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志》卷之三
官 制 类
官制,职官制度也。录之,志不忘也。夫远而弗忘者,鲜矣。于贤者,表而出之,可以观政矣。政,莫大于刑,故"刑法"次之。食盐之制,所以养民生也,故次"食盐"。徭役之制,所以宽民力也,故次"役法"。考而行焉,政斯举矣。为《官制类》第三。其目有六:
一、职官
先王设官分职,所以治民,后世因之。安溪自唐以来,张官置吏,为莅兹土,贤否异趋,并录其姓名,使后人有所稽焉。志《职官》。
唐
承前代之制,置令、丞、尉各一人。
令,掌治民,显善罚恶,理讼平赋。
丞,署文书典,知仓狱。
尉,主盗贼各署诸曹、椽、史。
宋
知县一员 以京朝官知县事,总治民政。有戍兵,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之职。
县丞一员 掌修水土之政,行贸易之法,兴山泽之利。
主簿一员 掌出纳官物,勾稽簿书之事。
尉一员 掌阅习弓手,除奸禁暴,或以武臣为之。
儒学主学一员 宋旧制,县无学官,而令佐皆得兼之,故以管勾学事系衔。景定三年,始置主学一员。咸淳元年,转运提学行下选请学正、学录、直学各一员,学谕四员,长谕八员,小学教谕一员。
盐商税务一员
巡检司巡检一员 以材武大小使臣充,专管土军,巡逻州邑,擒捕盗贼为职。
元
达鲁花赤一员 蒙古人任,凡县事皆掌,其衔谓之监县,复兼劝农事。
县尹一员 汉人任,号为司判正官,秩同达鲁花赤,掌县事,亦兼劝农,县印则达鲁花赤收之,尹封署其上。
县丞一员 主簿一员 县尉一员 俱杂以中国及蒙古人任,凡县事皆同佥署,其所分职掌未有考焉。
儒学教谕一员 元初,为县学设教谕一员,选请训导一员,后升州学,则有学正等官,其详未有考焉。
巡检司巡检一员 统弓手,掌捕盗,巡逻私贩诈伪之事。
国 朝
知县一员 掌县治事,与前代同,秩正七品,月俸七石五斗。
县丞一员 秩正八品,月俸六石四斗。
主簿一员 秩正九品,月俸五石五斗。
典史一员 未入流,月俸三石。国初,全设知县、县丞、主簿、典史。正统三年,以民少事简,裁革丞、簿。
儒学教谕一员 训导二员 国初,用有学行儒士。其后,以会试乙榜及岁贡之士为之,俱月支俸廪三石。国初,全设训导二员,后裁革一员。
巡检司巡检一员 秩从九品,月俸五石,岁役弓兵六十名,以盘诘奸细、禁治私盐、巡捕盗贼为职。至嘉靖二十七年,分巡余爌奏以本司移白叶堡,取回原贴苎溪、蜂尾二司弓兵四十名,共一百隶之。
阴阳学训术一员 元学正一员,今训术一员,以阴阳生之通于术者为之,其属有阴阳生五名,专以卜择时日。
医学训科一员 元学正一员,今训科一员,以医生之精其业者为之,其属有医生三名,专治药饵以治民疾病,今缺。
僧会司僧会一员 以僧为之,管各寺缁流,焚修祝圣,今缺。
道会司道会一员 以道士为之,管各观羽流,焚修祝圣,今缺。
历 官
后 周
县 令
詹敦仁 显德二年任,见名宦志。
王直道 显德二年,詹敦仁举以自代。
宋
县 令
肖仁宪 李九成 薛 莹 胡 勉
赵 琼 王继仁 李 衡 郑自明
邢 渭 宋克协 吴在木 刘元亨
张令宜 陈 杰 杨佑贤 李宋范
许 致 丁 立 徐 庸 郭惟清
张 韵 孟 逢 钱 检
王 絃 皇祐六年任。
王 硕 至和元年任。
李 炳 至和三年任。
杨 萃 嘉祐三年任。
俞士廉 嘉祐六年任。
王 振 嘉祐八年任。
许 噩 治平二年任。
诸葛置 熙宁三年任。
谢 履 熙宁四年任,见《名宦志》。
李 通 熙宁四年任。
吴果卿 熙宁五年(摄)。
盖 永 熙宁八年任。
苗 颖 熙宁九年任。
赵 说 元丰元年任。
黄仁杰 元丰二年任。
徐大亮 元丰五年任。
曾 拱 元丰五年任。
叶 沃 元祐五年任。
张 古 元祐六年任。
李 岂页 元祐八年任。
江 时 绍圣四年任。
邹子济 元符元年任。
詹 铠 元符元年任。
王 泽 崇宁元年任。
黄 硕 崇宁元年(摄)。
游长文 崇宁二年任。
吴 铨 崇宁三年任。
柳 襄 大观四年(摄)。
郭大受 大观四年(摄)。
刘直夫 政和元年任。
郑 佑 政和二年任。
陈浩然 政和二年任。
阮 骏 政和三年(摄)。
陈安行 政和四年任。
刘观光 政和八年任。
黄与靡 惠安人,由进士政和八年任
