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第七知足受衣戒
若比丘失衣夺衣烧衣漂衣。若非亲里居士。居士妇。自恣请。多与衣。是比丘当知足受衣。若过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时。有众多比丘。遇贼失衣。来到祗桓精舍。有优婆塞。闻知多持好衣。随诸比丘。意取。比丘报言止止。便为供养已。我等自有三衣不须也。六群比丘语云。诸大德。三衣足者。何不取与我等。若与余人耶。诸比丘遂取与之时。诸少欲比丘白佛结戒。此是遮罪。由从索衣。因生烦恼。令他不乐。长自贪求。因讥嫌事。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三节。失衣等下明其难缘。若非亲里居士下明其随开。若过者下结成所犯。律云。非亲里及衣有十种。如上。若失一衣不应取。若失二衣余一衣。或二重三重四重。应擿作一一衣。若三衣都失。彼比丘应知足受。知足有二种。一者在家人知足。随白衣所与衣受之(根本律云。俗人上衣长十一肘阔三肘。下衣长七肘阔二肘。不得过数乞。此约在家人所用衣财。随其长短持施。比丘不应更多求索。古用周尺。一尺八寸为一肘)。二者出家人知足三衣也(根本律云。苾刍上衣。若是新衣。两重作僧伽胝。竖三肘横五肘。即僧伽黎也。若泥婆珊。又名厥藓洛迦。竖二肘横五肘。即下裙也。余二衣量如上所明。此约出家人。造衣财量。不得更多求索)。若居士自恣。请多与衣(谓檀越多持衣施。请诸比丘。随意而取。非是夏满自恣也)。若衣细。若薄。若不牢。应取作。若二重三重四重。当安缘。当肩上贴障垢腻处。应安钩纽。若有余残。语居士言。此余残衣裁作何等。若檀越言。我不以失衣故与我。自与大德耳(谓不以失衣来化而与。此是我自发心供养所余衣财何须语我。但在大德随便别用)。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过知足受衣。舍堕。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自恣请。二见境起贪。三不知足受。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知足取。若减知足取。若居士多与衣。若细薄不牢。若二三四重作衣安缘。贴障垢腻处安钩纽若有余残。语居士言。此作何等。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根本律云。若苾刍从他乞俗人上下衣时。依量而得。若更乞时。得恶作罪。得便舍堕 若乞苾刍上下衣时。事亦同此。
律摄云。若乞俗人上下衣。纵少不足。不应更乞。若更乞者得罪(谓乞时恶作罪。得衣舍堕罪)。若有盈长。不须还主 若乞苾刍上下衣。不足者应须更乞。若长应还。若不还者得舍堕罪。有云。苾刍上衣者。谓三衣也。下者谓裙也。
善见律云。若比丘尼失五衣。得受二衣。若失四衣。得受一衣。若失三衣。不得受。若亲友若檀越自恣请。若自己物随意受。
此戒大乘为众生故。一切所施。随请应受。然避讥生信。不可无也。
引证 律摄云。若三衣肩上垢腻污者。于着肩处。应以物替(代也)。长一肘半。广一张手(一张手即佛一。磔手也。此则长有二尺七寸。广一尺六寸)。四边缝着。污即拆洗 三千威仪令帖四角。
今时作三衣者。皆取一小方片。帖于肩上障垢腻处之外。谓云须弥山。复于两畔。更加两小片。谓云日月。四角贴者谓云四天王。如斯之谬。出何律典。
第八贪好乞求戒
若比丘。居士居士妇为比丘办衣价。买如是衣。与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请。到居士家如是说。善哉居士。为我买如是如是衣与我。为好故。若得衣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有一比丘。入城乞食。闻居士夫妇共议办价买衣与䟦难陀。还以报之。䟦难陀问知其家。明日即往。语云。若欲与我衣者。当如是广大作新好坚致。中我受持。居士讥嫌。诸比丘闻知白佛。此初结戒也。是后居士自恣请比丘。问言。大德。须何等衣。时比丘意疑。不敢答。复有居士。欲为比丘作贵价衣。是比丘少欲知足。不须大价衣。欲须不如者。亦意疑。不敢随意索。佛言。若居士恣比丘所索。应答。自今听诸比丘少欲知足。索不如者。故加先不受自恣之语。是第二结戒也。由强索好衣。因相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妄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三节。居士下明私议办衣。是比丘下明自往为好。若得衣下结成所犯。律云居士居士妇如上(此是夫妇笃信。同心共议。以植福也)。衣价者。若金银七宝等(衣价而言办者。办谓备办。预为贮畜之)。衣有十种如上。求者有二种。一求价檀越。与作大价衣。乃至增一钱。十六分之一分(西域一钱。此方准十六小钱。今云一分者。即一小钱也)。二求衣语居士言。作如是广长衣。乃至增一线。善哉居士者(此是赞劝之词。欲令彼所施者。愈更加其精妙)。如是如是衣者(谓广大新好坚致之衣也。坚谓坚固。致谓致密厚实)。为好故者(此显今求无厌。正是作业之因心)。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先不受自恣请。而往求贵价广大衣。若得者。舍堕 不得。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贪好心。二自往求索。三所求已得。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先受自恣请。而往求索。若知足减少求。若从亲里求。从出家人求。或为他求。或他为己求。或不求自得。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为好者。好有三种。一知足好。若与细衣时。便言我须粗者。是名知足好。得者舍堕 二不知足好。若与粗衣时。便云。若与我粗衣者不中触。我是贵人。应与我好衣。是名不知足好。得者舍堕 三粗知足好。若与细衣时。便言我不用是好衣。我是阿练若。如鹿在林中住空地。若与粗者。足障寒热风雨。是名粗知足好。若得。舍堕(本律知足须不如者。听其随索。僧祇与细索粗亦犯。然听者在檀越。先自恣请时索。其衣尚未造。其犯者在檀越。衣已成时。更索粗故。恐施主俯仰。情不得已。虽复与之。施心不喜。两律开遮。一令息贪。制内而殄恶。一令息讥。护外而增信。不无深意也)。
