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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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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义林章决择记卷下末

沙门 智周 撰

胜定果色章

章。心自住转者。

由自在心而乃得起。起者生义。

章。微细性者。

谈此定色是微细也。

章。空量地处者。

毛端量许空。色端量许地。合而言之。空量地也。

章。岂二乘等者亦不能变者。

准彼显扬。二乘圣者亦不能变也。

章。无色界天许雨泪故者。

牒前阿含。证其凡夫而得变也。问。但言天雨。不说凡夫。如何证知凡夫亦得起。答。但言天雨。不言唯圣。不障凡夫。故得通也。

章。显非出世智之所行者。

说无分别智。名出世间智。非摄后得智。若不尔者。何所以言非出世定之所行。

章。随所修胜定果色胜解者。

随此修胜果色之胜解。所以一切如实成辨。文中临宗也。

章。说初胜处者。

八胜处中初胜处也。

章。若胜者至所摄色者。

作此胜处有其胜劣等之行智相。今举等胜总意证之。既依胜处观声香等。作八解脱亦复观之。后起神通变於境。虽解脱等因。故亦变五境。

章。定前加行因劣故不能变起者。

彼定前加行但变色三界。不变香味。所以然者。彼定地无香味故。加行心不思变。即加行心名为因。

章。设复变之无彼实用者。

问。彼变色等亦无实用。何即变之。答。虽无实用。以此定地有此三故。故可变之。不用香等。

章。不可说言至有实用故者。

此并牒难词也。思之。

章。根为识依至具五境故者。

并是释难也。思之可知。言似根但是色等五摄者。以无根用。但五尘中收。

章。然从缘彼至发故者。

缘彼触处大变起影像已。定之大种方变造为此疎缘。亦定是色触大种造。

章。一者触处业等者。

等取心.心所也。

章。此唯定果意者。

剩此唯定果四字。勘余本。

章。或五识境者。

定果色通变五尘。故五识缘也。

章。或通不系者。

无漏既许通十八界。触大种故通不系。

章。随定前因者。

定前以初期心先变大种。后造色也。即是前心。名之为因。

章。此大通造三识之境者。

第八第六.五识为一。名三识。

章。亦许定力先起定果者。

起定果者。定果色也。言本识等境大后造生故者。等者等取五六识。此意说由於彼定色故。第八等境还复自大种变所造而为境。

章。或此文说至后造生故者。

依初文者。依触处说由定系彼大种起已造色。方依彼能系名胜定色。

章。虽定亦变至大种所造者。

此意说云。定四大种变自亲能生定果色时。要托触处以为本质。法处四大方变定色。今从本质说初能造。

章。定大种劣不说依起者。

定四大种当身不说。依触大起说定果色亲依触大生。

章。然非本大亲变能生者。

触处本质名本大也。

章。显扬意说至非定中者。

依此说言非实大生者。非是触大种亲生。名非实生。非说定中大种不亲生故。名非定生。

章。若初大种至非亲造故者。

三识名准前。应望果色相依名造。非是亲造。

章。若后大造至非疎远者。

法处大种望定果色。俱时亲造。

章。若依初造至能造无漏者。

约大种。约疎相依。名之为造。所以下大能造上等。思之可知。

章。或以自处能造他处者。

此有二释。一云。即如经云。耳根门入正受根门三昧起等。即以耳根大种造眼处门中定果色等。思之。二云。观此触处大种起通变。起他身定彼色。此不及初释。

章。此依依处大种所造者。

此初文中据依法处大方造色。

章。如依此处至岂无大造者。

入定之时不杖触处以为本质。又彼定前加行之心不作期愿先变大种后变造色。然彼定中得起定果。此定果色岂无大造。

章。即随所依至第三依处者。

出能造大也。凡入定时各有所依床座等物。故以此物大种而为造定果色。此异前二。故名第三。非唯床座名为第三。俱言前二为能造者皆第三摄。

章。唯故观处者。

此初方便。但是发起观行心处。不起定色。若不尔者。方便义同何故复三。即不能发。今助救云。方便以创初故。故心猛利。余三非创。故不为例。又初近分得有见道。岂近分同许不起见道耶。

章。更除中间者。

以随恐处。故此义不好。所以然者。有圣教说梵王来於佛边听法。謟至其界际。佛语彼。自应非本起心令变定色为自所依方乃得故。以此故知此亦不可。

章。无漏不论者。

无漏非系不得论一。共三界差别。故名不论。问。如来所变亦唯无漏。何故即说通三界耶。答。克实性论。佛约示现。亦不相违。

章。善及无记者。

问。今此定果为定散耶。答。若是定者。何名无记。定唯善故。若非定故。是法处收。不可名散。亦说此为三摩哂多故。答。此义极难。义且相传。释非全是。定亦非全散。为此得名三摩哂多及无记。如睡初起未醒时。不名全心无不名全睡。此亦如是。思之。

章。又菩萨一向善者。

设为嬉戏亦为利益。故唯善也。

章。定力但是任运生故者。

但於定中心欲所起而即非之。不同於通。要加行思后方变作。

章。或是根本及果所变者。

定是根本。通是果也。定果故。

章。根本境定力所起。

是根本家所缘之境。

章。若解脱境等者。

通是解脱。通所变境是解脱所观之境。

章。然通能引根之与尘者。

通胜定劣。故通根。

十因章(卷第五末)

