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斯特队的人出来了,穿着蓝色运动衣在斜坡上慢跑,与我们有亲切感的红灰色运动衣相对照,他们的颜色给人以不祥和格格不入的感觉。——突然间他,黑色飞人,出现了,在远处的角落里,跨着鬼影似的双脚,瘦长的身子在飘动,两只灵巧的脚抬起来又放下,做着试跑的动作,仿佛一旦各就各位他就会像离弦之箭飞跑起来,你能看见的唯有一闪而过的白色袜子,头像蛇一样伸出去飞跑。跨栏是他的专长。我则是一个不很神气的田径运动员。可是,尽管在新英格兰室内灯火通明的夜晚,在激动人心的田径运动会上他跑得飞快,但是他并不想和十六岁的白人小子杰克较量,一张报纸照片上看到他双手在背后握着,小孩子的白色运动短裤和白色的背心,因为我刚过了十五岁,年龄太小,不能穿正规的田径运动服,两个招风耳,稚气未脱,一团墨黑的头发堆在方方正正的凯尔特人的脑袋上,脖子僵直托起脑袋,粗壮的脖子下面是锁骨上的肌肉,两侧肩胛的肌肉朝粗壮的两臂倾斜,白色短袜之上腿部肌肉发达——一张多愁善感的蒙娜丽莎式的脸上,长着一对目光冷峻的眼睛——颌骨凸出。像十九岁时的棒球运动员米基·曼特尔[1]。另一种速度和需求。
第一个比赛项目是三十码短跑。我很得意地发现那个黑人明星不在我的小组,所以我在小孩子一组里轻轻松松得了第一名。他在他那个小组预赛中超出几码得第一名,他两腿飞快而轻松到达终点时,抓住了终点线而且影响到了现场原本沉闷的氛围。决赛的关键时刻到了。在起跑线上我们相互连看都没有看一眼,在我看来他太忸怩了,而他觉得我太困惑了,这就像两国的勇士站在一起,在他的眼睛里确实透出了恶意,一张棱角分明、诚实的脸上长了老虎的眼睛,所以你的这位黑人只是一个农民,他跟你一样也做祷告,跟你一样也有父老兄弟——诚实的人们——法裔加拿大人印第安农民和黑人农民,在周围人群的怒吼声中争夺领土,面对面举起长矛战斗,然后倒在草地上。波琳圆睁着双眼密切注视,我看得见她,胳膊肘支在膝头上专心致志地微笑着,观看整个田径运动会激动人心的比赛以及场上的每一个人。田径场的中央是大会的官员,拿着跑表,名单,我们都是在准确地按照洛厄尔《太阳报》记者开列的赛程进行比赛:
三十码短跑——预赛第一组(成绩3.8 秒)——杜洛兹(洛厄尔),史密斯(伍斯特)
预赛第二组(成绩3.7秒)——刘易斯(伍斯特),卡扎拉基斯(洛厄尔)
决赛
结果出来了,他在小组赛里跑出了3.7秒,我则跑了3.8秒,就是说有一码之差,他的强大速度是毫无疑问的。他两臂放松肌肉发达青筋突出。他要擂起鼓来对付我粗犷的男高音。
我们在起跑线上蹲下来,马路上突然刮来的一股冷风叫我们瑟瑟发抖;我们在地板上吐了一口口水,用胶底运动鞋踢了踢,固定了胶鞋的位置,蹲下身体像是要爬行一样,不过有大拇指和食指的支撑。俯身试了一下膝头,晃了晃身体,平衡了一下。观众看到了赛跑选手的兴奋劲——赛跑的人就像斯巴达的希腊人——发令员在空中举起发令枪的时候,苏格拉底式的沉默降临观众人群。让我感到吃惊的是,我从眼角看到那个黑人几乎是趴在地上,采取难以置信的低位投射起跑姿势,那是极现代的做法,像博普爵士乐一样,从水下、从地下冒出来似的,像一代人的新姿势。这是在模仿著名运动员本·约翰逊,他六十码正好跑六秒,这位从伍斯特贫民窟[2]走来的孩子,非常想模仿三十年代后期哥伦比亚黑人短跑名将,这个难以置信地以十分之二秒之差打破世界纪录的人。后来成年以后我看到美国黑人孩子模仿萨克斯风吹奏家查理·派克,在街头也用“呆子”这个绰号称呼他们自己,我第一次见到我所深刻理解的早期博普一代的这个姿势,真是如出一辙,并且有过之而无不及。我们的身体摇晃着支撑在焦躁不安的手指头上,并且即将变成事实,砰,从思考飞跑到撒腿飞跑,从起跑到撒腿速跑的这一声响。我的朋友——他的名字是我不想去记的黑人名字,不为人所知不为人所闻——他的名字叫约翰·亨利·刘易斯——他抢在发令枪之前就冲出去,于是我们大家都偷跑,待枪再次响起命令我们回来,他已经跑在前面——我们重新调整自己,准备经受再次起跑的痛苦。我蹲下身子,在我左侧看到了他,蹲得很低,很放松,准备飞跑——就在我脑子里非常有把握地觉得发令员就要打响的时候,他就冲出去了,不过这时候我已经起跑。我在飞跑,很幸运没有犯规,正好与发令枪同时——除了我和发令员谁也没有感觉到,而发令员就是乔·加里迪,对于犯规的偷跑,他知道得一清二楚,凭他的知识、同情心和责任心,那是不可改变的(不会欺骗)。我跑在我身边的黑人前面,跑在我的吉姆[3]的前面,我眼睛半闭,不想看到他的黑皮肤在我胸前闪现的可怕情景,然后抢先冲刺,而这时我刚开始意识到他在追赶,因为他惊呆之后发力太迟,知道自己怎么说也已经落后而且是在精神上。别人也没有全部淘汰——约翰·卡扎拉基斯刚找到自我,认识到他真是一个多么了不起的运动员,紧跟约翰·刘易斯只差半英寸,与我只差一英尺也逼近了。但是我发挥肌肉力量的前冲,同样打败了身体瘦长的短跑名将,而且全凭意志力。这就像我曾经看到的比利·卡尔的情形,他跑得太快脚上绊了一下有点儿在空中挂住,然后双脚调整了一下,全凭有力的肌肉和真诚的力量,名副其实地在空中扑向终点线,三秒五,一个中学生赢了大学生短跑选手……比利上了圣母学院,这所大学之所以有魅力,是因为在洛厄尔人们的心目中,它是安多弗大街华灯齐放的夜晚浓荫掩映下的瑰宝,夏日里即将毕业的可爱姑娘们在枝叶婆娑的街灯下散步,灌木丛、车道边、铁栅栏旁的忧伤,噘起的嘴唇下护着一块方巾……
