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1883—1950年),美籍奥地利人,是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界的一个重要代表人物。《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是熊彼特的主要代表作之一,它综合地表述了熊彼特在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方面的思想观点。
熊彼特于1883年出生于奥匈帝国摩拉维亚省(moravia,今捷克境内)特利希镇(triesch)的一个织布厂主家庭。他幼年就学于维也纳的一个贵族中学;1901—1906年肄业于维也纳大学,攻读法律和经济,是庞巴维克(eugen von böhm-bawerk)和维塞尔(friedrich von wieser)的及门弟子。当时他的同学好友中有后来成为奥地利社会民主党领导人物的奥托·鲍威尔(otto bauer),以及后来成为德国社会民主党人、第二国际首领之一的希法亭(rudolf hilferding)等人。随后两年,熊彼特游学伦敦,向新古典学派大师马歇尔登门求教。他还推崇洛桑学派瓦尔拉等人。1909—1918年,他先后在奥匈帝国的捷尔诺维兹(czernowitz)大学和格拉兹(graz)大学任教授,中途曾以互换教授名义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短期讲学,并获得该校名誉博士学位。1918年,他以党外“经济专家”身份,任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社会化委员会”(sozialisierungs-kommission)的顾问,该委员会的领导人是考茨基、希法亭等。1919年2月,由于奥托·鲍威尔的推荐,熊彼特被任命为奥地利共和国的由社会民主党和基督教社会党组成的混合内阁的财政部长;是年10月,因亲英、法并反对工业国有化等等,与社会民主党人意见不合而去职。1921年他任维也纳私营皮达曼银行总经理,1924年银行破产。1925—1932年,他又从官场仕途回到资产阶级学术界,先应邀赴日本任客座教授,不久任德国波恩大学经济学教授。1932年因受聘哈佛大学而迁居美国,从那时到1950年1月逝世,一直任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1937—1941年,他担任“经济计量学会”会长;1948年起任“美国经济学会”会长。1949年,当代的一些资产阶级学者筹设“国际经济学会”,曾一致同意将来由熊彼特担任第一届会长。
作为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熊彼特在他的一生中撰写了许多专著和论文。他的主要代表作,除本书外,还有三本大部头专著:《经济发展理论》,1912年以德文出版,1934年译成英文,还译成了意、法、日文和西班牙文;《商业循环:资本主义过程的理论的、历史的和统计的分析》,1939年出版(两卷);《经济分析史》,生前未完成,1954年由他的夫人伊丽莎白编辑出版。这三本书中,除《商业循环》至今尚无中译本外,《经济发展理论》和《经济分析史》近年均已译成中文,并于1987年和1988年分别由笔者作序,由商务印书馆于1990年和1991年先后出版。
从熊彼特的出身、学历、工作经历和著作来看,我们可以明了,熊彼特一方面直接承袭了近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大师庞巴维克、瓦尔拉、马歇尔等人的理论;另一方面又与早期社会党人有过密切的关系。这些是我们了解熊彼特的哲学观点、政治见解和经济学说渊源的重要依据。前一方面的渊源,决定了熊彼特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真传嫡系,使他在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界占有重要席位;后一方面的渊源,又使熊彼特的学说和主张带有一些社会主义色彩,以致有人把他看做是“社会主义者”。
