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孽鏡者,鏡《西洋新法》之妄也。人生世上,造種種罪孽,事發經官,備諸拷掠。而犯刑憲之徒,獨強辯抵飾,以希僥幸。及至閻羅鏡之下,從前所作罪孽,畢見鏡中。然後欲辯不能,始俛首承伏,此予所以有《孽鏡》之著也。
《新法》之妄,其病根起於彼教之輿圖,謂覆載之內,萬國之大地,總如一圓球,上下四旁,布列國土,虛懸於太空之內,故有上國人之足心與下國人足心相對之論。所以將大寰內之萬國,不盡居於地平之上,以映地上之天之一百八十度,而將萬國分一半於地平之上,以映地平上之天之一百八十度,分一半於地平之下,以映地平下之天之一百八十度,故云地廣二百五十里,在天差一度。自詡其測驗之精,不必較之葭管之灰,而得天上之真節氣。所以分朝鮮、盛京、江、浙、川、雲等省為十二區,區之節氣時刻、交食分秒,地各不同。此荒唐之說,不但不知曆者信之,即精於曆法曆理者,亦莫敢不信之。何也?天遠而人邇,邇者既不克問天,而遠者又弗肯人答,真與不真安所辯驗?雖心知其妄,然無法以闢之,所以其教得行於中夏。
予以曆法關一代之大經,曆理關聖賢之學問,不幸而被邪教所擯絕,而弗疾聲大呼為之救正,豈不大負聖門?故向以曆之法闢之,而學士大夫,邃於曆法者少。即有之,不過剽紙上之陳言,未必真知曆之法。故莫為羲和之援,所以摘謬十論,雖為前矛,然終以孤立,莫克靖其魔氛。既又以曆之理闢之,學士大夫,既不知曆之法,必反疑理之未必真能與法合。所以《呈稿》一書,竟作存疑之案,以俟後之君子,訂其是非。故若望愈敢肆其邪妄,而無所忌憚。噫!斯學士大夫之罪也。《典》重欽若察齊,不知學者何以弗潛心探討。
明祖禁習天文,未嘗禁習曆法也。蓋天文觀星望氣,詹驗妖祥,足以惑亂人聽,動搖人心,故在所禁。若曆法乃聖帝明王敬天勤民之實政,豈亦所宜禁哉?使曆法而禁,則科場發策不當下詢曆法於多士矣。朝廷既以曆法策多士,而多士又以曆法射榮名,今乃諉之弗知,而坐視《新法》之欺罔,羲和之廢絕,豈非學士大夫之罪哉?曆法近於術數,固不足動學士大夫之念。而二典為祖述堯舜之孔子所首存,豈亦不足動學士大夫之念乎?此予之所以日夜引領,而不可得者也。
不得已而幸冀於羲和之舊官,而舊官者,若而人乃盡叛其家學,而拜仇作父,反搖尾於賊跖,以吠其生身之祖考,是欲求存羲和已絕之一線於羲和之後人者,又不可得矣。
予此懼,舍欽若之正法正理,都置不論。唯就若望所刊之輿圖、所訂之道理,照以孽鏡,與天下後世共見其二百五十里差一度,天上真節氣之不真。即愚夫愚婦,見之莫不曉然明白,盡識其從前之無所不妄。學士大夫由其天上真節氣之妄,推而知其曆法曆理學問之妄,鳴共攻之鼓,不與同於中國。俾羲和之學,墜而復明,尊羲和以尊二典,尊二典以尊仲尼,端有望於主持世道之大君子。特懸孽鏡,以照其妄如左。
康熙改元仲夏端陽日
新安布衣楊光先長公氏著
孽鏡
引
孽鏡者,鏡《西洋新法》之妄也。人生世上,造種種罪孽,事發經官,備諸拷掠。而犯刑憲之徒,獨強辯抵飾,以希僥幸。及至閻羅鏡之下,從前所作罪孽,畢見鏡中。然後欲辯不能,始俛首承伏,此予所以有《孽鏡》之著也。
《新法》之妄,其病根起於彼教之輿圖,謂覆載之內,萬國之大地,總如一圓球,上下四旁,布列國土,虛懸於太空之內,故有上國人之足心與下國人足心相對之論。所以將大寰內之萬國,不盡居於地平之上,以映地上之天之一百八十度,而將萬國分一半於地平之上,以映地平上之天之一百八十度,分一半於地平之下,以映地平下之天之一百八十度,故云地廣二百五十里,在天差一度。自詡其測驗之精,不必較之葭管之灰,而得天上之真節氣。所以分朝鮮、盛京、江、浙、川、雲等省為十二區,區之節氣時刻、交食分秒,地各不同。此荒唐之說,不但不知曆者信之,即精於曆法曆理者,亦莫敢不信之。何也?天遠而人邇,邇者既不克問天,而遠者又弗肯人答,真與不真安所辯驗?雖心知其妄,然無法以闢之,所以其教得行於中夏。
予以曆法關一代之大經,曆理關聖賢之學問,不幸而被邪教所擯絕,而弗疾聲大呼為之救正,豈不大負聖門?故向以曆之法闢之,而學士大夫,邃於曆法者少。即有之,不過剽紙上之陳言,未必真知曆之法。故莫為羲和之援,所以摘謬十論,雖為前矛,然終以孤立,莫克靖其魔氛。既又以曆之理闢之,學士大夫,既不知曆之法,必反疑理之未必真能與法合。所以《呈稿》一書,竟作存疑之案,以俟後之君子,訂其是非。故若望愈敢肆其邪妄,而無所忌憚。噫!斯學士大夫之罪也。《典》重欽若察齊,不知學者何以弗潛心探討。
明祖禁習天文,未嘗禁習曆法也。蓋天文觀星望氣,詹驗妖祥,足以惑亂人聽,動搖人心,故在所禁。若曆法乃聖帝明王敬天勤民之實政,豈亦所宜禁哉?使曆法而禁,則科場發策不當下詢曆法於多士矣。朝廷既以曆法策多士,而多士又以曆法射榮名,今乃諉之弗知,而坐視《新法》之欺罔,羲和之廢絕,豈非學士大夫之罪哉?曆法近於術數,固不足動學士大夫之念。而二典為祖述堯舜之孔子所首存,豈亦不足動學士大夫之念乎?此予之所以日夜引領,而不可得者也。
不得已而幸冀於羲和之舊官,而舊官者,若而人乃盡叛其家學,而拜仇作父,反搖尾於賊跖,以吠其生身之祖考,是欲求存羲和已絕之一線於羲和之後人者,又不可得矣。
予此懼,舍欽若之正法正理,都置不論。唯就若望所刊之輿圖、所訂之道理,照以孽鏡,與天下後世共見其二百五十里差一度,天上真節氣之不真。即愚夫愚婦,見之莫不曉然明白,盡識其從前之無所不妄。學士大夫由其天上真節氣之妄,推而知其曆法曆理學問之妄,鳴共攻之鼓,不與同於中國。俾羲和之學,墜而復明,尊羲和以尊二典,尊二典以尊仲尼,端有望於主持世道之大君子。特懸孽鏡,以照其妄如左。
康熙改元仲夏端陽日
