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从某方面观察,除此原则外,别无其他基础
凡是不愿看见人类平等原则的人,至少应当承认存在着一种公民平等的原则。我理解的公民平等是公民在刑法、政法、民法各个方面的平等。
事实上,如果我们从某个角度去观察今日欧洲大部分社会,我们就会发现,这种公民平等不仅在现实中已经确立,而且在法律上也已经颁布。比如,当代法兰西呈现的是一幅什么情景呢?
第一、这个国家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出现在国际社会之中,它是一个准备捍卫自己的权利的整体,因此,它以自己的军队为代表。那么什么是组织军队的公认原则呢?是平等。因为可以说所有的公民都要服兵役,而每个士兵(我记不起是哪一位君王说过的)都可能成为法兰西的元帅1。当然我知道这根本不是事实,无论哪里,到处都是不平等。富人可以世袭,对于勇气、才能的真正竞争是不存在的。有些人依靠他们父母财产的特权,象旧制度下的贵族一样,从学校毕业就成为天生的军官,或者至少可以享受一种专门教育,为他们的升阶晋级铺平道路。另一方面,手工业者和葡萄园工人的儿子,无论他们的才能如何卓越,也无论天性赋予他们的勇气多么恢宏,他们获得的一切恰恰只能当一名无名小卒。
1这是拿破仑对当时出访法国的俄罗斯皇帝亚历山大一世所说的一句话。——译者
不,平等事实上并不存在;但好在原则已经宣布,并为人们所公认。
第二、国家制定法律并进行管理。我承认,平等的原则在这一点上为得到人们的公认,曾遇到过很大的阻力。贵族阶级和君主制度最初顽固地进行抵抗以便保存其所谓的法权和权力的东西:因为这是我们首次革命。后来这个君主制度和这个贵族阶级被推翻,又出现了莫名其妙的什么伪君主和伪贵族阶级,他们企图取代前者登上王位:这就是第一帝国和君主复辟制度。它们后来又被推翻,而这一次是第三等级。它依靠人民,并由人民赢得胜利、但在它的内部又涌现出热情的贵族学者,他们自称立法权和政府只属于他们:这就是今天我们眼前的尚无名称的国家。但是,我最后要问,你们反对人民的主权,就是说反对所有人的权利,反对平等,那么你们的另一个原则是什么呢?从文字上讲,这个权利本身不正是在你们宪章的最后一条中乃至在我们初期的宪法里陈述过的吗?难道我们没有看见所有违背众人意愿的另立一套政权的政府都完蛋了吗?尽管绝大多数人还得不到政治权利,难道不已经承认法律是由某些人以全体的名义拟订出来的吗?这样以虚构代替真实,至少可避免权利的失效,或者可以说国家之所以得以维持,乃是由于权利得到公认,并宣布假如取消这种权利,假如取消代替权利的这一虚构,社会也就失去了基础。
第三、国家从事农业、工业、商业,但又是什么原则支配着这些不同的劳动呢?是名之谓自由竞争的平等。可是我知道,在这方面实际上占优势的是最可怕的不平等。真正的竞争并不存在,因为只有一小撮人占有劳动工具,其他人不得不在悲惨的情况下沦为工业奴隶。一些人是土地、机器和一切生产资料的主人,而这些生产资料是全体人民的才智在以往各个世纪中创造的,或者是一天一天不断地发现的。生产是为了这些人,并根据他们的消费来安排的;这样的生产,跟它应有的目的相比,是非常渺小而可怜的。至于劳动者,他们只能得到工资;他们彼此争夺工资,他们和牲畜、机器——他们的真正竞争者——争夺工资。他们的生存,即几百万人、几百万我们的同辈、同类、兄弟、同胞的生存都服从于形形色色的资本拥有者的目光短浅、粗心大意、庸碌无能、感情冲动、一时狂热所带来的种种命运和机缘。社会在宣布竞争的同时,直到现在并没有做其他事情,只做了一件大丑事:这就是把社会组织得活像一块圈地,一群被捆绑和被解除了武装的人在里面听任,另一群用优良武器装备的人肆意宰割。劳动或工业中的那种自由景象实际上非常类似土伦的苦役犯监狱。但无论如何,既然人人有权从事工业,享有财产这一点已被宣布,并得到公认,人民就已经取得了伟大的胜利。
第四、在刑法中,也处处都宣告了平等的同一原则。
如果人们认为我是上当受骗,如果认为我是被大量布下的诱饵所迷惑,而狂热地以为我们的刑法是人人平等的,因此我们就具有再好不过的公正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事实上,对于这些我连一个字都不相信。但是,如果认为真正的刑法平等实际上占优势是错误的话,那么认为一种粗糙的刑法平等实际上已经建立却是正确的;如果认为刑法平等的原则,如同我们今天所理解的那样,就是司法的原则本身是错误的话,那么认为这个原则是司法的影子和通向真正公平的道路则是不正确的。对这一点,我想进一步加以阐明。
要使司法在穷富之间一律平等,首先当初就不应该区分穷人的孩子和富人的孩子;换句话说,应该使人人受公共教育,正如社会契约早已颁布的那样;孩子们应该不分出身,人人得到同样的道德教育,然后从同一个起点上共同前进,孩子们就会真正地以高尚的道德进行斗争。如果他们做了什么坏事,这时归咎于他们就是合理的了。但是我要问,对一个不幸的傻瓜,一个因为早先的条件不好而没有受教育的人,或者一个由于贫困和生活不下去而不得不走上犯罪道路的人,和对一个任何事理都无法开导或是罪无可绾的人科以同样的刑罚,这是什么司法?你们要象惩办成年人那样地去惩罚一个未成年的人吗?不,因为你们考虑到他年龄小。多少成年人,由于缺乏教养而真正成为社会上的少年,应该把他们看作未成年人!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我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当你们为了争夺奖金让两匹马赛跑时,你们决不允许一匹马上的装载量比另一匹马增加一倍;在这事情上你们具有平等的兴趣和感情,甚至连跨在马鞍上的赛马骑师也得称一称重量。可是在人类的刑律方面,你们却是另一套做法。对于一个富翁的偷窃行为(当你们惩罚他的时候),和一个穷人的偷窃行为,你们却科以同样的刑罚。难道你们看不出穷人身上的负担要比富翁重一千倍吗?