章。随之说名随说因者。

但言随说。可是依主。言随说因。即是持业。今言因者。且总相说。

章。若待能受有所受者。

问。与前何别。答。前所受为先。后能受为先。先后难殊。所受一种。通一切。

章。余有通故者。

即所受也。能受余故。

章。若疎缘相摄者。

依瑜伽寻伺地意。除其种子是因。摄种子是彼生起因收。如唯识第八。

章。依引中等者。

取上品。但中上不引下。

章。后界狭性宽者。

唯引当界名为狭。通善恶性。招异熟故。名之为宽。

章。诸杂染法清净法家相违者。

不相违。因杂染者。相违。因合而言也。言加行者。依生等事明前因。事已更依生住说此二。故名之加行。

章。有依主释亦持业也者。

不伹唯依主。亦得持业。思之可知。

章。若清净之随说因体通三性者。

以不善心说无漏法。即是不善为清净因。余准可知。总而言故。

章。若据观察至有漏性者。

其摄受因摄六依处。妙观察智与染第七为无间缘。第七为果。观察为因。据此义边。故果得通有漏三性。且举末那。余准思之。

章。既言於胜品亦至三性者。

虽作此释。道理稍难。有漏三性望於无漏。无漏可得名之为上。漏无漏别。善恶等殊。何名同类。故为不可。

章。若清净法之定异至果是无为者。

约究竟说。究意言意。一切有漏为无漏之因。皆是无为之因法。

章。若能同辨至通三性也者。

谓从观待通至差别。并名同事。即妙观等与第七识为等无间。名辨末那。与摄义亦相似。

章。若总而言之何妨亦通三性者。

别问言之不善有覆。总合而说。故可通三。

章。杂染法之随说因者。

问。杂染既摄有漏三性下。何故说无记十因。答。杂染义宽。无记义有别。故别明之。

章。因果差别等者。

虽俱是受。约因果别。所以能受待受也。差别应思者。即是苦受待乐受等。虽总名受。苦乐等别。

章。若据表业至於理何失者。

若约表边。何妨果因俱通。善等之首等。举其表色。

章。少有杂染牵引因等者。

此中意说。据业牵引边有少分杂染牵引因体。与果性可别也。非一切故。故言少有。

章。若杂染之摄受至法性同前者。

同前清净之摄受因唯清净。此之摄受果亦唯杂染。

章。言引发至果性同前者。

与之摄受相似。思之可知。

章。亦可无此释者。

说三性之因。并能与彼胜三性果而为其因。论言得。与胜为因故。今不许者。不约三性应得为因。论中但胜因类故。不言异类。

章。若据因有漏善至无为耶者。

有漏善者取六行道。此六行道既能断惑。何妨杂染因果得通无为。问。大乘六行不得。虽系但得非择。如何今言证离系。答。虽实六行不证离系。由此为因得后能证。故据远说。或此中谈萨婆多。彼诈六行得离系故。虽然彼宗不说有十因。

章。言定异至体通善恶二性者。

此中文错果法二字。应重言若有为者。若字剩也。应捡勘余本。

章。言相违因至唯善性也者。

问。无为以为诸法之依。如何说言是杂染法相违因也。答。由无漏道证真如已。杂染便断。据此义边说彼真如为相违因。不尔。稍难。问。异生性是圣相违。何故不有杂染。即因清净准此。答。今说不得杂染。即是杂染家因。异生性者是圣相违。不是杂染相违因也。清净准知。问。若尔。何故释名中云相违即因。答。前言即因。不约其性。但总说故。可言即因。今者约性。所以不同相违因。

章。果即种通一切者。

因唯有漏。可通三性。果通一切有漏无漏有为无为等。俱所障者。皆有名果故。故名宽也。余准可知。

章。果上实无记者。

佛之上实无无记。

章。为极成者。

为善极成。

章。通有漏无漏者。

因果合说。

章。以果显形待水等者。

水中显形者是影像色也。

章。以八取外麦等者。

记者。说也。论中据假且说外麦等。据实因种上无记。如名言种子亦是无记。即因。

章。第四废立至有六别者。

如义灯中烦略明之。

五果章

章。总中者。

总谈五果名之为总。

章。於中依总立者。

以彼别法本依总故。云依於总得士用名。

章。六行所住等者。

住字错也。应合是得。由作断惑不得离系。故增上收。

章。胜者名士用等者。

简非胜招致也。

章。果众唯克今无五果者。

唯字疑错。意说果虽众多。克体只合五也。

章。此依圣教至通无为处者。

大乘圣教。无文说无为得增上.士用二果处也。若准小乘。我即许得之。

章。无记望善恶法者。

释灭异熟也。

章。以显无为至一二果者。

一者无为离系。二者有为增上。异熟据相而分别也。

法处色变章

章。就此论说五者。

此对法也。此章本依对法论作。

章。一影像者。

或托质所变起故。或自心上变现之者。

章。二所作成就者。

变定果有实用也。

章。三无见者。

此定果色是法七处色。色者非眼见故。若尔。如何此界凡夫见佛身等及梵王等。答。言得见者。由他定通之所引。故今谈不见。克体而说。故唯识云。定通等力即不决定。测法师云。定通等色非眼见。引此文证而言见者。但是为缘起业界色从缘也。

章。非实大生者。

无别大种而生此色。或随所依。或杖质大种生也。

章。六计属心相者。

此章通等属能变心也。

章。七世间者。

以是事故名为世间。遍无漏云但辨有漏。又云。世间定果辨能因也。

章。自他地境者。

所变定色通自他缘。梵王等自变所依自受用故。名为自境。引他为得见。名他境。

章。熏种为因后生根境者。

由独意识相境熏种子故。此种为因复生根境。若不尔者。独散意成种也。意识与五因缘之时。不缘根故。又意为因。不说缘彼。龟毛兔角所起遍计。熏种子后生实现也。

章。以因从果者。

所生根名之为果。

章。以影随质者。

遍计影像从所缘质有云。问。如空华龟毛等是遍计色。既无果可生。不可从果。是何所摄。无本质摄。此为法处摄。答。此说果摄。与见同种。法现生随色蕴摄。故於法处不可云也。

章。若假若实至异於余类者。

此谈显扬定果十二与法处中余四别意。或与余根尘等多别意也。有云。诸於差别下属下。唯立三种等中。

章。理应法处唯有三种者。

章主聊简立为三也。

章。五蕴等说者至此云何然。

难五蕴论。思之可知。

章。影暗。

翻前光明。

章。上下见别至及空一显者。

上观者名空一。下观之者名向也。

章。界色摄六种色者。

界者空界色也。明暗光影空一极回。

章。一因中计所变五根五尘者。

剩彼一字。意识所变根皆遍计摄。

章。定境色等者。

此言定者即散心定。即是等持。若等引定。是第五自在中收。如何说在遍计中耶。见无用等。言通彼根尘定转也。有云。除无漏位。以因中遍定心影像无实用者并名遍此色体者。此释不然。下许定中而有假色。若假皆遍计收。定中更有何假法而言通假耶。