新安布衣楊光先長公氏著
正文
孽:若望刻印之輿地圖,宮分十二幅,幅界三十度。
第一幅未宮:東極之盡,是伯西兒之西偏起三百六十度末,南亞墨泥加止三百三十一度初。
第二幅申宮:未亞納起三百度末;大東洋止三百一度初。
第三幅酉宮:加拿大國起三百度末;東紅海止一百七十一度初。
第四幅戌宮:小東洋起二百七十度末;黑地止二百四十一度初。
第五幅亥宮:雪山起二百四十度末;沙臘門島止二百一十一度初。
第六幅子宮:亞泥俺國起二百一十度末;日本之中止一百八十一度初。
第七幅丑宮:日本之中起一百八十度末;朝鮮起一百七十四三二一度,中夏起一百七十度末。止一百五十一度初。
第八幅寅宮:星宿海起一百五十度末;印度止一百二十一度初。
第九幅卯宮:天竺回回起一百二十度末;小西洋魯蜜止九十一度初。
第十幅辰宮:亞登起九十度末;利加亞止六十一度初。
第十一幅巳宮:厄勒祭起六十度末;闌得山止三十一度初。
第十二幅午宮:默理起三十度末;大西洋在十五度伯西兒之東偏起五度止。一度初在西極之盡處,與東極第三百六十度之伯西兒相接。
鏡:據圖東極未宮第三百六十度之伯西兒,即西極午宮第一度之伯西兒。如天之第三百六十度,與第一度相接,此環體也。若然,則四大部州,萬國之山河大地,總是一個大圓球矣。萬國錯布其上下四旁,球之大小窪處,即是大小洋,水附之。所以球上國土人之腳心,與球下國土人之腳心相對。想其立論之意見,天之有渾儀,欲作一渾地之儀,以配天之宮度,竟不思在下國土人之倒懸。斯論也,如無心孔之人,只知一時高興,隨意謅謊,不顧失枝脫節。無識者聽之,不悟彼之為妄,反嘆己聞見不廣;有識者以理推之,不覺噴飯滿案矣。
夫人頂天立地,未聞有橫立倒立之人也。惟蜾蟲能橫立壁行,蠅能仰棲。人與飛走鱗介,咸皆不能。茲不必廣喻,請以樓為率,予順立於樓板之上,若
望能倒立於樓板之下,則信有足心相對之國。如不能倒立,則東極未宮第三百六十度之伯西兒,必非西極午宮第一度之伯西兒也。且若望生於午宮之西洋,今處於丑宮之中夏。丑之與午,分上下之位。試問若望彼所見居之中夏,是順立乎是倒立乎?如是順立,則彼所生之西洋,必成倒立矣。若西洋亦是順立,則東極未宮第三百六十度之伯西兒,不知何以得與西極午宮第一度之伯西兒接也。此可以見大地之非圓也。
今夫水,天下之至平者也,不平則流,平則止,滿則溢,水之性也。果大地如圓球,則四旁與在下國土窪處之海水,不知何故得以不傾?試問若望,彼教好奇,曾見有圓水壁立之水,浮於上而不下滴之水否?今試將滿盂之水,付之若望,能側其盂而水不瀉,覆其孟而水不傾,予則信大地有在四旁、在下之國土;如不能側而不瀉,覆而不傾,則大地以水為平,而無似球之事。苟有在旁在下之國,居於平水之中,則西洋皆為魚鱉,而若望不得為人矣。
總之西洋之學,庸鄙無奇,而欲以行於中夏,如持布鼓過雷門,其不聞於世也必矣。
故設高奇不根之論,以聳中夏人之聽。如南極出地三十六度之說,中夏人心知其妄,而不與之爭者,以弗得躬履其地驗其謊,姑以不治治之。而彼自以為得計,遂至於滅羲和之學,撰不根之書,惑世誣民,以誤後世,不得不亟正之,以為世道之防。
請正言天地之德以破之。天德圓而地德方,聖人言之詳矣。輕清者上浮而為天,浮則環運而不止;重濁者下凝而為地,凝則方止而不動。此二氣清濁、圓方、動靜之定體,豈有方而亦變為圓者哉?方而苟可以為圓,則是大寰之內又有一小寰矣。請問若望,此小寰者,是浮於虛空乎,是有所安著乎?如以為浮於虛空,則此虛空之大地,必為氣之所鼓,運動不息,如天之行,一日一周,方成安立。既如天之環轉不息,則上下四旁之國土人物,隨地周流,晝在上而順,夜在下而倒,人之與物,亦不成其為安立矣。如以為有所安著,則在下之國土人物,盡為地所覆壓,為鬼為泥,亦不得成其為倒生倒長之安立矣。
不知天之一氣,渾成如二碗之合,上虛空而下盛水,水之中置塊土焉。平者為大地,高者為山嶽,低者為百川,載土之水,即東西南北四大海。天包水外,地著水中。天體專而動直,故日月星辰系焉;地靜翕而動闢,故百川之水輸焉。水輸東注,洩於尾閭,閭中有氣,機為水所衝射,故輪轉而不息。而天運以西行,此動闢之理也。尾閭即今之弱水,俗所謂漏土是也。水洩於尾閭,氣翕之而輪轉為泉,以出於山谷,故星宿海、岷、嶓,百川之源,盈科而進,翕之理也。苟非靜翕之氣,則山巔之流泉,何以不舍晝夜東委不竭?非動闢之機,則東海涯涘,何以自亙古至來今而不盈?此可以見地水之相著,而大地之不浮於虛空也明矣。
地居水中,則萬國之地面皆在地平之上,水浸大地,則萬國之地背皆在地平之下。地平即東西南北四大海水也。地平上之面,宜映地平上之天度;地平下之背,宜映地平下之天度,此事理之明白易見者也。不觀之日月乎,月無光,映日之光以為光。望之夕,日沒於西,而月升於東。月與日,東西相望,故月全映日之光而盈。朔之日月,與日同度謂之合朔,朝同出於東方,日輪在上,月輪在下。月之背之上與日映,故背全受日之光,月之面下映大地,故晦而無光焉。此即地面映地平上一百八十二度半之天度,地背映地平下一百八十度半之天度之理也。若望此焉而弗知,而謂大地如球,以映天三百六十之全度,則月亦如球,亦當全映日之光,而無晦朔弦望之異矣。此大地如球之所以為胡說亂道也。
孽:據若望之輿地圖,大西洋起午宮第十一度,東行歷己卯寅至中夏止,丑宮第一百七十度。
鏡:詳觀此圖,中夏之人只知羨其分宮占度之精當,而弗察其自居居人之深意,中夏之人何太夢夢也。且高值求之,如獲拱璧,以居於乾事之上,豈不為湯賊所暗哂哉?請聲其罪:
按午宮者,南方正陽之地,先天為乾。乾者,君之象也;陽者,君之位也。丑宮者,北方幽陰之地,先天為坤。坤者,婦道也;陰者,臣道也。若望之西洋在西主之極,其占天度也,宜以酉戌自居。中夏在天地之中,其占天度也,宜居正午之位。今乃不以正午居中夏,而以正午居西洋;不以酉戌居西洋,而以陰丑居中夏。是明以君位自居,而以中夏為臣妾,可謂無禮之極矣。人臣見無禮於其君者,如鷹鸇之逐雀,不知當日所稱宗伯平章者,果何所見而援引之也。
因午丑上下之位推之,則大地如球,足心相踏之說,益令人傷心焉。午陽在上,醜陰在下。明謂我中夏是彼西洋腳底所踹之國,其輕賤我中夏甚已,此言非讒之也。察彼所占之午,而義自見矣。
總之,天主教人之心,欲為宇宙之大主,天則耶穌之役使,萬國人類為亞當一人所生。國則居正午之陽,而萬國皆其臣妾;地則居上而萬國在其下與四旁,此猶可曰小人無稽之言,不足與較。而「依西洋新法」五字,明謂我中夏奉西洋之正朔,此亦不足較乎?人臣無將,將則必誅。若望所所行,可謂將之極矣。中夏君臣請試思之,斷不可與同中國,留之必為他日患。
孽:若望〈進曆疏〉云,在地廣二百五十里,在天約差一度,此各省真節氣時刻交食分秒,所由以異。故分朝鮮、盛京、江、浙、川、雲等省為十二區,區之節氣及日出沒時刻,交食分秘,地各不同。此得天上之真節氣。
鏡:以地之道里,准天之度數,其法與羅經不同。羅經定二十四山之五行,故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之全。以地測天,天下有上下,地亦有面背,在上之天,映地平上之地面,即二分太陽,晝行天上,度之體也;在地下之天映地平下之地背,即二分太陽,夜行地下,度之體也。故以地測天者,用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八十七秒五十微,此其所以與羅經之用不同也。今不必依古先聖人之法之理,以地之全映天之半,即照若望圓球之地,以配天之全度,而天上之真節氣,可從而考矣。《新法》判天為三百六十度。據若望疏云,二百五十里而差一度,是千里差四度,萬里差四十度,三百六十度共差九萬里止矣。果如所言,則大寰之內,萬國之多並四大海水,合而計之,東天際至西天際,橫徑九萬里;南天際至北天際,直徑九萬里止矣。而必不能有所增者,有天包之於外,有度以限之於天故也。地徑九萬里者,乃若望自訂二百五十里而差一度之率,雖有巧辯,不可易也。
孽:若望又疏云:臣自大西洋八萬里航海來京。
鏡:考若望之西洋國,在午宮第十度起。至我中夏,在丑宮第一百七十度止。共計一百六十度,以每度差二百五里積之,止該四萬里,何云八萬里來中夏也?以八萬里分為一百六十度,每度該地五百里,此法之正也。再將東方二百度計之,又有十萬里共計十八萬里,則與限定九萬里之率,自相刺謬矣。請問若望,天上之節氣,將何從而得其真乎?觀此則十八年來盡墮其雲務中矣。
此猶就若望大地如球之率推之也。若以地平橫徑之法,二百五十里差一度推之,則自東天際至西天際,橫徑止得四萬五千里,而八萬里之來程,已多於橫徑三萬五千里矣。況所多之外,更有十萬里哉?且姑置此更多之十萬里於不論,即就若望來程所多之三萬五千里言之。定當撐破天外矣。試問若望,還是中夏在天外乎,還是西洋在天外乎?若雲中夏在天外,而我中夏實居天地之中,無在天外之理;若雲西洋在天外,則西洋為天所隔限,若望何能越天而來?若雲中夏西洋俱在天內,則二百五十里而差一度之奏,是為欺罔紅牌之禁,若望何以自文也?
孽:若望刻印之《見界總星圖》,箕水豹三度,在丑宮之初,鬼金羊在午宮之第三第四度。
鏡:若望因冬至日箕三度,不察天行之數、宮宿之理。違天定之則,逞曲學之私,將寅宮之箕三,移入丑宮之初,因而將滿天星宿,俱移十餘度。他宮猶為不顯,獨未宮之鬼金羊宿,原在未宮第二十五、二十六度。今移入午宮第四、五度,是未宮全為井宿所踞,而無鬼金色羊之氣矣。
夫生人之十二肖,非無故而取也。天列二十八宿,占度各有短長,分布於十二宮,每宮取一宿,以為一宮之主。
故子午卯酉為四仲,仲者,中也,正也,謂之四正宮,以四太陽為主宿。故虛日鼠宿,居子宮之中,所以子年生人肖鼠;星日馬宿,居午宮之中,所以午年生人肖馬;房日兔宿,居卯宮之中,所以卯年生人肖兔;昴日雞宿,居酉宮之中,所以酉年生人肖雞。此四正宮之宿,所以居於中也。
寅申己亥為四孟,孟居左,故以宿之在左者為四孟宮,以四火星為主宿。尾火虎宿,居寅宮之左,所以寅年生人肖虎;觜火猴宿,居申宮之左,所以申年生人肖猴;翼火蛇宿,居巳宮之左,所以巳年生人肖蛇;室火豬宿,居亥宮之左,所以亥年生人肖豬。此四孟宮之宿,所以居於左也。
辰戌丑未為四季,季居右,故以宿之在右者為四季宮,以四金星為主宿。亢金龍宿,居辰宮之右,所以辰年生人肖龍;婁金狗宿,居戌宮之右,所以戌年生人肖狗;牛金牛宿,居丑宮之右,所以醜年生人肖牛;鬼金羊宿,居未宮之右,所以未年生人肖羊。此四季宮之宿,所以居於右也。
孟、仲、季之名,以主宿所居之左、中、右而定。十二宮之名,以主宿之象而定。人之生肖,以十二宮主宿而定,非漫無考據而亂拈,此可以徵羲和氏之精審也。且生肖書於曆後之紀年,以頒於天下與各屬國,其關於一代新修之曆法,亦匪細政令也。
今《新法》調觜火猴於中,而以參水猿居於左,則申宮之左,為猿所居。是申宮不當肖猴,而當肖猿矣。以井木犴宿之初度入未宮,井之三十一一三度入午宮;鬼金羊宿,入午宮之第四五度,是未宮全為井木犴宿,獨據而絕無鬼金羊之氣,則未宮不當肖羊,而當肖犴矣。
宇宙之內,凡系未年生人,速向若望於《時憲曆》后紀年條下,將未年生人改書羊字為犴字,使天下後世及各屬國觀之,始與名實相符。如未年生人仍該肖羊,則鬼金羊宿,不當移入午宮也,此不通之最著者也。
附:金烏玉兔辯
