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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制集説 一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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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 王者指後王,非古之王者。《董子》主天法商而王,主地法夏而王,與《荀子》後王是也。 之制禄 《周禮》内史主王者之制禄,外史言掌三皇五帝之書,内外即小大共球,六合内外。二書互相爲用,《王制》所詳,《周禮》多從缺略;《周禮》所詳,又多爲《王制》 注 所缺略。有同有異,小大之王皇攸分。 爵, 説曰:《管子·爵位》:「朝者義之理也。是故爵位正而民不怨,民不怨則不亂,然後義可理。理不正則不可以治,而不可不理也。故一國之人不可以皆貴,皆貴則事不成,而國不利也。爲事之不成,國之不利也。使無貴者,則民不能自理也。是故辨於爵列之尊卑,則知先後之序,貴賤之義矣。爲之有道。」 公、侯、伯、子、男, 上五等爲五長。 凡五等。 説曰:《孟子》:「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白虎通·爵説》、《大戴·朝事》:「古者聖王明義以别貴賤,以序尊卑,以體上下,然後民知尊君敬上,而忠順之行備矣。是故古者天子之官,有典命官掌諸侯之儀,大行人掌諸侯之儀,以等其爵。故貴賤有别,尊卑有序,上下有差也。典命諸侯之五儀,上五長。諸臣之五等,下五等合爲十等。以定其爵。故貴賤有别,尊卑有序,上下有差也。命上公九卿爲伯,其國家敘室、車旌、衣服、禮儀、皆以九爲節。諸侯、諸伯七命,其國家宫室、車旌、衣服、禮儀、皆以七爲節。子、男五命,其國家宫室、車旌、衣服、禮儀、皆以五爲節。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也,皆加一等。其國家宫室、車旌、衣服、禮儀亦如之。凡諸侯之適子省於天子,攝君則下其君之禮一等,未省則以皮帛繼子男。公之孤即上適子,以爲孤卿,誤。四命,以皮帛視小國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士一命。其宫室、車旌、衣服、禮儀、各視其命之數。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其宫室、車旌、衣服、禮儀各如其命之數。」設官、分職、授禄,如今之軍機、吏部。歷代封建,郡國、王侯、藩鎮皆其潤澤是實。

右王臣。 此節略如《周禮·天官》。

諸侯之下士 小國下士。 視上農夫, 九人。 禄足以代其耕也。 從九下至五。 中士倍下士, 十八。 上士倍中士, 三十六。 下大夫倍上士, 七十二。〇按:此舉小國立例,以小國下大夫七十二人爲定率,大國言四大夫,次國三大夫,小國倍大夫,其文義顯明。《孟子》三等皆有大夫倍上士文,必注誤。 卿 大國下卿。以下士下大夫,舉下等以立例,因知爲下卿也。 四 大國。 大夫 小國。 禄, 二百八十八。〇按:下詳言食禄人數,以傳下等例推之,不合,當爲記説之誤。 君十卿 上卿。由下士以推下卿,此舉極下以上推也,故不能越下卿而言。上卿,君極上也,由上下推,故又不能舍上卿而言下卿,上下對舉,故知此爲上卿。傳不明言者,舉上下義例可推,故省文耳。亦如小國二卿皆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之類,可以例推全文。 禄。 當得五千七百六十人,由下卿二百八十八,加算中卿四百三十二,上卿五百七十六。下推仿此。 次國之卿 下卿。 三大夫。 小國下大夫。 禄, 二百一十六。 君十卿 上卿。 禄。 二千一百六十。 小國之卿 下卿。 倍大夫 本國下大夫。 禄, 一百四十四。 君十卿 本國上卿。 禄。 二千八百八。〇按:此節文依原傳解之,食禄人數固甚明白。然大國士食九人,則下推至小國之士,僅能食四人,再下推至二百四十三之下士,竟無禄食。以理論之,聖人經制當不如此。因詳審傳文,始知以小國立説。説詳《春秋圖表》中。

右侯國。

諸侯 小國。 之下士 如方五十里。 禄食九人, 以上農立算。 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下大夫食七十二人, 以上小國。 卿 大國下卿方七十里。 食二百八十八人, 四大夫禄。 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 誤推。 次國 方六十里。 之卿 下卿。 食二百一十六人, 三大夫禄。 君食二千一百六十人。 誤推。 小國 方五十里。 之卿 下卿。 食百四十四人, 倍大夫禄。 君食千四百四十人。 誤推。按此不識舉下等立法所致。

《周禮·司禄篇》缺。

制農田百畝。 廣一步、長百步爲一畝,廣百步、長百步爲百畝。 百畝之分,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 天子二百四十三人。 其禄以是爲差也。

天子 比皇。皇統二萬七千里,合爲七百二十九方千里。二帝爲后,平分天下,各得三百六十五方千里。大九州每州方九千里,一州八王,各得方千里者九,共六十四王,得方千里者五百七十六。一王二公,統方千里者四州,共一百二十八伯,五百一十二方伯。每方伯得方千里,以《太玄》之法推之,八十一除内九,四方七十二以配元士,二十四部以配大夫,八州以配八卿,三方以配三公,則每一元士當占地方三千里,如禹之九州。此就二萬七千里算,若就三萬里實數言之,則立算異。是蓋不以三萬里立算者。皇以帝之九州爲一州,共止得方二萬七千里。故以此立算,此書本王之制,不可過推大,姑發其例。 三公, 比皇三后大帝。 九卿, 比皇九小帝。 二十七大夫, 比二十七帝佐。 八十一元士。 比皇八十一伯。説曰:《尚書大傳·夏傳》:「古者天子三公,每一公三卿佐之,每一卿三大夫佐之,每一大夫三元士佐之,故有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所與爲天下者如此而已。」《董子·官制象天》:「王者制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百二十人,而列臣備矣。吾聞聖王所取,儀金天之大經,三起而成,四轉而終,官制亦然者,此其儀與!三人而爲一選,儀於三月而爲一時也。四選而止,儀於四時而終也。三公者,王之所以自持也。天以三成之,王以三自持,立成數以爲植,而四重之,其可以無失矣。備天數以參事,治謹於道之意也。此百二十臣者,皆先王之所與直道而行也。是故天子自參以三公,三公自參以九卿,九卿自參以三大夫,三大夫自參以三士。三人爲選者四重。自三之道以治天下,若天之四重,自三之時以終始歲也。一陽而三春,非自三之時與?而天四重之,其數同矣。天有四時,時三月,王有四選,選三臣。是故有孟,有仲,有季,一時之情也。有上,有下,有中,一選之情也。三臣而爲一選,四選而止,人情盡矣。人之材固有四選,如天之時固有四變也。聖人爲一選,君子爲一選,善人爲一選,正人爲一選,由此而下者,不足選也。四選之中,各有節也。是故天選四提,十二而人變盡矣。盡人之變合之天,唯聖人者能之,所以立王事也。何謂天之大經?三起而成日,三日而成規,三旬而成月,三月而成時,三時而成功。寒暑與和,三而成物;日月與星,三而成光;天地與人,三而成德。由此觀之,三而一成,天之大經也。以此爲天制,是故禮三讓而成一節,官三人而成一選,三公爲一選,三卿爲一選,三大夫爲一選,三士爲一選。凡四選三臣,應天之制,凡四時之三月也。是故其以三爲選,取諸天之經;其以四爲制,取諸天之時;其以十二臣爲一條,取諸歲之度;其至十條而止,取之天端。何謂天之端?曰:天有十端,十端而止已。天爲一端,地爲一端,陰爲一端,陽爲一端,火爲一端,金爲一端,木爲一端,水爲一端,土爲一端,人爲一端,凡十端,而畢天之數也。天數畢於十,王者受十端於天,而一條之率,每條一端以十二時,如天之每終一歲以十二月也。十者天之數也,十二者歲之度也。用歲之度,條天之數,十二而天數畢。是故終十歲而用百二十月,條十端亦用百二十臣,以率被之,皆合於天。其率三臣而成一慎,故八十一元士爲二十七慎,以持二十七大夫。二十七大夫爲九慎,以持九卿。九卿爲三慎,以持三公。三公爲一慎,以持天子。天子積四十慎,以爲四選,選一慎三臣,皆天數也。是故以四選率之,則選三十人,三四十二,百二十人,亦天數也。以十端四選,十端積四十慎,慎三臣,三四十二,百二十人,亦天數也。以三公之勞率之,則公四十人,三四十二,百二十人,亦天數也。故散而名之,爲百二十臣;選而賓之,爲十二長。所以名之雖多,莫若謂之四選、十二長。然而分别率之,皆有所合,無不中天數者也。求天數之微,莫若於人。人之身有四肢,每肢有三節,三四十二,十二節相持,而形體立矣。天有四時,每一時有三月,三四十二,十二月相受,而歲數終矣。官有四選,每一選有三人,三四十二,十二臣相參,而事治行矣。以此見天之數,人之形,官之制,相參相得也。人之與天,多此類者,而皆微忽,不可不察也。天地之理,分一歲之變,以爲四時,四時亦天之四選已。是故春者少陽之選也,夏者太陽之選也,秋者少陰之選也,冬者太陰之選也。四選之中,各有孟、仲、季,是選之中有選。故一歲之中有四時,一時之中有三長,天之節也。人生於天,而體天之節,故亦有大小厚薄之變,人之氣也。先王因人之氣而分其變,以爲四選。是故三公之位,聖人之選也。三卿之位,君子之選也。三大夫之位,善人之選也。三士之位,正直之選也。分人之變,以爲四選,選立三臣,如天之分歲之變,以爲四時,時有三節也。天以四時之選,與十二節相和而成歲。王以四位之選,與十二臣相砥礪而致極。道必極於其所至,然後能得天地之美也。」

