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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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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开平元年七月敕:“近年举人,当秋荐之时不亲试者,号为拔解。今后且止绝。”四月十一日,兵部尚书姚洎知贡举,奏:“近代设文科,选胄子,所以纲维名教,崇树邦本也。今在公卿亲属,将相子孙,如有文行可取者,请许所在州府荐送,以广毓才之路。”从之。

乾化元年十二月,以尚书左仆射杨涉知礼部贡举,非常例也。〈前代自武德、贞观之后,但以考功员外郎掌之。至开元二十五年,员外郎李昂为贡士李涯所诋毁,由是中书奏请以礼部侍郎专焉。间或以他官领,多用中书舍人,及诸司四品清资官。惟会昌中命太常卿王起主贡举,时亦检校仆射。〉

后唐同光二年十月,中书奏请停举、选一年。敕:“举、选二门,国朝之重事,但要精确,难议权停。宜准常例处分。”

天成元年八月,敕:“应三京、诸道,今年贡举人,可依常年例取解,仍令随处量事津送赴阙。”

三年七月四日,尚书工部侍郎任赞奏:“今后伏请宣下诸州府,所有诸色举人,不是家在远方,水陆隔越者,逐处选宾从官僚中艺学精博一人,各于本贯一例分明比试。如非通赡,不许妄给文解。”敕:“宜令今后诸色人委逐道观察使,慎择其词艺及通经官员,各据所业,考试及格者,即与给解。仍具所试诗赋、帖经通粗数,一一申省。未及格者,不得徇私发解。兼承前诸道举人,多于京兆府寄应,例以洪固乡贵胄里为户,一时失实,事久难明。自此各于本道请解,具言本州县某乡某里为户。如或寄应,须具本贯入状,不得效洪固贵胄之例。文解到省后,据所称贯属州府,户籍内如无名,本人并给解处,官吏必行重责。京百司给解就试,准前指挥,兼下贡院。其本朝旧格,诸色举人,每年各放几人及第,到日续更详酌处分。”其年十月三日敕:“访闻每年及第举人,牒送吏部关试,判题虽有,判语全无,祇见各书未详,仍或正身不至,如斯乖缪,须议去除。此后应关送举人,委南曹官吏准格考试,如是进士并经学及第人,曾亲笔砚,其判语即须缉构文章,辨明治道。如是无文章,许直书其事,不得祗书未详。如关试时正身不到,又无请假字,即牒贡院申奏停落。”

四年七月,中书门下奏:

今年及第人,先曾守摄职者,宜所司于守摄文书内竖出应举及第年月日,或改名不改名,分各印押。其中曾受正官御署并佐幕者,仍约前任资序,与除一任官。如自中兴以来,诸科第人曾受职官,并令所司追纳文书,及到日,准今年及第人例处分。已受官者,不在此限。兼勒贡院,将来举人纳家状内,各分析曾为官及不曾为官,改名不改名。其曾为职官者,先纳历任文书,及第准例指挥。

从之。其年七月敕:“今岁应新及第人,给春关并于敷政门外宣赐。”〈虑所司邀颉故也。〉其年十月一日,中书门下条流贡举人事件如后:

一、应诸道州府解送诸色举人,须准元敕差有才艺公正官考试及格,然后给解,仍具所试诗赋、义目、帖由送省。如逐州府解内,不竖书前件指挥事节,所司不在引试之限。礼部贡院考试诸色帖经举人,今后据所业经书对义之时,逐经须将生卷与熟卷中半考试,不得依往例,祇将熟卷试问。

一、今后主司不得受内外官寮书题荐托举人,及安排考官。如或实语知有才学精博者,任具奏闻。若受书题嘱托,致有屈人,其主司与发书人并加黜责,其所举人别行朝典。三铨南曹亦不得受诸色官员荐托选人,如违,并准前指挥。

一、应诸色落第人,此后所司具所落事由,别张文榜,分明晓示。除诸州府解送举人外,馀有于河南府寄应,及宗正寺、国子监生等,亦须准上指挥。其中有依托朝臣者,于解内具言在某官姓名门馆,考试及第后,并据姓名覆试。

