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章中,我想考虑某些出现在二阶语言和所有高阶语言,但并不出现在对象语言中的语词。所说的这些语词具有逻辑的特征。我尤其要考虑“真的”、“假的”、“并非”、“或者”和“所有”这几个语词。我们从逻辑学中得知,这些词项不可能全都被定义,但是根据哪些词项来定义另外哪些词项,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选择的问题。由于我们的问题属于知识论问题,所以相比较而言,我们更多地关心我们由之认识到这些词项在其中出现的那些命题的方式,而较少关心这些词项的定义。
让我们从“真的”、“假的”和“并非”开始。没有必要同时拥有“假的”和“并非”这两个词,因为假如p是一个命题,“p是假的”和“并非p”严格说来是同义的。在实践上,二者的差别只是各自强调的重点有所不同。假如你对对象感兴趣,你会说“并非p”;但是假如你对陈述感兴趣,你会说“p是假的”。假如你想要酥油,并且向橱柜里看了看,并且发现了奶油干酪,你将会说“这不是酥油”。但是假如牛奶房的人要出售一种标有“酥油”的物质,你发现这种东西是人造黄油,那么你就会说“你说这是酥油,但那是假的”,因为与他提供的货品相比,你更感兴趣于他的不道德。然而,这些修辞学方面的要旨与我们无关,而且我们可以安全地把“假的”和“并非”当作同义词。
在二阶语言中,我们关心对象语言中的语词;它们并非仅仅作为某些声音或身体的运动(因为就此而言它们属于对象语言),而且是作为拥有意义的语词。也就是说,我们一方面关心对象语词和对象语句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关心它们所称呼或断言的东西。“语词”不可能出现在对象语言中,但“对象语词”可以出现在二阶语言中。假定逻辑语词出现在二阶语言中,“逻辑语词”将首先出现在三阶语言中。假如“三阶语词”被定义为出现在三阶语言,但并不出现在初阶语言或二阶语言中的语词,那么“三阶语词”就属于四阶语言;如此等等。可以理解,每一种语言都包含所有相对低阶的语言。“语词”自身所属的阶是模糊的,因此它没有确定的意义;假如记不住这一点,就容易出现矛盾。比如说,以关于“异系性的”(heterological)这个词的矛盾为例。当一个谓词不能用来断言自身时,它就是“异系性的”。因此,“长的”是异系性的,因为它不是一个长的语词;但是“短的”是同系性的(homological)。 [1] 我们现在问:“异系性的”是异系性的吗?无论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回答,都将导致矛盾。为了避免这样的自相矛盾,语言的分层是必要的。
“真的”和“假的”这两个语词,正如我们在本章中将要考虑的那样,将只应用于初阶语言中的语句。
与在哲学中的情形相反,在实践中,我们只把“真的”和“假的”这两个词用于在我们拥有证据以便能够确定可以应用其中的哪一个之前就已听过、读过或思考过的那些陈述。有人告诉我们,马恩岛的猫没有尾巴;但是由于他先前告诉你,马恩岛的人有三条腿,所以你不相信他。当他把他的马恩岛猫带给你看时,你惊呼:“原来你说的是真的!”有一次,报纸说我去世了。但是经过仔细核对证据,我得出结论:这个报道是假的。当这个报道首先出现,并且证据随后出现时,就存在一个被称之为“证实”的过程,这个过程包含了报道与证据的比较。就初阶语言中的陈述而言,证据必定是由一个可感经验或一组这样的经验组成的。我们已经考虑过描述经验的语句。一般说来,证实的过程可以表述如下:首先你听到、读到或思考一个句子s,然后你有一个经验e,再然后你又发现s是一个描述e的句子。假使如此,你会说s是“真的”。我并不认为这是“真的”这个词的一个定义,但是它描述了你由之认识到该词可以应用于特定的初阶语言中的语句的过程。“假的”这个语词要困难得多。但是在考虑这个词之前,关于“真的”这个词还有一些其他事情要说。