世之使事,咸以金烏為日,玉免為月,是皆未考究夫天之列宿,故誤呼月為日,呼日為月爾。按二十八宿,東方蒼龍,七宿有房日兔;西方白虎,七宿有畢月烏。西方屬金,故畢月烏為金。烏玉者對待之文,非白兔也。如以玉為真白,則金色亦白,而烏匪黑矣。金烏玉兔,昭然列於天上,而謂金烏是日,玉兔是月,不知出自何典?考卯宮又單有日星,酉宮有月星。日東月西,更與房日兔、畢月烏符合。而好奇者輒穿鑿翔陽鳥名,為日中踆烏三足,以附會其說,乃刊之《尚書》之端。此與蛇足何異?俗傳金烏西墜,玉兔東升,蓋望夜未眠,玩月至曉,見月西墜而日東升故爾云云。政與長夜之飲斗轉參橫,同一命意,非望之夕之言也,人自錯會意爾。人以兔之無雄象,太陰之體,不察先天坎卦為月之象,在於西方,外二陰而內一陽,是謂陰中有陽;先天離卦為日之象,在於東方,外二陽而內一陰,是為陽中有陰。無雄之兔之為日宿,政陽中有陰之卦象。斯伏羲氏及古先聖人至精至微之道理,豈尋常之學問所能企及其萬一哉。文章使事,貴求義理之正,出處之真。若舍古先聖賢之大道理不問,而以至微小毛蟲之體為據,是亦西洋新法之謬論也。故附之於圓地圓水之後,與天下學者共政之。
孽:若望《新法》判天之赤黃二道,俱是三百六十度。
鏡:若望既判天為三百六十度,則凡法之與圖皆宜畫一,不當自相異同也。查若望刻印之《見界總星圖》所載:赤道十二宮之二十八宿,位次改移,即與羲和迥異,而度數亦應與羲和不同。奈何於《新法》之圖用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仍踵羲和之數,何其自相抵牾之至此也。人傳《新法》之由,是利瑪竇以千金買回回科馬萬言之二百年恆年表,其紫氣未經算授,故《新法》只有三餘而無四餘,其說似乎近真。今考《見界總星圖》之度數,可見其學之不自胸中流出,始信所傳之不謬也。羲和之舊官,不講羲和之學,已十七年於茲矣。是羲和之法已絕而未絕者,獨回回科爾。若望必欲盡去以斬絕二家根株,然後《新法》始能獨專於中夏,其所最忌唯回回科為甚。蓋回回科之法,以六十分作一度,六十秒作一分,回回法之春分,較之羲和在前二日,秋分較之羲和在後二日。新法盡與回回科同,恐識者看破其買來之學問,故必去之而後快。如悍妾之譖逐正妻,而得獨專其房幃,始無後來之患。李淳風、袁守誠亦唐初修曆之賢也,知回回科春分前二日,秋分後二日之誤,而猶存其科以備參考,此其心何等公虛正大。故回回科之法,得存於唐,以歷宋、元、明至於今日,豈若若望之是己滅人而不恤也。總之,君子之學問真,故喜人學問之真,見人真學問之長,愈足以濟己學問之長;小人之學問假,最忌人學問之真,恐人真學問之長,便足以形己之短。此李、袁、若望學問之所以別,而存回回科與滅羲和、回回二科之所以異也。不有較証,孰為辯別?故將羲和之宮宿度數,與《新法》之宮宿度數,合成一圓,以明未宮之無鬼金羊,與箕三度之在寅不在丑,及《新法》不應有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之數,俾天下之人一見了然,而知其天上節氣之不真。而若望數十年所作之孽,畢於此鏡中見之矣。
孽:若望十二宮象名,仍踵羲和法,以午宮為獅子象,未宮為巨蟹象等十二。
鏡:按羲和之法,以日躔六十六年二百四十三日六時而差一度。先聖恐後人誤認日躔之宿為主,而不知天之退,將十二宮之宿隨冬至之日以移,則寅宮錯入丑宮,未宮錯入午宮。十二宮之宿與宮無所不移,故於十二宮取其星之形似者,為十二象以〈黔〉定十二宮。使宮與宿不得移動,故午宮以軒轅、御女十七星為獅子象,未宮以鬼金羊宿四星為蟹匡,故名巨蟹象。餘十宮之象,各有不同。今若望移鬼金羊宿於午宮,是巨蟹與獅子同在午宮矣,而云未宮為巨蟹象,不知若望以何星為蟹匡也,豈有兩鬼金羊乎?宮之名是宿,宿之體是象,象之名是宮,三者總一鬼金羊爾。若望此焉而不悟,尚敢言精於曆法曆理哉?竊人之長以為己長,於此不覺露其短而真贓獲矣。不知徐李三君,果何所見而尊信之也。
孽:《新法》黃道十二宮,每宮三十度,無闊狹之分,以冬至之晝短,謂太陽之行疾;夏至之晝長,謂太陽之行遲。
鏡:按二至晝之長短,視太陽行地上度之多寡,非太陽有遲疾也。太陽東行一刻行一分,一日行一度,此太陽右旋之體也。天西行一刻,行三度六十六分二十五秒,一日一周天,而猶過一度,此天道左旋之體也。細以實理求之,太陽系於黃道,為天之主輪而不行,故今日午時在正中,明日午時在正中,歷萬古之午時而在正中。天一日一周而猶過一度,故見太陽東行一度爾。
其實太陽之輪,只隨天運不及天一度而無行也。冬至,太陽在赤道南二十四緯度,朝出辰方,暮入申方。晝行地上之天,度一百四十六度一十分,故晝短四十刻;夜行地下之天,度二百一十九度一十五分,故夜長六十刻。夏至,太陽在赤道北二十四緯度,朝出寅方,暮入戌方。晝行地上之天,度二百一十九度一十五分,故晝長六十刻;夜行地下之天,度一百四十六度一十分,故夜短四十刻。此二至晝夜短長之所以別也。
今若望謂冬至之晝短,為太陽之行疾,是不分晝行地上度之少,夜行地下度之多,而概雲行疾,則晝四十刻,夜亦四十刻,而冬至之晝夜,共八十刻止矣。如云冬至之夜長。
夫晝短是行疾,則夜長是行遲矣,豈有疾於晝而遲於夜之理哉?謂夏至之晝長,為太陽之行遲,是不分晝行地上度之多,夜行地下度之少,而概雲行遲,則晝六十刻,夜亦六十刻矣,而夏至之晝夜,共有一百二十刻矣。如云夏至之夜短,夫晝長是行遲,則夜短是行疾矣,豈有遲於晝而疾於夜之理哉?斯言也,即坐臥不知顛倒之愚人,且不肯道,而自號精於曆法曆理者,肯作此論乎?吾不得其解也。
鏡餘
書成,客有問於予,曰:子之《孽鏡》就事照事,行文如白傳之詩,雖讀使老婦聽之,亦莫不解,況學士大夫乎?但《新法》之行,起於《大統》《回回》交食之弗驗,而《新法》之驗,〈子〉將何道以令大統、回回二科之驗乎?
