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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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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志十七

列女

五代

石氏二女,长月华,次雪英,罗源人,早失父母。处州青巾作乱,俱被掠,长者曰:“吾宁死,不受辱也。”即投入河,次从之。

利氏女,古田人。父卒,独与母居。从兄公谦利财,乘间杀其母,逸去。女誓复仇,因削发为尼,历四方求之,至处州及湖南遇焉。时公谦方击球,不之觉。女走诉官,竟置于法,事在建炎间。

招捕使陈鞾夫人林氏,仙游人也。绍定间,寇陷汀郡诸邑,鞾守延平,林氏居家闻之,即治行赴鞾官所,曰:“死则同死耳!”延平人咸感激相告曰:“太守家尚为死守计,我辈何畏?”有从鞾驱驰者,其妻子林氏皆延之州宅。故人尽死力,未几寇平。议者虽鞾素闲将略,林氏亦有助焉。

刘仝祖妻林氏,福清人。宋亡,其兄同与仝祖起义兵,俱死之,林氏为有司所执,令具反状,林叱曰:“林刘二族,世为宋臣,欲以忠义报国,不济,天也,何为反乎?汝知去岁有以血书壁而死者乎?是吾兄也。吾死,将磔汝。何生为汝等辱耶?”遂遇害。

何宗实妻陈氏,长乐人,希亮女也。至正间,海贼掠长乡,陈念希亮老且病,亟奔归,欲扶以避,路为贼所执,陈且行且骂,贼乱捶之,挟之登舟,骂不已,忽跃而投于江。其父方卧,见女至,呼之不应,既而贼中归者言陈氏死状,乃知其鬼也。尸逆流而上。夫取敛之。女弟适杜时,贼至而杜外出,姑曰:“汝年少,盍逃?”陈曰:“夫不在,逃将谁从?”贼突至,击姑仆地,妇抱姑号泣,贼掠之而去。陈戟手骂贼,断其臂而死。

林娥,古田儒家女也。时邑有建寇,民皆避地山间。娥为强暴所迫,露刃临之,不屈,遂遇害。众义其节,为擒贼,收尸葬之。

蒋国秀妻陈氏,名道回,古田人。元至正十三年,红巾寇县,道回见大姑苏氏为虏,乃诣贼,恳代死。贼杀其大姑,执道回,欲污之。道回自刎死,诏旌其门。

陈义姑,名中,长乐人。年十二,父硕翁、兄寿文继亡,母又病失明,兄遗孤坦,生甫三月矣,坦母郑欲他适,义姑留之,不从,姑遂誓不嫁,养母而抚兄孤。族人有利其产者,每欲害坦,姑备之得免。母卒,姑襄大事并其父兄之丧。坦长,为婚娶。姑年三十八,竟不嫁而卒。坦服斩衰三年。

国朝

邬孟妻王氏,孟别有传。王氏性聪慧,知大义。孟洪武间为御史,鞫罪人,其人阚孟之亡也,致赂而逸,王氏急呼逻者获之。孟尝以诖误当伏重法,王氏击登闻鼓,乞入为奴赎夫罪,上特原焉。孟后竟以忤旨死,其友人户部员外部张瑶敛孟遗骸,将为归葬,王氏使谓曰:“幸少留待妾矣。”遂沐浴自经。永乐初,旌其门。

张氏,闽县王英妻。英客死,张氏扶柩还葬。洪武初,有备倭武臣欲以重贿逼致之,张誓必死,置刃自防,日夜号哭不绝声,竟全其节。

王氏,长乐林以德妻。年二十六而寡,抚其子孔居。子卒,又抚其孙。享年九十有九卒。洪武间,旌之。

潘氏,长乐林祐妻也。潘少许聘祐而父母死,依伯父以居。祐又罪谪远方,度不能归,请绝婚矣。邑人有慕其色,强委禽焉,伯父将听之。潘不可,“吾林妇也,岂忍颠沛二心,有死而已。”后祐得释,潘竟归之。

