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宗纪》云:“武德……九年……十一月庚寅,降宗室郡王非有功者爵为县公。”
今案《胶东郡王道彦传略》云:“高祖初,封义兴郡公,例得王”,于是唐始兴,务广支蕃镇天下,故从昆弟子,自胜衣以上,皆爵郡王。太宗即位,举属籍问大臣曰:“尽王宗子于天下可乎?”封德彛曰:“汉所封惟帝子,若亲昆弟,其属逺非大功不王,如周郇滕、汉贾泽尚不得茆土,所以别亲疏也。先朝一切封之,爵命崇而力役多,以天下为私奉,非所以示至公。”帝曰:“朕君天下以安百姓,不容劳百姓以养己之亲”,于是疏属王者,皆降为公,唯尝有功者不降,故道彦等,并降封公,由是言之,则道彦等,其初所封皆郡王也。太宗即位后所降封,皆郡公也。如《本纪》贞观八年书道彦胶东县公,及旧书《道彦胶东郡公传》云:“于是宗室率以属疏降爵为郡公”是也。今《本纪》所书,乃云为县公者,盖旧史《本纪》其误如是,而新书不加考证,承误而书,故遂失其实矣。今新《书》道彦本传之首,犹书为郡王,亦误也。又案,此降封宗室,乃武德九年十一月事,是岁八月甲子,高祖初逊位,自称太上皇,而太宗新受禅位,即才三四月耳,而封德彛所对,遽指高祖为先朝,此又史臣书事之甚误者也。
《陆贽传》云:“李怀光有异志,欲怒其军使叛,即上言:‘兵廪薄,与神策不等,难以战。’李晟宻言其变,因请移屯,帝遣贽见怀光议事,贽还,奏怀光冦奔不追,师老不用,群帅欲进辄沮止其谋,此必反,宜有以制之,因劝帝许晟移军……又建遣李建徽、阳惠元与晟并屯东渭桥,托言晟兵寡不足支贼,俾为掎角,怀光虽不欲遣,且辞穷无以沮解,帝犹豫曰:‘晟移屯,怀光固怏怏,若又遣建徽等俱东,彼且为辞,少须之。’晟已徙营,不阅旬,怀光果夺两节度兵,建徽挺身免,惠元死之,行在震惊,遂徙幸梁”。又《李晟传》云:“后数日,怀光并建徽、惠元兵,惠元死之,是日帝进狩梁”。
今案《本纪》云:“兴元元年……二月甲子,李怀光为太尉。怀光反,丁卯,如梁州……三月,李怀光夺鄜坊京畿金商节度使李建徽、神策军兵马使阳惠元兵,惠元死之。”;
然则此三者之传,其事状皆不相逺,大抵始因怀光与贼通而欲为变,奉天既已危蹙,故议幸梁州,会怀光间诱复至,浑瑊严警而游瑰骂瑊,时严震兵既已到,今贽、晟《传》乃以为因怀光夺二人兵,行在震惊,是日遂幸梁,则失其实矣!盖以《本纪》言之,则幸梁与夺兵不同日,其误昭然也,其阳惠元止是神策军兵马使,而贽《传》兼李建徽,遂谓之两节度,亦误也
《十一宗诸子传》内宪宗子《棣王惴传》云:“大中六年始王,与彭、信二王同封。”〈【彭王,名愓;信王,名憻,一名𢗙,其𢗙字恐误,有说,见别篇】〉
今案《本纪》大中“六年……十一月,封弟惴为棣王”即无彭、信二王同封之事,而大中三年《纪》云:“十一月己卯,封弟愓为彭王”,咸通元年《纪》云:“七月,封叔𢗙为信王”。然则彭、信二王,未尝与棣王同时受封,明矣。
《王勮传》:“长寿中为鳯阁舍人,寿春等五王出阁,有司具礼仪,忘载册文,群臣已在,乃悟其阙,宰相失色,勮召五吏执笔,分占其辞,粲然皆毕,人人嗟服。”
今案《寜王宪传》云〈【宪初名成器】〉:“文明元年,武后以睿宗为皇帝,故宪立为皇太子。睿宗降为皇嗣,更册为皇孙,与诸王皆出阁,开府,置官属。长寿二年,降王寿春,与衡阳、巴陵、彭城三王同封,复诏入阁。”〈【此三王同封之文,当作四王,盖史氏误,不载临淄郡王一人耳,其说见别篇】〉
然则《王勮传》所谓“长寿中寿春等五王”事,即此是也,推考《纪》、《传》,乃是五王降封而复入阁,《勮传》以为出阁,则失其实也
《张锡传》云“韦后临朝,诏同中书门下三品,旬日,出为绛州刺史”。