丁先民 宣和元年任。
郑祖德 三山人,宣和四年任。
洪 范
陈秉文
王伯淮
陈 熊
倪 察 绍兴八年任。
李茂则 绍兴九年任。
杨 干 绍兴十二年任。
龚时可 绍兴十五年任。
黄 煜
韦能惠
李 著 绍兴二十六年任。
廖 兼
黄 朴 绍兴三十一年任,见《名宦志》。
梁扬名
李 铸
方士举 乾道七年任。
赵善竦 淳熙二年任。
石如松
赵彦勋 淳熙六年任。
谢 映
岳 震
林 澈 淳熙十四年任。
王孝廉 绍熙元年任。
孙昭先 绍熙三年任,见《名宦志》。
叶有秩 庆元元年任。
赵师戬 庆元四年任。
龚 晏 嘉泰元年任。
杨承祖 嘉泰四年任,见《名宦志》。
赵遵夫 开禧三年任。
陈 宓 嘉定三年任,见《名宦志》。
赵彦侯 嘉定六年任,见《名宦志》。
周 珒 嘉定九年任,见《名宦志》。
赵彦毛 嘉定十三年任。
叶 枲 嘉定十六年任。
颜振仲 宝庆元年任,见《名宦志》。
林日选 绍定元年任。
刘 庞 绍定元年任。
吴 丙 端平元年任。
林应辰 嘉熙元年任。
赵崇栗 嘉熙二年任。
黄坚叟 三山人,嘉熙四年任。
郑师中 淳祐五年任。
赵琖夫 淳祐六年任。
汪 愈 淳祐八年任。
赵汝畋 淳祐十一年任。
潘继伯 宝祐三年任。
陈莹翁 宝祐五年任。
李务观 景定元年任。
黄 裳 景定三年任。
余直夫 景定四年任。
钟国秀 咸淳元年任,见《名宦志》。
林 泳 咸淳四年任。
郑德齐
陈时可
刘 涛
县 丞
吴默之 宣和四年任。
陈 骈 绍兴九年任。
林 进 绍兴十二年任。
李 著 绍兴十三年任,升本县令。
孙 文 绍兴十五年任。
张允之 绍兴十七年任。
陈佐尧 绍兴十九年任。
黄 鲔 绍兴二十年任。
连 涧 绍兴二十五年任。
林俊民 绍兴三十一年任。
俞 亮 乾道元年任。
朱彦明 乾道元年任。
叶仲翱 乾道二年任。
林思问 乾道七年任。
赵廉夫 淳熙四年任。
张 橐 淳熙九年任。
叶之望 淳熙十四年任。
彭康之 淳熙十六年任。
陈宗训 绍熙二年任。
赵彦早 绍熙六年任。
苏 邦 庆元元年任。
朱端直 庆元四年任。
林上行 嘉泰元年任。
赵彦邈 嘉泰四年任。
黄武丁 开禧三年任。
王 迈 嘉定二年任。
赵彦寓 嘉定六年任。
陈紫之 嘉定八年任。
肖 颉 嘉定十年任。
刘辉叔 嘉定十四年任。
谢明复 嘉定十六年任。
黄清叟 绍定六年任。
梁唤卿 宝庆二年任。
王 彻 绍定三年任。
叶 发 端平二年任。
丘 炳 嘉熙二年任。
赵彦咏 淳祐元年任。
周武孙 淳祐六年任。
赵汝桌 淳祐九年任。
刘文虎 淳祐十一年任。
陈执礼 宝祐四年任。
阮唐老 景定四年任。
赵崇雕 咸淳二年任。
陈应选 咸淳五年任。
主 簿
弭忠信 咸平四年任。
徐 履
方 衷
林 京
陈履中 宣和六年任。
叶延寿 隆兴二年任。
叶 括 乾道四年任。
刘遂良 乾道五年任。
潘彦诗 乾道八年任。
刘 棣 乾道八年任。
林宗吕
陈 东 淳熙二年任。
曹 纬 淳熙五年任。
陈敦礼 淳熙九年任。
曹 镇 淳熙十一年任。
黄体中 淳熙十四年任。
黄 序 淳熙十五年任,官至侍郎。
刘性之 庆元元年任,官至御史。
林 焕 庆元四年任。
叶 延 庆元六年任。
陈 淳 庆元间以特恩授本县主簿。
浦开宗 嘉泰四年任。
汤三聘 嘉定二年任。
赵时传 嘉定三年任。
王仲龙 嘉定六年任。
颜惟直 嘉定十二年任。
余伯太 嘉定十二年任。
陈士骥 宝庆二年任。
黄敬先 绍定二年任。
朱椿卿 绍定五年任。
王翼起 端平二年任。
赵必周 端平二年任。
朱履常 嘉熙四年任。
林明恕 淳祐六年任。
卢 机 淳祐九年任。
林 钟 淳祐十一年任。
吴 源 宝祐二年任。
薛季泽 宝祐四年任。
陈应端 开庆元年任。
郑履正 景定元年任。
任岂潜 景定二年任。
林日起 咸淳二年任。
朱 牧 咸淳六年任。
夏 臻
尉
宋文炳 咸平四年任,见《名宦志》。
江 白
上官宏 政和二年任。
许思恭 宣和四年任。
林 耸 绍兴八年任。
邓 哲 绍兴十年任。
陈若冲
陈大方
黄 歆
罗时用 绍兴二十二年任。
杨 棹 绍兴二十三年任。
钱师尹 绍兴二十六年任。
曾 注 隆兴二年任。
赵彦仁 乾道二年任。
江 默 乾道五年任。
陈日修 乾道八年任。
连 举 淳熙二年任。
赵彦达 淳熙五年任。
林 沣 淳熙八年任。
刘特一 淳熙十年任。
