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学习说话的人都能使用句子来描述事件。事件就是语句为真的证据。在某些方面,整个事情是如此显然,以至于不易发现任何问题。在另外一些方面,它是如此晦暗,以至于难以发现任何解决的途径。假如你说“天在下雨”,你也许知道你所说的是真的,因为你看到了雨,并感觉到了它,听到了它;这是最明白不过的事情了。但是,一旦我们试图分析在我们根据当下经验作出这种陈述时所发生的事情,困难就出现了。在什么意义上我们“知道”一个事件,并且该事件独立于对与其相关的语词的使用?我们如何能够把它与我们的语词相比较,以便知道我们的语词是正确的?为了让我们的语词可以是正确的,在所发生的事件与我们的语词之间必须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我们如何能够知道这种关系是否存在?就语词所应用于其上的事件而言,在不拥有关于它的非语词的知识的情况下,也许有可能知道我们的语词是正确的吗?
让我们首先考虑最后这一点。也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某些场合,我们说出了某些语词,并且在没有某种独立的关于我们说出它们的原因的知识的前提下,认为它们是正确的。我认为,这种情况有时确实发生。例如,你可能一直在十分费力地让自己喜欢a先生,但是突然你发现自己宣称“我恨a先生”,而且你认识到这是真的。我猜想,当一个人被心理学家分析时,会发生同一类事情。但这样的情况是例外的。一般说来,至少当前的可感事实涉及哪里,哪里就存在着某种意义,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无须使用语词就可以知道它们。我们可以注意到我们觉得热或冷,或者存在着雷声或闪电,并且假如接着用语词陈述我们所注意到的东西,我们只能表达我们已经知道的东西。我并不是声称这些前语词的阶段总是存在的,除非我们用“知道”来表示一种经验,即仅仅表示我们拥有这种经验。但我确实认为,这样的前语词知识是非常普遍的。然而,有必要在我们注意到的经验和仅仅发生在我们身上的其他经验之间作出区分,尽管这种区分仅仅是程度上的。让我们通过某些例子来说明。
假设在一个潮湿的日子你在外面步行,而且你看见了一个池塘并绕过了它。你不太可能对自己说:“有一个池塘,不踏入进去将是明智的。”但是假如有人说“为什么当时你突然绕道一边了?”你会回答“因为我不希望踏入那个池塘”。经过回顾,你知道你曾有一种视知觉,并且你对它做出了适当的反应。在所设想的这种情况下,你用语词表达了这种知识。但是假如问你的人并未使你的注意力转移到这件事情上,你知道了什么,并且你是在什么意义上知道的?
当你被问时,这件事情已经结束了,而且你是根据记忆来回答的。一个人能够记得他从未知道的东西吗?这依赖于“知道”这个词的意义。
