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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通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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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通释》(之释“一贯忠恕”“异端”“仁”“圣”“大”“学”)

自周、秦、漢、魏以來,未有不師孔子之人。雖農工商賈、廝養隸卒,,未有不讀《論語》者。然而,好惡毀譽之私,不獨農工商賈、廝養隸卒有之,而士大夫爲尤甚。夫讀孔子書,而從事于《論語》,自少且至于老,而好惡毀譽之私不能免,則《論語》雖讀,而其指實未嘗得。讀《論語》而未得其指,則孔子之道不著。孔子之道所以不著者,未嘗以孔子之言參孔子之言也。余嘗善戴東原氏作《孟子字義疏證》,于理、道、性情、天命之名,揭而明之若天日,而惜其于孔子壹貫忠恕之說,未及闡發。數十年來,每以孔子之言參孔子之言,且私淑孔子而得其指者,莫如孟子,復以孟子之言參之。既佐以《易》、《詩》、《春秋》、《禮記》之書,或旁及荀卿、董仲舒、揚雄、班固之說,而知聖人之道,唯在仁恕。仁恕則爲聖人,不仁不恕,則爲異端小道。所以,格物、致知、正心、誠意、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無不以此。故其道之大,其事易。自小其道而從事于難,是己非人,執一而廢百,讵孔子一貫之道哉。嘉慶癸亥夏五月,鄭柿裏舍人以書來問“未可與權”,適門人論“一貫”,不知曾子“忠恕”之義,因推而說之,凡百余日,得十有五篇。曰“一貫忠恕”,曰“異端”,曰“仁”,曰“聖”,曰“大”,曰 “學”,曰“多”,曰“知”,曰“能”,曰“權”,曰“義”,曰“禮”,曰“仕”,曰“據”,曰“君子小人”,統而名之,曰《論語通釋》。聖人之道大,未敢言知,或亦遠于異端雲爾。

孔子以“一貫”授曾子。曾子雲:“忠恕而已矣。”[1]然則“一貫”者,忠恕也。忠恕者何?成已以及物也。孔子曰:“舜其大智也輿!舜好問而好察迩言,隱惡而揚善,執其兩端,用其中于民。”[2]孟子曰:“大舜有大焉,善輿人同,舍己從人,樂取于人以爲善。” [3]舜于天下之善,無不從之,是真一以貫之,以一心而容萬善,此所以大也,孔子告顔子曰:“克己複禮爲仁。”[4]惟克己,斯能舍己,故告顏子以仁,告子貢以恕,告曾子以一貫,其義一也。人惟自據其所學,不複知有人之善,故不獨邇言之不察,雖明知其善,而必相持而不相下,荀子所謂“持之有故”,“言之成理”。[5]凡後世九流二氏之說,漢魏南北經師門護之爭,宋元明朱六陽明之學,近時考據家漢學宋學之辨,其始皆源于不恕,不能克己、舍己、善與人同,終遂自小其道,而近於異端。使明於聖人壹貫之指,何以至此!故有聖人所不知而人知之,聖人所不能而人能之。顏子以能問於不能,以多問於寡,得一善則拳拳服膺,即大舜之“舍己從人”,而孔子之一貫,忠恕也。孔子焉不學而無常師,忠恕而已矣。一貫之指,曾子明之,子貢識之,而孟子詳之。

《大學》言治國平天下,而原之於格物。《中庸》言贊化育與天地慘,而原之以盡性。孟子曰:“舜明於庶物,察於人倫,由仁義行,非行仁義也。”[6]明庶物即格物知致也。又曰:“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7]是即盡性之謂也。格物、盡性、正行恕之功。孔子曰:“性相近也,習相遠也。” [8]孟子曰:“物之不齊,物之情也。”[9]惟其不齊,則不得執己之性情,例諸天下人之性情,即不得執己之所習所學,例諸天下人之所習所學也。《系辭傳》雲:“天下何思何慮?天下同歸而殊途,壹致而百慮。”何晏解“一貫”,引此文而倒之以爲“殊途而同歸,百慮而一致,知其元則眾善舉矣。”韓伯康注《易》雲:“少則得,多則惑。塗雖殊,其歸則同;慮雖百,其致不二。苟識其要,不在博求;以一貫之,不慮而盡矣。”與何晏說同。《莊子》引《記》曰:“通於一而萬事畢。”[10]此弼、晏所出也。夫通於一而萬事畢,是執一之謂也,非一以貫之也。人執其所學,而強己以從之,己不欲,則己執其所學,而強人以從之,人豈欲哉?知己有所欲,人亦各有所欲,己有所能,人亦各有所能。盡天下之性,則範圍天地,曲成萬物。聖人因材而教育之,因能而器使之,而天下之人,各得聖人之一體,共包函於化育之中,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此一貫之極功也。

董子曰:“ 夫喜怒哀樂之發,與清暖寒暑,其實一貫也。四氣者,天與人,天與人所同有也。”[11]此言人與天一貫。忠恕之道,則人與己一貫。

聞一知十,聞一知二,何也?由一以通於十,由一以通於二也。若執一以持萬有,何二與十之有?聖賢之學,由一以推之,有能推至十者,有不能推至十者。推至十而後為物格,而後為盡性。格物者,行恕之功;盡性者,一貫之效,大學謂之“絜矩”,孟子謂之“集義”,其功在克己複禮,其道在善與人同。由一己之性情,推極萬物之性情,而各極其用。此一貫之道,非老氏抱一之道也。

一陰一陽之謂道,分於道之謂命,形於一之謂性。分道之一,以成一人之性,合萬物之性,以爲一貫之道。一陰一陽,道之所以不已。《詩》雲:“維天之命,於穆不已。於乎不顯,文王之德之純!”[12]純之義,為大,為全,又為一。文王之純,即孔子之所為貫,伯夷之清、伊尹之任、柳下惠之和,三子不同道,其趨一也。清、任、和,其性也不同道,即分於道也,其趨一,則性不同而善同矣。孔子,聖之時,則合其不一之性,而貫於一。三子者,分於道,孔子,純於道。分於道者,各正性命也;純於道者,窮理盡性以至於命也。孟子學孔子,而性善之指正,所以發明一貫之指耳。

右釋“一貫忠恕”凡五條

唐宋以後,斥二氏爲異端,辟之不遺余力,然于《論語》“攻乎異端”之文,未能解也。惟聖人之道至大,其言曰“一以貫之”,又曰“焉不學,無常師”,又曰“無可無不可”,又曰“無意、無必、無固、無我”,異端反是。孟子以楊子“爲我”、墨子“兼愛”、子莫“執中”,爲執一而賊道。[13]執一即爲異端,賊道即斯害之謂。楊、墨執一,故爲異端。孟子猶恐其不明也,而舉一執中之子莫。然則凡執一者,皆能賊道,不必楊墨也。聖人一貫,故其道大。異端執一,故其道小。子夏曰:“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致遠恐泥,是以君子不爲也。”。[14]致遠恐泥,即恐其執一害道也。惟其異,至于執一,執一由于不忠恕。楊子惟知爲我,而不知兼愛;墨子惟知兼愛,而不知爲我;子莫但知執中,而不知有當爲我當兼愛之事。爲楊者,必斥墨;爲墨者,必斥楊;楊已不能貫墨,墨已不能貫楊,使楊子思兼愛之說不可廢,墨子思爲我之說不可廢,則恕矣,則不執矣。聖人之道,貫乎爲我、兼愛、執中者也。善與人同,同則不異。舜以同爲大,故執一者異,則爲小。農圃醫卜,皆聖人所爲,執之則小也。許行並耕,何非神農之教?神農不執一于農,故爲聖人。許行專于耕,則小道矣。執一,則人之所知、所行與己不合者,皆屏而斥之,入主出奴,不恕不仁,道日小而害日大矣。