首先,“真的”这个词可以应用于一次语句的说出、一个语句或者一个命题。作为同一个语句之实例的两次语句的说出,或者作为同一个命题之实例的两个语句,要么都是真的,要么都是假的。因此,在决定真或假时,只有命题才是相关的。
其次,一个句子或命题,当它与一个经验拥有某种关系时,就被知道是“真的”。就“证实”而言,句子首先出现,经验随后而来,但从逻辑上说这是不重要的。假如经验首先出现,它就同样证明了这个句子是真的,只要这个句子“描述”了该经验。我们已经考虑过“描述”这个词的意义是什么;关于它,我眼下不再多说。
再次,并非初阶语言中的所有句子都能正确地被说成描述了一个单个的经验。假如你发现了某种事物,并说“那是一条狗”,那么你就超出了当下所能看到的东西。一条狗有过去和未来,它有听觉的和嗅觉的特征,等等。所有这些都由“狗”这个词所暗示,该词是许多归纳的一个压缩。幸运的是,动物合于自然种类。假如你的狗接下来像猫一样咪咪地叫,并且产出了一窝小狗与小猫的混合动物,你就用错语词了。把盐错当成糖的人也在以类似的方式作出归纳:“看起来像这个事物的东西尝起来是甜的。”既然如此,这个归纳就是假的。假如他只是说“这是白的”,他就不会出错。甚至假如他说“这是灰的”,因为他用“灰的”来指其他人用“白的”所意指的东西,那么他也并非在犯一个知识上的错误,而只是在以一种不寻常的方式使用语言。只要一个人避免使用作为被压缩了的归纳的语词,并且把他自己限于能够描述单个经验的语词上,那么一个单个的经验就有可能表明他的语词是真的。
当我说类似“狗”这样的语词体现了被压缩的归纳时,我并不是指这样的归纳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故意的。某些情况向你暗示着“狗”这个词,而且这些情况和这个词都唤起了某些期待。当你说出“那是一条狗”时,随后的事件也许会让你吃惊。但是当你说出“那是白的”时,在你的陈述中,没有什么东西能给你提供根据使你对随后发生的事情感到惊讶,或者使你设想在你说你所看到的东西是白的时你就是在出错。只要你的语词仅仅描述了当前的经验,唯一可能的错误只是语言学意义上的,而且这些错误仅仅包含着被社会所认定的错误的行为,而不是假。
现在我来探讨假和否定,它们都带来了一些相当困难的问题。
我们已经证明,当你做一件逻辑学家称之为“断言并非p”的事时,你就是在说“p是假的”。我眼下关心的问题是:经验如何能向你表明一个命题是假的?让我们举一些非常简单的否定为例,比如“这不是白的”。我们将假设,你是在和洗衣店的人讨论的过程中这么说的。“这是白的”这个短语在你的心里,这在你的眼前,而“这是灰的”是一个描述你的经验的语句。但“这不是白的”并不是描述你所看到的东西的句子。然而,根据你所看到的东西,你肯定它是真的;换句话说,“这是白的”是假的。也许有人会认为:你知道“灰的事物不是白的”这个一般命题,而由此命题出发,再加上“这是灰的”,你推断出“这不是白的”;或者也许有人会说:你可以把“白的”这个词与你所看见的东西进行比较,并且感到了一种不相容。在这两种看法中,每一种都有困难。
先让我们弄清一个逻辑学的要点。从全都不包含“并非”这个词或“假的”这个词(或某种与其意义相当的词)的某些前提出发,在逻辑上不可能推论出任何包含该词的命题。因此,假如存在否定的经验命题,那么在基本命题中,一定要么存在着纯粹否定命题,比如“这不是白的”,要么存在着“p蕴涵并非q”这种形式的蕴涵式,比如“假如这是灰的,那么它不是白的”。逻辑学不承认第三种可能性。
