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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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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志凡例(十二则)

一、「通志」首列「典谟」,区区一岛,纶音罕及,不可以拟邑郡志,又何敢拟省?然观「永清志」所载,已首弁「皇言」;宋叶绍翁「四朝闻见」,特载岳武穆谕祭文。因谨录御赐邱刚勇之宸翰三篇者,光昭天藻,用发例端。

一、恭读御制诗注,凡遇列圣谕旨敕令,应三抬、双抬、单抬者,或空三格、二格、一格。书中谨遵其例,以省卷帙。又「列传」间叙明季事,谨按乾隆四十年闰十月奉旨评篹通监辑览,特命于事涉唐、桂诸王者书之为「附」,以稍存内外之别;而其臣则书某王之某官某,悉仍其职,概不必斥以「伪」字。仰见圣度如天,迥越千古。书中或遇其人,谨遵备载。

一、凡志乘,皆图绘祠庙、公廨。金门无学校,故于全岛图、防海图而外,附以书院、公署。至旧传八景,文人点缀之词;陈陈相因,无关形要,概从删汰。

一、「分域」,所以纪疆土。金门纵横不过三十里,然在古亦属附庸封圻。自「沿革」以下,凡丽「山川」者悉录。至于「物产」,应自标一门。第按类缀述,数见不鲜;兼之偏隅岛志,不欲多立门目。故凡常者不书,考其希异者附诸后。

一、金门未立学宫,故不立「学校」、「典礼」等门目。兹将书院章程,附于「规制」之后。

一、金门最重者,莫如「兵制」、「海防」,故纪之不厌其详,并辑为「沿海略」。先附近各汛暨南北海道要隘,广稽典籍,并询及老于海上者,所闻所见尚无异辞,当不致滋后人疑窦。

一、「风俗」善者书,弊者亦书;不特使岛人知所警劝,而移易有权,或可为道德、齐礼之一助焉。

一、康对山「武功县志」,「职官」优劣并列;崇祯间「南安志」,亦载劣蹟。此三代遗直,今法其意而变通之,原非意为毁誉。至镇营所辖,不止金门;间有芟除盗贼,功在海洋,又不当拘论也,并以入传。

一、「选举」二志,为「列传」之纲。或祖籍在此,而远从他处已数传者,不载县志;间有因其祖居标注为金门者,核实已非浯产,亦不胜收。

一、「节烈」,其难其慎。卢牧洲「岛上传」,为省、府、县志所取材,尝求得原书校对。新采者,则必征信于所知之口;后署某述,即所以责成之。此中有鬼神焉,不可不慎。至于词有长短,即视述者之详略,非有所轻重于其间也。

一、道光四、五年间,自辑有「沧洲汇草」二十卷。及观察周芸皋师为金、厦二岛合志,始索旧稿,并示以义例;反覆商榷,令加删补,顿改旧观。嗣又属余同淩子文孝廉、王香雪副车、孙仪国都尉同撰「鹭门志」,业已脱稿刊行(豪按:「厦门志」付梓系鹭岛某孝廉总校,时周公已卒于台湾,先君子亦返里门,不预其事。间尚有遗舛处,谨承先人绪论,容作刊误补遗以订正之)。而此书复经江、浙名手刘五山、陈扶雅及光泽高雨农诸公互勘;诸公,皆应孙平叔制府聘修「通志」者。匡我不逮,获益良多。

一、一人见闻有限,疏略在所不免(按烈屿、大小嶝地方,皆属金门营辖,自应一例载人。但带水纡阻,采访或有未周,容蒐罗增入)。第征典贵真、隶事贵实;稿刱时,简籍充栋,搜寻检对,始克类聚成帙,已属大难。故凡有征引,必细注书名于下;而不甚详,则不敢妄为之载。阅者谅之!凡我同人,就各门类中,有烛知应损益者,祈开列惠示,自当量为续补。

岁贡生林焜熿撰。

●金门志续修凡例(十一则)