五分律云。从亲里索好者恶作罪。
萨婆多论云。若遣使书信印信。突吉罗 若亲里丰财多货。从索无过。若贫者。突吉罗 若先请檀越。丰有财物。劝令好作。无过。若贫乏者。突吉罗 律摄云。未近圆时。已兴方便。近圆之后。方始获财。若过价色量求时。恶作。入手舍堕 若从天等乞。或乞缕𦆠及小帛片等。无犯。
此戒大乘同制。即是恶求多求。不慈愍众生。
第九贪好共索戒
若比丘。二居士居士妇与比丘办衣价。持如是衣价。买如是衣。与某甲比丘。是比丘先不受居士自恣请。到二居士家。作如是言。善哉办如是如是衣价。与我共作一衣。为好故。若得衣者。尼萨耆波逸提。
释义 此戒缘起。亦由前人。其中所犯轻重。及舍忏还衣。与夫不犯等。悉皆同前。但于二居士家。劝令合作一衣。使得精好为异。
第十索衣过六反戒
若比丘。若王。若大臣。若婆罗门。若居士。若居士妇遣使。为比丘送衣价。持如是衣价。与某甲比丘。彼使人至比丘所。语比丘言。大德。今为汝故。送是衣价受取。是比丘应语彼使如是言。我不应受此衣价。我若须衣合时清净当受。彼使语比丘言大德。有执事人不。须衣比丘应语言有。若僧伽蓝民。若优婆塞。此是比丘执事人。常为诸比丘执事。时彼使往至执事人所与衣价已。还比丘所。如是言。大德。所示某甲执事人。我已与衣价。大德知时往彼当得衣。须衣比丘当往执事人所。若二反三反为作忆念应语言我须衣。若二反三反为作忆念。若得衣者善。若不得衣。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立。若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得衣者善。若不得衣。过是求得衣者。尼萨耆波逸提。若不得衣。从所得衣价处。若自往。若遣使往。语言汝先遣使持衣价。与某甲比丘。是比丘竟不得衣。汝还取。莫使失。此是时。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城中有一大臣。与䟦难陀亲友。遣使送衣价与之。䟦难陀即将使入城。持衣价与亲旧长者掌之。异时大臣问使人云。我前遣持衣价。与䟦难陀作衣。为我着不。报言不着。大臣便使索还衣价。䟦难陀闻已。即疾疾至彼长者家索衣。时城中诸长者集会。先有制。不至者罚钱五百。我今暂往赴之。大德。小待勿令我输钱。䟦难陀言。不得尔先持衣价与我作衣。长者为作衣竟。会坐已罢。输钱五百。时彼长者及诸居士尽共讥嫌。佛知为僧结戒。此是遮罪。由取不净财。不护他意。致生恼乱。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六节。若王若大臣乃至今为汝送衣价受取等。明檀越遣使以送信施。是比丘应语彼使如是言乃至常为诸比丘执事等。明比丘持戒不受钱宝。彼使至执事人所乃至往彼当得衣等。明付嘱还报知时须衣。须衣比丘当往执事人所乃至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住得衣者善等。明依制索衣护他净信。若不得衣过是求等。明违制过索犯本戒体。若不得衣从所得衣价处乃至此是时等。明不失信施告主知取。律云王大臣如上。婆罗门者。有生婆罗门(生者谓是梵天苗裔。乃五天竺国之贵姓。余国所无。是故五印土。皆号曰天方也)。居士者(除国王大臣。在家贵人是)。遣使为比丘送衣价者(谓遣男女及黄门等为使 衣价谓持金银七宝贝齿等。以为衣直)。持如是衣价与某甲比丘者(乃檀越示其使者。自乐敬供之人。与即施也)。我不应受此衣价者(律摄云。苾刍法不受畜金银宝等。及谷粟米豆村园奴婢牛羊车乘。此金银宝等僧伽应受。若田地园圃亦合众畜。应与寺家净人及余俗人。计分徴课。以供僧伽)。我若须衣合时清净当受者(合时谓合比丘须用衣时。或佛开许比丘听畜之时 清净谓不违世尊禁制。及无诸障难。若堪可受时。我当纳取以成衣守持也)。若僧伽蓝民若优婆塞此是比丘执事人常为比丘执事者(谓伽蓝民即寺家净人。缘从波斯匿王所施。不应王差。常为僧伽。执作众务。绐事比丘者 优婆塞此云近事男。谓皈依三宝。受持五禁。堪能亲近承事众僧。愿为比丘。执事人者)。彼使往至执事人所者(谓彼使往至如比丘所示人处。以衣价付之。嘱令合时。当买清净衣。与彼比丘着持也)。大德知时往彼当得衣者(谓彼使付衣价已。还比丘所报言。大德。自知须用衣时。往彼某甲执事人所。当得如法净衣也)。须衣比丘当往执事人所者(谓此比丘欲须衣时。当徐徐至彼所。付衣价人所)。若二反三反为作忆念应语言我须衣者(谓二三往返出言。令彼执事人自忆念。忆念者。约于某月日。方为作衣也)。彼执事人。若在家。若在市(买卖之所曰市)。若在作处(谓作众务等处)。语言。我今须衣。与我作衣。是为作忆念(释文之巧。略其初反。但云二三)。若二反三反为作忆念若得衣者善者(谓称自求心令他悦办。不假余索也)。若不得衣四反五反六反在前默然立者。彼执事人。若在家。若在市。若在作处。至彼前默然而住。若彼执事人问言。汝何在此立。比丘报言。汝自知之。若执事人言我不知。若有余人知者。当语言。彼人知之(所言余人知者。凡比丘若以物委寄他人。或同行者。借衣着用时。必语一人知之。于后索取有证。免致斗诤。是佛慈训)。若比丘作一语破二反默然。作二语破四反默然。作三语破六反默然(三反忆念之后。复听六反默然索衣。若作一反语索。则准二反默然。乃至三反语索。则准六反默然。更不得再默索衣。言破者。谓坏世尊六默之正制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过三反语索。过六反默然立得衣者。舍堕。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衣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心存贪取。