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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诸州义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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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天之道,分地之利,此庶人之事也,非济育无以致其功;务在三时,遵其五教,此邦家之典也,非悦劝无以成其业。朕当夜分思理,明发听朝,惠绥群元,若保赤子。议狱以缓死,薄征以息人。年谷颇登,时政庶缉。而家给之长,仍或未均,蕴利之徒,犹闻赘聚。静言其事,应有厥繇。如闻贫下之人,农桑之际。多阙粮种,咸求倍息,致令贫者日削,富者岁滋,非所谓益寡裒多,务穑敦本之方也。思宏惠恤,以丞贫窭。且义仓元置,与众共之,将以克济斯人,岂徒蓄我王府。自今已后,天下诸州,每置农桑,令诸县审责贫户应粮及种子,据其口粮贷义仓,致秋熟后,照数征纳,庶耕者成业,啬人知劝。生厚而德正,时顺而物成,国富家肥,于是乎在。凡厥主守,称朕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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