赵氏,怀安马珽保妻。珽保死,赵氏年二十四,矢志靡他。有二子,长闰,次旺。赵素知书,家贫,抚二子教之。闰长,游乡校。闰之孙俊领乡荐。今大司徒森,赵六世孙也。始珽保少,育于裴,及大司徒贵。乃上疏复姓,又聚族而谋:“吾始家马坑穷乡,入闽城实自吾六世祖始也。向微祖母力,今城中无马氏矣。且祖母贤应旌典,有司未之举也。其立节母堂世祀之”。众咸曰:“然。”南京兵部尚书汶上吴岳为之记,谓司徒事虽制限、礼缘义起云。

黄氏,方鸾妻,闽县人。年十六适鸾,甫四载,鸾卒,黄遂自杀。时洪武九年也。其时有为夫而死者:李广妻卢氏,游政妻倪氏,魏祐保妻陈氏,俱福清人。正统间,又有罗源饶建妻林氏;隆庆间,有长乐黄一卿妻陈氏;万历间,又有福清林秉仁妻杨氏。

戴四娘,长乐陈伯惠妻。伯惠早卒,子全遗腹生,戴抚而教之。全后举永乐进士第二人,历翰林侍读。戴年八十有八矣,全岁时为寿。邑人高廷礼绘图以贺,榜其堂曰:“贞寿”。大学士胡文穆公广为之记。

张氏二贤母:赖道慈,古田人,文孙之妻也;陈道真,一清之妻也。道慈生一清而早寡,矢志弗渝;陈奉其姑,备妇顺焉,节孝萃于一门矣。道慈孙以宁,官翰林学士,丐金华宋濂为之传。

郭氏,闽县人,叶时彦妻,年二十八而寡。其子理,妇朱氏,年二十二而寡。时彦、理父子皆夭卒,郭与朱妇姑相依为命。理有遗腹顺,二节妇抚而长之。叶氏不绝者,二节妇力也。邑人都御史洪武为记其事。

赵妙琉,古田曾缙妻,年二十五而寡,誓不贰志,事舅姑以孝闻。正统间寇乱,舅姑为贼所执,赵冒白刃哀求代死,贼怜而释之。后家又厄于火,赵纺绩资养。姑尝遘疾,割股疗之。事闻,诏旌。

刘氏,闽县李岳妻。大学士琼山丘山庄公浚为记其甘节堂,略曰:“妇人不幸,遭人伦之变,而得以节名,岂甘为是欤?不得已也。然其始终一节,忘其苦而以为甘,虽死不悔者,盖必有以见大,天理民彝之所当然,而不容已则又非不得已也。予于三山李母甘节堂有感焉。母年十九,归邑人李宗衡,二十八而寡,子升甫六岁,家徒四壁,内外期功之亲,无一足恃者。旦暮纺织自给,百凡小大之事,皆身任之。艰难厄塞备尝之矣。人盖不胜其苦,母则未尝告劳焉。呜呼!刍豢之甘,荼堇之嗜,非不知荼堇之苦也,盖必有以甘之者矣。甘之故忘之,忘之故安之。李母于此,殆非不得已而然者欤?今二孙同领乡荐,而次孙廷美又登甲第,蒙恩归荣,李氏门骎骎大矣,母之功也。廷美介求予文以记其所谓甘节堂者。予亦早孤,亲见吾母之甘其苦,无异李母焉。故为之记如此,俾持归书堂之壁。”

陈氏,怀安吴孟恭妻。年二十适孟恭,甫二月,孟恭疾将死,谓陈曰:“吾大父早世,赖大母守志以鞠吾父。吾父早世,又赖吾母鞠吾。今吾殆不起矣,汝能不辱吾大母及吾母乎?”陈泣应曰:“诺。”孟恭卒,遗腹一子,又殇。陈矢无二志。正统间,邓茂七反,寇至,火其居,家荡然矣。卒奉姑终。孟恭大母梁、母陈。

