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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使个别社会阶级、阶层和集团的行为不和整个社会的利益矛盾呢?这很容易了解!必须排除这些阶级、阶层和集团的局部利益同整体的共同利益的矛盾。卢梭用另一种说法来表示这个意思,他说:“倘使您愿意执行共同的意志,您就努力使所有局部的意志同它一致吧。”在卢梭看来,一切社会美德在于局部意志和共同意志的一致。因此他用这样的话来表达执行共同意志的必要条件:“这样行动吧:使美德蔚为风气。”对公民们说:“你们会是好人”是不够的;应当教导他们做好人,而要教导他们做好人,就不能使他们处于让他们的局部利益继续互相矛盾而且同共同幸福也继续发生矛盾的那种境况下。由此可见,卢梭的“美德”首先带有社会政治性质。在这种场合下,我们的作者同“霍尔巴赫派”,以及一般说来,同十八世纪最先进的法国作家完全没有分歧。所有这些作家都是从社会关系方面来看美德问题的,他们大家都坚决地认为,为了改造人必需改良社会制度。所以马克思后来说过,法国唯物主义的结论是十九世纪社会主义者的学说的基础。而根据这一点,也可以判断现在千方百计地散布所谓卢梭的观点和列·托尔斯泰公民的观点一致的可笑臆想的那些先生们的思想有多么深奥。卢梭和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关于“美德”的学说,完全符合不是意识决定存在而是存在决定意识的那一原则。反之,托尔斯泰的全部学说都是建立在不是存在决定意识而是意识决定存在的那一信念的基础上的。只就下面托尔斯泰(!”904年!”!”月!”8日)拍给《北美人报》(“thenorthamerican”)编辑部以答复该报电询俄国解放运动的电报中的一段话,就可以很明白地看出来:“只有使所有的个人在宗教上和道德上都趋于完善,才能取得真正的社会改良。用改变外在形式的办法使各个个人对社会改良产生非常有害的幻想的那种政治宣传,通常会使真正的进步为之停顿,——这在一切立宪国家如法国、英国、美国,都可以看得出来。”只有既不了解卢梭的观点,也不了解托尔斯泰的观点的人,才会把这些观点混为一谈。几乎同样可笑的是这样一些信念,如:“乔治·桑无疑是卢梭最直接的和最有才华的女学生”,或者:“这两个才智之士的思想同出一源”,换言之,乔治·桑的思想和卢梭的思想是完全“吻合”的。乔治·桑只赞成卢梭的某些情绪和某些个别命题,而按自己思想的性质来说,她之接近卢梭未必会甚于接近俄国的历史学家卡拉津,这个卡拉姆津,大家知道,也只赞成卢梭的某些个别命题和某些情绪:爱自然、爱“会说笑话的看门人”等等。昂屠阿·居约根据“卢梭和乔治·桑都认为对自然的爱和情感是最深刻的灵感的泉源”这样的理由来建立自己关于卢梭的观点和乔治·桑的观点同出一源的思想。卢梭的确爱自然,也很懂得欣赏自然,但是认为他的爱自然的态度构成他的思想的主要特征,却是十分奇怪的。恩格斯更好得多地说明了他的思想的特点,他指出,卢梭和狄德罗都属于十八世纪为数不多的辩证法家。《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是运用辩证法分析人类历史运动的原因的一次光辉的尝试。
“美德”的王国也就是平等的王国。卢梭不相信有可能完全恢复平等。他准备只满足于稍微接近平等。他希望,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说来,“工作永远是必要的,而且任何时候都不是多余的。”(letravailsoittoujoursnécessaireetnesoitjamaisinutile)。在他看来,政府最主要的任务之一就在于“防止财富极端不平等的现象的产生”。那些认为卢梭是私有制敌人的人,其错误并不比现在使卢梭同托尔斯泰或同乔治·桑接近的那些人的错误更少。卢梭断然地宣称:“的确,财产权是公民所有权利中最为神圣的一种权利,而且在某些方面它甚至比自由更重要。”稍后一点,他称私有制为社会契约的基础(lefondementdupactesocial)考茨基说得完全正确:卢梭的理论“决不是共产主义的理论,纵然在浅薄的批评家看来可能是这样的理论”。同样,自称是卢梭继承者的那些参加法国大革命的人,也不是共产主义者。圣鞠斯特和罗伯斯庇尔不止一次地宣布过,私有制是神圣的。不错,他们曾经主张没收属于“陰谋分子”,即属于进行反对共和国斗争的保皇党的财产。圣鞠斯特说过,“陰谋分子”的财产属于全体不幸的人。不过在他看来,没收这些财产只是对某些(政治)罪行的惩罚,或者也可以说是对某些(政治)罪行的预防措施。
卢梭不但不是共产主义者,而且未必会设想过任何一个最小的共产主义社会。我们现在知道,人类文化发展的出发点是原始血亲联盟的共产主义。但是象我们看到过的那样,卢梭认为原始时代的野蛮人是最极端的个人主义者。他不认为象斯巴达这样一些古代希腊国家是共产主义国家。他称它们为暴虐的贵族政体。他用足够悲哀的眼光来设想当时欧洲社会中下层阶级的未来命运。他认为文明的发展必然引起社会不平等的扩大。而社会不平等的扩大又必然恶化人民中下层阶级的状况,即便不是绝对的,也是相对的。不错,他坚决地请求政府遏制财富不平等现象的发展。但是他不可能指望这些政府很乐意地依从这些请求。他懂得,政府的行动是保卫富人利益的。他问道:“难道不是富人和有权有势的人得到社会财富的一切好处吗?大概他从来就很少研究原来意义上的经济学问题。但是他不仅在当时最先进的国家中看到人民经济上的困苦状况,而且如同上文说过的,他也了解一个社会阶级从经济上剥削另一社会阶级的本质。他用下面的 “四句话”概括出富人和穷人之间的社会契约(lepactesocial):“你们需要我,因为我富而你穷;因此我们互相商定:我允许你们荣幸地为我服务,而你们则把你们所剩下的不多的东西交给我,作为我对你们的指挥劳动的报酬。”这种说法不完全清楚;不过如果把“你们所剩下的不多的东西”一语理解为穷人的劳动所创造的这样一部分产品:它是满足了穷人的简单的需要以外剩下来的,那么,我们就会得到“剩余产品”的理论。这样一来,富人和穷人之间的社会契约就归结为,富人由于对穷人的“指挥劳动”而得到取得剩余产品的权利。我们的作者目光如此深远,以致当我们把这个意义赋予他的关于两个社会阶级之间的契约的简短公式时,并不那么冒违反真理的风险。而要是这个公式事实上就具有这样的意义,那么这就是以卢梭的观点为一方和以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为另一方的新的接触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