《大學》云:“若有一個臣,斷斷兮無他技。”注云:他技,異端之技也。無異端之技,則善與人同。所以人有技若己有之也。人有技若己有之,庶幾舍己從人之量,所以無他技也。

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保邦之本也;己所不知,人其舍諸,舉賢之要也;知之爲知之,不知爲不知,力學之根也。克己則無我,無我則有能容天下之量,有容天下之量,則仁矣。惟事事欲出乎己,則嫉妒之心生,嫉妒之心生,則不與人同而與人異;不與人同而與人異,小道也,異端也。執其一端爲異端,執其兩端爲聖人。

君子和而不同,何也?人各一性,不可強人以同于己,不可強己以同于人。有所同,必有所不同,此同也,而實異也。故君子不同也。“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通天下之志。君子以類族辨物”。[15]曰“辨物”,則非一物;曰“通天下之志”,則不一志。不一志,不一物,而通之,而辨之,如是而爲同人,斯君子所以不同也。惟不同而後能善與人同。

漢世儒者以異己者爲異端。尚書令韓歆上疏,欲立《費氏易》、《左氏春秋》。範升曰:“《費》、《左》二學,無有本師,而多反異。孔子曰‘攻乎異端。斯害也已。’”奏《左氏》之失凡十四事。難者以太史公多引《左氏》,升又上太史公違戾《五經》,謬孔子言,及《左氏春秋》不可錄十一事。[16]陳欽[17]以爲“沈溺所習,玩守舊文,固執虛言傳受之辭,以非親見實事之道。《左氏》孤學少與,遂爲異家之所覆冒”。升以習《左氏》者爲異端,欽又以斥《左氏》者爲異家。賈達通五家之說,奏曰:“三代異物,損益隨時,故先帝博觀異家,各有所採。《易》有施、孟,複立梁邱,《尚書》歐陽,複立大小夏侯,三傳之異,亦猶是也。”[18]賈達之言,旬乎爲通儒矣。

荀子曰:“凡萬物異則莫不相蔽。”[19]孟子曰:“萬物皆備于我矣。”[20]皆備,則不蔽矣。董子曰:“川犢之瀉于海也,異孔而同歸。”[21]孔子曰:“我則異于是,無可無不可。”[22]無可無不可,尚何異乎?惟可其所可,不可其所不可,斯爲異端耳。

《記》曰:“夫言豈一端而已,夫各有所當也。”[23]各有所當,何可以一端概之。《史記·禮書》曰:“人道經緯萬端,規矩無所不貫。”

《法言·問道篇》云:“或問‘道’,曰:‘道也者,通也,無不通也。’或曰‘可以適他與?’曰:“適堯、舜、文王者,爲正道;非堯、舜、文王者,爲他道。君子正而不他。途雖曲而通諸夏,則由諸;川雖曲而通諸海,則由諸。’”注云:他,異端也。諸子之異端,若能自通于聖人之道,亦可也。又《學行篇》云:“一閧之市,不勝異意焉;一卷之書,不勝異說焉。一閧之市,必立之平;一卷之書,必立之師。習乎習!以習非之勝是也,況習是之勝非乎?”咸曰:“非謂異端之術。”光曰:“習小道者,安于所習,不知其非。”

右釋“異端”凡八條。班彪“旁貫異聞”,[24]異而能貫,則我不異矣。“異端”二字,古亦通稱。諸葛長民贻劉敬宣書曰:“盤龍狠戾專咨,自取夷滅,異端將近,世路方夷。”[25]是以異己者爲異端,不必學術中有是名也。

孔子告子貢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為“恕”;告仲弓又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為“仁”。《記》曰:“恕則仁也。”[26]《中庸》曰:“忠恕,違道不遠。”孟子曰:“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27]求仁必本於強恕,求仁莫近,則違道不遠也。“約我以禮”,即複禮克己。“複禮”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勿施”即勿聼、勿視、勿言、勿動也。“勿聼、勿視、勿言、勿動”,克己也。非禮則勿聼、勿視、勿言、勿動。是聼、視、言、動者,皆禮也,是複禮也。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矣。夫弗畔,即不違道。《後漢書》臧洪云:“使主人少垂忠恕之情,來者側席,去者克己。”[28]以克己為忠恕,甚合孔子之指。

子貢問“博施濟衆為人”,孔子曰:“堯舜其猶病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能盡取譬,可謂仁之方也。”[29]己欲立,立人;欲達,達人;民之所好,好之也;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民之所惡,惡之也。博施以濟衆,有己之見存也,立人,達人,無己之見存也。民無能名堯之大,所以如天。孔子曰:“有鄙夫問於我,我扣其兩端而竭焉。”[30]其兩端,鄙夫之兩端也。不使天下之學皆從己之學,不使天下之立、達者皆出於己之施。忠恕之道,至此始盡;聖人之仁,至此始大;一貫之指,至此皆合內外、出處而無不通。以此治己,以此教人,以此平治天下,均是仁也,均是恕也。

“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爲人。”[31]為己與克己,何以別乎?曰:克己所以為己也。荀子詳之矣。“入乎耳,著乎心”[32],為己也。“入乎耳,出乎口”[33],爲人也。學者群居,人所言,每不耐其終,務欲使己之口譊譊,此即不能克己,即是不能為己。故曰:“仁者,其言也訒”[34]。

有子曰:“孝弟也者,其爲仁之本與。”[35]《中庸》曰:“仁者,人也。親親為大。”推己以及人,莫先於父兄,故孟子曰:“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36]子生三年,免於父母之痛。而宰予欲短三年之喪,孔子曰:“予之不仁”[37],即予之不恕。不以父母懷子之三年而推及於居喪盡禮之三年也。惟仁即恕,故孟子曰:“仁,人心也。”[38]以此心推之,“先王有不忍之心,斯有其不忍人之政”,[39]所以爲仁政。

因己之克,知人之克;因己之伐,知人之伐;因己之怨與欲,知人之怨與欲。克、伐、怨、欲,情之私也。因己之情,而知人之情,因而通天下之情,不忍人之心由是而達,不忍人之政有是而立,所謂仁也。知克、伐、怨、欲之私,制之而不行,無論其不可強制,即強制之,亦苦心潔身之士。有其壹,不可有其二。以己之制而不行,例諸人,其措之天下,必不近人情,必不可以平治天下。故孔子曰:“可以為難矣。”[40]難之云者,言不可通諸天下也。孔子之言仁也,曰:“我欲仁,斯仁至矣。”[41]曰:“有能壹日用其力於仁矣乎?我未見力不足者。”[42]推己之心以及於人,至易而無難,無煩強制其情也。惟其難,斯不可爲仁。董子論“仁”曰:“其事易”[43],誠得孔子之指哉。孔子不取沮溺丈人、微生畝,孟子不取陳仲子,誠以其不能及物而爲仁也。《呂覽》曰:“孔子貴仁”[44]。仁以及物,言孤介自處不能及物,非孔子所貴矣。

《容齋隨筆》云:“剛毅者,必不能令色;木訥者,必不為巧言。”此近仁、鮮人之辨也。然則巧令何以鮮仁?非禮勿言則不巧,非禮勿動則不令,勿言勿動爲仁,則巧言令色何得有仁!

