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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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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制度杂考

△“子”为未成诸侯之称

《春秋》所书列国之君,多有称某子者。滕侯杞伯,亦多称为“滕子”“杞子”(《春秋中,无“侯”“伯”兼称者;惟杞、薛尝一称为“侯”。然桓三年“公会杞侯於成阝”,据《公羊》乃“会纪侯”,二家文误。则隐十一年“薛侯来朝”,恐亦是文误耳)。说者谓周之列爵凡五,子爵在伯之下,男之上;其本侯伯而称子者,或以为时王所黜,或以为圣人所贬也。余按:列国之爵受之先王,传之先君;周道既衰,而孔子乃布衣之士,安能黜之贬之!若可以贬其爵,则亦可以进其爵;何以不闻有子而进称为公,进称为侯伯者?侯伯可贬,公亦可贬;既可贬为子,亦可贬为男;又何以不闻有公而贬为侯伯,侯伯而贬为男者乎?由是言之,谓为时王所黜,圣人所贬,恐皆未必然也。余尝细考《经》、《传》之文,“子”之为称乃未成乎诸侯之名,与伯及男不同义也。故有天子之卿而称子者,《尚书》之微子、箕子,《春秋》之单子、刘子,是也。有诸侯在丧,未即位而称子者,葵丘之称宋子,温之称陈子,是也。有抚有一国,未成为君而称子者,叔武之称卫子,子仪之称郑子,是也。皆不成之为诸侯也。若其国而夷也,则亦称之为子,吴、楚、邾、莒、徐、沈、郯、潞之属是也。此盖古制如此。即本侯伯之爵而既杂於夷,则亦概以子称之。故《国语》云:“命圭有命,固曰吴伯,不曰吴王。”然则吴本伯爵也。滕、杞之称为子,当亦如是。故《传》曰:“杞桓公来朝,用夷礼,故曰子。”又曰:“杞,夏馀也,而即东夷。”非贬之黜之,盖略之而等之诸夷也。犹後世之於僭国,皆称之为“魏主”“吴主”也。孟子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夫爵既有五矣,何以其等止分为四?公侯伯既各为一等矣,何以子男独同为一等乎?盖子也者,未成乎诸侯之称也;既未成为诸侯,则其班当随乎其最卑者,是以与男同一位也。说者不加细考,误以子与公侯伯为一例,遂谓贬黜其爵为子,则宋、卫、陈、郑之称子又何说焉?且非但国君有子之称也,其後大夫士亦称之。盖春秋之初,卿尚罕有称子者。间一有之(如卫石子、齐高子之类),亦但以为称,不以为谥也(若鲁共仲、成季、齐管敬仲、卫石骀仲之属,谥皆称以字;惟晋栾共叔,《国语》作栾共子,盖後人所追称)。卫自甯庄子、石祁子,始连谥称为子;晋自赵成子、栾贞子以後,鲁自季文子、孟献子以後,而卿莫不以子系於谥矣。大夫虽尚未谥以子(如子服景伯、子家懿伯之类),然相称亦以子,若叔仲子、子服子、子家子之类是也。至春秋、战国间而子遂为通称。凡有名於时者,虽布衣之士率称为子,若庄子、惠子、鬼谷子之类是也。故《论语》颜渊之贤,子路之长,皆不称子(至孟子时,颜渊始称为子);闵子骞、冉有间一称子;而曾子、有子则皆称以子。虽其门人所记,亦其时之先後然也。至孟子时,则高、夷、徐、陈、公都之属莫不称子矣。然则子也者,本未成乎诸侯者之称,渐而卿称之,渐而大夫称之,又渐而布衣之士亦称之者也。犹之乎“君”本国君之称,渐而卿大夫亦称君(《仪礼》,公士大夫皆称为君),至後世而朋友亦相称为君也。说者不考称子之由,故其释“君子”也,以为有位者谓之君,有德者谓之子。岂知君子云者,本皆有位者之称(《诗》之“君子至止”“君子来朝”皆称诣侯之词),而後世以称有德者耳。犹称大德者为“大人”,不肖者为“小人”也(孟子云,“说大人则藐之”,罢云,“吾侪小人”,──冉有云,“小人何知”,皆以位言)。不详究其始末而但揣度附会以为说,以君与子分属之位与德,失之远矣!

