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节 支出预算
介于吝啬与浪费之间的节约的原理(参阅第十六节五)。这一概念是相对的。总的说来,在任何情况下应尽可能由私人企业承包。申请、投标。其不可能的场合。
经常的国家支出、临时的国家支出。地方州议会对不同的支出采取不同的议决方式。准备金。
一、 一般的国家支出
(a) 宫廷费 。起初由领地收入担负皇室的一切费用以及国家的一切开支。不久由于帝国的首都逐渐固定在一个地方,由领地供应的自然经济性质的消费逐渐消灭。在绝对君主政治阶段,领地金库与租税金库的区别已不存在——君主对二者都是不受限制的。在各主要城市附近的小型官邸作为单纯的离宫保留下来。
立宪国家中的皇室经费 制度——或者在宪法中作永久性的规定(在国有地中划出国王的财产),或者对每一代君主作出终生的规定,或者列入每次预算。最后一种办法,不仅有损国王的尊严,而且违反一切良好家计的根本条件。皇室的经费有这样一种特点,如果它由君主的根据地承担,它的可靠性与独立性就大。总之,国君对人民说来是处于不可侵犯的地位,并且必须对慈善事业、艺术保护等采取不那么受限制的行动。路易十四、腓特烈大帝的宫廷国家。英国皇室费的历史。欧洲各主要国家宫廷费在总预算中所占的百分比。在奥地利以及一般由富裕贵族升任国君的国家中,有威严的皇室费用较少。
皇族费 是与嫡子权有关联的。过去一般是赐与门第。皇族费金额的规定或根据血统的亲疏,或根据人数的多少。在第一种情况下必须规定个人收入的最低限度,在第二种情况下则必须规定总金额的最高限度。皇族的妃子的补助金。皇女的出嫁资金。
〔参考文献〕赫夫勒:《英国皇室费的历史》,1834年。比申编:《汉斯·冯·施万尼兴的生平》,3卷。凯斯勒的各种旅行记。马罗蒂:《宫廷大臣》,1842年。
(b) 国家一般支出 。在受到限制的君主政治下,州议会 的支出——它所任命的官员的俸禄、印刷费、议会会场维持费等、议员的补助及旅费。为什么保守党总是反对支付议员补助费,而进步党则表示赞成呢?共和国的最高统治机关,完全不给或只给少数薪俸,这是贵族政治的特征。
最高中央官厅的支出——内阁、大臣、顾问官。一般还要加上国家的文库、官房等。
二、特殊的国家支出
(甲)各部经费 。国家对外防务费用用于外交交涉和战争目的。外交使节、大使、全权大使、大使馆、参事、领事。一般外交官的薪俸特别高。外交使节的派遣费用也很大。对萨伊认为这种消费无用的见解的反驳。各主要国家外交预算的统计。
军费 。威武的军备是确保和平的最好手段。募兵、采邑军、雇佣兵、征兵。现代的陆军军费,在兵员人数以及军队费用方面都有巨额增加。军事预算的相对大小依存于国家的地位、位置以及与外国接触地点的多少。百分比统计表。兵饷、补助、食粮、粮秣、被服、兵营、卫戍医院、兵器、要塞、马匹补充。陆军学校。退役。演习。地方军备及近卫军备费用。奥地利的军备区域、俄罗斯的军事殖民、瑞典、普鲁士、法国、英国的制度。动员及参军数。近代的战费。
海军 ——战斗舰、巡洋舰、小型运输舰、蒸汽船等的建造及维持费。海军工厂。海战。殖民地统治的保卫。
司法费 和警察费 ,目的在于确保国内治安。前者包括司法部的各种费用(一般也包括本来意义的法制局的费用)。各级法院、拘留所、监狱等的费用。简化诉讼手续和增加仲裁机关所导致的节约。的确,最近的刑罚制度,特别在最初的设备方面,需要花费莫大的费用,但它产生的效果也极大,它可以充分利用监牢犯人的劳动。使司法从警察中独立出来,需要很多费用。官僚制度与属僚制度比较,总的说来花费不大。宪兵及强迫劳动工厂的各种费用。
物质福利是各种国民经济保护措施 的目的。要有这方面的专门的中央机关。这方面的支出有奖励金、各地的种马站等,以及所有陆路、水路的建设费用。卫生设备。
精神文化福利是国民教育 和教会制度 各种措施的目的。小学校的费用大部分是由公共团体的资金支付。各国校长薪金的最低限度、教室的桌子及其他。教师的讲课。高等补习小学。高等学校及其预科。专门学校。德国主要大学的预算。学士会。编纂书刊。对教会费用,应区分原来属于捐赠性质的财产的旧制度与由国家资金支付的新制度。
关于上述各种支出的财政制度 。
(乙) 地方经费 。由州议会议决通过州预算。各州愈是由于地位和利害关系而分裂,州议会的议决就愈有必要。在低级文化阶段,州预算十分重要。现在由于中央集权化的程度过高,它在许多方面又在倒退。总的说来,州预算使财政更加混乱,但它在本质上却带来每项具体开支的节约,并使负担和利益获得真正调剂。地方经费分委托的与自由的两种:前者是由国家规定它的目的与范围,只将各项具体支出委托各州经营,由国库给以补贴;后者是国家只规定它的最低限额和最高限额。法国、比利时及巴伐利亚的方法。
