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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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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税考

国家深仁厚泽,无远弗届;海澨山陬,沐膏浴泽者垂二百年。偶值水旱偏灾,则恩诏时颁,议蠲、议赈,未尝以僻在海隅,付诸度外。良有司奉扬圣化,抚字心劳,浯之人馨香祀之。间有不念民瘼者,或蠲后重征、或税余加耗,而奸胥蠹役之中饱,毫无忌惮者,益可知矣。夫金门瘠地,仅种杂粮;渔盐之末利,或藉以代耕。苟加派、加抽新章叠出,所获遂难供税,安望仰事俯畜哉!兹远考旧乘,参之先正论列及近日额征,自户口、田赋以至盐、渔、船政等课寥寥此数,为赋税考,俾父母斯民者览焉。

户口

赋税

经费

盐法

渔课

船政

户口

乾隆六年编审:金门三百五十七丁口(「县志」)

金门人户丁口:一千一百五十六丁四分。民户男子成丁六十八丁七分,每丁征银不等,共征银二十二两五钱六分九厘一毫有奇;盐户男子成丁四百九十七丁七分,每丁征银四分九毫九丝零,共征银二十两四钱三毫有奇;食盐课五百九十口,每口征银一分六厘三毫二丝零,共征银九两六钱三分零五厘有奇。通共丁口征银五十二两六钱一分二厘三毫有奇。

滋生人户丁口:一千五百九十一丁口。民户男子成丁三百五十四丁,除补额二十丁外,增益三百三十四丁;盐户男子成丁六百七十一丁,除补额四十七丁外,增益六百二十四丁;食盐课五百六十六口,除补额一百二十二口外,增益四百四十四口。共补额一百八十九丁口,实增益一千四百二丁口。钦遵恩诏,永不加赋(以上乾隆间「府志」)。

刘浦保十一乡,六百零三户;男二千一百一十五丁,女一千二百四十三口。

阳田保十三乡,八百一十七户;男二千六百七十丁,女一千七百八十七口。

汶沙保十二乡,七百二十一户;男二千二百八十八丁,女一千四百八十二口。

仓湖保四十三乡,一千二百十二户;男四千五百五十丁,女二千八百八十口。

琼山保八乡,八百零四户;男二千七百七十五丁,女一千五百三十八口。

后浦保二十七乡,二千八百四十九户(内后浦一千九百三十三户);男五千八百六十二丁,女三千五百十三口。

古贤保十五乡,一千三百八十三户;男三千四百七十四丁,女二千二百八十六口。

古湖保十四乡,一千四百四十三户;男四千三百十六丁,女二千二百五十一口。

烈屿保三十三乡,一千二百三十三户;男四千九百二十五丁,女三千一百零八口。

小嶝保一百二十二户;男三百六十九丁,女二百五十三口。

——通共一万二千一百四十六户;男三万六千九百四十二丁,女二万二千五百五十口。

陈坑澳渔船一百九十八户,舵水五百丁。

大小嶝渔船三十五户,舵水八十丁(以上道光十二年册档)。

赋税

宋初,岛居始输纳户钞。咸淳间,复税弓丈量田亩。除在官田地依旧外,以弓六尺为步,水田二百四十步为一亩,受米五升;中田米三升,下田米二升,为调军征给。至元,始建场征盐。业渔者,钓、网、梁、笱各征课有差,税纳于河泊官;其作巨舰行贩者,税纳于市泊官。洪武三年,民户、田丁、盐课,照依元时征收。四年,差勘田亩,亦以六尺长弓为一步。浯田下下水田二百四十步为一亩,硗确田三百六十步为一亩,腴美园地照硗田亩步,沙砾瘠地四百八十步为一亩;俱一例陞税。每亩科米五升、耗米三合五勺,附贮近仓,有官米、民米、盐米、渔课米之名(「沧浯琐录」)。