制: 王度之學,《别録》、《白虎通》所引《王度記》是也。此爲王制,故言制。 三公 已九命矣。 一命 讀作錫。 卷。 考《春官·典命》云:「上公九命爲伯,侯、伯七命,子、男五命,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按:此言九命,全文未言九錫。考四命以上六命皆爲王朝之官,然八命之公,六命之卿,四命之大夫,出封皆加一等,則仍五命。四命以下四等合公仍五等,是外諸侯亦占五命,内外平分,共有十等。王朝尊,外州卑,即《左傳》所謂「天有十日,人有十等」。本書所言錫命,平分則爲十八級,而合之則仍爲十等。不過錫居上等,命居下等。由是言之,《周禮》雖未言錫有十等,而錫在其中。〇按:九錫二伯爲公,七錫方伯爲侯、爲卿,五錫卒正爲伯、爲監、爲大夫,三錫連帥爲元士,一錫庶長爲男、爲中士。九命之公爲百里國,七命之侯爲七十里國,五命之伯爲五十里國,三命之子爲方三十里附庸,一命之男爲十五里附庸。 若有加,則賜也,不過九命。 説曰:《白虎通》:「禮記 注 九錫:車馬、衣服、樂則、朱户、納陛、虎賁、鈇鉞、弓矢、秬鬯,皆隨其德可行而賜。能安民者賜車馬,能富民者賜衣服,能和民者賜樂則,民衆多者賜以朱户,能進善者賜以納陛,能退惡者賜以虎賁,能誅有罪者賜以鈇鉞,能征不義者賜以弓矢,孝道備者賜以秬鬯,以先後與施行之次,自不相逾,相爲本末。然安民然後富,貴而後樂,樂而後衆乃多賢,賢乃能進善,進善乃能退惡,退惡乃能斷刑。内能正己,外能正人,内外行備,孝道乃生。能安民,故賜車馬,以著其功德,安其身。能使人足衣食,倉稟實,故賜衣服,以彰其體。能使民和,故賜之樂則,以事其先也。《禮》曰:『夫賜樂者,得以時王之樂事其宗廟也。』朱盛色,户所以紀民數也,故民衆多賜朱户也。古者人君下賢,降階一等而禮之。故進賢賜之納陛,以優之也。既能進善,當能戒惡,故賜虎賁。虎賁者,所以戒不虞而拒惡。拒惡當斷刑,故賜之鈇鉞,鈇鉞所以斷大刑。刑罰中,則能征不義,故賜弓矢,弓矢所以征不義,伐無道也。圭瓚秬鬯,宗廟之盛禮,故孝道備而賜之秬鬯,所以極著孝道。孝道純備,故内和外榮。玉以象德,金以配情,芬香條鬯,以通神靈。玉飾其本,君子之性;金飾其中,君子之道。君子有黄中通理之道美素德。金者精和之至也,玉者德美之至也,鬯者芬香之至也。君子有圭瓚、秬鬯者,以配道德也。其至乎,合天下之極美,以通其志也,其惟圭瓚秬鬯乎?車者,謂其有赤有青之蓋,朱輪,特熊居前,左右寢衆麋也。以其進止有節,德綏民,路車乘馬以安其身。言成章,行成規,衮龍之衣服表顯其德。長於教誨,内懷至仁,則賜以樂則,以化其民。尊賢達德,動作有禮,賜之納陛,以安其體。居處修治,閨房内節,男女時配,貴賤有别,則賜朱户,以明其德。列威武有矜,嚴仁堅强,賜以虎賁,以備非常。喜怒有節,誅罰刑當,賜以鈇鉞,使得專殺。好惡無私,執義不傾,賜以弓矢,使得專征。孝道之美,百行之本也,故賜之圭瓚,使得專爲鬯也。故《王制》曰:『賜之弓矢,然後專征。』又曰:『賜圭瓚,然後爲鬯。未賜者,資鬯於天子。』《王度記》曰:『天子鬯,諸侯薰,大夫芑蘭,士蒹葭,庶人艾。』車馬、衣服、樂則三等者賜與其物。《禮》:『天子賜諸侯氏車服,路先設,路下四亞之。』又曰:『諸公奉篋服。』《王制》曰:『天子賜諸侯樂,則以柷將之。』《詩》曰:『君子來朝,何錫予之?路車乘馬。又何予之?玄衮及黼。』《書》曰:『明試以功,車服以庸。』朱户、納陛、虎賁者,皆與之制度;而鈇鉞、弓矢、玉瓚者,皆與之物,各因其宜也。秬者黑黍,一稃二米。鬯者,以百草之香鬱金合而釀之,成爲鬯。陽達於牆屋,陰入於淵泉,所以灌地降神也。圭瓚者,器名也,所以灌鬯之器也。以圭飾其柄,灌鬯貴玉器也。」按:命爲常禮,賜則特典,故命止册書,錫有儀物。《公羊傳》曰:「錫者何?賜也。命者何?加我服也。」是也。故《禮緯·含文嘉》云:「禮有九錫:一曰車馬,二曰衣服,三曰樂則,四曰朱户,五曰納陛,六曰虎賁,七曰弓矢,八曰鈇鉞,九曰秬鬯,皆所以勸善扶不能,四方所瞻,臣子所望。」又《韓詩外傳》:「諸侯之九德,天子錫之。一錫車馬,再錫衣服,三錫虎賁,四錫樂器,五錫納陛,六錫朱户,七錫弓矢,八錫鈇鉞,九錫秬鬯。」魏宋均注《禮緯·含文嘉》又云:「諸侯有德,當益其地,不過百里。後有功,加以九錫,進退有節,至賜以秬鬯,使之祭祀。」皆與諸説義通。觀此,錫命雖十八級,而錫尊於命,可無疑矣。

