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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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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博第五

骨度篇曰。胸围四尺五寸。腰围四尺二寸。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缺盆以下。至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过则回肠广大。不满则狭短。横骨长六寸半○两乳之间。广九寸半按 ht 胸前岐骨际也。缺盆中。天突也。天枢谓脐心。脐心不易见。故以旁穴而言。

胸腹总图一 胸腹总图二 按两乳间九寸半。甲乙经。亦同。今试折量。两乳间为九寸半。则一寸当一指。比之胸围四体分寸。一从骨度篇。至两乳间。特不用何居。此不知胸博除任脉之失也。胸博任脉广一寸半。而其旁各四寸直两乳。学人思诸。两乳间横折八寸之法。未知出。干何人神应经曰。横寸为定法。千载无见者。悲哉。洗冤录曰。左右肋骨。男子各十二条。八条长。四条短。妇人各十胸中行自天突下行至中庭凡七穴。

天突(素问)一名玉户(甲乙)一名天瞿(千金)缺盆之中(灵枢)颈结喉下二寸。中央。宛宛中。低头取之。(甲乙)

按玉。宝鉴作五误。素问云。任脉气所发者。喉中央二。次注曰。谓廉泉天突二穴。千金。千金翼。外台。作五寸。甲乙注。引气府论注曰。五寸。今本作四寸。聚英。医统。宝鉴。吴文炳。同。明堂。作五分。发挥。入门。大成。作一寸。类经作三寸。共不是。次注。入门。

作低针取之。字误。骨度篇曰自结喉至天突四寸。是主骨度而言之。正面正身取之。甲乙经。以为结喉下。至天突二寸。是主取穴刺针而言之。故曰。低头取之也。取此穴者。低头取之。故资生经曰。其下针直横下。不得低手。何则低手伤咽喉此解低头取之义也。低头则咽喉沉而针刺无害。不可不知也。今人不知低头则二寸。正面则四寸之义。谩作二说。非也。近世多自天突。至岐骨际。折作八寸四分。如然则中庭当岐骨际。不可从也。按骨度篇。自天突至岐骨际九寸。又云。膺中骨间。各一。今用九寸。即八寸四分。为中庭穴。其下至岐骨际六分。是古法也。

璇玑(甲乙)天突下一寸。中央。陷者中仰头取之。(甲乙)

按玑。千金。作机。恐误。气府论云。膺中骨陷中。各一。次注曰。谓璇玑。华盖紫宫膻中。中庭。六穴也。胸博。载分寸。举其大概也。故曰陷者中。只取骨间。下同。大成。作华盖(甲乙)璇玑下一寸陷者中。仰头取之。(甲乙)

按发挥。作二寸。入门。宝鉴。大成。金鉴。作一寸六分。共非矣。又不合骨度之数。一二肋骨。密而不疏。作一寸者。取之骨间之义也。

紫宫(甲乙)华盖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头取之。(甲乙)

玉堂(难经)一名玉英(甲乙)紫宫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头取之。(甲乙)

膻中(难经)一名元儿。(甲乙)一名上气海(类经)一名元见(大全)玉堂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横直两乳间。(千金)禁刺(千翼)

按膻。千金。千金翼。外台。作ht 。古通用。大全曰。一名ht 中不取。资生。类经。而作卧金心脏篇曰。胸痹心痛灸ht 中百壮。穴在鸠尾上一寸。忌针非也。

中庭(甲乙)膻中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明堂。作膻中下一寸。入门。金鉴。作鸠尾上一寸。此自天突至岐骨际。作八寸四分之胸第二行。自俞府。挟璇玑两旁各二寸。下行至步廊。凡十二穴。

俞府(素问)一名输府(大全宝鉴)巨骨下。去璇玑旁。各二寸。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甲乙。外台。明堂。俞作输。下皆同。资生。圣济。大全。宝鉴。作 。千金千金翼。

发挥聚英作俞是也。俞府出内经。俞。输。 。以音通用。大全。宝鉴以为一名。今暂从之。千金翼。而作卧。外台作仰卧。而巨骨胸前巨骨也。非穴名。璇玑。次注。作任脉非也。大全曰。璇玑之旁三寸所。不是。医门摘要曰。胸博间一肋取穴。不可泥。一寸六分。可谓能知取穴之法也。

中(甲乙)俞府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而。千金。并翼方作卧。外台。作仰卧而骨间。各取一穴。同上。明堂云。一寸。非矣。

下诸书。每穴有去中行二寸之解。不是。说见下。

神藏(甲乙) 中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而。千金翼作卧。

灵墟(甲乙)神藏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千金曰。墟。或作墙。入门。作虚。聚英。医统。作去中行各开一寸。字误。

神封(甲乙)灵墟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步廊(甲乙)神封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廊。千金。外台。圣济资生。作郎。类经曰。挟中庭。入门曰。去中庭外。非也。横对中庭。稍下六分许。

胸第三行自气户挟俞府。两旁各二寸。下行至乳根。凡十二穴。

气户(甲乙)巨骨下。俞府两旁。各二寸。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气府论云。膺中骨间。各一。类经。聚英。医统。吴文炳。金鉴。大成。每穴有去中行。

四寸之解。说见下。次注曰。去膺窗上。四寸八分。聚英。医统。吴文炳。无上字。金鉴曰。巨骨下。一寸。并拘。宝鉴曰。资生云。自气户。至乳根六穴。去膺中行。各四寸。相去各一寸六分。今本不载。

库房(甲乙)气户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按冈本。作一寸。非也。取诸骨间。不必拘。说既见。

屋翳(甲乙)库房下。一寸六分(甲乙)陷者中。仰而取之(千金)

按次注曰。气户下。三寸二分。聚英曰。巨骨下四寸八分隔穴而说分寸者。不能无误。

膺窗(甲乙)屋翳下。一寸六分。(甲乙)陷中。(圣济)

按资生。窗作 。同字。次注。作胸两旁。挟中行。各相去四寸。巨骨下四寸八分。误。

乳中(甲乙)当乳(资生)即ru头上。(入门)禁刺灸(甲乙)微刺。(资生又宝鉴。引入门曰。针宜浅。刺二分。今本不见。)