国朝原设金门通判(时通判尚未移马巷),分征秋米一十二石九斗一升七合九勺零,解县存仓。

分征丁口银五十二两五钱八分七厘八毫零。不派本色米盐户,征科增十分差一,田一百七十四顷六亩四分二厘五毫,每亩征银五分二毫零,应征银八百七十三两九钱七分四厘二毫;续报康熙四十五年起科不派米盐户田一十七亩一分有奇,每亩征银五分二毫零,应征银八钱六分七毫有奇;征科增浮粮米田六十亩八分有奇,每亩征银四分九厘零,应征银三两二分八厘六毫零。共分管官民盐地一百七十七顷(「县志」作七十六顷)七十三亩(「县志」作八十一亩九分九厘四毫零),合共征银九百七十一两零二分七厘四毫零。匀征匠班银一钱五分六厘二毫零。附征杂项渡税银一十一两七钱七分五厘零、渔课银一百两正。通共正、附征银一千一百三十五两五钱四分六厘四毫有奇,年应解司投纳(以上乾隆间「府、县志」)。

复设金门县丞,分管正征地丁银一千零二十三两七钱七分一厘四毫有奇,秋米一十二石九斗一升七合九勺。附征渔课银一百两,渡税银一十一两七钱七分五厘,盐折银一百四十两六钱七分五厘,河工银四两六钱四分二厘,普育银一两四钱零六厘(以上道光十二年册档)。

税契银,随时增减,年无定额;当税银(每间征银五两),随时增减,年无定额。

经费

县丞俸银四十两(外匀闰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零,顺治十六年奉裁)、养廉银二十二两一钱八分四厘三毫(书手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康熙元年奉裁)。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共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民壮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八钱(管仓副使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外匀闰银一两五分六毫零,书手一名、皂隶二名共工食银一十八两六钱,俱顺治十六年奉裁)。官澳铺司兵二名,工食并带征共银八两二钱六厘零;平林铺司兵二名,工食并带征共银七两四钱四分;金门北门铺司兵二名,工食并带征共银六两二钱四分(以上乾隆间「县志」)。

明设金门仓大使一员、攒典一人,管收支米二千四百五十石。额编斗级三名、应役二名,其一名扣银充兵饷(「沧海纪遗」)。

盐法

金之建场征盐也,自元大德元年始。场辖十埕,埕分上下:上埕曰永安、官镇、田墩、沙尾、浦头,下埕曰斗门、南垵、保林、东沙、烈屿。设司令、司丞、头目、管勾史、司目,编民丁充灶户,以十丁为纲,共一灶,岁给工钞煎盐,每丁日办盐三升。官起囤仓廒,分召商运,仍任达鲁花亦董其事,岁收盐课。每埕选大盐户一人为百夫长,一人为总催、一人为秤子,收支出纳。后为丁夫、灶户上言岛上艰苦状,达鲁花赤议准:令将崩塌通潮及抛荒埭田,砌小石为盐埕,日晒卤水,结成白粒,召商贩运,以为定例。

洪武二年,盐课照元征催,惟设盐司总场百夫长一名管办。八年,停罢。嗣又重行开榷,不设司令、丞诸名目,乃除授副使攒吏,每年编排:总催二户、秤子一户、团长不等,十年一次轮流收支。递年给与盐课户工本每引四百升,给钞若干。除纳税粮外,凡杂役尽行蠲免。永乐后,盐籍里甲悉赴有司听勾摄,疲于奔命。其仓廒,又令总、秤人役自备木石架刱。坐是隔涉海道,风涛时作,商贩弗到。正统间,仓廒圯坏,运司因奏将盐额本色停罢,行折米法。当年总、秤收交附近金门仓,为军备支用,民困始苏。景泰以后,一例盐课折纳本色,有司又编入均徭。成化间,大户张益胄率侄大翊赴京陈状,诏准宽免。宣德以来,频年风雨,洪潦横流,坵埕崩倾、田地冲压,堪晒、种者十无一、二;乃聚有盐之户及当该催课人役,私整盐坵晒曝。法,用竹木造凿作格,四方纵横,七口为一口,分作十二坎。每一口岁取银二分,主头科收。每一埕,一年多有十五、六两;贫寒之家乏于所科,即请场官亲诣逼纳。此则一场十埕,岁办不啻五百金。官吏当该盐头所得,私比于正课;中引盐客纳官之利,半于输价。彼盐丁小户,其何堪此疲困哉(「沧浯琐录」)?

