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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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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回忆弱冠以前,曾有一度登高,睹宇宙万象森然,顿起无量惊奇之感。自是以后,常有物质宇宙何由成之一大疑问在,而无法解答。后来稍能读书,知识渐启,惟觉古今哲人与余同怀此疑问者殊不少。今总核其所作解答,大概可分两派:第一派,细分和集论。以后省称细分论。印度胜论说极微亦名细分,今采用此名。和集者,多数细分于一个处所,互相近附。(附者,言其若相亲也。)故谓之和。集者,多数细分虽互相和,而彼此仍互相隔离,不是混然为一,故谓之集。譬如众兵和合成阵。阵,整体也。实则众兵在整体中仍是各别,彼此间距离颇远。又如众树和合成林。林,整体也。实则众树在整体中,仍是各各别异,彼此间距离颇远。无量细分各别和集,而成万有不齐之众物。乃至万物互相和集,而成大整体,是为物质宇宙。 细分论,自古代已有极微说、元子说。近世科学家关于元子电子之发明,其视古说,虽精粗相去大远,毕竟同为细分论。大辂始于椎轮。积累久而后益彰其美也。有问:“细分和合而成大物,则说和合可也。何为复言集乎?”答曰:凡言极微或元子电子者,虽说他们合成大物,(他们,谓极微或元子电子。下同。)却没有说他们是揉杂密结,如百味混成药丸,浑然不可分辨也。(却没有三字,一气贯下为句。)细分彼此之间毕竟有很大的距离,故应复言集。和集,恰似众兵成阵,众树成林。

全体论者,以为宇宙万象不是许多许多细分之和集,而是一大势力圆满无亏、周流无碍、德用无穷、一大二字,须注意。一者,无对义,非算数之一。大者,言其至大无外也。圆满者,言其能兴万化、起万变,为万德万理之所自出也。 浩然油然,分化而成万殊的物事。浩然者,盛大貌。油然者,生动貌。 譬如大海水分化而成无量众沤相。众沤相,比喻万物。万物虽形成各各别异相,而皆变动不居,本非各自独立的实物,故以众沤为喻。大海水比喻万物之实体,是为全体。实体无对,生生不息,而浑然大全,无有分畛。故以大海水为喻。 全体是生生活跃,不是僵固的死体。 故恒起分化,恒字,吃紧。无有不分化时,故言恒。 《易》《大传》云“《坤》化成物”是也,其义当详于后。全体论之发明最早者,莫如中国之《大易》,至孔子而其理论益精审。

全体论者,以为宇宙万象不是凭空突起。凭空突起便是无中生有,断无此理。故说宇宙必有实体。譬如见众沤活跃,知其即是大海水。此成年人所能也,小孩则祇见众沤而不悟众沤本身即是大海水。小孩缺乏辨识力也。学人祇承认宇宙万象而不信有实体,其短识与小孩何异。

物质之最微小者是名细分,说见前。 若从物质发展而言,至大之物始于微小。易着履霜坚冰之象,圣人言之夙矣。《坤卦》初爻曰:“履霜,坚冰至。”言行人履霜,便知坚冰将至。霜之为物甚微,及至坚冰,则始于微而终乃大矣。一切物之发展,皆由微小以至盛大。《易》《坤卦》初爻,阐明物理,至可玩也。 细分祇是生生活跃、轻动至极之物。轻动一词,借用佛典。轻者,言其异乎重浊之物也。动者,言其动跃而不暂住也。 《坤卦》初爻,象曰:“阴,始凝也。”此正说明细分本非固定的质碍物。《易》以坤或阴为质力之通称。《大传》有明文,说在《原儒》下卷。质力本来不二,但不妨分言之。虽复分言,毕竟不可作两种物事来猜想。此义辨明,方可了解“阴始凝也”一语。此处,阴,谓物质。须知所谓质者,本非固定的质,惟依翕凝的动势,说为质而已。凝之始,当是极轻微动跃之质点,《中庸》所谓小也。 而从来学人有执细分是各各具有质碍性的许多小个体,如古代极微论者,说极微是团圆之体。近世亦有以元子电子为小颗粒者。 则其与《大易》之创见相违不亦远乎!若知细分祇是轻微动跃之物,则可下一结论曰:细分不是各有固定的质碍性,亦决不是凭空幻现。以理推征,细分为全体分化所成,可断言也。实体亦称全体,以其完然大全,无有封畛,故称曰全体。

余以实体流行,翕辟成变,阐明心物万象。其概要已见《明变章》。今于此中,更将流行与翕辟诸词略加疏会,以防误解。疏析而融合之,曰疏会。 如实体流行一语,或人以为由实体发生功用,是名流行。或人者,不举其名氏故。功用,犹云力用。 彼意盖云,彼,谓或人。 实体是独立的,功用是从实体发生出来的,故实体不即是功用。易言之,实体不即是流行。倘以此说为然,则实体乃与造物主不异,何可若是迷谬乎?

余说实体流行一语,本谓实体即此流行者是。注意。 譬如大海水即此腾跃的众沤相是。相字,读相状之相。大海水,比喻实体。众沤相,比喻功用。盖以实体变成无量功用,宛然万象灿着,故以众沤相比喻之也。 倘不悟此,将求实体于流行之外,是犹求大海水于腾跃的众沤之外。非甚愚不至此也。

翕辟云何?实体变成大用决不单纯,单,犹独也。纯者纯一,无相反也。 定有翕辟两方面以相反而成变。翕,动而凝也;辟,动而升也。升,有多义,略言以二:曰开发、曰向上。 凝者,为质为物。升者,为精为神。精神与物质,皆析言之,取行文之便耳。 盖实体变成功用,即此功用之内部已有两端相反之几,遂起翕辟两方面之显著分化,几者,动之微。将由微而着也。 万变自此不竭也。阴阳既分,遂兴万变,故无穷竭。 夫翕,惟成物。物则形成各别,如世共见万物散殊是也。散者,凡物皆相离故。殊者,凡物皆相异故。 辟,则以至精之运,至者,赞美词。精者,精神之省称。精神,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力。然《大易》不谓之力,而称曰精神者,则以其力用至大不可测量,至妙困于形容,未可以力名之也。运,有二义:曰运行,曰运用。 遍入一切物、遍包一切物,无定在而无所不在。是故物,分而滋多。精,则浑然不可分,浑然者,言不可剖析也。 随物之散殊,而莫不遍运之。运,解见上。 惠子所谓“大一”者,即指精神而目之也。目,犹名也。 夫精神遍入一切物、遍包一切物,无定在而无所不在。有问:遍包云云何解?答曰:遍者普遍,包者包含。精神弥满大宇,散殊的一切物质,皆其所含摄。故云遍包。 故物质世界虽貌若散殊,而实有至精之力用,遍运乎散殊的物质中为其统御。至精,解见上。 物质界毕竟不是互相睽离,学者不可不深穷其缊也。就生物言,一个小动物实与大自然通为一体,并非孤生。一片青叶吸收阳光、空气、土壤等等,亦非离大自然而独营生活。就天文言,太空无量数诸天体,亦是互相维系而为整体,实非各各独立。此等事理,学者虽能言之,但祇就一切物之互相关联而说为整体耳。今之学者祇肯定有物质,而不承认有精神,则其所谓整体毕竟无生命。余诚迂钝,愿笃守先哲遗说。《大易》《乾卦》,首明六龙御天之义。六龙,干阳之象也。象,犹譬喻也。六龙者,《乾卦》六爻皆阳,故曰六龙。古代以龙为活动力甚强之物,故以干阳取譬于龙。(干,亦称阳,今以干阳为复词。)《易》以干阳为精神。姚信曰:“干称精。”(《隋志》有《九家易解》。集荀爽、京房、马融、郑玄,宋衷、虞翻、陆绩、姚信、翟子玄九家易说。据此,则姚信盖古易家巨子也。精者,精神之省词。《易》以干阳为精神,坤阴为物质。此乃古义,姚信述之耳。)余在本论,以辟为精神。余所谓辟,犹《易》之干阳也。御天者:御,谓统御;天,谓太空诸天体。此言干阳之力用统御乎诸天体也。余按言诸天,则万物皆含摄在内。“六龙御天”之云,盖谓干阳遍运乎散殊的物质之中而统御之云尔。 干阳即精神之称。精神遍在散殊的一切物质中为其统御,犹心为吾身五官百体之统御者也。就精神在吾人身上而言,亦名为心。 精神与物质本非两体,不可剖析。实体变成功用,即此功用之内部起分化,而为翕辟两方面。辟,为精神。翕,为物质。质则散殊,精乃大一。翕辟以相反而归统一,完成全体之发展。《易》《大传》所以有德盛之叹也。