按甲乙。千金。千金翼。外台。无注。古书之所妙。次注曰。膺窗之下。即乳中也。资生注云。亦相去寸六分非是相去二字。不成义。类经曰。一传胎衣不下。以ru头向下尽处。俱灸之即下。

乳根(甲乙)一名薛息(千金)乳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乳下。第一肋间宛宛中(千金)

按千金方曰。薛息。在乳下第一肋间宛宛中是也。今移入一名。宝鉴。作一寸四分。非矣。医学正传曰妇人在乳房下起肉处陷中。只陷中二字。可取。

胸第四行自云门挟气户。两旁各二寸。下行至食窦。凡十二穴。

云门(素问)巨骨下。气户两旁各二寸。陷者中。动脉应手。举臂取之。(甲乙)刺太深令人逆息。(甲乙)禁针(入门)

按气穴论云。膺俞十二穴。次注曰。谓云门中府。周荣。胸乡。天溪。食窦。左右则十二穴也。资生。 作云。通用。次注有每穴横去任脉六寸之解。类经。聚英。从之。说见下。

中府(脉经)一名膺中俞。(甲乙)一名肺募。(千金)一名府中俞。(大全)云门下。一寸。

乳上三肋间。陷者中。动脉应手。仰而取之。(甲乙)禁灸(入门)

按凡胸博诸穴。各在骨间。不待折量。而言分寸者。言大概也。千金。外台。一云。一寸六分。明堂。大成。冈本。从之非也。胸骨状如偃月。故第二行折量稍长第三行与中行平。学者察诸。膺中俞。聚英。医统。作膺俞。素问曰。膺俞。次注曰。中府穴。

周荣(甲乙)中府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禁灸(入门宝鉴)

按荣。甲乙作营误。今订之。

胸乡(甲乙)周荣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天溪(甲乙)胸乡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

食窦(甲乙)天溪下。一寸六分。陷者中。仰而取之(甲乙)举臂取之。(千金)

按金鉴作腹哀上行三寸。或从乳上。三肋间。动脉应手处。往下六寸四分。迂甚矣。次注曰。云门。食窦。举臂取之。余并仰取之。

卷之三

腹部第六

腹部折量。诸说众多。不知所适从。按除中行法。内经云。冲脉气所发者。二十二穴挟鸠尾外各半寸。至脐寸一。挟脐下旁各五分。至横骨寸一。腹脉法也。甲乙经云。自幽门。挟巨阙两旁。各半寸。循冲脉下行至横骨。又至肓俞云。直脐旁五分。甲乙铜人等皆云冲脉足少阴之会。盖以骨空论为主也。独难经云。并足阳明之经挟脐上行。恐非也。鸠尾。内经所称。

指蔽骨。不可以为穴名也。其名本以蔽骨状似鸠尾。古书。指蔽骨者十之八九。不可不知也。鸠尾外无穴。而言挟鸠尾外。即除蔽骨。而取之也。又至脐言挟脐则除脐可见也。鸠尾与脐上下相照。其中间明于言外。是古文辞法也。又内经云足阳明脉气所发者膺中骨间各一。挟鸠尾之外。当乳下三寸。挟胃脘。各五。挟脐广三寸。各三。下脐二寸。挟之各三。甲乙经云。自不容挟幽门。两旁各一寸五分。至气冲。又自期门。上直两乳。挟不容两旁各一寸五分。下行至冲门因此考之。脐旁五分。足少阴经也。其旁一寸五分足阳明经也。其旁一寸五分。上直两乳。

足太阴经也。共计三寸五分。取一绳自脐旁。横量至直乳下。断去之。又去二分半。折为三寸五分。以定三经。此不问除任脉几寸。始得其法矣。去二分半。说见下。

世人皆云。胸博每行至腹内屈五分。两乳间八寸。腹脾经。相去七寸。不知何据。骨度篇曰。胸围四尺五寸。腰围四尺二寸。腰减于胸三寸。虽今人皆然。两乳相去九寸半。是古法也。胸部。各相去凡三寸半。而为七寸。合任脉之分一寸半。凡八寸半。胸去中行。四寸七分强至乳中。腹去中行四寸二分强至直乳中。此腰减于胸三寸。则腹居于其中可知减于胸。自脐至横骨六寸半。又横骨长六寸半。腹部四行。共不出其两端。然则自胸至腹渐渐狭。而腹至横骨更狭故二行三行。四行根据分量目巧取之。何有内屈之理。诸书一据两乳八寸说。故如其所载去中行几寸去任脉几寸。皆无稽之言。故不取也。而今不言任脉广几寸者。无明文也。甲乙经。不容注曰。

去曰。去任脉二寸。所余五分。两旁合。为一寸。不知孰是。故今以脐与鸠尾。定除任脉之分量。不言几寸者。内经之意也。世人以两乳八寸之度。除任脉果如何耶。其说至中府云门去乳中二寸。而穷矣。故其言曰。以同身寸奚一胸之际。而乳间用长尺。乳后用短尺。岂有此理乎。极知两乳间八寸。无稽之言也。

腹中行自鸠尾。下行至会阴。凡十五穴。

鸠尾(素问)一名尾翳(灵枢)一名 ht 。(甲乙)一名神府(千金)一名ht 。(聚英大成)臆前。

蔽骨下五分。(甲乙)其骨垂下如鸠尾形。故以为名。人无蔽骨者。从岐骨下行一寸。(圣济)禁刺灸(甲乙)宜针(外台。引甄权)此穴大难针。大好手。方可针。(资生)