章。一者总义者。

略聚众色而总之。

章。今此色者至持业为胜者。

言即色者简彼通色。彼通色故持业胜。

章。色既通名初后解胜者。

今者既意明极回色。初持业释。极过即色。色在於极。第二释者。回色之极。逈色即是色处。逈色极但是法处。法处极持逈色。不该谈故为不好。於三释者。逈之极色色谈於极。故为胜也。

章。逈色者。

总者逈中摄彼光明暗影。故得总名。

章。处所宽广复能为依者。

处所宽者。义同总也。依逈色有光明等。

章。恐滥虚空者。

恐滥虚空无为也。

章。又逈色通至但称极逈者。

此举例答。如以逈色为空界。准上释名。然但名逈不以通空。即名极空。今者极逈亦复如是。虽复通空不以通空即名极空。为此但名极逈色也。

章。散合二名即成两释者。

散依主释。合持业释。名为二释。有云。准此合释但一依主。谓受之所引色故等者。今观合释。但是持业。依主者即不可也。

章。又别解脱至亦名受所引者。

以彼随心从不随心。有云。或以是无表因故。说彼别缘得名者。此不可也。与下释何别。

章。亦亦两解者。

亦是散合。成其二解。此散即持业。合即依主。

章。犹如变化者。

此定果色如变化也。

章。彼果者。

此定果色是彼定前加行心果。由加行先期欲变后方变也。

章。彼境者。

定果色定所行境。

章。解脱胜处至实用都无者。

此即皆是假心中变多等。由此假相能起遍往来无碍。

章。佛智具能现诸影故者。

诸佛亦有假影像也。如缘龟毛等所有影像。及知外道所执我等。佛不缘不名遍智。若缘於彼。影像即实。此等影种岂可生彼龟毛现行耶。故知假也。

章。然由圣者至极殊胜故者。

令他所见以有形像名为成实。极殊胜也。非是令他有受用故名为殊胜。

章。瑜伽唯说至略而不说者。

此会初引瑜伽。彼文但言威德定色而是实色。故略不说。余假想也。

章。由三品心至后是实色者。

下中品起。影色上品起者。名成熟色。初即影像。后成熟。

章。若与能缘体虽离者。

问。五识缘境依本质。能缘既与本质相离。如何得有合中知耶。答。约相分合中知。八识皆是合中知摄。若隔相分名离中知。识杖质皆离中知。进退俱过。若言境亲近识之者为合中知者。既俱言离。何得有亲。应寻善释。

章。诸非实色至无用者。

即缘龟毛等所有相分。与能缘见同种生。

章。或与质同种生者。

即极微等。

章。别从种生。

定果善实色。

章。依此二理者。

即次前三。或有色用假实二理。

章。集量论说疎所缘缘等者。

此论说云。但疎所缘皆有本质。

章。论说极微有十五故者。

欲界十色处。色.无色界定果五尘。以定报同。故合为五。应捡彼论。

章。次影逈至色无别处所者。

此极逈依空界色上下分。成影过及空一显。色.无色无别处故。不可取无色界也。

章。然从缘彼种类影逈者。

色界定色种类。

章。说彼大造者。

所发定色。即以种类色之大种造也。前者本质至名教以为本质者。前即所说。随有本质及无本质。总以名教为本质。

章。许识行相至定有本质者。

此意说云。若质为所缘。相分为行相。若相分为所缘。见分为行相。若唯影像。如何相分名为行相。若唯本质。如何见分名为行相。既说见相分通名行相。故俱有质影二也。思之。

章。折缘诸色因名教者。

本质如前者。若缘诸色。若折诸色。并杖名教而为质。皆有本质。同前师说。

章。劫尽常假者。

假字错也。合为隐字。如外道计劫坏之时父母而常微。各各散隐而不减无。

章。离说行相至通一切心。

若但行相通见。谁言一切心.心所法皆相分为行相耶。

章。正智缘如行一故者。

见分行也。

章。若缘如智至有真如者。

若根本智亦有相分。相分通隔。更说於谁能亲证如。既不亲证。谁智如有。

章。又诸菩萨至依何本质者。

此意证云。此位虽有影像威仪而无本质。明影像非皆有。即此菩萨定前加行愿入定已。十方佛土现种种身说种种法以为佛事。由此加行入定后。而能随愿种种皆成。

章。不尔至诸威仪者。

若不同前说。尔者。八地上位常定。无别定加行系发。如何念念能入灭定。既许念念能入灭定。明知不要据彼第六威仪定心威仪方起。又经言念念入者。谈彼菩萨堪能如是。非是念念恒在灭定。若恒灭定。一僧祇中所有烦恼等岂不断除。稍难。思之。第八杖彼第六相分以为本质而缘持也。

章。又梵王等至为本质耶者。

此意说云。正听法时能变之识而已灭位。又定等识非时时现。此身形两影像既无本质。何依得有此。既得有。明非影像。皆依质生。余细思之。

章。性境不随心者。

一意之法处色性境等。当何境摄。如义灯第一。

三宝章(卷第六本)