《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于1942年在纽约和伦敦出版,是熊彼特生前发表的最后一部著作。据他在第一版序言中宣称,这部著作“是把几乎40年来我对社会主义这个主题的大量思考、观察和研究写成一本易读读物的努力的结果”。全书分为五篇:《马克思的学说》,《资本主义能存在下去吗?》,《社会主义行得通吗?》,《社会主义与民主》,《各社会主义政党史略》。1947年的第二版增加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后果》一章;1950年的第三版又增加了著者逝世前不久(1949年12月)在美国经济学会年会上提出的一篇演讲论文:《大步进入社会主义》。此书出版后,曾受到资产阶级经济学界的热烈赞扬,但同时也遭到有些资产阶级学者的反对。几乎和著者的另一代表作《经济发展理论》一样,被译成多种文字,1946年译成了德文和西班牙文出版,著者逝世后又译成了法、意、日文出版。正由于此书适应着当代资产阶级的需要,所以在资产阶级经济学界曾广为流行。现在,将这本书翻译成中文出版,供我国学术界研究评论之用,是有其现实意义的。
(二)
本书第一篇,熊彼特以“马克思的学说”为标题,分为四章,连续撰述了“先知马克思”、“社会学家马克思”、“经济学家马克思”、“导师马克思”。在文中,尽管熊彼特在不少地方对马克思的学说表示了不赞成或反对,但总的说来,他对马克思及其学说是非常推崇的。他在本篇开头的“前言”里写道:“大多数智力或想象力的创作,经过短的不过饭后一小时,长的达到一个世纪的时间,就永远消失了。但有一些创作却不这样。它们遭受几度隐没,复又重现,它们不是作为文化遗产中不可辨认的成分而重现,而是穿着自己的服装,带着人们能看到的、摸到的自己的瘢痕而重现。这些创作,我们完全可以称之为伟大的创作——这个把伟大与生命力联结一起的称谓不会不恰当。从这个意义上说,无疑这伟大一词适合马克思的理论”。这里,熊彼特显然称颂马克思的学说是伟大的。
本篇“马克思的学说”,后来收入熊彼特的遗作《从马克思到凯恩斯十大经济学家》一书中。该书由熊彼特夫人(伊丽莎白·熊彼特,亦为经济学家)于1951年,根据作者生前从1910到1950年1月所写的传记和评论文章,加以编辑或从德文转译而成,1952年以英文出版。中译本已于1965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为此,本文对这一部分不拟详加评述,而只就其经济理论方面稍予讨论。
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以“创新理论”为根据,提出了“资本主义将活不下去”,并且将自动进入“社会主义”的“过渡”理论。
熊彼特一方面大力推崇马克思是学识渊博、智慧超越、钻研精深的经济理论家,另一方面又反对从李嘉图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熊彼特提出两条反对“劳动价值论”的理由:“首先,在完全竞争以外的情况下,它完全不起作用。其次,即使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除非劳动是生产的唯一要素和所有劳动都是同一性质 ,否则它绝不会顺利地 起作用”。基于这种理由,熊彼特认为“边际效用价值论”在许多方面要“优越于”劳动价值论,因为边际效用价值“一方面适用于垄断和不完全竞争的情况,另一方面也同样适用于存在其他要素和存在许多不同种类、不同性质劳动的情况”。我们认为,熊彼特在这里提出的论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首先,他所提出的反对劳动价值论的“两点理由”并不能成立;因为如果把“假设条件与实际情况之间存在重大矛盾”这一点作为反对理由,那这也同样适用于“边际效用价值论”。其次,更加重要的关键的一点倒是在于:所谓“边际效用价值论”只是一种以主观评价作为基础的主观价值论;而“边际效用”作为一种生活现象虽然存在,但各个消费者千差万别,变动无常,要把它作为最终形成价值和衡量价值的客观依据,不论是“基数”效用论,还是“序数”效用论,那都是不可能的。
以上是就价值论而言的。就分配论来说,这里值得提到的是在利息学说上熊彼特和他的恩师庞巴维克的有名的争论。我们知道,庞巴维克是奥地利学派的代表人物,他和他的弟子们在价值论上都是信奉边际效用论的;但在分配论上师徒之间并不一致。当年庞巴维克以倡导“时差利息论”而名闻经济学界。他认为人们对“现在财货”的评价通常大于对“未来财货”的评价,这种由于对“现在”和对“未来”评价之不同而带来的价值上差异,就是“时差”。时差的存在,要求未来财货所有者必须对现在财货所有者支付“补偿”或“贴水”,这就是“利息”。按照此说,利息来源于时差,与劳动无关。