按古书中。称 者。有三义。或岐骨。或蔽骨。或谓穴名又称鸠尾者。亦同。后人不之知也。素问曰。鸠尾下三寸。胃脘。胃脘上脘也。又足阳明脉气所发之章云。挟鸠尾之外。当乳下三寸。挟胃脘。言阳明经。至直乳挟蔽骨下行。岐骨下三寸。至上脘旁。复下行也。又云。 至脐八寸太仓居其中。太仓中脘也。言自岐骨际。至脐八寸。中脘。在其中央也。此指岐骨际。挟鸠尾之外。之鸠尾指蔽骨。何则蔽骨有长短。故皆据岐骨为度。蔽骨长为五分。乃称鸠尾穴者。皆在岐骨下一寸。千金伤寒篇曰。灸心下三处。第一处。去心下一寸名巨阙。第二处。去心下二寸。名上脘。第三处。去心下三寸。名胃脘。各灸五十壮。然人形。大小不同恐寸数有异。可绳度随其长短寸数。最佳。取绳。从心头骨。名鸠尾头。度取脐孔中屈绳取半。当绳头名胃脘。又中屈半绳更分为二分。从胃脘向上。度一分即是上脘。又上度取一分。即是巨阙。此说不是。俗多以从鸠尾穴至脐为八寸。或自蔽骨为八寸而以腹部脐上七寸五分折量。诸穴置其间。故不合。遂以中脘为鸠尾下三寸。或三寸半。妄说也。又按甲乙经曰。

上脘在巨阙下。一寸五分。去蔽骨三寸。中脘在上脘下一寸。居心蔽骨与脐之中。此皇甫氏之误也。滑寿。遂以 鸠尾共做蔽骨而看。故曰。上脘去蔽骨三寸。注上脘曰。巨阙下一寸当一寸五分。强合内经鸠尾下三寸文。盖鸠尾穴。在蔽骨下五分。古来相传之说也。滑寿曰。无蔽骨者从岐骨际。下行一寸是也。然不辨蔽骨长短。故后人论说。棼然。今按岐骨至脐为八寸。

岐骨下行一寸为鸠尾穴。此蔽骨长五分。为常人之度。其下五分为鸠尾穴。是大概而言之。由此观之。假令蔽骨长一寸。亦以为五分。自蔽骨端至脐中。折为七寸五分。以定其穴。其旁准拟而取之也。若蔽骨短不见者。以岐骨下一寸取鸠尾。恐无害。学人察诸村上亲方。骨度正误曰。

ht 者。蔽心骨而从岐骨之间。垂下如指之大骨也。附胸骨之部分也。是胸腹之界限也。不察于此。而以岐骨为限。以分骨度。岂合经旨乎。舍蔽骨而取岐骨岂合骨度乎。其弊由不知ht 有三义。肘后曰心厌者指鸠尾。或言心厌尖。心厌之说。多参差盖不知有三义也。厌与蔽同护于心脏之意也。广雅曰。 缺盆 也。玉篇曰肩骨。不是。

巨阙(脉经)一名心募。(大成)鸠尾下一寸。(甲乙)

按肘后方曰。正心厌尖头下一寸。不是。又曰。心厌尖尖四下一寸以赤度之。此文不解。

恐有脱误。资生曰。鸠尾拒者。少令强一寸。中人有鸠尾拒之。亦不可解。千金。外台。巨阙注散见各篇者。差谬多。不与明堂篇所记同。以其文繁。故不录于此。金鉴曰。两岐骨下二寸。

大成。亦作鸠尾两岐骨下一寸。两字。不可解。骨度正误曰巨阙一穴。今人多言脐上六寸。

非也。是亦自张氏始。是由岐骨蔽骨之差也。当作六寸五分矣。此说亦误。

上脘(脉经)一名胃脘。一名上纪。(素问)一名胃管。(乡药集成)一名上管。(宝鉴)巨阙下一寸。(千金)脐上五寸。(类经)鸠尾下二寸。(增注)孕妇禁灸。(类经)不针。(乡药集成)

按甲乙经。作巨阙下一寸五分。去蔽骨三寸也。非矣。说既见。为一寸五分。腹部旁穴。皆不合内经每寸一穴意。上脘。中脘。下脘。外台。皆作管。

中脘(甲乙)一名太仓。(素问)一名胃募。(千金) 至脐八寸。太仓。居其中。为脐上四寸。(素问)上脘下一寸。(甲乙)鸠尾下三寸。(千金)孕妇禁灸。(类经)

按至脐。脐上。皆自脐中度之。经云。上纪者。胃脘也。次注曰。谓中脘。资生。类经。以胃脘上纪为中脘一名。而经曰。鸠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胃脘。脘管也。上脘。中脘。皆胃脘也。然则上纪者。盖上脘一名。资生类经。共承王冰之误。千金翼。胃病篇曰。心下二寸。名胃管。又曰。胃管。在心鸠尾下三寸。是上脘。中脘。共称胃管。又针灸中篇。作心下四寸。甲乙作在心蔽骨与脐之中。非也。说既见。肘后方。曰。在心厌下四寸。千金霍乱篇曰。在心厌下四寸脐上一夫。巨阙注。言心厌尖者指蔽骨。此言心厌者。似指岐骨然易混。

故不取。

建里(甲乙)中脘下一寸。(甲乙)脐上三寸。(类经)鸠尾下四寸。(入门)孕妇禁灸(类经)

禁灸(入门)

下脘(脉经)一名幽门。(圣济)建里下一寸。(甲乙)脐上二寸。(类经)鸠尾下五寸。(入门)孕妇禁灸。(外台。引甄权)

按难经曰。太仓下口为幽门。滑寿曰。在脐上二寸下脘之分。以幽门不为穴名。今从圣济总录。气府论曰。鸠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胃脘。

水分(甲乙)一名中守(千金)一名分水。(明堂)下脘下一寸。脐上一寸。(甲乙)鸠尾下六寸。

(入门)孕妇禁灸。(外台。引甄权)禁刺。(资生注曰。明去水气。惟得针水沟针余穴水尽即死。何于此却云可针今校勘不针为是。)

按明堂。医学纲目。作分水。今为一名。难经云。大肠小肠之会为阑门。滑寿曰。在脐上一寸。水分穴。诸家以阑门不为水分一名。暂记之以俟知者又奇穴有水分。

神阙(外台)古名。脐中。(甲乙)一名气舍。(外台)禁刺(甲乙)

