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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對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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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詞中的對偶,叫做對仗。古代的儀仗隊是兩兩相對的,這是“對仗”這個術語的來歷。

對偶又是甚麽呢?對偶就是把同類的概念或對立的概念竝列起來,例如“抗美援朝”,“抗美”與“援朝”形成對偶。對偶可以句中自對,又可以兩句相對。例如“抗美援朝”是句中自對,“抗美援朝,保家衛國”是兩句相對。一般講對偶,指的是兩句相對。上句叫出句,下句叫對句。

對偶的一般規則,是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形容詞對形容詞,副詞對副詞。仍以“抗美援朝,保家衛國”為例:“抗”、“援”、“保”、“衛”都是動詞相對,“美”、“朝”、“家”、“國”都是名詞相對。實際上,名詞對可以細分為若干類,同類名詞相對被認為是工整的對偶,簡稱“工對”。這裏“美”與“朝”都是專名,而且都是簡稱,所以是工對;“家”與“國”都是人的集體,所以也是工對。“保家衛國”對“抗美援朝”也算工對,因為句中自對工整了,兩句相對就不要求同樣工整了。

對偶是一種修辭手段,它是作用是形成整齊的美。漢語的特點特別適宜於對偶,因為漢語單音詞較多,即使是復音詞,其中詞素也有相當的獨立性,容易造成對偶,對偶既然是修辭手段,那麽,散文與詩都用得著它。例如《易經》說:“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易·乾文言》)《詩經》說:“昔我往矣,揚柳依依;今我來思,雨雪霏霏。”(《小雅·采薇》)這些對仗都是適應修辭的需要的。但是,律詩中的對仗還有它的規則,而不是像《詩經》那樣隨便的。這個規則是:

(1)出句和對句的平仄是相對立的;

(2)出句的字和對句的字不能重復[2]。

因此,像上面所舉《易經》和《詩經》是例子還不合於律詩對仗的標準。上面所舉毛主席《長征》詩中的兩句:“金沙水拍雲崖暖,大渡橋橫鐵索寒”,纔是合於律詩對仗的標準的。

對聯(對子)是從律詩演化出來的,所以也要適合上述的兩個標準。例如毛主席在《改造我們的學習》中,所舉的一副對子:

牆上蘆葦,頭重腳輕根底淺;

山間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

這裏上聯(出句)的字和下聯(對句)的字不相重復,而它們的平仄則是相對立的:

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3]。

就修辭方面說,這副對子也是對得很工整的。“牆上”是名詞帶方位詞,所對的“山間”也是名詞帶方位詞。“根底”是名詞帶方位詞,[4]所對的“腹中”也是名詞帶方位詞。“頭”對“嘴”,“腳”對“皮”,都是名詞對名詞。“重”對“尖”,“輕”對“厚”,都是形容詞對形容詞。“頭重”對“腳輕”,“嘴尖”對“皮厚”,都是句中自對。這樣句中自對而又兩句相對,更顯得特別工整了。

關於詩詞的對仗,下文還要詳細討論,現在先談到這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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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鏗鏘”,樂器聲。指宮商協調。

[2] 至少是同一位置上不能重復。例如“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今我來思,雨雪霏霏”,出句第二字和對句第二字都是“我”字,那就是同一位置上的重復。

[3] 字外有圓圈的,表示可平可仄。

[4] “根底”原作“根柢”,是平行結構。寫作“根底”仍是平行結構。我們說是名詞帶方位詞,是因為這裏確是利用了“底”也可以作方位詞這一事實來構成對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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