我们当然知道(尽管难以说明我们是如何知道的),两种不同的颜色不可能存在于一个视野内的同一个地点。视野内的位置是绝对的,而且它可以根据它和视野的中心点的关系,并通过我们可以称之为θ和φ的两个角坐标而得到定义。我是在说,我们知道如下这个命题:“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和一个特定的视野内,假如颜色a处于θ和φ的位置,那么并不存在一种其他颜色b处于这个位置”。更简单地说:“这是红的”和“这是蓝的”是不相容的。
这种不相容不是逻辑的。就像红与圆一样,红与蓝在逻辑上也是不相容的。这种不相容性也并非来自经验的概括。我并不认为我能证明它不是来自经验的概括,但是我认为这是相当明显的,以至于现在没有人会否认。有些人说这种不相容是语法上的。我并不否定这种说法,但我不确定这种说法意味着什么。
还有其他一些成组的可感的性质,它们也具有颜色所具有的同一种不相容性。触到脚趾的感觉具有一种性质,这种性质能使我们将此感觉归于脚趾;触到胳膊的感觉也具有一种性质,这种性质同样能使我们将此感觉归于胳膊。这两种性质是不相容的。类似地,“热的”和“冷的”、“硬的”和“软的”以及“甜的”和“酸的”,当应用于可感的经验时,都是不相容的。在所有这些情况下,我们都“看见”了这种不相容性。既然情况如此,就需要作一些思考,来认清诸如“白的”和“黑的”之间所存在的那种不相容性并不是逻辑的。
假如我们认为不相容性存在于基本命题之间,我们就得假设我们知道这种形式的一般基本命题:“对于x的所有可能的值来说,øx蕴涵并非ψx”。这里的“øx”可以是“x是蓝的”,而“ψx”可以是“x是红的”。既然如此,给定了知觉判断“这是蓝的”,我们就能推断“这不是红的”。因此我们获得了一个否定的经验命题,然而这是借助于一个非经验的一般命题而得到的。
这并不是一种非常合理的或者说令人满意的理论;相反,我们可以说,每当我们感知到“这是蓝的”时,我们就能知道“这不是红的”这个基本命题。但是,我不能肯定这会对我们有很多的帮助。因为我们必须要问:我们是怎么知道我们能够知道这一点的?它几乎不像是一个归纳;它也不可能是一个逻辑的推论。因此我们不得不接受一个甚至比前者更复杂的基本命题,即“不论何人,如果看见了红色,并自问‘这是蓝的吗’,都知道答案是‘不是的’”。
我将会回过头来讨论这个与基本命题有关的问题。眼下,我将不去解决它。
现在我来讨论“或者”这个词,而且我又要关心在其中我们知道包含该词的命题,却又并不知道何种选择是正确的选择的情形。
就像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在实践中,析取以选择的形式出现。你看到一个写有“去往牛津”的路标,并且现在你走到了一个没有路标的岔路口。那么你就会相信这个命题,即“去牛津或者是沿着右边的路走,或者是沿着左边的路走”。正是在这类情况下,析取才会在实践中出现。
显然,析取并未“揭示”非语言的或者说非心理的世界中的任何东西。假设去往牛津事实上就是沿着右边的路走:这并不是某种语词的东西,而是一个地理学的事实,而且假如你往右边走,你就会到达那里。假如事实上牛津是在去往左边的路上,情况也一样。并不存在叫做“右边或者左边”的第三个可能的地点。事实就是事实,不存在含糊之处。假如一个析取“p或者q”是真的,那么它之所以是真的,是因为p是真的,或者是因为q是真的。假如p和q都属于初阶语言,那么“p或者q”是通过p所“表达”的事实或者通过q所“表达”的事实而成为真的。因此,“或者”居住于命题的世界中;而且,它也不能构成任何语言的一部分,假如在这种语言中,就像在初阶语言中一样,每个词都直接与作为自己的意义的一个对象或一组对象相关联。
从心理学上说,“或者”对应于一种犹豫的状态。狗在岔路口会等待,以期弄明白你会往哪一条路上走。假如你把面包屑放在窗台上,你将发现小鸟会以下述语句所表达的方式做出它们的行动:“我应该冒险行动呢,还是要忍饥挨饿呢?”为了检验关于布里丹的驴子的故事,我曾经把一只猫放在它的两只幼仔的正中间,而两只幼仔都因为太小而无力走动:有一阵子,它发现析取使自己无法行动。我认为,处于犹豫状态中的动物,尽管并不使用语词,但仍然拥有某种或多或少类似于“命题态度”的东西;而且我认为,对“或者”这个词所作的任何有效的心理学解释,经过适当的修改之后,都必须能够应用于任何一种带有犹豫的行为。
