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卷。宋刘敞撰。此书与杜预《春秋释例》、陆淳《春秋纂言》相类,旨在发凡举要,阐明其《春秋传》褒贬之例,实为其《春秋传》一书之纲领。据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原书凡四十九条,然无传本。今本是 《四库全书》编辑者从《永乐大典》中辑出的,只得二十五条,“且多零篇断句,不尽全文”。《春秋》一书之例(亦称义例》是历来治《春秋》者最为关切的热点。《公羊》、《榖梁》二传以阐发《春秋》大义为主,认为《春秋》大义主要在例中; 《左传》 以事说经,亦有所谓 “五十凡”。三传对《春秋》之例已是大不相同,而后儒之说《春秋》又例,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春秋》有例无例,是鲁史旧例或是孔子所创之例,可以说是涉及《春秋》一书性质的根本问题。此书之说例,虽是为其书而作,实则仍是说《春秋》之例。如《遇例》条云:“公与诸侯遇,志也,外遇不志也。其志者,以我有事接之也。所以谓外遇不志者,遇者小事,小事不志。”现在学者一般认为,所谓《春秋》之例,实际上是修史的一些用辞惯例,即使是这些例,《春秋》也未完全划一。因此,用例来阐明《春秋》大义,必然只能是臆度妄断。而刘氏之说例,即使不涉及所谓大义,也多臆说。如《弗不例》条云: “弗者,诡辞也; 不者,直辞也。”此书于宋哲宗时被旨刊行,现存有宋嘉定九年汪纲刻于新安本、宋邵氏刻本、清《通志堂经解》本、汪刻丛书本、聚珍本、闽覆本、《丛书集成初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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