二不护他心。三违制过索。四衣已入手。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三反语索得衣。六反默然立得衣。若不得衣。从所得衣价处。若自往。若遣使往。语言。汝先遣使与某甲比丘衣。是比丘竟不得。可还取。莫使失。若言我不须即相布施。是比丘应以时软语方便索衣。若为作波利迦罗故与(谓彼人故意作碎杂衲衣而与之)。方便索得者。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会采 僧祗律云。三反往索六反默住时。或缓期或急期。云何缓急。若比丘至檀越所索衣时。语言长寿。与我衣直(西域凡诸比丘称呼檀越。皆云长寿)。答言。尊者更一月来。比丘满一月往索。若檀越复言。更一月来。比丘仍满一月复往索。若复言。更一月来。比丘又满一月复往索。过三月已。不得复索 若言半月来。过三半月。不得复索 若言十日。若言五日四日三日二日一日乃至须臾(此谓急期也)。若过三半月。乃至三须臾。不得复索 六反往默时。檀越言。我知尊者往意。更一月来。满一月复往。默然住。如是满六月往默然已。不得复往 若言半月。若言十日乃至须臾。若满六半月。乃至六须臾已。不得复往默然。齐几名默然住时。如人入库取物。着店上顷。又如裹幞物顷。即应去 若比丘方便现行。相持衣钵钖杖水瓶。过寄物人前。若彼人问言。尊者欲那去。答言欲去先送物主边。语令自知此物莫使失。受寄者言。久已办物。不须复往。即时与物。比丘取者。舍堕 若不作方便道。由彼前彼人如上问。比丘如上答。与物取者。无罪 若受寄者言。任意去。设能破我。如破多罗树。亦不与汝一钱(此树断即死。显死也不与)。比丘尔时应到物主边语令自知。此物莫使失。若是物主言。我先施比丘。随方便更索。比丘尔时得如前三反语索六反默然住。
十诵律云。若六反默立不得衣。是比丘语衣主已。有余因缘。到执事人处。若问何故来。答言。我有余事故来。若言。持是衣去。答言。我已语衣主。汝自往共分了。若言。但持衣去。我自解语衣主。尔时受衣持去。无犯。
善见律云。若不口语索得。十二默然求。若一语索破二默然。二语索破四默然。乃至六语索破十二默然 若使者付执事人衣直已。不报比丘。比丘不得就执事人求索衣。若得衣。突吉罗。
根本律云。若苾刍遣使报已。彼执事人来作是语。圣者可受此衣价。苾刍应报言。此衣价我已舍讫。汝当还彼送衣来处。如是报者善。若取衣者。舍堕 若执事人言。圣者可受此衣价。彼之施主我共平章。令其心喜。若如是者。取衣无犯。
此戒大乘同学。以护讥嫌。增他净信。
第十一乞绵作具戒
若比丘杂野蚕绵。作新卧具。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旷野国。时六群比丘作新野蚕绵卧具。彼索未成绵。或索已成绵。或索已染。或索未染。或新或故者。至养蚕家语言。我等须绵。报言。小待。须蚕熟时来。六群比丘在边住待。看彼曝茧。时蚕蛹作声。居士讥嫌。诸比丘闻知白佛结戒。此是性罪。由杀诸生命。增长贪求。废自善品。损他正信。制斯学处。乃初篇杀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杂者若劫贝。若拘遮罗乳叶草。若刍摩。若麻野蚕绵者(僧祇律云憍奢耶有二种。一者生细丝也。二者作纺丝也)。作新卧具者(根本律云。新有二种。一谓新造。二谓新得。此中取新造卧具者。毡褥也。此有二种。一者贮褥。二者衧成。皆不听用 萨婆多论云。以绵作衣。此有二种。一擘绵布贮。如作毡法。二以绵作缕。织以成衣。作此二衣。名作敷具。敷具者。非独卧具。乃衣之都名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自用杂野蚕绵。作新卧具成者。舍堕 作而不成者。突吉罗 若语他人作成者。舍堕 作而不成突吉罗 若为他作成不成。尽突吉罗。
此应舍。是中舍者。若以斤斧细斩和泥。若涂壁。若涂埵。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情存贪爱。二心无慈愍。三卧具已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不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得已成。若以斧剉斩和泥。涂壁埵。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作三衣。若经若纬。若中若边。若间紃。若缘若褋。若补作成舍堕。受用越毗尼罪 应僧中舍。僧不应还。亦不得余用。正得敷地。及作遮向帘帐幔。
五分律云。应舍与僧不得舍与余人。僧以敷地。或敷床座。除舍褥比丘。余一切僧随次坐卧。虽不使人作他施而受。亦舍堕。
此戒本律制严。而无僧中舍法。名曰自坏舍。自坏舍者。以斧斩坏卧具之时。贪爱业心随斧下断。令永不复兴。故名自坏舍。僧祗虽许舍入僧中听众畜用。然用中之别未显五分。唯除舍褥人。余随坐卧则剪除贪爱。惜护檀施。事义了然。故今舍法宜准五分。南山云。犯过衣财。如律所断。或永弃舍。或永入僧。盖斯之谓。于作持中明。
此戒大乘为利摄众生。故听得畜。但不得自用。当护慈体。广运悲心。
引证 缁门警训引央掘经云。缯绵皮物。若展转来离杀者手。施持戒人。不应受者。是比丘法。若受者非悲。不破戒。
涅槃经云。皮革履屣憍奢耶衣。如是衣服悉皆不畜。是正经律。
楞严经云。若诸比丘不服东方丝绵绢帛。及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世真脱。酬还宿债。不游三界。何以故。服其身分。皆为彼缘。
附考 资持记云。已前律制但据蚕家。大教转来不许受用。乃知声闻行劣。但取离非。菩萨慈深。远推来处。离杀者手。无非杀来足踏(坐具也)身披(三衣也)。皆沾业分。非大士可忍。岂比丘所宜请考经文。少怀信仰。广叙利害。见章服仪。离杀手者非蚕家故。不受者应法。大小俱顺。故受者非悲。违大顺小故。小从大出。望制虽顺。约义还违。故知持戒行慈。方符圣旨。纵情受用。全乖道仪。故章服仪云。且自非悲之语。终为永断之言。据此为论。颇彰深切。次引涅槃。乃终穷嘱累。决了正教。明文制断。何得迟疑。据僧传中所叙。南岳道休二师不衣绵帛。并服艾絮。故南山律师云。佛法东渐几六百载。唯斯衡岳慈行可归。