予曰:客果知二科之弗驗,而《新法》之驗耶?不知所謂不驗者,非天時之不驗,人事之不驗也。薦利瑪竇之曆法於朝者,宗伯徐光啟爾,未幾而宗伯平章軍國矣。驗與不驗出於若望之所唱,相國之所和,非日與月之所得自主也。相君之所是,孰敢非之;相君之所非,孰敢是之。《新法》即不驗,有床頭捉刀人為之代草,以鳴已之驗,而坐二科之不驗。二乎即驗,無裨諶為之草創,以拾《新法》之不驗,而聲己之驗。一如提線之傀儡,運掉靈便,而眾人謂之驗;一如斷線之傀儡,殭然似尸,而眾人謂之不驗。此《新法》之所以驗,而二科之所以不驗也。
繼相君而監西局者,為之藻、天經二李君,而辯詰之疏揭紛然矣。二科曷敢置一喙以抗之乎?二科之不驗,由局面人事以限之也。即二科真不驗,而交食不過曆法中之一事爾。而以箕三度入丑宮,鬼金羊入午宮,調參水猿居觜火猴之前,如此擾亂乾象,未見相君言《新法》之非。舉世言羲和之是,愈可以明二科不驗之故也。相君苟以交食為盡曆法之奧,則相君誠不知曆法矣。
天本無宮,人以一歲有十二月,故判天為十二宮。天本無度,人以一歲有三百六十五百三時,故判天為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又恐宮之無別,故指二十八宿以名宮。又恐日躔有歲差之移,故於列宿取星之近似者,立十二象以驗十二宮。知午宮以軒轅為獅子象,未宮以鬼宿為巨蟹象之類。
《新法》宿移而象不移,相君不知因象以求宿,安得謂之知曆法乎哉?不但相君不知,即若望亦不知象為何物,所以莊烈皇帝問象於若望,而若望畫五彩獅子為午宮之象、青綠蟹為未宮之象、紫袍白馬為寅宮之象。十二圖以進,莊烈皇帝嗤之。故修曆者雖極口贊《新法》之精,而終烈皇之世,《新法》所以不得見用,由若望之底蘊為烈皇一眼所看破也。
夫交食之法,全在黃道十二宮之闊狹度數、增減之差,增減得而交食自無不驗。《大統曆》之黃道,自郭守敬至今三百餘年,未修而差已五度。雖善算者不過以平線求之,而宿度之分秒,終有所未盡,正間有時刻分秒之差。蓋太陽一歲而差一分五十秒,六十六年二百四十三日六時而差一度。此一度之差而黃道十二宮之宿數,宮宮各有增有減。所以闊狹不同,故必六十六年八月而一修,而交食無不驗也。
夫所謂修者,二分之刻,測太陽躔赤黃內外二道口之交,非法壞而待修也。儒者不明其故,謂法久而差。不知差者,歲差之差,非差錯之差也。天行一歲,有一分五十秒之差,六十六年八月有一度之差,天之定體也。知歲差之定體而羲和之法、回回之法、西洋之法,殊途而同歸矣。
然羲和之法所以善於回回、西洋者,二家以三百六十度,配歲之三百六十五日三時,其間以短為長,未免有迂曲之算,豈若羲和以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配歲之三百六十五日三時之為直截省事哉。觀此,則羲和、《新法》之是非得失,不待學而知矣。以三百餘年未修之宮度,而交食尚未盡差,則羲和之敝猶善也。
使監修者無偏黨之心,尊羲和之法,以為之主而加修之。用回回之凌犯以驗星象之行度,用西洋之交食以正日月之躔離,豈不集眾長以成一家?何故分門別戶,必欲滅大中至正之法,而獨尊僻誕不通之法乎?此所謂愛而不知其惡,非君子之用心也。至於交食分秒時刻之驗,其中有大弊焉。日月食於天上,分秒之數,人仰頭即見之,何必用彼教之望遠鏡,以定分秒耶?不知望遠鏡有展小為大之異,廢目用鏡,中夏之士大夫落其術中久矣。
若夫時刻之數,則其弊又特甚焉。大凡公家之事,恐其言之不驗,則遷其事以神其言,況數家之冰炭水火乎?惟勢之所在則金颺揚而羽沉。故午末而報,未初者有之矣;未初而報,午末者有之矣,孰為爭此一刻乎?又有以細草插壺之孔,微其漏以候時者,此又近時之事,誰察其莫辯之冤。客所謂不驗者,率皆如此之類,安得叫徹九天以定其真是非乎?客幸詳之。
客曰:今而後知驗不驗之故也。微子之論,吾亦幾成吠聲矣。
合朔初虧時刻辨
曆家之算交食,以合朔之時刻為定准。所謂合朔者,日月同經度而不同緯度,此常月合朔這法也。日月同經度而又同緯度,此交食合朔之法也。日月既同經緯度,然後見初虧;日月雖同緯度而未同經度,必不得見初虧,此數也、法也、理也,無二致焉。未有合朔已過一刻十三分,〈《新法》十五分為一刻。〉而後始見初虧者,此必無之數,必無之法,必無之理也。
若望之《時憲曆》於康熙三年十二月初一戊午日未正三刻二分合朔,而《報食圖》之初虧,則在申初一刻強。是合朔先於初虧二刻十三分,日月未同經度,不知其何以得合朔也。如以未正刻二分之合朔為是,則申初一刻強之初虧為非;以申初一刻強之初虧為是,則未正三刻二分之合朔為非,二非必居一焉,無兩是之理也。陽進未正三刻二分之合朔以欺君,以惑天下,陰握申初一刻強之初虧,以固寵以操曆權,是彼單以交食為香餌,以釣我國。吾不得不微細分辨,以破其其奸云。
日食天象驗
湯若望之曆法,件件悖理,件件舛謬,乃詫於人曰:我西洋之《新法》,算日月交食有准。彼以此自奇,而人亦此奇之,竟弗考對天象之合與不合,何其信耳而廢目哉?已往之交食,姑不具論,請以康熙三年甲辰歲十二月初一戊午朔之日食驗之,人人共見,人人有目,難盡掩也。其准與不准,將誰欺乎?而世方以其不合天象之交食為准而附和之。
是以西洋邪教為我國必不可無之人,而欲招徠之,援引之,以自貽伊戚也,毋論其交食不准之甚。即使准矣,而大清國臥榻之內,豈慣謀奪人國之西洋人鼾睡地耶?從古至今有不奉彼國差來朝貢,而可越渡我疆界者否?有入貢陪臣,不還本國,呼朋引類,散布天下,而煽惑我人民者否?
江統《徙戎論》,蓋早炳於幾先,以為毛羽既豐,不至破壞人之天下不已。茲敢著書顯言,東西萬國及我伏羲與中國之初人,盡是邪教之子孫。其辱我天下人至不可以言喻。而人直受之而弗恥,異日者脫有蠢動,還是子弟拒父兄乎,還是子弟衛父兄乎?衛之於義,不可據之,力又不能。請問天下人何居焉?
