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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僧徒敛财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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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迦设教,出自外方,汉主中年,渐于东土。说兹因果,广树筌蹄,事涉虚元,渺同河汉。故三皇作乂,五帝乘时,未闻方便之门,自有雍熙之化。朕念彼流俗,深迷至理,尽躯命以求缘,竭资财而作福,未来之胜因莫效,见在之家业已空。事等系风,犹无所悔,愚人寡识,屡陷刑科。近日僧徒,此风尤甚。因缘讲说,眩惑州闾,谿壑无厌,唯财是敛。津梁自坏,其教安施?无益于人,有蠹于俗。或出入州县,假讬威权;或巡历乡村,恣行教化。因其聚会,便有宿宵,左道不常,异端斯起。自今已后,僧尼除讲律之外,一切禁断。六时礼忏,须依律仪,午后不行,宜守俗制。如犯者,先断还俗,仍依法科罪。所在州县,不能捉搦,并官吏辄与往还,各量事科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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