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卷。明文秉撰。秉字应符,又字荪符,吴县(今江苏苏州)人。明亡后,隐居竹坞,着书自号“竹坞遗民”。着有《烈皇小识》、《先拨志始》、《甲乙事案》、《前星野语》、《定陵注略》、《先朝遗事》、《姑苏名贤续记》等。此书记崇祯一代史事,为编年体杂史。文秉据谥法“杀身成仁为烈,临难不屈曰正”,以为应改崇祯谥号为“烈宗正皇帝”,故以名书。所记党争,镇压农民军,明清关系及经筵讲官等事较为翔实,择录谏台奏疏颇备。条目篇章偶有重复误置。如卷七已记至十六年事,而卷八又自十四年八月始。清夏燮曾参考群籍重为较证。有明季稗史本,《中国历史研究资料丛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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