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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叶韵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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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曰,古之水火,今之水火也。古之声色,今之声色也。岂其然哉!水一也,九河之道,堙为平陆矣。火一也,榆柘之钻,易以敲石矣。夺泲通淮,不谓河之仍北流也。锻铁戛石,不谓木之必生火也。水火行天,古今异理。声色听人之习易,奚容以今而证古哉!

目之于色,耳之于声,口之于味,鼻之于臭,均也。古之食者,醢螔蝓而芼荼蓼。今荐之俎,则螫舌而 唾。古之薰者,佩椒藿而 萧草。今纳之侧,则刺鼻而烦冤。臭味既有习尚之殊,色亦随时而异茅蒐,古之赤也;红蓝御而茅蒐削色。垩土,古之白也;铅粉陈而垩土不鲜。后起之巧日增,古朴之传无考。然则耳无一成之听,口有不齐之音。执古不可以宜今,从今愈不能以限古。奈之何以沈约、孙愐之韵,强《风》《雅》而求其叶邪?

夫后之作者以古为基,非古之能豫谋夫后也。“帝力何有”之谣,“皇祖有训”之歌,律以《风》《雅》之韵,未有“洲”“鸠”、“服”“侧”之叶,则不可以周《诗》律上古,抑不可以今韵准《风》《雅》明矣。故曰:“音员成韵。”员者,运流而不滞也,异地而弗能迁,再传而非其故。沈约生际齐、梁,风沿吴、会,固不能均齐、鲁而埒商、周矣。故“东”“冬”、“支”“微”之别,约创之,而约之前未有也;约定之,而其君且不用也;约守之,而约所为之诗赋不能无出入也;约传之,而周伯琦之流且欲乱之也。乃以推诸未有约之先,屈抑本音而从约之韵,不亦难乎?

年代邈杳,古音无考。见于《说文》者,字之本音,多不合于今人之读。古音不同于今音,则古韵必殊于今韵。“ ”,今旨沇切,而《说文》云“读如捶击之捶”旨磊切, 则四纸与十六铣无定也。“袢”,今博幔切,而《说文》云:“读如普遍之普”,则七麌与十五翰无定也。如此类盖不一矣。又“雂”,今巨淹切,而《说文》云“从今谐声”,则十二侵与十四盐通也。“屖”,今先稽切,而《说文》云“从辛谐声”,则八齐与十真通也。盖“沇”子“旨”母“沇”可叶而“旨”亦可叶;“普”“袢”同出于合口,“屖”“辛”同出于齐齿,“今”“钤”同出于闭口,声可叶而音亦可叶也。以此求之,古音通而今音隘,古韵博而今韵狭,所从来久矣。乃约之为韵,以声为主而不取其音,既异于古之声音互主矣。流及今兹,声存音去,故“东”“冬”、“真”“文”异韵而不能析其异,“元”“魂”、“野”“马”同韵而不能会其同。乃守沈、孙之孤尚,拘反切之成侀,刻舟胶柱,一成而不易,又奚可哉!

夫古无韵名而自有实。无其名,故不可泥也。有其实,故源流分合之际不可乱也。则亦绘染异尚,而赤不可白,白不可赤也。是故有声之合,有音之合。声之合者,东、冬、江合也,支、微、佳、灰合也,鱼、虞合也,真、文合也,元、寒、删、先合也,萧、肴、豪、尤合也,歌、麻合也,阳、庚合也,青、蒸合也,侵、覃、盐、咸合也,则休文亦以类次而见合于离矣。音之合者,虞、歌合也,支、鱼合也,支、先、萧合也,东、冬、庚合也,支、尤合也,则休文离之而固可合也。又入声之音,总以其石而郁者为相合之道。故有类合者,有遥合者,为尤通用而无碍,而特不合屋于叶,合药于洽,则其离之本远而必不可合者也。古之为字也,字略而音广,音略而义广。后人徇其广而离之,古人守其略而合之。如“御”有迓至之义,可仍“御”音;“疑”有疑入声 立之义,可从“觺”读;初不似后人之发栉而粒量之。若平、上、去之三声,则古人之所本合而不离者,尤不待拘拘之叶而自通也。

以此推之,是故为叶韵之说者,其蔽凡十。而自十以往,雕琢穿凿,尤不胜纪焉。

一、字本兼众义,通众声,而叶者为赘。如“服”本有“匐”音,故扶匍 服、来罗 服,字皆作服,自与“侧”叶。“蛇”有“它”音,故古人“相同亡它”,无蛇虫之伤也,自与“ ”叶。“角”有“录”音,故角里、角端,字皆作角,自与“族”叶:正可如字而读,不必赘注叶蒲北、汤何、卢各切之类是也。

二、本音合于沈韵,如字而读,正与韵同。而叶者因流俗口齿之讹妄为改叶。如“子”本音祖里切,自与“李”叶。“汜”本音详里切,自与“以”叶。“俟”本音锄里切,自与“止”叶。“否”本音方九切,自与“友”叶。“怒”本音奴古切,自与“雨”叶。不当妄解作奖里、不成音,乃似吃口人语。 羊里、想止、满美、读之如《否》卦之否,又解友字作于轨切以迁就之。 暖五切,以求合俗耳之类是也。