现在让我们转到上述主题上来吧!假设不管人们所处的各个社会阶层是如何的不平等,轻罪的刑罚应当一致。这种平等的司法,这种平等的惩罚是否会发生呢?大家都认为会发生的,人人都这样说,而且常常流露于言词之间,人们甚至站到屋顶上大声叫喊;但这仍然是一句谎话。
请你们查询一下统计数据;它会告诉你们哪些阶级要进监狱、苦役劳改所和上断头台。有一个社会,那里的人只要一犯罪就会落入法网或宪兵手中,那就是穷苦阶级。还有另一个社会,那里有些人几乎犯有种种的罪行,但他们可以不受刑法处分,或者至少不必害怕它:那就是富人阶级。司法是一个瞎眼的波吕斐摩斯1,一个畸形的、粗野的希腊独眼巨人:富人,受他们彬彬有礼和天真可爱的神色的庇护,可以免受打击,就象宇利斯2及其伙伴从地洞里逃出来时躲避在羊群的白色羊毛下面一样。
1波吕斐摩斯(polyphèmes),希腊独眼巨神,以食人肉为生。传说宇利斯在海上漂流,来到西西里岛,误入他的洞穴,一部分人被他吞掉。宇利斯设法用酒把他灌醉,又用烧烫的铁钎戳瞎了他的独眼,他才与其他的幸存者脱险逃生。——译者
2同上注。宇得斯等逃出洞穴时是躲在羊肚子下面的,尽管波吕斐摩斯把住洞口,由于他眼睛已瞎,他仍被宇利斯使用的巧妙诡计所愚弄和欺骗。——译者
普通一个平民都愿意挣得比他能用诚实的方式赚到的更多的工资:他除了使用暴力外别无其他办法;他当了小偷;人家把他逮住,关押起来,对他进行审讯,并判他在船上服苦役。而一个有钱人当了小偷,一个上等阶级里的人当了小偷就大不一样,他的命运要好得多;他可以随心所欲地施展他的本领;他盗窃十万法郎,比别人偷一个苏还要方便。请实实在在地观察一下上等阶级的获利经营吧,并请告诉我,哪些营业里没有偷税漏税,哪些属于非一般性的、反常的,亦即违反规定的,而又几乎从不受到惩治。诚实、正直和珍视荣誉,这些难道是工业大臣和财政大臣的固有特征?当代有人为某些资本家创造了“猞猁”这个外号;但是,在这片阴森森的森林里,今天的人都为了抢劫财富而越来越疯狂地你争我夺,所有资本家都是“猞猁”。在这些被贵族院议员喻之为金融巨头的下层,则是财产并不豪富的投机商,再后是地位更加低微的其他一些人。可是他们会更纯洁吗?人们说,有多少可耻的经商,就有多少缺德的赌博,就有多少非法利益用来购买已经取代了过去的终生爵位的官职!这难道是商业本身所具有的正大光明吗?但是谁不埋怨今天的商业到处是堵不住的偷税漏税,尔虞我诈成为商业的灵魂,招摇撞骗构成商业的神经呢?此外,每个良心不纯的、把商业作为其职业的人难道不总是为了孤注一掷,利用他人的破产而发财致富的吗?
我这样设想,一个人诞生在上层阶级之中,或被接纳在这些阶级之中,他非常贪婪,不怕受良心的责备,因此要不惜采用一切合法和非法的手段去发财致富。他被奢华所诱惑,他会自言自语地说:我将获得所有这些财富,我将拥有别墅、地产和仆人;我生来就是当王侯的料子:我就是阿卡迪1的王子。这种人缺乏道德,一味追求权势和富裕,权势是为了变得富裕,富裕是为了有权势,他在许多方面酷似送往苦役船上的小偷。我得承认这个人思想敏捷,智慧过人,这是真实的;可是我推想他缺乏优良品德,从道德方面来看,他是一个真正的蠢货。多少人就成了这个模样!司法没有办法对付他;那么,到什么时候人们才见不到他往上爬呢?倘若他瞧不起商业、财政或者诉讼法,那他就去当政治阴谋家。他如果当新闻记者,他会把读者对他文章寄托的信任出卖殆尽;他如果当上议员,他会把选举人的重托卖个精光;如果有人指责他这种做法,他会运用部长的宽容在必要时听命于选民,他会说:我有权利卖掉他们,因为他们是属于我的。为什么这个人不去当部长呢?人们有时看见过类似的奇迹。于是他会卖掉或通过他的情妇转手卖掉国家的官职,或者利用国家颁发的有价证券进行投机钻营。我们可以举出一大批或多或少类似这个典型的例子。出众的外交家,为了金钱而叛变,出卖了他们祖国的利益;诚实的人民议员为了他们的地位出卖了他们在议会里的选票;各种不同身份的谨慎的官员利用他们的职权进行投机倒把;勇敢的将军们贪污士兵的给养;虔诚的传教士和神圣的主教滥用宗教的威严捞取遗产,类似这样的一群群小偷惯窃真是数不胜数。
1阿卡迪,位于希腊伯罗奔尼撒半岛的中部地区,这里的居民都以畜牧业为生。古代希腊的许多传说都出自这块地方,在文学上它往往是宁静的田园风光和生活幸福的象征。——译者
但是在上层阶段中,允许犯罪行为是否就到此为止呢?是否它只限于伪装得很巧妙的走私呢?不,一切可能的罪行到处都是与财产的多少成正比的;所有的放荡纵欲都可以在金子的堡垒后面肆无忌惮地得到满足。洛佛拉斯1使他的金子掩护自己,就象过去用他的地位和贵族身份作掩护一样。有钱的塔尔丢夫2能够不受惩罚地施展阴谋诡计,到了戏剧的结尾,下级军官还无法逮捕他。
1洛佛拉斯(lovelace,1618—1657),英国诗人和戏剧家,年青时就是一个同一般的纨袴子弟,他的名字后来很快成为“诱骗者”的代名词。——译者
2塔尔丢夫,是法国古典主义著名剧作家莫里哀同名喜剧里的主人翁,一个善于拐骗引诱、诡计多端的伪“教士”,莫里哀以此来攻击天主教本身的腐朽堕落。由于该剧在社会上产生的巨大影响,塔尔丢夫也就成了“骗子”的同义词。——译者
我刚才设想当代某一个人能把下层的卡多什和曼得兰1的大胆行为转移到上层阶级和它们所占有的职务中去,这种假设可能成为现实。具有贪婪灵魂和雄才胆略的人们认清了本世纪的风气,他们更换了布景,把苦役船和监狱留给了蠢才,而他们只管收受花冠。他们成了被讽刺的对象,这是真的,然而,这对他们来说又有什么关系呢?也许这种讽刺正是他们自己干的呢。罗伯尔·玛盖尔2就是描绘上流社会里允许犯罪,不受惩处的一首诗。这个强盗从事一切非法勾当,拿信任、友谊、爱情以及种种做作的感情去作交易;都能大获成功。实际上,我们这个时代就是这样的。卡多什和曼德兰装扮成银行家的模样,在大庭广众之中公然估算,必要时,在司法机关罗列出他们拥有的资本。上世纪早该套上绞索的一个人口贩子就无耻地说道:“人们不会绞死一个拥有十万家产的富翁”,如今类似这样的人非但不会绞死,而且还给他恢复一切荣誉。
1卡多什(cartouche,1693—1721),曼特兰(mandrin,1725—1755),这两人都是法国有名的强盗头子,并建立各自在队伍和武装专门与行政当局分庭抗礼。——译者
2罗伯尔·玛盖尔是小说里的人物,也是另一种类型的强盗的化身;在现代社会中,他往往改头换面,装扮成银行家和新闻记者的模样,出没于上流社会的权势富贵之间。——译者
有时,只有几例上层阶级犯下的罪行(我指的是由法典正式肯定下来的罪行)偶尔被发觉,但如果要追究就要化很大的力气。然而,即使这样,还有人替他们大声疾呼,阻止揭露这种丑闻,说类似这样的事例会使人民失去在道德风尚上对统治者所持的信仰,又说如果这些体面人被这样揭露的话,社会的荣誉就会受到损害。假如社会只靠欺骗而生存的话,这样的社会也太诚实了!