司馬牛問“仁”,以“為之難”[45]爲仁,何也?推己及人而有所不忍,故“為之難”;強己以制己,而不可通乎人,故“可以為難”。“為之難”者,恕也。“可以爲難”者,孤介自處之士也。樊遲問“仁”,子曰:“仁者先難而後獲”[46],何也?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未能者,難也;先之,恕也。不以難遺人,不以獲先己,則克己爲仁矣。“為之難”,即有勿聼、勿視、勿言、勿動之意。

博學、篤志、切問、近思,何以“仁在其中”[47]?博學即博我以文,篤志、切問、近思,即約之以禮。《中庸》言:“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審則切,慎則近,篤志而後篤行,是擇善固執之功。孔子稱顏淵曰:“擇乎中庸,得一善,則拳拳服膺而勿失之矣。”“擇乎中庸”,即擇善也;“服膺勿失”,即固執也。

孟子稱公劉好貨,太王好色,與百姓同之,於王何有?或以孟子主文譎諫,斷章取義,非也。孟子之學,全得諸孔子,此即己立立人、己達達人之義,必不好色、不好貨,而于百姓之飢寒怨曠,漠不關心,則堅瓠也。克、伐、怨、欲不行,所以不得爲仁也,於此可以知仁,於此可以知王道。孔子以管仲為仁,而不取召忽之死,以爲匹夫匹婦之諒,自經於鈎瀆而人莫之知。又曰:“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人,有殺生以成仁。”[48]又曰:“殷有三仁焉。”[49]何謂也?三仁者,非指去、奴、死而言也。商紂時,天下不安甚矣,而微子、比幹、箕子則皆能安天下之人,故孔子歎之,謂商之末有仁者三,而紂莫能用,而令其去、奴且死也。仁非指去、奴且死矣。諫而從,則天下可安,天下安則君父安;諫而不從則死,慮其死而不顧天下之安,不顧君父之安,是求生以害仁也。比幹不死而仁自存,仁不在死也。後世以死爲仁,於是侮君父而甘就斧鑕,曰:“吾殺身成仁也。”夫臣之於君,猶子弟之於己,子弟大聲疾呼,揚己之過於前,己能安之乎?己不能安於子弟,而欲君安於己,是己所不欲而施之君父也,可謂恕乎?不恕則不仁,而且曰“吾殺身以成仁也”,不亦妄乎?至生平無安天下之量,而徒能死石之紛如,徒人費其人也。忠於所事則然,不可謂之殺身成仁矣。

孔子由大司寇攝相事,有喜色,其去魯則歌曰:“彼婦之口,可以出走,彼婦之謁,可以死敗。”師己以告季桓子。桓子喟然歎曰:“夫子罪我以群婢故也。”[50]孟子言“孔子三月無君,則皇皇如。出疆必載質。”[51]與令尹子文正相反。孔子貴仁而所行如是,子文焉得爲仁。孔子於由、求、赤三子曰:“不知其仁。”[52]不以仁許三子,亦非斷以爲非仁也。於子文、陳文子,曰“未知,焉得仁。”[53]則已斷其不得為仁矣。

右釋“仁”凡十一條

聖之爲言通也,用之爲言貫也。荀子曰:“彼學者,行之,曰士也;敦慕焉,君子也;知之,聖人也。”又曰:“此其道出乎一。曷謂一?曰:執神而固。曷謂神?曰:盡善挾恰之謂神,萬物莫足以傾之之謂固,神固之謂聖人。聖人也者,道之管也。”[54]賈子曰:“守道者謂之士,樂道者謂之君子,知道者謂之明,行道者謂之賢,謂之聖人。”[55]《大戴記》曰:“聖人者,知通乎大道,應變而不窮,能測萬物之性情者也。”[56]聖人以通得名,非智無以通,非學無以智,非恕無以測萬物之性情,非能測萬物之性情,無以應變而不窮。應變而不窮,則萬物莫足以傾之。子貢曰:“仁且智,夫子既聖矣。”賈子之說本此。

舜之好問察言,執兩用中,即舜之舍己從人,輿人爲善,孔子歎爲大智。智崇屬乾,大即元也。孟子稱孔子,云:“始條理者,智之事也。”[57]始亦元也。舜之大智、文王之純亦不已,孔子之始條理,皆合乎乾之元;合乎乾之元,則爲壹貫,爲聖人。

《洪範》曰:“睿作聖。”睿屬思,雖輿貌、言、視、聽並舉,而實統乎貌、言、視、聽者也。,孟子曰:“耳目之官不得思,”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又曰:“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58]蓋思則睿,睿則聖,聖則不思而得,的即得我心之所同然也。心之所同然,何也?謂理也,義也。理爲條理,義爲事宜,其端千變萬化,非思之無以得其同,得其所同,則一貫矣。

魯人稱臧武仲爲聖人。孔子曰:“若臧武仲之智”,蓋智明于事,聖通于理,兩者相似,魯人誤智爲聖耳。智有小智,有大智。聰明足以燭物,才識足以定慮,一人之智,臧武仲之智也;通天下之志,類萬物之情,窮理盡性,以至于命,大智也,舜輿孔子之智也。智兼仁則大,大智即爲聖人。

孔子于六德之中尊聖,聖之在六德,猶孝之在六行也。孟子于聖之中尊孔子爲聖之時,而清、任、和亦可稱聖人。又曰:“大而化之之謂聖。”“大而化”即“聖之時”,聖既爲大而化矣,復泛予清、任、和者,孟子引人爲善之心也,故曰“性善”,曰“人皆可爲堯、舜”,[59]而孔子則第曰“性相近也”,“堯、舜其尤病諸”,[60]蓋有管仲之仁,仁而至于堯,則仁即聖也;有臧武仲之智,智而至于舜,則智即聖也;有伯夷、伊尹、柳下惠之聖,聖而至于孔子,則聖乃統乎智仁也。孔子對樊遲曰:“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61]子夏舉舜、湯以明之。此聖道之要,而一貫之全也,故合智仁而爲聖,則聖爲至聖;合聖仁以爲智,則智爲大智。孔子尊聖于仁,孟子尊智于聖,其義互相發耳。

