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君中学毕业,年26岁,仪表挺秀。家有薄产,愿得一年龄在20以内曾受新教育之女子为偶。有意者,请投函一六七号信箱,即当约期面晤,如双方合意,再行正式订婚。”
这一类“征婚”广告,在那时期报纸上差不多天天可以发见。同时也有女子求男的广告,那更足引起般少男们的注意。这种现象,在这20世纪所谓“文明”时代中,原算不得稀罕。颖更时髦的广告自然还有。“某男某女,于某日起实行同居生活”;或是“某男某女。于某日起解除同居之约”。这就是那时候的新现象的一斑。要是把时光倒流,退回到五六十年前去,人们读了这样的广告,简直要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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