在这一点上,我们的身体也沾染了阴影,我情愿承认我们被表象所欺骗。刑法上的平等,如同今天我们所了解的那样,只是用以掩盖和隐藏可悲的不平等。不过究竟需要多少世纪才能达到这方面的平等呢!如果真能达到,这真成了奇迹了。让我们回想一下,罗马帝国在整个共和国期间和实行帝制后很长时期内,任何奴隶都可以被他的主人处以死刑,而不会引起司法的注意。直到阿德里安1才制定出一条法律制止这种残杀。不过,他制定的这一项法律只反对无缘无故地杀害奴隶;而杀害奴隶的权利仍然保留。今天每个人的生命和财产不仅仅在物质上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认为镇压犯罪行为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样的,司法一律平等地注视着每个人,并不因为他富有而不受惩处,也并不因为他穷困而判以重刑。今天为了维持和安定国家的局面而必须做出的这种设想,应该说是人类的一个可喜的进步。
1阿德里安(adrien,76—138),公元117—138年间的古罗马皇帝,是先王特里让的继子。他执政期间,军事上实行防守政策,政治上建立起完整的行政管理体系,同时采取鼓励经济,繁荣文化艺术等办法,使古罗马的统治达到了全盛时期。——译者
第五、平等的同一原则也调整着公民之间的契约和合同,并保证它们的执行。
我清楚地知道在这方面还只是一种虚构;知道穷人跟富翁订立合同,在诉讼中从来得不到关于穷人的权利不至丧失的保证。我认为所有下面这些情况都会给穷人带来不平等,如诉讼程序中的千百种骗局,诉讼所需的昂贵费用,以及富人手下拥有忠仆、律师、公证人、执达吏和一大批从事诉讼的人员为之出力的方便。读一读伯坦恩1所写的关于司法机构的文章,你们就知道寡妇和孤儿的权利究竟是什么了。总之,法官的公正尽可能为法律充当堡垒。因此这里也存在着平等的原则,而权利则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
1伯坦恩(bentham,1748—1832),英国哲学家和法学家,霍布斯的门徒。他创立了道德功利主义学说,即所谓“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原则”,这种哲学观点在十九世纪初期的英国政治生活中起过十分重大的作用。——译者
第六、关于平等的原则,这里另有一种更加令人惊奇的说法。谁能在中世纪就预料到这样的时代将会到来呢!在那个时代,最普通的一个公民的思想在法律方面被认为不只是与僧侣或受过削发礼的牧师,也不只是与主教或大主教的思想是平等的,而且与罗马教皇的思想也是平等的;在那个时代,对于整个教会都是统一的并由二十次主教会议支持的教皇圣旨,任何人,甚至是愚昧无知的人都有权表示拒绝,提出他自己的反对意见,他不只是在秘密的灵魂深处反对,而且是公开地用口头、书面或一切可能的方式表示反对;在那个时代,一句话,在认识的事物方面,谁也不隶属于谁;在那个时代,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教皇。这些事情终于发生了:因为你们在思想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宗教哲学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名义下还能宣告什么呢?除非就是精神平等、智慧平等吧!
我知道,这里的平等仍然不过是一些谎言罢了,因为这种平等所给予的权利,如果要加以运用,人民就必须有可能从事智力劳动,或至少有时间参加精神活动。这真是一条波澜壮阔的河流,它紧靠我的身边流过去;倘若我不能从河里汲取点滴河水来润湿我的嘴唇,这条如此美丽、水源如此丰富的河流对我又有什么意义?这就是人民的命运:人民有智慧的自由,可惜他不可能去使用它。
我毫不喜欢人们天天为公认的思想权利所设下的那千百种微不足道的障碍。制定法律限制创作自由,对于信仰自由进行有形或无形的迫害,对于宗教信仰自由作种种阻挠,所有这些都是当权者挖空心思设下的马基雅维里1式的阴谋诡计,他们零打碎敲地把他们原来成批许可的东西都偷偷地弄走,这一切在这类主题上是不值得加以注意的。我读的是组织方面的一般缺陷,它已经宣布的人人享有智慧的权利变得虚无飘渺。既然在今天这个社会里任何东西都是无组织的,这智慧的平等,事实上只是一种幻想,虽说从权利上得到公认。绝大多数人民无权参与智力生活;他们如同野蛮人一样生活,听天由命;因为人民要自己管理自己,现在只剩下感觉、需要和粗暴惩罚的威胁。仔细看看你们的城市和乡村,调查一下是否确实实行了思想自由和宗教自由。也许那里存在平等,但只不过是一种虚假的平等。例如,里昂工场里75,000丝织工人是否广泛地运用了如此慷慨赐给大家的思想权利呢?这些可怜的人们,他们一生下来,刚刚能够有规则地移动手臂,他们的父母被饥寒所迫,就考虑要利用他们。于是他们白天跟织布机在一起,晚上就睡在织布机上面(这就象一种吊床似的可以节省很多地方),他们就这样开始了一辈子从事的劳动。一个人的生命将在永远以同一种方式移动手臂中度过。他们变成了机器,变成了织布机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就好象这架织布机就是他们的一个部分一样。这些工人和织布机构成了一个运转的整体:他们是这架织布机的灵魂,但是他们自己却缺乏灵魂。我说他们好象正在织网的蜘蛛。蜘蛛捕捉昆虫用以充饥,它只是服从它的本能,它并不具有智慧。而里昂的丝织工人,编织他们的网为的是捕获一块面包和一块奶酪,作为每天的食粮。不过,也许在这些手工业者的儿子中间,会出现一些人才,他们有的从大自然领受了计算行星规律的使命,农民的儿子拉勃拉斯1就是一个;也有的肩负歌颂美德,减轻人类苦难的使命,农民的儿子维吉尔2又是一个;还有的接受了把人类引向上帝的任务,比如雕刻匠的儿子苏格拉底或钟表匠的儿子卢梭。当苏格拉底和维吉尔活着的时候,当卢梭成名的时候,当拉勃拉斯诞生的时候,权利还没有宣布;今天,多亏了这些人以及他们的同时代人,权利已被宣布。可是如果总要出现什么奇迹才能使一个被不公正地埋没于黑暗当中和匿迹在下层社会里的天才重见光明的话,这个权利的宣布又有什么意义呢?事实上,社会就像吝啬鬼普吕通1一样的残酷无情,很难能让奥尔佛2从地狱里爬出来。人们不过偶尔看见一个灵魂从深渊中出来,而其他更多的灵魂却永远沉没在深渊之中,于是就对今日的平等发出赞赏的呼喊。唉!难道你们没有看到你们这种惊奇本身不就是压抑智慧的不平等的证明吗?
1马基雅维里(machiavel,1469—1577),意大利早期资产阶级思想家,曾多次参与当时的政局或反政局活动,主张为达到目的可以不择任何手段,以权谋家或权术家著称于世。——译者
1拉勃拉斯(laplace,1749—1827),法国物理学家和天文学家。——译者
2维吉尔(virgile,公元前71—19),古罗马诗人,也是奥古斯特最尊重的一位诗人。公元四世纪起,他被罗马基督教会认为是未来世界的预言人和圣人。——译者
1普吕通,希腊神话中的地狱神,而在罗马神话中变成了死神。但他面目善良,倒是土地的保护神,故又有“财富施与者”之称。——译者
2奥尔佛是特拉斯的诗人和歌手,他的妻子奥立狄斯死后,他追到阴间,并用琴声感动了宙斯的女儿彼尔塞福涅,她答应把诗人的妻子送回人间,但条件是他在路上不得回顾。当他们走出地面时,奥尔佛违背了诺言,结果妻子又回到了地狱,后来他被宇斯用雷击死。——译者
然而是否仅仅为了很少几位生下来就可能夭折的稀有天才,我们就应该有怜悯心并流眼泪呢?应该说这是为所有的人,因为大家都有值得我们怜悯和流眼泪的遭遇。我说的是所有这些孩子,所有这些人;我说的也是智力上的最弱者和最强者,人人都毫无例外。我说,根据你们智慧平等的原则,凡是上帝创造智慧的地方,也就是说凡是有人生存的地方,人就有权利成为一个真正的人,并且要过与野蛮人完全不同的生活。耶稣说过,人不仅仅是靠面包生存,还要靠阳光和真理而生存。然而哪里有阳光?哪里有真理?哪里有现在的社会分配给他的孩子们的精神食粮呢?