三、平、上、去三声古本不分,而叶者必变字音以求合沈韵。如“居”“御”、“永”“泳”、“姻”“信”之类是也。近世填词颇与古合。

四、沈韵连类相次,古字通用,非如“江”“阳”、“尤”“侵”之必不可合。而叶者必拘一韵强为之叶,如“降”自与“忡”“虫”合,“笑”自与“悼”合,“败”自与“憩”合,“行”自与“筐”合,不须转“降”为“红”,转“笑”为“燥”,转“败”为“背”,转“行”为“杭”之类也。

五、沈韵虽不相次,而声固可合,则叶不以韵而以声。而叶者必破声以求合于韵,尽失古人谐声之本,如语、麌二韵之合于马者,古人谐声,本无异响,故“芐”字从“下”得声而音“户”,上声,俗读去声,非。 “贾”字从“襾”音亚 得声而上音“古”,贾字上声无假音,俗误。 去音“稼”,此三声家、贾、贾。家可读姑,上声音古;亦可读假,去声音稼;亦可读故,在姑家、古假、故稼之间。 可念其通。则“马”自与“浒”“下”“楚”叶,不当叶“马”作“姥”、“下”作“户。”又“尤”与“疑”叶,见于《周易》者不一,今以“孚”“浮”谐声所自思之可知。则“治”自与“ ”叶,不必叶“ ”作于其切之类是也。

六、音相合,后失其传,不可复通。而叶者勉强附合,母子异宫,非音响不成,则翻入他韵,尽失音声之本。如真、先、东、侵全无相涉,而“天”“人”、“田”“零”、“风”“心”之相为同用自无从考,乃强叶“天”为铁因切,则似“汀”非“汀”;叶“田”为徒因切,则似“庭”非“庭”;既不可收入真韵,亦不可收入庚、青二韵,于古既无所据,于沈韵亦所不容。若叶“风”为为愔切,则其谬尤甚。韵愔闭口,不容以“风”之撮口两相混合,今乃合“为”与“愔”以为切,似“温”非“温”,似“云”非“云”,尽天下未有能呼之者,必无此字,必无此音矣。盖真韵张唇,不容有透、定二母之音。愔韵闭齿,不容有非母之音,此入 舌,横乱宫、羽,此尤纰缪之大者也。

七、韵无适主而音有定则,任其扭合,则凡字皆可破读,然使读“人”作“犬”以叶十六铣,读“父”作“奴”以叶七虞,其亦将忍为之乎?而叶者不恤其意义之有无,恣情出入,一字两处,分为二音,如“怀”字自与灰、支通叶,而左拘右牵,或叶胡隈切,或叶胡威切;“家”字本不可与东、屋通,而一叶各屋切,一叶各空切之类是也。

八、间句余文本不用韵,而叶者概欲以韵合之。如“岂不夙夜”,间句也,而叶“夜”为羊孺切。“裕”,撮口,“夜”,齐齿,必不可通。 “送我乎淇之上矣。”“已焉哉,天实为之,谓之何哉!”余文也,而叶“中”作“桩”、叶“宫”作“姜”桩、姜混呼,亦不可通于合口。 以就“上”叶平声, 叶“哉”作“兹”以就“之”之类是也。

九、入韵古本互用,特为尤恕,则“谷”“莫”“绤”“ ”本自可相协,且“绤”原从“谷”得声,“ ”之得声与“萚”“铎”同意,抑同莫韵,不必叶“绤”为古略切,“ ”为弋灼切,“革”“ ”本自相通,不必叶“革”为棘力切之类是也。

十、《周颂》多不用韵者,升歌之诗;一唱三叹,唱者字也,叹者音也。于韵无字,字无韵,而抑以瑟浮其声,则韵寄于瑟。“大音不和”,此之谓矣。汉乐府《江南可采莲》犹存此意。是固无劳求叶者也。乃“此疆尔界”,叶界以急。“十千维耦”,叶耦以拟开口、齐齿不相通。 “降福孔皆”,叶皆以纪。“以享以祀”,叶祀以亦。“既右烈考”,叶考以口。“缉熙于纯嘏”,叶嘏以古。“跷跷王之造”,叶造以 。奏,浊。 此尤不取《清庙》《维清》而推之,以迷于乐理,巧为割裂者也。

凡此十蔽,不揆之于六书,抑无益于六义,于字既失其正,于义亦不相安,徒令读之者顺以得音,且令听之者不知何谓。强成周之诗人,受沈约之科禁。不知谁倡此说,而以成乎不解之惑。善说《诗》者,自可置之为余食赘形而无嫌也。今略摘其谬,历为纠订,后之君子,庶取正焉。叶韵除而真《诗》见,勿徒以口耳徇塾师之纤陋也已。

音注中叶韵未详何始。《注》《疏》《正义》无此。近世金陵李士龙《五经正文》尤为繁谬,宣城梅膺祚《字汇》亦然。韩退之古诗自用古韵,而膺祚强为之叶。乃至如 舌呓语,绝不可省。金坛王 堂太史《笔尘》辨正颇合于古。谓“思服”之“服”本音白“钟鼓乐之”之“乐”,本音涝;北人如此读 ;“濩”本音胡郭切,与“莫”同韵,“绤”“ ”二字本叶;“维鸠居之”,“居”与“踞”同;“远送于野”,本与“墅”同,徐锴曰:“墅,经典只作野。” 皆精切可采,特其叶“ ”作“题”,叶“讼”作“松”,叶“思”作“腮”,则犹未免以沈韵为拘。惟尽去叶韵,令后世略知古韵易简之元声,庶几有功六艺乎!

《诗经叶韵辩》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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