“知道”这个词是极其模糊的。在其绝大多数意义上,“知道”一个事件是一种与被知道的事件不同的现象。但是,“知道”有一种意义;而在这种意义上,当你拥有一种经验时,在此经验与知道你拥有此经验之间不存在任何差别。也许人们会认为,我们总是知道我们的当前经验。但是,假如这种知道是某种不同于经验的东西,情况就不可能是这样的。这是因为,假如经验是一件事情,而知道它是另一件事情,那么这样的假定即当一种经验发生时我们总是知道它,就要把每个事件无穷无尽地往上累加。我感觉热;这是一个事件。我知道我感觉热;这是另外一个事件。我知道我知道我感觉热;这是第三个事件。如此等等,直至无穷;而这是荒谬的。因此,我们必须要么说,在我当前的经验出现时,它无法与我知道它区分开来;要么说,我们通常并不知道我们当前的经验。总体说来,我在使用“知道”这个词时,宁愿要它蕴含着知道行为与被知道的东西是不同的,而不愿意接受这个结果即我们通常并不知道我们当前的经验。
那么我们将会说,看见一个池塘是一件事,而知道我看见一个池塘是另外一件事。“知道”可以定义为“以适当的方式行动”;当我们说一条狗知道它的名字或者说信鸽知道回家的路时,我们就是在这种意义上说的。在这种意义上,我知道池塘就意味着我绕道一边。但是,这一点是模糊的,这既是因为其他事物也可能使我绕道一边,而且因为“适当的”只能通过我的各种愿望来定义。我也许希望自己被弄湿,因为我刚刚买了一笔很大数目的人身保险,并且认为死于肺炎是合适的。既然那样,我绕道一边就会表明我没有看见这个池塘。而且,假如愿望被排除了,对某种刺激所做的适当反应将由科学仪器来显示。但是没有人会说,当天气变冷时,温度计会“知道”。
为了我们可以知道一种经验,必须如何对待经验呢?各种事情都是可能的。我们可以使用语词来描述它,我们可以要么在语词中、要么在意象中记住它,或者我们可以仅仅“注意”它。但是,“注意”是一个程度的问题,而且很难加以定义。它好像主要是一种从可感的环境中做出分离的行为;比如,在听一首音乐时,你可能故意只注意其中的大提琴音。据说,你是在“无意识地”听其余的部分。但是,对于“无意识地”这个词,试图把某种确定的意义给予它,是毫无希望的。在一种意义上,也许可以说你“知道”一种当前的经验,假如它在你身上激起了某种感情(不管它多么微弱),也就是说,假如它使你高兴或令你生气,使你感兴趣或令你烦恼,使你吃惊或恰好是你所期待的东西。
有一种重要的意义;在这种意义上,你可以知道任何一种出现在你当前的感觉范围内的事物。假如某人对你说“你现在看到黄色了吗?”或者“你听到一种声音了吗?”你可以完全自信地加以回答,即便直到你被问时,你还未注意这种黄色或声音。而且,你时常可以肯定的是,在它引起你的注意以前,它已经在那儿了。
于是,我们拥有其经验的最直接的知道行为,似乎包含了感觉的出现以及另外某种事物。但是,对于所需要的这另外某种事物所下的任何一种非常精确的定义,都很有可能因为它非常精确而使人误入歧途,因为这个问题本质上是模糊的,而且是一个程度的问题。所要的东西可以称为“注意力”;这部分地是适当的感觉器官的一种紧张行为,部分地是一种情感的反应。一种突然而巨大的声音几乎肯定是会引起人们的注意的,但是一种非常微弱的具有情感意义的声音也是如此。
每个经验命题都建立在一个或多个感觉现象的基础上,而且这些现象在发生时被注意到了,或者是刚刚发生后被注意到的,但是依然构成似是而非的当前知觉的一部分。我们将说,当这类现象被人注意到时,它们就“被知道”了。“知道”这个词有多种意义,这仅仅是其中的一种。但是,对于我们的探究的目的来说,这种意义是根本的。
“知道”的这种意义并不涉及语词。我们的下一个问题是:当我们注意到一种现象时,我们如何能够形成一个句子,并且(在一种不同的意义上)我们“知道”这个句子是因为有了这种现象而为真的?