右釋“聖”凡五條

聖人之道,以大爲歸,故曰:“大哉!聖人之道。”孔子稱堯、舜、禹,皆曰:“巍巍。”曰:“大哉!堯之爲君!惟天爲大,惟堯則之。”[62]達巷黨人贊孔子曰:“大哉!孔子。”[63]孟子曰:“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大而化之之謂聖。”[64]非大不成聖人也。《中庸》曰:仲尼之道,“辟如天地之無不持載,無不歸疇”,又曰:“道並行而不相悖,萬物並育而不相害,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爲大也。”

故聖人亦曰“大人”,爲農爲圃者曰“小人”,言必信、行必果者曰“小人”。天無不包,地無不載,所以爲大,其間五行百物皆蕰于天地,天地皆得而容之,而五行百物則各有得而各不相合,天自以行健不已者,全乎一陰一陽之道。聖人一以貫之,聖人之所以合天也。

孔子之道,貴大而不言精。荀子言“未有兩而能精”。[65]孔子道在一貫,不主執一,故不言精也。曰“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又曰“仁者安仁”,是亦精矣。孟子言“大而化之”,又言“仁在熟之而已矣”,[66]曰“化”曰“熟”,即精之謂也,但“大而化之”,非執而精之也。就壹事而熟之,爲精;統萬物而貫之,爲化。無所執,故無所成名;無所成名,故大。

右釋“大”凡二條

“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67]思與學並舉矣。乃又曰:“吾嘗終日不食,終夜不寢,以思,無益,不如學也。”[68]然則聖人用功之序,先學而後思。蓋學為入德之始功,思為入聖之至境。

聖人恥乎不知而作者。欲天下則古昔、稱先王、立辟雝、成均,而名之曰“學”。《王制》言“樂正崇四術,立四教。順先王《詩》、《書》、禮樂以造士,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文王世子》言“始立學者,必奠於先聖先師。”[69]其所學則“小樂正學幹,籥師學戈。春誦、夏弦、秋學禮、冬讀書。大率皆誦法古人,效之事也。孔子自述曰:“好古敏求”[70]。曰:“信而好古。”[71]子路曰:“何必讀書,然後為學。”[72]孔子譏其佞、舍讀書、好古而言學,無所為學矣。

聖人之學在好古。又曰:“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烖必逮夫身。”[73]何也,惡其執也。執己則自專自用,執古則生今反古,皆為執一而害道。

孔子貴仁。仁而智,乃為聖人。智本於知,知本於學,故治國平天下本於格物致知,格物致知乃為大學之道。大學者,聖人一貫之學也。

孔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74]孟子曰:“盡信《書》,則不如無《書》。”[75]不信,有所執而不信也;盡信,亦有所執而盡信也。孔子教人述古,孟子教人不泥古。不泥古,斯能述古也。

右釋“學”凡五條

註釋

[1]子曰:“參乎!吾道壹以貫之。”曾子曰:“唯。”子出,門人問曰:“何謂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論語.里仁》)

[2]《中庸》。

[3]《孟子.公孫丑上》

[4]《論語.顔淵》

[5]《荀子.非十二子》

[6]《孟子.離婁下》

[7]《孟子.盡心上》

[8]《論語.陽貨》

[9]《孟子.滕文公下》

[10]《莊子.天地》

[11]《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12]《詩經.周頌.維天之命》

[13]《孟子.盡心上》

[14]《論語.子張》

[15]語出《周易.同人》,此處語序及文字與原文略有不同。

[16]事見《後漢書.鄭範陳賈張列傳第二十六》

[17]誤,當爲陳元。見《後漢書.鄭範陳賈張列傳第二十六》。下“欽又以斥《左氏》者为異家”句中之“欽”亦當爲“元”。

[18]見《後漢書.鄭範陳賈張列傳第二十六》,原文“三傳”前有“今”字。

[19]《荀子.解蔽》

[20]《孟子.盡心上》

[21]《春秋繁露.攷功名》

[22]《論語.微子》

[23]《禮記.祭義》

[24]語出《後漢書.班彪列傳》

[25]《資治通鑒.晉記.卷一一六》,“狠戾專咨”木犀軒本爲“狼戾專咨”,據《資治通鑒》改。

[26]《大戴禮記.衛將軍文子》

[27]《孟子.盡心上》

[28]《後漢書.盧傳蓋臧列傳》

[29]《論語.雍也》

[30]《論語.子罕》

[31]《論語.憲問》

[32]《荀子.勸學》

[33]《荀子.勸學》

[34]《論語.顔淵》

[35]《論語.學而》

[36]《孟子.盡心上》

[37]《論語.陽貨》

[38]《孟子.告子上》

[39]《孟子.公孫丑上》

[40]《論語.憲問》

[41]《論語.恕而》

[42]《論語.里仁》

[43]《春秋繁露.必仁且智》

[44]《呂氏春秋.審分覽.不二》

[45]《論語.顔淵》

[46]《論語.雍也》

[47]《論語.子張》

[48]《論語.衛靈公》

[49]《論語.微子》

[50]事見《史記.孔子世家》

[51]《孟子.滕文公下》

[52]《論語.公治長》

[53]《論語.公治長》

[54]《荀子.儒效》

[55]語出《新書.道術》。“謂之聖人”,原文爲“此謂聖人”。

[56]語出《大戴禮記.哀公問五義》。“能測萬物之性情者也。”,原文爲“能測萬物之情性也。”

[57]《孟子.萬章下》

[58]《孟子.告子上》

[59]《孟子.告子下》

[60]《論語.雍也》

[61]《論語.顔淵》

[62]《論語.泰伯》

[63]《論語.子罕》

[64]《孟子.盡心下》

[65]《荀子.解蔽》:“未嘗有兩而能精。”

[66]《孟子.告子上》:“夫仁,亦在乎熟之而已矣。”

[67]《論語.爲政》

[68]《論語.衛靈公》

[69]《禮記.文王世子》:“必釋奠于先聖先師。”

[70]《論語.述而》:“好古,敏以求之者也。”

[71]《論語.述而》

[72]《論語.先進》

[73]《中庸》:“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如此者,災及其身者也。”

[74]《論語.述而》

[75]《孟子.盡心下》

焦循:《论语通释》(之释“多”“知”“能”“权”)

孔子之學在讀書好古,而讀書好古必曰“多聞”曰“博學”。惟不知“博學”、“多聞”,守一先生之言,于是執一而廢百,爲小道,爲異端,均不“博學”、不“多聞”之所致。故聖人重博、重多,乃一則曰:“吾少而賤,故多能鄙事。君子多乎哉?不多也。”[1]一則曰:“女以予爲多學而識之者輿?非也,予一以貫之。”[2]何也?重多者,惡執一也。執其多,于己仍執一也。一以貫之,何多之有?