你们会对我说,社会上有一部分人注定要从事劳动,这是必要的,不可能出现另外的情况。你们若相信这一点,你们应当把你们演讲中的思想自由、创作自由、宗教自由等这些大字眼全部删去;或者承认你们同意对上述问题这样理解:如同刚才我说的那样,是一种全面的否定和空虚的平等。思想自由、表达思想自由、宗教自由,在一个3千万人口的国家中只适用于几百、几千人,我看这就是不平等。在一个10万人中只有一人享有这种特权的地方,用“奴役”这个词称它比用“自由”这个词更为恰当。你们应当说智慧是奴隶,并说智慧在奴役中渐趋衰竭,而不应当说智慧是自由的。
但是,你们真的会认为所有的人都不可能运用他们所具有的智慧功能吗?因为劳动是我们本性的一种必需,你们难道会认为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一大部分人就应当被剥夺精神生活吗?你们一定不会这样想的,因为你们回想到过去。过去有一个时期,基督教统治着欧洲,与公民的社会和无信仰的世界同时存在的是教会,它们跟恺撒1针锋相对。不过,那时候智慧平等尚未宣布,更谈不上智慧自由得到公认,可是人人都能运用智慧。实际上,任何人,哪怕原先有过奴役的各种标记和贫穷的各种斑点,都可以进入精神生活的范畴中去。知识之门人人可进,精神食粮属人人所有;活跃的源泉对任何人都不关闭。教会是精神领域,它接受所有的灵魂,而且这些灵魂都能在里面生活和得到滋养。我还要再说一遍,哪里没有平等,那里就没有自由。有两个世界,一个是教士世界,另一个是世俗世界。唯一的平等就在于把精神食粮赐予所有的人;但是准备这种食粮的权利并不属于所有的人,因此这种食粮对于僧侣和平民来说就不一样。教士把面包赐予世俗人,而为自己保留了甜酒。灵感的酒坏属于他们,不太丰盛的食物则交给平民。由此产生了一种令人可怕的不平等,神权政治压迫着整个世界。负责准备大家智慧食粮的那些人分给平民的只是一些腐烂的食品,这时就有维克莱1和让·赫斯2这两位伟大的殉道者出来为大家收回酒杯,亦即平等的权利。是的,那个精神境界本来就应该推翻,并在它的废墟上宣布平等。可是事情又怎样呢?那个精神境界虽然被摧毁了,但是在它原来的位置上什么也没有建立。于是那些富人,那些无所事事的人,唯有他们继承了智慧大厦的残余。他们拿这些遗产干什么呢?问题不在这里。我们要问,人民继承了什么,占有了什么?一无所有。那么他们为人民做了些什么呢?什么也没有做。他们留给人民的是他们自己早已抛弃了的这种宗教,他们认为这种宗教对于人民还是适用的。事实并不如此。人民跟你们,即他们高贵的主人们一样是不信宗教的。人民不比你们更相信教皇,不比你们更相信本堂神甫,不比你们更相信耶稣基督的神性,也不比你们更相信未来的生活、天堂和地狱;甚至我可以说他们不比你们更相信上帝。总之人民和你们一样摈弃了道德观念和宗教观念。不管怎样,你们需要有一种宗教,以便说人民信奉宗教,这样你们的身后就不用拖带着象野蛮人似的一群群奴隶了。现在你们做什么呢?你们在宪章上明文写着:天主教是法兰西多数人民信奉的宗教。你们这样在一只空瓶子上贴了一张虚假的标签,于是就心满意足了。但是你们自己清楚,这只是一种虚构,天主教并未在法兰西占统治地位,绝大多数人民并不信奉宗教。
1恺撒(césar,公元前101—44),古罗马著名军事将领及国家元首,他率领军队向欧洲各国,向北非,向中东地区进行一系列的远征,扩展了古罗马帝国的版图。公元前59年,他担任了古罗马执政官的职务,在公元前44年元老院决定授与他古罗马帝王的会议上,他被布鲁图制死。——译者
1维克莱(wiclef,1320—1384),应写为john wyclif,英国神学家和宗教改良主义者,他的作品被主教会议斥之为邪说。——译者
2让·赫斯(jean hus,1369—1415),捷克宗教改良主义者,布拉格大学的校长,深受维克莱思想的影响。由于他坚决抨击天主教的错误,他被主教会议宣判火刑。——译者
那么,这些注定从事劳动,并摈弃了宗教的人们,他们过着一种什么样的精神生活呢?什么时候是他们提高自己的时候呢?就是说,当他们的身体在休息中,他们向往上帝,熟悉上帝的事业,学习事物的道理,赞同世界的秩序,乃至接受他们自身的不幸,这些时间究竟在哪里?那些调整他们的行动,弥补他们的缺陷,指导他们改正错误的信条又在哪里?总而言之,他们智力的锻炼和理性的修养又在哪里?这一切在今天已经不复存在,因为它们早已过时了。有钱人滥用人类的知识,就象对待一个捕获物那样弃之任之,随意摆布;他们与其说是用知识来营养自己,倒不如说是用来毒害自己,而人民却被剥夺了接受知识的权利。
因此,我说思想自由、表达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宗教自由等大话,对绝大多数的人来说,并没有任何意义,它只是一种无法实现的权利,一种毫无效果的潜在力。但是当我观察人类进步的过程时,就认为这一段被剥夺的时期,对于人民的事业来说,要比上一阶段可贵,而且可贵得多。事实上,值得考察的不是现在,不是现在本身,而是跟过去比较的现在和跟将来比较的现在。今天已经宣布人人都拥有智慧的权利,这是一次巨大的革命,因为已经宣布但未能实现的权利远远胜过没有赋予权利的应用。请你们相信,权利的应用,将会再次到来;这一回,获得了权利的应用就不会产生神权政治和迷信,而会产生民主和宗教。各种各样的智慧将在精神盛会上再一次获得应有地位的这一天将会到来,但到了那时不会再有教士和无神论者的区别了,无神论的世界就变成了教会,而平等将在双重范围内取得统治,即世俗统治和教会统治的司祭长和国王。大祭司和专制君主、教皇和恺撒的双重范围内取得统治。
我们认为,这显然是欧洲和基督教从光荣的宗教改革以来所走的道路。但不管人们是否同意这种结论,今天总不会有人能拒不承认各种智慧合法参与社会管理是一个既成事实,拒不承认人人都有获得知识的权利是社会的实际基础之一。因此,在智慧方面,仍然是平等的原则获胜,并占有统治地位。
第七、最后,这同一个原则还调节着公民之间的私人关系以及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友谊和爱情的一系列关系。
这里为了重复我一贯的看法,我深知在这一点上以及在所有其他方面,现实的平等只是一纸谎言,然而在这里,仍然是宣布了这个原则。人们想的是一样,行动另是一样。我只要举一个本来该是最神圣,而现在却最受亵渎了的关系作为例子,这就是爱情。
事实上,难道爱情平等不正是社会的现有法则吗?诗人为了讴歌平等而创作的诗篇今天已被一切有识之士所接受。小说家们的艺术使我们能关心某个可怜的姑娘,而到结尾,他们让她嫁给一位王子;或者恰恰相反,他们让一个可怜的穷鬼取了一位公主。这样,在他们的理想观念中,他们把现实中狭隘而又野蛮的界限取消了。这是多么热烈的感情,同时他们是多么渴望爱情和平等,难道他们还没有在人类的心灵中把爱情和平等之火点燃吗?如今他们的乌托邦已普遍被接受。卢梭这位伟大的逻辑学者确实使他的世纪一时倒退过,同时向他自己提出这样的问题:假如一个国王的儿子和一个刽子手的女儿发生了爱情,那么会怎样呢?世纪微微点头,表示承认平等。是否存在父亲倒转变为孩子的事呢?为什么刽子手的女儿就不能嫁给国王的儿子呢?一个孩子出世,他既非国王也不是刽子手。这个爱推理的世纪就是这样推理的,情感上的革命和政治上的革命是相辅而行的:而政治上的革命,在某些情况下,会使国王屈从于刽子手。
革命实现了它的使命。今天,在理智的眼中,甚至在公众舆论面前,究竟什么叫做与社会地位低下的人缔结婚姻呢?是不是有些贵族豪门娶平民妇女为妻,与社会地位低下的人联姻呢?不,今天要么都是平民,要么都是贵族。
但是实际上发生了什么事呢?目前在宣布无法实现的权利时,丧失了一切的还是人民。因为人们在拆除隔离穷人和富人住宅的厚墙的同时,又让腐化堕落钻进家室。通常富人不会在穷苦阶级里娶妻,可是他们常常从中挑选情妇;这些卑鄙的家伙,既能拿一些人的财富进行投机,又能以另一些人的贫困来钻营。
权利本身和爱情中公认的平等权利都成了腐化堕落的手段。一个出身低微的贫穷少女,从前她知道自己是不能嫁给这个贵族或富人的:今天她为什么不相信她的誓言呢?