假如我注意到(比如说)我热,那么在我所注意到的这种现象和“我热”这些语词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呢?我们可以不用产生某些不相关的问题的“我”,并且假设我只说“存在着热性(hotness)”。(我不说“热”[heat],而说“热性”,因为我想要一个语词来代表可以被感觉到的东西,而不是代表这个物理概念。)但是,由于这个短语使用起来不方便,在对其意义作了上述限制性的规定之后,我将继续说“我热”。
让我们弄清楚我们当前的问题。我们不再关心这个问题:“我如何能够知道我热?”这是我们先前的问题。我们回答过了——不管这种回答如何不能令人满意——这个问题,而回答的方式仅仅在于说我注意到了它。我们的问题不是关于知道我热的,而是关于下述问题的:当我已经知道我热时,我知道“我热”这些词表达我已经注意的东西,并且是通过我所注意到的东西而成为真的。出现在这里的“表达”和“真的”这些词,在单纯的注意行为中并不占有任何位置,而且它们引入了某种完全新的东西。现象可以被注意到,也可以不被注意到,但是假如它们没有出现的话,它们不可能被注意到。因此,就单纯的注意行为而言,真和假派不上用场。我没有说,它们只有和语词一起才能派上用场,因为处于意象状态中的记忆也可能是假的。但是,眼下可以不考虑这一点;而在一个意在表达我们所注意到的东西的陈述中,真和假首先与语词的使用一起露面。
当我热的时候,“热”这个词很可能进入我的心灵。这似乎就是说“我热”的原因。但是既然那样,当我(实事求是地)说“我不热”时,发生了什么情况呢?这里,“热”这个词进入了我的心灵,尽管我的状况并未被设想为拥有这种结果。我认为我们可以说,刺激人们作出一个包含“并非”的命题的东西部分说来总是语词的;有人说“你热吗?”然后你回答说“我不热”。因而,当你被一个语词所刺激,而非被通常刺激这个语词的东西所刺激时,否定的命题就出现了。你听到“热”这个词,而你没有感觉到“热”,因此你说“不”或者“我不热”。既然这样,这个词部分地被这个词(或者某个其他的词)所刺激,部分地被一种经验所刺激,但是这种经验不是该词所意指的经验。
导致人们使用语词的可能的刺激物在数量上和种类上都是很多的。你可能因为正在写一首诗而使用“热的”这个词,并且在这首诗中,前面的那行是以“锅”这个词结尾的。“热的”可以由“冷的”一词或“赤道”一词带入你的心灵;或者,就好像在先前的讨论中那样,对某种非常简单的经验的寻找也可以将它带入你的心灵。这种特殊的经验即“热的”这个词所意指的东西与该词之间拥有某种关系,而这种关系并非仅仅在于把这个词带给心灵,因为它同许多其他事物之间都拥有这种联系。联想是热的和“热的”这个词之间的关系的一个必要部分,但并非全部。
经验和语词之间的关系不同于刚刚提到的那类其他方面的联想,这首先是因为这样的事实,即其中一个被联想的项不是语词。“热的”和“冷的”或者“热的”和“锅”之间的联想是语词的。这是一个重要的特征;但我认为还有另一个特征,它由“意义”这个词所暗示。意指(to mean)就是打算;并且,在语词的使用中,一般说来有一种意图,它或多或少是社会性的。当你说“我热”时,你给出了信息,并且通常你打算这么做。当你给出信息时,你能使你的听者参照他没有直接意识到的事实去行动。这也就是说,他听到的声音刺激他做出了一种行为;对于你所拥有而他并未拥有的经验而言,这种行为是适当的。在“我热”的情况下,这一点并不是非常显著,除非你是一位到访的客人,并且你的语词促使你的主人打开窗户,尽管他冻得发抖。但在类似“看外面!来了一辆小汽车”这样的情况下,在听者身上所产生的强有力的结果就是你想要的东西。
因而在某种意义上,一句表达当前可感事实的言语,就是过去和将来之间的一座桥梁。(我所想到的是日常生活中的那些言语,而非像哲学家所发明的那些言语。)可感事实在a身上有某种效果,并且a意识到了它;a希望b以某种与此事实相适合的方式行动;因此a说出了“表达”这个事实的一些语词,并且他希望这些语词将引起b以某种方式行动。一句真实表达了当前可感事实的言语,能使听者(在某种程度上)做出行动;这就如同,假如这个事实对他来说是可感的,他也会做出这种行动。
与一个陈述的真相关的听者,可以是一个假想的听者,而并非必然是一个实际的听者。陈述可以单独地向一个盲人做出,或者向一个并不知道所使用的这种语言的人做出,但这些情况都不会影响该陈述的真或假。听者被假定为一个与说话者具有类似的感官和语言习惯的人。作为一个初步的而非最终的定义,我们可以说:一次语词的说出真实地表达了一个可感的事实,假如在听到了这句话而又没有意识到这个事实的情况下,说话者就会因此而做出行动,这就如同是因为知道了这个事实而做出行动一样。
这里存在令人不快的模糊之处。我们怎么知道这个人会如何做出行动?我们怎么知道在其实际行为中哪一部分是由环境的一个特征引起的,哪一部分又是由另外一个特征引起的?而且,绝非在所有场合语词都会产生与它们所断言的东西同样的效果。“安妮王后死了”几乎没有什么强劲的力量;但假如在她临终时我们曾在场,这个事实很可能就会产生一种强有力的行为。然而这个例子也可以不予考虑,因为我们所关心的是当前事实的语词表达,而历史的事实可以留到以后再加考虑。
我认为,意图仅仅与句子有关,而与语词无关,除非语词被用作句子。以一个像“热”这样的人们可以感觉到其意义的语词为例。可以认为,刺激人们说出该词的唯一的非语词事物是某种热的东西。假如在某种热的东西出现时,“冷的”这个词进入了我的心灵,那将是因为“热的”这个词首先进入了我的心灵,并且使我想到了“冷的”这个词。也许会因为有下面的两行话,每当我看到火的时候,我就想到了高加索山脉:
人们可以把火握在手里
想象自己在寒冷的高加索群山之上吗?