右王臣。

天子賜諸侯 方伯。 樂,則以柷將之;賜伯、子、男 卒正。 樂,則以鼗將之。 以下無樂。 諸侯賜弓矢 九錫,二伯。 然後征, 討伐諸侯,大五刑。 賜鈇鉞 七錫,方伯。 然後殺, 專殺罪人,小五刑。 賜圭瓚然後爲鬯。 此特賜,在九錫外。 未賜圭瓚,則資鬯於天子。天子命之教,然後爲學。 説曰:《白虎通》云:「學之爲言覺也,以覺悟所不知也。故學以治性,慮以變情。故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義。子夏曰: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君子學以致其道。」

小學 如蒙學專言修身、格致等事。 在公宫南之左,大學 如大學專講治平之事,與小學不同。小學已明,大學更不置此科學。如《保傅》云「古年八歲而出就外舍,學小藝焉,履小節焉。束髮而就大學,學大藝焉,履大節焉」是也。與《白虎通》「入小學學書計、入大學學經籍」義同。 在郊。 説曰:《保傅》引《學禮》曰:「帝入東學,上親而貴仁,則親疏有序,而恩相及矣。帝入南學,上齒而貴信,則長幼有差,而民不誣矣。帝入西學,上賢而貴德,則聖智在位,而功不匱矣。帝入北學,上貴而尊爵,則貴賤有等,而下不逾矣。帝入大學,承師問道,退習而端於太傅,太傅罰其不則,而達其不及,則德智長而理道得矣。」按:此五學爲京師大學。所以必五者,亦如樂正四教: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故《大戴注》云:「四學者,東序、瞽宗、虞庠及四郊之學也。春氣温養,故上親;夏物盛,小大殊,故上齒;秋物成實,故貴德;冬時物藏於地,唯象於天半見也,故上爵也。」又《補注》云:「天子之學與明堂同制。故明堂、靈臺、辟雍謂之三雍。大學者,辟雍之中室也。虞名學爲庠,夏爲序,殷爲瞽宗,周人兼取之,以名其四堂。《詩》曰:『鎬京辟雍,自西自東,自南自北。』謂辟雍居其中,四學環之。東堂曰東序,一曰東郊,養國老在焉。西堂曰瞽宗,《周禮》凡有道者、有德者死,則以爲樂,祖祭於瞽宗。故《祭義》云:『祀先賢於西學。』合於上賢貴德之事也。北堂曰上庠,北方冬方。《文王世子》云:『冬讀書。』書在上庠,以此。南堂曰成均,乃周學之正名,故《大司樂》獨言掌成均之法。五學先成均,猶五宫先明堂矣。《易太初篇》曰:『天子旦入東學,晝入南學,夕入西學,莫入北學。』」觀二説以五學分科,各有專門,取人性之所近,事半功倍,人才衆多,學術昌明,此移左移右之教所由來也。近來人學溥通,並小大淆紊,無怪學術不明,人才日絀。吁,可慨也夫! 天子曰辟雍,諸侯曰頖宫。 説曰:《白虎通》云:「天子立辟雍何?辟雍所以行禮樂,宣德化也。辟者何?璧也,象璧圓,以法天也。雍者,壅之以水,象教化流行也。辟之爲言積也,積天下之道德;雍之爲言壅也,雍天下之儀則,故謂之辟雍也。《王制》曰:『天子曰辟雍,諸侯曰頖宫。』外圓者,欲使觀者均平也。又言欲外圓内方,明德當圓,行當方也。不言圓辟何?又圓於辟。何以知其圓也?以其言辟也。何以知有水也?《詩》曰:『思樂泮水,薄采其芹。』《詩訓》曰:『水圓如璧。』諸侯曰泮宫者,半於天子宫也,明尊卑有差,所化少也。半者象璜也,獨南面禮儀之方有水耳,其餘壅之,言垣宫名之别尊卑也,明不得化四方也。不言泮雍何?嫌但半天子制度也。《詩》云:『穆穆魯侯,克明其德。既作泮宫,淮夷攸服。』」原訂此二句聯上,以辟雍、頖宫爲講學之地。今班氏有辟雍、泮宫釋文,今改另寫。

次國之君不過七命, 有五長之大、次、小,有本封之大、次、小。五長爲五錫,本封爲九命。 小國之君不過五命。 説曰:《經話》:「公、侯、伯、子、男,乃五長正稱。凡經傳五等之稱,指小國言者,百中不過一二。今以《左傳》人有十等證之自明。禮九錫、九命分爲十八,合則爲九,歷代官品皆同於此。由天子至九品,由一品至未入,皆十等也。《左傳》上五等爲王、公、卿、大夫、士之名,下五等則用皂、輿、隸、僚、僕、臺之號。初讀《左傳》,疑下五等相臣之説近於誣,輿、臺以下何必細爲分别?繼詳審《孟子》、《王制》,然後《左傳》爲十等人名目全文,他處皆有假借,遂疑爲創出耳。考《孟子》『天子、公、卿、大夫、士凡五等』,下又云『君、卿、大夫、上士 注 、中士、下士凡六等,侯視卿,大夫視伯,元士視子男』,是以公、侯、伯、子、男爲五長之正稱也。下數之君,即子、男亦在内。孟子就其本國名曰卿、大夫、士,此下五等借用上五等之號也。若十等必見本稱,不相假借,則必爲《左傳》之皂、輿、隸、僚、僕、臺,全出十號,不可兩見卿、大夫、士之稱矣。以今制言之,大約五品以上爲公、侯、伯、子、男,五品以下爲皂、輿、隸、僚、僕、臺。五等爵禄既已先見於五長,賤者不能相與同,勢不得不更立名目。其所以云皂、隸、僕、臺者,皆就天子言之,爲天子之僕役賤使耳,非爲平人當賤役也。五品爲男,士臣皂,皂即男之字變。公、卿、大夫、士只四等,皂居五等,即稱爵之男也,名異實同。六品爲輿,七品爲隸,八品爲僚,九品爲僕,未入爲臺,尊卑銜連,有君臣節制之義。馬圉牛牧,不在此例。傳中卿、大夫皆以圉牧爲稱。是今之尚書爲卿、爲侯,侍郎爲大夫、爲伯,郎中爲士、爲子,主事爲下士、爲男、爲皂,直隸州爲輿,知縣爲隸,佐雜未入爲僚、爲僕、爲臺。下五等之稱卿、大夫、士,侯、伯、子、男乃借用上等之稱,非正稱也。如五等封地,五瑞五贄,諸以五爲節者,皆指上五等,非謂下五等也。鄭君注禮,不審五爵爲五長,盡以百里、七十里、五十里爲公、侯、伯、子、男,以近事比之,豈非就知縣以下分爲九等乎?如《王制》君食二千八百八十人,此本指方伯以上,如今之督撫。統計君臣所食,當在萬人上下。若百里之國如今一縣,官此地者,何能空養此衆多哉?一知縣以下,又何有卿、大夫、上中下士五等品級之人哉?九錫、九命本同,今制盡以諸侯歸之七品以下,是獨詳知縣,而從大學士至於道府司官,乃一筆删去,不又詳略失宜哉?又考《太玄》、《潛虚》九等圖,以王、公、牧、伯、正,下合卿、大夫、士、庶人爲九等,亦詳於五長。大抵鄭君經説,以此爲第一大誤,以五長禮制盡歸之百里以下,如讀《會典》、《通禮》,七品以上皆不可考詳,但就百里、七十里、五十里之知縣爲品官之制,其於典禮豈有絲毫之合哉?」按:上等級之説甚爲詳明,今更以今制證錫命。錫命雖平分十八級,合爲十,尊卑並非同時並建,爲授職之常,終身不更。九命爲命官常典,九錫則並加銜差使。大國九命,則凡百里之侯皆九命矣。其中所有長、帥、正、牧、伯差使職事各有等級,共爲五長,皆從加賜而定。錫、命相連,合爲十八級,如今九品官分正從。今正從一品爲九八錫,正從二品爲七六錫,正從三品爲五四錫,正從四品爲三再錫,正五品爲一錫,從五品爲九命,正從六品爲八七命,正從七品爲六五命,正從八品爲四三命,正從九品爲再一命。兼舉則錫、命一也,孤文則錫大命小,此上下五等之所以分也。

