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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判南曹官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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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选人,十月下解,既逼铨注,勘简难周。不能自亲,并委猾吏,恣成奸滥,为蠹尤深。自今已后,兵吏两司,专定员外两人,判南曹事。每年选毕,起五月一日,所是文状,即预勘责关简。判南曹官亲自就覆,每包攒作簿书,对本司长官连署印记,不得委其胥吏,勘责毕各具人数奏闻。其判南曹官,所司即进名,朕自简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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