海滨之地,每盐丁一丁,岁办一千四百三十八斤一十四两;每田粮一石,岁办盐一千斤,秤贮官仓,以时开支。此洪武初年之法也。后因其熔泄亏蚀,赔累日甚,将额盐每引四百斤折米一斗;每米一石折银五钱,加以三分之耗,纳官给饷,免其上盐。又将盐折米,每丁分受三斗六升,田粮每石科受二斗五升;其原额之不敷者,将上都粮补拨足数。此正统九年之法也。

迩年以来,上都之米与受盐之米,有编差与不编差之异,而纷纷之议起焉。夫浯洲三都,其中为太武山,十八都在太武之东、十九都在太武之南,滨海皆为溶沙,绝无生盐之地;至十七都在太武山之西,出盐之地亦只居其半。以无盐之地而令岁纳盐课之银,当耶?否耶?盖立法之初,有司不亲至其地核实以闻,故使三都之民,永坐此累。而十八都其苦尤甚。盖此都飞沙积压,无寸尺之地者十有七、八;生计所赖,惟在于鱼。值隆冬大寒、冻脂裂肤之会,一闻潮生,亦必没胫荷舟入水以往;万一■〈风贝〉风时发,怒涛激烈,则群舟之飞扬仅同飘叶,性命覆灭于倏忽而莫知所之矣。在位者所宜留念也(「沧海遗纪」)。

自上都粮户拨补凑足受盐之额,其后上都粮户与浯洲盐户多置田产,通不拘原额,但收米入户,不论民、灶,概论受盐。以致民差偏累,官司互执己见,裒益失平,厘革无渐。已经会议查出,浯洲场实受盐丁二千四百八十五丁、田地山荡四百七十一顷六十一亩八分八厘一毫外,诡寄丁口并过额田产拨出编差者陈阿洪等二十六户,共计田八十三顷六十五亩六分九厘,造册在卷;弊亦稍消。然田亩之授受无已,苟民、灶不为之判,则将来之受盐者曷胜其查理哉!

议者谓宜尽夺上都拨补之籍,严立民、灶不许过割之条,而弊源可塞。此一劳永逸之图也。其一条鞭差税法,行盐丁十分差一米盐,除一例纳税外,浯洲盐米十分差一、上都盐米免七差三各编差每石差税,上都银七钱六分二厘二毫零、浯洲六钱六厘四毫零,优免者各五钱二分八厘六毫(隆庆间「县志」)。

浯洲场盐课银七百四十八两八钱四分五厘七毫,坵盘税银八十六两四分六厘七毫,盐船税银一百二十两(万历间「府志」)。

浯洲场盐课司,在县东南浯洲东埔石鼓山下。元至正十六年,置管勾司。至大二年,改为司令司。洪武元年,改为踏石司。二十五年,改为盐课司。嘉靖间,司舍颓废,汰革。

夫浯、烈皆海中地,飞沙走石,耕种不足糊口;惟于海滨积沙潮到之处,砌石为坵,以晒盐营生,故盐直最贱。遇久雨,或终月不能晒盐。洪武间,设司征榷。二屿民既当九图里甲,又编为永安、官镇、田墩、沙美、浦头、斗门、南埕、宝林、东沙、烈屿十埕;立永安,官澳、田墩、沙美、浦头、李保、南埕、古宁、宝林、东沙、方山、斗门、烈屿、南北十四仓,共办盐一万四千九百七十六引三百六十一斤(每引盐四百斤)。埕又编为十甲,类多消蚀赔累,奏奉准免杂差并起解人犯三分折一,在都隅者一例科派。后因本场阻海,畦丁逃亡,盐课失额,姑将上都犯徒之家免罪充补。至正统八年,运司奏准:每引折米一斗,共米一千四百九十六石九升三勺;又将折米查照盐户丁产每丁分受三斗六升、每田米一石科受二斗五升,征纳金门仓。又因浯洲丁粮不敷分受,将上都粮户拨补凑足受盐之额。后盐民苦于搬运,相率控诉,优免杂派差役。成化八年,本县误将弓箭缎匹并杂泛混派,有李宏谦、张益胄奏准照例优免;而太监张敏者,青屿人也,复奏准优免。盐户稍得苏息矣。正德八年,本县将盐米抽编驿传差役。嘉靖九年,又该听选官陈文奏准:将盐米每石折银五钱,加耗修仓银三分,共银七百四十八两,征解府库,支络金门所官军俸粮。至万历三年,议设南路盐运分司;将晒盐坵盘分则清丈,每方一丈,上则六厘、中则五厘、下则四厘,共征税银八十六两。而晒出盐斤,召商领引,许行漳、泉二府,上到新桥、下至柳营江。行之三年,而税微薄,商民不便;后议罢引,将灶民充商,自晒自卖,而征税于盐船。万历七年,两院议将本场各澳盐船丈量长阔,赴海防厅编号。载盐百石者税银一钱五分,共船税银一百二十两,与坵盘税俱解布政司。盐船另有税引烦费,不得混在商、渔、渡船科饷之数(万历间「县志」)。

