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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十一 伤寒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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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总论

夫人生天地之间。命有遭逢。时有否泰。吉凶安危。喜怒爱憎。存亡忧畏。关心之虑日有千瘟疫病而不能有斯瘴病。多汤食竞当摩者。至愈。

下者微者效相五苓愈。

可烂汗及大里病。下之则愈。汗之则死。里和表病。汗之则愈。下之则死。夫如是。则神丹不可以误发。

甘遂何可以妄攻。然则桂枝下咽表和则愈。承气入胃里平则痊。明当消息病之证候。不可乱投汤药虚其胃气也。经言脉微不可吐。虚细不可下。此医之大禁也。凡脉有浮沉转能变化。

或人随时当风失节不如不和日乃夫气寒者。百病之始也。是四时八节不正疫疠之气。经云。春气温和。夏气暑热。秋气清凉寒者经。

应始类气下左有之胃肝大手天身有手足不通。

治伤寒须辨阴阳。人身手足各有三阴三阳。合为十二经。在手背者为阳。属表为腑。在手掌也。

阴肝土传少阳胆。为微邪。阴主杀。故少阳木传太阴土。土传少阴水。水传厥阴木。至六七日当传人至来甲乙经云。邪生于阳者。得之风雨寒暑。邪中于阴者。得之饮食起处。阴阳喜怒。又曰。

贼六也又加少焉。凡病一日至十三日。太阳证不罢。但治太阳。有初得病便见少阴。直攻少阴。此最变活法也。寒邪或首尾只在一经。又云。六气之邪乘虚之经。自背得之则入太阳。

阴。自面感之则入阳明之类。不必皆始于太阳。次第传于诸经。或寒邪首尾只在一经以一理推。但据脉与外证验之。假令病患脉浮紧。头项强痛。发热恶寒已至过经。

只是太阳受病更不传诸经。余皆仿此。

大凡阳病当投酸苦之药。微则用苦。甚则兼用之。阴病当投辛甘之药。微则用辛甘。甚则专谓太阳伤寒一日二日。发热恶寒。头疼腰脊强。尺寸脉俱浮。病在太阳经也。阳明伤寒二三日聋。或咽干。

口燥舌病在厥经言伤寒。形寒伤皮毛。寒伤血。寒伤营卫。寒主闭藏而腠理秘密。阳气怫郁不能通畅。

怫经之受寒秋及肤内变不治之者各寒病固有矣。非汗病之谓也。且造化为汗液之气者。乃阳热之气所为。非阴寒之所能也。以观万物热极而出液。明可知矣。经曰。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又曰。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热病。然既身内有阴寒者。止为杂病。终莫能为汗病也。况病法曰。身热在表。饮水为里。此伤寒汗病本末。身凉不渴。小便不黄。脉不数者未之有也。虽仲景用四逆姜附之药。是以治其本里和。误以寒药下之太早。表热未入里而寒。下利不止。及或表热里寒利者。急以四逆汤攻里。利止里和。急以解于表也。故仲景四逆汤证后。复有承气下热也。由是观之。伤寒汗病。经直言热病。而不言其有寒凝也。经言三阴证者。为邪热在里。以脏与里为阴也。宜不热者也。夫伤寒阴阳之别者。非但表热当汗。而下之则死。

当下。而汗之亦死。故仲景曰。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实即亡。死生之要在乎视身之尽不暇计日。此阴阳虚实之交错。其候至微。发汗吐下之相反。其祸至速。而短者。懵然不知病为治。乃误使病者殒殁。然则止为邪热在表则汗之。邪热在里则热在上则吐之病之证耶。况至八至以上。

造化验之。皆言五行之道而反似水。

多涎。肺热热气蒸蒸而天反凉。人凉则病愈。热在则病在。故病寒者自是寒病。非此汗病之气也。虽寒属阴水。而天地阴阳气液相生之道。则寒之化不能更生阴水也。故古圣曰。阳中生阴。阴中生阳。气中生液。液中生气。又曰。积液生气。积气生液。又经曰。气和而生精液。然气为yang物。故万物之水液皆生于阳热之气。如天气阳热极甚。则万物湿润。而冬寒则万物干燥。由是言之。