当我们感到两种不相容的冲动,而且二者之中没有一种足够强烈以致能压倒另一种时,犹豫就产生了。
你躲过了一只熊,
但是如果你身后是波涛汹涌的大海,
你就只好硬着头皮朝着这只熊走过去。
但是,假如大海的波涛不是非常巨大,你也许就会完全弄不清哪一种情况更糟糕。人们也许会说,你会在你的身体内部,而非仅仅在你的心灵里,拥有一种析取。 要记住,我们认为所有言语本质上都是祈使性的;也就是说,人们设计它们,是要它们在听者身上产生某种行为。动物可以经验到析取的状态;例如,当猎区的老虎被猎人包围时就会拥有这种经验。在同样的意义上,当“后面的人喊‘向前’,而前面的人喊‘向后’”时,在处于中间位置的那些人身上所产生的结果就是析取。确实不需要站在外围的人去喊“向前”或者“向后”。你自己就能够同时拥有这两种自发的冲动;而且,假如你要使用语词的话,这些冲动将会暗示你想起这两个词。那么,你就会拥有一种真正意义上的语词的析取。无生命的事物,当遭遇两种同时发出的力量时,会依据平行四边形原理选择一条中间路线。但是动物极少这样做。在岔路口,任何一个汽车驾驶员都不会穿行中间地带。对汽车驾驶员来说,要么是一种冲动占据支配地位,要么是不做出行动;对于其他动物来说,情况也是如此。但是,这种不行动完全不同于一个处于静止状态的动物的不行动:它包含了一种冲突、张力和不适;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不行动,而是在寻找达到决断的某种方式。
一个析取是优柔寡断这种心理状态的语词表达;或者,假如这个析取不是优柔寡断,而是一个问题的话,它就是想达到决断的一种愿望。
因而,当某人断言“p或者q”时,既不能认为p也不能认为q说出了关于这个世界的某种东西;当我们断言了二者必居其一的两种选择中的一种时,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必须考虑作出这个断言的人的状态。当我们断言p时,我们处于某种特定的状态之中;当我们断言q时,我们处于另外某种特定的状态之中;当我们断言“p或者q”时,我们处于一种从先前的两种状态中引申出来的状态,而且我们所表达的是这种状态,而非关于世界的某种东西。假如p是真的,我们的状态被称为“真的”;假如q是真的,我们的状态也被称为“真的”。但是,反过来却不然。然而,这是一种新的定义。
但是,有人将会反对说:假如我们知道“p或者q”,那么我们难道不是确实知道了关于世界的某种东西吗?对于这个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回答说“是的”,在另外一种意义上我们可以回答说“不是的”。先说说为什么可以回答“不是的”:当我们试图说出我们所知道的东西时,我们必须再次使用“或者”这个词。我们可以说:在一个世界中,如果p是真的,“p或者q”就是真的;而如果q是真的,“p或者q”也同样是真的。在我们关于岔路口的例子中,“这条道路通往牛津”可能表达一个地理事实,于是“这条道路或者那条道路通往牛津”就是真的;而如果那条道路通往牛津,它也同样是真的。但是,在非语言的世界中,并不存在任何一种当且仅当这条道路或者那条道路通往牛津时才可以被发现的状态。因而,直接的真理符合论在初阶语言中是有效的,但在涉及析取的地方就不再可用了。