章。又云至一切三宝者。

此并彼论释词。意思可知。

章。安慧意同天亲者。

同天亲师俱舍论中归敬颂中诸一切言。

章。诸会诸圣众者。

亦是杂集归敬颂文。

章。住道者。

十地菩萨名为住道。即辟支迦亦名住道。缘觉之中而无前三果及向故。故名住道。

章。彼由记说变现力故者。

善说诸法名为记说。起诸神通名为变现。

章。依彼经至名为命道者。

辨二差别由持戒。后为他说圣道等法。名为示道。但持戒等。不为他说圣道等法。即名命道。言具六支者。即次云軏则所行清净等是如。是无表说。

章。於汗道中等者。

由无初三。应汗中求有见者而奉事。

章。乃至弃舍者。

师也。有白法香气者。即戒种。断戒种子但用舍之种子在也。

章。寂静根者。

菩萨名也。而能寂静诸根过故。

章。因圣所修等者。

因中圣者名因圣。二利行者唯取无漏真三宝故。

章。二转依果是果法宝者。

问。果法佛宝何殊。答。佛果通取五聚诸法及似假者。法宝但取所依真理及彼所依别别无漏之法。故二别也。

章。能依德义者。

道所依法上有此能依。佛位僧位亦取此位。并名佛僧。

章。麟角独觉天趣亦然者。

此麟角独出天趣之中。无出家僧是僧种类。总得名僧。虽取事和。有理无诤。同於菩萨。故言亦然。思之。

章。如上二界至四果者。

言二果者即初二果。言四果者总谈四种。以欲六天得有四有。总说也。今助释者。二前同前四者。第四欲界六天。举初二果显有学果。但说第四。影第三。不尔。何须言二四。

章。不同有宗至生罪福者。

萨婆多说五蕴假者非是佛僧。取彼所有无漏法名佛僧体。彼宗意说。佛僧五蕴俱有漏故。即此五蕴为无漏法之所依故。故损益时成其罪福。

章。先受归取三乘皆取者。

约纳受人通取三乘皆为所归。又云。见道已上乃至八种亦尔等。并明所归。声闻有五。独觉三种。如乘章说。菩萨八种。捡文可悉。

章。对诠辨实者。

此意说云。将诠对实。实者真如。实非四谛是诠。实非诠故。

章。依诠显旨者。

依於言诠明於旨者。一体三宝可灭谛摄。

章。准下住持三宝亦苦集摄者。

显释破也。

章。谓声法处者。

声处。法处也。言五蕴者。声等蕴与行同时。心王心所即四蕴摄。住持法中无理果故。但明教行。

章。於三聚法平等开觉者。

善及不善并无记。

章。法名不觉者。

问非自觉亦不觉他。故名不觉。

章。从多论议者。

多者众多也。依多义故以立僧名。非要言边作几字也。

章。如辨法事至而自白耶者。

此意说云。律中说言四人为僧谈辨法事。言四人也。得僧名者即是三人。能白之者非是僧也。非辨法事。但有三人即得名僧。又如受日。虽四人法事不成。一说羯磨。一受四人。余者二人不成僧事。以此故知。所和三人而得僧体。

章。辨法事故非所和体者。

即能羯磨自事。三人非是所和僧体摄也。

章。所证无异者。

师资所证法无差别。

章。能证因果者。

资因师果。

章。六种人等者。

能信所信合成六种。所信法宝虽非是人。人之所证亦得人称。

章。舍烦恼苦所缘境业等。

正智能舍也。等所舍知。所观境不为所缘即教理。非以烦恼为所缘境。思之。

章。应以余相随念等者。

此意说云。具佛宝相。非是法宝。僧宝亦尔。

章。能觉所觉等者。

谈此真如理能觉性即名佛宝。所觉之性即法宝收。随分觉性即名僧宝。

章。为异彼徒者。

但唯言僧。即滥外道。今言佛僧。简别外道故。

章。佛据易损至通为二乘者。

化身易损。今说五逆通对二乘。若说法报成於逆者。非二乘知。所以不说。

章。随类化至亦成逆者。

为傍生类等。纵杀非逆。若其菩萨同出家类。杀成逆罪。

章。何不至分三者。

云何性等理一分三。究意依求等。果一分三。究意之时唯即一果。据意方便。分得圆满。得分三乘果。此约不定性人说好。

章。或宝虽可重至宝一分三一者。

此意说言。宝亦得言一宝。三乘三宝。三乘一一宝中皆有三乘。名一宝。第二。以佛宝通应二乘。即一佛宝而有三乘。法僧宝亦尔。虽作此释。答难不尔。一乘三宝但具一分而有三宝。何故。一宝三乘即宝宝中有三乘。故名一宝三分。解者乘得。然立於一乘。故立一分而有三宝。宝中无文。唯立一宝。宝不同乘。

章。僧本非多等者。

真如即是僧所依本。

章。佛非二乘故无三一者。

此意说云。不得说三。声闻等佛。故二乘中不别立有三身一身。

章。何因随念加六加三者。

念佛法僧。六者加施戒天。念三令其亲近。念六令其行进修。

破魔章

章。既分二死等者。

於列名之中虽复不列。然前分段变易事有死蕴。

章。恶魔波旬号名双举者。

魔者是号。波旬是名。上言恶者。对善之称。非魔称。

章。神光用洁名自在名天者。

此中文错。应言自在光洁。神用名天。勘余本。

章。或兼死触触於末摩者。

死触即是末摩。为体四大。触之便死。

章。变易正死将死二位者。

此亦与彼分段相似。

章。唯说蕴惑以为魔军者。

此以惑蕴为此十魔。饥渴及欲等名之为蕴。三毒等类。即是惑收。

章。天魏弊阿难心等者。

释但立三。不立天魔之所以也。举事明之。

章。情立一魔者。

情谓有情。

章。唯业一种不立为魔者。

分段.变易二俱有业中烦恼业。望因及果。而体是劣。故不立之。变易业事无疑。

章。一情分假实者。

分段天魔是实情收。变易天魔假情收。

章。所知障品至故说后四者。

此烦恼.所知障品不立蕴天魔等。但立四倒为魔。所以由彼二乘起无常无乐无我等倒。障大涅盘常乐等四德。故亦名魔。然所知障不能别感异熟果也。言说二乘起障四倒约涅盘者。此中文错。应云障涅盘四德位。或应云障四德。涅盘约字应是德字。