既为作汗之病气本热。非寒明矣。故经又曰。凡伤寒而成温病者。先夏至为温病。后夏至为暑病。暑与汗皆出。正言邪热随汗。皆出尽而愈也。又经曰。饮食饱甚汗出于胃。惊而夺精汗出于心。负重远行汗出于肾。疾走恐惧汗出于肝。摇体劳苦汗出于脾。此皆动乱劳苦。而致阳热以为汗出。岂可反言作汗之病以为阴寒耶。今之俗医不明阴阳变化之道。而妄取阳主于生。阴主于死。而欲养于阳热者。殊不知此言自生之后。以显为阳。阳中生阴。故生者死之道也。既死之后。以隐为阴。阴中生阳。故死者生之道也。此古人之论道。乃死生有无动静隐显之阴阳。非言寒热之阴阳也。俗人妄言仙经云。纯阳升而为仙。纯阴死而为鬼。阴以养阳气。恐亦不如此。以阳主虚无。而言神为阳。阴主形体。而言形为阴。言善养生者。调顺阴阳。炼就阳神超升。弃其阴体。即纯阳之神乃为仙也。不明道者。寒热不调。以致阴阳胜负。耗绝阳神。惟存阴壳。则游神冥冥。非鬼何哉。此则修养家言形神之阴阳。而非医之阴阳也。俗又妄谓周易以阳为尊为美为善为刚为清为正。而阴邪反之。但欲养于阳热者。此又不知易象言阴阳体用之道以为教。非言一身之寒热阴阳也。故阳健唱命而阴顺和之。阴顺和之。则阴阳和平而同归善道。非以干阳特为热也。且夫子云。干为天为圜。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然则干之纯阳岂为热耶。此亦非特取寒冰为阳。是取冰之劲健整整肃刚。

为干健之也。坎离水火为夫妇。而易以阳刚坎水寒者为夫。而以阴柔离火热者为妇。亦非以热为阳刚。

而寒为者。本非取干阳之劲栗清整像干之道也。俗有妄言人生则身温。而死则身冷。及病虽身热未至于死。将死者。必热反变寒而后死也。阳则生。阴则死。以此专欲养于阳热。殊不知一身之内。寒水燥湿风火六气浑为一。两停则和平。一兴一衰病以生也。夫和平之常者。温凉得所。适当其和阳之气。如俗云人体温和是也。然冬寒而人腠理密。则身当温和。夏热则腠理开通而多汗出。则身当微凉。相反者病。过与不及亦病。其中脏腑阴分以为根本。则固守阳和之气。但当温和乃为和平。唯脏腑之气各随五行休囚旺相死之时位。而微有虚实不一也。

此之固守于内则适当其平。而以能内外之寒。夏心火阳旺而热。复以天气热则肤腠开泄。而阳热散越于外。适当其平而以能内外之热。万物皆然。此阴阳否泰。天道造化之理。盖莫大乎此也。然虽秋冬否闭。此以其肺肾阴旺而得其所。故康强省病。而病亦轻微。春夏开泰。以其肝寒热温凉。安危寿夭并同。故经曰。yin精所奉人多寿。阳精所奉人多夭。又仙经西山记言。

平人四时当有唏。谓三焦相火无不足。八节不得吹。谓肾脏阴难得实。然则岂可不明阴阳虚实。但欲养于阳热耶。凡病致死者。阳和气既不存。则止为阴湿形体而已。非冷何哉。俗未知热甚则热蓄于内。而阳气不能营运于四肢身表。故四肢逆冷。以至身冷脉细而绝则死。蓄热甚亦深反曰阳气以深热于厥者外急结。向救之以者。早以温之。无用寒凉。恐成阴毒阴证而死。俗医治伤寒误人多者。无过于此。后学之士。但以素问运气自然造化之理。原其标本则明可见焉。且以根据法救人。慎勿惑于众人之言。

故经曰。谨熟阴阳。无与众谋。又曰。知逆与从。正行无问。此其道也。

又云伤寒传染论。夫伤寒传染之由者。因闻大汗秽毒。以致神狂气乱。邪热暴甚于内。

作发婴儿。若于婴儿。

黄之疾。

世以艾何以自而与伤寒之法皆无异也。

大凡治病。必先明此寒暑燥湿风火六气最为恶也。故曰。其治病之法。以寒治热。以热治寒当如治热而服故用寒发。由甚治之其终则之。顺而折以湿攻光扑灭逆者正治。从者反治。从少从多。观其是也。若夫实实虚虚。以寒攻寒。以热攻热。则于逆从之道知治伤不虚夫人禀五常。因风气而生长。风气虽能生万物。亦能害万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