一、是书皆先君子一手纂辑。其义例则受诸周芸皋观察,复经观察及光泽高雨农先生点勘。间有裁正之处,为细书于上,墨渖如新。爰依原稿参订一二,皆本周、高二先生之意及先人遗训,非敢妄为窜易也。

一、志书征引书目,每列于首卷,「厦门志」亦然。但卷中所采旧说,已注书名于每篇之下。至乡先生着述,可考、征引较多者,如虚台蔡氏、凤明洪氏、牧洲卢氏经胪入「艺文」,其他见于「厦志」卷首,故不复赘。

一、「兵防」一门,以防海为重。故光泽高氏谓海道岛屿皆当详载为「沿海略」,以附诸后。近值防务多所更定,仍广采前人名论有裨洋政者,附录各条之后,以资采择。至于风■〈风贝〉、潮信,已见于「厦门志」及郡邑等书,无庸赘及。

一、「大云山房文集」(武进恽敬着)通例云:『大传书名不书号,史法也;儒者称某号先生,亦史法也;外传、小传,或书号或书别号、道号,着性情也』。今按志书「列传」所以备国史之采,例同大传,则当书名、书字而不当书号。但兹编原稿,「列传」多本于「通志」、「郡邑志」,姑仍其旧。唯新收者,则概从恽氏通例。

一、「内自讼斋文集」以生者不当立传,为传闻以伸其义;即本以修「厦门志」人物等传。其子孙有科第官阶者,附其名于后,则不在此例。而外人或疑为体近族谱私传,是未谙义例之说也。志乘所以昭彰瘅,故其子孙显达,附书传后,以彰积善之家庆。又查恽氏通例,谓墓志传文,书子、书女而不书孙,以孙应书其父之碑志也。今按志书,无人人立传之理,体例与墓志、家传异,故附书其孙于传后;其可略者则从略。

一、兹编续补「列传」,多采各家墓志(如陈忠愍、邱武烈等);节去世系交情,录其事实。如陈忠愍、窦武襄,非金门人而官于金门,则谨详金门政续;邱武烈则当详载生平,以着金门人物。或详或略,义各有取,不敢徒凭臆见以自乱其例也。

一、原稿「列女传」,与「厦门志」稍异。「厦门志」小序称:「列女传」仿「永清志」体例,而中分专传、合传,又分景遇困蹇为一类;微觉错杂。则以付梓时,先君子不复预闻,而主者就副本开雕,末由更正也。此编亦周、高二公手定,间有删润处(如许氏初娘传,经高雨农删润大半);而编中但分节孝妇、贞节、贞烈、名媛等目,已旌、先卒、后存,较为简净。新收者,悉依此例增入。

一、妇人能守节义、延嗣祀,即不逮事翁姑,亦可称孝也。是编「节孝」原稿,多从郡邑旧乘及卢氏「浯洲节烈传」录出。而续修自道光十年以后至今垂四、五十年,所采节孝不下百余人,烈妇谨五、六人,贞节、贞烈更少。至于名媛,殊难多觏,未敢降格滥收。盖志书体裁宜严,甯阙毋滥也。

一、原稿「艺文志」,首列各家书目。兹各补系提要一则,遵「四库全书简明目录」之例也。其书轶着,则云已轶,志实也。奏议及古文辞,择其可传者录之;其附录于各门之后者,则不复录。唯诗为陶咏性情之作,不欲散见各编,故多入「艺文」,以免错杂之病。

一、凡值荒歉奉诏蠲赋及缓征,皆当恭载,以昭朝廷惠典。兹编原本阙如,即「厦门志」亦未之及;姑存此说,以俟后之君子。

一、自道光初年至今四、五十年间,再遭海氛、会匪之乱,金、厦戒严以及刱建育婴堂规制、移营湄洲等事,见闻较确,宜详颠末。其文武名宦人物,可登列传者亦伙。头绪繁多,义例不一。用是竭力搜罗,分别增入。自四月设局书院间,迄季秋蒇事。续貂之诮,所不敢辞。所愿博雅君子加以润色,则幸甚。

举人林豪谨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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