余持全体分化之论,实宗主《大易》,非余一己之臆说也。实体是大全的,故云全体。 《易》明乾元,分化为乾坤。明者,阐明之也。乾元者,干之元,非干即是元。坤之元即乾元,非坤别有元。乾元亦名太极,是乾坤之实体也。 乾坤虽分,而实互相含。《乾卦》中有坤象,明干阳主动以运乎坤,是阳含阴也。《坤卦》中有乾象,明坤阴承干而动,是阴含阳也。 乾坤不可剖作两体,祇是功用之两方面,不是二元。 更不可于此两方面任意而取其一,如唯心、唯物诸戏论。唯心论者,祇取精神为一元,是有干而无坤也。唯物论者,祇取物质为一元,是有坤而无干也。 大化之流,不有反对,无由成变。不极复杂,何有发展?大化,犹云大用。流者,流行。干阳、坤阴,以相反对而成变化。可考《大易》。 此乃法尔道理,不容疑也。法尔道理,见中译佛籍,犹云自然之理。 本论谈翕辟义,准《大易》之乾坤而立。理见其真,后先相应。后学与先哲相应合也。 胡可自标异乎!

附识: 有问:“实体变成功用一语,若将变成二字改作变起,似较好。”答曰:否,否。倘如汝说,将以为由实体自身变起一种向外动作的功用。如此则实体犹如造物主,而不即是功用也。余不用变起二字,而直曰变成者,防人之曲解也。须知,一言乎变,则是实体自身发起变动,已含有起字的意义,不必复言起也。成字,则明示实体起变,便将他自身完完全全的变成了翕辟的功用。譬如大海水起变,便将他自身完全成了翻腾的众沤。这一成字,才见体用不二。无可曲解。

科学解析万物,归本质力。物质与能力。 余常有一大疑问,即质力是否可分而为二?此余所蓄疑数十年,未敢遽决者。余于自然科学无基础,诚不敢任臆想而轻下断语。然近取诸身,自吾有生之始,以迄少壮老衰,日常吸收动植诸物质,药物中亦多无机物质。 经胃力消化,即变成种种能力。此等能力,复新生吾之体质。此则质可变为力,力可变为质之明证也。外取诸物,水为流质,受阳光之热则变为蒸气上升,即由质变为力。及遇冷气则凝成雨点下坠,力复变为质也。此等事例,不可胜举。若质力是二物,何可互变?此中物字,作虚字用。乃指质力二者而言。 《易》《大传》曰:“坤以简能。”简者,贞固专一,坤之德也。 又曰:“坤化成物。”按《大传》云物者,即物质之省称。其云能者,即能力之省称。据此则《易》以坤为质力。坤为质力者,言坤即是质力,异名同实也。干为精神,仿此。 是其不以质力为二物之主张,已极明白。余考《易纬》,有“太初气之始也”云云。郑玄释此气字,曰元气。太者,大也。初,犹始也。言元气,为物质宇宙之始基也。 推郑氏意,盖以元气即是坤。故《纬》书尊之曰太初也。郑氏东汉人,犹承西京儒生遗说。西京去六国犹近,七十子后学传授《易》义,颇有存者。郑释必有所本。惟汉以来治《易》者,于气字不求正解,祇馍糊而谈,是可惜耳。此气字,不是空气或风气等气字意义。 余谓气者,形容词,惟质力轻微流动,故形容之曰气耳。气,是质力之形容词,亦即是质力之别一名称。 《大传》曰:“坤以简能。”盖言坤以贞固之德,而得成为能,是坤即能力也。曰“坤化成物”,是坤即物质也。岂有元气在质力之先乎?可曰坤为元气乎?《大传》坤为质力,其可叛乎?且古人用气之一名,其意义极馍糊,不可不董正。余故以元气为质力之别一名称,庶几不背《大传》。古代阴阳家天文学之祖。 推论宇宙泰始,元气未分,蒙鸿而已。未分者,星云及诸天体俱未凝成,故曰蒙鸿。蒙者,无可分辨之貌。鸿,犹大也。蒙蒙不可辨,大荒之象也。元气未分,见《春秋》《命历序》。 尔时,惟质力混然,轻微流动,布濩太空。此元气之名所由立也。有问:“力,固不是粗重的物,可以说为轻微流动。质与力应有别。”答曰:来问,祇是将质、力作二物想。其实,质力不是二物,不可剖分。天文家推究宇宙泰始,星云及诸天尚未凝成时,质亦何曾是粗重的物,何可说不是轻微?是时太空蒙然大荒,本无一物,力亦无集中之处。力不集中便轻微。须知,质力元是轻微流动的,到凝成天地诸大物时,他并没有改易其轻微流动的自性。譬如水是流液的物,到凝成坚固的冰时,何曾改变其流液的自性?汝何疑于余之说。 其后质力发展,万物既成,宇宙已非蒙鸿之象。古云元气,祇可作为质力之别一名称耳,实非有元气在质力之先也。质力本非二物,而其机其势则两方面判然矣。质的方面有趋于凝固之势,力的方面有捷于发散之机。力发而猛,有助于质之凝成;如燃香楮,猛力旋转便见火轮。此火轮即火光得猛旋之力为助,而凝成轮相也。由此,可悟质之凝敛而成物,其凝敛必有资于旋转之猛力也。 力如外散过度,质将因之而渐消失。凡物,因其内部之力外散太甚,则其质渐消,而是物乃不得不毁灭。 两方面相反相成。质之凝固、力之发散,本相反也。然相反适以相济,遂成万物。 此万物所以繁然万殊,油然时时舍故生新,无已止也。中国古《易》说,不以质力为二物,亦不承认物质有对碍性。对碍一词,见佛籍。世间共信,凡物皆有实质,如目可睹、手可摸之类,可证物质有坚固的碍性也。由有碍故,此物彼物不可一处并容,是为有对,故世间确信物质有对碍性。《易》家则谓物质本性,元是变动不居。其既成为一个一个的物,虽似有对碍,要非其本然也。《易经》每卦六爻。爻也者,阐明万物之变动不居也。倘谓凡物皆本有对碍性,则何变动可言乎?圣人作易,其观物也深矣。 惟物质无对碍,益足甄明其与能力本来不二也。

《易》《大传》曰:“变动不居。”“不居”二字,吃紧,谓不暂停也。非深达刹那生义者,难与语此。清儒姚配中《易注》,于《乾卦》二爻,“见龙在田”注云:“言在者,暂在也。”姚氏书中唯此六字可贵,自昔群儒罕有悟此。余更申一言,万物刹那刹那舍故生新。姚云暂在,祇刹那才生之顷耳。

《坤卦》《彖》曰:彖者,断也。断定一卦之义也。 “牝马地类,行地无疆。”按《易》之卦辞、爻辞,皆取象以显理。显,犹说明之也。 象,犹譬喻。《易》首建乾坤。而以干为阳性,坤为阴性,其义当别论。若乃世俗以阴阳判庶物之类,则以地在天之下,属诸阴类。马之牝者亦属阴,故谓牝马是地之类也。行地无疆者,《说文》:疆,本作画,界也。按界,有限制义。马,强有力,其行至健,无有限制,故曰无疆。

今有问言:“《坤卦》明坤,明者,说明。 而取牝马及地二象,其义云何?”答曰:其取牝马之象者,盖以牝马阴类,明坤是阴性也。马,强有力,故取马为坤之象,明坤为能力也。取地象者,盖以地有实质,取地以为坤之象,明坤为物质也。《坤卦》《彖》辞明示坤的自身祇是一团质力。《大传》言“《坤》以简能”、能者,能力。 “坤化成物”,物者,物质。此二语明示坤即是能,亦即是质,不可析质力为二。 正从此《彖》而出。可互证也。

问:“行地无疆,何义?”答:以马为力之象,以地为质之象,前已言之矣。以牝马与地为同类,则隐示质力不异性,不是二物也。隐示者,不明举质力而言,但取象以示之,故曰隐。 “行地无疆”者,盖以马行地上之象,隐示力之储乎物质中者,今发动而出,能改造物质之锢闭。殆若马之健行,不受限制也,故曰“无疆”。又如力之暴烈而出,其威势大极,当之者即被摧毁。亦如戎马行于阵地,所向无敌。故自然之力,人以大正之道善制驭而利用之,则自求多福。罔道而用之,人类将自毁也。

本论以翕辟成变,明宇宙万象所自始。余之言翕,实乃绍述《大易》之坤。翕即是力,亦即是质。如吾案上小刀,究其所由成,则亦翕之凝成也。《大传》曰:“坤化成物。”按《易》之坤,实即本论所谓大用流行之翕的方面。翕,祇是质力冲和,起一种凝敛作用,故名为翕。翕便成物。冲和者,冲亦与冲通,相忌曰冲。质宜凝,而力主发散。是两方面之机相忌也。而卒同归于和凝,是由冲得和也。和故成物。 而此小刀有短而狭之形,有利于割之能。利于割之能,力也;短而狭之形,质也。质力本不二,昭然矣。即物穷理,近在目前。岂逞臆妄说乎?