附录

附录

下四场惠、浔、浯、■〈氵丙〉盐引,与上四场不同。下四场产盐区多,而行盐地狭,食盐人寡,盐价视东西路贱数倍。盐贱则不售,地狭人寡则利轻而商不集。于是积盐难掣,而看守消蚀赔貱之累,盐丁受其病;官吏衙卒供亿罗织之害,地方又均受其扰。于是正统十三年,改本为折;开旷荡之恩,行斩截之法:出引以存饩羊,而派银以省中纳。派银者,课银不出海水而出田亩也。凡盐籍之户,免其输盐于官,官不召商、商不受盐,但将盐户所输,抵足引额之银而止。盐区有税、盐船有税,稍以佐其不足。而此外民之晒盐、商之贸盐,俱听自便。其引银视上四场独少,固缘盐贱,亦以办引银之家非积盐之家,不输盐于官而岁岁输课,故从其省耳。盖上场给引即给盐,受有盐之引,故每引纳银二钱五分,而不为多;下场有空引而无实盐,配无盐之引,故每引纳银五分而不为寡。因地制宜,所以课不亏而民安其业也。今则无分上、下场,概加为二钱五分,非加之海水而仍加之田亩,民何以堪?

又浯洲民应纳粮差条编银,户有当年、甲有甲首、里有里长矣。而此盐银一项,见年、里长外,另设总催一名,隶于盐场官;借端凿窦,民为疮痏,殆若再赋也。莫若归征收于本县,革去总收,即令现年里甲带催;收纳完日,县解银海防馆充饷如法。县父母筦全邑催科,何难千余金课盐乎?

掘社伐树,孤鼠荡然,可以还膏脂于闾阎;且裁去吏卒之费,可以助饷于公帑:此两利之道也。谨议。(蔡复一「与两台言盐课议」)。

浔渼、■〈氵丙〉洲、浯洲、惠安四场盐户,其丁米折课有定额,而与民异;其田产之差税无定额,而与民同,特差稍轻耳。乃里、甲十年一编,盐既与民同;而总催十年一编,又民户之所无。是民籍役一,而盐籍役两也。即以浯洲一场而论,岁课不过七百十八两耳。万历初,复益以坵、船税二百有奇,而且赘之以场官、重之以总催,其为分例杂费已烦亢不可堪;后又督以海防,真不啻九羊而十牧之矣。今坵、船二税既责邑令追解,何难并归征课;则裁革官场之疏,不可不早题。即奉檄至者,或留司别委、或送部改铨可也(蔡献臣「下四场裁盐场官议」)。

国朝额设浯洲场盐课。浯洲盐坵税银,旧制:府额县征坵船税银二百一十四两三分九厘六毫一丝五忽(「府志」作二百一十二两四钱零八厘七毫有奇)。二十二年,总督姚启圣,因平台题请每坵加增税银一钱,共六百零七两五钱七分三厘。五十二年,知县朱奇珍编审,谕盐米一项,除旧丁口外,奉藩司加增五丁。查盐米原属盐籍,产业在金门一带飞沙走石之地,业甚不堪。又有配丁、盐灶以及盐折、盐米等项,一业四赋,故旧例盐丁一丁只征银四分九毫九丝六忽三微四纤,而县内地奸豪利例轻窜入盐籍,使民米独受苦累。今为清出米归民籍,照民丁口起科;盐米归盐籍;照盐丁口起科,庶民米不杂。查通邑盐米二千四百五十六石四斗二升六合九勺,每盐米一石带盐丁口银三分五厘一毫一丝五忽五微四纤九沙一尘二埃二渺六漠;其官米一项,每三石折为一石,在民、盐等户内照例带征丁口银,永为定例。因清革金沙镇盐渡杂派陋规,令民勒石永禁(康熙间「县志」)。