△谥法由渐而起

《逸周书》中有《谥法篇》,传《史记》者取而冠之简端。其文云:“惟周公旦、太公望开嗣王业,建功於牧野,终将葬,乃制谥,遂叙谥法(云云)。”後世儒者咸信之而不疑。余按:谥法之所为制,意必将以劝善而惩恶也。善者谥以善,恶者谥以恶,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然後人知所以劝惩。今此篇中,经纬天地曰“文”,锡民爵位亦曰“文”,圣闻周达曰“昭”,容仪恭美亦曰“昭”;使睿圣之君与小才小善者同科,固已不足为劝。至於克定祸乱曰“武”,夸志多穷亦谓之“武”;乱而不损曰“灵”,死而志成亦谓之“灵”;美恶同词,圣狂一例,褒贬之义无存,劝惩之道安在!周之制此谥法,欲何为乎?“帝”也,“王”也,“公”“侯”之与“君”也,长民者之称,非谥也,且亦不始於周,何故先之以此?“钦”“明”者,史臣赞尧之词;“克明克类,克长克君,克顺克比”,成专引而释之,以见文王(《诗》本言王季,专以为文王)之德然耳;岂得皆谓之谥!齐太公子丁公,丁公子乙公,乙公子癸公,盖沿商以干名为号者;今乃以“丁”为谥。然则“乙”“癸”亦当为谥,何以又不之言?他如“正”、“直”“忠”、“爱”、“夸”、“惑”之类,春秋时从未有以之为谥者。则此篇为後人之所妄撰,明矣。且周既制此谥法,必先分别夫应谥之人,或通行於诸侯,或兼行於卿大夫。乃今以史考之,卫康叔之後五世无谥;齐太公、宋微子、蔡叔度、曹叔振铎皆四世无谥。太公以佐命之臣,始封之君,而竟无谥。周公子伯禽亦无谥。晋唐叔子燮,父子皆无谥。周果制为谥法,何以诸国之君皆无谥乎?盖谥法非周之所制,乃由渐而起者。上古人情质朴,有名而已;其後渐尚文而有号焉。至汤拨乱反治,子孙追称之为“武王”,而谥於是乎始。然而子孙卿士未有敢拟之者。周之二王谥为文、武,盖亦仿诸商制。以成王之靖四方也,放亦谥之曰成。而康王以後遂仿而行之。犹之乎商有三宗,西汉亦有三宗,至後汉而宗始多,及唐、宋而遂无帝不宗也。周公有大功於天下,故其没也,成王特赐之谥。召公历相三朝,康王遂仿周公之例而亦谥之。然皆以为特典,非以为常制也。是以成、康、昭,穆之代,诸侯谥者寥寥。数世之後,俗弥尚文,遂无有不谧者。然卿大夫尚未敢拟也。至周东迁以後,而卿大夫始渐有谥。尝以《春秋传》考之,晋自文公以前,惟栾共叔有谥(《国语》有韩定伯);狐偃、先轸有佐霸之功,而谥皆无闻。至襄公世,赵衰、栾枝始有谥,而先且居、胥臣之属仍以字称,则是亦以为特典也。成、景以後,卿始以谥为常;先、三以罪诛,乃无谥。降於平顷,则虽栾盈之以作乱死,荀寅、士吉射之失位出奔,而靡不谥矣。鲁大夫有谥者,较他国为独多。然桓、庄以前,卿尚多无谥者。昭、定之间,则荣驾鹅、南宫说、子服、公父之伦,下大夫靡不谥者。郑大夫初皆无谥;至春秋之末,子思、子亦有谥。惟宋大夫始终无谥。果周所定一代之制,何以先後不齐,彼此互异若是?然则谥之由渐而起,彰彰明矣。即“灵”“厉”之属,其初亦非恶谥而子孙臣庶公然加之也。盖贤者既奉以嘉名,而不贤者无可推崇,则亦依傍其性情行事而谥之。《书》云:“灵承於旅。”《诗》云:“濯濯厥灵。”《论语》云:“子温而厉。”又云:“君子,听其言也厉。”灵与厉何尝即为不美之名;但相率以之谥暴主,而其後遂以为辱耳。犹之乎周有恭王,鲁有恭公,汉有顺帝,未尝不为美名;而自南北朝来,宋有顺帝,周与隋有恭帝,後世遂以恭顺为忌讳也。《周书》之作盖在战国、秦、汉之间,彼固取前世王侯卿大夫之行事而揣度言之,复杂取传记之文以附益之者。若之何後儒之不之察也!