按古书无注。气穴论曰。脐一穴。甲乙。千金。并翼方。次注皆曰脐中。而无神阙之名。此名见于外台。资生。大全。宝鉴。舍作合。恐字误。

阴交(甲乙)一名少关。一名横户。(甲乙)一名丹田。(神相全编)脐下一寸。(甲乙)自脐中心。度之。(增注)孕妇禁灸。(外台。引甄权)

按外台。甄权云。穴在阴jing下。附底宛宛中。程敬通曰。似属会阴。非阴交也。类经。

聚英。医统。吴文炳。并曰。三焦募。神相全编曰。丹田。脐下一寸是也。

气海(脉经)一名脖 。一名下肓(甲乙)一名丹田(本事)脐下一寸五分。(甲乙)宛宛中(明堂)忌不可针(千金)孕妇禁灸。(外台引甄权)

按脖。吴文炳。作ht 。大成。作ht 。肓作音。吴文炳。作一寸非。本事方曰。气海一穴道家名曰丹田。

石门(甲乙)一名利机。一名精露。一名丹田。一名命门。(甲乙)一名三焦募(大成。引聚英今本不见。)脐下二寸。(甲乙)女子禁刺灸中央。不幸使人绝子。(甲乙)

按甲乙曰。三焦募。孙真人曰。至如石门。关元二穴。在带脉下。相去一寸之间。针关元主妇人无子。针石门。则终身绝嗣。神庭一穴。在于额上。刺之主发狂灸之则愈癫疾。其道幽隐岂可轻侮之哉。

关元(素问)一名下纪。(素问)一名次门。(甲乙)一名丹田。(资生)一名大中极。(大全)

一名小肠募(大成。引聚英今本不见。)齐下关元三寸。(素问)

按周密癸辛杂志曰。张安道养生诀云。丹田。在脐下三寸。是也。资生经曰。脐下二寸。

名石门。明堂载甲乙经云。一名丹田。千金。素问注。亦谓丹田在脐下二寸。世医因是遂以石门为丹田误矣。丹田乃在脐下三寸。难经疏论之详。而有据。宝鉴曰。关元。一名丹田。

按阴交。气海石门关元。皆名丹田。恐有误。类经曰。此穴。当人身上下四旁之中。故又名大中极。疑是中极之解误写于此也。暂存之。脉经。甲乙。并曰。小肠募。

中极(脉经)一名气原。一名玉泉。(甲乙)一名膀胱募(千翼)脐下四寸。(甲乙)关元下一寸。(千金)孕妇禁灸。(外台)针即有子。又云。灸不及针。(资生)

按脉经。甲乙。并曰。膀胱募。

曲骨(甲乙)一名尿胞。一名屈骨。一名屈骨端。(千金)横骨上。中极下一寸。毛际。陷者中。动脉应手。(甲乙)

按脐中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是古法也。今人脐心下。至横骨。折作五寸。此误读张介宾说。遂至此。张氏至曲骨。折作五寸。谓毛际曲骨穴。非谓横骨也。甲乙经。中极下一寸。

为曲骨。当横骨上一寸半毛际。从俗说则此穴。当阴mao中横骨。故知其非是千金曰。小便数起。灸玉泉下一寸。名尿胞一名屈骨端。又赤白沃阴中干痛恶。合阴阳。小腹 坚。小便闭。刺屈骨。入寸半。灸三壮。在中极下一寸。即曲骨也。今移为一名。

会阴(甲乙)一名屏翳(甲乙)一名金门(千金)一名平医(大全)一名下极。(金鉴)大便前。

小便后。两阴之间(甲乙)

按千金云。金门。在谷道前。囊之后。当中央是也。从阴囊下。度至大孔前。中分之。

今移为别名。

腹第二行自幽门挟巨阙两旁各半寸。下行至横骨。凡二十二穴。

幽门(甲乙)一名上门。(甲乙)巨阙两旁各五分。陷者中(甲乙)

按明堂。入门。大全。作一寸半。千金心脏篇。作一寸。金鉴从之。以上诸书似有所见。

然不合经文。今定不容穴。内又一寸五分。取此穴。

通谷(甲乙)幽门下一寸。陷者中。(甲乙)挟上脘。(类经)

按聚英。引素问注曰。自肓俞。至幽门去中行。各一寸。误也。今阅。次注曰。挟巨阙两旁。相去各半寸。下五穴各相去一寸。是谓幽门以下五穴。上下之间。各一寸。非去中行之谓。不然不合内经。挟鸠尾外各半寸。至脐寸。一之文。而相去二字。惑诸人。

阴都(甲乙)一名食宫。(甲乙)一名通关(医纲)通谷下一寸(甲乙)挟胃管(千金)

按医学纲目。引摘英曰。通关。在中脘旁。各五分。针入八分。左捻能进饮食。右捻能和脾胃。许氏曰。此穴。一针四效。凡下针后良久觉脾磨食觉针动。为一效。次针破病根。腹中作声。为二效。次觉流入膀胱。为三效。又次觉气流行腰后骨空间。为四效。主治五噎。吞酸多睡。呕吐。不止。是为阴都穴。明矣。乃今移入一名。

石关(甲乙)一名石阙。(千金)阴都下。一寸。(甲乙)并建里。(医门摘要)

商曲(甲乙)一名高曲。(千金)石关下一寸(甲乙)并下脘(医门摘要)

按商曲。宝鉴作商谷。

肓俞(甲乙)商曲下一寸直脐旁五分。(甲乙)

按肓千金外台金鉴。作盲。资生作育。类经曰。商曲下一寸。当作二寸。内经云。挟鸠尾外。各半寸。至脐寸一。盖古必自幽门。至肓俞。有七穴。甲乙经以来。已缺之。甲乙。商曲下一寸。以直脐旁之字。见之。后人误以二作一也。距古之远。无所可考。今姑不取商曲下一寸五字。唯定此穴于脐旁五分。从张氏说。

中注(甲乙)肓俞下一寸。(资生)

