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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撰兩戴記章句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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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鄭君傳《小戴》,不注《大戴》,東漢以後,唯《小戴》盛行。案:博士舊有二家,《小戴》出於《大戴》,單治《小戴》,非也。兹以今古爲統宗,兩戴全録,各以類從,不依舊第,惟篇目注明所出。

一、《記》文繁難,較之《左傳》,猶覺倍蓗,斷非一人之力所能成,兹欲約十數人分篇治之。人各擇所喜一二篇而治之,用力既專,則精華必出,所習者少,則撰述易成。《記》本多門,必各分谿徑,然後可得其要。以一心馭衆變,恐應接不靈,必失其旨。

一、約撰此注,始於分篇而治,不求通於别家。如治《祭法》者不必與《王制》合,説《王制》者不必與《周禮》同,唯就本篇圓通,便爲合式。然與本篇家法同者,務須詳考;前人本篇舊説,亦須細檢。

一、通力合作,不拘全書之限。凡一篇注成,籌款公刻,更不依前後,不論多少,但有一篇精絶,均可集刻,兩人同治,則署雙名。倘未約而同注一篇,取其義長摘附一注,如可並存,則刻二本。

一、此書合治則難,分治則易。三年之内,當有小成。若是别經,萬不敢酌定篇章,約集分治。惟此乃《記》文,體本博雜,與别經不同,因其勢而利導之,庶免狂瞽之戾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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