第十二黑毛作具戒
若比丘以新纯黑羺羊毛。作新卧具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毗舍离城猕猴江侧楼阁讲堂。诸离车子多行邪淫。以纯黑羊毛作毡。被体夜行。使人不见。时六群比丘效而作之。诸离车语言。我等为淫欲故作。汝等作此何为耶。诸比丘闻已白佛。佛故为僧结戒。由爱上色。复求细软。废业长贪。遮无利益故。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纯黑者。或生黑。或染黑。羺羊毛者(羺耨平声。羺䍲乃胡羊之名。其毛最软极细。如此方羔羊之绒毛也䍲音倪 萨婆多论云。此国黑羊毛贵故。不听黑羊毛作衣法。亦有二种。一以黑羊毛择治布贮作细毡。二作缕织成作衣。此二种衣尽名敷具。此羊毛得作三衣。尽中受持)。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自以纯黑羺羊毛。作新卧具。成者。舍堕 作而不成者。突吉罗 若教他人作成者。舍堕 作而不成。突吉罗 若为他作成不成。皆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卧具等法。作持中明。于僧中舍卧具竟。若不还。若教莫还。若作净施。若遣与人。若数数敷坏者。尽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贪慢心。二是纯黑羺毛。三作具已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不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得已成者。若割截坏。若细薄揲作两重。若以作褥。若作枕。若作方小坐具。若作卧毡。或作衬钵内毡。或作剃刀囊。或作帽。或作袜。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根本律云。苾刍撩理羊毛时。若于一片。若于小团。若大聚。或披或擘。或以弓弹。而作敷具。作时恶作罪。竟时得舍堕。
萨婆多论云。若以驼毛羖羊毛牛毛。若刍麻衣劫贝衣褐衣钦婆罗衣合作者。皆突吉罗。作衣下至四肘舍堕。
十诵律云。若为塔作。为僧作。不犯。
此戒大乘同学。义如野蚕卧具。
第十三减分作具戒
若比丘作新卧具。应用二分纯黑羊毛。三分白。四分牻。若比丘不用二分黑。三分白。四分牻。作新卧具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祗园精舍。时六群比丘以纯白羊毛作新卧具。诸居士皆讥嫌。谓沙门释子似王若大臣(西域国风。唯王及大臣长者着上好贵价细白叠衣。以表尊贵。余无敢着)。诸比丘闻知白佛结戒。亦同前。由爱上色等。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作新卧具下明其正制。若比丘不用下结成违犯。律云。白者。或生白。或染令白。牻色者。头上毛耳毛脚毛。若余牻色毛(牻音茫。杂毛也 律摄云头足腹毛。由头足腹。是行动处。毛粗恶故)。若作四十钵罗卧具者。二十钵罗纯黑。十钵罗白。十钵罗牻(十诵律云。一钵罗四两。立世毗昙论云。一波罗一两。或称之大小。故译不同。今准十诵。则四十钵罗重十斤。应用五斤黑。二斤半白。二斤半牻)。若作三十钵罗。二十钵罗卧具者。准此斤两。以黑色两分。白牻各一分(此据黑者难得。白者次难。牻者易求故。又黑白是细软贵物。长自恣情。牻者体粗。原非贵价。不增己欲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不以二分黑三分白四分牻。自作新卧具。成者。舍堕 作不成。突吉罗 若使他人作成。舍堕 作不成。突吉罗 若为他人作成不成。皆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卧具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爱好心。二分两违教。三作具已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不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依制作。若白不足。以牻足之。若作纯牻者。若得已成者。若割截。若作坏色。若作枕毡褥。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多用黑毛而作等想等。用作减想而更益。若自作若使人作成者舍堕。受用越毗尼罪 多用白毛而作等想等。用作减想而更益。得罪亦尔 少用下毛(即牻毛也)而作等想。得罪亦尔十诵律云。用黑者乃至多一。两舍堕 用白者乃至多一。两突吉罗 用牻者乃至减一。两舍堕 律摄云。或黑者易得。余色难求。斤数减增并成。无犯(此约地土所产。观境随开)。
此戒大乘同学。外息世讥。内护僧制故。
第十四减年作具戒
若比丘作新卧具。持至六年若减六年。不舍故。更作新者。除僧羯磨。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时六群比丘嫌卧具。或重或轻或薄或厚不舍故。更作新者。彼如是常营求卧具。藏积众多。知足比丘白佛。此初结戒也。后时一比丘得干痟病。为小因缘。欲游人间。彼思世尊结戒。卧具持至六年。若减六年不舍。故更作新。即犯戒。我有粪扫卧具。重不堪持。行当云何。诸比丘白佛。佛听僧与彼白二羯磨。作新卧具。故如除僧羯磨之语。此第二结戒也。为遮不乐用。故爱新好者。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三节。作新卧具持至六年此明创制。若减六年不舍故。更作新者结成所犯。除僧羯磨此明随开。减六年者(僧祗律云。不满六夏也 根本律云。虽情不乐。应持满六年)。