△戎狄与蛮夷之不同

《戴记曲礼篇》称“东夷,北狄,西戎,南蛮”。《王制篇》云:“东方曰夷;南方曰蛮;西方曰戎;北方曰狄。”《明堂位》篇亦云:“九夷之国,东门之外,西面北上;八蛮之国,南门之外,北面东上;六戎之国,西门之外,东面南上;五狄之国,北门之外,南面东上。”皆以蛮夷戎狄分属四方。後世说者沿而不察,皆以为然。余按:《禹贡梁州章》云:“和夷续。”《绵》之诗云:“昆夷兑矣。”《孟子》云:“文王事昆夷。”是西亦有夷也。《诗韩奕》云:“以先祖受命,因时百蛮。”是北亦有蛮也。《春秋经传》:“公及戎盟於唐”,“公追戎於济西”,“齐侯伐山戎”,“无终子使孟乐如晋,请和诸戎”,“楚大饥,戎伐其西南,又伐其东南”,是东与南北亦皆有戎也。安在可以四方分哉!盖蛮夷乃四方之总称,而戎狄则蛮夷种类部落之号;非以四者分四方也。故《禹贡》云:“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蛮,二百里流。”《尧典》亦云:“蛮夷猾夏。”则是九州之外皆为蛮夷,初未尝分戎与狄也。盖夷犹裔也,裔犹边也;以在九州边上,故附见於九州,在冀、扬为岛夷,青为夷,莱夷、徐为淮夷,梁为和夷。谓之要服,则是犹有礼教存焉。故《春秋传》称“用夷礼”,是夷未尝无礼,但不及中原文物之盛耳。蛮则蠢然无知,故但谓之荒服。然则蛮夷以内外分,不以东南分;四方皆有夷,亦皆有蛮,不得专属之东南也。盖唐、虞都冀,北近南远,每服虽约以五百里,然北常狭,南常广,故蛮在南方为多。而记礼之家多齐、鲁之士,地近东夷,遂误以夷专属之东,而以蛮专属之南耳。戎者,西方蛮夷之一,犹其有氐与羌也。狄者,北方蛮夷之一,犹其有追与貊也。其见於经传者,数者之外复有庸、蜀、{髟矛}、彭、微、卢、百濮、百越之属。然惟戎与狄为最盛,往往分居四方。故狄或居冀,或居雍,而戎或邻於秦,或邻於楚,或邻於晋,於齐,於鲁,於燕,犹氐、羌之盛於汉、晋间也。及战国之世而戎、狄渐微,是以其後无闻。不得以戎属之西,狄属之北,而与蛮夷分列而为四也。故《春秋》书“公会戎於潜”,“齐人狄人盟於邢”,“公伐戎”,“卫人侵狄”,“戎侵曹”,“狄伐郑”,“狄侵我西鄙”,“晋人败狄於箕”,如此者不啻数十事;而从未有直书“夷伐某国,蛮伐某国”,及“会夷,盟蛮,伐夷侵蛮”者(《传》称“晋武公伐夷”,此夷乃王畿采邑,非蛮夷之夷)。而《春秋传》,吴、楚、邾、莒往往称为“蛮夷”,亦从未有称为戎狄者。然则是“戎狄”为国名而“蛮夷”乃其通称,彰彰明矣。大抵《戴记》诸篇,汉儒所撰,其说多本之《传》;然沿而误者常十之六七。故考三代之事,虽一名一物之微皆当取信於经,其次则参考於传;不得但据《戴记》之言,遂信以为实也。

