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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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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五十一

洪武十六年春正月乙巳朔,皇太子、亲王、驸马俱浅色常服,诣华盖殿行八拜礼。上御奉天殿,受百官朝贺毕,赐宴华盖殿,不举乐,以孝慈皇后丧故也。

是日,琉球国中山王察度遣其臣亚兰匏,山南王承察度遣其臣师惹等进表,贡马及方物。

贵州宣慰使霭翠、黎州安抚使芍德、金筑安抚使密定等俱遣使来朝,贡马。

丁未,遣行人十人赍诏往云南,谕其新附之民,使各安生业。陛辞,人赐衣一袭。

诏赐琉球国中山王察度镀金银印并织金文绮、帛、纱罗凡七十二匹,山南王承察度亦如之,亚兰匏等赐文绮、钞帛有差,赐贵州宣慰使霭翠钞百锭、锦十五匹、金带一,黎州安抚使芍德等各赐钞帛及织金绮衣有差。时琉球国三王争雄,长相攻击,使者归言其故。于是遣亚兰匏等还国,并遣使敕中山王察度曰:“王居沧溟之中,崇山环海为国,事大之礼不行,亦何患哉?王能体天育民,行事大之礼,自朕即位,十有六年,岁遣人朝贡,朕嘉王至诚,命尚佩监奉御路谦报王诚礼,何期王复遣使来谢,今令内使监丞梁民同前奉御路谦赍符,赐三镀金银印一。近使者归,言琉球三王互争,废农伤民,朕甚闵焉。诗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王其罢战息民,务脩尔德,则国用永安矣。”谕山南王承察度、山北王帕尼芝曰:“上帝好生,寰宇之内,生民众矣,天恐生民互相残害,特生聪明者主之。迩者,琉球国王察度坚事大之诚,遣使来报,而山南王承察度亦遣人随使者入觐。鉴其至诚,深用嘉纳。近使者自海中归,言琉球三王互争,废弃农业,伤残人命,朕闻之,不胜怜悯。今遣使谕二王知之,二王能体朕之意,息兵餋民,以绵国祚,则天必祐之。不然,悔无及矣。”

戊申,白虹贯日。

儋州知州魏世吉请遣子入太学,诏许之。

庚戌,赐河州卫指挥姜豫等绮帛。

建昌酋长赛因不花等二十人来朝,赐钞有差。

重庆卫指挥佥事雍桂以征南卒于军,遣官致祭恤其家。

民有子犯法当死,其父以财求免。事觉,监察御史奏欲并置于法。上曰:“生死,人之大故,父子,人之至亲,彼爱根于心,但知求其子之生,不顾理之所不可。尔论法,欲并罪其父,然于情可恕,其赦之。”

辛亥,擢巩昌府徽州知州段嗣宗为山西布政使司右参政,济南府肥城县知县许好问为右参议。

壬子,上谕刑部尚书开济、都御史詹徽等曰:“凡论囚,须原其情,不可深致人罪。盖人命至重,常存平恕之心,犹恐失之,况深文乎?昨民有子犯法当死者,其父行贿求免,御史执之,并欲论罪。朕以父子至亲,其死而救,人之情也,故但论其子而赦其父。自今凡有论决,必再三详谳,覆奏而行,毋重伤人命。”

乙卯,大祀天地于南郊。

山阳县民献碧玉一,重二百二十四两,诏以钞二十锭赐之。

丁巳,免国子监祭酒吴颙还乡。时武臣子弟有怠于学者,颙以宽纵不能绳检,故免之。颙,河南人,容貌魁伟。十四年,祭酒李敬生事得罪,颙以儒士举至京,特命为祭酒。至是免,后以疾终于家。

戊午,命魏国公徐达出镇北平,赐钞一百五十锭。

敕谕辽东都指挥使潘敬、叶旺曰:“卿等封至高丽贺正表,知腊月中旬其使始至辽东,安能及期到京?其计之狡,不过曰:‘吾事大之礼已尽,可以塞责矣。’其诚心安在哉?卿等止其来使甚善,今当谕之曰:‘贺礼过期,朝廷不纳。’以明其罪。”

庚申,赐国子监师生元宵节钱有差。

升监察御史邵质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辛酉,享太庙。

敕谕松州卫指挥佥事耿忠曰:“西番之民归附已久而未尝责其贡赋,闻其地多马,宜计其地之多寡以出赋,如三千户则三户共出马一匹,四千户则四户共出马一匹,定为土赋。庶使其知尊君亲上,奉朝廷之礼也。”

壬戌,以文渊阁大学士宋讷为国子监祭酒。敕谕之曰:“太学,天下贤关,礼义所由出,人材所由兴。自建学以来,历选师儒,以居是职,至今未臻其效,岂士习之难变欤?抑师道之不立欤?此朕所以夙夜究心,慎择老成以任之。惟卿宿学耆德,可以任此,故特命为祭酒。尚体朕立教之意,使诸生有成,士习丕变,国家其有赖焉,卿其勉之。”

甲子,赐征南军士之家钞各二锭,红绵布各三匹,令制衣鞋,官为转送军中。

乙丑,以都御史宗中为四川布政使司左布政使,徐仕谦为广东布政使司左参议。

丁卯,命刑部:凡十恶真犯死罪者,处决如律,余徒流、笞杖者令代农民力役,以赎其罪。在京犯者役十日准,笞二十、杖十、徒流各计年准之。杂犯死罪者罚戍边,在外犯笞杖者就决,徒流、死罪送京师详谳。

己巳,暹罗斛国遣使贡方物,命赐其王及使者绮、帛、钞有差。

诸蛮夷酋长来朝者,悉献其所乘马,诏以钞偿之。

辛未,给事中言:“近各处巡按试佥事所上章奏,有不称臣及不书月日者,请逮问之。”上曰:“此亦错误,其勿问。”

以云南所属乌撒、乌蒙、芒部三府隶四川布政使司。先是,乌撒等部诸蛮复叛,征南将军傅友德等率兵讨之,大败其众,进军搜捕余党,有潜匿者皆捕而杀之。诸蛮慑惧,相率来降,至是悉平。以其地近四川,故割隶之。

夜,有星赤色,起自天勾,东北行至近浊没。又一星青白色,有光,起自天市东垣内,东行至近浊没。

壬申,北平按察司言:“安州高阳诸县常被水,三皇庙、分司、廨宇圮坏,请脩治。”上曰:“灾害之余,居官者当恤民,不可劳民。今北平水患方息,民未宁居,风纪之司正当问民疾苦,以抚恤之,若有脩造,俟岁豊足,然后为之,庶得先后缓急之宜。今不恤民,而以廨舍、祠庙为先,失其序矣。”遂命停治。

诏给北平诸卫士卒十三万一千五百余人,米各一石。

给山东十四卫士卒五万四千三百余人,绵布十五万四百余匹、绵花八万一千五百余斤。

命曹国公李文忠兼领国子监事,谕之曰:“国学为育人才之地,公侯之子弟咸在焉。虽讲授有师,然贵游子弟非得威望重臣以莅之,则恐怠于务学,故特命卿兼莅其事,必时加劝励,俾有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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