熊彼特则不赞成老师的“时差利息论”,而提出独树一帜的“创新利润、利息论”。关于“利息”的形成,熊彼特早年就在其成名之作《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了三大要点: (1) 第一,利息实质上来自“剩余价值”或“余额价值”(the surplus values)。在正常的经济生活里,除了上述“余额”或“剩余”,如前所述,乃来自“创新”引起的“经济发展”。因此,在“循环流转”的情况下,也就是在没有“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就不会有利息。第二,“发展”带来的“余额”或“剩余”价值,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家利润;一类是同“发展”本身相联系的结果。显然,利息不能来自后者,因此,利息只有来自也必须来自企业家利润。利息便是从这种报酬中支付的,如同对利润的一种“课税”。第三,在一种通行“交换经济”也就是“商品经济”的社会里,利息不是暂时的,而是一种永久现象。
从这一有名争论中,我们可以认识到两点:其一,庞巴维克认为利息来源于“时差”,与劳动无关,更与对劳动的剥削无关。熊彼特认为利息来自利润,最终来自“创新”。两人都不赞成马克思的利息学说,认为正常的利息不是剥削收入。其二,熊彼特在利息学说方面,和乃师庞巴维克争辩达十数年之久,最后仍然是各执己见,并不服从对方。这种师徒之间相互尊重、平等待人的争论精神,是值得今天我们学术界大为提倡的。
(三)
从本书第二篇到第四篇,熊彼特提出了并且回答和解释了三个命题:
第一,“资本主义能存在下去吗?”熊彼特回答说:“不,我不认为它能存在下去”。
第二,“社会主义能行得通吗?”熊彼特回答说:“当然行得通”。
第三,“社会主义与民主的关系如何?”熊彼特回答说:“在我们所界说的社会主义和我们所界说的民主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两者之中任何一个都能够没有另一个而存在”。
现在我们就来简要地剖析一番,看看熊彼特对这三个命题的答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第一个命题:关于“资本主义能不能存在下去”的问题。
熊彼特说“资本主义不能存在下去”。他所说的“资本主义”究竟是什么呢?这种“资本主义”又为什么“不能活下去”呢?
熊彼特认为,“资本主义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变动的形式或方法,它不仅从来不是、而且也永远不可能是静止的”。他说:“开动和保持资本主义发动机运动的根本推动力,来自资本主义企业创造的新消费品、新生产方法或运输方法、新市场、新产业组织的新形式”。他借用生物学上的术语,把那种所谓“不断地从内部 使这个经济结构革命化,不断地破坏旧结构,不断地创造新结构”的这种过程,称作“产业突变”(industrial mutation);并说“这个创造性破坏 的过程(process of creative destruction),就是资本主义的本质性的事实”。他还比喻说,在建立理论体系时,如果忽视了资本主义的这种本质要素,也会“像没有丹麦王子的《哈姆雷特》”。很清楚,熊彼特所说的“资本主义”,乃是生产力变革或技术变革的一种形式或方法,他所谓的作为资本主义的“本质因素”的“创造性的破坏”过程或“产业突变”,也只是生产技术的变革过程。在熊彼特的分析里,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完全看不到了,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实质也完全被掩盖了。如果要用上述比喻的话,这些被他掩盖起来的东西,倒真正是莎士比亚的名剧《哈姆雷特》中的丹麦王子。
关于“资本主义之所以活不下去”,熊彼特认为这是由于企业家的“创新职能”日弱,“投资机会”日渐消失所致。他说,像前面所提到的“企业家”的“这种社会职能的重要性正在丧失,……其重要性必定还会加速丧失……革新本身已降为日常事务了”。“经济进步日趋于与个人无关和自动化。机关和委员会的工作日渐取代个人的活动”。“此时将出现或多或少的静止的状态。本质上属于一个进化过程的资本主义就会萎缩衰退。此时,企业家将无事可做。……利润以及与利润亦步亦趋的利率都会趋向于零。靠利润和利息为生的资产者阶层将趋于消失。……一种非常清醒型的社会主义将几乎自动地出现”。最后熊彼特归结说:“如果资本主义的进化——‘进步’——停止了,或者变得完全自动化了,那么,产业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最后将降为付给日常行政工作的工资。因为资本主义企业由于它本身的成就使它的进步自动化,我们可以由此得出结论:它倾向于使自己变得多余——它会被自己的成就压得粉碎。……而且到最后它还会撵走企业家,剥夺作为一个阶级的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真正开路人不是宣扬社会主义的知识分子和煽动家,而是范德比尔特、卡内基和洛克菲勒这类人”。