陈 祭 淳熙十四年任。
缪 绰 绍熙元年任。
林时英 绍熙四年任。
邓文尉 庆元二年任。
赵磬夫 庆元六年任。
陈 沂 嘉泰二年任。
方 隆 开禧二年任。
张开先
吴 泽 嘉定二年任。
李元宗
宋 莒 嘉定七年任。
陈哲夫 嘉定八年任。
赵崇秩 嘉定十一年任。
赵希澹 嘉定十六年任。
陈子顺 宝庆二年任。
赵汝淞 绍定二年任。
沈汝谐 绍定六年任。
赵崇是 端平二年任。
陈应申 嘉熙二年任。
陈 僴 淳祐三年任。
陈多福 淳祐六年任。
高必强 淳祐九年任。
杨炎午 淳祐十二年任。
胡 绎 宝祐元年任。
赵必穟 宝祐四年任。
谢文纪 开庆元年任。
连保孙 景定二年任。
张泳涯 景定四年任。
吴幼粗 咸淳二年任。
赵必练 咸淳五年任。
主 学
高卫龙 景定四年任。
许君佑 景定五年任,见《名宦志》。
郑宰吕 咸淳四年任。
元
达鲁花赤
创 元 大德间任。
秃忽鲁 大德五年任。
乌马儿 大德间任。
合剌忽丁 至大初任。
塔塔儿 延祐间任。
哈 散
野兰沙
伯颜帖木儿 泰定初任。
阿思兰 天历初任。
锁 秃 至元间任。
真宝沙合 至元间任。
木八剌 至元间任。
孛兰溪 至元间任。
县 尹
常居仁 至大元年任。
顾子敬 至元间任。
何克明 至元间任。
袁大有
陈 钧 大德五年任。
完颜锐 大德间任。
常居仁 大德间任。
赵 忠 至大初任。
王志行 延祐间任。
李仲杰 延祐间任。
杨 遇 泰定初任。
孙 盘
段鹏翼
孔 仁 至顺初任。
吴 宪 至元间任。
江 廉 至元间任。
吴文桂 至元间任。
谢成巳 至正间任。
张 钝 至正间任。
袁居敬 至正间任。
主 簿
卢古歹
谭 兴
杨 曙 大德间任。
惠 明 大德间任。
伍绵孙 大德间任。
宋 义 大德间任。
刘忽都歹 大德间任。
耿 义 延祐间任。
姬 义 至治初任。
也先不花 太定初任。
吴文让 天历初任。
刘中立 至顺初任。
唆那海马速忽 至元间任。
刘 俨 正元间任。
杨文泳 至正间任。
刘唐兀夕 至正间任。
郑 礼 至正间任。
张 康 至正间任。
县 尉
杨 进
杨进兴
答 木
买 闾
徐大同
郭 珍
教 谕
林广发 龙溪人,至正间任,见《名宦志》
国 朝
知 县
侯士举 洪武十四年任。
陈善宁 金华人,永乐三年任。
郑 烈 宣德间由进士任。
潘 靖 金华人,正统二年任,见《名宦志》。
刘 祯 正统间任。
李 青 景泰五年任。
饶守中 江西人,景泰间任。
杨 纪 江西人,由监生天顺间任。
邵公阳 正统间任。
路 亨 当塗人,正统八年任,见《名宦志》。
叶 暹 江西人,由监生天顺间任。
李 晟 广东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魏 荣 浙江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陈 锜 东莞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谷延怡 乐清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吴 英 山阴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方汝荣 直隶绩溪人,由监生成化间任,见《名宦志》。
徐 朴 湖广人,由监生弘治间任。
吴 琎 浙江乌程人,由举人弘治间任。
陈 辅 浙江乐清人,由举人弘治间任。
彭 安 广东潮阳人,由举人弘治间任。
蒋 禄 浙江居人,由监生弘治间任。
黄 著 广东顺德人,由进士正德元年任。
李 锐 江西丰城人,由监生正德二年任。
王廷佐 广西宾州人,由举人正德间任。
彭 黄 江西安福人,由举人正德十年任。
张 俊 直隶绩溪人,由监生正德十二年任。
龚 颖 江西吉水人,由举人正德十四年任。
黄 怿 浙江萧山人,由举人嘉靖五年任。
周 鼐 浙江寿昌人,由监生嘉靖十一年任。
江 燧 直隶歛县人,由监生嘉靖十三年任。
殷 楘 江西星子人,由监生嘉靖十六年任。
梁 柏 广西桂平人,由监生嘉靖十九年任。
易广礼 江西宜春人,嘉靖二十四年任。
江 瑀 直隶歙县人,由监生嘉靖二十七年任。
县 丞
蹇信海 洪武十四年任。
