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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剑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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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文〕以事名篇。

昔赵文王喜剑,剑士夹门而客三千余人,日夜相击于前,死伤者岁百余人,好之不厌。如是三年,国衰,诸侯谋之。

〔疏〕赵惠王,名何,赵武灵王之子也。好击剑之士,养客三千,好无厌足。其国衰敝,故诸侯知其无道,共相谋议,欲将伐之也。

〔释文〕赵文王司马云:惠文王也,名何,武灵王子,后庄子三百五十年。洞纪云:周赧王十七年,赵惠文王之元年。一云:案长历推惠文王与庄子相值,恐彪之言误。

〇典案:文选魏都赋张载注、御览六百八十六引作「赵惠文王」,御览四百六十四引皇甫谧高士传同。今本皇氏高士传文与秋水篇略同,无以剑说赵惠文王事。喜剑许纪反。下同。夹门郭、李音协,又古洽反。

〇典案:御览三百四十四引作「侠」。好之呼报反。下同。无厌于盐反,又于艳反。太子悝患之,募左右曰:「孰能说王之意,止剑士者,赐之千金。」

〇典案:御览三百四十四引「赐之」作「奉」。左右曰:「庄子当能。」

〔疏〕悝,赵太子名也。厌患其父喜好干戈,故欲千金以募说士。庄子大贤,当能止剑也。

〔释文〕悝苦回反,太子名。

〇俞樾曰:惠文王之后为孝成王丹,则此太子盖不立。募音慕,又音务。说王如字,解也。又音悦。

太子乃使人以千金奉庄子。庄子弗受,与使者俱往见太子。

〇典案:御览三百四十四引「俱」作「皆」。曰:「太子何以教周,赐周千金?」太子曰:「闻夫子明圣,谨奉千金,以币从者。夫子弗受,悝尚何敢言!」

〔疏〕欲教我何事,乃赐千金?既见金多,故问。太子曰:闻庄子贤哲圣明故,所以赠千金,以充从车之币帛也。

〇典案:「以币从者」,高山寺古钞本「者」作「车」。疏「以充从车之币帛也」,是成本字亦作「车」。「悝尚何敢言」,碧虚子校引张君房本「尚」作「当」。

〔释文〕与使所吏反。以币从才用反。一本作「以币从者」。庄子曰:「闻太子所欲用周者,欲绝王之喜好也。使臣上说大王而逆王意,下不当太子,则身刑而死,周尚安所事金乎?使臣上说大王,下当太子,赵国何求而不得也!」太子曰:「然吾王所见,唯剑士也。」

〇典案:御览三百四十四引「所见」下有「者」字,今本敚。庄子曰:「诺,周善为剑。」太子曰:「然吾王所见剑士。

〇典案:「见」当为「好」,作「见」者,涉上「吾王所见,唯剑士也」而误也。文选张景阳杂诗注、御览三百四十四引竝作「吾王所好剑士」,是其证。皆蓬头,突鬓,垂冠,曼胡之缨。

〇典案:「曼」当为「缦」。文选左太冲魏都赋「三属之甲,缦胡之缨」,张景阳杂诗「舍我衡门依,更被缦胡缨」,皆用庄子此文。张载魏都赋注、文选张景阳杂诗李善注、御览三百四十四引「曼」竝作「缦」,是其证。短后之衣,瞋目而语难,王乃说之。

〇典案:文选左太冲魏都赋张载注引「语难」下有「者」字,「说」作「悦」。今夫子必儒服而见王,事必大逆。」

〔疏〕发乱如蓬,鬓毛突出,铁为冠,垂下露面。曼胡之缨,谓屯项抹额也。短后之衣,便于武事。瞋目怒眼,勇者之容,愤然寘胸,故语声难澁。斯剑士之形服也。

〔释文〕上说如字,又始锐反。下同。蓬步公反。本或作「纄」,同。头蓬头,谓着兜鉾也。有毛,故如蓬。突鬓必刃反。司马本作「宾」,云:宾,读为鬓。垂冠将欲鬭,故冠低倾也。曼胡莫干反。司马云:曼胡之缨,谓麤缨无文理也。短后之衣为便于事也。瞋目赤夷、赤真二反。语难如字。艰难也。勇士愤气积于心胸,言不流利也。又乃旦反,既怒而语,为人所畏难。司马云:说相击也。乃说音悦。下「大说」同。庄子曰:「请治剑服。」