然而在这里,有一个必须加以考察的困难。这个困难给我们指出了对我们的问题作出相反的回答的理由。时常,一个单个的语词在逻辑上就等于一个析取。下述对话也许会出现在一个医学逻辑学家和他的妻子之间:“某某女士有孩子了吗?”“有了。”“是一个男孩或者还是一个女孩呢?”“是的。” [2] 最后的回答尽管从逻辑学上讲是无可挑剔的,却是令人气愤的。人们会说“一个小孩绝不是一个男孩或者女孩(a boy-or-girl),而只能是二者之一”。对于某些目的而言,在包含“孩子”这个词的某些命题中,如果将“孩子”替换为“男孩或者女孩”,那么替换前后的命题是等值的。但对于某些其他命题来说,替换前后的命题就不再等值了。假如有人告诉我“某某女士已经有了孩子”,我就能够推断她有一个男孩或者一个女孩。但是假如我然后想知道她是有了一个男孩还是一个女孩 [3] ,那么我并不是想知道她是否已经有了一个孩子,因为我已经知道这一点了。
在这个问题上,有必要将心理学和逻辑学分离开。当我们在日常交谈中使用“或者”这个词的时候,我们之所以这样做,通常乃是因为我们心存犹疑,并希望在两个事物中作出抉择。假如我们不想在两个事物中作出抉择,我们将会满足于使用一个涵盖了两种可能性的普通语词。假如你打算继承某某女士的金钱(若是她死时尚无子嗣),你将对她是否有了孩子这个问题感兴趣;但只是迫于礼貌,你才会问那是男孩还是女孩。显然,在某种意义上,当一个孩子出生时,即便你不知道他(或她)的性别,你也就知道了关于这个世界的某种事情。
在析取谓词和其他谓词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区别?而且,假如存在的话,这种区别是什么?假如“a”和“b”是两个谓词,那么“a”在逻辑上等价于“a-并且-b或者a-并且-并非-b”。因而在逻辑的范围内,任何一个谓词都可以用一个析取来替换。另一方面,从心理学的观点来看,存在一种清晰的区别。一个谓词是析取的,假如我们感觉到有一种想在其悬而未决的两种选择之间作出决断的愿望;假如我们没有这样的愿望,它就不是析取的。但这种说法还不是相当充分的。这些选择必须是这个谓词自身所暗示的,而非一些不相关的可能性。“男孩”因而将不被认为是析取的,因为它使得“黑皮肤的还是白皮肤的?”这个问题成为未决的。因而,仅当一个谓词暗示着一个问题,它才会是析取的;而它是否如此,则唯一地依赖于相关的人的兴趣。
我们关于世界的所有知识,就其通过语词被表达而言,或多或少是一般的,因为每一个句子至少都包含一个不是专名的语词,而所有这样的语词都是一般的。因而每个语句在逻辑上等值于一个析取;而在这种析取中,对两个更具体的谓词的选择替换了句子中的原先那个谓词。一个句子为我们提供的是知识的还是怀疑的感觉,取决于它是否在要求不同行动和感情的两种选择之间作出了决断。每一种不是逻辑上详尽无遗的析取(即不是“a或者并非a”这样的析取),假如是真的,都给我们提供了关于世界的某种知识。但是这种知识可能使我们拿不准应该如何行动,以致被感觉为无知。
由于语词是一般的这个事实,构成真理的事实和语句之间的符合是多对一的,也就是说,语句的真使得事实的特征或多或少是尚未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性可以无限地减少。在减少的过程中,先前的单个语词为析取所替换。对于某些目的而言,“这是金属”可能会使我们满意。对于其他目的而言,这样的陈述必须替换为“这是铁,或者铜,或者……”,而且我们必须决定哪一种可能性将被实现。在提升语言的精确性时,并不存在一个我们不能超越的点。我们的语言总是可以被弄得更精确,但不可能变得完全精确。
因而,析取陈述与非析取陈述之间的差别并不等于使其为真的事态上的差别,而仅仅在于这样的问题,即在我们的陈述遗留未决的若干可能性之间所存在的差别对我们来说是否有趣。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析取也会在实践中出现。这就是记忆不完全时出现的情况。“谁告诉你那件事的?”“噢,或者是布朗或者是琼斯告诉的,但我记不清具体是谁了。”“某某人的电话号码是多少?”“我知道它是514或者541,但是如果不查一下,我不能肯定哪一个是对的。”在这些情况下,最初曾有一种经验,它产生了一个在其中并不存在析取的知觉判断;而且假如你要开始寻找真相,你会证明这些选择中的一个,而这里同样不存在析取。当基本命题是当前经验的表达时,它们绝不包含“或者”这个词,除非这个经验是语词的。但是,记忆却可以是析取的。