多輿一,相反者也。儒者不明一貫之指,求壹于多之外,其弊至于尊德性而不道問學,講良知良能而不複讀書稽古。或謂一以一之即貫其多,亦非也。聖人惡夫不知而作者之不求其知,則重多聞。多聞者,己之所有也,已有所聞即有所不聞,已有所知即有所不知,則合外內之迹,忘人己之分。荀子所謂並一不二,所以成積。積者,多也;一者,同也;二者,異也;“並一”即一貫,一貫則不異端,而積乃成也。藝有六,流有九。學《詩》不學《易》,不知《易》也;學名不學法,不知法也。雖一技之微,不入其中而習之,終不能知。謂明其一即可通于萬,豈然也哉!

“學而時習之,不亦悅乎?”[3]曾子阐而明之,云:“君子既學之,患其不博也;既博之,患其不習也。”[4]《學記》論考校之法,“五年視博習親師”,然則時習者,非習一端而已。習必系乎博,博必成于習。

顔子曰:“博我以文,約我以禮。”[5]曾子曰:“博學而孱守之。”[6]子夏曰:“博學而笃志,切問而近思,仁在其中。”[7]子思曰:“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8]孟子曰:“博學而詳說之,將之反說,約也。”[9]皆先博而後約,約則貫矣。董子曰:“得一端而博達之”,[10]先一而後博,則異端之指趣。聖門相傳之要,董子未聞。

荀子曰:“博學而日三省已。”[11]又曰:“行衢道者不至,事兩君者不容。目不能兩視而明,耳不能兩聽而聰。”[12]此見《大戴記.勸學篇》引《詩》“其儀一兮,心如結兮”[13],此所謂“一”,即《中庸》所謂“誠”。《中庸》言達道、達德、九經,皆“所以行之者一”。孟子曰:“是集義所生者,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長也。”[14]一之謂也,即曾子所謂“習”,孔子所謂“時習”。

《韓詩外傳》雲:“莫慎壹好,好壹則博,博則精,精則神,神則化,是以君子務結心乎一也。《詩》曰:‘淑人君子,其儀一也。其儀一兮,心如結兮。’”

右釋“多”凡六條

聞見之外有不知,聞見之內亦有知之、有不知,故荀子曰:“聞之不如見之,見之不如知之。”[15]又曰;“凡人之患,蔽于一曲,而暗于大理。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賢,申子蔽于執而不知知,惠子蔽于辭而不知實,莊子蔽于天而不知人。此數具者,皆道之一隅也。夫道者,體常而盡變,一隅不足以舉之。”[16]聖人兼陳萬物而中懸衡焉,是故衆異不得相蔽以亂其倫。蓋異端者,生于執一;執一者,生于止知此而不知彼;止知此而不知彼,知之爲知之,不知爲不知,則不執矣。知其所知,知也;知其不所知,亦知也。執一者,知其一端,不複求知于所不知。不求知于所不知,非力不足以知之也,以爲此不知者,不必知者也,不必求知而已知其非也。有遊武林者曰:“天下不複有此山水!”及西入桐廬,曆武夷羅浮,乃以爲天下之勝不一武林。或不食瓠,有羹焉,啜而嗜之,問雲“何?”主人曰:“瓠也。”執其所知而屏其所不知,其瓠羹之謂乎?或論力。此曰:“甲強。”彼曰:“乙強。”此不識乙,彼不識甲。先入者主之也,已而互識之,複論力,此曰:“乙強。”彼曰:“甲強。”此于甲非深知,彼于乙非深知。新者得而問之也。若是者皆不知者也。

“人不知而不愠”[17],何以爲君子?已有所知,不忌人之所知,則已有所知,自不愠人之所不知也。忠恕之道,推而通矣。

右釋“知”凡二條

能輿耐通。孟子曰:“是集義所生者,非義襲而取之也。”[18]集義所生而後謂之能,能者久而不變,出之有本。能竭其力,非一時偶竭也;能致其身,非一時偶致也。知之明,養之素,守之定,造次必于是,顛沛必于是,斯可爲能。

子夏曰:“月無忘其所能。”忘則非能矣,能則不忘矣。能而忘,未可爲能也。能本于習,未習而以氣任之,曰:“吾能。”至于其進銳其退速,此不能之甚者。孟子曰:“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自得之,則居之安;居之安,則資之深;資之深,則取之左右逢其原。”[19]自得之,則能矣。

右釋“能”凡二條

權之說,始于孔子,而詳于孟子。孔子曰:“可與立,未可與權。”[20]立者,以其常也;權者,以言變也。謂虞仲、夷逸“廢中權,隱居放言”,[21]非道之常,處亂世而以此全身,故爲中權。孟子曰:“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權也。”又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22]夫男女授受,雖非禮尚不至于豺狼,自拘于禮而任嫂之死于溺,則爲豺狼,是禮輕而援重,溺時援之,不溺時仍守不授受之禮,故謂之權。娶妻如何,必告父母,禮也,常道也;告則不得娶,以對父母,且至于無後,無後爲不孝之大,不告雖非禮而不至不孝,是告輕而娶重,故曰:“舜不告而娶,爲無後也。”任人問屋廬子曰:“食色與禮,孰重?”而诘之曰:以禮食,則不得食;以親迎,則不得妻,夫親迎之不得妻,猶之告則不得娶也。不告而娶,舜行之矣,則娶妻固有不必待親迎者,誠以迎輕而娶重也。孟子曰:“紾兄之臂而奪之食,則得食,不紾,則不得食,則將紾之乎?逾東家牆而摟其處子,則得妻,不摟,則不得妻,則將摟之乎?”又顯示之曰:“不揣其本而齊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樓,金重于羽者,豈謂一鉤金與一輿羽之謂哉?”[23]權之義,分之析之,至明至盡矣。親迎,禮也,常道也;不親迎,變也。不親迎,則不得妻,不得妻,則失男女之時,絕祖宗之嗣,其不韪百倍于不親迎。雖不親迎,可也。摟其處子,則強暴淫亂之夫,王者所誅,君子所不齒。甯無妻,不爲也。孔子章甫逢掖,其常也;微服過宋,權也。必儒衣儒冠,以嬰桓魋之鋒,是輕生也,是傷勇也。一時微服,過此不微服,故爲權。子羔處難而不由窦,則孔子以爲愚,爲不知權也。曾子易箦,未安而終,不易,則終無易時,雖死而不可怠。[24]微服則不死,不微服則死,不敢苟于死也;易箦死固死,不易箦亦死,不敢苟于安也。

桓公十一年九月,宋人執鄭祭仲。《公羊傳》曰:“何賢乎祭仲?以爲知權也。莊公死已葬,祭仲將往省于留,塗出于宋,宋人執之。謂之曰:‘爲我出忽而立突。’祭仲不從其言,則君必死,過必亡;從其言,則君可以生易死,國可以存易亡,少遼緩,則突可故出,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則病,然後有鄭國。古人之有權者,祭仲之權是也。權者何?反于經,然後有善者也。權之所設,舍死亡無所設。行權有道:自貶損以行權,不害人以行權。殺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爲也。”[25]董子《竹林》辨其事,曰:“逄丑父殺其身以生其君,何以不得謂知權?丑父欺晉,祭仲許宋,俱枉正以存其君。夫去位而避兄弟者,君子之所甚貴,以生其君,《春秋》以爲不知權而簡之。前枉而後義者,謂之中權,雖不能成,《春秋》善之,魯隱公、鄭祭仲是也;前正而後有枉者,謂之邪道,雖能成之,《春秋》不愛,齊頃公、逄丑父是也。”[26]董子爲公羊家學,故其發明權之義如此。以余衡之其說,正相反,逄丑父可爲知權,祭仲之權非權也。齊頃公之遁,無異孔子之微服過宋;祭仲爲宋執,不從則將殺仲,而忽不必即死,仲爲身計耳,何足以爲權耶?