附识: 余在清季,始阅格致译本,皆小册也。清季译物理学曰格致学。取《大学》格物致知义。 稍闻质力之说。当时即发生一问题,质力是天然各别,但互相影响乎?抑是一物而内含两方面相忌之机乎?此中物字,是虚用。盖隐指翕而言之。 未几,参加革命,废学累年。其后专研中国哲学,复寻此问题。而自古籍以迄汉、宋诸家,皆于此问题不涉及。余费力于佛家大乘者颇多,更不相关。及余出佛法而归《大易》,深玩乾坤义海,其义深广至极,譬之以海。 始断定质力不是二物。余虽寡学,而数十年游意于斯,解悟所至,惟宗《大易》。有问:“先生书中屡以心物或神质并举,而很少提及一力字,何耶?”答曰:若见到质力本不二,则举物或质时,便已摄力在内。

质力和凝成物之始,盖分化而为无量小物。无量有二义:小物众多,不可数计,故云无量。小物微细至极,更无有小于此者,无从测定其小至若何,其为极细粒子欤?其为跃动之微波欤?毕竟无固定相,故亦谓之无量。此以难测,而名无量也。 古之传记曰:“至大之物,必起于小。”韩非书,有此语。盖引古说耳。 小者,物质宇宙之始基也。《中庸》曰:“语小,天下莫能破焉。”语,犹说也。说到小物,则天下人所公认为莫能破之物也。莫能破有二义:一、物之极小者,不可更破析也。若更可破,则此物犹不名小。二、此小物常起灭活跃而不暂住,并非固定相。(此相字,读相貌之相。他处用相字,未及注者,当随文取义而辨之。)亦无可施以破析也。 余以为观物而深察至小,非格物之术达于精者莫能为。《大易》《复卦》创明小辨于物之术,参考《原儒》《原外王篇》。 惜乎经传亡失,今不可考耳。惠施有“小一”之论,盖根据儒学,而益以己意,当不无创见。“小一”,即中庸之所谓小。儒说在前,故知惠子据儒立论也。惠子精物理,其说小一,必有创获。 独惜庄生不述其理论。儒家始言小,亦必详明其义。而传记泯绝,惠子书复亡。近人称印度有极微论,为晚世元子、电子说之权与。独中国自昔无此论。(《尔雅》曰:权与,始也。)殊不知,儒家所谓小,惠子所谓小一,本与极微之论互不相谋,而有殊方遥契之异。明文足征,胡不考耶? 有问:“小一之名,何义?”答:惠子盖以每一个小物,皆是组成大物之一独立物,譬如一砖一瓦一木都是组成大厦之一独立物。 所以说名“小一”。

余据《大易》推究“小一”之义,略说以二:一义,“小一”是刹那刹那、别别顿起,活活跃跃、都不暂住。刹那,重复言之者,盖通无数刹那,相续不断而言,非克就一刹那顷而言也。别别者,每一刹那的“小一”,都是各别突然顿起。不是前刹那的“小一”,可延长到后刹那故。问:“前后刹的‘小一’,既是各别突起,然则前后刹之中间将空缺而无物耶?”答:前刹的“小一”方灭,后刹的“小一”紧接而新生,中间那有空缺?如汝身体刹刹舍故生新,汝自觉新故改换之际,曾有中间空缺否?

《大易》六爻之义,阐明万物变动不居。不居之义极深,即是刹刹都不暂住。 此从仰观、俯察,体物入微,乃有此发见,体物之体,是体察义。 非浅识所得窥也。儒家与惠子“小一”之理论,当本于《大易》。吾依据《易》义,断定“小一”是变动不居之物,此物字,是虚用。隐指上“小一”而目之也。 绝非以己意强为之说。《易经》具在,大义炳然。有问:“如先生言,小一祇是能力,本无物质欤?”答曰:否,否。质力本是一物,不可剖析为二,吾言之屡矣。此中物字虚用,隐指质力而目之也。 变动不居者,固是力,亦不无质。若本无质,唯独有力,云何独力而得成有对碍之物?从来学人探到万物之始基,好执一端之见。此大误也。如一元唯心论者,以物质为精神之发现,则能力亦本于精神,此执一端也。一元唯物论者,以精神为物质之作用,或物质发展之形式,此又执一端也。 万物由质力和凝而成,斯理昭昭,不容横生异论。“小一”自是质力混然,生动活跃之物。此物字虚用,隐指“小一”。 若猜度“小一”,唯是能力现起,本无有质,则亦自陷于错误也。质本不无,但不可妄计质是有固定的质碍性,余谓其轻微流动与力混然为一,自信无误。

附识: 昔人说六爻亦名六位。其实六爻中,从二至五,虽有当位、不当位之别,要皆酌人事之宜,而假说当位与否耳。初爻及上爻都不言位,以此可知六爻实无定位之义。《易》《大传》曰:“爻也者,效天下之动者也。”效,犹仿也。观万物之变动不居,而立六爻以仿效之,将使学者玩六爻而明于斯理也。何可说六爻为六位?位者,空间也。空间为万物存在的形式。克就日常经验言,则认定万物存在,即有位可说。若穷理入深,便当别论。《大易》本以六爻明示万物变动不居,未可以位言。

二义,“小一”如何集成大物?六经传记亡缺,不可考。司马谈言,六艺经传千万数。西汉时已全亡或残缺。 惠书亦不传。今据《易》《大传》“物以群分”之原理而推之,其略犹可索也。宇宙泰初,质力混然,游散太空,可谓之元气未分。此虽古天文家之臆说,要自切近事理,无可非难也。及质力和凝,分化而成无量数“小一”,是为有物之始。然一切“小一”,如其散布虚空,各各孤立,互不相联。则“小一”虽众多,毕竟不能集为大物,其异于泰初之蒙鸿者亦无几耳。余详究物质宇宙之所由成,而深有味乎“物以群分”之原理。物必相群,不群则无可和集以成大物。和集二字,解在本章首节,可覆看。 群必有分,无分,则充塞太空祇是“一合相”,无万殊可言。“一合相”一词借用中译《金刚经》语,而与原义不必符。此中意谓,合成独一的大物,无有别异,块然不可辨,故云“一合相”。 若是,则无有变动、无有生生,还成甚宇宙?是故物必相群,群必有分。此二义者,宏大无外,万物无有外于此二义而得成其为物也。 深远至极。群、分二义,人皆以为平淡无奇。实则至深至远,正在至平至淡中。浅识者不悟耳。

问:“群、分义,云何?”云何,问何以说斯义也。 答:无量“小一”,散布六合。若某处所,有若干“小一”,互相和集,而为一平等协和系统者,是谓之群。六合,谓东西南北上下为六。即指虚空而假说六合,更可于六合中假说某处某处也。仅言若干数者,以难测其定数故,无数的“小一”都是各自独立的细物,其和集为一个平等协和的系统,即是若干“小一”和集而成的一个新物。今此姑称之曰“小一群”。