这就是熊彼特关于“资本主义不能活下去”的分析和说明。他的这种论点,是以他在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特别是其中的“创新学说”,为其理论基础的。他的“资本主义”和“企业家”,是以不断“革新生产技术”、不断进行“创造性的破坏”为其本质特征和基本职能的。按照他的说法,一旦“经济进步”使一切都“自动化”了,无需“人的作用”了,“投资机会”也就没有了,“企业家”也就用不着了,“资本主义”也就活不下去,而将“自动地”进入“社会主义”。更值得注意的是,在他的笔下,当代垄断资产阶级集团如范德比尔特、卡内基、洛克菲勒等人居然成了“社会主义的真正开路人”,因为照熊彼特看来,正是他们这些“企业家”,“不断革新技术”,“创造了资本主义的成就和自动化”,以致不得不使“资本主义自动进入社会主义”。他把这些垄断资本家,说成既是“资本主义的功臣”,又是“社会主义的先驱”,显然是太言过其实了。
(四)
第二个命题:关于“社会主义能否行得通”的问题。
熊彼特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指一种制度模式,在这个社会中,对生产资料和生产本身的控制权是授予一个中央当局的,社会的经济事务原则上属于公众,而不属于私人范围。在1950年补充到本书里的《大步进入社会主义》一文中,熊彼特又给社会主义下了一个定义。他说:“我把(中央集权的)社会主义的定义规定为:不是由私人占有和经营企业,而是由国家当局控制生产资料、决定怎样生产、生产什么以及谁该得到什么的那种社会组织”。我们要判断熊彼特的“社会主义”是什么内容,关键问题是要看他所说的“中央政权”或“公共政权”究竟是什么性质。从以上可以看出,熊彼特所说的“中央当局”或“公共权力机关”,仍然是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因而他所说的作为社会主义标志的“公有”和“公营”,实际上仍然是资产阶级国家的国有化和国营,根本没有改变或触动资本主义的私人占有制。熊彼特的这种以“公有化”和“公营”为特点的“社会主义”,既然没有触动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它在实质上就只能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熊彼特认为,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可以分为三种形式:1.成熟状态下的社会主义化,2.不成熟状态下的社会主义化,3.变法前的社会主义政策。“成熟状态下的社会主义化”,表明“所遇到的困难,不仅不是不可克服的,甚至也不是很严重的”。“成熟意味着遇到的抵抗将是微弱的,即将出现所有 阶级中大部分人的合作——其征兆之一就是通过宪法修正案的确切可能性,也就是修正案能以和平的不破坏法律连续性的方式通过”。“不成熟状态下的社会主义化”,表明这时“在物质与精神上都尚无这样的准备”。“那时局势的一个征兆将是必须使用暴力来反对一些集团和一些阶级(而不是反对一些孤立的个人)的必要性,另一个征兆是不可能修改宪法,即不破坏法律连续性来通过社会主义原则:新秩序必须通过革命,尤其是通过可能是血腥的革命来建立”。关于“变法前的社会主义政策”,熊彼特以英国实行银行、保险、运输、采矿、电力、钢铁、建筑等业的国有化为例,作为采行“社会主义”政策、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说明。
在三种形式中,熊彼特极力赞扬并主张所谓“成熟状态下”的和平过渡,也赞同在变法前采行实质上是资产阶级国有化的所谓“社会主义政策”,而竭力反对所谓“不成熟状态下”的革命转变,把它描述为“极端恐怖的”。他说:成熟状态下和平过渡的社会主义,将“及时实现它的蓝图中所固有的一切卓越成就的可能性是顺理成章的”,而国有化的“社会主义政策”,亦可免于各种束缚以及财政上或其他方面的负担。总之,熊彼特认为,“在资本主义体系内 的逐步社会主义化,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最明显可以期望的事情”。
(五)
第三个命题:关于社会主义与民主的关系问题。