陳代曰:“不見諸侯,宜若小然。今一見之,大則以王,小則以霸。且《志》曰:‘枉尺而直尋’,宜若可爲也。”孟子曰:“枉己者,未有能直入者也。”又曰:“如以利,則枉尋直尺而利,亦可爲與?”[27]故曰:“天下溺,援之以道。予欲手援天下乎?”已先失道,天下尚何可援?已先枉,王霸之功尚何得成?此其分辨也,明矣!虞翻說《易》“漸卦”云:“三動失位。三己得位,又變受上,權也。孔子曰:‘可與適道,未可與權。’宜無怪焉。”欲正人之不正,先自居于不正,而後受上之易焉,此正陳代枉尺直尋之說,何得爲權?

“子莫執中,執中無權,猶執一也。”[28]執一者不知有忠恕之道,不能自貶損,則至害道而害人。如執于禮而視嫂之溺而不拯,不欲賤其君而使君止于敵,執一端以至于害人,既害人而道亦害。忠人,所以重能權也。荀子曰:“人無動而不可不與權俱。”[29]

董子曰:“陽爲德,陰爲刑,刑反德而順于德,亦權之類也。天以陰爲權,以陽爲經。經用于盛,權用于末,此以見天之顯經隱權、前德而後刑也。”[30]夫立人達人,聖人之仁也,恕也。賊道奸宄,足以害人,刑之,正所以立人達人也。夏楚以收其威,[31]笞撻以懲其咎,刑之,正所以立之達之也。徒用德而馳于刑,轉或害人而害道矣。以刑爲權,擬未必當,然非知經權之道,未可與言刑也。

劉劭《人物志》曰:“術家之流,不能創制垂則,而能遭變用權。權智有余,公正不足。”此所謂“權”,權謀權術之“權”,非聖人所謂“權”也。聖人之“權”,正無損于公正也。孟子所謂“機變之巧”,此不可以爲“權”。

“可以取,可以無取,取傷廉;可以與,可以無與,與傷惠;可以死,可以無死,死傷勇。”[32]權在其中矣。

毛公《詩傳》云:“昔者,顔叔子獨處于室,鄰之嫠婦又獨處于室。夜,暴風雨至而室壞,婦人趨而至,顔叔子納之而使執燭。放乎旦而蒸盡,縮屋而繼之。自以爲辟嫌之不審矣。若其審者,宜若魯人然。魯人有男子獨處于室,鄰之嫠婦又獨處于室。夜,暴風雨至而室壞,婦人趨而托之,男子開戶而不納。婦人自牖與之言曰:‘子何爲不納我?’男子曰:‘吾聞之也,男子不六十不間居。今子幼,吾亦幼,不可以納子。’婦人曰:‘子何不若柳下惠然,妪不逮門之女,國人不稱其亂。’男子曰:‘柳下惠固可,吾固不可。吾將以吾不可,學柳下惠之可。’”柳下惠之事,亦見荀子所謂“與後門者同衣”[33],國人不稱其亂,是也。三事不同:魯男子之峻,近于楊;柳下惠之可,近于墨;顔叔子之辟嫌,近于子莫。竊以爲均未可執也。納之則生,不納則死,不可效魯男子矣;納之則固生,不納亦不至于死,不可效柳下惠矣。有儒者讀書古寺,有女子凍于門,掖而至己榻,覆以衾,溫而蘇之,己乃露坐終夜,是科鄉薦,如有鬼神,或以爲救女子之報,此即柳下惠妪女同衣,是時效叔子之使執燭有不可者矣。毛公舉魯男子之事爲畏讒者證,竊以爲正未可執也。“鄉鄰有鬥者,被發纓冠而往救之,則惑矣,雖閉戶可也。”[34]設有時鬥在鄉鄰,非我救之則別無能救者,將閉戶而聽其鬥而死乎?陳恒之亂,孔子沐浴,請討,鬥固在鄉鄰矣。是非可執而已也,權在其中矣。

右釋“權”凡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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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語.子罕》

[2]《論語.衛靈公》

[3]《論語.學而》

[4]《大戴禮記.曾子立事》

[5]《論語.子罕》

[6]《大戴禮記.曾子立事》

[7]《論語.子張》

[8]《中庸》

[9]《孟子.離婁下》

[10]《春秋繁露.楚莊王》

[11]《荀子.勸學》

[12]《荀子.勸學》

[13]《荀子.勸學》。又見《大戴禮記.勸學》。“其儀壹兮,心如結兮”壹句,出自《詩經.曹風.鳲鸠》。

[14]《孟子.公孫丑上》

[15]《荀子.儒效》

[16]《荀子.解蔽》。木犀軒本原爲“申子蔽愚勢而不知惠”,據中華書局王先謙《荀子集解》本改。

[17]《論語.學而》

[18]《孟子.公孫丑上》

[19]《孟子.離婁下》

[20]《論語.子罕》

[21]《論語.微子》

[22]《孟子.離婁上》。通行本《孟子》在“援之以手”後有“者”字。

[23]《孟子.告子下》

[24]事見《禮記.檀弓上》

[25]此處引文與《公羊傳》原文略有出入:“少遼緩”後原文有“之”字;“忽可故反”前原文有“而”字;“反于經”前原文有“權者”二字。

[26]《春秋繁露.竹林》,“逄丑父”,木犀軒本爲“逢丑父”,據《春秋繁露》改。

[27]《孟子.滕文公下》

[28]《孟子.盡心上》

[29]《荀子.正名》。通行本“可”後有“以”字。

[30]《春秋繁露.陽尊陰卑》

[31]《禮記.學記》:“夏楚二物,收其威也。”