无可数计的“小一群”,亦各各互相和集,而渐渐成就繁然万殊之三千大千世界。三千云云,借用佛氏说。祇形容世界不一耳,非限于三千之数也。 细者如微尘,最大者如太空诸天体,皆由无数的“小一群”和集而成也。故说群必有分。

散布六合之无数“小一群”,其分别和集,而为状态、性质,种种都不同之一切物,不至混然无分者,果由何道?此其故殆难穷。大概少数“小一群”和集起来,不能为一大物。若最大多数的小一群和集起来,自是一最大之物。凡物由若干“小一群”和集而成时,其结构或排列当不能一致,诸物之状态、性质种种,亦因之而皆不能同也。余可略言者止此,其详则非今所及论。有问:“一切‘小一’都无异性乎?”答曰:古籍本无可征。若准《大易》之阴阳而推,则“小一”当可分阴性、阳性二类。本论采古义,斟酌颇严。

余前已云,宇宙泰初,质力混然,轻微流动,充塞大宇,是称元气。及其分化乃为无量“小一”,和集而成万物。自万物既成,于是质的方面急趋于凝锢,现似对碍。对碍非其本性,故云现似。 力的方面,有一切物体为其集中之处所。故其遇机缘而发动则威势猛极,不止排山倒海。奇哉,质力之为用也,凝敛与发散以反而相成,万变、万化、万物、万事,繁然生生,无穷无尽,可谓谲怪极矣。

万物灿然散布太空,此中万物一词,遍含万有。如无数的诸天体及一切物或人类,无不含摄在内。 虽若各各独立,若者,犹俗言好像是这样。 而实为互相联系、互相贯通之整体,整者,完整。万物是一大完整体。譬如吾人的五官百体,元是一身。 是为物质宇宙。

或有问曰:“公持全体论者。今以‘小一群’之各别和集成为无数的钜细诸物,尽太空所有一切钜细诸物,复互相和集成为大整体。此与细分论者之说,有甚不同乎?”答曰:根本处,不同也。细分论者以为,宇宙泰始惟有多数小物,积小成大。若印度古代极微论,其大略盖如此。 此乃惟物论之开山也。唯物论者不悟宇宙实体,祇执定物质是实有而已。本论上宗《大易》,以体用不二为主旨,以为实体变成功用。譬如大海水,完完全全的变作起灭无常、腾跃不住的众沤。此以大海水比喻实体,以众沤比喻功用。功用亦称力用。物质精神皆实体之功用也。 即此功用之内部隐有两端相反之几,便显为翕与辟二方面。辟,谓精神,以其有刚健、开发、向上等性,故谓之辟。翕,谓物质。然本论言物质,即含摄能力在内,说见前。显者,着现之谓,由隐微而至明着也。 此乃全体分化之始。全体者,以实体是大全的、无对的,故亦称全体。 今在此处,唯当谈翕。翕者,质力凝敛,故称翕。凝者,凝结或凝固。敛者,众而不解散,亦犹凝也。 此功用之一方面也。精神是另一方面,可覆看《明变章》。 质力混然,轻微流动。及其凝敛成物,便分化而为无数的“小一”。“小一”是物之始见。见,读现,犹云物初出现。上言成物之物字,与此云“小一”是物之始见,此等物字皆指自然界诸物而言。中文物字,有实用,有虚用。作虚字用者,则为措辞之便而用之。如老子云:“道之为物。”此物字乃虚用之,以隐指句首之道,非谓道是物质或自然界之某物也。余故以此为虚用之字。此例多,不及举。物字作实字用者,亦有分别:一、物质一名亦省称物。如《易经》以坤为物。此言坤即是物质,乃自然界各个别之诸物所由之以成者。二、《易》曰:“坤,化成物。”则此物字是指自然界各个别之诸物也。此两物字皆以名实物,并非虚用。然复须知,物字实用者虽有分别,而自然界各个别诸物,通是物质。但就义理分际言,物字之实用者,宜有上述两种分别耳。本论,凡用物字宜随文取义。他处未及注。 此本论之大略也。余究明物质宇宙所由成,本主全体分化论。此与细分论者相较,不止九天九地之隔绝,根本处诚无可相容也。此中自然界诸物,谓天地或一切物质现象。

有问:“公言‘小一’成物,以和集二义明之何耶?”答曰:此物性自然耳。每一个“小一”是一小物,多数“小一”合成较大之物时,并不是混然揉作一团。“小一”还是各各保持他的个别与特性,故说和集。和者,言其互相亲附。亲附者,好像是互相爱而结合。 集者,言其彼此之间各各不丧失其个别与特性。譬如日与诸大行星成为太阳系统,此个系统,犹如“小一群”。日与诸行星,犹如诸“小一”。 日及行星都不丧失自己。其系统亦不溃散,此物性之贞常也。万物虽云个别,毕竟是一大整体,譬如五官百体成一身。此理近取即是,岂远乎哉!个别的物一齐发育,方是整体盛大,乃不易之理也。然个别终亦不可离整体而独得发育。尝试思之,天地临坏灭时,尚有一微尘能傲然孤存于太空否?应知,个别之物无可离大整体而得存在也。

附识: 由万物和集二义,而推之人类社会,治道可得而卜也。六经有大训,曰天下为公,曰天下一家。《周官经》之经济制度,以均平为不可背之原理原则。《大学》言治天下,归本于平之大道。天下有一处不得其平、或一事不得其平,未可云公也,未可云天下一家也。 此言乎人类和集,保固其整体之道也。曰万物各得其所,人人各尽所能,各足所需。 曰“群龙无首”,全人类各各自主,亦互相恕。(恕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故其时之人类,个个健全,譬如群龙。古以龙为灵物也。是时天下无有为首长者,故曰“无首”。 此言人类中之各个人保持其个别与特性之道也。继今以往治道,当日趋于大公至平。而个人在整体中各得荡然自由,无有逾矩者,人道盛极矣。

“小一”本无固定的质。其活活跃跃,直是刹那刹那皆突然顿变,不守故常。此须详究刹那生灭义。可玩《明变章》。万物刹那生灭,本创发于《大易》。但以片言,其义不显。庄子阐明此义,而从来学庄者不求甚解。余治大乘之学,其于斯义辨析较详。吾乃彻悟《易》与庄之幽旨。三十年前,本论《明变章》初稿即盛演斯义,而览者多不信受。及国难入川,莱芜韩裕文从游,偶与谈及此。裕文曰:“今之学者说,一颗电子的振动,并不是循一定的规律。电子总是在许多轨道中,跳来跳去,他一忽儿在此一轨道上消失,一忽儿在另一轨道上又产生,也不是有外力使之然的。”详此所云,可见近世学者对于电子发见其一忽儿消失,一忽儿又产生。虽未说电子于每一刹那顷,顿起顿灭、顿灭顿起,而已与此义接近矣。裕文说此,余犹能忆。惜其不幸短命死矣。 余尝思及,“小一”腾跃不住,起灭无常,无常者,谓其刹刹顿变,无有恒常性。 如何而得成为世间所共见为有对碍性的一切物?此一问题,甚堪留意。余窃谓“小一”如各各分散,不相和集,当无成物之可能,宇宙始终是蒙然鸿荒而已。夫惟无数“小一”,各别和集而成无数“小一群”。诸“小一群”亦复各别和集,此其所以得成一切物也。“小一”本无对碍性。然多数“小一群”和集成万物,则现有对碍性者,此其故,或由无数“小一群”各别和集时,自然形成各种各样的排列法式或结构法式。“小一”的动力与其质,当随其排列法式或结构法式的千差万别,而变现为异形异性乃至种种不齐的一切物。这个推论或不至远离事实。但“小一”无论在若何法式中,其变态虽不一,而亦必有一大同点。盖由其既受范于法式,附识。 已成为各种物。则其质自当趋于凝固,其力亦缊蓄于物体中。于是诸物皆有对碍性,此其着见于诸物之大同点也。吾人从物之表面观察,并不觉其本来是腾跃不住,起灭无常的多数“小一群”。祇见为有对碍性之物,不亦谲怪至极欤。

附识: 范者,古代造器,有用竹为模型,名之为范。诸器之成,必由乎范也。今谓多数“小一群”和集,自然形成各种各样的排列法式或结构法式。各种法式之形成,非有意想造作也,祇自然耳。自然者,莫有图谋之使然,而适然。犹俗云,没有谁来设计,使他成为如此,而他恰好自己便如此。故曰自然。 法式,犹范也。此际“小一”之变动,便不得不随顺法式。如器之依范而成也。

夫“小一”,元是质力混然之暴流所分化而成者。质力之暴流虽分化为无数“小一”,而此暴流与“小一”却不可分之为二。盖暴流以外无“小一”,“小一”以外无暴流。切勿误解而致支离。 故其起灭无常,正是《易》《大传》所谓“变动不居,周流六虚,将虚空假析为上下及东西南北诸方,曰六虚。 不可为典要,典要,犹规律也。其变动本无一定的规律。 唯变所适”。万变不竭之大流,本无作意。故其变也,惟动以不容已,任其势之所趋,无有穷竭。故曰惟变所适。 庄生深观大化,而有谲怪之叹,殆谓是欤?

