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四十九
洪武十五年冬十月丙子朔,享太庙。
更置都察院,设监察都御史八人,正七品,以秀才李原明、詹徽等为之;设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监察御史,正九品,其文移则都察院故牒各道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呈都察院。
桂林府理定县主簿杨时敏以罪谪戍云南。时敏,延安府宜君县人,有母居家,年八十余。时敏上言不归省者九年矣,愿便道省视而后赴谪所,上怜其母老,许之,且复其官,俾遂禄养。
江西各府、州、县造海船成,送至京师,官赐绮帛,人夫赐钞一锭。
丁丑,赐翰林院侍书杨崧等袭衣、靴袜。
己卯,以孝慈皇后卒,哭行祔庙礼。上以醴馔致祭于灵曰:“日月不居,奄及卒哭,谨以牲醴,用荐成事。”祭毕,复生牲醴告庙曰:“兹以孝曾孙妇孝慈皇后马氏神主诣庙祗谒,嘉荐祔飨之礼。”
辛巳夜,有星青白色,尾迹有光,起自井宿,东南行至星宿没。
壬午,赐给事中、承敕郎、中书舍人、通政使司等官衣,人一袭。
四川镇南宣抚散毛施等十二人来朝,赐钞有差。
署云南布政使司事汝南侯梅思祖卒。思祖,归德之夏邑人,初从张士诚为中书省右丞,守淮安。岁丙午,相国徐达既下高邮,进兵攻淮安,思祖遂出降。后从达平浙西,以功累官至浙江行省右丞。复从达取山东、北平、河南、陕西之地,西破王保保军,还取兴元,皆有功。洪武三年,赏赉诸功臣,思祖赐号开国辅运推城宣力武臣,阶荣禄大夫,勋柱国,封汝南侯,食禄二千五百石。四年,伐蜀。五年,征甘肃,还命训练士马于北平,巡视山东、陕西、辽东诸处城池。十五年,平云南,置贵州都指挥使司,以思祖署都指挥使。上以云南初平,欲使重臣镇之,乃命思祖署云南布政使司事,与平章潘原明同镇守。思祖善抚辑,民夷安之,至是卒。柩还,赐葬钟山之阴。驸马都尉殷,其从子也。
癸未,命兵部以钞给赐江北养马人户。
以刑科给事中栗恕试户部右侍郎,秀才田畴为太常寺少卿。
诏天下来朝官各举茂才一人。
桂林卫戍卒二人言:“故元守将阿尔思兰旧所部偏校三十六人,今为民全州,宜取置戎伍。”上曰:“天下兵民版籍已定,人方安业,岂可复扰耶?此辈非挟私怨,则希望恩赏耳。”命徙二卒于扬州卫。
丙戌,增设内使三百六十一人。
戊子,以秀才木通甫等三人为监察御史。
上谕礼部臣曰:“学官所以造就人材,模范后进,非老成笃学之士莫宜居是。其令各按察司精考儒学官不通经术者,送吏部别用,其有通经术,能文章,滞于下僚者悉以名闻。”
命礼部颁刘向《说苑》、《新序》于天下学校,令生员讲读。
置徽州守御千户所。
南雄侯赵庸讨平广东群盗,俘贼首号“铲平王”者至京,凡获贼党一万七千八百五十人、贼属一万六千余,斩首八千八百级,招降其民一万三千二百六十七户,诏庸班师。
辛卯,以秀才吴荃等五人试监察御史。
壬辰,割云南建昌府所属建、安、永宁、泸、礼、里阔、邛部、苏八州,中北、社泸、沽三县,德昌府所属昌、德、威笼、普济四州,会昌府所属武安、黎溪、永昌三县,俱隶四川布政使司,以会川千户所隶建昌卫,卫隶四川都指挥使司。
癸巳,秦王、晋王、今上、周王、楚王还国,赐其从官、侍卫钞锭有差。
甲午,以秀才杨振宗等二人为国子监助教。
赐监察御史练则成等五十三人文绮衣,人一袭。
乙未,诏齐王榑之国,赐其从官及军士衣钞。
丙申,皇从曾孙赞仪生,靖江王世子也。
命刑部、都察院、断事等官审录囚徒。上曰:“录囚务在情得其真,刑当其罪,大抵人之隐曲难明,狱之疑似难辨,故往往有经审录,寻复反异,盖由审刑者之失,以至此耳。故善理狱者,惟在推至公之心,扩至明之见,则巧伪无所隐,疑似无所惑,自然讼平理直,枉者得伸,系者得释。苟存心失公,听断不明,是犹舍衡以求平,揜鉴以索照,狱何由得理,事何由能直?今命尔等审录囚徒,务以公破私,明辨惑,毋使巧伪繁滋而疑谳不决,生者拘幽于囹圄,死者受冤于地下,非惟负朕慎刑之心,实违上天好生之意。凡录囚之际,必预先稽阅前牍,详审再三,其有所诉,即与辨理,具实以闻。”