今案《睿宗纪》,张锡以景云元年六月壬午,同三品,至七月壬戍,贬绛州刺史,乃四十日,非旬日也。
《辛云京传》云:“……加代州都督、镇北兵马使。太原军乱,帝恶邓景山绳下无渐,以云京性沈毅,故授太原尹”。
今案《肃宗纪》云:“宝应元年……建卯月……癸丑,河东军乱,杀其节度邓景山,都知兵马使辛云京自称节度使。”以《传》言之,则朝廷所命也,以《本纪》言之,则云京自立也,二者何所取信哉?以唐藩镇事状考其实,乃云京自立之后,以军中之情,请诸朝耳!故《邓景山传》云“……众怒作乱,景山遇害……肃宗以其统驭失方,不复究验,遣使喻抚其军,军中请云京为节度使,诏可。”此盖唐中叶已后,藩镇大抵皆然,今史氏于云京《本传》,乃为之委曲隐避,不复言因乱自立,然则当时史官,于云京兄弟为有私矣!试又举其事以验之,夫仆固怀恩之祸,其始岂非云京很忌激触之所致欤?而又结谋中人,表里间构,以成就怀恩之叛逆者,实云京为之根柢也,而《本传》但书其美,曾无一言以及此,此其一验也;又云京从弟京杲,为湖南观察使,以贪赃残暴而致王国良之乱,且嗣曹王皋,贤者也,而京杲陷害之〈【此二事见于《嗣曹王皋传》及《西原蛮传》】〉,又以私怒而杀部曲〈【此见于《李忠臣传》】〉,凡此等事,皆不见于京杲《本传》,此其二验也。是则当时史臣,有私于辛氏兄弟,岂不信哉!今新《书》但袭旧史而载之,不加刋正,亦编修之一失也。
《李泌传》:“贞元……三年,拜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俄加集贤殿、崇文馆大学士、监脩国史,泌建言学士加‘大’,中宗时,及张说为之固辞,乃以学士知院事,至崔圆复为大学士,亦引泌为让而止”。
今案《明皇帝》及《肃宗本纪》,天宝十五载〈【是岁丙申】〉六月,剑南节度使崔圆为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至乾元元年〈【是岁戊戌】〉五月罢,而崔圆《本传》亦与纪同,其《传》末云:“大历中,卒。”案大历止于十四年〈【是岁己未】〉,而李泌以贞元三年方为宰相〈【是岁丁卯】〉,设若崔圆以大历十四年卒,至李泌拜相之年,崔圆卒亦已九年矣,何縁乃云“至崔圆复为大学士,亦引泌为让而止”乎?且又此乃李泌议学士不可加大,而方辞朝命之词,既而殊不言朝廷之听否,乃遽述崔圆为相日之事,疑此一句颠倒错乱,其间脱字必多,全不可考。
《王播传》云:“自淮南还,献玉带十有三,银碗数千,绫绢四十万,遂再得相云。”
今案播之再为相,乃太和元年,文宗初即位之数月也,时帝新即位,有意太平,方以恭俭为政,故《庄恪太子传》云:“帝承宝历荒怠,身勤俭率天下”,观《本纪》自帝即位之初,其所行简俭省约之事,皆可以概见,无容因播进献之多,遂命为相,况文宗虽中常之主,然方其新即阼,锐于为治,必不至于是也。案《播传》,穆宗时领盐铁,敬宗时,“以王涯代使,播失职,见王守澄方得君,厚以金谢,守澄乘间荐之,天子有意复用播”,遂复领使;
《班宏传》云:“髙适镇剑南,表为观察判官……郭英乂代适,表雒令。”
今案《郭英乂》及《崔寜传》云永泰元年,严武卒,众请英乂为节度使,朝廷用英乂,乃拜剑南节度使,其事甚明,此云英乂代适,则误矣,代髙适者,严武,非英乂也。
《中宗本纪》:“景龙元年……七月辛丑,皇太子以羽林千骑兵诛武三思,不克,死之。”
今案《节愍太子》及《武三思传》,其三思父子皆已为节愍所诛,止是太子之众自溃,故太子被害耳,不得谓之诛武三思不克也,当云以羽林千骑兵诛武三思,已而众溃,死之,如此乃尽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