若乃“小一”和集已形成种种法式而成物,可覆看前文,“小一”和集时,即是形成法式而成物时。不是先为和集,后乃形成法式以成物也。于此,不容猜想有时间先后。 于是万物既成。从一方面说,物乃各各有个别的异点;从别一方面说,凡物通有类型。如土石等等通属无机物的一类型,动植等物通属生物的一类型。若更细分之,则类型甚多而难穷。 是故由个别方面观物,则物以有成型故,容易长成与发展。成型者,谓凡物皆有其一成不易之型。 亦复以有成型故,其发展终有限度,必归坏灭。凡物在无穷尽的时间中,虽千岁犹一刹那顷耳。何有久住? 但凡个别之物,虽无久住,而其类则皆悠久。如山可崩,川可竭。而山川之类,则非大地全毁,不至绝也。《大易》每卦三爻,以明万物有始、壮、究三期。参考《易纬》。 物初生曰始,由始而壮,由壮而究。究者,灭尽之谓。诸天与地球皆至大之物,其生命极悠长,然以卦爻义推之,天地虽大,终有究尽之期也。凡有形之物,莫不归于灭。灭故,所以生新。惟故故不留,乃新新不已。是以至人体道日新,克去个体或小己之迷执而直参大化,则何究尽之有乎?道,谓变化之理。大用流行,不守故常,是称大化。至人不迷执小己,便直接参加大化。大化无究尽也。

或有问曰:“公之论,以质力凝敛名之为翕,翕便成物。若是,则持唯翕之论可矣。胡为乎更以精神名之为辟?乃说大用有翕辟两方面。功用省称用,大者赞词。 如此,不亦逞臆太过乎?”答曰:异哉,子之悍于兴难而不务深穷理根也。究理到极处,是为万变之原,万物之本,万理之所会归。郭象《庄子注》,称之曰理根。 从来宇宙论中谈本体者,其极大迷谬,略说三端:迷者,惑重而难见理。谬者,错误,而惮于改。 其一,求绝对于相对之外。此乃古代一神教之锢疾,其迷不可解,譬犹锢疾不可瘳也。 后来学术虽兴,犹未离其窠臼。殊不知绝对乃实体之目,相对就万有而言。实体,是万有的自身,譬如大海水是众沤的自身。学人了悟到此,则绝对相对本来不二,而亦有分;虽有分,而实不二。昭然明白,夫复何疑?真理平平常常,本无奇怪。而学人自造迷雾,乃去真理日远。如游子迷途,失其所归,岂不惜哉!谈本体者不见真理,固是可惜。若乃为哲学而厌闻本体论,是则宇宙人生无本原,此不更可惜欤。

从来学人谈及实体与现象,莫不说现象是变异,实体是真实。如此,便成两重世界。若依我说体用不二,则实体即是现象,譬如大海水即是众沤。 现象即是实体。譬如众沤以外,无有大海水。 现象起灭无常,正是实体起灭无常;譬如众沤起灭无常,正是大海水起灭无常。 现象动跃不住,正是实体动跃不住。譬如众沤动跃不住,正是大海水动跃不住。 是故不应说现象是变异,实体是真实。现象与实体虽有分,毕竟不可裂而为二,是义决定。应说现象与实体本来是一,应说真实即是变异,变异即是真实。本论董正诸家之失,非止一二端,此略举其要耳。

其二,西学不谈本体者且勿论,即在谈本体者亦是徒逞偏见,终成无体之论。西洋自有哲学以来,学派分歧,始终不外唯心唯物两大宗,互相争斗。唯心论者坚主精神是万有之一元,不得不割去物。然物质现象终不可否认,则以之归并于心,直以物质为精神之副产物耳。唯物论者坚持物质是宇宙之一元,不得不割去心。然精神现象终不可否认,则以之归并于物,直以精神为物质之副产物耳。余在清季初闻二宗之论,即甚怀疑。中年而后,窃谓其根本错误,实由不辨体用。功用省称用。用者,变化无穷之称。变之起也,必有相状着现,故亦云现象。 精神、物质,皆大用之灿然者也。灿然者,显著之貌。 余敢断言,大用流行不是凭空忽然而起,更不是如幻如化。余敢断言,大用灿然,定有实体,譬如众沤纷然定有大海水。实体是大用的自身,譬如大海水是众沤的自身。观万有而不穷其实相,万有即是大用之别称。实相,犹实体也。见前章。 譬如小孩睹众沤相而不悟大海水,奚其可哉!精神、物质,皆用也。易言之,皆现象灿然者也。唯心者执精神为一元,唯物者执物质为一元,是乃割裂宇宙而各取大用流行之一方面,以为本原。本原,谓实体。 其实同归于无体之论而已。

余初致力宇宙论,对于实体之探穷,经过甚多变迁。举要而言,略说三变。至第三变,始成定论。一者,姑假设有造物主。古籍言天、言帝,少而习之,未能遽舍,但不敢轻信。吾远取诸物,近取诸身,触处穷理,卒无可证成造物主。余遂放弃此一假设,是为第一变。此一期中经历极复杂,亦复琐屑,今不及详。 二者,造物主既不容成立,吾姑假设万物无原。以为万物从泰始来,各各以形相生,此谓物种嬗变也。 而亦各各以类相从。如无机物、有机物,各从其类也。 任万物之不齐而齐,付之自然而得矣。物各以形相生,至不齐也。以类相从,则不齐而齐矣。 是时余之思想,在董理万物之类,而归纳于一大类。吾不欲索原于玄冥之乡,宁舍弃而不问,是为无原之论。未几,余自度,析别万物,求其统类,祇是博物之业。殆将放舍宇宙论。不堪致广大、尽精微也。索原于玄冥之乡固不可,玄,幽晦也。冥,亦幽晦义。凡思想喜蹈空而不可明征者,则以玄冥讥之,此作劣义用也。然亦有理极深远,则亦以玄冥形容之,此作胜义用也。今此是劣义。 若以轻心而妄断万物无原,弃而弗求,是欲自绝而不惜远离真理也。恶乎可?余乃复为穷原之学。近取诸身,远取诸物。深悟、深信万有之实体,即是万有自身。譬如大海水即是众沤的自身。此譬最切,否则很难说明此理。 实体决不是潜隐于万有背后,或超越乎万有之上;亦决不是恒常不变,离物独存。参透及此,形形色色皆是真理遍现。屎尿瓦砾,无非清净本然。庄子曰:“道在屎尿”、“道在瓦砾”。盖就其实体而言,元是清净本然,何秽恶之有乎? 至于中夏圣哲洞见大本,而含养其天地万物一体之德慧。大本,谓实体。道德与智慧合一,曰德慧。 裁成辅相盛业,皆所以完成天地万物一体之本性,而无私焉。《易》曰:“裁成天地”、“辅相万物”。按裁成者,改造宇宙也。庄子深于《易》,言大鹏高飞空际,翼若垂天之云。已为星球交通之预言。风雨不时,将来或有操纵空中气流之方法。孔子之高远理想,终当实现。辅相者,人类皆本平等与泛爱之精神,互相扶助,大公至平,物各畅其性,群道大亨。 此圣学血脉也。余望未来人类继续保育,不可断绝。余学至此,为第三变。

其三,唯物论以物质为一元,而精神成为物质之副产物。此其说易动人,余不得无言也。夫精神,非上帝、非幽灵,乃吾人本有之灵性也。人皆有自由意志,孔子曰:“三军可夺其帅也,匹夫不可夺其志也。”志,不可夺,足见意志自由。 有宏深精密的思想,有丰富的感情,此皆精神现象也。而谓其为物质之副产物,是犹说豆可生麻,因果淆乱。其说何可通乎?