章。别障相似者。

二四之中皆有蕴死。云六或四。故名相似。

章。由智证真彼方灭故者。

我生已尽等四智方成。

章。又具破四者。

分段.变易二四俱破。

章。阿弥陀佛既有魔王等者。

此释变易天魔所以。通十地有名已上诸位。又云。若住菩萨者。通取住十地菩萨。今观文意。住第七地名为住。思之。

三慧章(卷第六末)

章。有说此三至或七八识者。

此师意说。以果第八缘於教理。故通三慧。第七亦然。因中无漏第七亦得缘教理。故不正义也。

章。若能引意至生得善者。

后师牒前义。言亦应能引至唯五识俱生者。后师举例以难前师。若尔。至违圣教者。后师牒前辩违教。思之可知。

章。若亲闻声方名闻者者。

后师牒前师。前师之意云。亲闻名义教法之声方成闻慧。五识既不亲缘於彼。故非闻慧。云意慧应非者。后师难前师。前师意云。意识卒尔。闻声之时思未起寻求。寻求以后其慧方生。此慧既灭不亲闻声。应同五识不名闻慧。有寻求时声之无。故云若闻。声至五亦应有者。后师举前师义例成自义。前师意云。后之慧虽不闻声。由意闻声引成於慧。慧名闻也。后师例云。五识亦尔。虽不亲闻名义之教。由彼闻慧第六引成五闻。斯有何失。故后师解为正。

章。故耳识俱至亦是闻慧者。

纵与耳识同时明了。意亦得是闻。言意别者。别字应错。合是识字。问。瑜伽论云。闻谓比量。与耳俱意。既是现量。何得有闻。答。瑜伽且据独意而明。今此通说。道理稍难。

章。由此闻慧至亦通五识者。

闻慧自性唯意识。但约所引等得通五识。如分别惑自性意。但据意引边亦通五识。

章。非七识俱至行相深故者。

在无漏位虽行相深。是修慧慧。亦无思有漏可知。

章。佛无思慧非第八识俱者。

无漏第八行相虽深。佛位无思。故八不有漏可知。

章。思谓思数至邻近释者。

谈邻近释全取他名。今言思慧名邻近者。自他俱取。理即有滥。邻近.依主二有何别。以是故知。第二释言依主释者而为胜也。如宿住智亦用此判。

章。念三藏教及师友教者。

余也涅盘会之。义非但解三藏教名为闻慧解。师主教朋友教亦名闻慧。

章。於命牛等至食艹所成者。

人以食成命。牛以艹成於命。命名所成。

章。又於依止等者。

句等即是依止。

章。虽彼亦说至非彼文故者。

此会违也。且素怛缆所诠之义非思。素怛缆能诠教文故云非彼文。故亦无违。

章。在佛身中至然皆证解者。

文即是第二义也。於中难意。思惟可知。

章。余为福相劣故合说者。

此依六度分为二类。余五度福。

章。彼地无故彼无色界无决释分。

决释分为见道加行。无色以慧劣不得能为胜见道加行。问。初无漏根许在资粮.加行二位。唯识七云。有胜见道傍修得故。许无色界有三无漏根。如何加行无色无耶。答。三根义宽。加行即狭。但言无色得有三根。非是一切皆须。彼有资粮未知彼界。心有加行未知彼界。即无未知亦何爽理。又如见道前十五心有所未知。可当知故。名未知。而不得名为加行。故未知根宽。加行狭也。或无色以亦能少分作彼加行。加行方便非正彼位。彼位唯依色界。思之。

章。如目连至非闻慧者。

虽以欲界耳根为缘。但是修慧。非唯闻慧。

章。何故中间说无闻慧者。

此难唯在五地中也。又云。不许上三未至地无者。此难或在七地中也。总意难云。有何所以。中间地无未至相似。何故上三即不许有。

章。有漏无漏异心名出者。

此师意说。出无漏定后起有漏定。名出无漏定。在有漏定出有漏定。翻此应知。若其凡夫入初禅定。起余禅三心。名出初禅。余皆准此。今且依下起上心为问。若得初禅。起欲界心。亦名为出。问。第二师要生彼起闻慧者。七地以前诸菩萨等身欲界。起上定听佛说法。岂说下界起上闻慧耶。答。依上地心听法者。实是意识相应修慧义分为闻慧。非是实起上地闻也。今明起实闻慧也。又起出世心听法者。非出定心。故亦不可。以此故知不起者胜。

章。彼说厌苦等者。

彼胜鬘经说心法智而厌於苦求涅盘也。

章。断诸住地者。

断五住地也。

章。三皆通二者。

或胜义或世俗。皆有四重。合而言之。合世三俗三慧理即无疑。胜义之中无漏即各别无漏义分。或可依四重而说胜义之。唯无漏义说一一通二。

章。观至境等者。

观此二十二根功能善能立之。所以等。二观业根。根字应错。合是报字。观意可知。三观罗汉随眠者。观察罗汉为有随眠为无随眠也。四观心乐禅乐等者。观此心禅两乐差别。五观圣自在通达者。观此三其神通差别。此之五种并是所观。

章。彼经自说至道因故者。

引此文意证通三慧。言随信者闻思二慧。信增上者即是修慧。依明信者。即此明信为三慧依。随顺法智者。无分别智。自性清净者。即是真如。彼为烦恼染污而得究意者。彼者真如。观真如得离烦恼。且作此释理恐未详。应捡彼经及疏。

章。通有漏无漏二慧者。

即漏无漏名之为二。

章。因集生缘等者。

此十六俱舍论中及对法论广易多解之。今且依文略释。因者。为苦等。因集烦恼生者。能生诸法缘。为诸漏等缘。灭者。能灭诸惑。静者。体离散乱。妙者。起胜。为离诸惑行道者。游履通生之义。由无漏道通生诸圣。如者。称实之义。如其意实理称而知之。行出等者。应捡俱舍。