若五内所以此四肢令竭之处曰。

色微咳在因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不去。有至而太过。何谓也。师曰。冬至之后。甲子夜半少阳起。少阳之时。阳始生。天得温和。以未得甲子天因温和。此为未至而至也。以得甲子而温在阴腑问口起流十八。

胀满心劳七伤饪之邪上。风病有急后身病也。

而反暴此。

歌曰伤寒无汗恶寒攻。紧涩浮兮惨有容。自汗恶风浮缓脉。面光不惨是伤风。

又论云。伤风脉浮而缓。自汗恶风。头疼面光。发热躁烦。手足不寒热甚。不得谓伤寒耳。

若项散。

散、参寒脉浮汗。法少。

汤。

紧无目眩寒。

卫俱简者二阳合病。太阳合病脉浮长。若是浮弦合少阳。胆合胃时弦下短。更将外证互推详。

太阳、阳明本太阳病。若汗若利小便。无津液胃中燥。转属阳明。故大便坚。小便利。

是为少与黄汤少阳大柴汤。

恶寒过经太阳阳明并病歌曰。太阳已汗病阳明。不恶寒兮里未宁。全入阳明烦下剂。汗之犹在太阳明并病乃太阳初病发汗而未彻。转属阳明。续遂自汗出。不恶寒。是并归阳明也。若太阳证尚春温夏热歌曰。春温浮紧易经安。发热头疼咳嗽干。夏月伤寒为热病。脉来洪盛疗应难。

温热夏小如桂枝、麻黄、青龙汤之属。须以黄芩、升麻佐之。热病三日外脉仍数。邪犹在经络。未入脏腑者。桂枝石膏汤。三月至夏至谓晚发。栀子升麻汤。

风温湿歌曰。风湿热汗脉多浮。喘渴螈体不收。腹满脚寒头目疼。湿温谵热汗频流。

风湿尺寸俱浮紧。伤于风因而伤热。风与热搏即发风湿。惟其有风。则四肢缓纵而不收也。

睛。

痫。

甚治论湿热身则中用风湿歌曰。风湿浮兮额汗为。肿疼发热喜重衣。身黄热疼沉而缓。中湿用疏小腑稀。

又论云。风湿脉浮。先伤湿而后伤风故也。外证肢体重痛不能转侧。额上微汗。怯寒而不欲无益脉外不热。内不渴。小便自利。术附汤。若昏沉腹满。身重自汗。失音。下利不禁。白通汤。

多加白术。少用甘草。身肿疼。微喘恶风。杏仁汤。通用人参败毒散。热而烦渴者。加栝蒌根。若设下之。小便必不利。可与五苓散。中湿脉沉而缓。风雨袭虚。霜雾乘隙。人多为湿所伤也。一身尽痛重着。发黄。关节烦痛。发热鼻塞。时或胀满。大便利。小便难。外证耳。湿家不可汗。汗之则发。热而者死。亦不可下。下之则额汗胸满。微喘而哕。小便不利。全济亦难。经云。治湿之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中湿小便不利。大便自利。甘草附子汤、五苓散。或除湿汤加茯苓主之。大小便皆利则与术附汤。身体痛。鼻塞。黄建中汤、小建中汤。寒湿交攻。疼痛重着。易简渗湿汤。甚者参料理中汤加熟附子。风寒湿三气合而为痹。其何以为治。曰。寒多则为疼痛。当用官桂、干姜、附子。风多则为走注。当用麻黄、薏苡、乌头。中气则为坚满。紫苏、陈皮、枳壳,所不可阙。中湿则为重着。能以茯苓、苍术、干姜主之。应手而愈。