王氏,福清陈和妻。和早卒,王奉舅姑以孝闻。舅姑又卒,家贫不能葬,王日夜号恸,乡人义之,助举三丧。

郑氏,闽县余尚春妻。尚春客死,郑扶柩以归。时其祖姑及舅又相继卒,家贫,三丧未举。或劝之曰:“曷从俗火葬乎?”曰:“非礼也。吾舅与吾夫儒者,且孤亮他日长,宁无遗恨乎?”卒葬之以礼。后亮领景泰间乡荐,缙绅扁其堂“孝节”。

郑氏,闽县举人林庭桂妻。庭桂,文安公长子也。郑氏,府同知必显之女,素闲家训。夫病,割股和粥以疗,年二十二守节,卒年八十余。文安公子九人,郑氏处诸妯娌,和而有礼,咸敬而法之。知府叶溥奏旌焉。

邓氏,闽县人郑坦妻。年十六归坦,未几坦卒,戚党怜其少,微讽以言,郑氏即引刀断其两耳。性聪慧,凡《列女传》、《孝经》,皆能口诵。以坦弟之子云镐为后,虽甚爱而不姑息,日夜课令就学。有司闻其贤者,莫不致礼焉。邓氏年八十余卒,诏旌其门。后以嗣子云镐贵,赠宜人。

曾氏,闽县人,学正罗惟远妻也。年二十七而寡,以子一狱鸟贵,封恭人。曾性明哲,知大义。惟远有前妻,子一狱鸟,抚之犹己出也。一狱鸟性病头疡,臭秽不可近,亲为洗涤疗治,盖宗党咸难之。惟远素慷慨乐施,每顺承不违。惟远死,有姻家常负惟远金二百余,不肯偿。及一狱鸟贵,曾氏缘惟远雅意,取券焚之。

陈氏,闽县人林焯妻。焯为吏客死,家贫甚。陈氏年二十九而寡,携孤童懋和归乡里,抚而教之。嘉靖间,以子贵,封安人。后懋和官至方伯,陈氏年八十余而卒。始懋和微时,亲故莫有恤之者,及其贵也,陈氏不以前事芥蒂,周恤林氏宗党恩意尤至,盖士大夫所难者。

叶七娘,闽县翁文熺妻。隆庆三年,海寇劫其乡海屿,虏男女七十余人,叶不肯行,贼以刃迫之。呼曰:“吾死不从贼。”贼怒,断其两臂而死,官为给葬。

王琼妹,福清王汝采女也。莆人陈商聘之,未娶而商卒。女告其母,奔陈为持丧,居数岁;会嘉靖末倭寇其乡峰头,琼妹被执,不辱,拾刀自杀。贼义而敛之,并释诸同虏者。

林烈女,名宾,侯官人。少许聘同邑黄材,未及娶而材卒。烈女年十八矣,闻之号恸,奔材殡所,誓天不贰。材家贫,烈女脱簪珥易棺葬之,独居纺绩,其节尤著,诏旌之。

二陈烈女,俱福清人。陈兰女许聘林招德,未娶而招德溺死,女即矢志归林,孝奉尊嫜,虽凶年而养未尝缺,精于女红,独处一楼,日夜抒轴声不绝。邑人益重其贤,布数尺争市之,号曰节女布云。