原 鼎 冀州人,洪武二十三年任。
戴 玠 潮阳人,永乐三年任,见《名宦志》。
主 簿
岳 广 洪武十四年任。
宋 和 闽县人,永乐三年任。
熊 文 江西南康人,宣德九年任。
典 史
傅 纯 洪武十四年任。
赵 显 保定人,永乐三年任。
徐顺道 宣德间任。
任 伭 宣德间任。
王 维 正统间任。
洪 宽 正统间任。
漆 昶 正统间任。
管得中 正统间任。
陈景样 正统间任。
徐 岱 景泰间任。
谢日新 天顺间任。
宋 信 浙江人,成化间任。
周 密 浙江人,成化间任。
江廷昌 浙江乐清人,成化间任。
陈 安 江西人,成化间任。
傅 鼎 成化间任。
罗 亨 浙江杭州人。
金 继 浙江人。
李 亨 广东新会人,由吏员弘治十一年任。
蔡 珍 江西南昌人,由吏员正德间任。
徐 恒 浙江慈溪人,由吏员正德间任。
杨守隈 浙江鄞县人,正德十二年任。
涂 玺 江西丰城人,由吏员嘉靖元年任。
潘 济 广东电白人,嘉靖五年任。
胡 瓒 浙江绍兴人,由吏员嘉靖十年任。
邹 奇 浙江余姚人,由吏员,嘉靖十五年任。
钱良美 浙江建德人,嘉靖二十年任。
吴 镇 浙江台州人,嘉靖二十四年任。
王 釴 浙江奉化人,嘉靖二十六年任。
周 祥 广西桂林人,嘉靖二十九年任,升大使。
董 珊 浙江青田人,嘉靖三十年任。
教 谕
胡 侪 广东海阳人,由举人永乐三年任。
都 纲
钟 兴
陈 政 宣德间任。
陈汝荣 广东人,景泰间任。
袁 纲 景太四年任。
陈 催
徐 碧 天顺间任。
杨 瓛 江西新喻人,由监生天顺间任。
方 盛 歙县人,成化间任。
王 伟 广东德庆州人,由举人成化间任。
黄 秉 广东人,由举人成化间任。
盛凤仪 广东揭阳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伦 喜 广东顺德人,由举人弘治间任,升纪善。
林 源 浙江温州人,由监生弘治间任。
刘子明 江西金溪人,由举人正德元年任。
王 龙 浙江义乌人,由监生正德七年任。
邹 鲁 广东南海人,由举人正德十二年任。
程 迈 广东高名县人,嘉靖四年任。
孙 栎 广东番禺人,由岁贡嘉靖六年任。
关文鸣 广东顺德人,嘉靖十一年任,升知县。
孔一贯 广西怀集人,由举人嘉靖二十年任。
于 楠 浙江浦江人,由岁贡嘉靖二十三年任。
李 钥 广西桂林人,由举人嘉靖二十六年任。
训 导
洪 钟 洪武十四年任
吴 衡
黄 宰
黄 琮
陈 政
卢 宗
江永安
许 询
郑 璋 浙江若岩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方允奇 浙江人,由监生成化间任。
李 瑽 广东博罗人,成化间任。
何 惠 广东连州人,由监生弘治间任。
宋 枢 浙江金华人,由监生弘治间任。
程凌云
苏 钢 浙江仙居人,由监生正德间任。
周 汉 江西吉水人,由监生正德七年任。
涂 耿 江西丰城人,由监生正德十四年任。
童 蹼 浙江兰溪人,由岁贡嘉靖七年任。
石 麟 江西武陵人,由岁贡嘉靖十五年任。
杜 昊 广东高要人,由岁贡嘉靖十七年任。
孙 统 广东儋州人,由岁贡嘉靖二十四年任。
王国善 广东揭阳人,由岁贡嘉靖二十九年任。
巡 检
马 郁 正统十一年任。
李 森 本县感化人,正统间任,详见《义行》。
宋 升 弘治间任。
赵 昂 弘治间任。
鲁廷广 南直隶人。
沈 和
莫 恕 浙江慈溪人,由吏员正德间任。
罗 琎 浙江鄞县人,由吏员正德间任,卒于官。
李 元 广东新会人,由吏员正德十一年任。
施 昊 直隶江都人,由吏员嘉靖二年任。
滕 钦 浙江慈溪人,由吏员嘉靖六年任。
陈文举 广东潮阳人,嘉靖十五年任。
宋 伏 江西吉水人,嘉靖二十一年任。
张 狱 山东人,嘉靖二十六年任。
许黄章 广东饶平人,嘉靖二十九年任。
训 术
林 裕 晋江县人,成化间任。
林 润 晋江县人,弘治间任。
吴 烨 本县在坊人,嘉靖元年任。
林应麃 本县新康人,嘉靖七年任。
张 奇 感化人,嘉靖十六年任。
陈可宗 在坊人,嘉靖二十五年任。
吏额(附)
宋初,吏每差税户。康定初,募有田业不省牍文者为之,人多不肯从役。元时,以吏为出身之阶,以月日序迁,有自尉、司、吏至显宦者,人多求而为之,不待募也。