温毒中暑歌曰。温毒春间斑发苍。呕而咳闷透心伤。背寒面垢虚来脉。自汗焦烦是暑伤。

温毒者。冬间感受寒毒。乖气至春而发也。表证未退。毒瓦斯不散。所以发斑。肌肉绞疼。

心玄治而为热散温服。信效方。中暑用小柴胡汤。脉沉迟。腠理开。洒然毛耸。口前开而板齿燥。用白虎加人参汤。伤暑发大热。头疼自汗。咽疼烦躁。腹中热结。诸药不效者。小柴胡汤最良。小便不利感寒至病湿胫逆冷是也。以上三证。夏月病多有之。须别其名。庶无毫厘千里之谬。凡夏月伤暑。虽则热毒为害。皆因脾胃虚怯而得之。胃虚然后伏暑。然后烦躁。其有饮水过多。及用解暑冷药太过。动伤其中。真气如阴盛格阳之类。不可不利。断不可以为热也不内。可与小半夏加茯月病多伤暑。暑家脉虚。

薪救火。不发黄则发斑。

止。胃脘闭隔。饮食不进暑丸。心腹刺痛者。香薷腹中觉痛。小便不利。是此呕证。为脾胃寒呕则误病温疟疫疠歌曰。甚风痫强体肢。柔刚二证必须推。后寒先热名温疟。疫疠之邪责四时者先伤于风。又感寒温所致。发热腹疼。口噤头摇。痴呆不语。项强背直。腰身反张。

或者必。

谵栝着后争而食呕吐。寒热无时。脉小紧者。大柴胡下之。

痰证伤寒类。伤寒有痰。头项皆和畅。外热憎寒。寸浮。上头疼。右手脉数。身不疼。

左手疼。

汤。

疼。

缓人迎主外风寒入之。气口主中饮食伤之。是以有右左手之别。中脘痞闷。呕而热者。二陈汤加生姜、乌梅。寒多不甚热者。治中汤、五积散。心腹满痛者。大柴胡下之。胸膈实而呕吐者。食在上脘。瓜蒂散吐之。

夹食伤寒证候。按病源云。下后六七日不大便。烦热腹满而痛。为胃中有干粪。亦夹宿食故主胸皮、用青张氏不可若吐虚烦香港脚。伤寒虚烦。身首全无痛。脉自和平。多热壅转筋。恶食。大便难。香港脚酸疼而弱汤。

初病屈弱苏饮养正除散筋降痛恶闻食臭。大类伤寒。但猝起腿脚屈弱顽痹。肢节挛急酸疼。或历节及髀胫间顽然赤肿。为异耳。伤寒传足六经。在太阳则头痛项强。腰背酸重。在阳明则口燥鼻干。恶热谵语。在少阳则耳聋口苦。胁疼。在太阴则胸腹满痞。肢体浮肿。在少阴则咳喘面黧。咽痛。在厥阴则瘫缓筋挛。阴器胀痛。六经所传。又有合病并病。香港脚外证与伤寒并同。凡遇发热躁烦。大便不通。呕哕痰涎。而恶食者起于热。热则下而愈。须审问之。脉浮而弦者起于风。则汗而愈。濡而弱者起于湿。湿则渗而愈。洪而数者起于热。热则下而愈。迟而涩者起于寒。寒则温而愈。风寒暑湿证状不同。然风为走注。寒为疼痛。暑为热烦。湿为重着。必有可验之证。治法总贵乎疏导。但不可过剂。其补汤淋洗则医家之大戒也。虽然香港脚渐入顿深。非药力相接不可也。治之亦当究其源。或因风寒发动。则为之解风寒。或因饮食酿成。则为之消饮食。气触而发者。则与之调气。续生于他病者。则以他病方药理之。所患气实而死。未有服药致虚而殂者。甚至喘嗽上冲心痛。呕吐。腹胁胀满。顽痹不仁。最为恶候。然所谓寒则温之。热则寒之。在表则散之。在里则下之。太虚者扶养之。是为不刊之法。

伤寒传经之邪。病至厥阴。其脉微带浮缓之状。是则脾气将复。邪无所容。寒热作而得汗以之证伤寒表证当汗而不可下。里证当下而不可汗。在半表半里当和解。不可发汗吐下。在上则通入于下之天下此大承气不见。