我们现在来讨论包含“有的”这个语词或者“所有”这个语词的命题。在前一章中,我们考虑了这些语词;在那里,我们的考虑只是满足于知道它们不可能包含在初阶语言中。但是我们现在想更正面地考虑它们,而且尤其要考虑导致我们利用这类命题的情况。
在实践中,关于“有的”的命题以四种方式产生:首先,作为对析取的概括而产生;第二,如果遇到一种情况,当我们对原先可能被认作不相容的两个一般词项的相容性感兴趣时,那么也会产生关于“有的”的命题;第三,作为通往概括性结论的步骤而产生;第四,在不完全记忆的情况下产生,这些情况类似于我们联系析取所考虑过的那些情况。让我们依次来举例说明这四种方式。
在我们前面的关于通往牛津的道路的例子中,假如我们来到一个有很多道路在那里分岔的地方,而不再仅仅是一个岔路口,那么我们或许会说:“喔,有的道路一定通往牛津。”这里,可供选择的那些东西可以列举出来,并且我们仅有一个缩写即一个析取“p或者q或者r或者……”,其中的p、q、r、……全都可以聚合在一个习语中。
第二种情况是更有趣的。哈姆雷特的话就说明了这种情况。他说:“一个人可以笑里藏奸;至少我确信,在丹麦可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他已经发现了一个将微笑与奸恶结合起来的人(即国王),并且作出了这个命题即“至少有一个奸恶之徒是微笑的”。这个命题的实用价值就在于:“下次我遇到一个总是微笑的人,我将怀疑他是不是奸恶的。”对于罗森格兰兹和吉尔登斯顿 [4] ,他就是这么做的。“有的天鹅是黑的”和“有的黑鸟是白的”这两个命题也类似于这种情况,它们意在反对某些貌似真实的概括。当一般规则比特殊事例更让我们感兴趣(尽管在哈姆雷特的例子中,这是一个嘲讽性的托词)时,我们就会作出这样的命题。
当我们试图证明一个归纳概括时,第三类情况就产生了;而且,当某些事例引导我们在数学中发现一个一般命题时,也会产生这种情况。除了在后一种情况下你获得了确定性,而在前一种情况下你仅仅获得了可能性以外,这两种情况是相同的。让我们首先举后一种情况的例子。你发现1 + 3 = 22,1 + 3 + 5 = 32,1 + 3 + 5 + 7 = 42,然后你会对自己说:“在有些情况下,前n个奇数之和等于n2;也许在所有情况下都是这样的。”一旦你已经想到这个假设时,就容易证明它是正确的。在经验材料中,一个完全的列举有时是可能的。你发现(比如说),铁和铜,作为金属,都是好的导电材料;然后你就猜想,所有金属可能都是这样的。既然如此,一般性结论拥有和这些实例同等程度的确定性。但是,当你说“a、b和c都死了,并且他们都是男人,因此有的男人是有死的;因此很可能所有男人都是有死的”时,你就不能使你的一般性结论拥有与其实例同等程度的确定性。这既是因为你没法列举男人,也是因为有的男人尚未死去。或者以关于一种疾病的疗法为例。迄今为止,这种疗法仅在几种情况下试验过,但在这几种情况下全都被证明是有效的;既然这样,一个关于有的的命题是非常有用的,因为它暗示了一个关于所有的命题的可能性。
关于不完全记忆,其实例非常类似于有关析取的那些实例。“我知道那本书在我书架上的某个地方,因为我昨天看到过它。”“我和b先生一块用过餐,他讲了一个极其美妙的笑话,但是我不幸忘记了这个笑话。”“在《远足》一书中,有一些非常好的路线,但我一个也记不起了。”因而,我们在某一特定时刻所知的许多事情,组成了关于有的的命题;对于这些命题,我们当下不能从单称主词的命题中把它们演绎出来,也不能从关于所有的命题中把它们演绎出来。