陈镜女,亦许聘施元衡,将婚而夫卒。镜女闻之,即自缢,母救而止之。遂适施,纺绩奉姑舅,与兰女同节。嘉靖间,有司上其事,得旌。兰女以居远乡,犹未之举。

廖贞女,吉安罗文毅公传:贞女名璧,闽县人。父元熙与彭岳素厚善,许女其子梦槐。明年,岳死,女为去容饰不御者,心丧然。年十八,归彭有期矣。梦槐舟行溺死,女闻讣哀愤,即欲自经,母防视弗获。乃请于祖母及母,往视殓,抚尸恸哭,声酸裂尸,若为更生,泫泫且出泪,口鼻血迸流。廖氏挽之还,踊而呼:“父母既以儿许人,复何归乎?”父母遂不忍复有言。贞女舅岳,故江西人也,娶于罗,客闽,复纳薛氏,举梦槐。岳卒,后罗与薛时不相能,贞女泣谏曰:“新妇所恃为命者二姑,今二姑不一心若此,新妇将何依耶?”言讫又恸哭。二姑感动,亦哭,遂和好无间。时彭氏家落。梦槐又无兄弟可赖恃,闻者莫不心恻叹嗟。洪先曰:“岳所娶即予从姑,余姑产一子,携入闽夭死,岁时音问,恒为之悲,故闻贞女甚悉,兹事盖传实也。”贞女于万历五年卒,年五十六。七年,诏旌。

林氏二烈女,长金小,次玉小,闽县人,熹女也。金小年二十嫁连江郑辉,育一子矣。玉小笄而未嫁也。嘉靖四十二年,倭入寇,至其村壶江。金小适归宁,与妹扶母乘舟避之。贼突登舟,二女恐见恶,皆自投于江。金小且死,置其子谓母抱还郑,玉小则脱簪珥与母,闻者莫不酸哀。数日,二尸逆流而上,其父收葬之。

贞女

闽县有林氏名顺,故民文炤女,幼许郑鸣鹤;黄氏名坤姐,幼许林启愚;彭氏,幼许李科。侯官有陈氏名庄卿,金华知府京孙女,幼许周大乐;林氏名绶,御史瑭孙女,幼许张组;廖氏名以庄,生员世经女,幼许周文;李氏名珊,故民彬女,幼许邵文典;林氏名富姐,幼许黄廷桂。连江有林氏名顺德,知州金女,幼许孙梦弼;陈氏,故民宗权女,幼许黄应龙。永福有黄氏名淑真,知县楷女,幼许方时兴。福清有魏氏名聚金,生员奇春女,幼许林一莲;郑氏名勤娘,故民筹女,幼许严仕擢;陈氏名细举,幼许郑从岳;林氏名细娘,幼许王一法。福州卫有李氏名芸卿,指挥澍女,幼许叶露泽。皆未婚而奔其丧、之死矢靡忒者,观风使者先后上其事,诏各旌其门。独闽县林氏顺未旌,而督学宪副耿定方匾曰:“贞孝”。其彭氏、黄氏坤姐、侯官林氏富姐、永福黄氏淑真、福清陈氏细举、林氏细银,俱未旌。

林贞女菜姐,其妹仁姐,闽县人,参政舜道女也。贞女许嫁长乐中丞陈省子长源,于归有日矣。长源死,贞女欲奔其丧,父母不可,日夜号泣,矢志靡他。其妹友厥姊,姊不茹荤,己亦不茹荤,姊病不能寝,己亦不敢寝,积劳瘁先卒。贞女益愤郁,呕血数升而绝。将死,曰:“葬我,必之长乐。”时万历五年六月也。士大夫闻之,姊贞而妹友,即烈丈夫难之矣。参政友人林燫哀其志,为楚歌以吊:“兰生兮葳蕤,沐芳馨兮为谁施?指苍天以为正兮,矢肝胆而陈词。曰余未见君子兮,心既许而不移。之死匪他兮,幸父母焉听之?躬自悼兮遂余志。夫何女弟之婵娟兮,友因心而独至。羌日夜其唁余兮,忘寝食与劳瘁。彼鹡鸰之在原兮,痛婉娈之永弃。余既悲余命之不辰兮,又重之以惨伤。涕阑干而横流兮,魂怳怳而飞扬。掩浮云而上征兮,求灵修于帝傍。过宋都兮吊伯姬,航淇水兮讯共姜。历九疑之巑岏兮,谒帝女而浮湘。形蘧蘧而不可化兮。又难以假翼于凤凰。吁嗟!父母养我不卒兮不如无生,览女图以自镜兮,吾慕夫古之人有行。虽归骨于山麓兮,惟皇穹照余之精诚。千秋兮万礻冀,安节兮令名。”后三十余年,有贞女林氏,名玙芳,即太宗伯燫孙女,户部员外郎世吉女也。幼许潮阳令吴万全之子尔雅,未婚而尔雅卒。女年十有六,即欲奔其丧,父母难之。女重违父母命,从此斋素自持,誓必为吴门鬼。间有从臾者,闻之辄歔歔泣欲死,泣而滨于死者屡,父母知其志坚不可转也。盖足不履阈外者十有二年,临卒,曰:“葬归于吴。”合掌念弥陀十数声而瞑。往尝读宗伯所吊林贞女辞,每为之泫然泪下,乃今宗伯有孙女,岂不与大参之女较烈齐芳哉?余又闻贞女幼聪慧,其父为解《孝经》、《列女传》诸书,贞女固心则之。呜呼!是可以见宗伯于地下,无忝所生矣。