坐配浯洲盐场三万三千二百担。乾隆三十年二月间奉文饬行,将同邑原配浯盐额内拨出盐一万七千担,改给龙溪、南靖、龙岩三帮商运。乾隆三十二年间,知县吴镛通详请复旧额;奉宪议准:拨还浯洲场盐一万担。今坐配浯洲场盐二万六千二百担,每担征收正课钱一百五十文,折银一钱五分;盐本、运费等钱一百四十五文,就于正课项下开销。银解赴盐道衙门交纳,其应销盐筋赴该场配装运销(乾隆间「县志」)。

浯洲场总理场官一员,管辖沙尾、永安、浦头、南埕、宝林、官镇、田墩、烈屿等八埕。团长二十二名、团甲八十二名、晒丁八百二十一名。坵盘五千四百一十一坎,漏井八千八百九十八口。产盐每年定额一十四万担,内沙、永等埕产盐二十一万担、烈屿埕另外委员管理(嘉庆七年改归浯洲场兼管)定额产盐三万担,二共一十四万担。同安官运定额盐三万三千二百担,平和商运定额盐三千担,溪靖商运定额四万四千担,岩平商运定额三万二千担,长泰商运定额八千八百担,海澄商运定额二千六百担(乾隆间「府、县志」)。

大嶝小埕额设埕办一名、巡丁一名,每名月给工食银一两,晒丁二十二名。坵盘六十七坎。

额定盐课章程

浯洲场仍旧管辖八埕(大嶝归祥丰场)。

团长八名,坵盘一千二百一十坎、漏井七百一十六口。晒丁二百零六名。

年定产额盐二万七千二百六十七担五十斤。

坐配龙溪九千担,海澄二千二百担,长泰三千担,平和一千五百担,南靖三千担,同安三千七百担,漳平二千二百担,宁洋二千六百担(以上道光十二年册档)。

渔课

后山、山后、青屿、官澳、西黄、浦头澳渔户十三,米十八石九升;峰上澳渔户十一,米十三石四斗;料罗澳渔户十,米十九石二斗;新头、浦前、平林、陈坑,后沙澳渔户十一,米二十一石六斗二升;十九都一东沙澳渔户二,米十八石三斗七升;十九都三东沙澳渔户八,米二十三石四斗七升;烈屿澳渔户十八,米十五石七升;大小嶝合白石头澳渔户十九,米十石七升。

明同安三十六澳,旧例渔课米每一石,半纳本色上仓;半纳折色,该银三钱五分。宏治七年,巡按吴一贯奏准不分本、折,通征银三钱五分。今米无征输,加增渔税、俸钞渔课银。康熙二十二年起科,合通县为十二澳,渔船户征输加增渔税银一百六十一两六钱、俸钞渔课银二百八十八两四钱一厘九毫有奇(康熙间「县志」)。

船政

大小嶝澳,离县水程二十五里,系金门左营管辖。设澳甲一名,稽查船只。澳内有「盛」字商船、小艇,俱领照牌。有拨归金门县丞征税,亦有在县征税。

金门陈坑澳,离县城水程三十里、陆路七十里,系金门右营管辖。设澳甲一名,稽查船只。澳内有「盛」字商船、渡船、小艇,俱领照牌。有拨归金门县丞征税,亦有在县征税(乾隆间「县志」)。

金门渡船及商、渔小船,系由马港厅通判给领照牌。其出入口则由镏五店海关报验征税,而以金门县丞暨协镇中军派口胥盘验,商旅便之。自道光末年,镏五店海关派丁分驻金门后浦,稽查更为严密。近复另设海防局委员给领旗照,商船出入口费头绪更多;而厦门大关哨船复时时逻视,勒令贾舶归入正口。但金门不产米榖,恃外来船只之接济;民食艰难,至是弥甚。似宜酌立章程,以苏商民之交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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