我由于战胜了约翰·刘易斯因而赢得了欢呼声,自己也感到惊讶——我从靠在墙上的垫子跳出来的时候,偷偷看了一眼,瞥见了他的眼白,知道他认输了。他甚至还摇了摇头,偷偷对我说“你厉害”,要不就是“妈的”,往回走的时候我们还一齐儿大笑。
他们正在摆放三十五码跳栏,忙忙碌碌,七嘴八舌的,记者已经打出了比赛成绩:
三十码短跑——决赛(成绩:3.7秒)——杜洛兹(洛厄尔),刘易斯(伍斯特),卡扎拉基斯(洛厄尔)
波琳在挥手;老爸做了一个ok的手势。我战胜了鬼影。“啊,”我心里在说,“老妈这下高兴了——她会发现我跑步和读书都很卖力,而且我越来越熟练。她会自言自语道,‘行啊,蒂·让,现在做正经事了,回家也做功课了。’——我可以整个星期天在家里坐在椅子上一句话也不说——是我们全家得了第一名。”我看见老爸乐呵呵的。“瞧他笑得合不拢嘴——他在跟旁边的人说话——是我父亲的敌人!——今晚他们离得远远的,没有靠近——他们的秘密今晚没有叫我难受——实际上我们并不认识他们,不知道他们家住哪里,不了解他们对我们有多么冷淡——还没有等到半夜我们就已经将他们忘得一干二净了。”我的思绪就像陨落的星星,在漫无边际地漫游。我在想象中看见在这个世界的中央,在我们家那个楼层黑暗的角落,那里藏着我的烟卷,我的香烟,那里我在学校不上课的淅淅沥沥下着雨的午后,一个人神魂颠倒的样子,想象着人能永生,祝愿我的亲人健康,也想象着那可怕的秘密。我相信那小小的角落里支起的东西;我知道这大地,这街道,这地面和生命的影子都是神圣的——就像一个圣体——人与物构成的弥漫烟雾中灰褐色肮脏圣体似的有趣现实(像奥尔良城的大桥),在此我为自己找到了无上的荣誉,这荣誉是如此巨大,我那穿着旧衣服、戴着破帽子的父亲竟然会把我当成另一个天堂里的人来看待,那样子就像你看着一个人而我们则说着稀奇的事情——“我的姐姐小宁会在报纸上看到这个新闻——她会拿给她的朋友们看——虱子明天早晨起来做祷告去的时候会看到这条新闻——还有斯科蒂——g.j.——维尼——”
“还有玛吉——”
“我战胜了伍斯特黑飞人——他呢,他要回伍斯特去——也许即使不告诉人家也会知道,在洛厄尔小巷里、石板路旁也有跑得飞快的人,在这一场比赛之后就让洛厄尔这个地名在他们的心头回响吧——让他们知道在一个叫洛厄尔的地方,男孩子们兄弟们和那些整天吼叫的人就在这生灵的海洋里……兄弟们,男孩子们,北方的狼群。”(这些思考都是用法语进行的,几乎无法翻译成英语。)
在我获胜的时刻,在我的思想中,在我的感觉里,我都可以看见洛厄尔和伍斯特的所有屋顶。它们在我的内心造就了一个诗人。我天真得简直发狂。我感受到了喜悦,这并非是说说而已,而是这些喜悦的感觉穿透了我涌上胸膛的热血,还没有弄明白就消失了,也不为人所知,与别人的想法也没有交流,但也是同样的有条有理,因此也像那个黑人的思想一样,专注、正常。他们从天上给我们送来雷达装置搅乱我们的视听,那已经是后来的事了。我们还是不要再听人唠叨什么兰波的过火行为吧!那天夜里我记起了生活中的美丽脸庞,我哭了。
三十五码跨栏我也获得了第一名,起跑一刹那就闪电般抢在刘易斯的前面——心情迫切地掠过低栏,与短跑一样双脚一蹬就直奔终点。不管是谁,即使是约翰·亨利·刘易斯都感到惊讶,而我自己则更是没有料到。那是我第一次跑出4.6秒。我自己甚至纳闷起来,我是否突然之间变成了一位真正的短跑名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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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ickey mantle(1931—1995),美国著名棒球运动员。
[2] 伍斯特是美国新英格兰地区仅次于波士顿的城市。
[3] 吉姆(jim)原指马克·吐温小说《哈克贝利·芬历险记》中的黑奴孩子,是一个富有尊严的人物。可见小说中的杜洛兹对黑人运动员刘易斯怀有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