论曰:余诵《诗》至《柏舟》,未尝不废卷而叹也。夫共伯早夭,共姜矢志,死而靡他,此固操不二之心,贞从一之义者也。若女子之未字者,则虽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然迓轮未卜,结褵未施,一失所天,甘与同死。远视共姜,其节弥贞,其心弥烈矣。呜呼!婉娈季女,目不探文史之林,足不逾闺阃之阈,乃率其秉心,为此殊行,流芳千礻冀,照耀两间,一何伟也。世有为丈夫者,载质儋爵,慕位薰心,蘅变为萧,橘化为枳,昏夜乞而白日骄,甚且谓他人父,谓他人母,有靦面目,良足哀矣。善乎先正之言曰:“天下失道,道在妇人;丈夫绝学,学在女子。”

方氏,闽县赵天麟妻。嘉靖三十八年,倭寇入其乡长湾,天麟出御贼,举家浮江。贼突至舟,驱天麟父母入水。方氏及天麟妹坤淑俱年少,恐贼污,投于江。同时有福清陈一德妻施氏,与小姑陈细娘遇贼,亦相持赴水死。

何玉真,福清林侹妻也。倭寇福清,侹父子俱执,贼质侹以求赂而不得,侹死,何遂自杀。同时有林氏者,庠生张季临妻也。亦与姑俱执,林求以身代姑免。林乃绐贼曰:“我宅前池中,大有金宝。”贼信之,林导往,至则自投于水,贼以长枪刺杀之。

石采蒿,参政璧之孙女也。幼不妄笑语。嘉靖间,倭入寇,采蒿随母避之,即系小刀衣带间,母怪问,曰:“急即死耳!”既而遇贼,赴水陷泥淖中,贼欲援之,采蒿自杀。数日,家人收其尸,色如生。

吴氏,长乐许鉴妻。嘉靖间,倭寇长乐,鉴夫妇俱见执。贼挟刃鉴,吴抱而哭,请代之,贼遂杀吴。同县时有廉氏,林师学妻;吴玉莲,陈九叙妻,俱不肯污贼死。

薛氏,福清人。年十三,许聘林以聪。聪寻染恶疾,当婚期,中外妪媪劝毋行,薛曰:“彼孤贫病困,俯仰何依乎?”不听,竟归林。十年,举一子,朝夕为夫浣濯无难色。夫卒时,薛年二十八矣。抚孤成立,复以寿终。万历中,诏旌之。人咸谓厉而生子,夫妇谐伉俪者十年,而不相传染,盖奇节之报云。

刘氏名淑真,连江黄缙妻。缙死,刘抚孤应龙,聘陈聪小为室。无何,应龙卒,尚未婚。陈奔其丧,与姑同寝处。两嫠茕茕,形影相吊。逮姑亡,而妇亦随殁。万历十六年诏旌。

叶氏名默,福清人,知州赠太子太保叶朝荣女。适林守定,逾年,守定故。氏恸哭仆地,欲以身殉。家人察其意,伺之密,父怜其志,欲归而赡之,不听。无何,其舅林质卿纳富室聘,将拥迫以行。氏度必不免,遂取刃自刎死。万历十九年,诏旌之。

