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朝官子弟行与闲散官诏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如闻朝官子弟,未曾经历,即坐要司及京畿并州县理人官。或侍郎受财,追游怠堕,或瓷行决罚,妄作奸非,刑宪不可遍矜,父兄莫能训导,苟陷于法,良轸于怀。宜令本司及州府长官按实验察,有此色并少年未谙时事,可移与闲散官。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