就像我们的四类实例所表明的那样,一个关于有的的陈述,具有三种类型的用途:它可以作为证明含有单称主词的命题的一个步骤,或者作为证明一般命题的一个步骤,或者它可以作为对相反的概括的一种反驳。就第一类和第四类来说,我们想让关于有的的命题通达一个带有单称主词的命题:“这是去往牛津的路”或者“那本书在这儿”(在这个句子中我把这儿当成主词 [5] )。在第一类和第四类情况之间,存在着这样的差别:关于某些的命题在第一类情况下总是一种推论,而在第四类情况下并不是这样。在第二类和第三类情况下,“有的s是p”这个命题是从“s1是p”、“s2是p”等等实例中演绎出来的;它所告诉我们的东西少于这些实例所告诉我们的东西,但就我们所拥有的意图而言,它告诉了对我们有用的部分。
当我们知道一个“有的s是p”这种形式的命题,却并不知道“所有s是p”或者并不知道“s1是p”这种形式的某个命题时,我们确切地知道了什么?让我们举“我知道那本书在这个房间的某个地方”作为例子。有两种情况,可以从逻辑上证明你说出这句话是正当的,尽管在每种情况下你都不会这么说,除非你是一个职业逻辑学家。第一种情况是假设这个房间填满了那本书,比如说在出版社的一个仓库里完全堆满了某种畅销书。那么你可以说:“这个房间的每一个地方都放置了所说的那本书,因此(由于这个房间存在着)有的地方放置了这本书。”或者你也许看到了这本书,并且证明道:“这个地方放置了这本书,因此有的地方放置了这本书。”但事实上,除非你从事逻辑教学,你绝不会以这种方式证明的。当你说“那本书在这个房间的某个地方”时,你这样说的原因在于你无法更确定地弄清它在哪一个具体的地方。
显然,“这本书在这个房间的某个地方”不可能是一个知觉判断;你无法感知某个地方,你仅能感知那儿。但是,关于记忆的判断就不同了。你也许记得“当我在这个房间时,我看到过这本书”,或者你记得某种类似的东西。你可能会记得,当你在房间时你说过:“噢,那本书在那儿。”或者你可能拥有一种纯粹语词记忆式的说法:“我意识到我当时确实把那本书放在书架上了。”然而,这些仅仅是你的判断的根据;它们不是对你的判断作出的一种分析。
对这种判断的分析本质上必定类似于对析取的分析。有一种心理状态,在其中你感知到“这本书在这个地方”;还有另外一种心理状态,在其中你感知到“这本书在那个地方”,如此等等。当你判断“这本书在这个房间的某个地方”时,心理状态就包含所有这些状态共同具有的东西,同时伴随着某种困惑。在上面两种情况下,正是由于困惑的缺乏,才使得你不会作出这个判断。但在这两种情况下,该判断可以从那些更确定的判断中演绎出来。然而对于这一点,也有一个例外:假如你怀疑那本书是否在房间里,然后你又发现了它,那么你就可以说:“那本书的确是在房间中。”这不再属于我们现在的情况,而是属于关于笑里藏奸之徒那样的情况。
在关于“有的”的判断中,就像在析取中一样,除非提到一种心理状态,我们就无法对语词作出解释。事实上,除了在初阶语言中,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这样解释我们的语词。
我们关于“有的”所说的话,绝大部分也适用于“所有”。然而在知识方面,还存在一个重要的差别。我们时常知道关于“有的”的命题,并且它们可以从经验上被证实,尽管它们不能表达关于直接观察的事实。但是关于“所有”的命题,是更难以被知道的,并且它们绝不能被证实,除非在我们的前提中存在某些这样的命题。由于在知觉判断中不存在这样的命题,人们也许会认为,我们要么拒绝所有一般命题,要么放弃经验论。然而,这似乎是同常识相冲突的。举一个我们已经讨论过的例子:“橱柜里没有奶酪。”坚持下述看法似乎是十分荒谬的:假如我们接受这类陈述,我们就要放弃经验论。或者,举另外一个我们已讨论过的例子:“这个村子的每一个人都叫威廉姆斯。”此例是完全列举的产物。然而有一个困难,它由哈姆雷特的母亲指了出来。他问她是不是没见到魔鬼:
哈姆雷特:你在那儿什么也没见到吗?