青年一代由于受了这种平等的蒙蔽,听任自己狂热的感情的摆布。平民的女儿渴望通过婚姻摆脱自身境遇,然而经常得到的是悔恨交集;财产和奢侈成为她们追求的目的,为了这个,她们放弃了爱情和婚姻。至于那些富裕的年青人,更是什么也不能阻止他们;因为平等使得所有的女人都接近他们,并把自己象猎物似的交给他们;平等吸引他们从自己的高等地位上走下来,就象平等吸引着女人从自身的卑微地位中升上去一样;于是双方相逢了,但这不是爱情的会合。你们埋怨风气放荡,你们问这是怎么造成的,我对你们说:这是今天的平等,就是一种虚伪的、荒诞的平等所引起的。如今已没有任何障碍抵挡得住这样奔放的感情了。
这种社会上习以为常、但完全无法实现的平等,其结果之一就是为了这种放荡纵欲,从贫苦阶级身上征收一项可怕的赋税。从前雅典人向克里特岛进贡,每年得给其丑无比的米诺托尔1呈献一定数量的年轻姑娘。在我国,贫苦阶级要交纳同样的贡品。我要问,这些不幸的女人,经过十八个世纪的基督教薰陶之后,难道今天还要她们再去模仿古代奴隶制和放肆的异教所具有的最可怕,最邪恶的东西?她们从哪儿来的呢?她们来自平民阶层;这是只有平民才要交纳的一种贡品。你们可以问问你们的学者:既然学者什么都研究,他们也可以来关心一下这些不幸的女人吧;那些严肃正经的学者,他们专为此事而受委任,请描绘这类女人的生活图景吧……学者们,请研究她们吧,她们是平民的女儿。
1米诺托尔是古希腊神话中人身牛头的怪物,系克里特岛米诺王的妻子在一头白毛公牛所生,每年(有的说每九年)要送给他七个童男和七个童女,他后被泰芮杀死。——译者
这些女人是在地狱的最外圈的流放犯,我同意这种说法;可是这地狱,如同但丁1描绘的象征画面一样,也有很多各不相同的圆圈,一个套着一个。多少女人,多少男人在这些无数的圈中晃动,徒劳地寻觅爱情,这正是由于爱情意味着平等,也由于我们眼下的虚假平等夺去了我们真正的平等!
1但丁(dante,1265—1321),意大利诗人,是中古到文艺复兴的代表性作家。他的代表作《神曲》分成三部分:《地狱篇》、《炼狱篇》、《天国篇》。《地狱篇》里分成九个圈,借自然景色来描绘人物受苦的场面,痛苦绝望的境界。《帝制论》是他带有空想色彩的政治观点的拉丁文著作。——译者
是的,爱情如同正义:它的实质就是平等;或者说这是正文本身和公平,即最高的平等。去爱我们的妇女,并娶她们为妻,这不就是对她们的正当权益的承认吗!她们属于我们,我们属于她们,或者她们和我们,或者我们和她们合而为一,以及把我们灵魂的功能传递给她们,使我们仰赖妇女,以至我们归附她们,依靠她们而生存的这种婚姻关系,这不就是平等吗!我说,由父母的结合生出一个具有两人特征的小生命,这种既神圣又奥妙的婚姻,不就是平等吗!诗人和小说家没有说错:除非什么真正神圣的东西,任何事物都无法左右相爱的神圣婚姻。
因此,你们不要在这种婚姻中,以虚假的平等概念去代替真正的平等,你们看一看由此会产生什么罪恶。如果你们在爱情上对平等没有其他什么观念,除非什么障碍把你们和你们需要的东西分割开来,你们完成的则不是正义行为,而是最大的非正义的行为;你们实现的不是平等,却是取代了平等而建立的不平等。
所以平等和正义的爱情渐渐远离,并从你们身上消逝;你们这对非正义的永不分离的伙伴,你们拥抱,但拥抱的不是爱情,而只是痛苦和悔恨。
今天,这么多男人和女人都抱怨在爱情中所得到的只是永恒的痛苦,这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呢?他们被眼前虚伪的平等欺骗了,于是就想方设法去实现这种平等,殊不知他们这是在宽容自己随心所欲地触犯真正的平等,也就是说触犯爱情。他们声称,他们是自由的,在哪一方面自由呢?换句话说,他们的自由究竟为了什么呢?爱情上的平等权利是已经宣布了的,宣布,乃是为了实现这种平等。可是取得这种权利,并加以滥用而不能真正地产生赋予人们的正义行为,这是新解放了的奴隶的做法。这种人根本不懂得自由的真实意义。现在这种事情很平常:由于对正义和爱情的真正意义全不了解,人们所做的不是实现平等的爱情,而是与爱情背道而驰。之所以要宣告爱情平等,就是为了要解决这个问题。
有人说:男女之间已经没有界限了;从平等的角度看,也不存在分隔由爱情结合在一起的男女的等级差别了。然而,宣告平等以后又能得出什么结果呢?是爱情平等吗?不,恰恰是爱情的不平等。为了实现平等,爱情应该具有正义和圣洁,也就是说,人们应当懂得婚姻是他们在地球上要完成的最大的公平行为,是最庄严地执行平等原则,也就是执行正义的原则。但是,由于对这些缺乏了解,以致他们在平等的名义下,实现的反而是不平等、非正义、不公平。因为,这种没有正义和平等概念的结合,不是真正的爱情,而是真正爱情的颠倒,是对爱情的犯罪。
从前,古人曾经给天上的维纳斯1送去一位姊妹,可是他们没有给人间的维纳斯送同样的象征礼物。我们从某些方面说更先进了,我们懂得平等应当总是伴随着爱情的;可惜,由于缺乏对平等、正义、爱情的真正认识,我们思想上产生了某种模糊概念,以致把应当属于这两位女神中之一的东西送给了另一位女神。尤其是因为我们隐隐约约地有了比较高尚的感情,因此我们倍感痛苦。我们渴望平等,我们宣告平等,而我们所做的恰恰相反;我们寻求爱情,但我们找到的却只是它的影子。因此我们仍处于黑暗之中,就象福音书所说的,饱含着眼泪和咬牙切齿。
1维纳斯,右罗马象征爱和美的女神,也是代表植物、花草的女神。——译者
人类的道德风尚是否因为宣布爱情平等而有所提高了呢?对此我毫不怀疑;但我说暂时会出现一种很大的不幸。唉!进步只能历尽种种痛苦方可完成,是啊,宣告所有男女有自由发展他们感情的权利,在人类命运中是一个巨大进步:事实上,对于感情和爱情的奴役,该是多么可怕的奴役呀!然而,直至人们在认识上能跨出相应的一步以前,也就是说直至人们能够理解真正爱情平等的意义或是真正爱情的意义以前,一切都处于毫无规律的动乱之中,处于对人类最美的功能的粗暴蹂躏之中。难道这不正是今日事实上发生的一切吗?我们不是从各方面听到,人们不是把本世纪的风俗跟摄政时代1风俗作比较,因为这太微不足道,而是跟罗马帝国沦陷时最后的纵酒狂欢相比较。
1摄政时代有法国是专指1715—1723年期间,由于路易十五代表了政权中的少数派,故实际的权力落在腓立浦·特·奥尔良公爵(亲王)手中,故史家称这段时期为摄政时代。——译者
因此,依此类推,爱情平等原则上已被接受;但事实上的不平等却仍然存在。现在我还需要谈压迫在妇女身上的不平等吗?