按甲乙。千金。外台。次注。作肓俞下五分。发挥。类经。聚英。入门。医统宝鉴。共从资生。据内经。挟脐下旁各五分至横骨。寸一之义。则资生为得。

四满(甲乙)一名髓府。(甲乙)中注下一寸。(甲乙)挟丹田。(千金)

按髓。外台作随。聚英。吴文炳。大成。府作中。千金曰。丹田两边。相去各一寸半。

(千金翼。无半字。盖是脱字也。)丹田在脐下二寸是也。此说可从。又曰。挟丹田两旁。相去三寸。即心下八寸脐下横纹是也。不可从丹田是石门也。发挥。作气海旁一寸。非也。

气穴(甲乙)一名胞门。一名子户。(甲乙)四满下一寸。(甲乙)

按脉经曰。胞门。在太仓左右三寸。太仓中脘别名也。千金妇人篇曰。胞门。关元左边二寸是。右二寸名子户。此二说。不与本穴相关涉。又冠中字详于奇穴部。又妇人良方。胎动不安论曰。服药致补暖。而反使胞门子户为药所燥搏。自注曰。巢氏病源。并产宝。并谓之胞门子户。张仲景谓之血室。

大赫(甲乙)一名阴维。一名阴关。(甲乙)气穴下一寸。(甲乙)

按千金肾脏篇曰。屈骨端三寸。不合诸书。且千金屈骨端。为曲骨横骨之别名。益不可解此也。千金言屈骨者。不一。说见下。

横骨(素问)一名下极。(甲乙)一名屈骨。(千金)大赫下一寸(甲乙)肓俞下五寸。(发挥)

陷中。(入门)禁刺。(入门)

按大全。周身经穴赋。作横谷。又曰。一名屈骨端。千金曰。屈骨端阴上横骨中央。宛曲如却月中央。是也。此名横骨千金翼同。千金霍乱篇。灸慈宫。注曰横骨在脐下横门骨。是。

盖横门骨。言横骨也。又阴 篇曰。灸玉泉穴。在屈骨下阴。又三焦篇曰。水道穴。在挟屈骨相去五寸。千金翼曰。屈骨在脐下五寸。屈骨端。水道两旁。各二寸半。又淋闭篇曰。玉泉下一寸。名尿胞。一名屈骨端。曲骨穴下。宜合考。凡言屈骨者。不一恐有差。却月。入门。作如仰月陷中。曲骨外一寸半。吴文炳。作仰月中央。去腹中行各一寸半。李时珍。作偃月。医统。作卧月。洗冤录曰。妇人隐处。其骨为羞秘骨。不可捡验。盖横骨也。

腹第三行。自不容。挟幽门两旁各一寸半。下行至气冲及急脉凡二十六穴。

不容(甲乙)幽门旁。一寸五分。去任脉三寸两肋端。相去四寸(甲乙)对巨阙。(类经)

按两字。诸书作四。此穴对巨阙。巨阙旁二寸。直贴肋端四肋之数不合。且以肋数言之。必有第字。至此。特不冠第字。只千金。作直四肋端。次注冠第字。而期门。言第二肋。期门在不容旁。而二四易位。故人多疑之。今考之不容。直贴左右两肋端。此肋为岐。左右分垂。

如一肋而相分。故因其形状言两也。甲乙曰。去任脉三寸。按幽门。挟巨阙两旁五分。不容幽门旁一寸五分。凡二寸也。参当作二。去任脉旁二寸。取此穴。类经。引此文作二寸。千金。千金翼。

外台。作去任脉二寸是也。甲乙经曰。相去四寸。谓相去。兼任脉而量之也。次注。作挟腹中行两旁相去各四寸。误读甲乙文增各字则相去字不成语。今删去任脉三寸。并相去四寸之数言。

入门作平巨阙三寸。医统。聚英。作去中行任脉各三寸。共受甲乙写误。而不深考也。明堂。作在上管两旁。各一寸。非矣。

承满(甲乙)不容下一寸。(甲乙)对上脘。(类经)

按千金及翼方。大肠篇曰。挟巨阙相去五寸。巨阙在心下一寸。灸之者挟巨阙两边。各二寸半。非。说既见。

梁门(甲乙)承满下一寸。(甲乙)对中脘(类经)孕妇禁灸(类经)

关门(甲乙)梁门下。太乙上。(甲乙)梁门下一寸。(千金)对建里。(类经)

按千金翼门作太乙(甲乙)关门下一寸。(甲乙)对下脘(类经)

按千金。并翼方。外台次注。资生。圣济。宝鉴。作太一。无异义。千金翼门作明。

滑肉门(甲乙)太乙下一寸。(甲乙)天枢上一寸。对水分。(类经)

按聚英。医统。作下挟脐下一寸至天枢。去中行三寸下挟之下字。吴文炳。作一。

天枢(脉经)一名长溪。一名谷门(甲乙)一名大肠募(肘后)一名循际。一名长谷。(千金)

去肓俞一寸五分。挟脐两旁各二寸。陷者中。(甲乙)滑肉门下一寸(次注)魂魄之舍。不可针(千金)孕妇禁灸。(同上)

按谷门。千金。千金翼。外台。资生。圣济。类经。发挥。聚英。大全。医统。作谷门。音通。

资生。溪作鸡。肓作育。千金脾脏篇曰。长谷挟脐相去五寸。一名循际。又曰挟脐相去三寸。魂魄之舍。不可针。大法在脐旁一寸。合脐相去可三寸也。千金翼作挟脐相去各二寸。聚英。

吴文炳。作去肓俞半寸。盖寸半之误。大成。作一寸。脱字。奇穴部。魂舍。可合考。

外陵(甲乙)天枢下大巨上。(甲乙)天枢下一寸。(次注)对阴交。(类经)

按千金作天枢从千金之说也。景岳全书曰。在脐左右各开一寸半灸疝立效永不再发。屡用。屡验。脐者阴交之误。

大巨(甲乙)一名腋门。(甲乙)长溪下二寸。(甲乙)外陵下一寸。(次经)对石门。(类经)

