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士麦那)
教皇是基督徒的首领。这是个古老的偶像,人们给他焚香,无非习惯使然。他在往昔,甚至令各国君主望而生畏,因那时他能随时摘下他们的王冠;并且不下于我们正大堂皇的各位苏丹,轻而易举摘下伊里梅特与格鲁吉亚各国国王的王冠。但是现在已经无人怕他。他自称最早的基督徒之一,即所谓圣保罗的继承者,而且他所承袭的财产无疑是极为富足,因为他拥有无量的宝藏,并且统治着很大的地方。
主教们是法律工作者,他们隶属于教皇,在教皇的权威之下,从事两种不相同的职务:当他们聚在一起的时候,他们和教皇一样制订教规与戒律;当他们单独行动的时候,除了使人如何设法免遵教规以外,没有别的事可做。你一定会知道,基督教负担着无数清规戒律,非常难于实践。人们认为,实践教规太困难,不如由主教们来使人免除此种实践。为了公益,大家决定这样办。如此一来,倘或有人不愿实行莱麦丹 [1] ,或不愿办理关于婚姻的各种手续,或要打消许下的愿心,或想违反教律而缔结婚姻,有时甚至愿意翻悔立下的誓言,大家只要去找主教或教皇,他们立刻会下令许你免除。
主教们自己却不主动制订什么信条。有数不清的博士,其中大部分是修道士,他们之间引起了关于宗教的几千条新问题。人们先让他们去争辩,许久以后,才下一个决定来结束他们的战争。
因此,我可向你保证,从来没有任何王国,内战之多能和基督王国相比。
首先提出某一个新倡议的人,开始时被指为“异端邪说”。每种“异端”各有名称,对于参加的人,仿佛是一种盟号。可是,不愿成为“异端”,亦听尊便,只要将争端平分为两派,对于控诉别人为异端的原告提出一种分辩。并且无论如何分辩,无论这种分辩能否使人听懂,它可以使一个人洁净如白雪,于是这人不妨自称为“正统派”。
上述情况,仅适合于法国与德国。因为我听说在西班牙与葡萄牙,有某些教士,丝毫不理会什么是开玩笑,他们烧死一个活人和烧稻草一般轻易。如果落在这种人手中,你要是曾经到过珈里斯 [2] 省,要是一向手执数珠,口中祷告上帝,身披两块毡毯,用两条带子系着,那就算你运气!如果没有这一切,仅仅是一个穷苦小百姓,那可就很不好办了。他和异教徒似的发誓,说他是个正统派,那时,对方很可以不同意他的“正统”的质量,仍将他作为异端活活烧死。他即使能分辩,也没有用处。毫无分辩的余地!等人们想起听他分辩,他早已成了灰烬。
别的裁判者推测被告可能无罪,而上述的裁判者总推想被告有罪。如遇疑难,他们的准则就是从严处理,显然因为他们认为人都是恶劣的。可是在另一方面,他们对于人又有很好的看法,认为人们永不会说谎,因而他们接受十恶不赦的人、下流娼妇或操无耻贱业的人作证明。在他们的宣判书中,他们先对那穿硫磺衬衣的罪人 [3] 作小小的赞扬,并且说看见罪人穿得那么破烂而不胜气愤,说他们心肠很软、怕看流血,说他们作此判决、万分无奈。然而,为了安慰自己,他们将那些受难者的财产充公,从中自肥。
众先知的子孙们所居住的地方何等幸福!上述各种凄惨现象,在我们幸福的土地上从未有过。众天使给我们送来的神圣宗教 [4] ,以真理捍卫自己,而不需要上述各种残暴手段,借以维持自身。
一七一二年,沙瓦鲁月四日,于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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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莱麦丹是回历九月,也叫斋月,本月全体穆斯林须斋戒。此处为借用,指的是基督教的斋戒。
[2] 珈里斯,西班牙省名,为当时欧洲基督徒巡礼的著名圣地。
[3] 被宗教法庭判处火刑(活活焚毙)的人,身涂硫磺,以利燃烧。
[4] 指伊斯兰教。在这一段里,作者原注说:“波斯人是伊斯兰教徒中最宽宏大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