者。或反无汗寒。或畏三一承气柴胡、天退。本气热势之甚小便赤虚不能青冷。

实痛。

阳热势虽古人而未愈而昏毒汤用。

六经传变。太阴、少阴、厥阴,皆属阴证也。少阴者肾也。厥阴者肝也。太阴者脾也。

脾何心阴阴若利人之伤寒则为热病。古人通谓之伤寒病。前三日。巨阳、阳明、少阳受之。热在于表。

汗之是热景本伤寒则。别。语无伦者曰谵语。实则呓语也。外证大便秘。小便赤。声重。曰郑声。虚则郑衣。

肠病证脉子胯挛曰何逆有四种。或变为湿疟。或变为风温。或为湿毒。或为温疫也。发而汗不止曰漏风。漏风亦亡阳之别名也。又大下之后损伤阴血。亦谓之亡阳。又太阳病。桂枝证而投麻黄。汗出多遂反寒汗俗谓之天行。发湿温汗。日重。重者死。温病汗出。辄后复发热。而脉躁疾不为汗衰。

狂言不能食。曰阴阳交。交者死也。评热论云。发热。脉躁。狂言不能食。谓之三死。发热脉躁盛不得汗者。曰阳极。死。又若已得汗。而脉躁盛者。亦主死也。大都汗后。脉躁盛者皆死也。病瘥后更发热。曰遗热。病瘥后。劳动再病曰劳复。病瘥后。食肉再病曰食复。脉浮迟或弱。不能作汗。其身痒者。曰无阳。目乱无神。吐利并作。曰霍乱。鼻出血曰衄。阳病之证关脉小细沉紧。舌上白苔而滑者。曰脏结。死不治。上唇有疮。虫食其喉。或食其脏。曰惑。下唇有疮。虫食其肛。或食其阴。曰狐。咳逆曰哕。干呕曰。脉相克贼曰负。负者死。

谓阳明与少阳合病。其脉但长大者。谓有胃脉为顺。若脉中有弦。即是有木脉也。土被木贼。

故曰负。所以死也。伤寒有所不利者行之。取其渗泄也。利小曰渗泄。大抵小便数则大便难。

小便曰溲。民病溏。大便寒而鸭溏。水谷不别也。大便坚硬。曰硬。此有热而硬也。

曰寒则溏。热则垢也。肠热而利谓之肠垢。渴欲饮水。水入即吐。名曰水逆。黄病曰疸。内经疟论中。谓疸为热。活人书。以黄为疸。南方暑湿。近夏瘅热。故病黄也。疸与瘅同。因热而病黄胆也。心振寒而动曰悸。厥阴证云。厥逆怔忪。此有水也。宜治水。香港脚有小腹不仁。而怔忪者。少阳呕而发热。胸胁满。小便不利。怔忪者。心中若有所失。曰懊。当汗而误下者。为痞为结胸。为懊。应下而汗者。为亡阳。为谵语。为下厥上竭。强发少阴汗则动血。或退场门鼻。或出耳目。谓之下厥上竭也。目中不了了。谓不明了也。或谓之睛不和。言不和平如寻常也。口中不仁。小腹不仁者。即所谓皮肤不仁之义。皮肤不仁者。顽麻而不知有无也。身振摇而动。曰肉。脐下有动气曰奔豚。在上者涌之曰吐。在下者泄之曰利。左关曰人迎。右关曰气口。足趺上动脉曰冲阳内踝骨上陷中动脉。曰太溪。乳直下筋骨间。近腹处曰期门。脐下一寸曰气海。千金方指迷方。并云一寸五分。此谓从其心量下一寸五分也。二寸曰丹田。三寸曰关元。血曰营。气曰卫。玄府曰汗孔。素问生气通天论。劳汗当风。注云。玄府即汗孔也。手足搐搦曰螈。二阳俱病曰合病。先一阳病。而后一阳又病曰并病。阴阳俱病曰两感。先曰阴阳双传。四肢病曰末疾。大抵有风则四肢不收。左传曰。