[32]《孟子.盡心上》

[33]《論語.里仁》

[34]《孟子.離婁下》

孔子曰:“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1]孟子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2]孔子謂:“言必信,行必果”為“硜硜小人”。[3]“必信”、“必果”為小人。趙岐曰:“義有不得必信其言,子為父隱也;有不能得果行其所欲行者,若親在,不得以其身许友也。義或重於信,故曰:‘惟義所在’”。邵武士人疏之云:“孔子與蒲人盟不適衛而終適衛,是不必信也。佛肸召,子欲往而终不往,是行不必果也。”[4]義重而信輕,亦權乎?曰:“義與權相近,而實不同也。義者,常道也;權者,暫道也。攘羊而證,為直;在父子之間,則宜隱。宜隱者,常道也,非暫道也。父子之間則必有此不必信之道也。孔子與蒲盟不適衛而終適衛,此權也,猶微服而過宋也。今日遭魋之難而微服囯之,明日無魋之難,則不微服也。與蒲盟不適衛,亦猶是也。故父為子隱,義也;盟蒲而負之,權也。或曰:父攘羊而隱之,非攘羊,不隱也。嫂溺則手援之,非溺,則不援也。有以異乎?曰:異!父攘羊則必隱,嫂溺則有時可不援。設嫂溺而有援之者,不煩吾之手矣。父攘羊,雖有隱之者,而子隱之,不變也。義者,宜也,故其所在無定;義主斷,故其所在實有定。義者,常道;權者,反常而合道。事所必當為者,義也;不必為而不得為者,權也。非義不足以盡道之常,非權不足以盡道之變。合乎義與權,而後為通、為睿、為大智、為聖人。

董子曰:“仁之為言人也,義之為言我也。”[5]仁主及乎人,故為愛人,為容人、莊子:“德無不容,仁也。”[6]為“以德予人”。管子。[7]義主於宜,權衡在我,所以輔仁在歸於中正,故曰:仁者,義之本,順之體也。聖人惡執一,惡專己,故曰“仁”、曰“義”、曰“權”,皆所以去其固而求其通也。

右釋“義”凡二條

君長之設,所以平天下之爭也。故先王立政之要,惟在於禮。故曰:“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8]天下知有禮而恥於無禮,故射有禮,軍有禮,訟獄有禮,所以消人心之忿,而化萬物之戾,漸之,既久,摩之,既深。君子以禮自安,小人以禮自勝,欲不治,得乎?後世不言禮而言理。九流之原,名家出於禮官,法家出於理官。齊之以刑,則民無恥,齊之以禮,則民且格,禮與刑相去遠矣。惟先王恐刑罰之不中,務于罪辟之中,求其輕重,析其豪芒,無有差謬,故謂之理,其官即謂之理官,而所以治天下,則以禮不以理也。禮論辭讓,理辨是非。知有禮者,雖仇隙之地,不難以揖讓處之,若曰:“雖伸於理,不可屈于禮也。”知有理者,雖父兄之前不難以口舌爭之,若曰:“雖失于禮,而有以伸於理也。”今之訟者,彼告之,此訴之,各持一理,譊譊不已,為之解者,若直論其是非,彼此必皆不服,說以名分,勸以孫讓,置酒相揖,往往和解,可知理足以啓争,而禮足以止争也。是故克己為仁,克己則不争,不争則禮復矣。

明儒呂坤有《語錄》一書,論“理”云:“天地閒惟理與勢最尊,理又尊之尊也。廟堂之上言理,則天子不得以勢相奪,即相奪,而理則常伸於天下萬世。”[9]此真邪說也!孔子自言事君盡禮,未聞持理以與君抗者,呂氏此言,亂臣賊子之萌也。

“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10]非無訟之難而聼訟之易也。聼訟者,用一己之聰明,即子貢博施濟衆之義也。無訟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仁者之心也。道以德,齊以禮,非難於道以政,齊以刑,德禮不足以自見,政刑可以自見也。

“博我以文”,多學而識也;“約我以禮”,[11]一以貫之也。惟多學而乃至天下之性情、名物,不可以一端盡之,不可以一己盡職,然後約之以禮,以禮自約,則始而克己以復禮,既而善與人同,大而化之,禮以約己,仁以及人。約己,斯不執己,不執己,斯有以及人。仁、恕、禮三者,相為表裏,而一貫之道視此。

荀子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争。争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给人治求。”[12]班固志“禮樂”曰:“人函天地陰陽之氣,有喜怒哀樂之情。天稟其性而不能節也,聖人能為之節而不能絕業,故象天地而制禮樂,所以通神明,立人倫,正情性,節萬物者也。”[13]兩家之說“禮”,可謂要矣。《曾子立事》曰:“君子既學之,患其不博也;既博之,患其不習也;既習之,患其無知也;既知之,患其不能行也;既能行之,貴其能讓也。”[14]復禮之效也。

右釋“禮”凡五條

或謂孔子重視事功,非也。“行己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才德兼也。“宗族稱孝,鄉黨稱弟”,則寗舍才而取德矣。“言必信,信必果”,硜硜小人,猶勝于從政之斗筲,[15]孔子豈專重事功哉?然則栖栖者何也?曰:仁也。聖人以及物為心,非天地位,萬物育,不足以盡及物之功;非得君,不能以盡安人、安百姓之量,故語丈人曰:“君子之仕行其義也。”[16]行其義者,即行義以達其道也。楊子為我,孟子以爲無君。欲潔其身,则为我之謂也;亂大倫,則無君之謂也。蓋聖人之學,舍己以從人;聖人之心,修己以安人。子使漆雕開仕,開曰:“吾斯之未能信。”[17]未能信者,未能信及物之功也。子路之治賦,冉有之理財,共職而已,不可為仁。未信而不欲仕,則志不在共職而已,此夫子所由說也。惟孔子自信其能位天地、育萬物,有安人、安百姓之量,而後仕以行其道,然不合則行,未嘗終三年淹,然則聖人之仕,欲行其及物之功,而非徒異於沮溺丈人不仕而已也。孟子善學孔子,亦善言孔子:“兆足以行矣,而不行,而後去。”[18]真知孔子哉!“隱居以求其志,行義以達其道。吾聞其語,未見其人。”[19]然則隱非徒隱,仕非徒仕,徒隱則老農而已矣,徒仕則鄙夫而已矣。

韓昌黎曰:“天授以聖賢才能,豈使自有餘而已?誠欲以補其不足也。”[20]此深得聖人之意,然必自有餘乃可。已方不足,何以補人,所以學而後仕,智而後仁。

顏、閔不仕於私家,非私家不當仕也,不足以盡其志也。季氏使閔子騫為費宰,閔子豈百里才而徒為季氏效其職者,故辭之也。大抵仕之道,有共職,有行道。共職,具臣之仕也,行道,大臣之仕也。職有多端,各能其能,器而使之。是在君子無所能以共其職,則不仕。故子羔為費宰,孔子以爲賊夫人之子。使雕漆開仕,是開已能共其職,但未足如顏、閔,亦學子路、冉有,各能一技以共職而又用於世,可也。使方位為未學之子羔,已空擬安人,安百姓之量,兵、刑、錢、穀且有未知其弊也,詎惟屍位素餐而已哉!