国朝亦以吏为出身之阶,在藩臬郡县以三年为一考,六年两考。在京各衙门拨当该一考,吏部考试,中式乃得冠带,挨次附选,而官职高下,以历役衙门大小为差。
吏部礼司吏一名
兵刑工司吏一名
六房典吏六名
承发科典吏一名
铺长司吏一名
儒学司吏一名
巡检司司吏一名
二、名宦
《春秋》特笔以彰善,微词以隐恶,所以示劝惩也。王化陵夷,官固失德,而政绩茂著、恩惠及民者,亦未尝无也。表而出之,以为后之司牧者取正焉。志《名宦》。
后周 詹敦仁
詹敦仁 字君泽,五代光州固始人,迁闽隐于仙游植德山下。上闽王昶书,劝昶。昶命参决军事,强以袍笏不受,以诗谢之,有"周栗纵荣宁忍食,葛庐频顾谩劳思"之句,居泉山杜门不出。节度留从效辟至,力辞之,乃求监小溪场,请置县,遂为清溪令。德惠居多,尝举王直道以自代。公爱佛耳山峭绝高大,可耕可庐,卜筑其上,号所居曰:"清隐",有《清隐堂记》。留鄂公遗之书,称曰"清隐"先生。后人取鄂公书中有"崇待笃信"之语,名其里曰"崇信"。詹去,邑人思之,为立生祠。咸淳三年,父老林济川等状其事,请赐庙号,因避英庙讳,改名"淳仁"。八年,乃敕赐"灵惠庙",封"靖惠侯"。所著有《清隐集》。
宋 谢 履 宋文炳 杨 干 黄 朴
孙昭先 陈 淳 陈 宓 赵彦侯
周 珒 颜振仲 许君佑 钟国秀
林广发
谢 履 字履道,惠安人。嘉定二年进士,熙宁四年,以南安主簿历本县令,以泉州为本贯,动循礼法,人无闲言。后主都水监决河有功,寻升知婺州,乞致仕。有《双峰诗集》。
宋文炳 咸平四年为县尉摄令,始建学校,教化以兴。邑人为立生祠祀之。
杨 干 广信人。绍兴十二年知安溪。为政以厚俗为本,崇尚教化,迁建庙学,邑之文风自是始盛。士民慕之,为立生祠。陈挺卿撰《生祠颂》,有"古人之心,古人之貌,心正而清,月莹冰壶"之语,见《文章志》。
黄 朴 字文卿,漳州人。绍兴二十一年知安溪县,兴学校,课农桑,务尽教养之法。檄摄韶州,不就,力丐辞去。
孙昭先 字延父,龙溪人。淳熙二年进士,绍熙三年知本县,为政简易,催科有程,其于差役必亲按户籍,第其先后,且多方以宽恤之。民感其德,有先期而充者。尝修学舍,躬课业,析废刹之田以赡教养云。
陈 淳 字安卿,龙溪人。少习举业,林宗臣见而奇之,谓曰:"此非圣贤事业也"。因授以《近思录》,淳读之,遂弃其业而学焉。及熹至漳,淳请受教为学益力。熹语人曰:"吾南来,喜得陈淳"。及熹没,淳追思之,痛自裁抑,无书不读,无物不格,日积月累,义理贯通,恬退自守,多所著述。仕终安溪主簿。
陈 宓 字师复,号复斋,莆田人。陈丞相正献公之子,幼侍朱文公,从黄勉斋游。嘉定三年知本县,善政善教,深及于民。士慕之不置,尊之曰"复斋先生",虽小民亦称"复斋"云。
赵彦侯 号东岩。嘉定六年知本县,以儒术饬治,事妥民安,邑用以治。
周 珒 弋溪人。嘉定九年知本县,政教并举,士宜民安,当时以公与赵彦侯者继复斋之治,故为立生祠,并祀之。
颜振仲 字景玉,龙溪人。宝庆元年知本县,留心民隐,振刷冤滥。有阳嵩岭盗贼出没,时尉执平民姜某者,欲罪之,案具,振仲廉知其冤,遂得释。
许君佑 景定五年主学,正己率人,有功学校。士子德之,为立生祠。
钟国秀 上饶人。咸淳元年知本县,存心政教,修建学宫。诸士德之,为立生祠。泉郡作南安令,未详。
林广发 字明卿,龙溪人。至正中授安溪学职,邑僚师事之。会寇作,奉府檄招降,以劳迁其县主簿,仍谋军府事,每俘至委讯,辄曰:"此平民也"。府帅问:"何以辨?"曰:"获于巢穴者为贼,捕于井里者为民。此俘皆自井里得之,何谓贼?"自是,俘至多免死。
国朝 载 玠 潘 靖 路 亨 方汝荣
黄 著 李 锐 黄 怿
载 玠 广东潮阳人。永乐三年任,兴学校,课农桑,招复流移,一邑称治。
潘 靖 浙江金华人。正统二年知本县,恤孤独,抑豪右。强愎以寂,流民来复业者多。邑当大饥,靖谕巨家出羡余以赈贫乏,民多所全活。入觐,卒于京,民思之,为立碑以纪遗爱。
路 亨 直隶当塗人。正统八年知本县,居官廉慎,宽以御民,而尤加意于学校,士民咸德之。
方汝荣 字君实,直隶绩溪人。成化间知本县,莅官清苦,勤政爱民,尤留意学校,课业虽严而诸生悦服之。后以事忤郡长吏,中以法;当道察其廉能,竟得释。遂愤成疾,卒于福州邸舍,士民哀之。
黄 著 字子诚,广东顺德人。由进士正德元年知本县,立心正大,为政宽平,铨部以才堪治繁,改直隶泰兴知县,升户部主事,寻升本部郎中。
