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来信说:“……我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烦恼过。住在我的隔壁的是一群在xxx服务的女孩子,一回到家便大声歌唱,所唱的无非是些xx歌曲,但是她们唱的腔调证明她们从来没有考虑过原制曲者所要产生的效果。我不能请她们闭嘴,也不能喊‘通’!只得像在理发馆洗头时无可奈何地用棉花塞起耳朵来……”
我同情这位朋友,但是他的烦恼不是他一个人有的。我常想,音乐这样东西,在所有的艺术里,是最富于侵略性的。别种艺术,如图画雕刻,都是固定的,你不高兴欣赏便可以不必寓目,各不相扰;唯独音乐,声音一响,随着空气波荡而来,照直侵入你的耳朵,而耳朵平常都是不设防的,只得毫无抵御地任它震荡刺激。自以为能书善画的人,诚然也有令人不舒服的时候;据说有人拿着素扇跪在一位书画家面前,并非敬求墨宝,而是求他高抬贵手,别糟蹋他的扇子。这究竟是例外情形。书画家并不强迫人家瞻仰他的作品,而所谓音乐也者,则对于凡是在音波所及的范围以内的人,一律强迫接受,也不管其效果是沁人肺腑,抑或是令人作呕。
我的朋友对隔壁音乐表示不满,那情形还不算严重。我曾经领略过一次四人合唱,使我以后对于音乐会一类的集会轻易不敢问津。一阵彩声把四位歌者送上演台,钢琴声响动,四位歌者同时张口,我登时感觉有五种高低疾徐全然不同的调子乱擂我的耳鼓,四位歌者唱出四个调子,第五个声音是从钢琴里发出来的!五缕声音搅作一团,全不和谐。当时我就觉得心旌颤动,飘飘然如失却重心,又觉得身临歧路,彷徨无主的样子。我回顾四座,大家都面面相觑,好像都各自准备逃生,一种分崩离析的空气弥漫于全室。像这样的音乐是极伤人的。
“音乐的耳朵”不是人人有的,这一点我承认,也许我就是缺乏这种耳朵。也许是我的环境不好,使我的这种耳朵,没有适当的发育。我记得在学校宿舍里住的时候,对面楼上住着一位音乐家,还是“国乐”,每当夕阳下山,他就临窗献技,引吭高歌,配着胡琴他唱“我好比……”,在这时节我便按捺不住,颇想走到窗前去大声地告诉他,他好比是什么。我顶怕听胡琴,北平最好的名手xx我也听过多少次,无论他技巧怎样纯熟,总觉得唧唧的声音像是指甲在玻璃上抓。别种乐器,我都不讨厌,曾听古琴弹奏一段《梧桐雨》,琵琶乱弹一段《十面埋伏》,都觉得那确是音乐,唯独胡琴与我无缘。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里曾说起有人一听见苏格兰人的风笛便要小便,那只是个人的怪癖。我对胡琴的反感亦只是一种怪癖罢?皮黄戏里的青衣花旦之类,在戏院广场里令人毛发倒竖,若是清唱则尤不可当,嘤然一叫,我本能地要抬起我的脚来,生怕是脚底下踩了谁的脖子!近听汉戏,黑头花脸亦唧唧锐叫,令人坐立不安;秦腔尤为激昂,常令听者随之手忙脚乱,不能自已。我可以听音乐,但若声音发自人类的喉咙,我便看不得粗了脖子红了脸的样子。我看着危险!我着急。
真正听京戏的内行人怀里揣着两包茶叶,踱到边厢一坐,听到妙处,摇头摆尾,随声击节,闭着眼睛体味声调的妙处,这心情我能了解,但是他付了多大的代价!他听了多少不愿听的声音才能换取这一点音乐的陶醉!到如今,听戏的少,看戏的多。唱戏的亦竟以肺壮气长取胜,而不复重韵味,唯简单节奏尚是多数人所能体会,铿锵的锣鼓,油滑的管弦,都是最简单不过的,所以缺乏艺术教养的人,如一般大腹贾、大人先生、大学教授、大家闺秀、大名士、大豪绅,都趋之若鹜,自以为是在欣赏音乐!
在中西文化的交流中,我们的音乐(戏剧除外)也在蜕变,从“毛毛雨”起以至于现在流行xxx之类,都是中国小调与西洋某一级音乐的混合,时而中菜西吃,时而西菜中吃,将来成为怎样的定型,我不知道。我对音乐既不能做丝毫贡献,所以也很坦然地甘心放弃欣赏音乐的权利,除非为了某种机缘必须“共襄盛举”不得不到场备员。至于像我的朋友所抱怨的那种隔壁歌声,在我则认为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自然现象,恰如我们住在屠宰场的附近便不能不听见猪叫一样,初听非常凄绝,久后亦就安之。夜深人静,荒凉的路上往往有人高唱“一马离了西凉界……”我原谅他,他怕鬼,用歌声来壮胆,其行可恶,其情可悯。但是在天微明时练习吹喇叭,则是我所不解。“打——搭——大——滴——”一声比一声高,高到声嘶力竭,吹喇叭的人显然是很吃苦,可是把多少人的睡眠给毁了,为什么不在另一个时候练习呢?
在原则上,凡是人为的音乐,都应该宁缺毋滥。因为没有人为的音乐,顶多是落个寂寞。而按其实,人是不会寂寞的。小孩的哭声、笑声,小贩的吆喝声,邻人的打架声,市里的喧豗声,到处“吃饭了吗?”“吃饭了吗?”的原是应酬而现在变成性命交关的回答声——实在寂寞极了,还有村里的鸡犬声!最令人难忘的还有所谓天籁。秋风起时,树叶飒飒的声音,一阵阵袭来,如潮涌,如急雨,如万马奔腾,如衔枚疾走;风定之后,细听还有枯干的树叶一声声地打在阶上。秋雨落时,初起如蚕食桑叶,窸窸窣窣,继而淅淅沥沥,打在蕉叶上清脆可听。风声雨声,再加上虫声鸟声,都是自然的音乐,都能使我发生好感,都能驱除我的寂寞,何贵乎听那“我好比……我好比……”之类的歌声?然而此中情趣,不足为外人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