光先之愚見,寧可使中夏無好曆法,不可使中夏有西洋人。無好曆法,不過如漢家不知合朔之法,日食多在晦日,而猶享四百年之國祚。有西洋人,吾懼其揮金以收拾我天下之人心,如厝火於積薪之下,而禍發之無日也。況其交食甚舛乎?故圖戊午朔食之天象,與二家報食之原圖,刊布國門徧告天下,以辨舊法新法之孰得孰失,以解耳食者之惑云。
一叩閽辭疏
江南徽州府新安衛官生編歙縣民臣楊光先謹奏,為天恩隆重,臣分難勝,仰籲皇仁,憫臣聾老,准臣辭職,在監效勞,以報皇恩,以安愚分事:
本年二月內,禮部為請旨事,奉旨吳周斌等三人准取來,將楊光先應於欽天監以何品用,一並議奏。欽此。
臣聞命自天,汗流浹背,即具呈禮部未准代題。三月內禮部題授臣欽天監右監副。四月初四日吏部題覆。初七日奉旨:依議。欽此。
臣愈措躬無地,隨繕疏齎投通政司,不准封進。下情無路上達,只得具本叩閽。
臣惟功名之途,人咸爭趨,只有求而不得,未有出自特恩而反辭者。更值聖朝,欣逢睿主,政臣子宣猷效命之秋,何敢辭榮自矜高尚。況監副系小京堂官,非布衣一蹴之所可到。但臣生性下劣,有不可一日居官者。臣自知之深,不得不披瀝於皇上之前。
臣稟不中和,氣質粗暴,毫無雍容敬謹之風,純是鹵莽滅裂之氣。與人言事,無論兵刑禮樂,上下尊卑,必高聲怒目如斗似爭。臣父母戒臣曰:汝此性象,若居官必致殺身。雖日嚴督臣讀書,終不能變化氣質,故不令臣赴舉子試。臣謹遵父命,不敢襲先臣宗伯楊寧巡撫軍功之世蔭,讓職臣弟,所以懲傲悻守父教也。
頃因邪教毀滅天地,廢亂綱常,更包藏禍心。用《滅蠻經》之《洪範》五行,暗害我國。而又枉參部臣,立威以鉗制群工之口。遂敢大膽無忌,造傳妖書,謂東西萬國,盡是邪教子孫,明白示天下,以叛逆之漸。臣用是奮不身,發其罪狀,原不敢望有生。
賴皇上聖明,認道之真,信道之篤,毅然不惑,將五六十年之大奸伏莽,一旦鏟除。斯皇上扶持道統,培養國祚之大烈鴻休,永垂於千秋萬世。而臣一生讀書衛道之志,亦藉信於下矣。若一受職,則臣伐叛討妖之舉,非為衛道衛國而作,是為功名富貴而作也。
錫之鞶帶,終朝三褫,聖有明戒,臣何人,斯而敢不畏聖人之言耶?且臣年六十有九,雙耳聾鐘,崦嵫之日,為光幾何,人當懸車,臣反釋褐,是真知進而不知退,知得而不知喪之小人,皇上何所取若人而任之哉。況數月對審,心血已枯,精神恍忽,時作眩暈。若不揣分,貪戀功名,日趨職事,愈加衰憊,脫有錯誤,死不償責。縱皇上殺臣,天下人能不笑罵臣哉?此臣所以不敢受職之實心也。
伏乞收回成命,准臣辭職,容臣以布衣在監聽皇上差遣。臣矢竭平生之學術,以報皇之上特恩,惟皇上垂鑒焉。臣曷勝隕越,待命之至,字多逾格,仰祈鑒宥,為此具本叩閽,謹具奏聞。
康熙四年四月十四日叩閽,十五日奉旨,差官將臣並本交與吏部議奏。初一日吏部題覆前事,據楊光先《叩閽疏》內云云,查得康熙四年四月內,臣部覆禮部尚書祁等,為請旨事一疏,將楊光先補右監副等因具題,奉有依議之旨在案。今雖稱年六十有九,耳聾眩暈,心血已枯,精神恍忽等語。但先將楊光先補授右監副,具題已經奉旨,其叩閽辭職緣由,相應不准。本月初四日奉旨:依議。
二叩閽辭疏
江南徽州府歙縣民臣楊光先謹奏,為再懇天恩,允臣辭職,在監供事事:
臣蒙皇上以臣為知曆,故授臣欽天監右監副。臣於四月十四日叩閽辭職,奉旨吏部議奏。五月初一日,吏部題覆,不准臣辭。初四日奉旨:依議,欽此。
臣思官以欽天名,必精於曆數曆理者,方能勝任而無失。儒家但知曆之理,而不知曆之數;曆家便但知曆之數,而不知曆之理。臣於去年在部對審之時,有楊光先「止知曆理,不知曆數」之親筆口供,在案可查。又於去年十一月十三日,部臣祁徹白、王熙將《日食圖》三張,問臣「孰得孰失?」臣回稱「光先未習交食之法,實不知道。」寫有口供。二臣見在可問,此皆在未奉皇上議品之旨之先之事,非逆知皇上授臣欽天監之官,而先造此口供以為今日辭官之地也。
今以未學曆數,聾老眩暈之夫,冒濫欽天監曆數之職,實不副名,是為騙官,臣寧萬死不敢欺君。故於初四日聞不准辭之命,即於初十日以民服到監供事,不敢報名謝恩,不敢穿著頂帶,不敢到任支俸,不敢隨班朝參,謹冒死再疏上聞。
伏乞皇上俯念臣未習曆數,准臣以布衣在監學習,待曆數精熟之日,然後授臣以官,庶上不負皇上之隆恩,下不負臣職之名實,臣感恩無窮矣。為此再疏叩閽。
康熙四年五月十一日叩閽,發吏部議。五月二十六日吏部覆。查得凡官無辭官布衣供事之例,本月二十八日奉旨:依議。
三叩閽辭疏
欽天監供事布衣臣楊光先謹奏,為三懇天恩事:
臣頃再疏辭職,吏部題覆從無布衣供事之例,不准臣辭。臣惟皇上授臣欽天之官,實本朝從無之例,誠千載曠遇之恩。臣即頂踵捐糜,尚不能報,何敢至再至三,自干罪戾。但臣之辭職,非敢辭榮沽名,實懼不能勝任。
按曆法俱幾百幾十幾萬幾千百十分秒數目字樣,習者記性聰明,原不甚難。但臣精神耗鈍,記性全消。曆法起例止四十餘條,臣自奉命至今,凡四閱月,尚不能成誦,而冒欽天之職,寧不自慚?
臣之所以冒死必辭者,聾老昏憒,恐負皇上拔臣之心。臣之所以願以布衣在監供事者,天恩未報,欲竭駑駘之力,以報皇上曠世之恩也。臣願報恩之心,非獨止臣一身。臣欲習學精熟,俾子傳孫,孫傳曾孫,世世子孫,得為皇上之犬馬臣。此臣報皇上無窮無盡之心,豈忍恝然辭職,不以布衣供事,而負皇上之恩於不報耶?