右諸侯。

諸侯之上大夫、卿、 上等之上大夫可以當下等卿,故曰上大夫卿。 下大夫、 下等下大夫。 上士、 上等上士可以當下等下大夫,下推仿此。 中士、下士,凡五等。 此九命下五等,即《左傳》皂、輿、隸、僚、屬、臺之説。《孟子》言六等,合國君數之。

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 如齊之國、高。 下大夫五人, 按: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三輔一立爲定制,既上有三卿,下有二十七上士,此當云九大夫。不言九大夫者,以上下可以起例。又上有上大夫卿明文,何勞重疊。此省文例。《董子》作九大夫是也。又三卿半分,此大夫亦當言三等,乃上下平分,而下數多於上一人。考《董子》天子於三公屬官外别有七通大夫諸侯,則大國、次國、小國皆有通佐大夫五人,諸書所不言。《董子》説本《王制》。《王制》無通佐大夫之文,則比附此下大夫以見義者也。諸侯見五人,不見天子七人者,可以相推,此亦省文也。 上士二十七人。 説曰:《繁露·爵國篇》:「《春秋》曰『會宰周公』,又曰『公會齊侯、宋公、鄭伯、許男、滕子』,又曰『初獻六羽』。《傳》曰:天子三公稱公,王者之後稱公,其餘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凡五等。故周爵五等,士三品,文多而實少。《春秋》三等,合伯、子、男爲一爵,士二品,文少而實多。《春秋》曰荆,《傳》曰:『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凡四等,命曰附庸,三代共之。然則其地列奈何?曰:天子邦圻千里,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附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十五里。《春秋》曰『宰周公』,《傳》曰『天子三公』。祭伯來,《傳》曰:『天子大夫。』宰渠伯糾,《傳》曰:『下大夫。』石尚,《傳》曰:『天子之士也。』王人,《傳》曰:『微者,謂下士也。』凡五等。《春秋》曰:『作三軍。』《傳》曰:『何以書?譏。何譏爾?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凡四等。』小國之大夫與次國下卿同,次國大夫與大國下卿同,大國下大夫與天子下士同,二十四等,禄八差,有大功德者受大爵土,功德小者受小爵土,大材者執大官位,小材者受小官位,如其能宣,治之至也。故萬人者曰英,千人者曰俊,百人者曰杰,十人者曰豪。豪杰英俊不相陵,故治天下如視諸掌上。其數何法以然?曰:天子分左右五等,三百六十三人,法天一歲之數,五時色之象也。通佐十上卿與下卿,而二百二十人,天庭之象也。倍諸侯之數也。諸侯之外佐四等,百二十人,法四時、六甲之數也。通佐五,與下而六十人,法日 注 辰之數也。佐之必三,三而相復何?曰:時三月而成,大辰三而成象。諸侯之爵或五何?法天地之數也。五官亦然。然則立置有司分指數奈何?曰:諸侯大國四軍,古之制也。其一軍以奉公家也。凡口軍三口者何?曰:大國十六萬口,而立口軍三。何以言之?曰:以井田准數之。方里而一井,一井而九百畝,而立口,方里八家,一家百畝,以食五口,上農夫耕百畝,食九口,次八人,次七人,次六人,次五人,多寡相補。率百畝而三口,方里而二十四口,方里者十,得二百四十口。方十里爲方里者百,得二千四百口。方百里爲方里者萬,得二十四萬口。法三分而除其一,城池、郭邑、屋室、閭巷、街、路、市、宫府、園囿、萎圈、臺沼、椽采,得良田方十里者六十六,與方里六十六,定率得十六萬口,三分之,則各得五萬三千三百三十三口,爲大國口軍三。此公侯也。天子地方千里,爲方百里者百,亦三分除其一,定得田方百里者六十六,與方十里者六十六,定率得千六百萬口,九分之,各得百七十七萬七千七百七十七口,爲京口軍九。三京口軍以奉王家。故天子立一后,一世夫人,中左右夫人,四姬,三良人。立一世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二百四十三下士。有七上卿、二十一下卿、六十三元士、百二十九下士。王后置一大傅、大母、三伯、三丞、二十夫人、四姬、三良人,各有師傅。世子一人,大傅、三傅、三率、三少。士入仕宿衛天子者,比下士,下士者如上士之下數。王后御衛者,上下御各五人。世 注 夫人、中左右夫人、四姬,上下御各五人,三良人各五人。世子妃姬及士衛者如公侯之制。王后傅、上下史五人,三伯上下史各五人,少伯史各五人,世子大傅上下史各五人,少傅亦各五人,三率三下率亦各五人。三公上下史各五人,卿上下史各五人,大夫上下史各五人,元士上下史各五人,上下卿、上下士之史,上下亦各五人。卿、大夫、元士臣各三人。故公侯方百里,三分除一,定得田方十里者六十六,與方里六十六,定率得十六萬口,三分之,爲大國口軍三,而立大國。一夫人,一世婦,左右婦,三姬,二良人,立一世子,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八十一下士,亦有五通大夫,立上下士。上卿位比天子之元士,今八百石,下卿六百石,上士四百石,下士三百石。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世婦、左右婦、三姬、二良人,各有師保。士子一上傅丞。士宿衛公者,比公者,比上卿者,有三人。下卿六人,比上下士者,如上下之數。夫人衛御者,上下御各五人。世婦、左右婦上下御各五人,二卿御各五人。世子上傅上下史各五人,丞史各五人。三卿、九大夫、上士、史各五人,下士史各五人。通大夫、士、上下史各五人,卿、臣二人。此公侯之制也。公侯賢者爲州方伯,錫斧鉞,置虎賁百人。故伯七十里,七七四十九,三分除其一,定得田方十里者二十八,與方一里者六十六,定率得十萬九千二百一十二口,爲次國口軍三,而立次國。一夫人、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二孺子。立一世子、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八十一下士,與五通大夫、五上士、十五下士。其上卿位比大國之下卿,今六百石,下卿四百石,上士三百石,下士二百石。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三御人,各有師保。世子一下士傅。士宿衛公者,比上卿者三人,下卿六人,比上下士,如上下之數。夫人御衛者,上下士御各五人。世婦、左右婦上下御各五人,二御各五人。世子上傅、上下史各五人,丞史各五人。三卿、九大夫 注 上下史各五人,下士史五人。通大夫上下史各五人,卿臣二人。故子男方五十里,五五二十五,爲方十里者一十六,定率得四萬口,爲小國口軍三,而立小國。夫人、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二孺子,立一世子、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八十一下士,與五通大夫、五上士、十五下士。其上卿比次國之下卿,今四百石,下卿三百石,上士二百石,下士百石。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一御人,各有師保。世子一上下傅。士宿衛公者,比上卿者三人,下卿六人。夫人御衛者,上下御各五人。世婦、左右婦上下御各五人,二御人各五人。世子上傅、上下史各五人,三卿、九大夫上下史各五人,通大夫上下史亦各五人,卿臣三人。此周制也。《春秋》合伯、子、男爲一等,故附庸字者地方三十里,三三而九,三分而除其一,定得田方十里者六,定率得一萬四千四百口,爲口軍三。而立一宗婦、二妾、一世子、宰丕、丞一、士一、秩士五人。宰視子男下卿,今三百石。宗婦有師保,御者三人,妾各二人。世子一傅,士宿衛君者比上卿,下卿一人,上下各如其數。世子傅、上下史各五人,下良五。稱名善者,地方半字君之地,九半,四分除其一,定得田方十里者三,定率得七千二百口。一世子宰,今二百石,下四半三半二十五。三分除其一,定得田方十里者一,與方里者五 注 ,定率得三千六百口。一世子宰,今百石,史五人,宗婦、仕衛、世子臣。」按:原文多脱誤,詳改於後表。此篇本《王制》、《春秋》立説,凡職官等級,統古來説經制度者無詳於此,真爲治經之精金良藥,欲治經不先通此,則經萬不能通。况此又爲今學之真傳,知此,則僞古文師説不能雜入心中,其堪寶貴,足與《白虎通義》相比。後世講經者昧此,無怪經説不明,學術日壞也。今故不忍摘注,録全文以便閱者知其原委。假閱者因此而通經,通經而致用,未必非鈔胥之功也。