遣使谕征南将军颍川侯傅友德、左副将军永昌侯蓝玉、右副将军西平侯沐英曰:“近者,乌撒蛮人叛乱,贼杀官吏,彼盖未睹大势军威,必谓我军散处,缓不及应,故有此变。朕观彼中地势,既守临安、楚雄、大理,则曲靖、普安、乌撒、建昌亦在必守,其东川、芒部诸蛮之不服者,必戮其渠魁,使之畏惧,不敢反覆。若班师,则一卫留兵不过五千,贼势若合,岂无数万?众寡不敌,何以能守?今止留兵百余人守城,余则尽令入山,搜捕其党,使彼智穷力屈,诚心款附,方可留兵镇服。卿等其共图之,且乘兵势,修治道涂,务在平广,水深则构桥梁,水浅则叠石以成大路,乌撒、东川、芒部之地亦皆治之。仍召其土酋令谕其民丁,各输粮一石,赡军治蛮夷之道,必威德兼施,使其畏感,不如此不可也。”
夜,太阴犯轩辕右角。
戊戌,赐巩昌、建宁、定辽等卫指挥同知汪庸等五人织金袭衣。
敕刑部申明越诉之禁,凡军民诉户婚、田土、作奸犯科诸事,悉由本属官司,自下而上陈告,毋得越诉,輙赴京师,亦不许家居上封事,违者罪之。
调广州左卫后所官军守御清远县,潮州卫前所官军守御程乡县。
己亥,以耆儒刘堉为谏院左司谏兼左春坊左庶子,关贤为右司谏兼右春坊右庶子,赵肃为谏院左正言兼左春坊左谕德,何显周为右正言兼右春坊右谕德。
庚子,成都后卫百户马镛以征云南战没,命赐其父兴文绮、帛各十四匹、钞四十锭。
命诸司奏事,凡大政事如选官、发兵、赈济、赏赐、免粮、宥罪、奏牍、明书所得旨意,其余钱粮、刑名、诸常行事,所司如律定拟,具闻。止书奏闻讫,不得輙书奉旨,如律所不载,拟有未当,临时奏请者,则备书所奉旨意。法司讯谳罪人,不许预请,窥旨意所向,俟狱成,奏闻。如不知事所从由者,许于所司备录之。
壬寅,故元平章月鲁帖木儿等自云南建昌来朝,贡马一百八十匹,拜上故元所授符印,诏赐月鲁帖木儿袭衣、靴袜,家人绵布一百六十匹。
刑部尚书开济奏曰:“钦惟圣明治在复古,凡事务从简要,今内外诸司议刑奏劄,动輙千万言,泛滥无纪,失其本情。况至尊一日万几,似此繁琐,何以悉究?此皆胥吏不谙大体,苟非禁革,习以成弊。”上曰:“虚词失实,浮文乱真,朕甚厌之。自今有以繁文出入人罪者,罪之。”于是命刑科会诸司官定议成式,榜示中外。
癸卯,北平民有为人所诬,逮至京者,其子诉之,事已白。刑部坐其子越诉,都御史赵仁执奏,上曰:“子知父冤,其忍无词,听父诬伏,岂得为孝子?诉父枉,出其至情,不可加罪。”
湖州民进新栗,虑有损,别贮他栗为备,中途私启缄,视有损者易之。及进,所司以其窃启封缄问,坐“弃毁御用物”,当杖而徙。上曰:“原其情无他,若坐以此律,是以法伤人而不究其情也。”命释之。
诏赠骁骑右卫指挥佥事李英为镇国将军、指挥使。英,怀庆武陟县人,仕元为河南行枢密院知院。洪武元年,自陕州率众来降,授沂州卫指挥佥事。从右丞相徐达、平章常遇春平中原,收北平,追哈剌章国公至兴和,还取保定、中山诸郡,复追元知院豁鼻马等。二年,从达平陕西诸郡。三年,从征定西,攻走王保保,复从大夫汤和征察罕恼儿,取东胜、沙、静等州。四年,伐蜀,进克阶、文二州,英率众先驱,败伪丞相戴寿等于成都。五年,从曹国公李文忠征沙漠,与哈剌章战于乌龙江,破走之。十一年,从西平侯沐英征西番,擒三副使等有功,累迁骁骑右卫。十四年,颍川侯傅友德征云南,命英为前锋。既克云南,进攻楚雄、大理,皆与有功。及乌撒诸蛮叛,友德等进兵围之,英率所部兵直至乌撒之作窝壁、岩野沟,土官实卜等率蛮众数万来拒,英与麾下奋前力战,斩数百人而死。诏赠今官,其子坚为附马都尉,尚大名公主。
甲辰,大将军徐达还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