右釋“仕”凡三條

孔子曰:“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游於藝。”[21]惟德曰:“據”,德貴實,有諸己,故據之;不可終食之間違仁,故曰“依”;藝則游而已,謂之“游”,則不據矣。近之學者以攷據名家,斷以漢學,唐、宋以後屏而棄之。其同一漢儒也,則以許叔重、鄭康成爲斷,據其一說以廢衆説,荀子所謂“持之有故”,持即據之謂也。孔子一貫之道,自揚、墨出而充塞之,故孟子力辟以存孔氏之學。荀子謂“人之患,蔽於一曲,而暗於大理”,於是非十二子。由親及漢,儒道消亡,聖人之教微,武安侯為丞相,黜黃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學儒者,而經學遂興。公孫宏以治《春秋》為丞相封侯,天下學士糜然向風,然聖人一貫忠恕之指,莫之能明也。各經其經,各師其師,石渠之議,同異互執。孟喜改師法,遂不見用;江公與王式,同為《魯詩》,至嫉而相詈;嚴彭祖與顏安樂同事眭孟,而各持己見。譬諸五季之亂,各據一地。據淮南者,不復至吳越;據楚漢者,不復至孟蜀。揚子雲惡夫當時之習,作《法言》以正之,曰:“古者楊、墨塞路,孟子辭而辟之,廓如也。後之塞路者有矣,竊自比於孟子。”[22]又曰:“一閧之市,不勝異意;一卷之書,不勝異説。”[23]“人各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24]又曰:“呱呱之子,各識其親;譊譊之学,各習其師。”[25]子雲之說,蓋指西漢諸儒言之。班固作《藝文志》,別文藝九流三而說之曰:“幼童守一藝,白首而後能言。安其所習,毀所不見,終日自蔽,學者之大患也。”然東漢諸儒執一尤甚,曹裦持《慶氏禮》,范升、陈元、李育、贾逵之徒,争論古今學,何休墨守《公羊》,作《左氏膏肓》、《穀梁廢疾》,范蔚宗論鄭康成,曰:“東京學者,滯固所稟,異端紛紜,互相詭激”,康成“囊括大典,網羅眾家,刪裁毓誣,刊改漏失,自是學者略知所歸。”[26]又《儒林傳》論曰:“經生所處,不遠萬里之路,精廬暫建,贏糧動有千百,其耆名高義開門授徒者,編牒不下萬人,皆專相傳祖,莫或訛雜。至有分爭王庭,樹朋私里,毓其章條,穿求崖穴,以合一家之說。夫書理無二,義歸有宗,而碩學之徒,莫之或從。故通人鄙其固焉。”[27]蓋東都之學,至鄭氏始通,其師則京兆第五元先,東郡張恭祖,涿郡盧植、扶風馬融,不專于一師;其學則《京氏易》、《公羊春秋》、《左氏春秋》、《古文尚書》、《韓詩》、《三統歷》、《九章算朮》,而不名一物;其箋《詩》主毛而屢易其義,注《儀禮》則兼用古今文,注《周禮》則兼採杜子春、鄭眾之說,而案以己意,子夏《喪服傳》且駁正之,注《詩》不必同於注《禮》,前說與后說殊,雖一己之言,不拘于一誠。能述古而不泥古,博而能貫,得乎聖人之意。王肅、孫毓不知鄭義,或相爭難。至於南北分途,門戶異立,唐學士元行沖作《釋疑》,引王邵云:“魏、晉浮華,古道湮替,歷載三百,士大夫恥為章句,惟草野專經自許,不能博究,擇從其善,徒欲父康成,,兄子慎,寍道孔聖誤,諱言鄭、服非。”[28]然則服、鄭之外皆屛之矣。服、鄭之外皆屏之,則仍兩漢譊譊之習。蓋必據鄭以屏其餘,與必別有所據以屏鄭,皆據也,皆非聖人一貫、忠恕之指也。班固論諸子曰:“九家之說,蠭出並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其言雖殊,辟猶水火,相滅亦相生。若能修六藝之術,而觀此九家之言,舍短取長,可以通萬方之略。”[29]然則九流諸子,各有所長,屏而外之,何如擇而取之?況其同為說經之言乎?老氏者,後人所斥為異端者也,孔子則就而問禮焉,“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且曰“竊比於我老彭”,[30]未嘗屏之也。於此見聖人之大。而一貫、忠恕之道,由此其推也。

孔子雅言《詩》、《書》、執禮,聼、視、言、動,皆立於禮,所以言“執”。“執禮”,猶據德也,若《詩》、《書》則不執矣。孟子言學《詩》之法,曰:“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以意逆志,是為得之。”[31]孟子言讀《書》之法,云:“盡信《書》,則不如無《書》。吾於《武成》,取二、三莢而已矣。”[32]何據之有?

右釋“據”凡二條

聖人之名,取其能通。君子之名,取其能□□□□□□能統一國則君,一國能統天下則□□□□□□□□問躬行能統眾而容眾□□□□□□□□□□□□不黨群而不黨而後□□□□□□□□□□□□□人性不一,各得其性□□□□□□□□□□□□□同伐異,遂不能群,學□□□□□□□□□□□□□敦厚,則不執矣。不執□□□□□□□□□□□□□人不知而不慍,則真有容□□□□□□□□□□□天生君子即生小人,生君子於□□□□□□□□□人,乃有一君子,且或百小人而有一君子□□□□□人,陰也,使陽常為主,陰順從之,則君子□□□□□□小人非無善之可取,非無才之可用□□□□□□□其才以見其善,惟君子使認也,器之,故君子不器,不器,故可以大受,不可小知。周而不比,和而不同,泰而不驕,然後為君子。故君子而不能群,非君子也,名其為君子,而實小人也。惟君子能用小人,惟君子能容小人,自命為君子,以異己者為小人,而屏之斥之,此自命為君子者,非君子而亦小人也。

右釋“君子”、“小人”

《論語通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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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語.里仁》

[2]《孟子.離婁下》

[3]《論語.子路》

[4]《孟子注疏》。“是不必信也”,《注疏》原文为“是言不必信也”。

[5]《春秋繁露.仁義法》

[6]《莊子.繕性》

[7]《管子.戒》

[8]《論語.里仁》

[9]《呻吟語》卷一之“談道”

[10]《論語.顏淵》

[11]《論語.子罕》

[12]《荀子.禮論》

[13]《漢書.禮樂志》

[14]引文第一句,木犀軒本原為“君子既習之,患其不博也”,現据《大戴禮記.曾子立事》改。

[15]語均見《論語.子路》

[16]《論語.微子》

[17]《論語.公冶長》

[18]《孟子.萬章下》

[19]《論語.季氏》

[20]《爭臣論》,引文與原文略有出入,原文為:“天授人以賢聖才能,豈使自有餘而已?誠欲以補其不足者也。”

[21]《論語.述而》

[22]《法言.吾子》

[23]《法言.學言》

[24]《法言.吾子》

[25]《法言.寡見》

[26]《後漢書.張曹鄭列傳》

[27]“莫或訛雑”,木犀軒本為“莫或偽雑”;“至有分爭王庭”,木犀軒本為“至有分爭主庭”;“莫之或徒”,木犀軒本無“之”字,均據《後漢書.儒林列傳》改。

[28]“草野生”,木犀軒本位“草草生”;“擇從其善”,木犀軒本無“從”字;“孔聖誤”,木犀軒本為“孔顔誤”;“鄭、服非”,木犀軒本為“服、鄭非”;據《新唐書.儒學下》改。

[29]《漢書.藝文志》

[30]《論語.述而》

[31]《孟子.萬章上》

[32]《孟子.盡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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