一、应诸色举人,至入试之时前,照日内据所纳到试纸,本司印署讫,送中书门下,取中书省印印过,却赴所司给散,逐人就试贡院。合请考官、试官,今后选学业精通、廉慎有守者充。如在朝臣门馆人,不得奏请。

奉敕:“宜依。”

长兴元年六月,中书门下奏:“此后宾贡,每年祗请放一人。兼及第举人放榜时,并须据才艺高低,从上依资安排,不得以只科取鼎、岛、岳、斗之名,兼不得呼春官为恩门、师门,不得自称门生。除赐宴外,不得辄有率敛,别谋欢会。曾赴举落第人,不得改名。将来举人,并依选人例,据地里远近,于十月中纳文解。如违,不在受纳之限。”从之。

三年正月敕:“今后落第举人,所司已纳家状者,次年便赴贡院就试,并免再取文解,兼下纳文解之时,不在拘三旬,但十月内到者,并与收纳。”其年十二月三十日,礼部贡院奏:“准会要,长寿二年十月十日,左拾遗刘承庆上疏曰:‘伏见比年以来,天下诸州府所贡物,已至元日皆陈在御前,唯贡人独于朝堂列拜。伏请贡人至元日列在贡物之前,以备充庭之礼。’制曰:‘可。’近年直至临锁院前,赴应天门外朝见。今后请令举人复赴正仗。仍缘今岁已晩,贡士未齐,欲具见到人点引,牒送四方馆,至元日,请令通事舍人一员引伸朝贺,列于贡物之前,或以人数不少,即请祗取诸科解头一人就列,其馀续到者,候齐日别令朝见。如蒙俞允,当司祗于都省点引习仪。”奉敕:“宜准元敕处分,馀宜依。”

四年二月十六日,礼部贡院奏:“今后试举人日,请令皇城司公干人,于省门外听察叫呼称屈,及知贡院有幸门者,引付皇城司勘问。如是的实虚妄,请严加科断。兼今年放榜后及第人看毕,便缀行五凤楼前,列行舞蹈谢恩讫,赴国学谢先师。然后与知贡举官相识期集,祗候敕命,兼过堂及过枢密院。又旧例,侵晨张榜后,知贡院官及考试官已下便出。请今年张榜后,知贡举官并考试官至晩出。”奉敕:“宜令敕下后于朝堂谢恩,即赴国学。其试举人日,宜令御史台差人,听其放榜日知贡举官送出,自此永为定制。及第举人过枢密院,宜不施行。”

清泰二年九月,礼部贡院奏:“奉长兴元年敕,进士、五经、九经、明经五科童子外,诸色科目并停。缘由有明算道举人,今欲施行。又奉长兴三年正月敕:‘每落第举人,免取文解。’今后欲依元敕格,请并再取解,十月十五日到省毕,违限不收。又奉天成四年敕:‘诸色举人入试前五日纳试纸,用中书印印讫,付贡院司。’缘五科所试场数极多,旋印纸锁宿内,中书往来不便,请祇用当司印。”从之。

晋天福五年四月,礼部侍郎张允奏:“童子一科,伏请停废。”从之。

开运元年八月,复童子科。

周广顺三年正月,户部侍郎、权知贡举赵上交奏:“童子凡念书二十四道,今欲添念书,通前五十道。念及三十道者放及第。”从之。

显德二年五月,礼部侍郎、知贡举窦仪奏:“其童子科,请依晋天福元年敕停罢,任改就别科赴举。”从之。

后唐长兴二年七月一日敕:“其明法科,今后宜与开元礼科同,其选数兼赴举之时,委贡院别奏请,会诸法试官,依格例考试。”

晋天福六年五月十五日敕:“明法一科,今后宜令五选集合格,注官日优与处分。”

周广顺三年正月,户部侍郎、权知贡举赵上交奏:“明法元帖律令各十五帖,对义二十道。今欲罢帖律令,试墨义六十道。”从之。至其年八月,刑部侍郎、权知贡举徐台符奏:“却准元格帖律令各十五帖,对墨义二十道。”从之。

