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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韩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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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名法术,世每连称,不加分别,其实非也。刑名之“刑”,本当作“形”。形者,谓事物之实状,名则就事物之实状,加以称谓之谓也。凡言理者,名实相应则是,名实不相应则非;言治者名实相应则治,不相应则乱。就通常之言论,察其名实是否相应,以求知识之精确,是为名家之学。操是术以用诸政治,以综核名实,则法家之学也。故“形名”二字,实为名法家所共审;而“名法”二字,亦可连称。“法术”二字,自广义言之,法盖可以该术,故治是学者,但称法家。若分别言之,则仍各有其义:法者,所以治民;术者,所以治治民之人。言法者宗商君,言术者祖申子。(见本书《定法篇》)法家之学,世多以刻薄訾之。其实当东周之世,竞争激烈,求存其国,固不得不以严肃之法,整齐其民。且后世政治,放任既久,君主之威权,不能逮下,民俗亦日益浇漓。故往往法令滋章,则奸诈益甚;国家愈多所兴作,官吏亦愈可借以虐民。在古代国小民寡、风气淳朴之时,固不如是。天下无政治则已,既有政治,即不能无治人者与治于人者之分。然同是人也,治于人者固须治,岂得谓治人者,即皆自善而无待于治?今世界各国,莫不以治人者别成一阶级为患。其所谓利,上不与国合,下不与民同。行政官吏然,民选立法之议会,亦未尝不然。世界之纷扰,由于治于人者之蠢愚者,固不能免;出于治人者之狡诈昏愚、嗜利无耻者,殆有甚焉。术家之言,固犹不可不深长思也。《韩非》谓言法者宗商君,言术者祖申子。今《申子书》已不传。世所传《商君书》,虽未必伪,然偏激太甚,而精义顾少,远不逮《管》、《韩》二书。道、法二家,关系最切。原本道德之论,《管子》最精;发挥法术之义,《韩非》尤切。二书实名法家之大宗也。

《韩非书》,《汉志》五十五篇,隋《新旧唐书》、《宋史·志》二十卷,皆与今本符。《唐志》有尹知章《注》,今亡。今所传注之何犿,谓出李瓒,《太平御览》、《事类赋》、《初学记》诸书已引之,则其人当在宋前;然其注颇不备,且有舛误。何犿本刻于元至元三年,明赵用贤以宋本校之,知有缺脱。用贤刻本,与明周孔教大字本同。《四库》据周本著录,而校以赵本;然赵本实多误改。清吴鼒得朱乾道刻本,为赵本所自出;顾广圻为校,而鼒刻之。(顾氏《识误》三卷,刻原书之后)顾氏而外,卢文弨、王念孙、俞樾,于是书亦有校识。长沙王先谦,合诸家校释,而成《韩非子集解》一书,实最便观览也。

《初见秦》第一 此篇见《战国策》,为张仪说秦惠王之词,盖编《韩子》者误入之。司马光以此讥非欲覆宋国,非也。

《存韩》第二 此篇载非说秦毋攻韩。次以李斯驳议,请身使韩,秦人许之;斯遂使韩,未得见,因上书韩王。盖编《韩子》者,存其事以备考也。

《难言》第三 此篇即《说难》之意。

《爱臣》第四 此篇言人君防制其臣之术,术家言也。

《主道》第五 此篇言人君当虚静元为,以事任人;可见法家言之源出于道。

《有度》第六 此篇言君当任法以御下,多同《管子·明法篇》。

《二柄》第七 此篇言刑、德为制臣之二柄,不可失。又言人君不可以情借臣,当去好恶而任法。

《扬权》第八 此篇言无为之旨,君操其名,而使臣效其形;去智巧,勿授人以柄。可见刑名法术,皆源于道。此篇十之九为四言韵语,盖法家相传诵习之词也。

《八奸》第九 此篇言人臣所以成奸者有八术,亦术家言。

《十过》第十 此篇无甚精义。

《孤愤》第十一 此篇言智能法术之士,与权奸不两立;智能法术之士恒难进,然权奸之利,实与人主相反,术家之精言也。

《说难》第十二 此篇先陈说之难,继言说之术,极精。

《和氏》第十三 此篇言法术为人臣士民所同恶,可见“法”之与“术”,虽名异而理实相通。

《奸劫弑臣》第十四 此篇言君以同是非说其臣,于是臣以是欺其主,而下不得尽忠,故必参验名实。次节言学者不知治乱之情,但言仁义惠爱,世主不察,故法术之士无由进。皆言用人之术,亦术家言也。末节“厉磷王”,《国策》、《荀子》,皆作荀子答春申君书。