大國 二伯如齊、晉。 之卿 上卿、中卿。 不過三命。 大國之君九命,上卿、中卿當云七命,下卿當云五命。《周禮》所謂下其君二等,下同。〇考《周禮》上公九命,諸伯七命,子男五命,三公八命,卿六命,大夫四命,共爲六等。然八、六、四命之出封皆加一等,合内外諸侯,名雖六等,實屬五等,而四命以下之臣不見。又云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小國卿三命,大夫再命,士一命。子男之卿再命,大夫一命,士不命。專言四命以下之臣,而五命以上之君命不見,共有十等,上下平分,畫君臣之界限,故絶不相混淆。亦如錫命十等,以上五長爲錫爲尊,下五長爲命爲卑。此《周禮》所以五等之君皆執玉,五等之臣皆執牲也。其云四命、三命、再命、一命者,典禮實不如此之拘也。蓋上公九命,即二伯,其卿下其君二等,則當七命。伯七命,即方伯,其卿當五命。子男五命,即卒正,其卿三命。所言卿三命者,蓋指小國之卿言之也。經欲嚴别君臣,言七命之卿與君混,不可言小國子男於四命之後,使品級接混亦不可。故上至四命之大夫而止,而下從公之孤四命而起。上不言臣命,下不言君命,間舉大小上下以示例。後人讀自知之,不如此不能明也。亦如《春秋》鄭伯、許男,凡遇諸侯會盟,閒居大小内外之間,終身不易其位。如拘泥以説之,則大失經旨。 下卿再命。 當爲五命,大夫、士由此可推,下同,詳後表中。

次國 方伯。 三卿,二卿 上、中。 命於天子,一卿 下。 命於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舊以次國、小國爲七十里、五十里本封,不知皆千乘諸侯,非方六七十如五六十之小國。若如所云,不及今州縣,其下安得有卿、大夫、士五等品級。

次國之卿命於其君者, 下卿。 如小國之卿。 當小國命卿,次國尊於小國,故以君命卿當天子之命卿。故小國不言命卿,而命卿自在。

小國二卿, 中、下。 皆命於其君。 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由經禮制推之,則小國亦當云三卿,一卿命於天子,二卿命於其君,方能與上文相合。以上有明文,故省之。 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小國 五錫子男。 之卿與下大夫一命。 以上入典考職官門。

次國 如魯、衛。 之上卿, 如季孫。 位當大國之中, 如齊之鮑氏。 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 説曰:《左傳·成三年》:晉侯使荀庚來聘,且尋盟。衛侯使孫良夫來聘,且尋盟。公問諸臧宣叔曰:「中行伯之於晉也,其位在三,孫子之於衛也,位爲上卿,將誰先對?」曰:「次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上下如是,古之制也。衛在晉不得爲次國,晉爲盟主,其將先之。」《王制》爲孔子新制,當時弟子皆本此立説。《左氏》傳大義,故以經制寓諸實事,即孔子述而不作之意也。舊説有以《王制》爲文帝博士書,當時《左傳》未立學官,博士亦未治《左傳》,何得全鈔傳文於此?其實《左氏》據《王制》立説,非《王制》鈔襲《左傳》,此治經者之所當先知也。不識此,不可言治經。

小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 當作中,省文,故舉上下。 大夫。 此小國三卿明文。

其有中士、下士者, 此節原訂與上二節相聯,因前分國另寫,故此亦因次國、小國改寫。 數 人數。 各居其上之三分。 立官皆以三輔一,故言居上之三分一。説以數爲食禄之數,上爲四字誤,言三等之分中,以上爲上下,則以中爲上,每下得四分之三,如上大夫一百四十四,中大夫則一百有七,下大夫七十二,上上士七十二,上中士五十四,上下士三十六,中上士三十六,中中士二十七,中下士十八,下上士十八,下中士十二,下下士九,皆得四分之三。

右諸侯卿、大夫、士。

凡四海之内 言内則有外可知。《詩》:「海外有截。」《周禮》:「父母之讐,避於海外。」《王制》專言中國,與《尚書》、《詩》、《易》、《周禮》不同。分疆畫界,各有專書,故《王制》無一語言及海外。若加百倍推之,則又無不合。此孔子六經所以包六合内外,而與天地長久者,此也。後人欲删經廢經,胡爲哉!胡爲哉! 九州, 此小九州,鄒衍所謂赤縣神州,乃九九八十一分之一。 州方千里。 《孟子》「海内之地方千里者九」,此王州以方千里爲一州。若帝則以王之九州爲一州,方三千里爲一州,爲方千里者八十一。皇又以帝之九州爲一州,州方九千里,爲方千里者七百二十九。

凡四海之内,斷長補短 開方法。 方三千里, 每方三千里。 爲田八十萬億一萬億畝。 按:八家爲井,井方一里。方一里者爲田九百畝,方十里者爲方一里者百 注 ,爲田九萬畝。方百里者爲方十里者百,爲田九十億畝。方千里者爲方百里者百,爲田九萬億畝。九千里,九九八十一,爲田八十萬億一萬億畝。

方百里者,爲田九十億畝。山陵、林麓、川澤、溝瀆、城郭、宫室、塗巷,三分去一,其餘六十億畝 注 。 《董子·爵國篇》説本此。

古者以周尺八尺爲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爲步。 説曰:《漢書·食貨志》:理民之道,地著爲本,故必建步立畮,正其經界。六尺爲步,步百爲畮,畮百爲夫,夫三爲屋,屋三爲井,井方一里,是爲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畮,公田十畮,是爲八百八十畮,餘二十畮以爲廬舍。按:六尺四寸爲步,與六尺爲步同,當爲漢尺。又東田唯漢有其名,此條當是漢師説誤入。 古者百畝,當今東田百四十六畝三十步。古者百里,當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 以上爲歷代田賦、食貨志所本。