但是这种间接的语词联想是必要的,而且我将不会由此得出这种错误的设想,即“高加索山脉”意指“火”。那么我们可以说,假如在没有出现某种语词的媒介时某些情况使人想到某个语词,那么这个词将意指这些情况,或者意指它们共同具有的某种东西。而且在这样的情况下,听到这个词将会使人想到所说的这类情况中的某一种。当我提到一个“使人想到”一种情况的语词时,我意指某种并不十分确定的东西,它可以是一种观念、一种行为或一种初露苗头的行为。 我们将说,由于拥有一种意图,一个句子不同于一个词;这种意图可能仅仅在于交流信息。但是,正是从语词的意义中,它获得了一种实现意图的力量。这是因为,当一个人说出一个句子时,正是这些语词的意义使得它具备了影响听者的行为的力量,而这也正是说话者希望它去做的事情。
描述经验的句子必须包含这样的语词:这些语词与作为“热的”这类语词的意义之间具有那种直接的关系。颜色的名称、简单的及常见的形状的名称、喧闹的、硬的、软的等等,都是这样的语词。哪些可感性质应该拥有名称主要由实践上的便利所决定。在任何一种特定的情况下,都有许多语词可应用于我们所经验到的东西。设想我们在一个蓝色的方框中看到了一个红色的圆。我们可以说“蓝中之红”或者“方中之圆”。每一个都是对我们正在看到的东西的一个方面的直接的语词表达,每一个都被我们所看到的东西完全证实了。假如我们对颜色感兴趣,我们会说“蓝中之红”;假如我们对几何学感兴趣,我们会说“方中之圆”。我们使用的这些语词,绝没有穷尽我们关于一种感觉经验所能说的一切东西。我们所说的比我们所看到的更抽象。而且,除了在我们特别专心的情况下,证实我们的陈述的那种经验,仅仅是我们此刻正在经验的东西的一小部分。通常,除了证明我们的陈述的那种经验之外,我们还意识到许多形状、声音以及身体的感觉。
许多建立在直接经验基础上的陈述,都比“我热”更复杂。上面关于“方中之圆”或者说“蓝中之红”或者说“蓝框中的红圆”的那个例子,就表明了这一点。这样的事物可以被断言为关于我们所看到的东西的直接表达。类似地,作为直接的观察结果,我们可以说“这个比那个热”或者“这个比那个声音大”;而且我们可以说“这个在那个前面”,假如二者都在一个似是而非的当前之内的话。同样地,假如a是一块蓝色的圆片,b是一块绿色的圆片,而c是一块黄色的圆片,并且它们全都在一个视野内,那么我们就能说,“与其说a像c,不如说a更像b”,而且它表达了我们所看到的东西。据我所知,可以被感知者的复杂性,从理论上讲是没有限度的。当我提到能被感知者的复杂性时,这个短语是模糊的。比如说,我们观察一个视觉范围时,先是把它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观察,然后是一点一点地观察它。这种情况就如同在昏暗的灯光下看一幅图画那样地自然:我们逐渐发现,它包含四个男人、一个女人、一个婴儿、一头牛、一头驴子和一个牛棚。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先是看到了所有这些事物。确实,我们最终能说,这幅画拥有这些部分。但是,我们可能未在感官知觉方面分析性地意识到了所有这些部分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当我提及材料中的复杂性时,我所意指的东西比在这样的情况下所发生的东西更多:我意味着,我们分别注意到了几种相互关联的事物,并且我们事实上也把它们看成是相互关联的。这种差异在音乐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在音乐中,人们可能听到了一个总体的声音,或者意识到了那些单独的乐器以及构成了总体音效的各种成分。只是在后一种情况下,我才应该提及听觉材料中的复杂性。我所感兴趣的这种复杂性,由知觉判断的逻辑形式所度量。最简单的知觉判断是主谓命题,比如“这是暖和的”;其次是例如“这个在那个的左边”这样的命题;再次是例如“这个在那个和另一个之间”这样的命题;等等。在构造这种复杂性方面,作曲家和画家的能力大概最强。