李 锐 字克敏,江西丰城人。正德二年知本县,居官清谨,兴利除害。当道嘉其才,檄升汀、漳等府勾当公务,卒于官,囊橐如洗,士民哀之。
黄 怿 字德和,浙江萧山人。由举人以嘉靖六年知本县,学问酝籍,德性刚方,其政务在恤民,又善抑豪右。邑民弱,素制于外邑势宦,公至,辄正以法。由是,豪强屏气,戒不入境。每朔望与诸士讲解中,择其慧者,立会使作文义,时为厘正,邑文教翕然兴起。又建社学,以端蒙养;设养济院、药局、义塚以仁贫民。事苟有利于民,虽触忤当道不避,事苟不利于民者,纵可以钓取声誉亦不肯为。历任五年,士民爱而知畏,后升常州通判。人心思之,乃立碑以纪遗爱,复请祀名宦,以求公报云。
三、军政
井田既废,而古人寓兵于农之法不可复矣。唐宋以来,专用召募。国朝以有罪充戎,亦汉武七科之谪也。其清理之法及士兵操演之方,所以防寇盗、守城池,尤有民社者之所当留心也。志《军政》。
唐兵制 凡民以丁壮男,选为府兵者,免其家之租庸调,年二十而为兵,六十而免役。
宋兵制 诸州县有厢军供杂役,又有弓手为县之巡撽,士兵为乡之控扼,皆以招募而充之。
元兵制 无考。
皇明兵制 创业之初,皆取于归附、投充之众,及戎衣大定之后,则配以作奸犯科之徒,盖亦足以惩奸恶而卫备征伐矣。至今年远,奸弊日滋,十分之三,亦不足数。本县自洪武初年,抽垛在籍军士及历年为事问发,共计有一千二百九十三户。
在坊六十户。
永安里七十六户。
光德里四十九户。
长泰里六十七户。
依仁里一百七十户。
新溪里三十六户。
新康里四十五户。
崇善里一百八户。
感化里二百四十二户。
龙兴里六十户。
感德里七十三户。
还集里九十四户。
常乐里二十九户。
崇信里四十四户。
来苏里一百二十户。
龙涓里二十户。
四、刑法
刑,所以制民也。周官用以诘奸慝,后世因之,律之所由制也。志与刑若无预焉,而犹录之,盖以一邑之中,六曹俱备,吏有官职,户有贡赋,礼有祀典,兵有军政,工有役法,而刑缺焉,故录之,所以备六曹也,用示司刑而加钦恤之念焉。志《刑法》。
太祖高皇帝洪武初,参酌古今,会通历代众律,折中制为律令,并著大诰颁行天下,盖欲臣民遵守教令而免于律。弘治间,又奏准《问刑条例》,行各问刑衙门,依律议拟,参详律例,使人不敢犯,用期无刑之治。谨录其目于后。
大明令 吏令二十条,户令二十四条,礼令三十一条,兵令三十一条,刑令六十七条,工令二条。
大明律 名例律四十七条,户律九十五条,礼律二十六条,兵律七十五条,刑律一百七十一条,工律一十三条。
大 诰 首编七十四条,续编八十二条,三编四十三条。
问刑条例 名例四十五条,吏例一十七条,吏例五十一条,礼例八条,兵例四十二条,刑例七十五条,工例六条。
五、盐法
盐者,民生日用之不可缺,而军国之需,亦赖以资。自齐始兴盐利,汉重盐禁,历代皆以"盐法"为谨,为政者可不讲求其利病乎?志《盐法》。
唐盐法 刘晏上盐法轻重之宜,令亭户粜盐商人,纵其所之。郡、县有常平仓盐,每商人不至,则减价以粜,官收垕利,而人不知贵。此官鬻盐之所由始也。
宋制 随产钱高下均敷盐钱,分夏秋输纳,其濒海产盐之地,置场榷卖,因民不便官卖而罢。至王十朋以他赋入官者,官盐息罢场。后以军储不足复榷之。
元 无考。
国朝 本朝为输边之计,令商纳银于边,官给引目支盐于场,任其随处货卖。又恐私贩,盐法不通,特差御史督理,军卫有司亦兼防察之。安溪本无盐场,引盐且又不到,惟于肩挑贸易,以资食用。间有舟贩者,则官必获焉。旧时计口纳米,每口岁纳米八升,官支与食盐三斤。后盐不支,民纳米如故。天顺间,罢米折钞,每口折钞六贯,每贯折铜钱贰文,中半兼收,内本色钞三贯铜钱六文。闰月,每口加钞五百文。
本县折钞盐米七百三十五石四斗四升。每米一石折征钞七十五贯,共折钞五万五千一百五十八贯,闰月加钞四千五百九十六贯五百文。本色钞每贯征银三厘,折色钞每贯征铜钱二文,每钱七文,折银一分。
起解南京库盐粮米三百六十七石七斗二升。周岁折征贰万七千五百七十九贯。
本色钞一万三千七百八十九贯五百文,该银四十一两三钱六分零。
折色钞一万三千七百八十九贯五百文,该铜钱二万七千五百七十九文,折银三十九两三钱九零。
二项共银八十两七钱五分零。
嘉靖六年,钦奉诏书咸免,本色钞每贯折征银一厘一毫四丝三忽,其折色钞照旧每钱七文,折银一分,共银五十五两一钱五分零。