△古人尚右

隋、唐以来,世皆以左为上。或谓古人亦上左者。或又因《檀弓》文“孔子有姊之丧,拱而尚右,二三子皆尚左”,遂谓古人吉事以左为上,凶事以右为上者。余考之《春秋传》,皆上右者,惟楚人上左耳。桓王之伐郑也,虢公林父将右军,周公黑肩将左军;郑曼伯为右拒,祭仲足为左拒;皆先书右而後书左。其叙宋之六官,亦皆先右师,後左师。则是皆以右为上也。即晋之三军,亦上军在右而下军在左。何以知之?城濮之战,胥臣以下军之佐犯陈、蔡而楚右师溃;狐毛狐偃以上军夹攻子西而楚左师溃。必阝之战,工尹齐将右拒卒以逐下军;潘党率游阙四十乘从唐侯,以为左拒,以从上军。夫晋、楚之师相向而战,则楚之右,晋之左;楚之左,晋之右;而晋常以上军当楚左,下军当楚右,是上军在右而下军在左也。惟叙楚之军帅皆先左而後右。故季粱曰:“楚人上左,君必左。”必言“楚人上左”者,明诸侯之国皆上右也。然“右广,左广”,“右盂,左盂”,“右司马,左司马”,皆先右而後左,则是楚人且不尽上左矣。由是言之,三代以上固以上右为常。故《礼》:“宾由西阶,主人由阼阶。”西在右,东在左也。“王叔陈生与伯舆争政,王右伯舆,王叔陈生怒而出奔。”是上之则曰右之,下之则曰左之也。岂但《顾命》之陈宝,先“西序”,後“东序”,先“西房”,後“东房”必凶事乃上右乎哉!《戴记》之文本难取信,而《檀弓》中尤多乖谬。况所谓“尚右,尚左”者,乃手之所向,非身之所处,初非以此别上下者;乌得据此而以上下分吉凶乎!下至汉世,王陵为右丞相,陈平为左丞相;王陵既免,乃徙陈平为右丞相。诸吕诛後,平以周勃功大,复以右丞相让勃而自为左。则是此时犹以右为上也。况三代以上乎!曰:然则《乐记》之“分周公左,召公右”,《史记信陵君传》之“从车骑,虚左往迎侯生”,何也?曰:《传》曰:“自陕而东者,周公主之;自陕而西者,召公主之。”东在左,西在右,故谓“分周公左,召公右”耳,非以左右分上下也。《书》曰:“太保帅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毕公帅东方诸侯入应门右。”是亦毕公分右,召公分左;然乃先言“太保”,後言“毕公”者,则是但以东西分左右,初未尝以左右分上下也。至於车中之位,尤与堂上不同。御者执辔,必居车中;持矛者必在右,乃便於事;惟左为散之地,故尊者常居之。今公子自御车,故虚其左以待侯生。此自车中事,宜与朝廷之班位,宾主之揖让无涉也。

△经无天子之尸

《大雅既醉篇》云:“公尸嘉告。”《凫篇》云:“公尸来燕来宁。”旧说皆以尸为天子之尸。《毛传》云:“‘公尸’,天子以卿,言诸侯也。”《郑笺》云;“诺侯有功德者,入为天子卿大夫,故云‘公尸’。”然则大夫之为诸侯尸者即称曰“大夫尸”,士为大夫尸者即称曰“士尸”乎?《朱传》盖已觉其不合,故改其说云:“周称‘王’而尸但曰‘公尸’,盖因其旧;如秦已称‘皇帝’而其男女犹称‘公子’‘公主’也。”然秦事不师古,故名多不正而言多不顺,岂得以之例周!且周固称“王子”“王孙”,何独於尸必称为“公尸”乎?此无他,以《大雅》中皆为天子祭祀之诗,故不得不委曲以为解耳。然馀细玩两诗,惟多颂祷之词,初无一语及天子,若《嘉乐》之诗者,何所见其必为天子之尸而非公卿之尸?《经》言“公尸”,吾知为公之尸而已。以《楚茨》、《信南山》例之,可矣;不必别为说以通之也。又按:《虞》、《夏》、《商》、《周》之书皆未有言祭之用尸者;《商颂》亦无之。《周颂》所称祭品、乐器、牛羊、钟鼓之属详且备矣,然独无一言及於尸。其见於《二雅》者,《凫》、《既醉》二篇皆云“公尸”,不云“王尸”;《楚茨》、《信南山》二篇则卿大夫祭祀之诗也。且玩其词意,皆不似成、康以前作。或以天子至尊,臣下不敢为之尸邪?抑尸本非圣人所制之礼,周末文胜,相习而成风邪?《仪礼》本非周公之书,亦无天子祭礼。《戴记》,後人所撰,尤不足据。学者缺所疑焉,可矣。