章。菩萨昔在至而为此观者。

问。准何得知在菩提树。答。道树已虽复亦作而不定故。菩提树下唯欲起见道故。艹须化摄定处。言得理已后方作净观。故道树下见道之前但化染。二更缘生。

章。前五神通。

之中。前五通也。

章。空八智摄者。

通四谛十智之中。除彼世俗及他心智。中间八智缘前空无愿六者。法智.类智.苦智.集智.道智.无生智。无生缘谛为境。至无学位苦便不生。名为无生。有为之法不可愿求。所以六智名无愿也。无相五智者。法智.类智.灭智.道智及其空智。法类二智而是总故。故通无相空智。而灭谛为境有漏之者。名为有相。所以道谛亦无相收。然有处说空智缘苦。苦果无故。无生缘灭之无生故。诸教不定。且作此释为未定。

章。评曰至是生得慧者。

诸宗意说。受持三藏但是劣慧非是殊胜。故生得收。

章。成八千功德者。

八字错。应是六字。应捡余本。

章。不尔三地至自在愚者。

此意证有别修法义等。四之总持地已后方断此障。上下细披。义可知异。

章。由此定非四十心等者。

既言获常六根等。明知不是四十等也。

章。是决择至此说闻思等者。

谈决择分体而是修慧。在此位中为佛法及说法。但是殊胜自在闻慧。非是修慧。未能在定而法故。

章。如实义者至非忧根俱者。

问。内初之中。五有闻熏而是正义。如何今者如实义者。不许闻慧苦根应。答。不障闻慧与五俱有。然忧苦受非闻慧并。义相违故。苦受虽不闻慧相应。不废闻慧。意识俱有。何妨不与苦受俱起。种类五有。

章。唯依色地闻有种类故者。

既漏唯在上二界。有色界之中有散闻慧。是无漏者之种类故。故无漏慧实体是修。闻教等是义分闻慧。

章。若无学身至通无学者。

此说罗汉而有二说。一云唯无漏法名为无学。一云无学身有漏善等。顺无学收。今取后义。闻慧顺无学故。亦名无学。问。何故不以义分闻慧言通无学说相从。答。声闻不能无漏心中听法。思量后得。有不广不得义分故。但相从名无学也。通缘三种闻思修也。

三轮章

章。漏尽智通至唯是无漏者。

说漏尽智唯是无漏故。故二智摄。

章。漏尽身起至十智为性者。

是漏尽身之所起故。名为无漏。非体全是。故通十智。十智之中。世俗有漏。他心三智通漏无漏。下之两义意同此也。以漏尽通即三轮教诫轮摄。余二准此通漏无漏。

章。三皆世间者。

今为二释。一者世间者即后智。二者长读作通有漏。非三智世间字该下。

章。作用狭故者。

问。亦能听法者。境何故名狭。答。望於色界仍是狭故。不与通名。

章。答由遍计至三轮清净者。

此中总意遍计所执。而无自性。故三世无希望等。总谈三世离遍计。故三轮净。非三轮别配三世。

章。亦名三种神变据教者。

此总标也。

章。修所成果者。

三种闻果。

章。今者大乘至教诫摄者。

以四道理教示於彼。不名示道等。俱舍意者。六通之中神境通.他心通及以宿住名三乘道。所以然者。示现神通及说法。以宿世等事多令彼证知而生信。故得示道名。天眼等通自性远见所照境等。然他心不智不肯依信。所以不得示道之称。

章。记之说者。

记者。他心即言说。即此言说名记说轮。

章。说之记者。

记如前。今即以记复论。三轮皆悉是通所摄。记即是通。故后说胜。说非通故。

章。属耳听者。

此意说云。既能於己生尊重心故。亦於己所说之法能属耳听。於字疑依也。勘余本。

章。能知说法音声义故者。

天耳也。

章。以知他心等者。

他心通。

章。依於此义至用故者。

谈亦通是语净之所以也。

章。闻彼声教或说法音声者。

闻声者但闻他声。或说法音者。闻他说法之音声也。或可闻自声及自说法声。亦无有失。

章。虽天眼通至略而不说者。

此说天眼不是语业之所以也。由彼天眼见未来等。彼意识生死智通缘於未来。为此所引知未来法。是意业净。能引天眼。略而不说。谈实天眼见於色已而说於法。亦合是彼语业净收。思之。

章。又为示现至三业化者。

神通记心教诚如次配之。问。准前十地论及归敬章。并皆说记心而是语业。何故今说为意业。答。由他心智等记。知他心已言语。今彼语业而得清净。名为语业。语业非自能记於他。今意业名记心者。谈彼意业亲能记。望义别也。

章。六至令发心故者。

发心为第三。即同瑜伽十二种方便之中增上皆有者。今除悉恒处中住处。令其证入。已证入者令成熟。成熟即是此间发心。此亦不然。何故。成熟名发心。今观文意。发心即是令彼增。皆处中亦发心。若尔。何故名第三。或可发心而有多义。虽复成熟亦名发心。捡十二方便。

章。以一记一者。

以一剎那他心之智记一有情。

章。以一记多者。

以一他心智记多有情。

章。即令离欲等者。

遮心等。

章。唯以一界者。

一三千界也。

章。即是彼所有俗智者。

彼自受用身所有俗智。

章。上下应思者。

下非一地狱。上但作者欲色二界。问。何故不化无色界。答。通依色界。色界劣於无色界故。故不作彼。若尔。世尊如何能化。答。世尊自在。故不相例。

章。小山等类者。

即胎生也。依小山住。即名小山。依大山等亦尔。即胎生人鸡胤相似。

章。若异生者可能化之者。

大乘故。缘觉种姓声闻可有化得之义。四善根前可有化义。四善根已即不可化。余可知之。

三身章(卷第七本)

章。法身空理等者。

理等空无名之为空。问。彼宗俗谛而许是有。何故今者总说为空。若说为空者。真谛何别。答。谈其法体。真俗二谛悉皆不是空。真谛离妄达无名空。俗谛妄执有名本。今言空者谈其体也。

