样进行粗浅论述是明智的,不过,正如我曾经说过的,这个问题不是我现在所要论证的。试图通过提出另一个问题来解决痛苦这一问题显然不起作用。简要地说,本章的论题是,人作为一个种群,自甘堕落,因此,照我们目前的状况,要重新归回良善意味着悔过自新、洗心革面。那么,在悔过、更正的过程中,痛苦又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呢?这正是我们在下一章要探讨的问题。
[1] 米歇尔·埃凯姆·蒙田(michel de montaigne,1533-1592),法国文艺复兴后期著名的人文主义思想家、随笔作家。主要著作有《随笔集》三卷。本书是作者的思想记录,涉及生活的各个层面,诸如友谊、爱情、教育、善恶、生死、信仰等,有“生活的哲学”之称。——译注
[2] 参见圣经《罗马书》5:12:“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译注
[3] n.p.威廉,《堕落与原罪论》(the ideas of the fall and of original sin),第516页。
[4] 《上帝之城》(de civitate dei),xiv,xiii。
[5] 这里所指的是历史事实,不可混同于尼布尔博士[莱茵霍尔德·尼布尔(reinhold niebuhr,1892-1971),20世纪美国最有影响力的神学家、思想家、新正统派神学家。主要著作有《人的本性和命运》(the nature and destiny of man)。——译注]所说的“神话”(对非历史事实的象征性叙事)。
[6] 这是对胡克律法观的发展。一旦人违背了应当遵循的律法(即上帝对人的律法),就只有去遵循上帝的次级法则,例如,当你在光滑的斜坡上行走,如果你忽略了谨慎的律法,你会突然发现自己只有遵循重力法则。
[7] 圣经《创世记》3:19。——译注
[8] 神学家会证明我并未在此对柏拉纠派(pelagian.柏拉纠主义,又称半柏拉纠主义,是指人是良善的,可以行功德,并因寻求神而得救。因此,又被称作“自救派”。天主教曾经在中世纪采取过柏拉纠主义观点。奥古斯丁提出的是“恩典主义”,即人人皆是罪人,人人皆要靠上帝的恩典得救,他写了很多反对柏拉纠主义和半柏拉纠主义的书籍。——译注)和奥古斯丁派之间的争议推波助澜。我的意思是即使现在,这种向着上帝的回归也并非不可能。而这种回归的原动力何在,仍是一个问题,对此我未做任何论述。
[9] 圣经《哥林多前书》15:22。
[10] 詹姆斯·金斯爵士(sir james jeans),《神秘的宇宙》(the mysterious universe),第五章。
[11] 圣经《创世记》46:4。
[12] 指罪孽、罪行与义代替性的归属,如因亚当的罪,死就归到众人(参见圣经《罗马书》5:12-14);因基督的救功,义就归到众人(参见圣经《罗马书》5:15-21)。——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