按腋。外台。作掖。千金。作脐下一寸。两旁各二寸。非也。长溪天枢也。

水道(甲乙)大巨下一寸。(增注)

按甲乙千金千金翼。次注。外台。共作大巨下三寸。以下诸书从之。聚英。吴文炳。作二寸。

千金。千金翼曰。挟屈骨。相去五寸。此水道盖奇穴。详奇穴部。宝鉴。作天枢下五寸。非是。说见下。

归来(甲乙)一名溪穴。(甲乙)水道下一寸(增注)

按甲乙。千金。千金翼。气府论注。圣济。作二寸。水热穴论注新校正。作三寸。外台。作五寸。千金注资生。引外台。作三寸。说见下。千金妇人篇。作挟玉泉五寸。不是。

气冲(素问)一名气街。(素问)归来下。鼠鼷上。一寸动脉应手(甲乙)宛宛中。(资生)灸之不幸使人不得息(甲乙)禁刺。(资生)

按大全曰。一名气冲。 冲。古通用。非一名。不取。骨空论曰。毛际动脉。归来下。动脉是也。千金。外台作归来下一寸。鼠鼷。素问曰。刺气街。

中脉血不出。为肿鼠仆注曰。气街。在腹下挟脐两旁相去四寸。鼠仆上一寸。动脉应手。新校正云。别本。仆作鼷。张介宾曰。仆当作鼷。千金翼。作鼠 。医门摘要曰。鼠鼷羊矢同。

非矣。羊矢骨与是不同。按王冰言挟脐两旁相去四寸者误。又水热穴论注曰。脐下横骨两端。鼠鼷上一寸。本草别录。马刀条曰。除肌中鼠鼷。外台。箕门注曰鼠鼷痛。小便难。金鉴曰。腿班中有肉核。名曰鼠鼷。溪鼷音通说文曰。小鼠也。即春秋言鼷鼠食郊牛角者。陈藏器曰鼷鼠极细卒不可见。尹文子曰郑人。谓玉未琢者。为璞。周人谓鼠未腊者为璞。周人遇郑贾人曰欲买璞。乎郑贾曰。欲之。出璞视之。鼠也。因谢不取。战国策同。盖仆鼷者璞之转讹也。

按毛际腿中肉核。动应手俗所谓横根所是也。千金外台并作归来下一寸。入门作天枢下八寸。夫脐下至横骨六寸半。骨度为然。何得八寸。素问曰。挟鸠尾之外当乳下三寸挟胃脘各五。

次注曰。谓不容。承满。梁门。关门。太乙五穴也。又曰。挟脐广三寸。各三。注曰。谓滑肉门。天枢。外陵也。又曰下脐二寸。挟之各三。注曰谓大巨。水道。归来也。马莳曰。鸠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言鸠尾下一寸曰巨阙。又下一寸半曰上脘。今曰三寸者。正以鸠尾上之蔽骨。

数起也。鸠尾下三寸半。为胃之中脘。今五寸者。字之误也。以下至横骨。言自中脘以下。有建里。下脘。水分。神阙。阴交。气海。石门。关元。中极。曲骨等穴共计一十三寸。今曰。六寸半。一者。疑当为二。六寸半者二。则为十三寸也。是腹部中行之脉法也。此注牵强附会。可笑也。巨阙下一寸半。取上脘穴。强合经文。此承皇甫氏之谬也。不知脐下至横骨六寸半。

为一十三寸说。以一为二。故误如此解书何难之有。如其无征何。学人察诸。折衷曰天枢。

与任脉神阙。相对。气冲。与任脉曲骨相对而自曲骨。至神阙。相去五寸也。如斯从天枢至气冲。亦当相去五寸。然甲乙说天枢气冲之间相去分寸。甚有余。而难。合于曲骨神阙。相去之寸。恐非也。经曰下脐二寸。各三。二寸中有三穴也。不可解。凡脐下四寸。而别取此气冲穴于毛际。与经文合。从甲乙。千金等。大巨。水道归来相去为二寸。则至归来六寸。归来下半寸间取此穴。而不合。经文毛际语窃疑素问上文言挟脐三寸。各三。至此乃言下脐二寸各三。二字三误。不然则各字不稳。且大巨水道归来。各每寸一穴则与外陵并度之。得脐下四寸乃归来下一寸。为气冲穴正与横骨二穴相对。又挟鸠尾之外。当乳下三寸之三。亦五之误然则挟鸠尾之旁。当乳下行五寸。每寸一穴。各字义亦稳矣。仍记数言。以待来哲。因次注。

挟中行。二寸语。以此穴为横骨两端不觉冲门同处。甲乙。千金以气冲属腹部三行。以冲门属四行。腹部四行。自两乳。下行至横骨端。因知自胸至小腹渐狭也。而其书挟任脉几寸使人知在某行中也。甲乙。千金。以部分列。故言自某穴。挟某穴几寸。至某穴。言起自某穴旁下行至某穴也。外台。始以穴系经而以任脉属肾经。督脉属膀胱经。及滑寿。十二经合任督二脉为十四经。尔后说经穴者。一据十四经至一行中别布置三四所。乃每穴。不能言挟某几寸。后人不知此义也。故以腹部四行置横骨六寸半中。准拟分量。目巧度之。骨度正误曰。

自天枢至横骨六寸半盖肾经与任脉。不为脐下五寸也。脾胃之两经。可取于六寸半矣是亦臆说古书。言横骨有二义。以横骨为穴名。故有此误。

急脉(素问)厥阴mao中。(素问)阴髦中。阴上两旁。相去二寸半。

按之隐指坚然。甚按则也。其左者。中寒则引少腹下引阴丸善为痛。为少腹急中寒。此两脉皆厥阴之大络通行其中故曰厥阴急脉。即睾之系也。可灸而不可刺也。(次注)