〔参考文献〕《巴伐利亚众议院议事录》,1828年,第1、5、12、14卷。
三、 薪俸与年金
私权国家中官吏的地位 与现代社会性质的国家中官吏的地位 的区别。私权国家的官吏包括组合团体等等当中的许多官员,而且尽管他们是国家的官吏,仍带有主要是领地官员的性质。
官员制度的历史可以分为三个时期。(1)采邑的官吏。他们的薪俸完全用土地支付。他们兼有文武两方面的权力,通常是世袭的,虽然不掌握地方大权,但却参加帝国议会。(2)属于诸侯的官员。起初是附有解职条件的,后来他们逐渐演变成为包办式的官吏。他们的薪傣一半用土地支付。他们兼有行政管理权和法律保护权。起初是为生活而就职,后来发了财官职就像阶级身份一样世袭了。因此,他们可以对上级进行一种合法的抵抗,当地方州议会的权力衰退的时候,这种职权成了保护自由的重要手段。(3)国家官吏。他们的薪俸完全用货币支付。有极细的分工,实行极严格的官僚阶级政治。通过自由竞争对一切贵族开放。
实物薪给 (官舍)、手续费薪给及货币薪给。各国薪给的高低。对过少的薪给以及过多的津贴,都需加警惕。例如俄罗斯和英国。
现在只有通过判决和法律才能罢免法官,而对其他官员的罢免,除最高级官员和最下级官员外,常常最多只根据顾问官的意见。任命下级官员的新旧制度。
在非因过失而被解除职务的情况下,那些继续依靠年金 维持生活的官吏,他们的“生活水平”分为多种。按身份地位支给和按工作职务支给。避免任意决定问题,根据工作年限规定年金的比率。比利时及法国的私人设立的年金积存组合。
对寡妇的年金和对孤儿的年金,应看做官吏薪金的一部分。大多被看做一种恩赐。现在对官吏的寡妇抚恤金库,以法律形式作出了规定。除官吏自己募捐外,国家的补助是必要的。三个月的抚恤金、三个月的年金等。
〔参考文献〕雷贝格:《论德国国家行政》,1807年。格纳:《从法律和国民经济的观点考察国家勤务》,1808年。黑夫特尔:《论德意志国家法及帝王法》,第1卷。格布哈德:《寡妇及孤儿的年金基金》,3卷,1832年。
第五十五节 〔附〕财政组织、会计制度、金库制度
一、财政官厅的组织
这应完全按照劳动分工和协作原则来处理,因而在低级文化阶段和小国,不应在这方面花费很多人力。
官厅分为地方的、管辖区的、州的和中央的几级。前二者多半处理实际事务;后二者多半担任决策工作。因此,在后者官僚性质占主要地位,前者则僚属性质占主要地位。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那些纯粹技术性的事务也有用官僚态度来处理的。
在州的机关中有财政局。在中央最高机关中,国家财政的各个部门交由财政部内的局、课管理,也可以保持原来的一般管理办法。前者是有效率的、迅速的,但后者却是基本的。国库管理、公债的管理、会计检查院、主计局等一般都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应该避免最高机关极端分散。任何时候都应力求司法官、技术官及财务官之间的适当平衡。
官厅的各项预算与总预算的编制,当然应当自下而上地进行。这与财政法规及各业务部门的信用有关。不要使业务部门不适当地特殊化。
〔参考文献〕雅可布:《国家财政学》第3卷。劳:《财政学原理》第4卷,马尔库斯:《财政学》第2卷,第1、166页。
二、 财政会计制度
财产目录及收支对照表。货币计算及实物计算。国家会计的良好形式在于:简单而易于理解的顺序、叙述的统一性、表现的精确以至优美清楚的字体等。一览无余,效用很大。号码栏、科目栏、数字栏。数字栏又分预算借贷、计算借贷、余额等细目。
会计年度的开始。日记账及总账——前者按日期顺序,后者是按体系整理的。总账制度应采用意大利式的复式簿记。决算是总账的摘要。与每一个人的支付关系要记入辅助账。计算凭证。转账余额应如何转入下期?临时的收入、支出。
会计检查应按计算和法律两种观点进行——警告、监督、处分。会计检查院应从财政部中独立出来。国家的主要会计由国家主计局负责。
三、 金库制度
它与主要国库并立。各省常常设有有关军事和公债管理的中央金库。其下设有州金库及管辖区金库,后者往往又按收入部门的类别再行细分。对州金库的支付凭证。
大金库除要有固定的出纳部门外,还要有管日记账的管账人员和总账的检查人员。官吏缴纳的保证金。会计资金的预拨。临时支出要有特别凭证。定期的和临时的金库检查。
《参考文献》埃申迈尔:《国家会计制度的系统的编制指南》,2卷,1807年。费德尔:《国家会计制度及金库制度手册》,1820年。克莱因丁斯特:《论国家会计制度》,1823年。格拉夫:《普鲁士州的预算、金库及会计制度》,1813年。奈格鲍尔:《法国财政管理下的金库及会计制度》(1826年,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