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减六年不舍。故更作新卧具。成者。舍堕 作而不成。突吉罗 若使他人作成者。舍堕 作而不成。突吉罗 若为他人作成不成。皆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卧具及与羯磨作具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卧具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一有贪畜心。二持不满年。三非羯磨听许。四作已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不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僧听及满六年。减六年舍。故作新者。若复无更自作(谓无故者。或失或坏等缘)。若他作与。若得已成者。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故毡现前。若舍更作犯(毡即卧具)故毡现前不舍作。亦犯 故毡不现前若舍作。亦犯 故毡不现前不舍作新成。皆舍堕 受用。越毗尼罪。
根本律云。若苾刍于此年中。作新敷具。即于此岁。更复造余造。第二时得恶作罪。成犯舍堕。初造者无犯 虽非同年。于第二岁。更作余褥。如是三四乃至五年。更造新者。得罪同前 若于此年中。造新敷具未了。更复造余。若俱了时。云我持前舍弃于后。或可持后舍弃于前。后犯舍堕。先造无犯。
若初作未了。于第二年。乃至三四五年。若俱了时。舍持前后得罪亦如是。
善见律云。除僧羯磨者。若病未差。得随意作。若病差已更发。不须更羯磨。得用先羯磨。
僧祗律云。是老病比丘僧羯磨已。应当自疏记失受持故。毡年月日数病差已。还受持此。故毡从前满六年。若是比丘病差。不还补六年。舍堕。
此戒大乘同学。爱惜信施。降伏贪爱故。
附考 根本律云。佛在旷野林住处(即旷野国)。是时严风劲急。苾刍患寒。知事诸人所有敷具。皆六年持。由制戒故不敢造新。由忍寒故所有营作悉皆停息。佛知已告阿难言。凡诸知事营作。苾刍畜其敷具。虽未满六年。不免寒者。彼苾刍应从僧伽乞。六年内更作敷具。听僧伽与彼白二羯磨。若其僧伽体知。彼人是可信者。即与其法。或令持旧敷具来至僧中。若太长者即应截却。若太短者以毛添之。太宽太狭准事撩理。若有破处应将毛补。若皆破碎不堪修补者。僧应与法作白羯磨。
第十五不贴作具戒
若比丘作新坐具。当取故者。纵广一磔手。贴着新者上。坏色故。若作新坐具。不取故者。纵广一磔手。贴着新者上。用坏色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狐独园。时世尊遣人请食。诸佛常法。诸比丘受请后。遍行诸房。见故坐具处处狼籍。无人取摄。乃令诸比丘作新坐具。取故者纵广一磔手。贴着新者。上以坏色故。六群比丘不依佛教。世尊种种呵责已。与僧结戒。为欲遮其轻贱心故。制斯学处。
根本律云。世尊有因缘。不赴请处。遣人请食。一为宴默而居。二为诸天说法。三为观察病者。四为看诸卧具。五为苾刍制戒。
僧祗律云。世尊以五事利益故。五日一按行僧房。一者声闻弟子不著有为事不。二者不着世俗言论不。三者不着睡眠妨行道不。四者观病比丘不。五者为年少出家比丘。见如来威仪庠序。起欢喜心。
释义 文分二节。若作新坐具当取故者下明其正制。若作新坐具不取故者下结成所犯。律云。作新坐具时。若故坐具未坏。未有穿孔。当取浣染治牵挽。令舒裁割取。纵广一磔手。帖新者上。若贴边。若中央坏色故(根本律云。为坏色者。欲令受用时。得其坚牢故 坐具者。谓坐时或卧时敷以坐卧。亦云随坐衣为护身。护衣护卧具。故听畜之。梵语谓之尼师坛。亦云尼师但那也)。
结罪 是中犯者。不取故者帖新者上用坏色故。而更作新坐具。成者。舍堕 作而不成。突吉罗 若令他作成。舍堕 作不成。突吉罗 若为他作成不成。皆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坐具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恣纵贪爱。二违制不贴。三作新已成。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不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裁取故者帖新者上坏色故。若彼自无得更作新者。若他为作若得已成者。若纯故者作。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根本律云。若以故者遍覆新者。若总破碎。不堪补贴新者。无犯 时诸苾刍不将坐具向余处宿。谓犯离衣。佛言我制苾刍不应辄离三衣而宿。非谓坐具。然诸苾刍不应故心。而不持去忘念者。无犯 苾刍不应无坐具。辄出外行。违者。越毗尼罪。
十诵律云。不应受单尼师坛(单作则不堪久用。以减施福故)。不应离尼师坛宿。
勒伽论云。若离宿不须舍。但作突吉罗悔过。
律摄云。尼师但那应两重作叠为三分。应截断作叶。与三衣叶同。
此戒大乘同学。
引证 善见律云。故者下至一经坐。是名故也。四边随取一边。或方或圆。取帖新者上。若不能帖细擗杂新者上。亦得。
戒因缘经云。取故者缘。四边以乱其色。
萨婆多论云。取故敷具。最长者广中取一磔手。长裂随广。狭分作缘。周匝缘之。
五分律云。取故者贴新坐具。四角。
附考 详稽诸部。作尼师坛。令以故者缘于四边。帖于四角。盖为坏色去好故。坚牢久用故。为护身衣卧具故。为止贪重惜信施故。今时作具皆取杂色。新财缘帖四边四角者。愈增贪好之心。过费信施之物。况复妄谓四角。而为四天王耶。
南海寄归内法传云。礼拜敷具。五天所不见行。然律制所须者。但拟眠卧之时。护他毡席。若用他物新故。并须安替(代也)。如是己物。故则不须。勿令污染。亏损信施。非为礼拜。南海诸僧人持一布长三五尺。叠若食巾。礼拜用替。膝头行时。塔在肩上。西国苾刍来见。咸皆莞尔而笑也。(文)准寄归所论。疑是五竺边僧。昔时先入华夏。讹规遗效。久习成风。倘入丛林。不免随众。要知展具礼拜。非律正制。若作敬重法衣想。庶宥违教之愆。原夫礼拜意在自卑。以表至敬。理无敷具。盛体而自重也。然更有无惭之辈。拣好紬绫。配色炫美。而令侍者展敷撩衣。以礼大圣。若此乃慢上惑愚。其罪何以逃之。
