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诛姜庆初等并削裴仿官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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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敬之大在于毁犯陵园,自擅之重,切于矫诬诏令。有此乱常之道,必贻无赦之责。姜庆初自以顽劣,得参姻娅,录其先效,擢在西台。素无行能,已速官谤。朕永感霜露,式瞻松柏,以其职司,俾往厎事。辄于禁域,擅凿连冈。当衣冠之出游,临岁月之所建,既有犯于神御,又不利于王室。知其不可,固有所专。(疑)一昨临遣,再三戒敕,无君弃命,凶蠹尤深。《书》不云乎:“刑故无小。”况释之明陵土之义,申屠致庙堧之诛。死未云责,不忘私眷,特缓严刑,宜赐自尽。史忠烈王臣子等,忝从所职,敢有挟邪,事既同科,法当均罪,亦宜赐自尽。共家赀并收没。其驸马裴仿,虽不知情,合当缘坐,且削官爵,拘于私第。永清公主亦随在宅,仍绝朝参,使知敬惧。朕自君临,每思刑措,岂图戚里,干我国章。任匪其人,有惭所鉴,议法难恕,抚怀增伤。百辟卿士,知朕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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