存留布政司库盐、粮米二百七十九石四斗三升二。合周岁折征钞贰万九百五十七贯四百文。
本色钞三千三百一十贯八百文,该银九两九钱三分零。
折色钞三千三百一十贯八百文,该银六千六百二十文,折银九两四钱六分。
二项共银一十九两三钱九分零。
已上京司府三库共银一百三十九两九银一分。旧制于各里人户内验征收,至嘉靖七年,御史聂豹并入八分丁料银内如数支解,今于带征七分八厘内支解,是亦仿其旧云。
六、役法
《周礼》,小司徒掌征役之施舍,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则《役法》非不重矣。然自北山刺兴,而用民岁三日之制,不可复见。今郡、县有正役,有泛役,诚使各得其平,则佚使说先之义著矣,民曷攸困。志《役法》。
唐 正后以百家为里,设里正一人;五百家为乡,设乡正一人。掌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在邑居者为坊正,以掌坊门管钥,督察奸非。在田野者为村,亦别置村正,掌与坊同,皆选勋官六品以下白丁清平驱干者充,而免其课役,则不轻于委任,亦犹周之闾胥、族师,汉之亭长、啬夫也。至宣宗大中之诏,遂有轮差之议,民始不愿为里正矣。
宋初差役法 里正、坊正皆仍唐旧,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租赋,以耆长、壮丁逐捕盗贼,其他杂役多以厢军给之。其后,乃有三等衙前及承符人力、手力、散从,祗候之役焉,惟乡户衙前之役为最重,或主典仓库,或辇运官物,往往至于破产。故皇祐中,禁役乡户为衙前,令募人为之。至熙宁,又有保甲之法,又有助役之法。至宝庆,又有义役之法。其制不一。
元役法 坊设坊正,里设里正,而都设主首。后以繁剧难任,每都设一里正,主首则随其事之难易而多寡之,专以榷输税粮,追会公事。其初,以周岁或半年一更,后又改季役,大率以粮多者为役首,其次为贴役,其杂役则弓手,祗候、禁子、斗子、曳刺、铺兵、船夫、马夫之类。而制度之详、多寡之数,未有考焉。
皇明役法 以一百十户编为一图。选其丁粮多者十户为里长,其余皆为甲首,十年而轮役一次,专以榷办钱粮,追摄公事,亦犹汉之里魁、亭长也。又选其年高有德者为老人,给以教民之榜,亦犹汉之三老,已有粮长以追收二税,若啬夫焉。有总小甲,以巡捕盗贼若游檄焉,是皆所谓正役。已其役过里甲,又充均徭之役,则有皂隶、弓兵、狱卒、禁子、门子、库子、斗级、马夫、膳夫、斋夫、渡夫、仓夫、铺司兵、巡栏之类,皆谓之杂役,版籍十年而一造,故里甲、均徭,亦各以十年而一役焉。
正 役
坊长一名。里长十六名。坊、里长推其产力者充,专以催征钱粮,勾摄公事,及出办上供物料、官府合用之贡。
老人十七名。以笃实年老者充,专责劝民为善,民间利病许其言。
泛 役
力差
分司门子一名,工食银二两。
府馆门子一名,工食银二两。
本县门子一名,工食银二两。
山川坛门子一名,工食银八钱。
社稷坛门子一名,工食银八钱。
邑厉坛门子一名,工食银八钱。
文公祠门子一名,工食银八钱。
架阁库库子一名,工食银二两。
禁子五名,每名工食银三两六钱。
本县直堂隶兵十六名,每名工食银三两六钱。
县前铺铺司兵三名,每名工食银三两。
公母林铺铺司兵三名,每名工食银三两。
罗渡铺铺司兵三名,每名工食银三两。
本县预备东西南北四仓,每仓斗级一名,每名工食银一十两。(原额替役以三年为期,每年该工食银六两。嘉靖八年,上司议定一年替。又本府申请,加银四两,盖怜之也。)
本县际留仓斗级一名,工食银五两五钱。
县前渡夫一名,工食银三两。
上沿渡夫一名,工食银三两。
罗渡渡夫一名,工食银三两。
源口渡渡夫一名,工食银三两。
儒学门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库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斗级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殿夫一名,工食银六两。
银差
本县祗候五名,每名柴薪银一十二两。
本县马夫六十丁共银八十两。