无论是精神世界或是物质世界,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着的。如果妇女的奴役不消灭,我们就无法解放奴隶;如果爱情不解放,我们就不能废除血统贵族;倒不如说爱情本身是人类主要的解放者,因为爱情是与所有争取公民平等和政治平等的革命交织在一起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受到奴役之苦的爱情推倒了各种障碍,让平等的原则统治世界。可是为什么它就不能共享它为之付出如此多代价的胜利果实呢?既然如此,为什么妇女不能享受这种胜利果实呢?门第、财富,一句话就是物质、土地以及我们生存的一切物质条件已经不再决定人们爱情的意愿了;只有爱情本身才能决定。既然是由爱情决定,那么男女就是一样的了。因此,我们认为既然每个妇女,作为妻子应与她的丈夫一律平等,那么所有妇女理应与所有男人处于同等地位。既然妇女在爱情和婚姻上与我们平等,她们怎么在其他方面不能平等呢?因此,今日社会就必然要宣布男女平等。
近来有些人把妇女的解放诬陷为一种暴乱,我不赞同这些人的意见。问题是我们中间的一部分人去解放另一部分人的时候,要用正义支配我们之间的各种关系,而决不是把我们分裂开来,或把我们隔绝为两个不同阵营;总之,妇女应该在男子帮助下和男子一道站起来,而男人也应该在妇女帮助下和妇女一道站起来,而决不要把两性之间的共同事业分割和区别开来。
男人和女人不是两个不同的个体,而是一个个体的两个方面,爱情使其彼此契合和连系。首先是一对男女,然后才是单身男人和单身女人。男女理应组成一对,他们是一对的两个部分。配偶以外,除爱情和婚姻以外,就不再有性的存在;他们同源,具有相同官能。男人时时刻刻处于他生命的知觉—感情—认识过程之中,女人也是这样,因此定义是相同的。
感情一般在妇女身上占主导地位,而抽象的理智在男人身上占主导地位,这是可能的,但这有什么关系呢?同一个国家的全体居民之间不都具有某些共同的特点,用以区别不同于世界的其他居民吗?年龄的差异不也表现出同样的反差吗?所有的孩子,所有的青年,所有的老人,他们之间不都具有各自明显的相似之处吗?知觉在童年时代不占主导地位吗?知觉和感情的混合不正是青年时代不断增长的动力吗?就象认识是中年人的特性,这一切后来不都成为老年人所有优点和缺点的本源吗?一般的妇女,撇开性别不谈,也具有某种典型,我承认这一点;但是这种典型不能使她们区别于其他人,亦无法从哲学上构成另一类,以区别于男人。从这一点上说,妇女们可以说将组成人类中间的一种民族,或老是生命的一种特殊纪元;她们就是这样区别于男人,而决非其他。跟男人一样,她们生命的每时每刻和全部行为中,都具有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知觉—感情—认识过程。去掉爱情,对男人来说,她们是以人类的个体面貌出现的,并且跟男人们一样,她们处于公民社会的不同等级之中。
但是,不能由此理解为有一天她们会丧失本身的性格和特征,有一天她们会成为男人。这决不会,她们生命的种种表现总是包含着她们身上所固有的妇女的潜在性。不过这种潜在性在她们身上完全是隐藏着的,就象根本不存在似的。我们可以用肉眼去观察,可是我们的灵魂却无法觉察;或者即使我们有这种感觉,它在我们身上也只处于潜伏状态,而我们是丝毫意识不到的。
我还要说,即使当这种潜在性表现出来的时候,她们的独创性和特性比起与人类本性三大官能相应的三大类型的人们:学者,艺术家,企业家的潜在性来说,或者比起人生三个时期:童年、青年、老年的潜在性来说,也并不属于另一个范畴。肯定这种潜在性是另一种,但它不属于另一个范畴。妇女的特点就在于她们在生命的任何时刻都潜在地注定要和男人组成一对。但在这种潜在性尚未表现并处于潜伏状态时,她们就象我刚才指出的那样,属于一般人类之列,儿童、青年或老人是这样,学者、艺术家、企业家也是这样。但是,即使这种潜在性表现出来,而且只是以同时具有知觉、感情和认识的行为表现出来,妇女和我们之间没有显示出任何本质上的实质性差异;恰恰相反,我们仍然能从妇女的本质中找到我们自己的本质。
让我们来观察一下实际发生的情况吧,同时观察一下现象的原因、本质及其效应和后果。首先构成妇女的独创性和特性的原因,在我们看来是与某人变成学者、艺术家或企业家的原因是相同的,这种原因隐藏在上帝身上,在我们并不了解的生命内部。我们粗略地把人们的各种官能归因于我们称之为本质或组织的东西,这难道不是真的吗?本质和组织这些字眼除了表示我们毫无认识和完全不理解的若明若暗的潜在原因之外,它又说明什么,又表示了什么呢?对于妇女来说也是同样的情况。我们把秘密的、神奇的潜在性归之于本质和组织,这种潜在性可以从潜在状态转变到显现状态;也能从一般的人变成一个特殊的、具备某些明显特征的人,一个妻子,一个母亲。既然有这种现象发生,这样类似的情况就继续存在。因为艺术家失去灵感或者重新获得灵感是不由自主的,也不知道上帝怎么在他身上起作用的;同样妇女在自己身上感到一种使她产生爱情的灵感,然后做了母亲,她又俯身在她孩子的摇篮上,但是她对这些深刻的奥秘仍然一无所知。可是,不管是如女还是艺术家,他们表现出他们生命以及他们身上的潜在性,是通过知觉、感情、认识统一的行为反映出来的,也是通过他们自己以及与他们休戚相关的本性的行为反映出来的。因而条件的同一性还是十分明显的。
现在可以得出结论:为了达到他们现在这种状况,即具有某些不同的、但隐匿于本质之中的潜在性,学者、艺术家或企业家,作为人来说,仍然都是平等的。因为他们既然在人的本质三方面的某一方面占了优势,它仍能汇集人的本质的三个方面,所以他们是平等的。当上帝赋予他们的并为他们所特有的官能开始显示出来时,他们就从通常同一的状况中走出来:这样就显示出他们的特殊性。那些同时具有来自特殊天性的知觉、感情、认识三重特性的行为,显示出他们的本质、特点和与别人的区别。但是他们只能靠自身去领受知觉—感情—认识,并与别人进行交流,从这一点来说,他们仍然是与我们平等的,具有和我们相类似的本性,一句话他们是人。妇女也是一样:她们自身感受到的以及她们表达出来的一切,就是知觉、感情、认识的总和。因此她们总是与我们平等的,具有相同的本性。上帝的源泉因人而异,但效果是一样的,一切能感觉到的、可以交流的东西都具有其同一性。同样的错误使得思想家们(我要在此顺便反驳他们)曾认为,在学者、企业家和艺术家之间有着根本的或本质的区别,譬如说,好像他们只有人体三种官能的一种作为其特点;他们还把妇女看成是另外一类不同的人,一种与男子有着本质上的差别的人。这实在是一个严重的误会。