或有难曰:“心理现象待生物进化乃渐发现,而生物出现颇晚。宇宙泰初祇有无机物,此为极有根据之推论,无可疑也。物质先在,精神后现,此是事实。今公之论以为实体变成功用,避体用为二之过,亦妙矣。但谓功用有翕辟两方面,辟为精神,翕为质力。如此说来,则是精神物质直从宇宙开端,便一齐俱有。任玄想而不根事实,公得免于过乎?”过,犹误也。 答曰:过实在汝,而汝不悟也。吾且分条酬答如后:

一、《易》曰:“知,周乎万物。”周,遍也。言人心之知,可遍通万物之理也。 《大学》曰:“致知在格物。”圣学立此两条大训,永无可易。人之为学,而不征于物,必逞空想,甚至幻想。此当痛戒也。然玄想决不可无。玄想者,灵机乍动,缘物而不滞于物。缘字见佛典。缘者,攀援一切物而起思虑之谓。不滞二字,吃紧。此意难言。 至普遍之大理,大理,犹云原理。 至幽微之端绪,恒于玄想中得之。若玄想可轻诋,将无学术可言也。但能玄想者,必具二条件:一、平居游心高明,不坠尘俗。心常用之于格物穷理,则高明矣。 二、玄想虽忽然乍现,实由积学得来。此与前一条件,本无多区别。但前就生活言,此则言积学之功耳。

二、汝本无法否认精神。但以为物先在、心后现,遂至妄计精神为物质之副产物。吾略举数端以问汝:

一问,汝以为心作用之出现后于物,便横断心作用未出现以前,本无精神存在。殊不知宇宙太初,蒙然大荒,不独诸天体未有,即星云亦复何有?慧能禅师云“本来无一物”。其言亦可味也。设有人焉,武断泰初本无物质存在,汝肯服否?汝若不服,则汝今者武断心作用未出现前,本无精神存在,又何可强人信从乎?夫心作用未出现,祇是隐而未显,不可说无。隐者,隐微义。不可作隐秘解。 隐显与有无,是截然不同之两义。万不可以隐而未显,便谓之无。

宇宙,万变、万化、万物、万事之发生,必率由一大定则,曰不能无中生有。一切事物之演变,无论若何复杂、若何新奇,然随取一物一事而推其因,则因果层层无尽,都有可寻。如由现在向上推,则现在对前为果,而此果有前因可寻。复前而又前,层层推去,则因果无尽。由现在向下推,则现在对未来为因,并可预测未来之未来,因果层层无尽。不独生物界中物种嬗变,有因果可寻,即就无机物界言,如海洋变陆地,虽其时间极遥远,而有故迹可寻,断非绝无前因而偶然变陆。前因者何?即来自他处之土壤,决不是水可变为陆也。此中取土壤为因,是就成陆之正因而言,若水流冲发他处之土以入海,则是成陆之旁因。旁因即俗云外缘也。无外缘,固不会有土来成陆,而成陆者必是土,故土壤为正因。 宇宙间确无偶然发生之事,世俗见为偶然,苟详核之,却不偶然。恐文繁故,兹不欲论。总之,万变、万化、万物、万事不能无中生有。此一大定则,实从一切事物之因果律体验得来。倘可无中生有,则宇宙间诡怪不堪设想,而科学无可成立矣。其然,岂其然乎?

余不敢轻信精神是物质之副产物者,则以精神与物质之间不能有因果关系,以其绝无类似处故耳。因,有旁正之殊。正因亦名自类因,对于所生之果直接给以力,故果与因决定有类似处。如豆种生豆、麻种生麻,皆自类因也。自类因者,如人之一生,前前后后不知故我死多少次、新我生多少次,纵不信刹那生灭,而少壮老衰明明无有故我连持而下则无可否认也。凡人故我方灭、新我方生,即故我是新我生之正因,亦名自类因。物质生物质是自类因,精神生精神亦是自类因。 旁因亦名外缘,但于果有影响而无直接生果之力。如淮橘成枳,枳之生以橘为自类因,而变为枳则以淮北地气为旁因,或外缘也。或曰:“枳从橘生而已变,似不当以橘为其自类因。”答曰:不然。橘变为枳犹相近,其迹明明可考。并未突变为绝不相近之荷花或荆棘,何云非自类因。是故因之旁正辨明,则物质不能对精神作自类因,犹之精神不能对物质作自类因也。唯心论以物质为精神之副产物,亦是不通因果律。 吾言精神与物质之间不能有因果关系者,确然实事求是,非私心立异也。精神与物质绝无类似处,此为极明显之事实。余常欲为哲学的心理学一书,详说及此。惜乎吾精力已亏,不可复提笔也。

精神之特殊处最显明者,吾略举二义:一义,物质有封畛不待说,而精神无封畛。无封畛者,言其无形无象、无定在而无所不在,故无有界域,无有分段也。 孟子曰:“上下与天地同流。”此以精神之在吾身言之,确不限定在吾身,乃包通上天下地周流无间。包者,包含。通者,贯通。 譬如血液之周流五官百体,无所不包通也。思想遍缘万物,遍者,普遍。缘字含有接触、推度、体验等义。 感情融入大自然,皆有明征。

二义,精神之运行其速度不可推测。如吾人见白瓶时,每以为一见而即有白瓶的知觉。实则正见白瓶之一刹那顷,凡记忆、想像、推求等等作用均未参加,此际见与白瓶浑然无分,而可曰一见白瓶即起知觉乎?及其有白瓶的知觉,则多数的心作用,如记忆、想像、推求等等。 都已集聚,极其复杂,似须经历多时而后可能。然吾人乃自以为一见白瓶即起知觉,若不曾经一瞬而即能者。此无他故,祇是精神之运行迅速至极,故若未历一瞬而即能耳。物质运动可测其迟速、强弱等等度数。精神之运行则不可测。如吾人用思,有时强探力索多方以求解决,此际之强度又何可测乎?略举上二义,可见两方面绝无类似处,不可说因果关系。事实如此,何堪矫乱。因,指自类因而言,他处仿此。

有问:“公之论,以为精神与物质之间不可能有因果关系。今试问,生物未出现以前尔时并无精神存在之明征,公何以解此难欤?”答曰:宇宙是发展无已止。圣人体会此理于仰观、俯察之际,遂于《大易》揭示宇宙发展之法则,曰“本隐之显”。学人每引此语作为思惟的方法去讲,虽亦不悖。但《大易》本旨确是阐明宇宙发展之法则。 《易》六十四、三百八十四爻,以《乾卦》居首。《乾卦》初爻,取象於潜龙。古时以龙为灵物,故取此象以为变化之喻。欲人由此象而悟变化之理也。 潜之为言,隐而未见也。隐者,隐微。见,犹显著也,读为发现之现。譬如果实含无量生机,俗名曰仁,此是隐。后来发展为萌芽、本根、强干、群枝、众叶乃至花、实,层出不穷的物事,皆逐渐着见也。凡后起无穷之着见,要皆果中之仁固有其因,亦可曰固有此种种可能。但其因未着见时祇是隐。隐则若无所有。而实非无有也。 实体变成大用,本含藏无量可能。初爻“潜龙”之象,即示此义。三百八十四爻之万变万化,皆自《干》之初爻而起。《干》初,潜隐而未见,乃无量的发展之母也。生物未出现时,无机物组织太简单,精神潜运无机物中隐微而不能发现。犹如宇宙泰初蒙然大荒,物质亦隐微不曾发现。此皆《干》初潜隐之象也。自然之理,不奇不怪。何苦作雾自迷,横计生物未出现时便无精神存在乎?本隐之显是宇宙发展之一大法测。研宇宙论者,其思惟的方法自当循此法则而进行,方可与客观事实符合。否则显可睹而隐难知,如不推显至隐,将任意见以宰割宇宙,余未知其可也。