林氏名懋细,福清人,教谕资澜女。年十七适郑汝舟。汝舟父天佐,为惠州府同知,携其子与妇之任。明年,汝舟还应试,数月,感疾卒。林闻讣奔丧,冯棺哭奠,闭户自刎。几绝,家人救免,药护之。乘间以指爪抉药,断喉而死。万历二十二年诏旌之。

林氏,福清人,长乐何梦卜妻。梦卜举嘉靖丁酉乡荐第二人,逾年而卒。家故贫,遗一子起渤。林年二十有四,矢志茹荼抚摩督诲。既长,补郡弟子员,为娶郑氏。无何,起渤又卒,未有子。郑年二十有六,妇姑相依为命。纺绩治生,频至不能举火,而忍饥俟死,绝无怨色。里中人莫不怜之。林七十七卒,郑拮据营葬,并葬其夫,年六十余,今尚存。

陈氏,名臾姐,长乐行太仆寺卿文沛女。适闽县林镜,大尹堪之子也。镜早夭,氏年方十九,哀恸不欲生,姑解之曰:“妇有孕,幸而男乎。固延如线之脉也。”氏闻言忍死以俟,弥月举一男,甫周而殇,氏哀恸欲绝,姑复再四解之曰:“吾虽老,尚有余年,妇念儿,则无捐生弃我。”氏遂屏荤茹素,奉姑至耄耋,未尝少懈,盖四十余年,家人不闻其声。姑卒年九十二,而氏年六十三矣。先是巡按御史何熊祥、刘应龙各匾其庐,候题诏,今年七十,尚未举。