〇典案:御览六百八十六引「治」作「为」。

治剑服三日,乃见太子。太子乃与见王,王脱白刃待之。庄子入殿门不趋,见王不拜。

〔疏〕夫自得者内无惧心,故不趋走也。

〔释文〕与见贤遍反。下「剑见」同。又如字。王脱一本作「说」,同。土活反。王曰:「子欲何以教寡人,使太子先?」

〔疏〕汝欲用何术以教谏于我,而使太子先言于我乎?

〇典案:御览三百四十四引「先」下有「焉」字。曰:「臣闻大王喜剑,故以剑见王。」王曰:「子之剑何能禁制?」曰:「臣之剑,十步一人,千里不留行。」王大悦之,曰:「天下无敌矣!」

〔疏〕其剑十步杀一人,一去千里,行不留住,锐快如是,宁有敌乎?

〔释文〕千里不留行司马云:十步与一人相击,辄杀之,故千里不留于行也。

〇俞樾曰:十步之内,辄杀一人,则历千里之远,所杀多矣,而剑锋不缺,所当无挠者,是谓「十步一人,千里不留行」,极言其剑之利也。行以剑言,非以人言,下文所谓「行以秋冬」是也。司马云:十步与一人相击,辄杀之,故千里不留于行也。未得其义。庄子曰:「夫为剑者,示之以虚,开之以利,后之以发,先之以至。愿得试之。」

〔疏〕夫为剑者,道也。是以忘己虚心,开通利物,感而后应,机照物先,庄子之用剑也。王曰:「夫子休就舍,待命令设戏请夫子。」

〔疏〕词旨清远,感动王心,故令休息,屈就馆舍,待设剑戏,然后邀延也。

〇典案:「令」疑涉上「命」字而衍。御览三百四十四引无「令」字,高山寺古钞本同。

王乃校剑士七日。

〇典案:御览三百四十四引「七日」下有「七夜」二字。死伤者六十余人,得五六人,使奉剑于殿下。

〇典案:御览三百四十四引「奉」作「捧」。乃召庄子。王曰:「今日试使士敦剑。」

〔疏〕敦,断也。试陈剑士,使考校敦断,以定胜劣。

〇典案:御览三百四十四引无「试」字。

〔释文〕乃校司马云:考校取其胜者也。「校」本或作「教」。士敦如字。司马云:敦,断也。试使用剑相击断截也。一音丁回反。御览三百四十四引「敦」作「交」。庄子曰:「望之久矣。」

〔疏〕企望日久,请早试之。御览三百四十四引「久」上有「以」字,「以」、「已」古通用。

王曰:「夫子所御杖,长短何如?」曰:「臣之所奉皆可。

〔疏〕御,用也。谓庄实可击剑,故问之。

〔释文〕御杖直亮反。

〇马叙伦曰:玉篇引「杖」作「仗」。典案:玉篇引作「仗」是也。此与剑士以剑试鬭,非以杖代剑也。今本作「杖」,盖形近而误。所奉司马本作「所奏」。然臣有三剑,唯王所用,请先言而后试。」王曰:「愿闻三剑。」曰:「有天子剑,有诸侯剑,有庶人剑。」

〇典案:下文云「天子之剑」、「诸侯之剑」、「庶人之剑」,此「天子」、「诸侯」、「庶人」下皆当有「之」字。御览四百六十四引皇甫谧高士传、三百四十四引庄子此文竝作「天子之剑」、「诸侯之剑」、「庶人之剑」,是其证。高山寺古钞本正作「有天子之剑,有诸侯之剑,有庶人之剑」。王曰:「天子之剑何如?」曰:「天子之剑,以燕谿、石城为锋,齐岱为锷。