《亡征》第十五 此篇列举可亡之事,而曰:“亡征者,非曰必亡,言其可亡也。”乃自下“亡征”二字之界说也。

《三守》第十六(一)戒漏言,(二)戒假威,(三)戒不自治事而假手于人,亦术家言。

《备内》第十七 此篇言人臣之于君,非有骨肉之亲,故窥觇其君无已时;而后妃、太子,亦利君之死,故有因后妃、太子以成其奸者。看似刻核,然于后世权奸宫闱之祸,若烛照而数计;其见理明,故其说事切也。大抵人类恶浊之性,恒人不甚乐道出,而法术家务揭举之,故常为世所訾;然其说理则甚精,而于事亦多验,固不可不措意矣。又言王良爱马,为其可以驰驱;勾践爱人,乃欲用以战斗,则法家刻酷之论矣。建国原以为民;欲保国者,有时原不能曲顾人民;然若全忘人民之利益,视若专供国家之用者然,则流连而忘本矣。此则法家之失也。

《南面》第十八 此篇言人君当任法以御臣,不可任甲以备乙,亦术家言也。末节言变法之理甚精。

《饰邪》第十九 此篇主明法以为治,戒信龟策、恃外援,可考见战国时迷信及外交情形。

《解老》第二十 此篇皆释《老子》之言,义甚精,然非必《老子》本意。盖治学问者,原贵推广其意,以应百事。韩婴之作《诗外传》即如此;凡古书之有传者,实皆如此也。

《喻者》第二十一 上篇释《老子》之意,此篇则举事以明之。

《说林上》第二十二《说林下》第二十三 此篇列举众事,借以明义。《史记索隐》谓其“多若林”,故曰《说林》也。此可见古人“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之义。

《现行》第二十四《安危》第二十五《守道》第二十六《用人》第二十七《功名》第二十八《大体》第二十九 以上六篇,皆法术家言。《大体篇》亦及因任自然之旨,与道家言通。篇幅皆短。

《内储说上七术》第三十《内储说下六微》第三十一《外储说左上》第三十二《外储说左下》第三十三《外储说右上》第三十四《外储说右下》第三十五《内/外储说》皆言人主御下之术,乃法术家言之有条理者。其文皆先经后说,可见古者经传别行之体。

《难一》第三十六《难二》第三十七《难三》第三十八《难四》第三十九 一至三皆述古事而难之;四则既难之后,更有难难者之语。剖析精微,可见法术家综核名实之道。

《难势》第四十 难任势为治之论。

《问辨》第四十一 非民以学议法,李斯焚书之理如此。

《问田》第四十二 此篇言法家不惮危身以婴暗主之祸。案战国之时,大臣跋扈,率多世禄之家。游说之士虽盛,然多出自疏远,能执国之柄者盖少。故韩非发愤屡言之,术家言之所由兴也。

《定法》第四十三 此篇言法与术之别。

《说疑》第四十四 此篇亦言人主御臣之术,多引古事以明之。

《诡使》第四十五 此篇言利与或与名,所以为治,然真能用之者少。

《六反》第四十六 此篇举奸伪无益之民六,谓其皆足以毁耕战有益之民。又辟轻刑。《商君书》之精义,已具于此及《五蠧》、《饬令》、《制分》三篇已。

《八说》第四十七 此篇举匹夫之私誉,而为人主之大败者八事。又言法令必人人所能。古者人寡而物多,故轻利而易让;后世生计穷蹙,则不能。然天下无有利无害之事,但在权其大小。治国者不可恃爱。皆法术家之精论。

《八经》第四十八(一)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二)力不敌众,智不尽物,与其用一人,不如用一国。故君当用人之智,而不自任其力。(三)言臣主异利。(四)言参伍之道。(五)言明主务周密。(六)言参听及言必责实之道。(七)言宠必在爵,利必在禄。(八)言功名必出于官法,不贵法外难能之行。亦法术家极精之论。

《五蠧》第四十九 此篇言圣王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即商君变法之旨。又言文学非急务,取譬于糟糠不饱者不务粱肉,短褐不完者不待文绣。可见法术家言,虽刻核而重实利;然自为救时之论,非谓平世亦当如此也。篇末辟纵横之士,谓其徒务自利。此外大旨与上篇同。

《显学》第五十 此篇辟儒、墨,亦精。

《忠孝》第五十一 此篇非尚贤。

《人主》第五十二 此篇戒大臣太贵,左右太威,亦术家言。

《饬令》第五十三 此篇言人君任人当以功,而不可听其言。又主重刑厚赏,利出一孔。与《商君书·靳令篇》同(《商君书》亦有作“饬令”者)。

《心度》第五十四 此篇言圣人之治民,不从其欲,期于利之而已。其说甚精,可见法家之治,虽若严酷,而其意实主于利民,而尤足为民治时代之药石。盖求利是一事,真知利之所在,又是一事;人民自主张其利益者,往往不知利之所在,欲求利而适得害。故先觉之言,不可不察也。

《制分》第五十五 此篇言相坐之法,亦商君所以治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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