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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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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氏文十七年《传》:襄仲如齐,复曰:“臣闻齐人将食鲁之麦,以臣观之,将不能。”齐君之语偷,臧文仲有言曰:“民主偷必死。”明年,齐人弑其君商人。昭元年《传》:天王使刘定公劳赵盂于颍。刘子曰:“子盍远绩禹功而大庇民。”对曰:“老夫罪戾是惧,焉能恤远?吾侪偷食,朝不谋夕,何其长也。”刘子归,以语王曰:“赵孟将死矣。为晋正卿以主诸侯,而侪于隶人,朝不谋夕,弃神人矣。”是年冬,赵孟卒。夫于言语之间,而以悬断人寿命短长之数,其理若甚幽眇不可凭。实乃不然,人之所以托命于天地者,则精神为之君。偷也者,苟且图安于旦夕,而不恤其后者也。后之不恤,其精神哀哉耗矣,精神耗而营魄能存,未之闻也。此心理与生理相属之至道也。岂惟个人心理有之,即社会心理亦然。举国人而有偷食朝不谋夕之心,国未有不亡者也。故吴季札听郑乐而卜其先亡,锡西罗于西罗马之末叶,而决其不可救,亦于其人民之心理察之而已,故孔子以民不偷为贵。今吾国内治之艰巨,外侮之凭凌,壹不足惧,而惟君民上下之习于偷为足惧。苟不思警,其何以十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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