按类经曰。此穴自甲乙经以下。诸书。皆无。是遗误也。金鉴。坚然。作而坚。

腹第四行。自期门上。直两乳。挟不容两旁。各一寸半。下行至冲门。凡十四穴。

期门(伤寒论)一名肝募(大成)第二肋端。不容旁。各二寸五分上直两乳举臂取之。(甲乙)承满旁。(增注)

按第二肋。及两肋说详。于不容下。本文不容字。写误。当作承满。其旁。各一寸五分。上直两乳。第二肋端。是期门也。第二肋。千金曰。奔 。灸期门百壮。穴直两乳下。第二肋端旁。肋。旧作胁误。(针灸篇。妇人病中作肋)第二肋。言乳下第二肋也。端。本事方。作间非矣。不容。当两肋端。其旁。一寸五分。则在膺骨间。而甲乙千金。共属腹部。可疑之一也。不容在肋端。其旁一寸五分。又谓肋端可疑之二也在膺骨间。而谓肋端。可疑之三也。

自大横倒量上行至不容。不合骨度之数者。一寸。可疑之四也。故谓传写之误也。今试自直脐大横穴量之。大横上三寸。腹哀。腹哀上一寸五分。日月日月上。五分。横平当通谷也。

通谷旁一寸五分。承满也。承满旁一寸五分。直两乳下行当肋端。于是。不容误谬。可始解矣。近世。唯取不容二字。不取肋端直两乳五字何也。聚英。作乳直下一寸半。大成。作乳旁一寸半。直下又一寸半。不是。宝鉴曰。令人仰卧从脐心正中。向上五寸。以墨点定。从墨点两边。横量各二寸半。此乃正穴。大约直两乳。为的此说为是而言二寸半者。不可从。

日月(甲乙)一名胆募一名神光(千金)期门下五分。(千金)

按千金。外台。资生。圣济。作期门下五分。是也。次注。作第三肋端。横直心蔽骨旁各二寸五分。上直两乳。无稽之言也。何则日月在期门下五分。期门乳下肋端是也。假使期门在不容旁蔽骨下一寸五分旁。此不容也。其下五分。无横直心蔽骨之理。资生经。有陷中字。此以期门取不容旁之误也。以为期门。在不容旁一寸五分。则此穴亦在胸中骨间故谓陷中。杜撰也。甲乙经。作期门下一寸五分。盖据期门在不容旁之文。后人谩补入一寸字也。故今从千金等。聚英。日月无。说见辄筋。

腹哀(甲乙)日月下一寸五分。(甲乙)禁针灸。(入门)

按入门。作日月下一寸。非也。说见期门。

大横(甲乙)一名肾气。(医纲)腹哀下三寸。直脐旁。(甲乙)

按千金。作二寸。资生。圣济。发挥。类经。聚英。医统。吴文炳。作三寸五分。宝鉴。

作一寸六分。共非也。说见上。肾气穴。医学纲目。引扁鹊曰脐旁相去各四寸。主治脚气盖此穴也。乃今移入一名。千金膀胱篇曰。挟脐两边。各二寸五分。非也。

腹屈(甲乙)一名腹结。(甲乙)一名肠结。(千翼)一名肠窟。(外台)一名阳窟。(聚英。

吴文炳。)大横下一寸三分。(甲乙)

按资生作三分。盖脱一寸字也。

府舍(甲乙)腹结下三寸。(甲乙)

按千金。针灸篇妇人病。作去大横五寸。聚英。吴文炳。作腹哀下三寸。入门。宝鉴。

作大横下三寸。大成作腹结下二寸。宝鉴同之。共非也。医门摘要曰。冲门上七分。是也。

冲门(甲乙)一名慈宫(甲乙)一名上慈宫。(聚英)上去大横五寸在府舍下横骨两端。约纹中动脉。(甲乙)

按千金曰。泄利所伤。烦欲死者。灸慈宫。二七壮。在横骨两边。各二寸半。不是。

卷之三

侧胁部第七

(凡二十穴)

骨度篇曰。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行腋中不见者。长四寸。腋以下。至季胁。长一尺二寸。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

按角。额角也。柱骨。天柱骨也。共见面部。

侧胁图一 侧胁图二 渊腋(灵枢)一名腋门。(千金注)腋下三寸。(素问)宛宛中。举臂取之(甲乙)禁灸。(甲乙)禁刺。(入门)

按千金等。作泉腋。唐祖讳渊。故避之。太渊。亦作太泉。类经。聚英。以下诸书。终以为一名。不是。千金注引中风篇曰。腋门在腋下攒毛中。一名泉腋。即渊腋是也。今本无此文。诸风篇。有腋门穴。与此文相似。详于奇穴部。

辄筋(甲乙)腋下三寸。复前行一寸。着胁。(甲乙)渊腋前一寸。(入门)

按着。次注。作搓。复。发挥。作腹。聚英曰。一名神光一名胆募。期门下五分。陷中。第三肋端。横直蔽骨旁。二寸五分。上直两乳。侧卧屈上足取之是。次注。日月之注文。而神光。胆募日月之别名也。聚英。辄筋下。缺日月穴。盖脱简。吴文炳。医统。大成。受其误也。金鉴。亦不知其误。而作从渊腋下行复前一寸。三肋端。横直蔽骨旁。七寸五分半。直两乳。谬妄不可读。

大包(灵枢)脾之大络。名曰大包。出渊腋下三寸。布胸胁。(灵枢)出九肋间。及季胁端。(甲乙)侧胁。(入门)腋下六寸。(大全)胁下。至季肋一尺二寸。此穴居其中(增注)

按聚英。吴文炳。作 肋间。 疑九误。

天池(灵枢)一名天会。(甲乙)乳后一寸。腋下三寸。着胁直掖撅肋间。(甲乙)侧胁陷中。(入门)

按胁。千金。作肋。而无三寸字。撅。千金翼。作掘。本输篇曰。腋下三寸。手心主也。

名曰云。撅骨。王冰曰。尾穷谓之撅骨。撅。ht 。通用。说文曰。撅臀骨也。ht 。本作ht 。非此义。医门摘要曰。按礼内则云。不涉不撅矣。撅字。言肋骨形如撅字汇云。撅揭衣也。肋骨皆如撅。何特此穴曰撅肋。或曰。撅与掘通。又转与崛通。崛起貌。金鉴。作撅起肋骨。按直腋下。乳后有肋骨。稍高硕崛起者是也。余尝刳剥刑尸观肋骨。枚枚无所异。不见崛起者。