△“国、家、室”之称谓

天子,有天下者也。诸侯则以“国”称;卿大夫则以“家”称;士庶人则以“室”称。故曰“十室之邑”,“百室之邑”,“千室之邑”,皆称士庶人者也。曰“三家者以《雍》彻”,“三家未睦”,“因其十家九县”,皆称卿大夫者也。曰“七国同役而不同心”,曰“三国入函谷”,曰“六国连衡”,皆称诸侯者也。然下不得兼上,上得以兼下。故天子亦称“国”《诗》所谓“思皇多士,生此王国”,“王子出征,以匡王国”是也;亦称“家”,《书》所谓“惟公勤劳王家”,“永不忘在王家”是也;亦称“室”,《诗》所谓“王室如毁”,《书》所谓“乃心罔不在王室”,《春秋传》所谓“王室实蠢蠢焉”是也。诸侯亦称“家”,《传》所谓“公家之利,知无不为”是也;亦称“室”,《传》所谓“三分公室”,“四分公室”是也。卿大夫亦称“室”,《传》所谓“三室如一”,“杀高厚於氵丽蓝而兼其室”是也。卿之庶子亦称“侧室”故《传》云“卿置侧室”,又曰“赵有侧室曰穿,晋君之胥也”。其後相沿,凡庶子皆称为“侧室”,汉文帝《赐南越书曰》“朕高皇帝侧室之子”是也。文帝,高帝之庶子也。後人不求其故,但见此文遂以侧室为指薄後而称妾为侧室,失之远矣!

○《洪范》补说

“天锡禹九畴”之文见於《禹上篇》,又见於《武王下篇》,皆末及详疏其义。故今补之。

“惟十有三祀,王访於箕子。”

△访箕之故

按武王“乱臣十人”莫非贤圣,乃复访於胜国遗贤者,何?盖圣人之心常自以为不足;好问好察舜、武王无以异也。此所以唐、虞而成成周之盛治也。

“王乃言曰:‘呜呼,箕子!惟天阴骘下民,相协厥居,我不知其彝伦攸叙。’”

△不知攸叙之故

圣人者,本天以出治者也,故武王一启口即曰“惟天阴骘下民。”周自太王以及文王,治极盛矣,武王缵三王之绪,岂容有所不知,而此乃云“不知彝伦攸叙”,何哉?圣人之心常自处於不知,圣人之志必欲追踪唐、虞而後已,盖闻箕子得九畴之传,故殷勤而访之也。

“箕子乃言曰:‘我闻在昔,鲧堙洪水,汨陈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范九畴,彝伦攸ル。鲧则殛死,禹乃嗣兴;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

此原洪范之由。

△九畴不见《唐虞书》

九畴锡於唐、虞之世,《唐》、《虞》之书岂容无一言及之;而竟缺焉者,《禹谟》、《九共》等篇,书之缺者多也。此可知唐、虞之善政,後人不得见者盖亦不少。幸而武王有此一访,否则九畴之学将至箕子而绝,後人不复得见之矣。

“初一,曰五行。次二,曰敬用五事。次三,曰农用八政。次四,曰协用五纪。次五,曰建用皇极。次六,曰又用三德。次七,曰明用稽疑。次八,曰念用庶征。次九,曰向用五福,威用六极。”

此举九畴之目。

△释九畴之目

“五行”者,九畴之一耳。水者,“五行”之一耳。然治水失宜,即五行皆失其正;五行失正,即九畴皆失其传。故九畴必先以五行;五行必先以水也。“五事”以下皆言“用”者:五行者,天地自然之气所生,故不言用;五事以下则皆人事之所当尽,故言用也。“五福”“六极”统於一畴者,祸福赏罚相济而行之,不可分为二也。

“一,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

此列五行之名。

△九畴先五行

何以首五行也?天地之大用也。孟子曰:“民非水火不生活。”宋子罕曰:“天生五材,民并用之。”故九畴先以五行也。

“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

此推五行之义。

△“土爰稼穑”

“润下”,“炎上”,“曲直”“从革”,皆所以表五行之性;而土独系以“稼穑”者,何?稼穑者,养生之要务也,人非是不能生。故以此表土之用而云“稼穑作甘”也。

世所传五行之术,非《尚书》意。说详见《五行辨》中。

“二,五事:一曰貌;二曰言;三曰视;四曰听;五曰思。”

此列五事之名。

△五事与八政

何以次五事也?所以自淑其身者也。施於民者谓之“政”,故著於身者谓之“事”。身之未正,何以治民!故以五事先八政也。

“貌曰恭;言曰从;视曰明;听曰聪;思曰睿。恭作肃;从作又;明作哲;聪作谋;睿作圣。”

此推五事之义。

△言从与思睿

“言”何以曰“从”也?顺理而成章之谓也。後世恣尚新奇,多求工於词藻,而或不必尽合於理;三代以上不如是也。“思”何以曰“睿”也?人心之灵无所不通,苟能用之於正,则天地万物之理皆可以思而得之,故曰睿也。

“三,八政:一曰食;二曰货;三曰祀;四曰司空;五日司徒;六曰司寇;七曰宾;八曰师。”

△《八政章》有缺

此列八政之名,当为《八政章》之上。此下当有缺文,推八政之义。

△八政先食

次之以八政,何也?圣人之生非徒自淑其身而已,必将使民各得其所者也。故以“政”继“事”也。民莫众於农;治国莫重於农事。农者,所以为食也。无贪则不能生。故称“农用八政”而先之以“食”也。此先王治民之要务。下文必有良法精意,可为万世法者,惜乎其皆缺也!