因此,简而言之,不管人们以何种方式来认识这个问题,总会宣告男女平等。因为如果从配偶的角度去看妇女,妇女是与男人平等的,因为配偶就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爱情本身就是平等,哪里没有正义,即平等,那里就没有爱情,而只有爱情的反面。但假如不从配偶角度去看待妇女,她则是与男人一样的,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同样官能的一个人;她是构成世界和人类社会统一体的一个品种。
我要声明,我们这种理解妇女平等的方式是跟近来为此目的而出现的理论大不相同的,它同样得出其它许多结果。犹太—基督教神学,原来诞生于东方,那时妇女普遍受奴役,它找不到更好的解释办法,只得解释说妇女是从亚当的肋骨下生出来的,并从亚当创造的这一观念出发,使妇女从属于男人。就这样运用创世教义奠定了两性的不平等和妇女的奴役地位。最近,那些主宰妇女事业的人,那些向夏娃1宣传叛逆的人,提出了根本区别两性的神学观点,把两性平等化,并使双方处于同等地位。事实上,关于上帝,他们不是提过一个看来十分离奇的公式么:“上帝,他好;上帝,她好。”提出这一公式是向婆罗门教湿婆派2倒退。但是,他们是否真正懂得湿婆和杜尔卡3的古代崇信习俗,才这样如法泡制起来?湿婆教是否把两项原则分开了呢?不,恰恰相反,它把两项原则连结在不可分裂的象征之中。安凡丹4先生的公式适用于神圣的表示,肯定要高于希伯来人的神话;这个公式没有把夏娃作为次要的创造物从亚当肋骨底下生出来,也不把夏娃当作男人的依附者,或男人的附属品;它让夏娃在男人身边才智绽放,与男人平起平坐。但是在我们看来,这有一个很大的缺点,就是把根本不应该加以区分的东西错误地区分开来。是的,上帝确实代表两项原则,它把这些原则封闭在神秘的本质之中;但是上帝在这里既不是他,也不是她:它··通过第三者把他和她结合在一起。为什么要从上帝本身去阐明不应该加以说明的东西,或只能用取消上帝观念本身可以说明的东西呢?上帝并不存在于你们所看见的两张脸的这一张脸,或那一张脸上,它存在于由爱情连在一起的两张脸上,这是他的第三张脸。因此,从你们公式中得出的结果是错误的:在神圣本质的人性体现即人类之中,并不存在着他和她,这种情况只存在于上帝本质的其他表现之中。只有当他和她潜在于上帝身上,并被第三项原则即爱情联系到一起的时候,这才是上帝的意旨的体现;这个时候,而只是在这个时候,你们识别的两项原则才会显示出来。同样,也只有当爱情把男女联系在一起的时候,男人和女人才作为两性显示出来。在有爱情和配偶之前,妇女可以说是不存在的;因为作为妇女,她是不存在的,她只是作为人类的个体而存在。
1夏娃,亚当的妻子,人类之母。因偷食禁食,上帝让她永远受孕和遭受生儿育女之痛苦。——译者
2湿婆,婆罗门教和印度教主神之一,即毁灭之神,苦行之神,舞蹈之神。湿婆教与梵天教、毗湿奴教并列为印度教和婆罗门教中的三大教派之一。内有很多分支,有的反对婆罗门特权,有的主张男女平等。——译者
3杜尔卡,是梵文durgā的音译。印度教雪山神女的化身之一,她既是湿婆的妻子,又是一个相对的独立女神——降魔女神。——译者
4安凡丹(enfantin,1796—1864),法国工程师,空想社会主义者,奉行圣西门的学说和政治主张。——译者
再则,我已经说过,这种毫无哲学性的区分会造成象我刚才列举的天才名义所犯下的其他类似的错误。因为如果把学者、艺术家、企业家作为不同的三种气质加以区别,并认为他们之间只有通过神权政治统治者或教士才有可能进行联系的话,人们就更有理由把男人和女人作为不同实质的两种秉性加以区别,并认为本性之间也由两性畸形的教士作为联系。归根结底,整个这一体系,大约可以归结为对上帝本性的类似区分,诸项原则的双重性以及湿婆教错误的再现。
我要再一次表示,我并不否认这两项原则实际存在于上帝本身,可是我要问是谁使这两项原则在上帝身上统一起来的。你们不得不回答我说是爱情。正是爱情,唯有爱情能在上帝身上体现这两项原则。也正是爱情,唯有爱情,才能把两项原则体现到人类身上。因此妇女不必要求作为妇女的平等,(如同你们教给她的那样,)而应要求作为妻子的平等,也就是说要求真正的爱情,同时把自己提高到爱情的最高概念上,与男人共同分享这种平等。除此之外,妇女只能要求作为人的平等。
从这个学说中可以引出我们反对的体系所带来的完全不同的推理。这一体系认为,妇女既然在择偶前作为妇女享有自由,因此就可把她们的爱和她们的性都归还给她们自己,这等于是说让她们去卖弄自由。这样来宣告她们是自由的,是如此自由的,她们所以自由,是因为她们是女性,这就等于宣告她们不仅有使用爱情的自由,而且还有滥用爱情的自由。
但是,与此相反,宣告妇女在择偶前具有作为一个人的自由,就决不会带来同样的后果。自由,承认这样的自由,但并不以妇女的特殊身分,而是以人的身分提出来的,妇女就无可辩驳地享受她们爱情的自由以及她们所有的官能的自由,但决不是滥用爱情的自由。滥用爱情不可成为一种特权,也不可成为她们自由的标志本身。看一看由此造成的巨大差异吧。在爱别人,或在被人爱之前,妇女作为女人来说,是不自由的,而作为一个人来说却是自由的;这时她们不存在性别问题,就是说妇女的性尚未表现出来;这是一种潜在的官能,正象儿童身上蕴藏着理智一样。她们爱他人,她们被人爱,于是成了妇女,这一下她们显露出来了;是爱情把她们揭示出来,也是爱情使得她们一直在神秘的面纱掩盖下的性显现出来。但同时,她们成为妻子;爱情既然表现出来,配偶就在神圣的平等律令下存在了;妇女之所以为妇女乃是因为在这种律令下,她们所爱的男人也同样爱着她们;正当妇女享受爱情自由的时候,自由却从她们身边离去;这种自由被爱情平等和配偶平等取代了。这样,婚姻、爱情取得了它们的全部权利。通过婚姻,妇女的地位得到改善;通过婚姻和爱情平等,妇女的解放将会真正实现。
站在我们的观点上,我们要对妇女们说:你们既有权享有作为人的平等,也有权享有作为妻子的平等。作为妻子,你们和我们是平等的;因为爱情本身意味着平等。作为人,你们的事业也是大家的事业,它跟人民的事业是一致的;它跟伟大的革命事业,也就是说跟人类的普遍进步是联系在一起的。你们和我们平等,并不因为你们是妇女,而是因为奴隶和农奴已不复存在。
这就是要对男人们和妇女们阐述的真理;可是如果对妇女们这样说:你们是特殊的性别,是具有爱情的女性,你们解放自己吧,就是说,你们去运用爱情,乃至滥用爱情吧,那就曲解了这个真理,使之变为谬误。这样的妇女,蜕变为不知羞耻的维纳斯,既丧失了作为人的尊严,也丧失了作为女人的尊严,这就是说,丧失了在爱情的神圣律令下作为能够组成配偶的女人的尊严。
