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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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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等级一词的释义

我必须解释社会等级这一个词,并说明我对该词的使用。

“科学辞典把印第安人分裂成的种种部落称为社会等级。”

在东方,等级阶级的本义实质上就是划分。它是把一国人民分离、划分成多种人民,或者推而广之,把人类区分为几个部分,几个种类。1

1印度人自己把他们的等级这个词同分离这个观念联系起来。有一名旅游者说:“这个词使用时有很多引伸意义;它不仅表示四种等级阶层,也表示职业,一个人的祖国等意思。例如有人说:tanti ka zat(丹底卡泽特)表示织布工的职业;kan zattoumara(库泽特都麦拉)是指你的国籍是什么。”(见摩尔那斯:《印度等级阶层》

政治学家们由于缺乏考虑,直到如今仍不懂得东方的等级阶层只是社会等级观念的三种形式之一。因此,这在全部政治学当中是一个空白。

人的权利及其利益既然和整个人类自由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且通过人类,和整个宇宙紧密联系在一起,那么,一切毁灭这种权利的因素,一切分离人类的行为,一切把人类圈围成彼此之间相互仇视或漠不关心的各类人群的做法都会遭到严厉的惩罚,这可能就是这种划分、分离、圈围的手段,即所谓的家庭,或政治法、民法。而社会等级这一名称,原来专指上述某种关押和分离的作法,当然也合法地适用于其他情况。既然如此,倘若使人类分成各个部分,使人类分成不同层次的这种划分是建立在所有制的基础上,为什么我却看不出所有制中的等级呢?为什么曾带来那么多战争,造成那么多牺牲的各人民之间的划分,在哲学上也不用等级这一名词来表示呢?总而言之,为什么仅仅是那些出于人类的表现形式之一即家庭的划分,才被认为是等级呢?政治家们,你们谴责了东方的社会等级,几世纪来,它们已经趋于衰落;然而你们的眼睛却看不见其他同样确实存在着、同样给人类带来痛苦的社会等级,你们的无知保护了它们!

因此,我所理解的家庭等级或等级家庭,是指错误地扩大了的家庭对于人的天赋自由的限制。

我所理解的国家的等级,或等级国家,是指错误地扩大了的城邦或国家对于人的天赋自由的限制。

我所理解的财产等级或等级财产,是指错误地扩大了的财产对于人的天赋自由的限制。

人类的本性产生三样东西:家庭、国家、财产。

这三样东西为人类本性所固有,就其自身来说是好的,但是它已经变坏了,并给人类造成了不幸。

其结果是给人类带来三种奴役形式。

迄今为止的一切人类社会都同时受到这三种奴隶制形式的损害,虽然程度各不相同。

在经过若干世纪和人类的发展以后,奴隶制的这三种形式依次在人类社会里分别占了主导地位,开始是来自家庭的奴役形式,继之而来的是来自城邦的奴役形式,最后是来自所有制的奴役形式。

所有的古老帝国,如印度、中国、波斯、迦勒底、埃及和整个东方,都曾是家庭等级制度的所在地。

希腊、罗马帝国、整个西南欧部分,直到蛮族人入侵时代为止,都曾是国家等级制的所在地。

所有制等级制度始于蛮族人的入侵,并且一直延续到我们这个时代,今天统治着欧洲和美洲。

因此远古时期、中古时期和近代是三个具有明显区别的时代,也是三个相继而来的时代,正如不平等或奴隶制的三个可能的阶段那样。

世界上三个不同文明的所在地是符合历史的三个不同时代的。如果说贝拿勒斯、巴比伦或芒菲斯曾是古代等级制,即家庭等级恶习的所在地,如果斯巴达和罗马曾是中世纪等级制,即城邦等级恶习的所在地,人们可以说英国就是今天私有制的恶习,即近代等级制的恶习的最明显的所在地。

文明从东方走到了西方,从赤道走到了两极,改变着原则和恶习。家庭奴隶制恶习统治的帝国最初建立在东方,也是最先崩溃的。社会奴隶制恶习统治的帝国后来建立于亚洲和欧洲的边界地区,也象前者一样垮台了。最后建立在所有制奴隶制的恶习基础之上的帝国出现在北方:这些帝国如今繁荣昌盛;但是任何伟大的灵魂都对这种文明的虚假光辉不屑一顾,因为那里的人变成了物,人根据他拥有的金子,或他受金子控制的程度来作出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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