章。此无不然等者。

此并章主而以理斥。

章。应同彼经至皆是法身者。

此难意云。若言镜智有为德本名为法身。应同金光明。是有为德依名为法身。而不得言同於真如名自性身。

章。有依他心者。

从缘而起名依他心。

章。随类种种身相为变化身者。

随五趣类所现之身名种种身。若言化身随五趣身而即不尔。若言化身随类所现亦尔也。

章。显法尔增令他受用者。

令他受用者。令他受用法乐增也。或依此身能现法乐而增胜。

章。及随行界者。

界者因义。随苦行而现身也。

章。不待过时等者。

若其众生宜见佛者。佛不待请。亦不过时。而即为现。

章。说深密法至名之为细者。

谈真理非空非有非生灭等。名为深法。称之细也。不终十二分教等类差别施设。法身下言粗者。返此而言。

章。及由此说当得法身者。

依十二分教说云修行证得法身。十二即是法身因也。

章。二胜义佛至或实体故者。

报佛之中摄他自身。随十地意名随胜心。现他受用名现细相。自受用体名之为实。或兼法身。胜义佛中通其假故。故言或也。若报之中不兼他受。即不得言随其胜现细相等。自受不为菩萨现故。

章。数数出现者。

他受变化非自受用。自受用非数数现。

章。前二义中至分为应化者。

即初解名前二义。此双聊简。前二释中合法报二应化为一。云所以也。思之取别。

章。一思惟分别至化身者。

执无我相而以为是障也。问。何故障於化身。答。观於生类为现化身。今总为无。更何施化。故为障也。

章。能取所取杂染相现者。

至能引所引杂染之心。故障报身。报身无。或是杂字作离。相亦是执也。勘。

章。三成就相至未眠相故者。

未眠成就之相。缘如真智而无相。故障法身。

章。烦恼障净至能现法身者。

据於增胜别障三身。有云。取烦恼所招业名业障。今助一释。通取二障所发之业。

章。二者烦恼障品能障涅盘者。

此约无性。故违光明。第六据增而说。亦不相违。余身准此。

章。四福相至得法身余施等果者。

即福相身是施等智慧之余也。由此福智能至法身。名为至得。此三四身皆是报身。捡能断疏。

章。余定余善等者。

此文脱小。应勘余章及能断疏。

章。由於化身至法身因故者。

言化身者即初化身。言教者即言说身。菩萨於此化身教故。以二为因。捡能断疏。

章。即前应身者。

即前句云。非应身者所非之身。即是第二应身摄也。故即取彼所非之身。名即前身。

章。所现佛身依定而起者。

问。诸佛无非在定之时。何故此身偏言依定。答。为四善根以前生类。或示王宫后成正觉。或随余类。为此与依定之名。今者此身不作余类及示王宫。但从所逗即现佛身。所以独定之称。

章。谓为地上至种种身者。

种种杂类之身。

章。菩萨所现种种者者。

由佛现种种身意。令菩萨亦学佛现种种身随利物。初地能现异类身故。能令菩萨现身。名他受用佛。

章。无着佛。

於诸世间而无着故。

章。彼名现等觉佛者。

无着名现等觉同。故此即彼。

章。愿佛者。

因中发愿。今时成故。故名愿。或今果位愿而现。亦名愿佛。

章。业报佛者。

因义。造作义。就一义以信为因。造作成故。为业报佛。

章。五涅盘佛示涅盘故者。

果者现成正觉。涅盘者示入涅盘。疑错余本。

章。九性佛善决定故者。

善性决定。

章。七地中得不思议身等。

此地中喻之。能即空方便智发起有中殊胜行。而能化物。第六地等虽能空有二种双行。未能以空发有广利於物。

章。应物化身理亦有十者。

应十地小脱而化报身。理合有十种。非是化身名为化。

章。德用既异名亦应别者。

有本云。德用无异。无字悞也。

章。唯所证理等者。

举所证理。证智而有十别也。有言。唯所证者。唯字悞也。

章。十地之称即报身名者。

十地之称即是十种报身之名。依能证智分十地故。有本云。十地之摄者。摄定是称字。

章。弟子一意故现一相者。

弟子意愿但言见佛。佛形一相名一意也。问。何故佛地四句之中亦应亦化。云为地上现种种身器。岂不相违。答。此他受用。一佛对弟子故恒现二相。此身不灭。然更别起种种之身。为令弟子起种种类身。故今言一相据彼恒身。弟子乐者。前言种种约别起者。亦不相违。问。前四句种种身与诸初而有何别。俱现种种故。答。彼存佛身别化种种时。佛形即灭故。故有别。问。今者何故十佛以后更明三佛身。所明增减不次。答。因前具明十种。彼报乘前便故。兼辩三身。

章。入所知相者。

即后三性名为所知。

章。多闻熏习是出世心种子者。

此无漏种一阿僧祇。藉彼有漏闻熏习故。彼能生现。故说彼种名多闻熏习。非彼种是多闻熏。

章。若诸习气至遍计相粗重者。

此难意云。习气总持一切种尽。即此习气复名遍行粗重。明智种中而无无漏。不得名粗重故。

章。决择分善修道断者。

初言断者。总之中决择分善。当修道断意证决择通有漏故。且举显相。据实亦得通见修断。如北洲等见道已后不重生故。名为见断。即不生断也。此亦应尔。

章。然得建立至道谛摄故者。

谈彼二德无漏种也。言道谛者。释彼无漏之所以。

章。都无现行文新熏种子者。

都无有教文说现行新熏生种。或可文字合是更字。捡余本。

章。至修道位至生中现行者。

问。此道中品种子为是本有为不是耶。若是本有者。种即有多。如何说言本唯一品劣灭胜生。若非本有。依何而有。答。不是本来有中品种子。下品种子生见现行。现行现成见下品种。同一剎那。即此现种落灭已种已。引起后念种子。后念种子名为中品。此中品种生修道也。如第十六心现行。种一时灭所引后种。名中品种子也。或於无学亦准知之。