吾人如了悟宇宙是发展不已,如欲深究本隐之显的一大法则,则又有数义,须留意。

一、不可否认实体。吾言实体,不是高出乎天地万物之上,亦不是潜隐于天地万物背后别为一重世界。此与西学谈实体者绝不同。须注意。 否则一切无根,凭何说隐?《易》立乾元。乾元,即实体之名。 故《干》初说隐也。余相信,大自然与人事无论发展到若何完美,若从吾人与万物着眼,自当如孔子所说“人能弘道”。易言之,即吾人能以自力发展宇宙实体而弘大之。万物亦以自力发展。今单举吾人而言者,人力最胜故。 若从实体着眼,则万物与吾人,一切创造、一切变动、一切富有日新的盛德大业,都应归本于实体是无尽藏。天下之木,未有不具根而突发千枝万叶。天下之川,未有不具源而忽尔洪流怒涛奔放不竭。余持体用不二之论,确从远取诸物、近取诸身,触处体验得来。体用不二,以大海水与众沤之喻为恰当。根源之喻,不全似。说见前。

二、宇宙万有是从过去至现在,方趋未来,恒不断绝之完整体。宇宙,即万有之别称。今以宇宙万有二名,合用为复词。然二名各别单用者为多。 哲学当综观宇宙而辅以分析法,方不至逞戏论。宇宙本体含藏无量可能,所谓隐是也。 随时开发。《易》有《随卦》,其义深远。 譬如渊泉时出,深渊伏有水源,曰渊泉。其源充盈,以时流出,无有穷竭。 并非一时发泄都尽。王阳明曰:“造化合该有一个渐的意思。”此语甚好。吾于《明变章》已言之矣。宇宙泰初,洪荒无物,质力隐而未遽显也,不可说本来无物质。生物未出现以前,精神隐而未遽显也,不可说本来无精神。精神不是离物质而独在。但其显发不易,必待无机物进化至生物,为精神预备其显发之资具,而后精神作用盛显。为字读卫。资,藉也。具者,工具。精神须得有可以凭借的工具,否则难自显也。

余详玩生机体之逐渐改造,殆不偶然,请征三事。一曰,由固定而趋行动。植物初由无机物突变,犹固着于其出生之处所,而不能移转。移转,犹运动也。 无机物之静止与固定性,植物尚莫能骤革。及进至动物,便开始行动。此乃生物进化的极重要阶段,否则精神终难自显也。此事若详究之,甚有味,然兹不及详。植物非无暧昧的知觉,但以固定、死板,精神不得发耳。

二曰,由伏行而直立。植物进化到动物,其初还有动植几于难辨之物,此阶段大概甚短促。过此,便是低等动物。又经许多变迁,达于高等动物。从低等动物至高等,虽早已改革固定的生活,而为行动的生活,但犹长期困于伏行。伏行者,动物虽进至有足,而其躯体不利于直立,故俯伏向地而行。高等动物虽有知觉,其心作用终不发达,则以困于伏行之故耳。有问:“鸟类有翼飞行空中,似不在伏行之类。”答曰:鸟类虽高飞,而其躯体却是俯向地面,不得直立,不得向上。故飞行之类,亦应属伏行,不必别为之立类也。及由高等动物进化到人类,其躯体改造适中,而无过大过小之弊。一方面变革动物伏行之困厄,一方面仍兼有植物竖起躯干,独立参天之雄姿。故人类崛起,变革动物之伏行而挺然直立,其行动更灵异。挺然者,直立之貌。亦特殊义。 此一阶段之改造,可谓奇特已极。精神至人类出现而大显其光焰,其资具已改善故也。高等动物进到人类,亦非一蹴而至。如猿猴则可以勉强植立,而不能常也。

三曰,神经系与大脑之构造,日益繁密精锐。生机体进化至此,庶几美备矣。此事昔之学者早已讲明,而前之二事似莫有注意也。

如上所说,生机体经三大改造,精神乃得有优良之资具,可以显发自力。此三大改造如谓其出于偶然,断无此理。既不可说为偶然,则不能不承认宇宙泰始以来,物质与精神元是混然为一之洪流。不能不承认精神对物质方面,本有主动作用。《大易》乾坤之义,干为精,坤为物。而干为主动。 但自洪荒既辟,诸天体与一切无机物凝成,而生物未出精神历长期而不克显发者,此无他故。物质之未凝为各种实物也,则轻微流动于太空。物且未着见,精神未有凭借无从显发。物质既凝成为各种实物,则物质亦渐失其轻微流动之本然,本然,犹云本来的样子。 故一切无机物皆有固闭与沉坠性。精神在无机物中莫由急遽显发出来,此事理之必然也。王船山解《易》之《随卦》,言阴势方盛,足以锢阳。阳亦姑与随顺,而徐图转移。按阳,精神也。阴,物质也。无机物时期,精神不得遽显,正是随顺物质。 然而精神毕竟潜移阴帅乎物质中,随缘作主,物质终必从纯粹之精而与同化也。纯粹,见前。 是故无机物发展到大备时,如太阳系统成就、地球温度等条件,于生物之生存适宜。 精神在物质中便显其主动力,而导引物质之构造改易形式,遂有生物继无机物之后突然出现。生物既出以后,又不断的改造其生机体,精神之发展乃日益便利。是故观测宇宙,从过去到现在,以趋于未来,本为发展不息之全体。此全体的发展,由一切无机物进至生物,精神始由潜隐而骤显发。生物既出,复进进不已,以至高等动物。终乃人类崛兴,精神如旭日方升,殆臻乎最高度。故通彻乎过、现、未,而综观宇宙全体,则可见宇宙自洪荒肇启发展不息,正是精神在物质中破除固闭,争取主动,以变化裁成乎物质,方且任而直前未见其止也。如果否认精神,则宇宙祇是一团物质或无机物世界,恒恒尔、常常尔,无他变化,尚何发展可言乎?尔,犹云如此。恒恒尔者,犹俗云永久是这模样。常常,亦犹恒恒。此等句子,皆借用中译佛典。 然而世间现见,宇宙毕竟不是停止在无机物世界,确是精神主动以导物质,遂令宇宙发展无穷尽。岂不奇哉!

前文已云,宇宙发展率循本隐之显的一大法则。此乃圣人观大全而不执一曲,一曲,谓作片面观,而不见全体。 彻始彻终以观化,而不划定一时期以自迷,化者,变化。 所以窥见宇宙发展不外乎本隐之显的法则也。今如欲明本隐之显之理,必先肯定宇宙实体。倘否认实体,则万化万物万事都无根源,而本隐之显的法则,便失其最高依据。本隐之显的法则,是包通万化、万物、万事,而无所不在。如无量世界,始于“小一”,已说见前。“小一”,隐也。更深穷之,“小一”决不是偶然而有,当更有隐在。生物始于原形质。原形质,隐也。原形质亦不是偶然而有,当更有隐在。器械之巧夺天工,显也。而其理固已先在,则隐也。此等例子,不可胜言。又就人事而谈,如革命大业,在先觉者初发革命思想时,固是隐,然此思想确不是无因而起。若向已往之群俗政制种种追考,则其隐更复杂。故本隐之显的法则普遍至极,无所不在。但我今者在此处之论点,是在宇宙论之范围内阐明宇宙发展,正是率由本隐之显的法则,所以不能否认实体。余由深玩《大易》而见此理。 余以为,实体变成功用,本是精神、质力,混然为一之大流。实体以其自身完全变成生生不已的功用,(譬如大海水以其自身完全变成翻腾的众沤。)功用有翕辟两方面,辟为精神,翕为物质。(言物质,即摄能力在内。)故所谓功用,本是精神、质力混然为一之大流。实体不即是功用,(易言之,实体不即是精神质力混然之流。)譬如大海水不即是众沤。(大海水比喻实体,众沤比喻功用或精神质力混然之流。)然功用或精神质力混然之流以外,无有实体。譬如众沤以外无有大海水。般若家五蕴皆空,便空去功用或精神质力混然之流,而求见实相。(实相,犹云实体。)则将唯见性空寂灭而已,其异于空无者几何。余敢断言,体用不二,理不容疑。 精神对于质力方面,本有主动作用。此非逞臆妄说。宇宙发展是通彻乎过、现、未,为一大全体。今综全体而观,从无机物凝成以至生物出现,又一步一步进至人类,宇宙便发展到最高峰,人类拥有精神之大宝藏而乃自成其能,得以弘大宇宙实体。实体之给予吾人者,祇是无限的可能已耳。(可能的数量是无限定的。)吾人既生以后,实体对吾人绝不能有一毫助力。然而吾人毕竟赖有根本在,(根本,谓实体。)得以自强,厚积其力,成就无量德业。于是实体所不曾给予吾人者,吾人乃一切以自力创造。据此而论,是实体得吾人而益弘大。孔子言“人能弘道”是也。(道,即实体之名。) 创起改造宇宙,如孔子所谓“裁成天地”、“辅相万物”种种盛德大业。解见《原儒》《原外王篇》。 人类之成能,如是宏伟,则以其拥有精神之宝藏故耳。综观宇宙全体,精神斡运乎物质中,斡运,有二义:一、主领义。二、运行义。 一步一步破除固闭,而吐出盛大光焰。光焰,谓精神。 生物未出现时,精神隐而未显,非本无也。生物既出以后,精神犹历长期,显而不盛,犹未全离乎隐也。及至人类,精神乃盛显。宇宙发展明明是率循“本隐之显”的一大法则。凡物之至精至贵者,其隐弥久,则其显发也,日益盛大。积测物理、人事,无弗如此。何可轻断生物未出现时,精神本无乎?使其本无,后焉得有?既有,而无从否认,则以为物质之副产物。殊不知物质始终是物质,以因果律衡之,物质绝不可能为精神作母。为,读卫。母,犹因也。 前文已言之矣。学者不悟宇宙是一发展不息的全体,竟将宇宙划分一定时期,而武断生物未出现以前精神本无。岂得为征实之论哉!总之,西学唯心、唯物二宗,皆不究实体,而各执现象之一方以为一元。现象即是功用之别名,说见前。唯心论者以精神为一元,而以物归并于心。唯物论者以物质为一元,而以心归并于物。 殊不知,心物同由实体变成。实体是万化万有之大原,其性质决不单纯,其德用必潜储无限的可能。故其变动成为精神质力混一之大流,而万化万有自此无穷尽。精神质力混一之流,通名功用。精与质,是功用之两方面。 此乃法尔道理,不可问其所由然。前文已云:不有反对,无有变化;不极复杂,何有发展。此不易之理也。一元唯心、一元唯物,都是割裂现象,执取片面以作宇宙基源。研宇宙论而不穷实体,其蔽至是。阳明子在明代说“学问要识得头脑”。意义深远,百世无可弃也。