重要之处在于,不管这样的命题可能变得如何复杂,它们都正像“我是暖和的”一样,依然是严格而又完全地直接建立在经验基础之上的。与格式塔心理学中所讨论的格式塔相比,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以(比如说)对梅花牌中的十点的知觉为例:任何一个习惯于纸牌的人都立即看出它是梅花牌中的十点,而且是通过对格式塔的知觉看出的,而非通过分析的方式发现的。但是他也能发现,它是由一片白色背景中的十个类似的黑色图案组成的。这是一种值得注意的技能;而在梅花二或梅花三的情况下,它是不费力气的。假如在看到梅花牌中的二时,我说“这个表面是由一片白色背景中的两个类似的黑色图案组成的”,我所说的话就不仅仅是对一种视觉材料的分析,而自身就是对一种视觉材料的表达;也就是说,它是一个通过使用我的眼睛而无须作任何推论就能知道的命题。确实,这个命题能从“这个是一片白色背景中的一个黑色图案”、“那个也是这样”和“这个类似于那个”中推论出来,但事实上它不需要这样的推论。
然而,在不能推论出的命题以及能推论出但却并非推论出的命题之间,有一个重要的差别。有时很难知道一个命题属于哪一类。再举梅花牌中的二以及应用于这两张梅花的“这个类似于那个”这个命题为例。我们可以将一个名称给予这种形状,并称之为“红花草状的”。因而我们能说“这个是红花草状的”和“那个是红花草状的”,也能说“这个是黑的”和“那个是黑的”。我们可以推断“这个和那个在颜色和形状上都类似”。但在某种意义上,这是从“红花草状的”在言语上的两次被说出以及“黑的”在言语上的两次被说出之间所具有的相似性而作出的一个推论。因而看来,一个“这个和那个类似”这种形式的命题,如果自身不是一种感觉材料的表达,一定产生于某些前提,而且这些前提中至少有一个也是这种形式的。比如说,假设你在做试验,并且在这种试验中记录颜色是重要的。你看到了黑的,并且对着口述录音机说“黑的”。在随后的一天,你又做了同样的事情。那么,在另一种场合,你可以让你的口述录音机重复这两次所说的话即“黑的”,并且你可以看到它们是类似的。你推断,在两个不同的日子里看到的颜色是类似的。这里,口述录音机是无关紧要的。假如你非常连续地看到了两块黑的色片,并且在每种情况下你都说“这个是黑的”,那么你立即可以记住你所说的话,但并没有关于这些色片的视觉记忆。既然那样,你就是从“黑的”在言语上的两次说出所具有的相似性,推断出这两块色片的相似性的。因而,语言并不提供从类似性到同一性的退路。
在这些情况下,关于推论是什么以及推论不是什么的问题,从心理学上讲,并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
在知识论中,试图把经验前提从数量上减到最低是自然而然的。假如有三个命题p、q、r,我们是在直接经验的基础上断言这三个命题的,并且假如r可以逻辑地从p和q中推论出,那么我们将不再把r作为知识论的前提。在上面的例子中,我们看到了“这两个都是黑的”。但是我们能看到“这个是黑的”和“那个是黑的”,并推断“这两个都是黑的”。但是这个问题并不像它看起来的那样简单。逻辑所处理的不是语词或句子的说出,而是命题,至少是句子。从逻辑的立场来看,当我们知道“这个是黑的”和“那个是黑的”这两个命题时,语词“黑的”就出现在这两个命题中。但是作为经验心理学的事实,当我们说出这两个句子时,语词的说出就出现了,它们是“黑的”这个词的两个不同的实例;而且为了推断“这个和那个是黑的”,我们需要另外一个经验的前提:“‘黑的’的第一次说出和‘黑的’的第二次说出,都是‘黑的’这个词的实例。”但在每一种情况下,我仅能说出该词的一个实例,而不能说出这个词本身;该词本身依然不可移动地待在柏拉图的天国里。
