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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乱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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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乱之政,谓省官并职,去文就质也。夫绵绵不绝,必有乱结,纤纤不伐,必成妖孽。夫三纲不正,六纪不理,则大乱生矣。故治国者,圆不失规,方不失矩,本不失末,为政不失其道,万事可成,其功可保。夫三军之敌,纷纷扰扰,各惟其理。明君治其纲纪,政治当有先后,先理纲,后理纪;先理令,后理罚;先理近,后理远;先理内,后理外;先理本,后理末;先理强,后理弱;先理大,后理小;先理身,后理人。是以理纲则纪张,理令则罚行,理近则远安,理内则外端,理本则末通,理强则弱伸,理大则小行,理上则下正,理身则人敬,此乃治国之道也。

【译文】

国君治理乱世的方法应是:裁减冗员、精减机构、杜绝繁文缛节,除去表面形式,讲求实在内容。如果遇事犹豫,不果断,必然被事物所困扰,如果对细小的事情和错误不在意,不加以纠正,必然会酿成大祸。治理国家时,如果不遵守三纲六纪的要求,国家也会产生大乱。国君在治理国家的时候,应该既颁布国家的法令、法规,又不避重就轻,本末倒置,这是治国的根本原则。按此原则治国,国家的社稷可保,大业可成,功绩永驻。如果军队内部出现混乱,纷纷扰扰,肯定有它自己的原因。那么,明智的君主在治理军队时,其做法应有先后,侧重点。应该先解决起王导作用的矛盾,然后再解决起次要作用的矛盾,应该先设置法令,然后再施行惩罚;应该先解决眼前紧要的问题,然后再解决长远的问题;应该先安定内部,然后再处理外部事务;应该先正本清源,然后再解决细枝末节;应该先对付主要的敌人,然后再消灭次要的对手;应该先纠正大的过失,然后再纠正小错误;应该先端正自己,然后再纠正他人。这样,解决了主要的矛盾,次要矛盾也会迎刃而解,明确了法令就有了处罚的依据,也就容易实施了,眼前的问题解决好了就为解决长远的问题打下了基础,内部安定了,外敌就不敢来侵扰,根本问题得到了解决,细微之处也就自然地通畅了,强敌被治服了,弱敌自会归顺,大的过失得到了纠正小的错误就自然得到了纠正,自己的行为端正了,自然得到百姓的爱戴。这就是治国的方法。

【解析】

这篇文章是论述建立正常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作者的基本思路是讲求法治,依法治国,所以提出了:“故治国者,圆不失规,方不夫矩,本不失末,为政不失其道,万事可成,其功可保。”这一段话把法治的重要性讲得十分透彻,十分突出,令人深思。

为了做到以法治国,避免混乱乃至动乱,作者提出要“省官并职,去文就质。”并指出,不如此,则“必有乱结”,“必成妖孽”。这个见解很高明,主张很有见地,历来要干事的人都主张精兵简政,坚决裁减冗员,撤除庞杂的机构,反对一切形式主义的繁烦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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