有问:“从宇宙发展而言,精神步步转化物质,破其固闭。然则精神有目的欤?”答曰:否,否。精神不可当作宗教所谓神来猜度比拟,如何道他有目的?心物万象都是变动不居。《易》曰:“惟变所适。”见《易》《大传》。适,犹之也。之,犹往也。大变之行,唯任其自然前往耳。本无计划,自无预定之目的,故曰惟变所适。 汝言精神有目的,其说果然,宇宙将无变化与发展可说。所以者何?变化若循预定之的,则宇宙便是前定之局,何可说变化?万物万事皆前定,又何发展之有乎?《易》云“惟变所适”。圣人观化入微,得其真矣。故目的之论,决不可持。然复有辨者,精神虽无目的,毕竟有随缘作主的势用在。如无机物世界可能不妨碍生物之发育,则生物便出现。又如生机体之种种改造,见前 。皆精神随缘作主之明征也。随缘作主者,盖在唯变所适,荡然不测之长途中,荡然,不定貌。 随所遇之机缘而有自主与自在力耳。此与目的之论绝不同。目的,则是悬一定之的,的,犹古时射者所设之鹄也。 以决定未来之未来所必由与必达,而毋或旁出殊途。假设有上帝造世界,他便应该如此去造。 大化流行本无作者,那有如是事?大化,犹云大用。作者,见中译佛典,犹云造物主。 唯变所适,圣言深远极矣。余无得而赞焉。目的之论,如加以详核,便极不简单。今此不及详。平生最留心《大易》“天道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一语。此中包含宇宙人生诸大问题,非另作一书不堪发挥。圣人所以有“裁成天地、辅相万物”种种高远思想,都从有忧来。“天道鼓万物”,一“鼓”字下得奇妙,义蕴无穷。大生广生之德用,于此可见。天道不是造物主,唯变所适,万物以是不齐。圣人之忧,非凡情所测也。

余写至此,精力已不支,祇合结束。心所欲言者甚多,而不堪执笔。余平生酷好哲学,独居深念,科学毕竟是分观宇宙。若综观宇宙,深彻源底,当有哲学专其责。源者本源。底者底蕴。 私怀惟冀质力诸学、生物学、数学、辩证法,各种理论之探究,日益宏深。东方古哲遗经,其中确有宝物在,尤望学人苦心精究。《易经》最重要。 将来有哲人兴,融会上述诸学,以创立新哲学之宇宙论,是余所厚望也。《易》立乾元,是为心物万象之大原。乾元者,生生之实体。 其言物质皆变动不居,本无坚碍的质。余以为,质力诸学与生物学各极其深,研其几,自当会通于乾元。几,犹微也。质力诸学达到极深远、极精微时,便可向宇宙本原处打通路径。生物学研入深微时,便了解精神是主动以开物的。 谈宇宙论而不能融会生物、质力诸学,虽持论可以名家,终与宇宙源底无涉,有识所必弃也。源者本源。底者底蕴。万变万化、万物万事,不是如幻如化,是有源有底的。《大易》以干为精,坤为质力。其于生物学及质力诸学之原理,皆发明最早。物质不是静止的东西,西学发见及此,却甚晚。易之谈生命最深远。孟子言“万物皆备于我”。(此一我字,孟子不是止就他本人说。就任何人说,皆此理。甚至就一粒沙子说,也是此理。须知一粒沙子是与大宇宙同体,同一生命。)又言“上下与天地同流”。(说见前。)亦有窥于《易》。老庄之生命论,源出于《易》,而有所变。可惜变得不善,此不及论。余推测晚周儒家必有生物学之大著。物种嬗变,先哲发见最先。余老衰遗忘,不能整理此等材料。 《易》之为书以奇数、偶数排成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大地上数理哲学之著作,此为最古之第一部。其以奇偶成变,干,奇数也。坤,偶数也。 明万变万化、万物万事所由生成,与其变动不居而至赜不可乱,莫不有规律。明字至此为句。以上字字皆引据经文。 卒归乎裁成天地,辅相万物。参看余著《原儒》《原外王篇》。 其于人群变动万端,而创发“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之公律。卒归乎“曲成万物”、“群龙无首”之盛。曲成者,一切人各因其天性之善端与知能之所长,而互相扶勉以有成。群龙,解见前,可覆看。 《春秋》、《礼运》、《周官》之理论与制度,皆自易出。大哉易也!天地之化,四时之运,犹有所不周,而易则无不周矣。周者,周遍。抗日战前,张孟劬尔田尝谓余曰:“世界上三大宝物:一、《易经》,二、《论语》,三、《老子》。望老熊作新注。”余曰:《论语》、《老子》未可与《易》匹也。余与孟公见面才两年,逢国难,余入川,而孟公以悲愤逝于北京,哀之不忍忘也。余平生为无用之学,不敢求知于时,讲学无徒。新运既开,余已衰矣。孟公之言,余弗克践。孟公于中国学术源流有创见,《史微》一书,问世甚早,晚而学极精博,惜未写出。 万变万化、万物万事,相反相成。繁赜至极,谲怪至极,其显可见,其隐难知。析其分者,昧其全。察其小者,遗其大。求大而不辨于小,求全而不究于分,其病亦不可救。 不有咨于辩证法,哲学可得而言欤?本论以体用不二立宗。本原、现象不许离而为二,本原,谓实体。 真实、变异不许离而为二,佛家生灭法是变异,不生不灭法是真实。西哲以现象是变异,本体是真实。其失与佛法等耳。 绝对、相对不许离而为二,心物不许离而为二,心物祇是两方面,非异体。 质力不许离而为二,天人不许离而为二。种种原理皆禀《大易》之辩证法。余生而孤露。当清之季世,参加革命,未入学校。年邻不惑而始困学,《论语》“四十而不惑”。 遂为疾病所侵。科学无基础,述作莫由取材。惟本论体用不二之根本义,自信不为虚妄。姑存以俟来贤。

物所由成,前已略说。心之幽微,容当继续阐明。

第五章 明心(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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