章。无所依者。

无有漏第八也。

章。前之同类至后同类果者。

约后不能引於同品。不障引於胜品之果。引於何同类。答。以性同故。不约品也。

章。如是地地下中上者。

还唯一品。同前见道。转三行相。

章。法尔种子皆有三品者。

见.修.无学三品。法尔而有。准此。地地三品不同种子。法尔而有。亦自别。

章。前中下种至故名转齐者。

问。前中下品既不相续。何名转齐。答。如修道位中品种子生中现行。熏成种已见道下种。后念所引种子起时又成中品。与修道齐。下品之者即后灭修。望无学亦复如是。言齐胜者。说转成者应断不续者。说彼本中者。舍无常色自类之中品下品说。问。转齐二中何胜。答。转齐者胜。一三道之种各别。不杂二三僧祇劫所修无漏转成上品。以为佛故。若转灭者。三大劫中所修无漏。临至佛果悉皆舍弃。理为不可。转齐之家亦复不违经论所说舍劣无漏。

章。令有漏善感十王果者。

正感十王之业。地前时造。

章。闻似法义理者。

由不亲证。但识心似法似义之理现也。

章。知法已等者。

由前变化似法似义故。而能了知诸法色。更勘知字。

章。能证智起至受用身因者。

即能证知所现相好而熏成种。及重成种后渐增胜为报身因。

章。所证理明者。

由所证理得明净故。故为法身。

章。於无量烦恼至亦无疑故者。

於彼在缠及於出缠。二藏中皆见疑者。以此为因得二身。

章。唯独诸佛法福成第一体者。

以此教法独诸佛法有。外道等无。所以持者福德能成第一体也。

章。余谓受报至生因故者。

释颂余言。报化二身庄严相好皆生因生。

章。虽十法行至略不说余者。

此中总意。十种总能为三身因。总受持自利演说利他。胜故偏说。此中又错。地字应是他字。上脱利字也。受处十行者。处者在也。持说处在十八中胜。

章。非诸种子不闻缘者。

为不取种子而为了因。一不能闻故。二不缘故。唯取现行。现行能闻教受持。演说为因也。不同生因。生据亲生。故取种子。

章。先菩萨位至后方下生者。

先在菩萨十地满位。欲成正觉先作一身。在都史多天变身往彼自在宫中。自在宫中成正觉已知足。化身即下阎浮亦成正觉。法尔菩萨要如是也。然未见文。

章。成道离三魔者。

烦恼.死.蕴三种魔也。

章。降魔伏一者。

天魔也。

章。离之别立者。

摄论以其出家与彼苦行成道别故。故别离出家也。言示厌俗者。释其所以。

章。经依出家至合建立者。

经约出家本为修行。故摄彼论出家。

章。行道证果至故离别者。

经据行道。证果降魔三种有别。故离出降魔。

章。说在人中除成佛身者。

人本有身即成佛故。所以除之。但言三也。

章。二最后身三坐道场等者。

余经论言最后道场皆唯在佛。

章。无分别智观其真理者。

菩萨等无分别智证真理时。名见佛身。

章。其深除者。

有本除字为微字者。悞。烦恼体总尽。何得言微。

章。若望化身一因二果者。

俱前位种名云一因。正果残果名为二果。问。岂可化身不由金刚定前无漏种引。而不取彼为引因。答。谈实化身初起之时。亦由彼引。以后类所现之身俱依现在种子为因。金刚前时亦已无故。今据长时多分说也。

章。他受用变化通共不共者。

望所化生所现之身。名共不共。若多有情属一佛者。此化身名为不共。若一有情属多佛者。其所现身名之为共。即百千佛共化一生。百千佛身共在一处。而似一身不相障碍。谈实各别。如众灯明遍似一身。名之为共。

章。正智正为法身了因余二助等者。

此中二智。望彼三身因果通说。若唯约因者。且如初地前证真如理名为法身。后得未起。如何后得名之助也。若唯果者。果无加行。如何为化助因。以此故知因果通说。

章。行应得故者。

由行其行应证也。有本化字。误。

章。菩提心者。

欲愿也。

章。界圆满因者。

界者果也。

章。说此三因各感三身者。

即一一因能招三身。

章。无着释至欲愿等者。

乍观此文为言释此。云何住等问词克实释。彼经答词如是住等。

章。彼经宗至亦受用因者。

彼经宗说。此三种为法身因。然彼经中亦说福智二相法身。此三亦可为报身因也。若不尔者。经中福智二相法身以何为因。

章。方便能起作利益无尽者。

中言说他受化身起方便利益有情。以三为因。亦复无失。然文错。应勘余本。

章。然亲得者法身即非者。

报化二身於四因中通亲非亲。法唯非亲。故别简中。

章。严净佛土皆三身因者。

即无垢称经说六波罗蜜.四摄法等皆净土因。此因亦即三身因也。如彼疏说。

章。是故处处如如方便者。

化身处处转於法轮。即是证真如之方便也。或可化身是如如方便因也。

章。与智冥合者。

智字错也。合是理字。或是真字。或与字上脱理字也。勘余本也。

章。此显等流者。

即报身也。法身流故即此法身。金光明经亦名法身。故得等流分。或相续故名为等流。

章。受法身圣财最增胜故者。

此会意云。自受用身受用圣财最胜。故名为自利也。他受用身令他受用圣财胜故。受用财等。故从自受用亦利他摄。思之。

章。然能证因至假说差别者。

从能证因。假说法身为差别也。

章。不由依止无差别故者。

但由意乐及於业因无差别故。得无异名。不据依止无差别故。名为无异。

章。无量依止差别转故者。

此解不得约依止说无异所以。

章。初地自见百千界一卢舍那者。

十地所见皆名卢舍那。今言卢舍那者。即是梵网经言。我今卢舍那也。然准彼经。言卢舍那是二地菩萨所见。言千世界等。应捡彼文。

法苑义林章决择记下末(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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