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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与佣兵之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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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制之于人国,亦重矣哉!其兵为义务而战者,兵愈多则愈强,其兵为报酬而战者,兵愈多则愈弱。此可于吾中国唐府兵与彍骑征之,可于近世英德两国陆军之比较征之,可于古代罗马与加达治之胜败征之。而先例之最古而最显著者,尤莫如埃及。埃及自攘斥牧王、光复旧物以后,四征八讨,不戢其武,而服兵役者皆国中望族。当是时,盖常有胜兵五十万,遂孕出武族之一阶级,其位势优异于齐民,论者或以此为埃及固窒之一原因。斯固然也。然埃及之所以伯九有,亦实在是。及第二十六朝以后,(当我战国间)希腊人之侨于埃及者日众,埃王广募以为兵,本国武族不胜愤懑,相率而去国者数万人,埃及遂自兹不复振,展转以夷于附庸。谓希腊军人之资格不逮埃及耶?彼希人固以此时代电扫三洲,莫之能御矣。然自为战则勇,而为埃及人战则怯,岂有他哉?吾弟则爱之,秦人之弟则不爱也。此真古今得失之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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