看来我们还根本谈不上赞同关于妇女解放的学说体系。近几年内,人们对此众说纷纭,而且对这种妇女解放作了一种我们认为是十分有害的解释。但是我们仍然诚心诚意采纳启示这种体系的真理,即两性的平等。事实上,今天还有谁感受不到和不赞成这种平等呢?今天还有谁相信夏娃是在亚当肋骨下出生的神话呢?今天有谁还敢作出密尔顿1在不到两个世纪以前那样大胆地作出的决定呢?他认为妇女是一种自己无法到达上帝那里的下等人;夏娃只有通过亚当才能认识上帝;在他们共同奔向上帝的进程中,他们两人中间唯有亚当是向导和明灯;只有亚当才属于上帝,而夏娃直接属于亚当,并通过亚当属于上帝:
“他只向着上帝,她通过他向着上帝。”
不对,犹太老人摩西的《创世纪》在这一点上,跟新教徒密尔顿的出自同一渊源的神学是一样虚假的,今天同样地被人们抛弃了。夏娃与亚当是平等的,起源优先说是一种空想。上帝的两张面孔在创造万物时是并列永存的。爱情就要有两个人,那么爱情只能跟两个人一起存在,用爱情联结起来的两者,在永恒的时间和空间中,才产生出神圣的三位一体。如果说他们是由神创造的,那么,作为爱情之子的亚当和夏娃,他们两人在诞生之前就早已事先存在;在他们的事业中,他们平等地事先生存着。他们在神秘的雌雄一体上各自只是其中的一半。这样,大自然再一次表现出统一的两种原则,它在几乎全部植物界以及动物界的最后级别中,形成了一个单一的生命体。但是不仅仅在上帝的事业中,夏娃与亚当是平等的。而且从事物的神圣意义来看,他们之间的平等是一直持续下去的。夏娃被创造时就是亚当的平等配偶,她永远也是他的平等配偶,这神圣的意旨经过几个连续阶段,产生了人类世界。当然,直至现在,人们把她放在表面的不平等的位置上,但夏娃仍然真正地得到了天赋的平等;因为她不仅平等地分担了痛苦,而且具有与男人同样的实际潜在能力。她和男人一道分担了人类世世代代的教育的全部痛苦的危机;因而她配得上他,做得也跟他一样多。我要重复说,在很大程度上,是爱情使我们经过千百次革命,才从奴隶制的法律过渡到了平等的法律,事实上这难道还不明显吗?妇女为了共同的事业付出了她们的一份辛劳:如果说我们今天获得自由,部分地是由于妇女的力量;那么祝愿妇女也由于我们的力量而获得自由。
1密尔顿(milton,1608—1674),地位仅次于莎士比亚的英国诗人,著有《失乐园》,《复乐园》等长诗,他的散文多半是年青时代的政治见解,如《论教育》,《国王与官吏的职权》,《建立共和国的简单办法》等——译者
但是妇女自由了吗?我们是否平等地对待妇女呢?作为妻子,妇女是否得到了爱情和婚姻的平等呢?作为人,妇女在城镇中是否获得了平等,问题就在这里。
然而我不会对你们说:你们看看事实,看看发生了什么事情;我要对你们说:你们只要翻开法典,看看这本来应该代表正义和道德的理想,表面上反映我们最高尚、最崇高的观念的法典,它是否首先就用最粗暴的方式蹂躏了妇女作为妻子的平等呢?
我们的民法在妇女问题上是荒谬矛盾的典范。根据罗马法,妇女永远过着受监护的生活:至少在立法方面,一切都是一致的;过去妇女总是被归入“妇孺”之列。而我们现在却宣告:妇女在很多情况下应与男人同样自由。对妇女来说,不应再受什么一般监护,或假想监护:她们的法律成年年龄已经确定;她们本身能够继承遗产;她们所继承的份额也应当是一样的;她们应该掌握并支配自己的财产,在夫妻的共同生活中,我们主张实行财产分有制。但是在事关婚姻关系的问题上,涉及的范围已不再是财产问题,而是牵涉到我们和母亲,我们和姐妹,我们和女儿等等的关系问题;嘿!这时我们在法律上就不肯让步了,我们不再承认平等了;我们要妇女自己承认低人一等,做我们的奴仆,我们要妇女发誓百依百顺。真的,我们看待金钱要比爱情重要;我们看待那装满埃居1的钱包,要比看待人类的尊严更重:因为我们要解放妇女,让她们有权做财产的主人;可是,我们的法律宣布妇女作为妻子却低人一等。
1埃居,是法文écu的音译,法国古代的一种钱币,种类繁多,价值不一。——译者
所以问题仍然在于最明显的男女平等关系,可以说这个平等就是从这一关系里产生的。在这种关系中,平等是必须宣布的,因为没有平等,这种关系也就不存在了。但是,由于荒谬的矛盾,我们的民法却选择了这个时刻来宣布妇女地位卑贱;强制妇女逆来顺受,责令她们违心地发誓,并放纵情欲糟蹋自己的爱情。
我毫不怀疑,我们的法律中明确规定出这种爱情上的不平等,在未来的世纪中,这将会被看作我们这个时代道德、风尚的特征。人们将会说我们很少懂得正义,乃至不懂得爱情,因为爱情是正义的最神圣的部分;会说我们很少懂得爱情,乃至我们的司法对此毫无反映,在我们的法典这样一本体现正义的书籍里,对于神圣的婚姻所持有的概念,不是平等,而是不平等;不是和睦,而是不和;说我们不要平等的和地位一致的爱情,而提倡建立在妇女既具有同等身分,但又是低人一等.受奴役的基础上的莫明奇妙的古怪关系。是的,这就像今天我们列举十二铜表法1的那些规定来用以证实古罗马人的野蛮那样,我们法典上的这项条款总有一天也将被用以证实我们的粗野和愚昧;我们既缺乏对正义的崇高含义的了解,同时也一样缺乏对爱情的崇高含义的了解。
1十二铜表法是在公元前451—449年间,由古罗马执政官根据罗马平民的要求,为避免过去的法律往往随着行政官员的意志,口头上可以任意变动的情况,而正式制订的书面法律,并刻在铜板上,公布于众,这就是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译者
一切都随着妇女的地位问题相应而来,更确切地说,一切都与这一点有关:因为如果我们荒谬地否认妇女作为配偶的平等,怎么还会尊重妇女作为一个人的平等呢?今天的妇女,作为一个人,是不是真正跟男人一样被平等对待呢?我现在不想深入探讨这个空泛的主题。我只想提出一个问题:妇女接受的是什么教育?你们对待妇女就象对待平民一样。你们把已经不适应你们自己的古老宗教留给妇女。人们尽可能长久地把孩子们套在紧身衣里,这种方法如同要改变孩子的体形,或同时毁掉他们正直的思想和他们天真的灵魂一样地愚蠢。再则,社会又为妇女们做了什么呢?社会为她们开辟了什么生活出路呢?我们只要仔细想想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如果我们的艺术、科学、工业有妇女参加,将会获得很大的新的进步,就象几个世纪以前,这些活动由于有农奴的参加,取得了巨大成绩一样。如果你们认为贫困和不幸压抑在你们悲惨的社会上面不好,那么你们就应当废除残存的各种等级,废除你们继续奉行的使人类的一半仍处于禁闭之中的这种等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