按字书曰。撅投也。盖此穴逼骨而取之也。腋下三寸。前行一寸。乃辄筋。当肋后其肋前。

是天池也。大包言侧胁。天池言着胁。则以仅着胁部也。胁或作肋。着肋亦通。乳中。天溪二穴相并然在膺骨陷中。则天溪微高天池在乳后一寸。逼肋骨。胸乡。天溪。食窦。诸穴。

胸博四行。虽在侧胁属胸博实是着胁处。则以乳后一寸取此穴。逼骨欲投肋下之处也。

章门(脉经)一名长平。一名胁 。(甲乙)一名脾募。(千金)一名肋 。(大全)大横外。

直脐季胁端。侧卧屈上足伸下足举臂取之。(甲乙)

按千金。明堂。作大横文外。文。盖之误。千金肺脏篇及千金翼。无文本。季胁者。渊腋直下。肋骨到此。其末不似偃月。其骨头向前。其尖曰端胁与腹部之交。就胁之所尽曰季胁。

而金。千金翼。外台。次注以下诸书。皆作季肋。不辨其义也。神应。类经。大成。作脐上二寸。两旁各六寸。入门。作横取六寸。资生注。所引难疏及聚英。作两旁九寸。皆拘矣。

类经又曰。脐上一寸八分。两旁各八寸半。是带脉之注。不可从。肘后曰。小肋屈头也。大全。一名季肋。是京门也。故不取。类经曰。肘尖尽处是穴。此捷法也。假令用此法。必取季胁端可也。凡用捷法者。说既见。医门摘要曰。类经云。脾募也。按在腹曰募。在背曰俞。

募者。募结之义。而经脉结聚于此。俞者输也。脉气转输于此也。千金翼曰。多汗。四肢不举。少力。灸长平。五十壮。在挟脐相去五寸。不针。而言不针者。可疑。千金曰泄痢。不嗜食。虽食不消。灸长谷。五十壮。三报。穴在挟脐相去五寸。一名循际。是天枢异名。而穴注。与章门同。大全曰。飞虎。即童门也。童。章。字相似。恐是章门误。又支沟。一名。又奇穴有飞虎。

京门(甲乙)一名气府。一名气俞。(甲乙)一名肾募。(大成)监骨腰中。季肋本。挟脊。

(千金)屈上足。伸下足。举臂取之。(类经)

按俞。外台。作输。季肋。资生。类经。作季胁。盖据素问两季胁之间。灸之文也。然言两季胁之间。未辨何穴也。或误读章门下注言季胁也。季胁。季肋。说既见。监骨。次注。作骼骨。又居 下注云。监骨。次注作骼骨。骼与髂通。监有摄守义。左传。君行则有守。守曰监。监骨。摄持腰股之骨也。髂。玉篇。腰骨也。曰。监骨。曰腰髋骨。曰腰髁骨。由此观之。监。髋。髁。共髂之转音同义。古书。皆言监骨。盖古言也。而此穴如与腰骨。不相与。

而章门。当季胁。渊腋直下则在向后季肋之本。肋末连接腰骨。略属腰部。故曰。监骨腰中。

王太仆。监骨下。加与字。益通。就胁腹之交。取章门。故曰季胁。向后更有小肋。其本是京门也。即曰季肋。是也。章门曰端。京门曰本。可以见也。千金翼。外台。与千金同。甲乙。作监骨下腰中。挟脊季肋下一寸八分。是以带脉注文。混入于此。传写之误。故从千金。

折衷曰。以带脉之法。恐非也。法。疑注误。可谓能解书也。类经。作脐上五分旁。九寸半。拘矣。

带脉(甲乙)季胁下一寸八分。(甲乙)陷者。宛宛中。(明堂)

按千金。千金翼。外台。作季肋。后人不辨章门季胁之义。妄改作肋也。果其说之是乎。带脉。当微如后而下也。不得取于季胁章门下。神应经曰。季肋下。一寸八分脐上二分旁七寸半。类经。作脐旁八寸半。肥人九寸。瘦人八寸拍。何则肥瘦人人殊。如腹便便者。岂得用折五枢(甲乙)带脉下三寸。一曰。水道旁。一寸五分。(甲乙)陷中(资生)

按旁。千金。千金翼。外台作下。入门。作外。自章门至居 。凡八寸三分。骨度。季胁至五枢水道旁。一寸五分一说今量之自季胁章门穴。至五枢。四寸八分。章门直脐旁也。水道脐下四寸也。骨度篇。季胁下。至髀枢。六寸。以脐下至横骨六寸半之寸。当之。略相同。

然水道。间府舍说分寸者不稳。但取之带脉下三寸。可也。明堂。作带脉下二寸。大成。作水道旁五寸五分。非也。

维道(甲乙)一名外枢。(甲乙)章门下五寸三分。(甲乙)

按类经。作中极旁。八寸五分。不可从。

居 (甲乙)章门下八寸三分监骨上。陷者中。(甲乙)

按监骨。次注。作骼骨。盖内经云。两骼 者是也。髀枢与少腹交腰之处。崛起骨。谓之髂骨。说已见。骨度篇曰。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据此则八寸三分。当作六寸三分。胁侧六寸之际。何容八寸三分。髂骨上三分许。陷者是也。谓章门下。则维道微前行。居 。亦旁骨斜下。何则带脉。五枢。谓季胁下。带脉下者。可见。凡谓 者。取骨罅巨 。颧 。肩 。八类。可征也。或取之环跳下股骨头。而合八寸三分之法。然其上有环跳而属足部。居 。

在其下。属季胁之中。谬误较然。次注。作章门下四寸三分。四恐字误。金鉴。从维道。下行三寸。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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