儒学斋夫四名,每名柴薪银一十二两。
儒学膳夫二名,每名柴薪银二十两。(嘉靖八年,本府申请上司议定,原额之外加银八两,不增编于均徭,取给于邻县废寺田租,则养贤之隆,恤民之仁,均得之矣。但今已寝榕,诸士未获蒙其惠焉。)
布政司清军馆书手一名,工食银八两。
福宁道皂隶二名,每名工食银四两。
市舶提举司直堂弓兵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市舶副提举祗候一名。柴薪银一十二两。
福州府借拨皂隶一名,工食银一十两。
本府直堂隶兵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
本府通判马夫三十丁,银四十两。
本府经历马夫三十丁,银四十两。
中解户一名。(旧无。嘉靖二十年,新编工食银二十两,先赴布政司纳银,及当解料时乃吊领解,既输其财,又用其力,民盖苦之。)
夫保三名。(旧无,嘉靖二十九年,新编每名工食银一十二两,令其赴驿领银,策应夫马。安溪称苦之役,惟是为最,其详具载《驿传》分注。)
弓兵
宋初 以中等产户随县分大、小等拣差,专切警捕,不许他役。熙宁初,有顾役钱,仍选力壮者充,免本身丁 。元祐,又以等第差。绍圣,复熙宁法。
本朝 于丁米均徭中编设弓兵,本具岁编六十名,隶源口渡巡检司,以防私盐。后因各县申请不一,又编弓兵三十名贴同安县苎溪司,二十五名贴惠安县峰尾司。民苦重困诉之,未豁。迨二十五年,佥事余公爌按县,经略山寇,学校陈之,因疏请置堡,移源口渡巡检司于内,即将前贴二县弓兵取回四十名,隶白叶堡巡检司,凑一百名,以广捍御,民甚德之。
机兵
本朝 兵政之外,各县又有机兵,以备寇盗,递年增减不一,势猾巧免。正德七年,始定其法,本县增至一百名,以丁、粮通融,编差丁六丁,米三十九石编一名。后又以米专编驿人丁专编机兵,民亦称便,然皆惯徒揽之,兵备未免废弛。嘉靖二十七年,分巡余公爌剿贼按县,将机兵复编,每名人丁四十,定工食银七两二钱,挑选有武艺者应募,乃填注由帖,以防更易。厥后宁谧玩靡,知县汪公瑀振之,于是始复其旧。近奉勘合减半,县申请欲依永德之例全留,犹未得请云。
驿传
民米带征解府驿传银八百九十一两四分七厘八毫五丝二忽。
存留本县夫廪银一百七十五两五钱八分五厘。
新添编贴深青驿夫保三名,共银三十六两。
按:安溪原无驿。永乐年间,拨米五百余石,贴同安县深青驿。成化年间,同安民米多诡寄盐户优免。又增拨米三千六百石,分贴大轮、深青二驿。弘治十五年,知县彭安顺差岁贡生员陈谦赍本县奏行布政司,查出诡寄盐户民米发驿,得减米二千余石回县,民困少苏。正德年间,又复尽数拨贴,民甚苦之。今蒙院司会议,将一府七县粮米融派五驿,本县定则每石征银一钱五分,有闰之年加银一分,按月解府发给,仍存留本县银一百七十五两五钱八分五厘,以备使客支应夫廪名曰"存留驿传",民以为便。至二十九年,复被揽徒告扰,每年除津贴银八百九十一两有零外,又将本县递年均徭,加编夫保三名赴驿策应。至则积年夫首,通同刁蹬,以致临期误事,往往蒙刑。盖一旦驱羁旅之役,而责其响应于瞬息之间,即使中无掣肘,且犹难为,况又众欲同其败而收之耶。山民无奈,姑从制揽,如每名编银一十二两,必勒其偿银六十两,然后肯为支持。富者罄财庶几获免,贫者值此,动至倾家。民间言及于此,未始不扼腕而深叹也。论者,以此役加于通融之外,较诸曩时编米落驿又为已甚,即当革去,如其万不容已,宜将原编夫保银两,秤纳在官,发与本驿原当夫保以为工食,仍量加耗分以优之,使其照旧策应,庶几可免制揽多需之害,而彼既享其利,亦不得以独劳籍口矣。且"存留驿传",盖因本县无驿,故设此以帮里甲之费,但吏书过慎,必欲应付关文,然后动支,岂知本县僻处一隅,有使客,又无关文,不敢开销,以致前银积剩,迨上司查及,往往吊取以应他务,不亦惜哉!
匠役(附)
国制 凡工匠执役于京师者,则廪食于官,每月一旬上工,二旬歇工。其隶于外者,则拘役在官,递年造作以供上用。本县各色轮班染匠二户、铁匠四户、裁缝匠二户、熟皮匠一户、木匠三户、草蓆匠一户、伍墨匠一户,共一十四户,每季每户纳银一两八钱,闰月二两四钱,解府类解。
(《安溪县志》卷之三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