“四,五纪:一曰岁;二曰月;三曰日;四曰星辰;五曰历数。此列五纪之名,当为《五纪章》之上。”

△五纪协天道

次之以五纪,何也?圣人所以辅相天地之宜,而以人事协於天道,《尧典》所谓“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者也。故以五纪继八政也。

△错简之疑一

《庶徽章》後,自“王省惟岁”至“则以风雨”,乃推“岁、月、日、星”之得失,与此文正相表里。疑即《五纪章》之下而错简於彼者。

“五,皇极。皇建其有极,敛时五福,用敷锡厥庶民。惟时厥庶民於汝极,锡汝保极。”

此立皇极之纲。

“凡厥庶民无有淫朋,人无有比德,惟皇作极。凡厥庶民,有猷,有为,有守,汝则念之。不协於极,不罹於咎,皇则受之。而康而色,曰予攸好德,汝则锡之福。时人斯其,惟皇之极。无虐茕独而畏高明。人之有能有为,使羞其行,而邦其昌。凡厥正人,既富方谷。汝弗能使有好於而家,时人斯其辜。於其无好德,汝虽锡之福,其作汝用咎。”

此推皇极之义。

“无偏无陂,遵王之义。无有作好,遵王之道。无有作恶,遵王之路。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会其有极;归其有极。”

此咏皇极之盛。

△错简之疑二

《三德章》後,自“惟辟作福”至“民用僭忒”,所言乃“会极”“归极”之义,与三德不相涉。且以韵读之,亦与“会极”“归极”相叶。疑在“归其有极”之下,亦咏皇极之盛,而错简於彼者。

“曰:皇极之敷言,是彝是训,於帝其训。凡厥庶民,极之敷言,是训是行,以近天子之光。曰:‘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

此结皇极之旨。

△九畴尤重皇极

畴虽有九,然尤重者《皇极》一章。何者?圣人之治天下,非徒使之安享太平之福而已,诚欲正其心,使无邪慝也。故孔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皇极》一章,所以一道德,同风俗,而使民皆归於仁也。盖圣人履中蹈和,固已立四方之标准;然天下之民智愚不齐,贤不肖互异,或任其情性之偏,或染於习俗之恶,“淫朋”、“比德”,所在有之,势不能归於一。是以圣人“敛时五福”以“敷锡厥庶民”;一人有善,我得而赏之,一人有恶,我得而罚之;於其“有猷、有为、有守”者则之锡福,而“无好德”者不得与焉。然後天下咸望圣人之“极”而会归之,淫朋比德无所施其巧。即有一二败类者,而为众所不容,亦渐化而之善,久之而遂习为固然,“荡荡”、“平平”,莫不“遵王之道”。所谓道德一而风俗同者,此也。是以成周之治几於唐、虞,成、康之世刑措不用,岂不因於此哉!自周之衰,圣王不作,国异政,家殊俗,由是杨、墨之言得以大行於世,秦、汉以後,益不复以化民成俗为事,郡县乡亭莫不自为风气,乡曲之豪皆得而簧鼓煽惑之,而唐、虞、三代之盛遂不复可睹矣。然则此篇者,诚圣人经世之要务,学者所当尽心者也。故今表而出之。

△“敷福锡民”之义

按:此篇所谓王道也,敛五福以敷锡庶民,而使天下“会其有极”,“不罹於咎”,即孟子所谓“民日迁善而不知为之”者也。必如是,始足为王道。儒者多谈王道而罕有论及此者,何欤?其後晋文定王以示民义,伐原以示民信,大以示民礼,其意亦本於此。然气量之大小,心术之纯杂,迥不相侔。学者比而观之,则王霸之分皎然可见矣。世儒多薄桓、文,至有谓汉在桓、武之间者。无论“无偏无党,遵道遵路”非汉所敢望,即“示信,示礼”汉事宁有类此者乎!非惟藐桓、文,亦浅之乎视武王矣!学者熟玩此篇,则知三代之治远非後世之所及矣。

“六,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刚克;三曰柔克。”