千里之内曰甸,千里之外曰采、曰流。 五百里一服,《王制》方三千里只三服,與《禹貢》五服、《周禮》九服、九畿不同。

自恒山至於南河,千里而近。自南河至於江,千里而近。 近者言不足也。 自江至於衡山,千里而遥。 遥者有餘也。〇此竪説。以南北直徑爲三千里,當時地面實不如此廣大。聖人經制,不能實指,故以一遥補兩近,成三千里直徑。後人不知經義,據實地説之,以爲經言某即某地。不知經義,無怪參差不合,故今不據九州以實之。 自東河至於東海,千里而遥。自東河至於西河,千里而近。自西河至於流沙,千里而遥。 此横説。東西直徑三千里,以兩遥補一近,與上一近兩遥相對。聖人欲後人知其實,故對舉示例。 西不盡流沙,南不盡衡山,東不盡東海,北不盡恒山。 此四至,上已言其地,復言不盡,外有地可知。此專爲中國而言,不得不發凡以起例。亦如《周禮》九州之外爲藩國之義。〇按:治平之事,以封建爲第一要務。故地面參差不齊,聖人必截長補短以立制,此所以言千里遥近,據名山大川以爲界也。〇聖人只立大綱,若詳細節目,皆在後人潤澤。

右服制。 歷代郡國地志本此。

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國, 畿内國九十三,八州國千六百八十。 天子之元士、 二十七下士。 諸侯之附庸不與。 此言元士無封,與《孟子》天子之元士受地視子男相迕,後人指爲異義。不知《孟子》言上等、中等,《王制》言下等,上下各一端,參差見例。詳表中。 天子之田方千里。 説曰:《刑法志》:因井田而制軍賦。地方一里爲井,井十爲通,通十爲成,成方十里。成十爲終,終十爲同,同方百里。同十爲封,封十爲畿,畿方千里。有税有賦,税以足食,賦以足兵。故四井爲邑,四邑爲丘,丘十六井也。有戎馬一匹,牛三頭。四丘爲甸,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二頭,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干戈備具。是謂乘馬之法。一同百里,提封萬井,除山川、坑岸 注 、城池、邑居、園囿、術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賦六千四百井,戎馬四百匹,兵車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謂百乘之家。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萬井,定出賦六萬四千井,戎馬四千匹,兵車千乘,此諸侯之大者也,是謂千乘之國。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故稱萬乘之主。按:方百里者百,出萬乘;方百里者十,出千乘;方百里者一,出百乘。千乘、百乘皆得上十倍之一,《孟子》所謂萬乘之國、千乘之家、千乘之國、百乘之家、萬取千焉、千取百焉者,此也。然《刑法志》之千乘、百乘皆舉其大者言之,其中必有不足千乘、百乘者,此可以事理推者也。詳後表。舊説以大國、次國、小國爲真方百里、方七十里、方五十里,則大國僅出百乘,而經傳千乘之説爲譌言。孟獻子亦大國諸侯,而魯君爵位之班反在下,是不待智者已知其不通。故包咸注《論語》,乃改車制人數,以合百里出千乘,種種乖謬,不可窮詰。考《左傳》、《孟子》以齊魯之封方百里,實指采地而言,後爲二伯、方伯得食閒田,方百里者十,出車千乘。《管子》:齊之封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明堂位》:魯之封地方四百里,革車千乘,是也。《明堂位》七字證以《史記》,當爲四字音誤。方百里者十,開方得三百一十六里,其云四百里者,舉成數也。

方一里者爲田九百畝, 説曰:《韓詩外傳》:「古者八家而井,田方里爲一井,廣三百步、長三百步爲一里,其田九百畝。廣一步、長百步爲一畝,廣百步、長百步爲百畝。八家爲鄰,家得百畝,餘夫各得二十五畝。家爲公田十畝,餘二十畝,共爲廬舍,各得二畝半。」 方十里者爲方一里者百,爲田九萬畝。 加方一里者百倍。 方百里者爲方十里者百, 爲方一里者十。 爲田九十億畝。 加方十里者百倍。 方千里者爲方百里者百, 爲方十里者萬,爲方一里者百萬。 爲田九萬億畝。 加方百里者百倍。 天子百里之内 閒田、千乘、附庸三等各分方百里者三,餘方百里者一。 以共官, 自治之,以屬三監。 千里之内 十方百里爲千里之一。 以爲御。 田賦建置。

天子三公 説曰:《白虎通》:「王者所以立三公、九卿何?曰:天雖至神,必因日月之光;地雖至靈,必有山川之化;聖人雖有萬人之德,必須俊賢。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順天成其道。司馬主兵,司徒主人,司空主地。王者受命,爲天地人之職,故分職以置三公,各主其一,以効其功。一公置三卿,故九卿也。天道莫不成於三,天有三光日、月、星,地有三形高、下、平,人有三等君、父、師,故一公三卿佐之,一卿三大夫佐之,一大夫三元士佐之。天有三光,然後能徧照,各自有三,法物成於三,有始、有中、有終,明天道而終之也。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百二十官,下應十二子。《别名記》曰:『司徒典民,司空主地,司馬順天。』天者施生,所以主兵何?兵者,爲謀除害也,所以全其生,衛其養也。故兵稱天,寇賊猛獸,皆爲除害者所主也。《論語》曰:『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司馬主兵,不言兵言馬者,馬陽物,乾之所爲行兵用也,不以傷害爲文,故言馬也。司徒主人,不言人言徒者,徒,衆也,重民衆。司空主土,不言土言空者,空尚主之,何况於實,以微見著。」 之田 閒田,即千乘之所出,上公與方伯同出千乘,百里國只得百乘。 視公侯, 説曰:《經話》:「萬乘、千乘、百乘之説,是《戴記》通行之語,自緣禮制而生。天子方千里,大國方百里,只得百乘,其諸侯云千乘者,指閒田言之耳。統計一州方百里者百三十,方百里得百里者三十,方七十里得百里之半,六十國又得百里三十,方五十里得方百里四分之一,百二十國亦得方百里者三十。是封三等國各方百里者三十,三三而九,餘方百里者十,以爲閒田,正出千乘。經傳所云千乘之國,正指方伯而言。八州千乘之國,不過以萬比千,得十分之一,故天子云萬乘,諸侯云千乘也。《孟子》云大國百里,指本封云。十乘者指閒田,其謂千乘之家、百乘之家是也。方百里者開方得三百一十六里,《管子》與 注 《刑法志》所言是也。實計則爲三百一十六里,舉成數則爲四百。《史記》言魯、衛封四百里,《漢書》言齊封四百里,以其千乘言之,故《明堂位》之方七百里,七當爲四字之誤。東漢經師以百里不能得千乘,於是改爲十井一乘之説,以求合諸侯千乘之稱。不知千乘出於閒田,不出本封百里之内,博士雖改易乘數,仍不可通。何以言之?今學只能添百里乘數,不能滅千里乘數。萬乘、千乘十分得一,此定制也。今添百里爲千乘,則千里爲十萬乘。諸侯數少,天子數多,萬千終不能合。由此觀之,則不明閒田之制,千乘、百乘之言不能解也。」按:封七十里之國六十,得方百里者二十九,方十里者四十。以方百里者三十計之,尚餘方十里者六十,言三十方百里者,舉成數也。又閒田方百里者開方三百一十六里,上言方千里者十,今改。 天子之卿視伯, 《孟子》:「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與此參差互見。《孟子》言上等、中等,此言下等,後人不知,遂謂不合。 天子之大夫視子、男,天子之元士視附庸。

天子之縣内方百里之國九, 三公三,上卿三,中卿三。 七十里之國 國與田有别,國爲本封,田爲公費。諸侯本封百乘,食田千乘,大小不同。 二十有一, 下卿三,上大夫九,中大夫九。 五十里之國六十有三, 下大夫九,上士二十七,中士二十七。 凡九十三國。名山、大澤不以朌,其餘以禄士, 二十七下士。 以爲閒田。