后唐同光四年正月,五科举人许维岳等一百人进状:“伏见新定格文,三礼、三传,每科止放两人。方今三传一科五十馀人,三礼三十馀人,三史学究一十人。若每年祇放两人,及一人逐年又添初举。伏见咸通、长庆年放举人,元无定式;又同光元年春榜,亦是一十三人。请依元年例放人。”敕:“从之。”

天成二年正月二十七日,尚书礼部贡院奏:“五经考试官,先在吏部日,长定格合请两员,数属贡院,准新定格文,祇令奏请一员,兼充考试,伏缘今年科目,人数转多,却欲依旧,请考试官各一员。如蒙允许,续具所请官名衔申奏。”奉敕:“宜依。”

三年二月十日,礼部贡院奏:“当司据乡贡九经刘英甫经中书陈状,请对经义九十道,以代旧格帖经,奉堂判令详状处分者。当司伏准格文,九经祇帖九经书各一十帖,并对春秋、礼记口义各一十道。今准往例,并不曾有应排科讲义,九经若便据送到引试排科讲义,即恐有违格例者。”奉敕:“刘英甫请以讲义便代帖经,既能鼓箧而来,必有撞钟之应,宜令礼部贡院考试。”其年七月十三日敕:“应将来三传、三礼、三史、开元礼、学究等考试,本业毕后,引试对策时,宜令主司于时务中采取要当策题,精加考较,不必拘于对属。须有文章,但能词理周通,文字典切,即放及第。如不及此格,虽本业粗通,亦须黜落。应九经、五经、明经帖书文格后,引试对义时,宜令主司于大义汎出经问义五道,于帘下书试,祗令隔帘解说。但不失注疏义理,通二通三,然后便令念疏。如是熟卷,并须全通,仍无失错。如得入帘,亦须于时务中选策题,精加考较。如粗于笔砚留意者,则任以四六对,仍须理有指归,言关体要。如不曾于笔砚致功,即许直书其事,申明利害,不得错使文字。其义问念疏对策,逐件须有去留。”

长兴四年二月十六日,礼部贡院奏:

新立条件如后:

一、九经、五经、明经呈帖由之时,试官书通不后,有不及格者,喝落后请置笔砚,将所纳帖由分明,却令自阅。或是试官错书通下,当予改正。如怀疑者,便许请本经当面检对。如实是错,即便于帖由上书名而退。

一、五科常年驳榜出,多称屈塞,今年并明书所对经书墨义,云“第几道不,第几道粗,第几道通”,任将本经书疏照证。如考试官去留不当,许将状陈诉,再加考较。如合黜落,妄有披述,当行严断。

一、今年举人有抱屈落第者,许将状被诉于贡院官,当与重试。如贡院不理,即诣御史台论诉。请自试举人日,令御史台差人受举人诉屈文状,并引本身勘问所论事件。或知贡举之官及考试之官者已下,敢有受货赂,升擢亲朋,屈抑艺能,阴从请托,及不依格去留者,一事有违,请行朝典。

一、怀挟书策,旧例禁止,请自今后入省门搜得文书者,不计多少,准例扶出,殿将来两举。

一、遥口受人回换试处及钞义题帖书时,诸般相救,准例扶出,殿将来三举。

一、艺业未精,准格落下,耻见同人,妄扇屈声,拟为将来基址,及他人帖对过场数多者,便生诬玷,或罗织殴骂者,并当收禁,牒送御史台,请赐勘鞫。如知贡举及考试官事涉私徇,屈塞艺士,请行朝典。若虚妄者,请严行科断,牒送本道重处色役,仍永不得入举场。同保人亦连坐,各殿三举。

奉敕:“宜依。”

周广顺二年二月,礼部侍郎赵上交奏:“贡院诸科,今欲不试汎义,口义其五十道,改试墨义,共十道处分。”从之。

三年正月,户部侍郎、权知贡举赵上交奏:“九经举人元帖经一百二十道,墨义二十道,今欲罢帖经,于诸经墨义对一百五十道。五经元帖经八十,帖墨义二十道,今欲罢帖经,令对墨义一百道。学究原念书二十道,对义五十道。”从之。至其年八月,刑部侍郎、权知贡举徐台符又奏:“九经请都对墨义六十道,其帖经对策,依元格。五经亦请对墨义六十道,帖经对策依元格。”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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