第十六远持羊毛戒
若比丘道路行得羊毛。若无人持得自持。乃至三由旬。若无人持自持过三由旬。尼萨耆婆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䟦难陀道路行。多得羊毛。贯杖头上担行。诸居士见。皆共嫌贵言沙门释子云何贩卖羊毛。诸比丘闻已。白佛结戒。因讥嫌故。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在道路行得羊毛下明其正制。若无人持自持过三由旬下结成所犯。律云。若在道路行。若在住处。得羊毛须者应取(或他施得。或粪扫得)。若无人持(谓无净人及余白衣)得自持。乃至三由旬(大约百里之途)。若有人持。应语被人言。我有此物。当助我持。乃至彼比丘于中间不得助持(谓既有净人为持。比丘自不得于中路复助彼持。而轻僧体)。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自持过三由旬。舍堕。
令余人持。若于中间助持。突吉罗。
若令比丘尼持过三由旬。突吉罗 若令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持过三由旬。突吉罗 除羊毛。若持一切草叶麻等过三由旬。突吉罗 若复担余物着杖头行者。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羊毛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羊毛。二自持过制。三心有贪着。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不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持至三由旬。若减三由旬。若有人与持中间。更不助担。若使比丘尼及下三众担三由旬。若担毳装(兽毛褥细者)毳绳。若担头项脚毛。若作帽。若作裹革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比丘持羊毛着道行。至一由延有所忘。还取取已。还至本处。即满三由延。不得复过过者。舍堕 若一由延半忘物得还。还已不得复去去者。舍堕 若直行齐三由延。过一脚越毗尼罪。过两脚舍堕 若二人各有担。齐三由延。已转易各复得三由延。三人九由延四人十二由延。若如是众多人随人为限。唯不得更重担。
五分律云。得使净人担。若无人乃听。自持不得担。担头戴背负犯者。突吉罗。
此戒大乘同学。
第十七使尼染羊毛戒
若比丘使非亲里。比丘尼浣染擘羊毛者。尼萨耆波波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释翅𢯱迦维罗卫尼拘律园。时六群比丘作新卧具。使大爱道比丘尼浣染擘羊毛染色污手。往礼世尊。世尊见已。问知其故。诃责六群。此初为僧结戒也。是后诸比丘各自有疑。不敢使亲里尼浣染擘羊毛。佛更开之。故有第二结戒也。由自贪爱。废他正修。制斯学处。乃初篇淫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非亲里如上浣者。下至一入水染者。乃至一入染汁擘者。下至以手擘一片(擘音伯。撝也。分擘也。谓分析拣理)。
结罪 是中犯者。若使非亲里尼浣染擘羊毛。各一舍堕 若彼浣染而不擘。二舍堕。一突吉罗 若浣不染而擘。二舍堕。一突吉罗 若不浣而染擘。二舍堕。一突吉罗 若彼不浣染擘。三突吉罗 使非亲里沙弥尼式叉摩那浣染擘。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羊毛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羊毛。二是非亲里尼。三如语作竟。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不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使亲里比丘尼浣染擘。若为病人浣染擘。若为众僧为佛为塔浣染擘。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根本律云。若于尼作非亲想。或复生疑令作三事。撩理羊毛。并得恶作。
此戒大乘同学。
附考 萨婆多论云。与诸比丘结戒者。为增上法故。若诸尼众执作浣染。废息正业。则无威德。破增上法。又为止恶法。次第因缘又为二部众。各有净法。
第十八受金银戒
若比丘自手捉钱。若金银。若教人捉。若置地受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罗阅城灵鹫山中。时城中有一大臣。与䟦难陀亲旧知识。彼于异时。大得猪肉。即敕其妇留分与之。时城中节会。日作众伎乐。竟夜不眠。时大臣儿亦在其中。竟夜不眠。饥乏问母。有残肉不。母言肉尽。唯有䟦难陀分在。儿即取五钱。与母言。持此钱更市肉与之。此肉与我。晨朝䟦难陀着持衣钵。诣大臣家。就座而坐。时大臣妇语其故。䟦难陀言。若为我故可与我钱。不须肉。彼即置钱于地与。时䟦难陀持钱寄市肆而去。王臣居士皆共讥嫌言。沙门释子不舍金银钱宝。时有珠髻大臣。而具威势。善能解释。令诸人众殄息讥嫌。欢喜信解。即往礼佛。以此因缘启白。佛告大臣。如汝所说。于正法中。多有所益。无有违失。何以故。沙门释子舍离珍宝。不着饰好。若应捉金银钱宝。则应受五欲。若受五欲。非沙门释子法。若见沙门释子。以我为师。而捉金银钱宝。则决定知非沙门释子。当知日月有四患。不明。不净。不能有所照。亦无威神。云何为四。阿修罗烟云尘雾是日月大患。沙门婆罗门亦有四患。不明。不净。不能有所照。亦无威神。云何为四。不舍饮酒。不舍淫欲。不舍手捉持金银。不舍邪命自活。诸比丘闻其中有少欲知足者。嫌责䟦难陀已。白佛结戒。此是遮罪。为止诽谤故。为灭斗诤故。为成圣种故。制斯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钱者上有文象(其钱外圆象天。内方象地。以国王之号居中。以象天地生人也)。金银者(萨婆多论云。重宝金银牟尼真珠珊瑚砗磲玛瑙。此诸宝等。若作若不作。若相若不相作者以宝作诸器物。不作者但是宝。不作器物。相者作器宝。或作字相。或作印相不相者。不作器宝。不作字相。不作印相)。教人捉者(教人为己捉)。置地受者(不从他手授。而得他置地时受取。虽非自捉。亦非教人捉他置地而受。皆由贪畜心故。是以俱制)。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自手捉金银若钱。若教人捉者。若置地受。皆舍堕。
