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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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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六十六

洪武十七年冬十月乙丑朔,享太庙。

丙寅,册广武卫指挥佥事李杰女为淑妃。册曰:“妃嫔之立,所以助皇后奉宗庙,理内治也,非淑德贤行,曷膺兹选?朕自后崩之后,欲得贤淑之女助朕奉祀宗庙,乃卜诸功臣之家,惟尔李氏最贞,特册尔为淑妃,助朕以奉宗庙之祀,尔惟敬哉。”

皇第十八孙贤烶生,齐王长子也。

旌表河南府偃师县民江德源妻樊氏贞节。

襄阳卫千户魏庭、金旺等俱以征云南,战殁于平越之茅坪,以米、布给其家。

丁卯,上谓兵部臣曰:“驿传所以传命而达四方之政,故虽殊方绝域,不可无也。近闻贵州黄平等驿,甚为使者所苦,夷人不堪其役,窜入山林者多。尔兵部谕都司:凡经过使臣,有非理者,必寘之法,以警将来。”

广西平乐府火,焚仓粮。

调河南都指挥同知陆龄为浙江都指挥同知,升平山卫指挥佥事陈镛为浙江都指挥佥事。

命将士运粮往辽东,上谕之曰:“海道险远,岛夷出没无常,尔等所部将校毋离部伍,务令整肃以备之。舟回登州,就彼巡捕倭寇,因以立功可也。”

庚午,改织染、宝泉、杂造、军器等局、司狱司、巡检司皆为从九品。

壬申,魏国公徐达奏上北平诸卫将校士卒之数,凡十有七卫,计将士一十万五千四百七十一人。

赐辽东、定辽等卫将士绵布凡十万匹,人钞一锭。

赐京卫千、百户、镇抚守辽东者九十八人钞,人五锭。

广东都指挥使司械送蛮寇余党九十余人至京,法司请治其罪。上曰:“蛮夷之人,相煽为非,一时诖误,若悉治其罪,情有可矜。然既戮其首恶者,胁从之人,不必穷治,其宥之。”又曰:“南人不耐寒。”命悉给冬衣而遣之。

河南卫百户何宗、袁泰、焦成、朱焕、金华守御千户所镇抚曹真征云南战殁,皆以米、布给其家。

羽林右卫指挥陈义私卖官马,为法司所论。上以其有功,宥而不罪,因命兵部移文总兵官延安侯唐胜宗等及辽东都司:自今凡将士征讨辽东者,原给官马,悉收入官,指挥而下试其骁勇者,人给二匹,庸常者一匹,军还马仍入官,私卖私易,罪之。

后军都督府佥事陈文卒。文,庐州合肥人,蚤丧父,奉母至孝,勤于稼穑,家遂殷富。元季,挈家从上,累官至都督佥事。至是,以疾卒年六十,追封东海侯,谥孝勇。诰曰:“朕惟帝王之兴,必有佐运之臣竭其忠力,故能生享爵禄,殁膺赠谥,此古今报功之令典也。尔骠骑将军、后军都督府佥事陈文,奉母至孝,恪勤匪懈,挈家从戎,谋勇兼济,又能审择所从,今有年矣。朕南收吴越,北定中原,东征西讨,所向克捷,尔实与有劳焉。天下既定,论功行赏,超居都府,固将与尔同享昇平之乐,岂期遽婴危疾,溘然长逝,朕甚悼焉。今特加尔为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追封东海侯,谥孝勇,尔其有知,服兹宠命。”

丙子,河南、北平水,命驸马都尉李祺、欧阳伦、王宁、李坚、梅殷、陆贤往赈之。敕曰:“天生烝民,所以立命者,衣与食也,民非衣食,何以为生?迩来河南河决,北平水灾,稼穑荡尽,时将严寒,不早为赈恤,民何赖焉?今命尔驸马都尉李祺、欧阳伦、王宁诣河南,李坚、梅殷、陆贤往北平,同有司验其户口以赈之。汝往,钦哉。”

己卯,以大理寺卿刘允为广东布政使司左参议。

庚辰夜,太阴犯毕宿。

壬午,旌表河南宜阳县民陈忠妻杜氏、山西沁源县民张承祖妻邢氏贞节。

升叙南卫指挥佥事张成为武昌中卫指挥同知,以征云南功也。

赐浙江都司征南将校七十四人钞一万七千八百贯。

赐海运将校绮帛、胡椒、钞各有差,民夫则复其家一年,死者三年。

云南丽江府知府木德贡马,诏赐锦绮、钞帛。

乙酉,景川侯曹震言:“四川、贵州二都司于西番、建昌、罗罗之地易马四千二百五十匹,请分给陕西、河南都司将士。”又言:“四川至建昌驿道所经大渡河,往来之人,多死于瘴疠。臣问诸父老,自眉州峨眉至建昌有古驿道,平易可行,无瘴毒之患而年久蔽塞,已令四川军民乘此闲暇之时,开通其道,以温江至建昌各驿马移置峨眉新驿为便。”俱从之。

赐致仕光禄寺卿徐兴祖、供奉令杜安、鞍辔局大使黄立恭文绮有差。

丙戌,以左春坊左谕德赵瑁为礼部尚书,秀才王斌试左参军,史玄龄、欧阳旻试右参军。

丁亥,以秀才宋矩等十七人为监察御史,周焕奎、高孟文为翰林院检讨。

命大河卫指挥同知时瑀、济宁左卫指挥佥事沈仁署福建行都指挥使司事。

诏免大名府水灾田租一千六十八石。

戊子,以成都左卫副千户王进子忻为本卫指挥佥事,萧通侄让为正千户。进与通因征云南松叠殁,故官其子侄。

辛卯,致仕济宁左卫百户杨山署芒部府事,与蛮寇战殁,诏赐绮帛、钞锭恤其家。

赐凤阳、寿州诸卫征南将校一百四十一人钞三万四千九百贯。

增置扬州卫中、后二千户所。

壬辰,上命吏部:“凡徵儒士至京,宜访其县官政事得失,风俗羙恶,以升黜之,亦治道之一助也。然人之好恶不齐,偏听生奸,又不可不察。”于是吏部尚书余熂言:“善政羙俗者,佐贰官宜升之,正官留俟除官代之而后升。”上曰:“善者即升一等,否者待朝觐之日黜之,或能迁善改过,亦不黜也。升者、黜者皆令本贯知之,以示劝戒。”

命兵部:凡征南总小旗死而子幼者,皆令食优给,总旗例如百户,小旗例如总旗,待子长乃承父役,虽有余丁皆复之,听其生理。

癸巳,兵部言:“镇海卫百户王庭出海运粮,遇倭寇战殁;广洋卫百户周清出海捕倭,溺死。”诏庭加三等追赠,清加二等追赠,俱以米、布给其家。

置稽疑司官:司令一人,正六品;左、右丞各一人,从六品;属官、司筮,正九品,无定员。寻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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