天子之縣内方千里者爲方百里者百, 爲方十里者萬,方里者百萬。 封方百里者九, 爲方十里者九百,方里者九萬。 又封方七十里者二十一,爲方百里者十, 爲方十里者千,方一里者十萬。 方十里者二十九。 爲方里者二千九。 其餘方百里者八十,方十里者七十一,又封方五十里者六十三,爲方百里者十五,方十里者七十五。其餘方百里者六十四,方十里者九十六。

右畿内封。

天子之縣,内諸侯禄也,外諸侯嗣也。 説曰:《白虎通》:「諸侯入爲公、卿、大夫,得食兩家采不?曰:有能然後居其位,德加於人,然後食其禄,所以尊賢、重有德也。今以盛德入輔佐,得兩食之。故《王制》曰:天子之縣内諸侯禄也,外諸侯嗣也。」

諸侯世子世國,大夫不世爵。 《春秋》譏世卿。 使以德,爵以功。未賜爵,視天子之元士, 上等、中等。 以君其國。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

八州,州二百一十國。 説曰:《白虎通》:「王者立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足以教道照幽隱,必復封諸侯何?重民之至也。善惡比而易知,故擇賢而封之,使治其民,以著其德,極其才,上以尊天子,備藩輔,下以子養百姓,施行其道,開賢者之路,謙不自專,故列士封賢,因而象之,象賢重民也。」

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國三十, 一方伯、七卒正、二十一連帥、一中屬長,詳後表中。 七十里之國六十, 四十一屬長及遠屬長,近國十九。 五十里之國百有二十, 屬長所統微國。 凡二百一十國。名山大川不以封, 三分去一。 其餘以爲附庸、 不能以其名通附於諸侯曰附庸。〇按:附庸之制,本書不詳,今據董子、王莽説補,詳表中。 閒田。 閒田方伯出千乘者,一説附庸閒田合得方百里者十,方伯千乘爲屬國所出,如魯、邾之於吴,一賦八百乘,一賦千乘之事,故晉爲二伯,有四千乘之多。

公侯田方百里, 按:授田之法,舉其大綱,其中肥磽腴斤之不同,如公侯受田百里,總以有百里之出産爲限,不論里數之多寡。《管子·地里 注 》云:「上地方八十里,萬室之國一,千室之都四。中地方百里,萬室之國一,千室之都四。下地方百二十里,萬室之國一,千室之都四。以上地方八十里與下地方百二十里,通於中地方百里。」又《漢書·食貨志》:「民受田,上田夫百畮,中田夫二百畮,下田夫三百畮,歲耕種者,爲不易。上田休一歲者爲一易,中田休二歲者爲再易,下田三歲更耕之,自爰其處。農民户人已受田,其家衆男爲餘夫,亦以口受田如比。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當農夫一人。此謂平土可以爲法者也。若山林、藪澤、原陵、淳鹵之地,各以肥磽多少爲差。」觀二説,是田雖有定而無定,《孟子》所謂「潤澤則在君與子矣」。 伯七十里, 七七四十九,得百里之半。 子、男五十里。 五五二十五,得五十里之半。 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

方千里者爲方百里者百,封方百里者三十國。其餘方百里者七十,又封方七十里者六十,爲方百里者二十九,方十里者四十。其餘方百里者四十,方十里者六十,又封方五十里者百二十,爲方百里者三十。其餘方百里者十,方十里者六十。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爲附庸、閒田。諸侯之有功者,取於閒田以禄之。其有削地者,歸之閒田。 説曰:《白虎通》:「所以三歲一考績何?三年有成,故於是賞有功,黜不肖。《尚書》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何以知始考輒黜之?《尚書》曰:『三年一考,少黜以地。』《書》所言三考黜者,謂爵土異也。小國考之有功,增土進爵;後考無功,削黜;後考有功,上而賜之矣。五十里不過五賜而進爵土,七十里不過七賜而進爵土,能有小大,行有進退也。一説盛德始封百里者,賜三等,得征伐、專殺、斷獄。七十里伯始封賜二等,至虎賁百人;後有功,賜弓矢;復有功,賜秬鬯,增爵爲侯,益土百里;復有功,入爲三公。五十里子男始封賜一等,至樂則 注 ;復有功,稍賜至虎賁,增爵爲伯;復有功,稍賜至秬鬯,增爵爲侯。未賜鈇鉞者,從大國連率、方伯而斷獄。受命之王,致太平之主,美群臣上下之功,故盡封之。及中興征伐,大功皆封,所以著大功。盛德之士亦封之,所以尊有德也。以德封者,必試之爲附庸;三年有功,因而封五十里。元士有功者亦爲附庸,世其位。大夫有功成,封五十里。卿功成,封七十里。公功成,封百里。士有功德,遷爲大夫。大夫有功德,遷爲卿。卿有功德,遷爲公。故爵主有德,封主有功也。諸侯有九錫,習其賜者何?子之能否,未可知也。或曰得之,但未得行其習以專也。三載有功,則皆得用之矣。二考無功,則削其地,而賜自並知 注 ,明本非其身所得也。身得之者,得以賜,當稍黜之,爵所以封賢也。三公功成,當封而死,得立其子爲附庸,賢者之體,能有一也,不二矣 注 。百里之侯一削爲七十里侯,再削爲七十里伯,三削地爲寄公。七十里伯一削爲五十里伯,二削爲五十里子,三削地盡。五十里子一削爲三十里子,再削爲三十里男,三削地盡。五十里男一削爲三十里男,再削爲三十里附庸,三削爵盡。所以至三削何?禮成於三,三而不改,雖反無益也。《尚書》曰:『三考黜陟。』先削地、後黜爵者何?爵者尊號也,地者人所任也。今不能治廣土衆民,故先削其土地也。故《王制》曰:『宗廟有不順者,君黜以爵。山川神祇有不舉者,君削以地。』明爵土不相隨也。或曰:惡人貪很重土,故先削其所重者以懼之也。諸侯始封,爵土相隨者何?君子重德薄刑,賞宜從重。《詩》曰:『王曰叔父,建爾元子,俾侯於魯。』幼稚唯考不黜者何?君子不備責童子也。禮:『八十曰耄,九十曰悼。悼與耄,雖有罪不加刑焉。』二王後不貶黜何?尊賓客,重先王也,以其尚 注 公也。罪惡足以絶之,即絶,更立其次。周公誅禄甫,立微子。」

右八州封國。

千里之外設方伯,五國以爲屬,屬有長。十國以爲連,連有帥。三十國以爲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爲州,州有伯。 説曰:《白虎通》:「州伯者何謂也?伯,長也,選擇賢良,使長一州,故謂之伯也。《王制》曰:『千里之外,設方伯五國以爲屬,屬有長;十國以爲連,連有率;三十國以爲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爲州,州有伯。』唐虞謂之牧者何?尚質,使大夫往來,牧視諸侯,故謂之牧。旁立三人,凡十二人。《尚書》曰:『咨十有二牧。』何知堯時十有二州也?以《禹貢》言九州也。 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 説曰:《曲禮》:『五官之長曰伯,是職方。其擯於天子也,曰天子之吏。天子同姓謂之伯父,異姓謂之伯舅,自稱於諸侯曰天子之老。』按:《左傳》:晉稱伯父,齊稱伯舅。春秋齊、晉爲二伯,故傳據以爲説。 二人,分天下以爲左右,曰二伯。 説曰:《白虎通》:王者所以有二伯何?分職而授政,欲其亟成也。《王制》曰:『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爲左右,曰二伯。』《詩》云:『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春秋公羊傳》曰:『自陝以東,周公主之;自陝以西,召公主之。』不分南北何?東方被聖人化日少,西方被聖人化日久,故分東西,使聖人主其難,賢者主其易,及俱致太平也。又欲令同有陰陽寒暑之節,共法度也。所分陝者,是國中也。若言面,八百四十國矣。」