此列三德之名。

△三德助建极

次之以三德,何也?所以助“建极”之事也。敛五福以锡民,可以会极而归极矣。然人之性情各有所偏,与其使畏威而寡罪,不若使就学而益明。故以此三者正之。

“平康正直。强弗友刚克;燮友柔克。沈潜刚克;高明柔克。”

此推三德之义。

△三德归中正

“正直”,顺而导之也。“刚克”、“柔克”矫其偏而变化之也。胜其偏之谓“克”,孔子所谓“克已复礼”者也。“平康”则无所用於克,导其先路可矣。“疆弗友刚克,燮友柔克”,所以制其太过。“沈潜刚克,高明柔克”,所以补其不足。此先王之所以育人材,正风俗,而使咸归於中正也。

“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惟辟玉食。臣无有作福,作威,玉食。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其害於而家,凶於而国,人用侧颇僻,民用僭忒。”

△权不可下移

圣人之治天下,必合众人之智以为明;非但谋及卿士也,抑且谋及庶人。然其权则不可以下移,所以辨上下而定民志也。顾明作威福者犹易制,而暗作威福者最难防。鲁季氏、齐陈氏,明作威福者也。晋荀寅求货不得,则不使晋救蔡;范鞅以杨之不献於己,则言於晋君,使执乐祁;荀跞纳祁胜之货,则使晋君灭祁氏、羊舌氏,而晋遂以不振:此皆暗作威福者也。是以圣贤之君必勤政择人以杜其源,明目达聪以遏其流,皆恐其权之下移也。权一下移,则非但害於家而凶於国也,而居高位者惟财贿之是贪,在下位者惟钻营之是尚,风俗自是大坏;人安得不“侧颇僻”,民安得不“僭忒”也!是则此数言者乃圣人御世之大纲。然与三德之义无涉。盖《皇极章》中文而错简於此者。说已见前《皇极章》中。

“七,稽疑。择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曰雨,曰霁,曰蒙,曰驿,曰克,曰贞,曰悔。凡七。卜五,占用二,衍忒。”

此列稽疑之名。

△圣人重决疑

次之以稽疑,何也?所谓“与鬼神同其吉凶”者也。庸人皆自以为能知,故常无疑。贤人间有疑者。惟圣人常自以为不知,故决疑为要务,非但访於人也,又复质诸鬼神。此圣人之所以为明也。

“立时人作卜筮,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身其康强,子孙其逢吉。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逆,庶民,逆吉。卿士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庶民逆,吉。庶民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卿士逆,吉。汝则从,龟从,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内,吉;作外,凶。龟筮共违於人,用静,吉;用作,凶。”

此推稽疑之义。

△圣人广搜博采

君从而龟筮从,吉;卿士从而龟筮从,亦吉;庶民从而龟筮从,亦吉。在上者之谋不必定胜於在下者也。是以圣人广搜博采,不以己所见遂以为然,人所见遂以为非。不然,谋及卿士,固已罕矣;乃复谋及庶人,谁屑为之!无怪乎圣人之能通於鬼神也!“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旧说以为占用三人,非也。此但言於占者之言当从其多者,不当从其少者耳;非限以三人也。

“八,庶征。曰雨,曰;曰燠,曰寒,曰风:曰时。五者来备,各以其叙,庶草蕃庑。”

此列庶征之名。

△修身之效

次之以庶征,何也?此圣人变理阴阳之事,所谓“与四时同其序”者也。肃、又、哲、谋、圣,修身事耳;貌、言、视、听,思之得其正耳:而其效乃至此。甚矣,五事之所关者大也!

“一极备,凶;一极无,凶。曰休征:曰肃,时雨若;曰又,时若;曰哲,时燠若;曰谋,时寒若;曰圣,时风若。曰咎征:曰狂,恒雨若;曰僭,恒若;曰豫,恒燠若;曰急,恒寒若;曰蒙,恒风若。”

此推庶征之义。

△休征与咎征

吾阅休征而不知其故也,观咎征始知之。豫则恒燠,急则恒寒,理固当然。然则肃之时雨,又之时,哲谋圣之时燠时寒时风,亦皆理势之自然矣。

“曰:王省惟岁;卿士惟月;师尹惟日。岁月日时无易,百用成,又用明,俊民用章,家用平康。日月岁时既易,百用不成,又用昏不明,俊民用微,家用不宁。庶民惟星。星有好风;星有好雨。日月之行则有冬有夏;月之从星则以风雨。”

此文疑系错简。说已见前《五纪章》中。

“九,五福:一曰寿;二曰富;三曰康宁;四曰攸好德;五日考终命。六极:一曰凶短折;二曰疾;三曰忧;四曰贫;五日恶;六曰弱。”

△《五福章》有缺

此列五福六极之名,当为《五福章》之上。此下当有缺文,推五福六极之义。

△建极之终

次之以五福六极,何也?所以终“建极”之事也。赏罚之权操之自上,然後能使人协於极,故曰“向用五福,威用六极”。此文之下,盖叙所以敛之敷之之事,惜乎其文皆缺,不得而见之也!

