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气渐热,到山里来住的人也渐多了。对面的那三间屋,已于前日租去,大约日内就有人搬来。般若堂两傍的厢房,本是“十方堂”,这块大木牌还挂在我的门口。但现在都已租给人住,以后有游方僧来,除了请到罗汉堂去打坐以外,没有别的地方可以挂单了。
三四天前大殿里的小菩萨,失少了两尊,方丈说是看守大殿的和尚偷卖给游客了,于是又将他捆起来,打了一顿,但是这回不曾送官,因为次晨我又听见他在后堂敲那大木鱼了。(前回被捉去的和尚,已经出来,搬到别的寺里去了。)当时我正翻阅《诸经要集》六度部的忍辱篇,道世大师在述意缘内说道,“……岂容微有触恼,大生瞋恨,乃至角眼相看,恶声厉色,遂加杖木,结恨成怨,”看了不禁苦笑。或者丛林的规矩,方丈本来可以用什么板子打人,但我总觉得有点矛盾。而且如果真照规矩办起来,恐怕应该挨打的却还不是这个所谓偷卖小菩萨的和尚呢。
山中苍蝇之多,真是“出人意表之外”。每到下午,在窗外群飞,嗡嗡作声,仿佛是蜜蜂的排衙。我虽然将风门上糊了冷布,紧紧关闭,但是每一出入,总有几个混进屋里来。各处棹上摊着苍蝇纸,另外又用了棕丝制的蝇拍追着打,还是不能绝灭。英国诗人勃来克有《苍蝇》一诗,将蝇来与无常的人生相比;日本小林一茶的俳句道,“不要打哪!那苍蝇搓他的手,搓他的脚呢。”我平常都很是爱念,但在实际上却不能这样的宽大了。一茶又有一句俳句,序云,
“捉到一个虱子,将他掐死固然可怜,要把他舍在门外,让他绝食,也觉得不忍;忽然的想到我佛从前给与鬼子母的东西,成此。
虱子呵,放在和我味道一样的石榴上爬着。”
《四分律》云,“时有老比丘拾虱弃地,佛言不应,听以器盛若绵拾着中。若虱走出,应作筒盛;若虱出筒,应作盖塞。随其寒暑,加以腻食将养之。”一茶是诚信的佛教徒,所以也如此做,不过用石榴喂他却更妙了。这种殊胜的思想,我也很以为美,但我的心底里有一种矛盾,一面承认苍蝇是与我同具生命的众生之一,但一面又总当他是脚上带着许多有害的细菌,在头上面上爬的痒痒的,一种可恶的小虫,心想除灭他。这个情与知的冲突,实在是无法调和,因为我笃信“赛老先生”的话,但也不想拿了他的解剖刀去破坏诗人的美的世界,所以在这一点上,大约只好甘心且做蝙蝠派罢了。
对于时事的感想,非常纷乱,真是无从说起,倒还不如不说也罢。
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