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天,我一直到六点钟想吃晚饭了才去找阿尔。原因在于,我并不急着想听他把星期六晚上的事情一件一件地再讲一遍。
我敲门的时候,阿尔还在睡觉。他说进来。我看到他躺在床上,窗帘拉着,房间里很暗。我问他想不想吃晚饭,他说想,然后又闭上了眼睛。我坐下,打开灯,翻看一份我从地上捡起来的《纽约客》。
阿尔踢开毯子,一纵身下了地。他上床时衣服都穿着,只脱了鞋。他打了个哈欠笑了笑,到水龙头前往脸上泼了点水,再梳了梳头。
我在读《纽约客》上的一个短篇报道,关于施拉夫特 [a58] 的两个女人。
阿尔穿上一双破鞋,我们出门去买吃的。我们在第六大道一家熟食店买了些硬面包、火腿片、奶酪、苹果和牛奶,然后回到阿尔的房间里吃了起来。
阿尔说:“你知道,丹尼森,那女孩身上有吸血鬼。”
“芭芭拉?是啊,你注意到没有,她嘴唇那么红,皮肤那么白?干!很不正常。”
阿尔说:“我进屋看到他们躺在沙发上,就觉得她在吸他的命。”
“他们在一起肯定跟性没多大关系,”我说,“这让我感到恐怖。”
“他很苍白。他的身体肯定不好。”
我们默默吃了一会儿,我已准备好听阿尔讲:为什么菲利普要和这些女人搅在一起,虽然他明显不爱她们;为什么菲利普不能爱他;或者,有可能菲利普已经爱上他了,但他应该表达出来。阿尔果然说了这些,我则埋头吃我的饭。
阿尔继续说:“我觉得我无论如何也应该出海。他要是在船上看到我,或许还会很高兴呢。”
我说:“我不清楚。想干嘛干嘛吧。我的建议是,待在这里,自己搞点钱。他五六个星期就会回来。如果你能在他离开时,把大麻生意搞起来,那你以后就能给他提供点什么了。”
阿尔说:“我不明白为什么钱这么重要。”
我不想再谈这个话题,就什么也没说。阿尔说他第二天早晨肯定去弄大麻种子。
吃完晚饭,阿尔说他要去华盛顿广场,问我是不是也想去,我说:“不了,我昨晚刚去过。”
我们在第五十二街上道了晚安,阿尔去第五大道坐公车。我到百老汇坐轻轨去喜来登广场,然后回家。
丹尼•博尔曼十点左右打来电话,问他可不可以上来。我说可以。
我一打开门,他就钻了进来,像个触犯了众怒、害怕得要命的歹徒。他吞下一口威士忌,就讲起昨晚发生的事情。
他在一家酒吧里,看到有个海员亮出一大沓钞票。丹尼和他混熟了,于是到这人家里继续喝。他们到了那里,海员跟丹尼讲,要不是因为在太平洋上受伤退伍,他现在还在军队里。丹尼说:“是啊,当然。”海员说:“哦,你不相信我参过军?现在就给你看我参过军。我的退伍证就在这里。”他转过身,在书桌抽屉里翻找起来。于是,丹尼用那根大头短棒猛敲了他一下。这人的头硬得很,居然晃着脑袋,喊叫起来。丹尼想从大门逃走,但这时人们已经跑到楼梯平台上来看出什么事了。他只好从楼梯平台的窗子里跳了出去,还好是二楼,这才逃了——就像报纸上说的那样。但大头短棒被他扔掉了。
他坐在那儿,手里捏着空酒杯,又紧张又气馁。
我说:“丹尼,两百块钱烧一栋房子,有兴趣吗?”
他面露喜色,说:“听起来很不错。”
我告诉他,我认识一个造船厂工人,这人觉得自己被一个女孩和她妈给坑了,想烧她们的房子,但又不能烧,因为自己的嫌疑太大。他愿意付两百块找人干,是长岛上的一栋木头房子。
丹尼说:“她必须在屋里吗?如果是,那我不能干。要烧个活人,两百块钱可不够,不管她干了什么。”
我告诉他,不需要她待在家,那人会告诉他她什么时候出门的。
丹尼说:“那小菜一碟。”
我说:“等一下,” 就去给那人打电话,但他不在。我把号码给丹尼,叫他稍后再打。“就说威尔推荐你去修房子。我跟他说过,要是找到了人,会让他自己和他联系的。”
丹尼谢了我,抄下了号码。他说等他拿到钱,我这里他会安排的。
我搓着手,说:“你看着办吧。这活儿虽然简单,但不是我路子上的。” (我的路子是让别人去担风险,就像菲利普的老头子那样)
“我肯定这人没问题,”我继续说,“而且知道他住哪儿。钱不会有问题的,不过还是先拿一半定金。”
丹尼说:“你了解我的,威尔。”他起身要走。“对了,丢了棍子,很不好意思。”
我说:“哪儿的话,没事的。我很高兴你没被逮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