伤寒诸笃证。摇头直视。形如烟熏。心绝。唇吻反青。四肢多汗。肝绝。反目直视。狂言遗无已曰鼻剂药阳通下利恶寒而蜷。发躁无脉。不治。下利日十余行。其脉反实者逆。少阳、阳明合病。下利脉长大而弦。曰负。不治。阳病见阴脉者不治。发斑属阳。见阴脉不治。代脉不治。吐血衄血。脉反浮大而牢。不治。阴易阳易。脉离经。外肾肿。腹中绞痛。手足拳挛。不治。咳逆上气。脉止者不治。谵语。脉反沉微。四肢厥冷。不治。脉阴阳俱虚。热不止者不治。七八日以上发大热。难治。舌本烂身热。或汗不止。厥不止。并不治。下利发热。厥逆。躁不得眠。不治。谵语直视。或喘满。或下利。并不治。谵语属阳。见阴证者逆。伤寒脉乍疏乍数。

不治。发斑先赤后黯。面色黧晦。不治。发斑大便自利。不治。发黄而变黑。不治。舌干黑不治。张目陷不治。张口出气。干呕。骨体热痛者逆。咳逆不止者不治。心下痞闷。上气喘粗者逆。霍乱。喘胀烦躁。不治。误下湿家。额汗喘促。或小便不利。大便自利。不治。头汗。内外关格。小便不利。此为阳脱。不治。腹满咳逆。不得小便。不治。腹大满而不泄。

不治。若脉洪紧而滑。尤可虑。脏结如结胸。舌上白苔。阴筋引脐腹痛。时下利。不治。结胸证具。更加烦躁。不治。脏厥七八日。肤冷烦躁下利。无时暂安。不治。少阴吐利。厥逆烦躁。不治。厥而下利。反能食者。曰除中。不治。四肢厥逆。脐下绞痛石硬。睛定者逆。

厥阴唇青舌卷。黑面耳聋囊缩。不治。头连胸痛甚。手足俱寒。不治。阴毒阳毒。过六七日不治。狐惑咽干声哑。唇疮不治。赤斑。五救其一。黑斑。十救其一。寻衣摸空者逆。

总括论云。伤寒汗下吐之法。最不可轻据脉以验证。问证而对脉。太阳者。阳证之表也。

阳也多表白其弱居伤伤可以令营辨邪脏者次气,投之故曰得中分之剂散与之和理。虽未遽安。亦无传变。故曰宁可不及者次也。太过者。粗工不知深浅。轻举妄动者为之。

或问者不动经可轻进病与。

在纲最为得节。且人之立里证。

中有柴下。无谓阴汗也固四病阳证而。是日数之不可拘也如此。孙思邈云。服承气得利。谨勿补中。以热气得补复盛。此所以言实热也。王叔和有曰。虚热不可去。热去则寒起。此所以言虚热也。二言之殊途同归。是虚实之不可不辨也如此。又况寒温热同实而不同名。暑湿风异种而有兼病。异气之相乘。他邪之并作。表证中之有不可汗。里证中之有不可下。三阴可温攻。有热证者不同。表里俱见。与半表里者有异。中暑热病疑似难明。伤寒中风脉证互见。阳明本多汗。而有反无汗之别。少阴本无汗。而有反自汗之证。或阴极发燥。热极发厥。阳证似阴。阴证似阳。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又有痰证食积。虚烦香港脚等证。似伤寒之病。自非心领意会。达变知机。体认之精。发用之审。则纵横泛应。几何而不穷哉。孔子曰。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是说也。亦在夫人权之而已矣。

危氏得效方。伤寒撮要论云。凡发汗法。欲令手足俱周。然一时许为佳。不欲淋漓如为度四汤重以吐为度。若吐少病不除。明日再服吐药。可至再三。但虚人宜少吐。药力过多者饮水解之。凡水渍法。以叠布数重。新水渍之。稍捩去水。搭于胸上。须臾蒸热。又渍令冷。如前用之。仍数易新水。日数十易。热甚者着病患于水中。热势退则已。亦良法也。凡葱熨法。已用葱一束。以丝缠如饼馅大。去根。惟存白三寸许。先以火。一面令通热勿至灼人。乃热处着病患脐下。上用熨斗盛火熨之。令葱饼热气透入腹中。更用三四饼。候病患醒。手足温有汗乃止。凡蒸法。以新火烧地。良久可以水洒之。取蚕砂、柏叶、桃叶、糠麸皆可用。

相和铺烧地。上面铺草席令病患上卧。温覆之。夏月热只用布单覆之。汗移时立至。俟脚心有汗。乃用温粉扑上。移上床。最得力者。蚕砂、柏叶、桃叶也。无蚕砂亦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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