銓臣執「無例」二字,臣以為布衣不由薦擢,特旨拔授監員,斯皇上之恩例也。若允臣所請,亦皇上之恩例也。例總出於皇上,授免無非天恩。如明太祖初取江南,即聘鎮江布衣陳遇,授以編修。遇辭不受,以平巾供事終其身,至今人稱明祖之聖。臣才遠不及陳遇,而皇上之聖神實過明祖,此臣所以哀吁〈于〉皇上之前也。臣非敢執此為例,但就銓臣無例之言,則布衣供事,前已有行之者矣。
總之臣之職出自皇上之特旨,銓臣斷不敢覆准臣辭。伏乞皇上俯念臣老不勝任,仍頒特旨,准臣以布衣在監供事,使臣他日不以曆數得罪,則皇上保全微臣性命之恩,與天地並矣。為此具疏叩閽,謹具奏聞。
康熙四年六月十三日具疏叩閽。十四日早,奉上差暇諭旨:清朝從無布衣供事衙門之例,官不准辭,原本發還。
四叩閽辭疏
江南徽州府歙縣民臣楊光先謹奏,為臣有六不敢受職之畏,二不敢受職之羞,謹將實情分具八本,冒死披陳,仰祈睿鍳事:
本月十三日,臣具第三疏叩閽,請比編修陳遇,以平巾供事明太祖之例,蒙皇上差暇諭旨:清朝無布衣供事之例,官不准辭,將原本還臣,欽此。
臣蒙皇上天高地厚之恩,不以臣屢辭震怒,置臣於法,臣即有胸無心,敢忘捐糜圖報。但察之人情事勢,有所大畏,而不得不辭者。臣若不以布衣在監供事,是以臣而抗君,臣應萬死。
臣自五月初十日到監供事,見人情行事,無一不伏殺臣之機,臣安得不畏。臣素以理學自信,豈畏一死,所畏者被人排陷,死敗名爾。臣今以辭職,幹皇上之怒,賜臣以死,臣雖死無罪,天下後世,必有恤臣有明人倫、尊聖學、闢邪教之功,臣死猶生。臣苟不能逆睹禍機之夾,貪戀一時之榮名,坐入陷阱之中,不但皇上他日不能原臣,臣即渾身是口,有所不能分辯。是臣以見利忘害,有罪而死,天下後世,誰復憐臣,而肯為臣暴白。
此臣之所以大畏,冒死辭職,奏明於生前,以求明白於死後也。謹將可畏事情,分具八本叩閽,謹具奏聞。
康熙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具本叩閽。二十七日奉旨:楊光先所奏各本內事情,著吏禮二部會同,一並察質取口供具奏,各本俱無小日,八本無貼黃,著飭行。
第一不敢受職之畏疏
臣所告邪教,是為往古來今明人倫,為朝廷百姓除隱禍,非有私怨而與之訟也。彼乃思圖報復,大張機阱,忽造流言,臣寧不畏。
臣於本年正月十五日,奏旨召至內院,同滿漢院臣、滿漢禮臣選皇上大婚吉期。臣恭選得本年八月二十八日辰時,古曆已交寒露節,鸞輿由大清門進,此臣之所擇也。
忽於二十八日遍地哄傳,謂臣言三年內無婚嫁吉期,長安中無不人人且笑且罵,致臬臣李秀忿恨之極,不審有無,遽誤形之章疏。若非皇上明察秋毫,嚴旨為臣剖分,則臣之冤,千古莫白。而他日滅臣族之慘,早伏於阻皇上三年大婚之一語。此言不但殺臣,且並李秀幾累臣之顯禍,得李秀而始免。
此謀不出自邪黨流言,何從而生?其計今雖不行,不能保其日後之無暗算。機深叵測,禍隱難防,此臣之所以深畏而不敢受職者,一也。伏乞皇上鑒察。
奉旨:已有旨了。
第二不敢受職之畏疏
助教臣許之漸,序邪教妖書,謂二氏同知君臣父子,即儒者不能無弊,誠名教中之大罪人。荷皇上寬恩,僅褫其職,宜亟歸里,閉門思過,尚難免萬世唾罵。乃敢潛住京師,日與湯若望及各省解來之西洋人,朝夕往來,謀薦復官。聲言起官之後,誓必殺臣。風聞雖不足信,但查革職漢官,引嫌畏譏,從無久住京師之例。今敢留京,無忌其中,必有深謀。邪教金多,群居思報,臣之智力有限,安能察其隱微。日憂中傷,夜虞刺客。此臣之所以深畏而不敢受職者,二也。伏乞皇上鑒察。
奉旨:已有旨了。
第三不敢受職之畏疏
皇上殺欽天監五官,及流徙已死劉、賈二人之家屬而不赦者,以其用《洪範》五行而暗害國家也。率土之臣,見《洪範》五行,即宜力加排斥,始盡臣子之心。未有既知五官為《洪範》五行而殺,而反欲用《洪範》五行者,蓋其心有所為爾。
臣未到監之先,選擇官持各家通書稟三滿監臣,言各家通書俱有《洪範》五行,不宜偏廢等語,滿監臣嚴叱其非。及臣到監之後,部札行監,選蕊格格葬期。選擇官呈稱,宜將《洪範》五行參用,更為合理。滿監臣塗抹其呈,至再而後止,可謂只知有邪教,而不知有朝廷之法度矣。
夫既對臣以《洪範》五行為是,則是明斥臣之距《洪範》五行為非。彼不但力斥臣,且敢力抗皇上,其心不過受邪教之主使,以臣不用《洪範》五行為非,竟不思皇上不赦劉有泰諸人之為是也。監員之立心行事如此,臣安敢與之同衙門,共事皇上哉?此臣之所以深畏而不敢受職者,三也。伏乞皇上鑒察。
奉旨:已有旨了。
第四不敢受職之畏疏
本年五月二十九日,臣隨滿漢諸監臣,上觀象台考驗儀器,見湯若望之西洋日晷斜安八分。臣即言曰:「去年十二月初一日日食,用此斜晷以測時刻,曆科博士何雒書、馬惟龍安得不輸?」天文科博士李光宏應曰:「去年日食不在西洋日晷上測。」臣問:「在何處測?」答曰:「是在簡儀上測。」臣指簡儀問光宏,曰:「簡儀是子在北、午在南,乃夜用之以測星者,豈可用以測日之時刻?」光宏答曰:「二百年來俱是如此測。」臣曰:「二百年來既用簡儀,上測星之赤道,何故於簡儀下之平盤,又立了一子南午北之日晷?」諸臣看曰:「此是測時刻之日晷。」臣曰:「放著子南午北之日晷不用,豈有以簡儀夜測星之赤道,而測日時刻之理?二百年來之台官,其不通不至此也。」光宏猶曰:「此是倒衝測法。」臣曰:「依你說夜時刻可倒衝日時刻,獨不思小寒節,太陽在赤道外二十一度,不曾躔入赤道,如何十二月之太陽,照得上簡儀之面。此話只好替湯若望欺欽差部院大臣,如何欺得我?你不是欺欽差,你是欺皇上。我明日奏過朝廷,請官與你測驗,便見誰是誰非。」光宏語塞,始曰要求指教。復於簡儀平水槽中注水,見簡儀斜側五分。夫儀既不正,即測天度星辰,盡皆不准,何況用之以測太陽?如此情形,率於邪教冊比為奸,以欺天下。臣安能與之同衙門,共事皇上哉?此臣之所以深畏而不敢受職者,四也。伏乞皇上鑒察。
奉旨:已有旨了。
第五不敢受職之畏疏
臣惟皇上聖明,頒行大清一代之曆,革除邪教《新法》,復用堯舜舊法。不但山陬海澨之民,咸慶復見天日,即聲教所迄之國,莫不欣沾聖化。為羲和之曆官者,宜何如歡躍,何如鼓舞,各展抱負,以報皇上復用其家學之恩。
乃今首鼠兩端,心懷疑貳。見西洋人公然馳騁長安道中,揚揚得意,相傳湯若望不久復官,不敢出其所長,以得罪於若望。故全會交食七政、四餘之法者,托言廢業已久,一時溫習不起;止會一事者,又以不全會為辭。
目今考補春、夏、中、秋、冬五曆官,而曆科所送之題目,不以交食大題具呈,止送小題求試,意在暫圖升擢,他日好以不全會推諉,無非欲將舊法故行錯謬,以為《新法》留一恢復之地。是人只知若望之威之可懼,而不知皇上之命之當遵也。人心如此,臣寧不畏?此臣之所以深畏而不敢受職者,五也,伏乞皇上鑒察。
奉旨:已有旨了。
第六不敢受職之畏疏
皇上因星變地震,大赦天下,非為湯若望一人而赦也。今民間訛傳,稱若望是真聖人,其教是真天主。故於若望將刑之時,天特為之星變,地特為之震動,朝廷遂不敢殺,乃全而生之。仍令其主天主之堂,可見真聖人、真聖教之不可滅。有如此斯言也,豈天下國家之福哉?