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帥,三百三十六長。

天子使其大夫爲三監, 如管、蔡監殷,《孟子》天子使吏治其國而納其貢税,皆監國也。《春秋》見祭仲、祭叔、夷伯、女叔、原仲,專在明此制度。 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 三八二十四人。

天子之大夫爲三監,監於諸侯之國者,其禄視諸侯之卿,其爵視次國之君, 大國監下於其君一等,故比次國君;次國監則又比小國之君。 其禄取之於方伯之地。 監食方伯閒田,《春秋》詳此制。

方伯爲朝天子,皆有湯沐之邑 湯沐當作朝許,如魯宿、鄭邴。《異義》、《公羊》説諸侯朝於天子之郊,皆有朝宿之邑,從泰山之下皆有湯沐之邑。又《穀梁》:許田者,魯朝宿之邑也。邴者,鄭伯之所受命而祭泰山之邑也。用見魯之不朝於周,而鄭之不祭泰山也。 於天子之縣内,視元士。

右方伯。

天子五年一巡狩。 與「三載考績」對。巡狩、考績同一時事,言巡守有考績在,言考績有巡守在,故三、五各言一端,五年内,三年外,與《周禮》「十二年一巡守」者不同,而同《尚書》「惟十有三載」,乃同「惟十有三祀,王訪於箕子」、「十有三年春,大會於孟津」等説,皆專明此制。 歲二月 卯年卯月,大會同之二年,説詳後表。 至於岱宗, 東岳。 柴而望,祀山川,覲諸侯。 説曰:《春秋繁露》:「考績之法,考其所積也。天道積聚衆精以爲光,聖人積聚衆善以爲功,故日月之明,非一精之光也;聖人致太平,非一善之功也。明所從生不可爲源,善所從出不可爲端,量勢立權,因事制義。故聖人之爲天下興利也,其猶春氣之生草也,各因其生小大而量其多少。其爲天下除害也,若川瀆之瀉於海也,各順其勢,傾側而制於南北,故異孔而同歸,殊施而鈞德,其趣於興利除害一也。是以興利之要,在於致之,不在於多少。除害之要,在於去之,不在於南北。考績黜陟,計事除廢,有益者謂之公,無益者謂之煩。挈名責實,不得虚言,有功者賞,有罪者罰,功盛者賞顯,罪多者罰重。不能致功,雖有賢名,不予之賞。官職不廢,雖有愚名,不加之罰。賞罰用於實,不用於名;賢愚在於質,不在於文。故是非不能混,喜怒不能傾,姦軌不能弄,萬物各得其真,則百官勸職,争進其功。考試之法,大者緩,小者急,貴者舒,而賤者促。諸侯月試其國。州伯時試其部,四試而一考。天子歲試天下,三試而一考。 前後三考而黜陟,命之曰計。考試之法,合其爵禄,並其秩,積其日,陳其實,計功量罪,以多除少,以名定實 注 ,先内弟之 注 ,其先比二三分,以爲上中下,以考進退,然後以外集,通名曰進退,增減多少,有率爲第,九分三三列之,亦有上中下,以一爲最 注 ,五爲中,九爲殿,有餘歸之於中,中而上者有得,中而下者有負,得少者以一益之,至於四,負多者以四減之,至於一,皆逆行,三四十二,而成於計,得满計者絀陟之,次次每計,各逐其第,以通來數。初次再計,次次四計,各不失故第,而亦满計絀陟之。初次在計,謂上第二也;次次四計,謂上第三也。九年爲一第,二得九,並去其六,爲置三第。六六得等,爲置二,並中者得三,盡去之,並三三計,得六,並得一計,得六,此爲四計也。」按:《帝典》巡守下繼有「明試以功,車服以庸」。覲諸侯即有黜陟之事,故鈔《董子》説於此。

問百年者就見之。命太師陳詩,以觀民風。命市 司市。 納賈,以觀民之所好惡,志淫好辟。 説曰:《地官·司市》:「凡會同、師役,市師帥賈師而從,治其市政,掌其賣價之事。」又:「質人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珍異,凡賣價者質劑焉。大市以質,小市以劑。掌稽市之書契,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攻之,犯禁者舉而罰之。」按:《尚書大傳》無「志淫好辟」一句。

有圭璧金璋不粥於市,命服命車不粥於市,宗廟之器不粥於市,犧牲不粥於市,戎器不粥於市,用器不中度不粥於市,兵車不中度不粥於市,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廣狹不中量不粥於市,奸色亂正色不粥於市, 「惡紫之奪朱」。 錦文珠玉成器不粥於市,衣服飲食不粥於市,五穀不時、果實未熟不粥於市,木不中伐不粥於市, 「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 禽獸魚鼈不中殺不粥於市。 「數罟不入污池,魚鼈不可勝食」。

命典禮,考時月,定日,同律, 《帝典》:「同律度量衡。」 禮樂、制度、衣服正之。

山川神祇有不舉者爲不敬;不敬者,君 《大傳》無「君」字。 削以地。宗廟有不順者爲不孝;不孝者,君絀以爵。 《大傳》無「君」字。 變禮易樂者爲不從;不從者,君流。革制度、衣服者爲畔;畔者,君討。有功德於民者, 《大傳》作「有功者賞之」。 加地進律。 《大傳》續「有明試以功,車服以庸」二句。

五月 午年午月。 南巡守, 巡守者,巡所守也。 至於南嶽,如東巡守之禮。 柴而望祀山川、覲諸侯之類。 八月西巡守, 酉年酉月。 至於西嶽,如南巡守之禮。十有一月 子年子月。 北巡守,至於北嶽,如西巡守之禮。歸,格於祖禰,用特。 《帝典》、《大傳》同。

右巡守。

注  一:原無,因後面實際上分爲三部分,爲方便起見,每部分前加序號以區别。又:此下尚有「范燮筆述」四字,蓋這部分爲范氏筆録而成。

注  王制:原作「言制」,據前後文意改。

注  禮記:原作「禮説」,據《白虎通義·考黜篇》改。

注  上士:原作「上上」,據《孟子·萬章下》改。

注  日:原作「目」,據《春秋繁露·爵國篇》改。

注  世:原作「二十」,據右引改。

注  九大夫:原作「九大人」,據《春秋繁露·爵國篇》改。

注  五:原作「五十」,據《春秋繁露·爵國篇》改。

注  方十里者爲方一里者百:原作「方十里者爲方十里者百」,顯誤,據文意改。

注  「畝」字原脱,據《禮記·王制》補。

注  坑岸:原作「沈斥」,據《晉書·地理志》改。

注  與:原作「從」,據文意改。

注  地里:原作「地理」,據《管子·乘馬篇》改。

注  樂則:原脱「則」,據《白虎通義·考黜篇》改。

注  知:原作「之」,據《白虎通義·考黜篇》改。

注  能有一也,不二矣:原作「能有二也,不一矣」, 據《白虎通義·考黜篇》改。

注  尚:原作「當」,據右引篇改。

注  以名定實:原作「以爲名定實」,據《春秋繁露·考功名篇》改。

注  先内弟之:原作「先内定之」, 據右引改。

注  以一爲最:原作「以爲一最」, 據右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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