〔疏〕锋,剑端也。锷,刃也。燕谿在燕国,石城,塞外山。此地居北,以为剑锋。齐国岱岳在东,为剑刃也。

〔释文〕燕音烟。谿燕谿,地名,在燕国。石城在塞外。锷五各反。司马云:剑刃也。一云:剑稜也。晋、卫为脊。周、宋为镡。

〔疏〕镡,环也。晋、魏二国,近乎赵地,故以为脊也。周、宋二国近南,故以为环也。

〇典案:「卫」各本作「魏」。下既言「韩魏」,此不得言「晋魏」,韩、赵、魏分晋,尤不当「晋魏」竝称。成疏「晋、魏二国,近乎赵地」,盖就误本曲为之说。碧虚子南华真经章句音义校本、高山寺古钞本竝作「晋、卫」,书钞百二十二、类聚军器部、御览三百四十四引同。今据音义本正。

〔释文〕镡音淫。三苍云:徒感反,剑口也。徐徒南反,又徒各反,谓剑鐶也。司马云:剑珥也。韩、魏为夹。

〔疏〕铗,把也。韩、魏二国,在赵之西,故以为把也。

〔释文〕为夹古协反。司马云:把也。一本作「铗」,同。一云:镡,从稜向背;铗,从稜向刃也。

〇典案:御览三百四十四引「夹」竝作「铗」,与释文一本合。疏「铗,把也」,是成本字亦作「铗」。包以四夷,裹以四时。

〔疏〕怀四夷以道德,顺四时以生化。

〔释文〕裹以音果。绕以渤海。

〇马叙伦曰:类聚六十、御览三百四十四引「绕」作「统」。

〇典案:剑可言绕,不可言统。类聚、御览引文盖形近而误。带以常山。

〔疏〕渤海,沧洲也。常山,北岳也。造化之中,以山海镇其地也。制以五行,论以刑德。

〔疏〕五行,金、木、水、火、土。刑,刑罚。德,德化也。以此五行匡制寰宇,论其刑德以御羣生。开以阴阳,持以春夏,行以秋冬。

〔疏〕夫阴阳开辟,春夏维持,秋冬肃杀,自然之道也。

〔释文〕行以秋冬随天道以行止也。此剑直之无前,举之无上,案之无下,运之无旁,上决浮云,下绝地纪,此剑一用,匡诸侯,天下服矣。

〔疏〕夫以道为剑,则无所不包。故上下旁通,莫能碍者,浮云地纪,岂足言哉?既以造化为功,故无不服也。此天子之剑也。」诸侯所以为异也。但能依用此剑,而御于邦国,亦宇内无敌。此剑一用,如雷霆之震也。

〇典案:书钞百二十二、御览三百四十四引「霆」作「电」。四封之内,无不宾服而听从君命者矣。此诸侯之剑也。」

〔疏〕易以震卦为诸侯,故雷霆为诸侯之剑也。

王曰:「庶人之剑何如?」曰:「庶人之剑,蓬头,突鬓,垂冠,曼胡之缨,短后之衣,瞋目而语难。相击于前,上斩颈领,下决肝肺。

〇典案:御览四百六十四引皇甫谧高士传作「上绝颈领,下锐肺肝」。御览三百四十四引「领」作「颔」。此庶人之剑,无异于鬭鸡,一旦命已绝矣,无所用于国事。今大王有天子之位,而好庶人之剑,臣窃为大王薄之。」

〔疏〕庄子雄辩,冠绝古今,故能说化赵王,去其所好,而结会旨归,在于此矣。

〔释文〕肝肺芳废反。窃为于伪反。

王乃牵而上殿,宰人上食,王三环之。

〔疏〕环,绕也。王觉己非,深怀慙恶,命庄子上殿,以展愧情,绕食三周,不能安坐,气急心懑,岂复能飧乎?

〔释文〕而上时掌反。下同。三环如字,又音患。绕也。闻义而愧,绕馔三周,不能坐食。庄子曰:「大王安坐定气,剑事已毕奏矣。」于是文王不出宫三月,剑士皆伏毙其处也。

〔疏〕不复受赏,故恨而致死也。

〔释文〕服毙婢世反。司马云:忿不见礼,皆自杀也。

〇「伏」旧作「服」。典案:「服」与「毙」义不相称。吕惠卿注本、日本高山寺本、御览四百六十四引皇甫谧高士传、三百四十四、四百六十二引庄子此文竝作「伏」,今据正。

【校记】谓,南华真经注疏从辑要本作「此」,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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