因而,逻辑,以及不同于词和句子之说出的关于词和句子的全部概念,是无可改变的柏拉图式的东西。当我说“这个是黑的”和“那个是黑的”时,我想说关于这两者的同一件事情,但我没有做到这一点。仅当我说出“这个和那个是黑的”,然后我说出某种不同于我们先前关于这个和关于那个所说的那些东西的事物时,我才是成功的。因而,这类似乎包含在对“黑的”这个词的重复使用中的一般性,是一种幻觉;我们真正拥有的东西是类似性。感知“黑的”这个词的两次说出所具有的类似性,与感知两块黑的色片所具有的类似性,是同一回事。但事实上,当我们使用语言时,是没有必要感知类似性的。一块色片导致“黑的”在语词上的一次说出,另一块色片导致“黑的”在语词上的另一次说出。这些黑片是类似的,它们的语词效果是类似的,而且这两次语词说出的效果也是类似的。这些类似性能被观察到,但并非必须被观察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体现在逻辑和关于共相的理论方面。它表明了下面这个学说的心理学前提是何等复杂:同一个词可以出现在不同的场合,出现在不同的语句的说出中,甚至出现在不同的语句中。逻辑学把这个学说当成是当然的。假如我们不细心,这可能会像下面的这个推论一样让人误入歧途:由于“一只霍加狓 [1] 目前出现在伦敦”和“一只霍加狓目前出现在纽约”都是真的,因而一只霍加狓可以同时出现在伦敦和纽约。
让我们从逻辑的远足中回来,进一步思考当我们从格式塔知觉过渡到分析知觉时发生了什么。从当我们感知到那个作为统一体的整体形状时我们所拥有的“这是梅花牌中的二点”这种知觉,到当我们看到了该形状的那些部分及其相互关系时我们所拥有的“在一片白色的背景中有两个类似的黑色图案”这种知觉,就是这类过渡的例子。熟悉一种可感的材料会影响这样的分析判断。你意识到一副纸牌包含十三张梅花以及四张二点,而且你有对纸牌进行双重分类的习惯。然而,这在两方面都起作用。它能使你根据这个图案认识到一个十点,而一个不熟悉纸牌的人也许不得不数到十。他这样做,不是为了发现这个图案不同于一张九点或一张八点,而是为了把它的名称给予它。
容易夸大必要的东西,比如在计数中就是这样。假如你必须数一堆栗子,而且你有依正确的顺序说出“一、二、三……”这样的自发的习惯,那么你可以把这堆栗子一个一个地放入一个袋子中,并且每放一次你都说出一个数字,最后你将在无须记忆及理解数字的情况下数完它们。在这种情况下,你只是把这些数字当成按照某种顺序并作为习惯的结果而发出的一串声音。这种情况说明了,使用语词的人似乎知道的语词比他实际知道的语词在数量上要多出多少。同样地,一个黑色的对象可以使你把“这个是黑的”作为一种纯粹机械过程的结果说出来,而无须对你的语词的意义有某种认识。事实上,以这种不加思考的方式说出的话也许比故意说出的话更有可能是真的;这是因为,假如你懂得英语,那么在一个黑色的对象和“黑的”这个词之间就存在一种因果的联系,但这种联系并不存在于同一个对象和另外一种颜色的名称之间。这就把具有很高可能性的真理给予了因其所指对象的出现而激发出来的那些句子。
当你看见一个黑色的对象并说“这个是黑的”时,通常你并未注意到你说出了这些词:你知道这个事物是黑的,但你并不知道你说它是黑的。我是在上面所解释的“注意”这个词的意义上使用“知道”的。你能注意到你自己正在说话;但是,仅当出于某种原因,你的说话正如对象一样令你感兴趣时,你才将这样做;比如,只有当你正在学习语言或者练习演讲的技艺时,你才将这么做。假如你和我们一样,正在研究语言同其他事实之间的关系,那么你将注意到你的语词和这个黑色对象之间的一种联系,并且你可以在“我说‘这是黑的’,因为它是黑的”这句话中表达这种联系。这个“因为”需要加以仔细的审查。我在《经验论的限度》这篇文章中已经讨论了这个问题,该文刊载在1935~1936年的《亚里士多德学会公报》中。现在我将只是简要地重复那篇论文的相关部分。