此应舍。是中舍者。若彼有信乐守园人。或优婆塞当语言。此是我所不应。汝当知之(此是对俗舍宝法。对彼俗人。如是舍已。其堕罪对一净比丘说悔。于作持中明)。若彼人。取还与比丘者。比丘当为彼人物故。受敕净人使掌之。若得净衣钵尼师坛针筒。应持[卯/貝]易受持之(此作他物想。毫无自畜心。纵得衣物。名曰为净。仍须持向同梵行者。是何物应换。何物受持。而令净之。更净者盖为荡尽贪爱之念。不存金银之想也)。若彼优婆塞取已。与比丘净衣钵尼师坛针筒。应取持之(此是俗还宝法。由彼净人知法取已。见比丘所阙衣具。即为造送比丘得之。不必贸易。此乃合时。清净即便受持)。若彼取已不还者。令余比丘语言。佛有教为净故。与汝应还彼比丘物(此是俗不还宝法。言佛有教者。谓是佛制而令比丘方便净宝之法。非实与汝尔)。若余比丘不语者。当自往语言。佛有教为净故与汝。汝今可与僧。与塔。与和尚。与同和尚。与阿阇黎。与同阿阇黎。与诸同学亲旧知识。若还本主。何以故。不欲使失彼信施故。若不语彼人知是看是者。突吉罗(知是看是即说净法)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贪慢心。二是金银钱宝三非净语受持。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语言知是见是。若彼有信乐守园人。乃至不欲令失彼信施(即上舍中全文)。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第三分云。有比丘在冢间得钱。自持来。佛言不应取。彼比丘须铜。佛言打破坏相。然后得自持去。
会采 僧祗律云。病人得使净人畜莫贪着 若犯舍堕物。僧中舍已不得还。彼比丘僧亦不应分。若多者应着无尽物中(无尽物即四方招提物也)。所生息利。得作房舍中衣(即僧房卧具帐幔)。不得食用 比丘凡得钱。及安居讫。衣直不应自取。当使净人知。若无净人指脚边地。语言是中知着地已。自用草叶砖瓦等。遥掷覆上。待净人来令知 随国土中所用。若铜钱铁钱胡胶钱皮钱竹筹。悉不应捉 或有国土所用。相不成就。或相成就。国土不用。捉者。皆越毗尼罪 国所不用。相不成就。作铜铁捉。无罪。
五分律云。僧应白二羯磨差。一比丘作弃金银及钱人。彼比丘应弃此物。着坑中火中流水中旷野中。不应志处。若捉着余处。不得更捉。彼比丘不应问僧。此物当云何。僧亦不应教作是作是 若不弃不问。而使净人贸僧衣食与僧。僧得受。若分者。唯犯罪人不得受分 不犯者。虽施比丘。比丘不知净人受之。为买净物 有诸比丘欲远行从长者索道粮。彼即使人赉金银钱物送之。既至所在所。长甚多。使还白主。主言我已为施。不应还取。汝可持至僧房施僧。佛言听净人为僧受之。以易僧所须物。诸比丘不应知事。
十诵律云。自手取宝。若少应弃。若多设得同心。净人应语言。我以不净故不应取。汝应取。净人取已。语比丘言。此物与比丘。比丘言。此是不净物。若净当受 若不得同心净人。应作四方僧卧具。应入僧中言。诸大德。我自手取宝。得波逸提罪。我今发露。不敢覆藏。悔过。僧应问。汝舍是宝不。答言已舍。僧应问。汝见罪不。答言见罪。僧应语言。后莫复作 若言未舍。僧应约敕令舍。若不约敕。一切僧得突吉罗罪 若约敕而不舍。是比丘突吉罗。
根本律云。若为修营房舍等事。应求草木车乘人工。不应求金银钱等 若捉方国共所用钱。犯舍堕 若捉非方国所用钱。得恶作罪 若捉赤铜鍮石铜铁铅锡者。不犯 若有他施衣价。欲须便受。受已即作彼人物心。而持畜之。应委寄净人使持。不应自捉 若无净人持物。对一苾刍。作如是语。具寿存念。我某甲得此不净物。我当持此不净之物。换取净财。如是三说随情受用。勿致疑心 若复僧寺有贼。惊怖所有塔僧金银钱宝。应牢藏举。方可移去。若无深信。净人居士应使求寂。求寂亦无。比丘自手穿坑藏举。如我为难。所开事者难去之后。则不应行。
律摄云。若他物自他物得堕无舍(自他物谓共他人者)。若夏坐时安居。施主持衣价。与苾刍众。即作委寄。此施主心而受取之。诸苾刍应求敬信人。若寺家净人。若邬波索迦为净施主(此乃请金宝谷米净施主法。于作持中明)。苾刍若得金宝等物。时作施主物想。执捉无犯。拟相去远。得不净物。遥作施主物心持之。乃至施主命存已来。并皆无犯 若无施主可得者。应持金银等物。对一苾刍言。具寿存念。我苾刍某甲得此不净财。当持此不净财。换取净财。如是三说应自持举。或令余人举之(按怀素师所集四分僧羯磨中。亦采取此法。今在东震末世。诚为易行方便。是故作持之中遵奉此也)。若苾刍于行路中。得金银等。为道粮故。应自持去。或令净人等及求寂持去。应知求寂于金银等。但制自畜。不遮执捉。
此戒大乘为众生故听受。然须净人掌举。设无净人者。必也心无染着。存施两田自捉可尔。若贪心自畜。不行利济。即是多欲不知足。名染污犯。
引证 缁门警训引钞云。一田宅园林。二种植生种。三贮畜谷帛。四畜养人仆。五养系禽兽。六钱宝贵物。七毡褥釜镬。八象金饰床及诸重物。此之八名经论及律盛列通数。显过不应。又律经言。若有畜者非我弟子。五分亦云。必定不信我之法律。由此八种。皆长贪坏道。污染梵行。有得秽果。故名不净也。乃至云。律中在事。小机意狭。故多开畜。涅槃经云。若诸弟子无人供须。时世饥馑。饮食难得。为欲护持。建立正法。我听弟子受畜金银车乘田宅谷米。[卯/貝]易所须。虽听受畜。如是等物。要须净施笃信檀越。会正记云。上明大乘机教。俱急下明小乘机教。俱缓律在事者。违事故轻。则显经宗于理。违理故重。小机意狭。不堪故开。反上大乘堪任故重。世人反谓小乘须戒。大教通方。几许误哉。