王 后:没见到任何东西;然而我看到了存在的一切。
我总是不明白她如何知道她看到了“存在的一切”。但是,她正确地认为这是她否认魔鬼的一个必要前提。对于说橱柜中没有奶酪的那个人,和说村子里每个人都叫威廉姆斯的那个人,情况也是如此。显然,关于一般命题的知识的问题牵涉到某些尚未解决的问题。 当经验论者从基本命题中排除了所有逻辑之外的一般陈述时,我确实不能肯定他们是正确的。我们已考虑过这个陈述,即“任何视觉位置都不包含两种不同的颜色”,这似乎是一个恰当的例子。或者举一个甚至更加无法回避的例子:假设你住在遥远的乡下某个位置,并且你正期待着你的朋友开车到来。你的妻子说:“你听到什么了吗?”听了一会儿之后,你回答说:“没听到什么。”在作出这个回答时,你放弃经验论了吗?你已经让自己卷入了一个惊人的概括之中,这个概括就是:“宇宙中的每一件事情都不是我现在听到的声音。”然而没有人认为,经验并未证明你的陈述是正确的。因此,我想,除了逻辑之外,我们确实知道某些一般命题,而这些命题是以不同于归纳概括的方式得到的。不过,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将在以后的一章中再回过头来讨论它。眼下,我只是希望插入这样一种防止误解的说明。
问题产生了:逻辑语词包含某种心理的东西吗?你可能看到了某种东西,并说“这是黄的”;过后,你也许会说:“它是黄的或者橘黄的,但我记不清是哪一种颜色了。”人们有这样一种看法:在这种情况下,黄色是世界中的一个事实,而“黄的或橘黄的”仅能存在于某人的心灵中。在考虑这个问题时要想避免混乱是极其困难的,但是我认为可以作如下说明:在不使用任何逻辑语词的情况下,非精神世界可以得到完全的描述,尽管不使用“所有”这个词我们就无法陈述这个描述是完全的;但是当我们谈到精神世界时,存在一些不用逻辑语词就无法被提及的事实。在上面这个例子中,我记得它是黄的或者橘黄的;在关于世界的完全描述中,这种回忆必须被提及,而且不使用“或者”一词或某个等价词它就无法被提及。因而,尽管“或者”这个词并不出现在物理学的基本命题中,但它确实出现在心理学的某些基本命题中,因为这种情况,即人们有时相信析取,是一个可观察的事实。对于“并非”、“有的”和“所有”这几个词,情况也是相同的。
假如这是真的,那么它是重要的。比如,它表明我们不能接受对被卡尔纳普称作“物理主义”的论题的一种可能的解释;这种物理主义认为,所有科学都能用物理学语言加以表达。然而,也许可以主张,在描述一个人因相信“p或者q”而发生的事情时,我们必须使用的那个“或者”并不是逻辑学中的那个“或者”。更一般地说,主张下述观点是可能的:当我们断言“a相信p”时,这个p并非当我们断言“p”时所说的那个p,而且这二者的差别应该用“a相信‘p’”这种写法加以表明。假如我们谈及a所说的话,而非他所相信的东西,我们确实不得不作出这种区分。a说“火”,而我们则说“a说‘火’”。在我们所说的话中,“火”指示着一个语词;而在a所说的话中,它指示着一个对象。这整个问题是一个相当困难的问题,而且我将在以后一章中联系命题态度来考虑它。同时,我们必须记住,初看起来,逻辑语词,尽管在描述物理事实时并非必要的,但对于描述某些精神事实而言仍是不可或缺的。
* * *
[1] “德语”、“有学问的”和“美丽的”都是异系性的,而“英语”、“并非无知的”和“丑陋的”都是同系性的。
[2] “是的”前面那个问句的英文原文是“is it a boy or a girl?”这个问句虽然本意是要问那个孩子是男孩还是女孩,但在语法形式上它似乎属于一般疑问句,所以逻辑地看,以“是的”(yes)来回答该问句并无不妥之处。当把它理解为一般疑问句时,它相当于“is it a boy-or-girl?”——译注
[3] “是有了一个男孩还是一个女孩”的英文原文是“whether she has had a boy or a girl”。在英语中,此话具有歧义性,因为它似乎也可以被理解为“她是否已经有了一个男孩或者女孩呢”。——译注
[4] 罗森格兰兹和吉尔登斯顿是莎士比亚戏剧《哈姆雷特》中的人物,名义上被国王差去照料哈姆雷特,但其实是国王派去的间谍。——译注
[5] “那本书在这儿”的英文原文是“here is that book”。此句是一个倒装句,它的主语其实不是here,而是that book。作者从语句的语法形式上把here(这儿)当成了主语。在语句所表达的相应命题中,对应于主语的东西被称为主词。——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