首先,熊彼特认为:“民主是一种政治方法 ,即,为了达到政治——立法与行政的——决定而作出的某种形式的制度安排”。他接着解释说:“如果把‘决策’和‘统治’等同起来,那么我们才可能得出民主的定义是民治 ”。他在另一个地方又给“民主”下定义说:“民主的方法”就是“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的方法。他还解释说,“民主政治的原则因此仅仅意味着,政府的执政权应交给那些比任何竞选的个人或集团获得更多支持的人”。这里,熊彼特的所谓“由人民作出决定”或“由人民来统治”的民主,当然只能是资产阶级国家的民主。
其次,熊彼特认为当时在苏联所实行的社会主义是“不民主的”。他说“现存的社会主义可能是民主的真正理想。但社会主义者在实现社会主义时,并不总是那么讲究方法。革命 和专政 这些字眼出现在圣书中使我们感到刺目”。他又说:“一俟我们检查各社会主义政党的记录时,对它们所说的它们一贯拥护民主信条这句话的真实性就难免要有所怀疑了”。
最后,关于社会主义与民主的关系,熊彼特得出的结论是:“在我们所界说的社会主义和我们所界说的民主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两者之中任何一个都能够没有另一个而存在。同时,两者也不是互不相容的:在适当的社会环境状况下,社会主义发动机可以按照民主原则运行”。从熊彼特在本书中所作的分析,我们知道他所界说的社会主义有三种过渡形式,实际上他是指两种社会主义:一种是当时已在苏联实行的社会主义,即他所谓的“在不成熟的状态下”用暴力革命实现的社会主义;另一种是在资产阶级国家宪法允许的范围内逐步加以改良的“社会主义”,即他所谓的“在成熟的状态下”通过修改宪法而和平过渡的“社会主义”,或通过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化政策而和平过渡的“社会主义”。熊彼特竭力反对前一种社会主义;而极力主张和赞扬后一种“社会主义”,即实质上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
行文至此,我们还要知道,在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界,熊彼特向来是以“不成学派的大师”著称的。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者哈伯勒(gottfried haberler)曾经大力推崇熊彼特在解释“熊彼特学派”为什么没有形成时说:“熊彼特的博学、虚怀,以及他的体系的复杂性,使得难于形成一个熊彼特学派”。 (2) 但是我们知道,这个“不成学派的大师”却是属于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界的一大学派,而且是它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事实上,熊彼特无论在理论上或方法上,对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影响都是很大的。特别是美国和日本资产阶级经济学界的许多头面人物,比如“后凯恩斯主流经济学派”(又称“新古典综合派”)的保罗·萨缪尔森,被认为对马克思主义有所研究的美国进步经济学家保罗·斯威齐(paul m.sweezy),以及当前位居日本资产阶级经济学界前列的中山伊智郎、东畑精一、都留重人等,莫不出自熊彼特的门下,受过他的熏陶,并在不同程度上一直传播和宣扬熊彼特的学说和学风。凡是曾经受业于熊彼特的人都认为:熊彼特在讲学和讨论中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兼收并蓄”,从不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但也正因为这样,他通过潜移默化,对他接触过的青年学子的影响就更大。
张 培 刚
1964年7月原稿
1978年11月修改
1996年6月再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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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阅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英文本,哈佛大学出版社1936年版.第5章“资本的利息”,第173—175页。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75—177页。
(2) 哈伯勒,《约瑟夫·阿罗斯·熊彼特,1883—1950年》,美国《经济学季刊》1950年第3期,第3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