附考 善见律云。受施用有四种法。一者盗用。若比丘无戒依。僧次受施饮食。是名盗用。二者负债用。若比丘受人饮食衣服房舍床席卧具。若有聪明智慧信心出家者。至受食时。口口作念。乃至受用卧具。亦应作念。若钝根者未食时作一念。受用衣时。应朝先作一念。若不为障寒障热障惭耻而用衣。若不为饥渴病疾而受饮食汤药。是名负债用。若受饮食衣服。不先作念。突吉罗。三者亲友用。谓七学人受用施物。如子受父物无异。是名亲友用。四者主用。谓真人罗汉受用施物。于四种受用中。盗用最恶。
复有四种受用。一者有惭愧用。谓无惭愧人亲近有惭愧人受用。无罪。二者无惭愧用。谓有惭愧人亲近无惭愧人。是名无惭愧受用。得罪。有惭愧人亲近无惭愧人。后必随其作恶。故名无惭愧人。无惭愧人亲近有惭愧人。必当改恶修善。是名有惭愧人。三者有法用。谓有惭愧人依法而得。四者无法用。谓无惭愧人不依法得。如得此物。如得毒药无异。
僧祗律云。有一比丘将一沙弥。归看亲里。路经旷野中。有非人化作龙形右绕。沙弥散华。赞言善哉。大得善利。舍家出家。比丘到亲里家问讯已。欲还时。亲里妇言。汝今还去。道过多乏。可持是钱。市易所须。沙弥受取。系着衣头中。道非人复化作龙左绕。沙弥以土坌上。说如是言。汝失善利。出家修道。而捉钱行。沙弥便啼。比丘顾问其故。答言。我不忆有过。无故得恼。师言。汝有所捉耶。答言。持是钱来。师令弃已。非人复来。如前供养。比丘以是因缘白佛。佛言从今不听沙弥持金银钱。若比丘使沙弥最初捉金银钱者。越毗尼罪。若见沙弥先已捉后使捉者。无罪。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六
音义
舍卫城
或云舍婆提。此翻闻物。谓宝物多出此城。又翻丰德。天台云。舍卫城又名舍婆提者。昔有二仙。弟名舍婆。此云幼小。兄名阿䟦提。此云不可害。合此二人以名城也。善见律云。舍卫者见道士名也。昔有道士。居住此地。往古有王。见此地好。就道士乞为立国。以道士名。号为舍卫。又名多有。谓诸国珍宝及杂异物归聚此国。故名多有。西域记云。室罗伐悉底国。旧云舍卫国。讹也。中印土境。周六千余里。宫城周二十余里。谷稼丰气序和。风俗淳质。笃学好福。是胜军大王所治国都也。
䟦难陀
此翻贤喜。或云优波难陀。或云邬波难陀。此翻近喜。于六群中。最为贪者。
致
音智。
近圆
即受具足戒也。圆谓涅槃。若能受持二百五十净戒为因不毁。则近于涅槃果。
幞物顷
上音仆。帊也。帛三幅曰帊。顷乃俄顷。谓似以帊裹物之少顷也。
蚕蛹
蚕丝虫也。三俯三起。二十七日而老。黄帝元妃西陵氏。始养蚕为丝。下音勇。茧虫也。蚕化为蛹。蛹化为蛾。
拘遮罗
未见翻译。恐即具藓摩。此云华。
间紃
间去声。紃音巡。纺缕也。
南岳道休二师
南岳慧思禅师少以慈恕。闻于闾里。常梦梵僧劝出俗。乃辞亲入道。及禀具常习坐禅。得宿命通。后悟法华三昧最上乘门。于陈光大六年。将四十僧。径趋南岳。乃告曰。吾寄此山。止期十载。必事远游。师习慈忍。奉菩萨三聚戒。衣服率布。寒则加之以艾。
释道休恒以头陀为业。住雍州新丰福缘寺南晒山幽谷。结草为庵。一坐七日。乃出其定。出山乞食。施说禁戒。诲人慈善。如是积四十年。贞观三年夏内依期不出。端拱而卒。然休师出家已来。常但三衣。不服缯纩。以伤生也。所著布衣积有年稔。尘朽零破。见者心寒。南山宣律师云。余曾参翻译。亲问西域诸僧。皆以布毡而为袈裟。都无缯绢者。纵用以为余衣。不得加受持也。其龟兹于遁诸国。见今养蚕。唯拟取绵。亦不杀害。故知休之慈救。与衡岳同风。
离车子
善见律云。往昔波罗奈国王夫人。怀妊月满。生一肉段。无有手足。恐王见知必生恶贱。即取盛贮器。中打金作薄。以朱砂书。题云是波罗奈国王夫人所生。盖覆器顶。以王印印之。使人送放江中。弃江流已。诸鬼神营护。使无风浪飘没。尔时有一道士。依止牧牛人。住于江边。道士清朝往江边。澡面遥见此器。近已而取。又见金薄朱字。复见王印印之。便开器看。唯见一肉段。而作念云。若是死肉。久应烂臭。必有异相。取将归住安于好处。过半月已。而成两片。复经半月。二片各有五胞。又却后半月。一片成男。如黄金色。一片成女。如白银色。道士见如是瑞相已。心生爱重。如自生子。以慈心力故。两手母指自然出乳。一指饮男。一指饮女。乳入子腹。譬清水入摩尼珠。内外明彻道士号儿。名离车子。此翻皮薄。亦名同皮。后时牧牛人来乞道士。迎此二子供养。年十六岁。又见地平博处。纵广一百由旬。起立舍宅。以男立为王。女为夫人。于后女人生儿。王子渐多。复各开立舍宅。造诸园池。故号毗离城。为离车子所居。而离车是其种姓。正音应云栗呫婆。此云仙施王种也。
狼藉
狼乃兽名。似犬锐头白颊。高前广后。其性多贪。故曰贪狼。蹂攉其草。使之杂乱。故曰狼藉。
释翅𢯱迦维罗卫尼拘律园
释翅𢯱此云能也。迦维罗卫此云赤泽。总谓能仁住处赤泽城也。鼻奈耶云释翅𢯱者。释种也。迦维罗卫。亦云迦毗罗卫。又翻赤泽。又翻黄头。
尼拘律如大房戒释。此园在赤泽城南三四里。是释迦如来成等正觉已。还国见父王为说法处。时净饭王知佛不住王宫。即于此园造大寺院。如祗陀林。等无有异。迎佛归国。于此而住。佛即于此度八王子。及五百释种出家入道。八王子者。除第九优婆离是也。
珠髻大臣
或云宝髻。或云如意顶发。其义一也。梵语摩尼。此云如意珠。摩尼是宝之总名。此大臣是王舍城聚落主。
日月四患
谓阿修罗烟云尘雾四种也。或为五患。以烟云分为二患。如毗婆沙论云。日月轮五翳所翳。不明。不照。不广。不净。一云如盛夏时。有少云起。须臾增长。遍覆虚空。障日月轮。俱令不现。
二烟如林野中焚烧草木。率尔烟遍覆虚空。障日月轮。俱令不现。
三尘如亢旱时。大风旋击。嚣尘卒起。遍覆虚空。障日月轮。俱令不现。
四雾如秋冬时。山河雾起。又闻外国雨初晴时。日照川原。地气腾涌。氛霏布散。遍覆虚空。障日月轮。俱令不现。
五阿修罗与天斗时。天用日月。以为旗帜。由日月威天。常胜彼时。阿修罗常心忿。日月欲摧灭之。由诸有情业增上力。尽其智术不能摧坏。遂以手遮。令暂隐没。亦名曷逻呼。阿素洛曷逻呼。是阿修罗名也。
鍮石
铜似金也。
铅
青金也。有银处有之。
七学人
谓四向及初二三果人。三界烦恼未断尽。故名七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