马氏,大司徒森女,适王参知应钟子德渼。婚逾月,德渼亡焉。欲死者屡,已又念夫未有子,无为持三年丧者。迨丧毕,私治送终之具,请于父曰:“女今可以死矣。”遂绝食而卒。

闽县

金氏千户汤泉妻。

李氏曾理瑶妻。

潘氏谢巘妻,子镛。成化间,岁贡。

陈氏举人李烜妻,烜,天顺十年,会试焚死。

黄氏林浚妻,子庭棡。弘治间,岁贡。

陈氏张浚妻。

李氏林克囗妻。

吴氏邓标妻。

王氏杨和生妻。子永。宣德丁未进士。

潘氏陈启妻。子傅。正统丙辰进士。

林氏高明妻。子圭。天顺己卯举人。

邓氏高孔文妻。

姜氏龚廷逵妻。

王氏举人林玠妻。子文缵。弘治乙丑进士。

张氏陈正谟妻。子公升。嘉靖乙丑进士。

陈氏邓炜妻。子原玉。嘉靖己酉举人。

张氏陈台妻。

许氏林络妻。孙堪。嘉靖癸卯举人。曾孙材。万历癸未进士。

邹氏庄弘绅妻。子严。嘉靖癸卯举人。

张氏县学生郑洛妻。子耀。万历乙酉举人。

侯官县

赵氏林文明妻。

蓝氏县学生王銮妻。

林氏李徽妻。子源。成化辛卯举人。

王氏府县生马谦妾。

怀安县

蔡氏举人马俊妻。孙森。嘉靖乙未进士。

俞氏金石妻。子文明。弘治戊午举人。

长乐县

陈氏高伯明妻。

陈氏谢磔妻。

陈氏谢文爵妻,爵,磔之子

福清县

王氏龚孟旸妻

何氏县学生郭世治妻,子万程。嘉靖乙未进士。

卢氏主事郭万程妻。

王氏县学生林日休妻。子偕春,隆庆庚子举人。

谢氏林晚翠妻。子延植,万历辛未进士。

王氏县学生林岫妻。

林氏郭应璧妻。

王氏杨叔英妻。

吴氏何仪凤妻。

吴氏林世蓁妻。子尚义,万历乙酉举人。

林氏何尚友妻。

以上已旌者四十人。

闽县

钟氏林廷振妻。子深,成化庚子举人。

邓氏举人余庭彬妻。

高氏举人郑世泽妻。子余庆,正德丁卯举人。

叶氏刘文斌妻。孙世扬,正德丁丑进士。

陈氏知府孟玘继妻。子嵩,弘治己卯举人。

何氏县学生林广妻。

朱氏林泽妻。泽,广之子。

唐氏陈煇妻。

叶氏陈泰妻。

胡氏陈瑶妻。

王氏陈住妻。

王氏刘璁妻。

林氏叶淮节妻。

陈氏陈贤妻。

李氏赵懋妻。

吴氏教谕李廷韶妻。

郑氏副使陈叔绍妻。

林秀卿杨文正妻。

杨氏陈珍妻。

陈氏县学生官鼎妻。

李氏陈绍惠妻。

黄氏林世融妻,布政泽女。

罗氏杨珙妻,教谕泽女。

陈氏沈聪妻。

曾氏府学生黄涣妻。

林氏陈凤岐妻。嗣子联芳,嘉靖丙辰进士。

陈氏叶英妻。子继熙,嘉靖庚子举人。

李氏县学生蒋国华妻。

张氏邓魁妻。

刘氏赠太常少卿谢蕡妾。

谢氏举人甘一夔妻。

陈氏举人林允大妻。

余氏林世显妻。

欧氏周韶妻。

邵氏赠主事陈源清妾。

张氏举人李鸣金妻。

陈氏举人林良材妻。

王氏贡士林庭奎妾。

黄氏县学生刘尚敬妻。

谢氏县学生邓应祯妻。

吴氏林道行妻。

董氏郑人彦妻。

陈氏县学生郑鼎夫妻。

陈氏郑蔶妻。

叶氏张绍彝妻。

郑氏张濴妻。

孙氏张琏妻。曾孙炳,万历癸酉举人。

杨氏叶干冏妻。

王氏舒□妻。

郑氏林公迁妻。

倪氏县学生郑宗德妻。

蔡氏董汝元妻。

郑氏林朝宾妻。

陈氏董世连妻。

陈氏林世芳妻。

孙氏王用宾妻。

郑氏唐桂妻。

吴氏县学生李大林妻。

王氏李一鹏妻。鹏,大林嗣子。

陈氏举人袁敬德妻。

林氏县学生黄壂妻。施氏,壂妾。

刘氏陈焲妻。

侯官县

林氏何旻妻。子琼。永乐乙未进士。

吴氏赵王忽妻。子正,宣德己酉举人。

张氏俞士渊妻。

王氏杨源妻。子登,宣德丙子举人。

许氏卢达妻。

李寄娘林继成妾。

张氏杨文瀚妻。

陈氏理问林育妻。

戴氏张道南妻。

周氏举人郑瑛妻。

陈氏县学生员王应春妻。

陈氏张鉴妻。

郑氏杨英妻。

薛氏林柏妻。

黄氏右卫谢瑀妻。

林氏县学生陈仕基妻。

林氏郑汝试妻。

李氏举人林惟谨妻。

王氏县学生蓝烛妻。