△洛书非九畴

《伪孔传》云:“天与禹,洛出书。神龟负文而出,列於背,有数至於九。禹遂因而第之,以成九类。”自後说《尚书》者皆沿之。余按:洛之出书惟见於《易大传》,而亦不言其时,不详其事。其他《经》、《传》绝无言及此者。至西汉时,谶纬之学日炽,始以《河图》、《洛书》为说。《春秋纬》云:“河以通《乾》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河龙《图》发,洛龟《书》感。”《礼纬含文嘉》云:“伏羲德合上下,天应以鸟兽文章,地应以《河图》、《洛书》;则而象之,乃作八卦。”自是学者始传《河图》、《洛书》之数,以推祸福。然如所言,则《洛书》与《河图》皆伏羲画卦时事,与禹之九畴无涉也。其以《洛书》为即九畴者,刘歆耳。谶纬本异端之学,而歆尤穿凿附会,往往悖《经》戾《传》而不自知。观其作符命以媚莽,其说宁有依据!然大儒皆遵之,不敢有异词。噫,其亦异矣!且世所传《洛书》之数,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而五居其中央;今九畴之数,为五者四,为三为七为八为十一者各一,无数者一,与所传《洛书》之数皆不合。何所见九畴之为《洛书》者?潜室陈氏以为“《洪范》‘一二三四五’之文即《洛书》‘一二三四五’之数;‘五行’即所履之‘一’;五福六极即所戴之‘九’。”然则何所见“一”之当为“五行”,“三”之当为“八政”,“八”之当为“庶征”?又何所见“三”之必非“三德”,“八”之必非“八政”,“一”之必非“皇极”,而“五”之必非“五行”乎?以全不相涉之数而强取而合之,毫无义理,而後儒皆信之。间有一二疑之者,则斥之曰:“《彼不精洪范》之学耳!”然则孟子之辟杨、墨,韩子之辟佛、老,亦可谓之不精杨、墨、佛、老之学乎?且吾未见精此学者之果能言其所以然也。大抵唐、虞之世,年岁久远,文献无征,不可以强通之。孔子曰:“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书》言“九畴”,吾知九畴而已。《书》言“天锡禹九畴”,吾知天锡禹九畴而己。九畴之为《洛书》,天锡之为神龟所负,吾不得而知也。世之学者不务求“五行”、“五事”之实以阐禹、箕子之蕴,而苦思劳虑以九畴牵合於世所传《洛书》之数,吾不知其为何心也!惟林氏以为“《洛书》之说不可深信,《洪范》发明彝伦之叙本非由数而起”,其识独为卓然;惜未得见其全文也。故今不载《洛书》之事。大抵宋儒之说沿於汉、晋诸儒者十之九;然沿於他人者犹少而沿於刘歆、王肃者颇多,是诚不可解也。今世之士,醇谨者多恪遵宋儒,高明者多推汉儒以与宋儒角;此不过因幼时读宋儒注日久,故厌常喜新耳。其实宋儒之说多不始於宋儒;宋儒果非,汉儒安得尽是。理但论是非耳,不必胸中存汉、宋之见也。盖凡学人,性情多好博览强记,不肯专取一事,平心殚力以求其首尾,故及其久也,遂忘其说之出於何人,衍於何书,而但习熟耳目,以为固然。是以每沿前人之误而不之觉;至有斥其人,鄙其学,而恒袭其说而不自知者。宋儒亦然,今人亦然,未可以此而笑彼也。

△本说作意

《周书》中义最精深而文复明畅易解者,无如《洪范》、《立政》、《无逸》三篇。前《正录》中已言之矣。《盛衰通考》,阐《立政》之蕴也。《续考》,发《无逸》末章之旨也。独《洪范》一篇未及详疏其义,故复为此以阐发之。篇中缺文错简颇多,前人罕有言者。姑据鄙见,摘出数则,以待精於《尚书》者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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