皇上之赦天下,不知生全幾萬千人,而人獨於若望之一身,貪天功為己力,人心至此,可不大憂?小民不知大義,易為邪言煽惑,此言一行,即傳天下,將見天下之人民,盡化為邪教之羽翼。是臣以攻異端之法語,反為邪教增重其聲價,臣之罪不可解矣。
向盤踞京師者,止若望四人,今則群聚數十;向尚不知避忌,今知秘其機緘。金多可役鬼神,漢人甘為線索,往來海上,暗通消息。若無有以關防之,實為養虎自遺其患。
從來天下之禍,常伏於其所忽。初以其根蒂之小也,不甚留意提防,及至毛羽既豐,一旦變作,不可撲滅,雖悔何追。自古至今,每每如斯。況其教以謀奪人之國為主,查其實跡,非止一端。其謀奪本國也,有耶穌正法之書像可考;其謀奪日本國也,有舶商之口可憑;其已奪呂宋國也,有故明南禮部臣沈≈參疏可據。
如此狼子野心之凶人,又有火器刀甲銛猛,安可與之同中國哉?臣不但為身懼,為族懼,且為天下懼,為朝廷懼矣。此臣之所以深畏而不敢受職者,六也。伏乞皇上鑒察。
奉旨:已有旨了。
第七不敢受職之羞疏
臣聞有真過人之學問,然後可以為人之師表;無其學而充其位,人雖壓於勢而不肯心悅誠服,必有覆餗之患。臣無算曆之能,而儼然居於能算曆之官之上,對之能不自慚?或有錯誤,臣無術以正之,何以謝欽若之責?
此臣之所以甚羞而不敢受職者,一也。伏乞皇上鑒察。
奉旨:已有旨了。
第八不敢受職之羞疏
臣惟曾以正論規諫人者,不敢自蹈其轍。明末武舉陳啟新,負斧鑕上五千言,授以吏科給事中。臣曾規正之曰:「人之情,不做官則敢作敢為,一做官便瞻前顧後。科長若不受職,辦著一張鋒快嘴,說些民間利病的公道話,替朝廷治得天下,救得蒼生,自然名傳後世;科長如今做了官,不見有所建明,只學得保守紗帽,恐後來死得不好。」臣著《正陽忠告》一書譏之。啟新後果被糾參提問,自投黃河而死。舉世皆笑啟新之愚,而稱臣言之是。今臣以不能算曆之夫,而濫受皇上欽天之職,將來必有如楊光先之人,來笑當年規正陳啟新之楊光先矣。臣雖靦顏偷生世上,死之日將何面目見陳啟新於地下哉?此臣之所以甚羞而不敢受職者,二也。
臣有二甚可羞、六深可畏,安敢輕易受皇上之官,而不冒死以必辭耶?此臣之所以不避斧鉞,而叩閽之無已也。伏乞皇上鑒察。
奉旨:已有旨了。
五叩閽辭疏
欽天監供事臣楊光先謹奏,為天恩愈重,臣懼愈深,懇鑒微忱,收回成命事:
本年七月二十七日,吏禮二部取臣等供回奏。八月初五日奉旨:欽天監事務精微緊要,既稱於三月初二日地震之間,簡儀微陷閃裂,彼時何不即行具呈。經楊光先看見說出,始於六月十八日具呈請修。據此凡事俱草率因循,張其淳著降,楊光先著為監正,張其淳著為左監副,李光顯著為右監副。欽此。
竊照臣屢疏瀆聒,宸聰不以臣為煩擾,置臣於法,反加臣為監正,臣感皇上如天之恩,至於如此之極,而不覺繼之以泣也。但臣自揣分正量,實不敢一刻自安。
臣聞,人臣事君,進退以禮,辭受以義,只有辭尊居卑,未有辭卑居尊者。臣蒙皇上授臣右監副,臣以學術未精,不能勝任,凡四叩閽疏辭。茲授臣以監正,臣即拜命,則臣前日之辭是辭監副之卑;而今日之受,是受監正之尊矣。於卑則辭,而於尊則受,是臣止知躁進,而不知事君進退之禮、辭受之義,安望其能盡臣職哉?況看出簡儀傾側者,乃滿監臣,而責令其具呈請修者,亦滿監臣也。臣不過於辭疏中,舉監員稽怠之習以入告。皇上以臣為能,而加臣為監正,是臣掠滿監臣之美,以得監正,臣能不自愧哉?
臣又聞驟富貴者不祥。臣以無位布衣,一旦得六品之官,已犯驟貴之戒,尚未謝恩到任,又擢為五品,視篆京堂,於驟之中而加驟焉。天災人禍,將必隨之。臣以天道人事之理指人,而不自知吉凶之趨避,是懵於天道人事之理矣。以懵於天道人事之理之夫,豈可以為欽天監之監正哉?此臣之所以深懼而必亂也。
臣又考之史冊,上有大聖人之君下,然後有不受職之臣。故上有堯、舜,下有巢、由;上有漢高、光武,下有四皓、嚴光;上有宋祖、明祖,下有陳摶、陳遇,是皆遭際聖君,故得遂其高尚。臣固不敢追蹤前哲,實以堯、舜、高、光、宋明二祖仰望皇上。
倘蒙皇上允臣所請,俾千秋萬歲後之人,頌皇上容一明人倫、尊聖學、闢邪教之楊光先,而不強之以職,則皇上聖神之名,駕越於堯、舜、高、光、宋明二祖之上矣。
伏乞收回成命,准臣以布衣在監供事,庶臣無掠美之愧,而更鮮驟貴不祥之懼矣。字多逾格,仰祈鑒宥,為此昧死叩閽。
康熙四年八月二十四日,奉差暇交吏部議。本年九月十三日,吏部議得已經奉旨:楊光先著為監正,其辭職緣由,相應不准。十四,奉旨:楊光先因知天文衙門一切事務,授為監正,著即受職辦事,不得瀆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