叶氏高允升妻。进士春泽女。

卞氏县学生冯德光妻。

冯氏县学生陈道谏妻。

庄氏举人郑熙妻。

刘氏县学生陈璧妻。

怀安县

俞氏黄应妻。子安,永乐丙戌进士。

陈氏刘伯元妻。

许氏刘伯亨妻。

吴氏王惟善妻。

胡氏徐明之妻。

赵氏徐诚之妻。

丘氏徐景华妻。

陈氏林志学妻。

姜氏举人冯珏妻。

潘氏中卫武生聂元霖妻。

叶氏县学生刘用誉妻。

刘氏左卫指挥李荣妻。

古田县

罗氏县学生杨琳妻。

李氏县学生邓扬宗妻。

沈氏李拳妻。

苏氏林濡妻。

罗氏县学生陈时中妻。

朱氏县学生李修妻。

张氏县学生陈祚妻。

陈氏丁子文妻。

秦氏王松继妻。

陈氏王炜妻,松之女。

陈氏王炜妻,松之女。

高氏县学生余元机妻。

陈氏知事丁德崇继妻。

周氏陈九思妻。

黄氏胡廷祐妻。

林氏举人魏火阜妻。

李氏余元佳妻。

曾氏卓中行妻。

魏氏陈复阳妻。

曾氏陈应时妻。

游氏林田妻。

闽清县

陈氏县学生罗步洲妻。

詹氏县学生孙汝廉妻。

朱氏谢邦燫妻。

许氏何玉孝女。

何氏黄玄宗妻。

池氏贡生林一举妻。

林氏许文沧妻。

长乐县

郑氏陈叔谟妻。

石氏陈洪妻。

林氏陈植妻。

陈氏刘宗善妻。

高氏陈则渊妻。

陈氏县学生谢廷最妾

吴氏陈天与妻。

林氏黄伯顷妻。

林氏王公任妻。子文谦、文诚俱贡生。

郑氏陈宗妻。

周氏蒋后武妻。孙行义,万历丙戌进士。曾孙奕芳,万历庚子举人。

谢氏陈用和妻。

连江县

赵氏县学生陈宝妻。

滕氏王复源妻。

丘氏孙坦妻。

许氏陈博善妻。

罗源县

欧氏县学生王德元妻。

黄氏吴著妻。

沈氏县学生全大伦妻。

阮氏陈镜妻。

郑氏郎中尤光被妻。

林氏陈敬妻。

永福县

方氏林愈妻。

林氏王拱妻。

福清县

刘氏陈敏妻。

林氏邵舜民妻。

陈氏邵德洪妻。德洪,舜民之子。

卫氏给事中薛廷宠妾。

庄翠娘张孟坚妻。

林氏李秀祥妻。

林懋娘郑玄妻。

庄氏严有章妻。

阎氏镇东卫千户呼文静妻。子良朋,任都督。

王氏林实妻。

陈氏县学生方廷扬妻。

林氏陈瑶玖妻。

林柏女余文宦妻。

郑氏何天福妻。

张兰娘镇东卫人,卓应岳妻。

朱氏陈崇华妻。

李氏陈孔诗妻。

蔡氏知县郑时化妾。

金氏林应科妾。

毛氏林文鹏妻。

以上应旌未旌者一百六十九人。

论曰:向余宦京师,盖闻少保江右吴公与群公争论也。时有大臣夫人早寡者,其家欲请旌典。吴公在礼曹,弗许也。或又为之关说,吴公怒曰:“既命妇矣,其又何旌焉?”虽然,少保之言是也,而犹有所未尽也。夫命妇者,固有以夫贵者,亦有以子贵者矣。以夫贵者,是贵而节也;以子贵者,是节而贵也。贵而节,不必旌矣。若夫节而贵者,不幸而胤遗腹,抚孤提,大抵艰贞万状,当是时也,彼岂预知其必能成立而徼他日之福者哉?是故其节也以夫,其贵也以子,则命之为恩,旌之为教,盖并行而不悖者也。惜也,其时未有以兹说告吴公者,以定一代之彝制也。我国家著令甲,凡节妇当旌者,岁终大宗伯必率其属恭遇天子御朝,乃廷扬之,若是其重也。是故教化者,天下之首务也,贤有司者之所急也。然而闺阃之善,每壅于上闻者,或产穷乡,或出敝族,或贫无为之助,或贱无为之言,即能自达州郡者,鲜矣。幸而得达,又稽勘待报,动淹旬月,奸胥墨吏得操柄与市,逮岁稍久,则不复省录矣。虽幽兰不以无人而不芳,贞女不以无知而改操,然甚非所以劝善而风化天下也。兹固非余之所得与议者也。吾郡列女,简其尤异,详著于篇,应旌者列名于左,以待贤有司之举。若节而贵者,亦别而列之,庶盛时公卿斟酌典礼,或有采于余前论云。林文恪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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