这里,我们关心三个命题之间的关系:
我们将称之为“p”的命题:“有一块黑的色片”;
我们将称之为“q”的命题:“我说‘有一块黑的色片’”;
我们将称之为“r”的命题:“我说‘有一块黑的色片’,因为一块黑的色片在那儿。”
关于r,产生了两个问题:首先,我是如何知道它的?其次,出现在这个命题中的“因为”这个词的意义是什么?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不知道如何逃脱这种观点,即我们之所以知道r,就像我们之所以知道p和q一样,是因为它是一个表达了一种经验的句子。但是,在我们能够充分思考这个观点以前,我们必须对q有稍微更加明确的认识:它可能仅仅意味着我发出了一些声音,或者可能意味着我做出了一个断言。后者比前者说了更多的东西,因为它说明了这些声音是带着某种意图而被发出的。我也许说过“有一块黑的色片”,这不是因为我想断言它,而是因为它是一首诗的一部分。既然那样,r就不是真的。因此,假如r要成为真的,那么我发出构成了q的一次语句表达的那些声音是不够的;我必须带着一种意图来发出那些声音,而这种意图就在于做出一种关于当前某个可感事实的断言。
但是,这多少有些过分明确、过分显而易见。“意图”表明了某种意识的和故意的东西,这种东西不应该被暗示着。语词,就像我被伤害时发出的“啊唷”这种声音一样,可以同样直接地从环境中产生。假如有人问“为什么你说‘啊唷’?”我回答说“因为我的牙剧痛”,这个“因为”与当它出现在我们的命题r中时具有相同的意义:在每一种情况下,它都表达了在一次经验和一次语言表达之间所具有的一种被观察到的联系。我们能够正确使用一个词而无须观察到这种联系。但是,正是仅仅通过观察这种联系,我们才能清楚地知道一个词的意义,只要这个词不是一个拥有文字上的定义的词,而是一个通过面对它所意指的东西而被学会的词。一声痛苦的喊叫和“黑的”这个词之间所存在的差别,在于前者是一种无条件反射,而后者则不是;但这种差别并不包含出现在“因为”这个词上的一种差别。学习了某种语言的人获得了一种在某些场合使用某些语词的冲动,而且这种冲动,当即被获得时,严格地相似于当被伤害时欲做喊叫的冲动。
我们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原因说出“这里有一块黑的色片”这个句子。事实可能非常有趣,以至于我们不加思考地喊出来;我们可能希望提供信息;我们可能希望吸引某人注意正在发生的事情;我们可能希望进行欺骗;我们可能像在引用诗歌时那样,说出一些不断言任何事物的语词。假如我们愿意的话,我们能够知道这些情况中的哪一种是我们说出这些语词的原因,而且我们是通过观察即被称之为内省的那类观察而知道这一点的。在每一种情况下,我们都在两种经验之间拥有一种被观察到的联系。最简单的情况是关于黑的色片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看到黑的色片就是喊出“这里有一块黑的色片”的原因。这种情况就是在我们的命题r中所考虑的情况。但是,对出现于命题r中的这个“因为”的进一步思考,必须推迟到我们已经考虑了命题态度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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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霍加狓是一种产于非洲的动物。——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