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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比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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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过亦能破彼、是等难故。又应定问、汝言非显净土言中、净土之慧为举、净土之体为不举□。若言举者、则违自宗、此净土教能显净土故。若不举者、不违他宗、非显之言不□净土故。于此两两关心、辨彼意在前、则堕自语相违过失。若彼救言、此净土忽举净土体、而云忽不入净土之教。故无自语相违过者、则以此忽亦成不定。如是进退皆不应理。    二量。

八执四分者为破三分立比量云、自证必有即体能证。心分摄故。犹如相分。自证应非心分所摄。以无即体之能证故。如兔角等。判云、此二比量是似非真。皆不能离不定过故。谓、自证分、为如相分、心分摄故、有即体能证。为如眼识生相、心分摄故、无即体能证。如是前因有不定过。又自证分、为如兔角、无即体能证故、非心分摄。为如耳识相分三相、无即体能证故、是心分所摄。如是后因亦有不定。若彼救言、五识三相不离体故、是其自证之所缘境、理亦不然。相分三相不离相故。五识见分亦得缘故。此若不许、彼何得然。设许彼前、此必不许、五识能缘法界诸处、法相杂乱。违理教故。只由如是相分三相、于彼二因、足作不定。设彼救言、相分三相非心分摄、则有比量相违过失。当知、第四分、有言而无义。   二量。

九无性摄论、为成第八、对彼小乘立二比量。谓八识教是圣言摄。似无我故。如四阿含。又八识教契当道理。是圣教故。如六识教。如是展转证有八识。今于此中、直就所诠而立比量证□□□谓眼耳鼻识必有舌身意识不摄余别识。非二六门中三识摄故。犹如舌身意识。此中极成六识为他异品、自许八识为自异品、三识摄因于彼不转。是故此因决定能立。若以转识摄故为因、则于他异转。设以是识性故为因、亦于自异品转、皆不能离不定过也。          三量。

十成唯识论立比量言、第八必有俱有所依。是识性故。如六识等。此因不定、有等难故。谓有立言、第八必无俱有所依。是根本故。犹如真如。若言此有有法差别相违过失、能成第八是无为故、是则前因亦有是过、能成第八是转识故。若言自□故不成难、彼亦违自故非难也。今者别立、赖耶末那必无俱有所依之根。非六识性之所摄故。如眼根等。若难此因有相违过、能成七八非能缘性、如眼根等、此亦不然。由心所法成不定故。若言望前亦有不定、以心所法非六识性有所依故、此非不定。以前立言所依根故。若望心所、但是所依非所依根、法处所摄不待根故。是故彼宗、虽知依与所依差别、未解所依与根有异。若论所依、通于八识及与心所。其所依根不通心所及于七八。有破此宗立比量云、意识俱有根定非能能缘性。六识心心所之所不摄故。六识俱有根随一所摄故、如眼根等彼宗反以法处所摄色法为意、故作是难。此尘通破大乘诸宗。然有相违决定过生。谓立意根必非色性。有分别识不共依故。如第六识俱有作意。由此等难彼因不定。  五量。

十一如声论师立声为常所闻性故、若对胜论相违决定、对佛弟子不共不定、以无共许同品法故。有难此因立比量言、所闻性因应非疑因。同品无故。如相违因。又立、此因应非不定。异品无故。犹如正因。备法师云、理门论言、一向离故、是通彼难。谓立宗言、所闻性因是不定摄。一向离故。如共不定。一向离言𨷂一相也。判云、此因有不定过。以所见性虽𨷂一相而非不定、是不成故。谓立声无常、所见性故、此因同有异无、唯𨷂初相。是故亦为𨷂一相也。若为避此不定过故、更立因言、后二相中𨷂一相故。犹如共等四不定因。此因亦有余不定过。如于空宗缘生故因。虽于后二相中𨷂一 而是真因、非不定故、故不能作相违决定。又前所立异品无故非疑因者、亦有不定。如诸相违决定之因。虽异品无是疑因。故唯有同品无故之因、且离不定、立非疑因。此中应立相违比量。谓、所闻性不定因摄。等立相违宗故。犹如共不定因。如理门论显此因云、以若不共所成立法、立所有差别遍摄一切、皆是疑因。唯彼有性彼所摄故、一向离故。案云、不共所成立者、如立声常所闻性故、或立无常所闻性故、如是一切无不等立。故言所有遍摄一切。由是道理、所闻性因望彼一切皆是疑因。一向离故者、转成等立诸宗之义。以望诸宗皆同不共。皆同是一向义。不共是其离义。由一向离故、等立于诸々宗々相违故、其因是不定。     五量。

十二相违决定立二比量。文轨法师自作问答。问。具足三相应是正因、何故此中而言不定。答。此疑未决、不敢解之。有通释者、随而为注此中问意、立比量云、违决中因应是正因。具三相故。如余真因。今者通曰、违决之因非正因摄。有等难故。如相违因。由此显彼有不定过。又此二因非相违摄。同品有故。犹如正因。又此二因非不成摄。是共许故。如不共因。如是二因不定因摄。非正、非违、非不成故。如余五种不定因也。 六量。

十三或有为难五种之性、立比量言、无性有情必当作佛。以有心故。如有性者。此因不定、故成不难。为如诸佛、以有心故、非当作佛。为如菩萨、以有心故、必当作佛。前所立因、言以未成佛之有情故、此因亦有他不定过。为如菩萨种性、为如决定二乘。若为避此、更立宗言、无性性有情决定二乘皆当作佛。以未成佛有情摄故。犹如菩萨。此有等难、故成不定。如是三人非当作佛。以无大乘无漏种子而非菩萨种性摄故。如木石等诸无情物。又有比量相违过失。谓、五种姓中、余四种姓堕地狱时、应有四德、许作佛故、如菩萨姓。许则违教、不许违理。此违自悟比量过也。     五量。

十四成唯识论、为破我法立比量言、凡诸我见不缘实我。有所缘故。如缘余心。我见所缘定非实我。是所缘故。如所余法。又言、外道余乘所执诸法、异心心所、非实有性。是所取故。如心心所。能取彼觉亦不缘彼。是能取故。如缘此觉。判云、此中有四比量。是真能破。破我法故。无过生故。或因此破、破大乘云、诸缘第八识见、不缘阿赖耶相。有所缘故。如缘。

证成道理甚难思  自非笑却微易解

今依圣典举一隅  愿通佛道流三世

判比量论一卷 释元晓述

咸亨二年岁在辛未七月十六日 住行寺着笔租讫

新出断简

何所言类同相异同异二义耳相乖违而言言体一必不应理判云此中有九比量于中前六破彼本宗后之三量破众贤救谓和合时应非眼等异前眼等故犹如色声等又类应非同与异体一故犹如异相相亦非异与同一体故故犹如同类远自比量故不应理此中或有□破大乘谓大乘色处应非假色是所知故如声处等余处亦尔若大乘宗许有假色则不能离如是等过然此大乘亦不许有如言假色说有实色故彼量便立己成蕴界处等一切法门皆于□言假施设故 十量。

判比量论䟦文

证成道理甚难思  自非笑却微易解

今依圣典举一隅  愿通佛道流三世

判比量论一局

释 元晓 述

咸亨二年岁在辛未七月十六日住行名寺着笔租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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