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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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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顺之

司马光

胡顺之为浮梁县令,民臧有金者,素豪横,不肯出租。畜犬数十头,里正近其门,辄噬之。绕垣密植桔袖,人不可入。每岁里正常代之输租,前县令不肯禁。顺之至官,里正白其事,顺之怒曰:“汝辈嫉其富,欲使之与为仇耳。安有王民不肯输租者邪?第往督之。”及期,里正白不能督,顺之使快手继之,又曰不能入。使押司录事继之,又白不能。顺之怅然曰:“然则此租必使令自督邪?”乃命里正聚藁,自抵其居,以藁塞门而焚之。臧氏人皆逃逸,顺之悉令掩捕,驱至县。其家男子年十六以上,尽痛杖之。乃召谓曰:“胡顺之无道,既焚尔宅,又杖尔父子兄弟,可速诣府自讼矣。”臧氏皆慑服,无敢诣府者。

府瓮遣教练使诣县,顺之闻之曰:“是故欲来烦扰我也。”乃微使人随之,阴记其入驿舍及受驿吏供给之物。既至,入谒,色甚倨,顺之延与坐,徐谓曰:“教练何官邪?”曰:“本州职员耳。”曰:“应入驿乎?”教练踧踖曰:“道中无邸店,暂止驿中耳。”又曰:“应受驿吏供给乎?”曰:“道中无刍粮,故受之。”又曰:“应与命官坐乎?”教练使趋下谢罪,顺之乃收械系狱,置暗室中,以粪十瓮环其侧。教练使不胜其苦,因顺之过狱,呼曰:“令何不问我罪?”顺之笑谢曰:“教练幸勿讶也,令方多事,未暇问也。”系十日,然后杖之二十,教练不伏,曰:“我职员也,有罪,当受杖于州。”顺之笑曰:“教练使人为职员,殊不知法杖罪不送州邪?”卒仗之。自是府吏无敢扰县者,州虽恶之,然不能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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